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流程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辖区内妇幼统计信息报告工作。

二、大东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妇幼统计工作的各社区卫生院、助产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各单位要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领导、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我校信息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直接领导,归口党政办统一组织管理。党政办综合协调指导全校的信息工作,校内各单位分级负责。 第三条党政办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校行政、校党委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教育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各单位。 (五)负责统计校内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并计算积分向全校公布。 第四条各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每月定期向党政办报送院(系)部门信息。 (二)根据上级工作报送要点,结合学校工作中心和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每季度至少报送有价值的综合或专题调研类信息1篇。 (三)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部门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三章信息采集范围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编号:SM-ZD-99104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目的:对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消除负面影响,尽量恢复正常生产。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应急预案等级: 特级预案(特别严重)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营场所火灾、员工工伤、食物中毒、群体事件、恐怖事件、发现寄递影响国家安全的快件等; 一级预案(严重)快件被抢劫盗窃、网点扣押快件,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发现寄递违禁品; 二级预案(较重)积压快件(在50 票以上),丢失快件(在5 票以上),快件中转过程中断(在80 票以上); 三级预案(一般)客户投诉,快件延误,快件丢失,快件短少,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四、应急处置报告程序: 1、发生一般问题,采取三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并由组员直接处理,在40 分钟内处理完成,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健康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 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 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健 康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等 工作。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科,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 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定,原则上县级1,2人。信息管理科要 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 定处置。 ,三,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 完善各机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资料上报至所在县妇幼 健康服务机构。 二、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内容,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启用全省统一的妇 幼健康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健康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信息由信息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及考核等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三,配合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妇幼健康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湖南省孕产妇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湖南省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管理工作 制 度 汇 编 (2015年修订) 目录 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制度 (1)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1)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2)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2)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3)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3) 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4)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5)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6)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6)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7)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7) 妇幼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1)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11) 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2) 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13)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14) 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15)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7)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制度 (17) 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及体弱儿管理制度 (20) 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21)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一、结合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情况,对全县个10个乡镇和城区医疗单位城镇社区进行质控抽查。时间从上一年10月1日—本年度年9月31日。 二、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填写妇幼卫生年报生命指标

漏报表和妇幼卫生年报保健服务指标质控结果汇总表等质控表卡册。 三、尤其对本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 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况进行检查。 四、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活产儿及死胎死产漏报质控抽取全市三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行政村。孕产妇死亡漏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五、质量控制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基础上,走访城区各家医院、疾控中心、乡镇派出所、火葬场、计生办、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乙肝疫苗接种、“降消项目”、死亡登记及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六、对乡村两级的年报资料进行逐级核对。 七、10月30日前完成各级补漏,11月5日前进行网络直报,11月15日前将质控小结、质控表上德州市妇幼保健所。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安全和保管责任。

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 15.1编制依据 15.1.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5.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5.2事故的分类 15.2.1按受伤轻重分类 ①轻伤 轻伤是指造成劳动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为轻伤事故。 ②重伤 重伤是指造成劳动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15.2.2按事故分类标准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2.3事故原因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伤亡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火灾、机械伤害和坍塌等。 15.3事故上报原则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15.4事故报告 15.4.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报告;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5.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5.4.3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4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 (一)入院登记: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1、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每年10月10日前,将监测年内(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本机构出生数(包括孕≥28周的计划外引产和治疗性引产)及42天内婴儿缺陷、死亡等信息,由医务科审核后,上报辖区的区级妇幼保健院。 (六)新生儿出生、死亡和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每月5日前向辖区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七)新生儿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开展相关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程序定期上报筛查和确诊的相关资料。 (八)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报表:各级婚前保健、助产技术机构,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报表(季报表)及确诊HIV阳性病例个案卡。 具体操作可根据《福建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书实施工作指南》,各种信息上报时间见其附件《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上报一览表》。 三、信息报告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指定相关科室专人负责收集、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认真核实后按规定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填报资料的保存、管理,接受上级检查。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确保我局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畅通,维护企业财产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系指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等负责的生产、生活区域或与我们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分为: (一)、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三)、死亡事故:又分为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含10人)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各单位必须及时、如实报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每月快报在下月5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10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一月中旬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表。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局安监办及社保处报告。 第七条安全事故发生后: (一)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报送局安监办。 (二)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三)死亡事故: 一般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6小时;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1、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及辖区内的相关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人员名单需报区妇幼保健院备案。 2、认真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包括妇幼卫生信息原始表册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网络直报。 3、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本》、《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叶酸投服统计表》、《出生医学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登记》、《孕产妇产前筛查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儿童保健手册》、《体弱儿管理登记》等原始记录的登记。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在15日前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区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年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对全区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进行审核,与全区妇幼卫生年报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市妇幼保健院。

5、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及辖区内相关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开展一次妇幼信息质量控制。 6、各单位所报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和制表人签名后方可报出。

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14 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园领导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教育局。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

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范本 一、班级矛盾应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决的矛盾力求自己解决。 三、校内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必须及时上报教委备案,必要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 四、各项大型活动必须向上级机关申请,结束后将开展活动情况及时向上级申请机关汇报。 五、所有事故政教处必须有书面调查材料,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七、掌握火警(119)、匪警(110)电话号码,以便出现情况,每个人都可在最短时间内报警、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学校,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领导;课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处理。 2、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实践活动,注意积累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学校,信息要及时、准确。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 报信息。 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学校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为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 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建立了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一、班级矛盾应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决的矛盾力求自己解决。 二、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政教处或值班领导和值日教师,同时告诉家长,政教处视情况 轻重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三、校内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必须及时上报教委备案,必要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 四、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教委。 五、所有事故政教处必须有书面调查材料,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六、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搜集治安保卫情报信息,及时报告政教处或校长室。情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即使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信息上报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 报信息。 八、学校设专人负责安全信息的上报,上报信息要完整,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九、学校向全校师生公布了所有领导的座机号、手机号和E-mail,及政教处电话等,并保证24小时内信息随时都能传输。 十、掌握火警(119)、匪警(110)电话号码,以便出现情况,每个人都可在最短时间内报警、报告。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库伦旗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 一、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基层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旗妇幼保健所。 二、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一)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 岁一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 天内死亡数等。

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陷儿数等。(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父子保健手册发放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花名册。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及时上报旗妇幼保健所。 三、做好全旗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一)村级卫生室要建立全村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7 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卫生院妇幼干部上报,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社区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

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编号:SM-ZD-94857 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动态,及时妥善高效控制处置校园发生安全稳定事故事件,切实将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控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的扩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做到“四个不发生”(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重大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群体事件和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特制度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一.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范围 1.学校存在或发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 2.不稳定安全因素:师生因对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碍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师生擅自离校出走、请假逾期未归、失踪、自杀等事件事故;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上报,并监督和组织学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二、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上报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可疑越级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和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进展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展变化及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报告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 五、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或接到报告的学校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区教育局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发生一般事故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六、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信息反馈不及时,有意包庇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造成事态扩展和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的阅读!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枣强县人民医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各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2.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 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枣强县 妇幼保健机构。 3.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 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资料 (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 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 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听力筛查登记、乙肝免疫 球蛋白使用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婚前保健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 花名册。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死胎死产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3 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乙肝免疫球蛋白月报,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等信息实行 月报制。三网监测项目实行季报制。听力筛查,艾滋病报表以及妇幼卫生信息年报等 实行半年报制度。 5.明确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1)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提高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乡镇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2)信息上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专人负责,完善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送枣强县妇幼保健院。 6.做好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做好信息资料保管。 7.加强信息质量控制,枣强县妇幼保健院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8.信息上报时限要求:孕产妇死亡于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区妇幼保健院,3个工作日内完成死亡报告;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死胎死产、乙肝免疫球蛋白使用情况报表按自然月份统计,要求于每月10号前上报上月报表;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统计时限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于每月28日前上报;三网监测项目实行季报制,每年1.4.7.10月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信息。听力筛查,艾滋病报表以及妇幼卫生信息年报等实行半年报制度,每年4.10月上报半年及全年信息。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妇幼保健院自查报告

桐柏县妇幼保健院2013年工作 自查报告 妇幼保健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县妇幼卫生与妇幼保健技术的指导中心,现有正式员工36人,业务用房1327平方米,今年全年业务收入120万元。近年来,我院在县卫生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人才奠基、科技兴院、突出特色、求实创新”为办院宗旨,坚持新时期“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正确把握妇幼保健机构改革与发展方向,根据各阶层对妇幼保健不同层次的需求,立足实际,突出妇幼保健特色,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模式,以“降消”项目为契机,积极开展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狠抓了保健院的自身建设,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以及县、乡、村三级妇幼网络建设,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免费婚前检查等工作。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办院宗旨和办院方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立足单位实际,调整了科室布局,设立

了妇女保健科、婚前医学检查科、儿童保健科、健康教育科和信息资料科,并建立健全了科室工作制度,岗位责任明确。我院专业队伍稳定,专业人员结构合理,现共有正式员工36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17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依法做好各项社会卫生工作 我院始终围绕《母婴保健法》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母婴保健法》的宣传。例如: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发放宣传单;设立健康教育活动室,宣传和健康教育设备齐全,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宣教计划,总结制度,各种记录完整。 加强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对《母婴保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全体医护人员《母婴保健法》知晓率达100%。 婚前医学检查是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首道防线,也是阻断遗传性疾病,预防传染性疾病,特别是性病、艾滋病传播,维系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我院尽最大能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和服务水平。 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纳入了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实行计算机管理,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中,严格做到“三定”和“三.

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信息科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工作总结。 3、负责抓好信息资料的手机、整理、建档等工作。 4、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规定的各项卫生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手机、分类、编目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与研究工作。 5、充分发挥医院有关情报与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6、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她工作。 信息员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按制度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字迹清楚、工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必须依据统计法与国家制度提供,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3、按制度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就是,不迟报、拒报。 4、根据统计指标情况,做好各种信息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及院领导。 5、统计报表与报告定期整理,汇编归档,随时做好数字的提供工作。信息资料要做好科学分类、编码与索引。 6、做好各类动态分析与疗效评价,充分发挥各类情报资料与统计资料的功用。 信息科例会制度

1、全县22 个乡镇妇幼医生例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不在时由主管院长或科长主持召开) 。 2、每月27 日为例会日,遇到星期天不休息。 3、参加人员为县级医院与22 个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至少一人参加。 4、凡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带本院这一个月的基本数字、动态数字、工作情况与孕产妇、儿童死亡卡,在会议期间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困难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凡季末例会(4 月、7 月、10 月、元月) ,来时带各种报表, 月、元月份分别上报(4 季报表,7 月份上报半年报表与第二季度报表,10 月份上报全年报表与第三季度报表) 。 6、领导及时解决基层同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根据基层汇报及情况,整理分析后,把信息及时反馈回各卫生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盈江县林业局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委员会以及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确保我局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畅通,维护广大群众财产和单位人员的生命安全,经局班子成员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系指林业局属各股室站所的生产、生活及与林业部门有关的人身死亡、火灾事故、林木产业相关工作、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分为: ㈠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㈡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㈢死亡事故:又分为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含10人)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各单位必须及时、如实报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每月信息快报在下月5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10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一月中旬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有林业安全生产相关数据和表格。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局安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七条安全事故发生后: ㈠轻伤事故:事故发生管辖站所将事故情况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报送局安监办。 ㈡重伤事故:事故发生管辖站所将事故情况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㈢死亡事故:一般人身死亡、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生产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 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生产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县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学科体系发展,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科学决策和开展规范化管理与优质服务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卫生部《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实行科学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价妇幼保健和临床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而组织开展的各项信息管理工作,是妇幼保健机构常规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按业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划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包括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医院信息管理等两个主要方面。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是对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在组织管理、工作内容、资源配置、制度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第四条本规范内容不包括信息工作中关于数据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反馈等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以及信息系统标准等,相关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条医院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开展以服务对象信息、临床诊疗信息、药品信息、后勤物资信息、病案统计信息、财务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院内信息管理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主要围绕医院管理层、医护人员和就诊服务对象三方,实现辅助科学决策、提高内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加强过程监管的医院管理目标。具体管理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不列入本规范内容。 第六条各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院(所)长直接负责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内设置信息中心(科),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下设二级科室,实行分工协作。 第八条信息中心(科)是兼具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服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各项群体保健与临床诊疗信息管理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任务,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实行信息归口管理。 第九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中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信息化建设。 (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相关数据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质控、上报和日常管理,是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基础单位。 (三)县(区)、市(地)、省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相关个案信息的逐级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共享。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向下逐级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定)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明确全市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整理、汇总、质控、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原则上省级有3-5名,市级有2-4人,县级1-2人。信息科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涉及计划生育中期引产的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定处置。要安排妇幼卫生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培训和新年报软件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所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明确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各县区启用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卫生合作项目信息由各级项目办公室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质控、网络直报及考核等工作。 (一)全市统一使用的新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包括省级报表2种,国家统计局批准、卫生部印发的国家报表10种,共计12种。分别为河南省5岁以下儿童死因分类报表、河南省孕产妇贫血情况报表、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7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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