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高层建筑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等有关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员、装备等保障,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

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要求纳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内容。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

核和备案情况纳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查条件,将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纳入房屋权属登记的审查条件,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

全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时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

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和光彩工程、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高层建筑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的公共场所,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高层建筑共用部位的消防安全由所有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承担。

高层建筑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经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建设单位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业主和使用人的,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统称统一管理机构)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业主和使用人确立统一管理机构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

第十五条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人应当与统一管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者

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统一管理机构应当与业主和使用人办理消防资料移交、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和共用消防设施查验等承接管理手续。

第十六条统一管理机构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

(四)督促、指导业主和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建立并妥善保管高层建筑消防档案资料;

(七)其他应当依法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配合统一管理机构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统一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住户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电气、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丝(片),或者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二)严格执行室内装修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三)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千克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

(四)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五)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六)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和灭火逃生技能,及时报告火警,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七)发现违章用火用电和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的,及时向统一管理机构报告;

(八)其他应当依法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

第十八条高层建筑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和共用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高层建筑共用部位或者共用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不改正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高层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依照上述规定仍无法落实整改费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费用,采取措施整改隐患。

第三章消防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筑外保温系统改造)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应当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营业。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除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

求:

(一)室内消火栓箱内应当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二)大型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

(三)病房楼等人员不易疏散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间);

(四)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不燃材料,外墙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还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重要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第二十条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和防护网,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高层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施工进度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前,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在建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宿舍、锅炉房、厨房操作间、可燃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等人员密集或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设施。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规划使用功能,改变建筑内部结构,改动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人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将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

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其他区域消防设施的使用,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当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第二十三条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加强日常管理。

划定、设置停车泊位和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在高层建筑周边、消防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告知使用、维护的方法和要求。

在高层建筑的人员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提示火灾危险性,告知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位置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分隔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不得占用避难层(间),不得改变避难层(间)的使用功能。

第二十五条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第二十六条倡导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人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逃生缓降器、逃生梯和自救呼吸器等逃生避难器材,并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客房应当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第二十七条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全

面检测,专有部分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由业主和使用人各自负责。建筑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组织维修。

确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要临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十八条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

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方便巡查、确认火灾所需的通讯、视频和初起火灾扑救所需的个人防护、破拆等设备、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值班人员能及时操作消防泵、配电装置、排烟(送风)机等消防设备。

第二十九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不得脱岗。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掌握接处警操作程序和要求,并保证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确工作状态。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或者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一条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明确需要事先

办理手续的范围和程序,落实明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电器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和维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组织对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接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第三十三条高层建筑使用燃油、燃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其用具和管道阀门应当保证完好、无泄漏。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取管道供气方式。

高层建筑地下部分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三十四条高层建筑内的厨房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宾馆、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保养。

第三十五条统一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和场所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三十六条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

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三十七条统一管理机构、业主和使用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及时整改。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十八条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统一管理机构、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九条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人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当依托统一管理机构,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人组成的消防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任务。

第四十条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单位员工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四十一条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疏散引导员,牵头负责在

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四十二条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统一管理机构、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公安消防队做好有关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十三条火灾扑灭后,统一管理机构、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清理火灾现场,移动火灾现场中的任何物品。

统一管理机构、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对火灾事故发生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造成火灾事故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时,未履行统一管理机构职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或者对发生故障、损坏的共用建筑消防设施未及时组织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或者脱岗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 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巡查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临时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或者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 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

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四十九条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客房未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高层建筑内宾馆、餐饮场所的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划定停车泊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二)在高层建筑周边、消防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

(三)占用避难层(间)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的。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使用人,是指以承包、承租、受委托经营等方式使用高层建筑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三)共用消防设施,是指高层建筑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防火分隔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设施及其配套用房。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982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义务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疏散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疏散的规定 提交日期:2003-09-29 浏览: 1559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疏散的规定 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4.1. 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 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 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6 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 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的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减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市、区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本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六个100%”,即: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排查率100%、建筑消防设施排查率100%、安全疏散设施排查率100%、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率100%、“户籍化”管理纳入率100%、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配置率和高层住宅楼长消防安全责任履行率100%,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克坚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凌晨钟、武装部长斯晓光、长桥新村派出所所长剑平为副组长,公安派出所、街道平安办、管理办、自治办、

房办、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平安办),平安办副主任吕国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治理围 重点治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27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建筑高度的属超高层建筑;100米以的,一类建筑高度为54米至99米(参考楼层高度为19—33层);二类建筑高度为27米至53米的(参考楼层高度为9—18层)。配合相关部门整治其他24米以上高层建筑。 四、治理容 (一)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编号:SY-AQ-0547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Site fire management system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安全防火组织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由安全员为队长,并不少于5名消防值班员的义务消防队。按时实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负责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现场防火 (1)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和生活区域等。 (3)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巡逻。 (4)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内严禁吸烟,并按时清理好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内清洁,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齐。 (6)工程开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应将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铁锨等。 (7)电焊割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部位,严禁进行焊割作业。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禁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用电统一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3、施工现场仓库安全防火 (1)各项目经理部的仓库,应设置在距伙房、锅炉房及一切有可能发生飞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仓库内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应另行存放,不得混杂搁置,并有防火墙隔离。 (3)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搬、轻放,以防撞击出火花发生事故。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各个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使用人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方案完整版

编号:TQC/K18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方案完 整版 Through the proposed method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deal with, common types such as planning scheme, design scheme, construction scheme, the essence is to build accessible bridge between people and products, realize matching problems, correct problems.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方案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合用于解决各类问题场景,通过提出的方法与对策来应付,常见种类如计划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本质是人和产品之间建立可触达的桥梁,实现匹配问题,修正问题,预防未来出现同类问题。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一、工程概况 地理位置:南通市濠西路以西,万象 新路以北 工程名称:方圆纺织地块一标段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设计单位: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 司 监理单位: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施工单位: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资料】.doc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

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于1.2米,门向外开。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九、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格的领退手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指引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指南 一、在消防车通道或登高面设置禁止性标识 1、消防车通道 ①设置位置:设置于消防车通道场地上或出入口周围醒目 位置。 ②设置要求:标识的内容为:消防(车)通道,严禁停车 或者消防(车)通道,严禁占用等。具体可在地面上划专门的标识线,并注明“消防车通道严禁(禁止)停车” 字样,或者在所属消防车通道出入口部位设置竖向明显标牌,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标注。 ③图例: 标识消防车通道相关 要求。

2、消防登高(扑救)面 ①设置位置:设置于消防车登高场地地面上或场地周围醒 目位置。 ②设置要求:标识的内容为:消防车举高作业面,严禁停 车或者消防车登高场地,严禁占用等。具体可在地面上划专门的标识线,并注明“消防车登高场地严禁(禁止)停车”字样,或者在登高场地周围设置竖向明显标牌,对登高场地标注。对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还应对消防举高车场地进行专门标识,举高车场地距离建筑物外沿约5-10米,白色区域长15米,宽8米,具体可标识为:消防车举高作业面,严禁占用。 设置于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醒目位置 ③图例: 二、在主要出入口、电梯口等位置设置明显标志或警示、消防知识标语,提示火灾危险性、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

1、在电梯间、楼梯间内每层位置设置楼层提示标识 ①设置位置:每层电梯出口处或楼梯间拐角处。 ②设置要求:楼层提示标识长、宽不应小于30cm,圆形 直径不应小于30cm,自顶面往下30cm处,可用中文标识。 ③图例: 2、在门厅、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及消防知识标语。 ①设置位置:门厅或者主要出入口部位。可利用固定视频或广告展架。 ②设置要求: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 承诺书”、防火公约及相关的安全提示牌、消防常识二十条(附件1)。 ③图例: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各个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使用人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事件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公司施工现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或安全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是本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作用。 3.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防火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练,评估防火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现场要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通道内不得堆积任何其他材料。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火场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要设置专人负责进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更新,保证每个消防器材的完好与可靠。

7.要指定消防检查制度,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根除。 8.各施工现场必须在进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能够清楚的反映各种消防器材所设置的位置和数量。 9.易燃易爆物场所及仓库等关键部位必须保证其通风,并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设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区,严禁明火及各种闲杂人员进入。 10.施工现场要指定并严格执行动或审批制度,动火前要及时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违章使用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煤气坛、煤气灶等危险设施。 1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不得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气瓶。

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防火设计参考文本

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防火设计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防火设计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 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特别是出现了不少大体量的 综合性的高层建筑,这对改善城市景观和人民居住条件起 到了积极作用。建筑能够发挥其正常的功能作用,除了合 理的功能分区之外,还必须有合理的安全疏散和交通组织 设计,尤其是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大型公共建筑,功能 多样,交通路线错综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 想。由于高层建筑的特殊性,安全疏散设计成了高层建筑 中的重要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从已有的火 灾案例来看,高层建筑存在较大的火险隐患,特别是在安 全疏散方面问题突出,其防火设计必须受到重视。高层建 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在满足《高规》规定的基础上,还应有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

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各个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2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 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 4、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

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预防火灾方面: 1、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

浅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

浅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 发表时间:2017-04-18T14:22:18.67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1月作者:王海涛 [导读] 本文简要论述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多个方面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的优化方案进行了详细论述。 新奥泛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廊坊 065000 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多个方面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的优化方案进行了详细论述,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设施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叙述。在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楼层也越来越高。而对于当前高层建筑而言,火灾是其面临的最大的潜在隐患。根据目前统计资料显示,高层建筑火灾造成的大量人员伤亡,主要原因是建筑缺少安全可靠的疏散设施,或疏散设施管理不当,火灾时人员不能及时逃离,导致人员被困,发生伤亡事故。本文深入分析并探讨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及优化方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 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综合性,多功能建筑矗立于现代都市之中,也使得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越来越多。据统计,近年来,发生的群死群伤重大恶性火灾事故中,80%以上火灾事故与消防安全疏散有直接的联系。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大部分是因没有可靠的安全疏散设施或管理不善,人员不能及时疏散到安全避难区域造成的。即使初期灭火失败没能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若能有效地组织疏散,将会大大控制火灾事故损失,减少人员伤亡。可见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工作,对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建设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 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高层,建筑层数多,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烟囱效应强,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水平和垂直蔓延途径很多。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由于产生大量的高温气体,并迅速弥漫火场,使室内温度急剧升高,给人员安全疏散和物资抢救带来严重威胁。 1.功能复杂,起火因素多 高层建筑在设备、设施、装修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使得火灾荷载大大增加。而且引起高层建筑火灾的原因很多,主要有:电气、吸烟、用火不慎等。 2.火势蔓延途径多,蔓延快 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在烟囱效应的作用下,烟气和火势竖向蔓延快。尤其是高级旅馆、综合楼以及重要的图书楼、档案楼、办公楼、科研楼等高层建筑,一般室内可燃物较多,有的高层建筑还有可燃物品库房,一旦起火,燃烧猛烈,容易蔓延。一座高100m的高层建筑,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半分钟左右,烟气就能顺竖向管井扩散到顶。 3.疏散困难,人员集中,容易出现混乱、拥挤的情况 在疏散过程中由于人群中普遍存在的从众心理及恐慌心理等因素,往往是向熟悉的、明亮的路线疏散,增加了疏散的难度。 4.扑救困难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主要立足于自救,由于受到消防设施条件的限制,常常给扑救工作带来不少困难,遇到大面积火灾,室内消防水量就不够用,不能及时有效控制火势蔓延;一旦消防水泵等室内消防给水设施发生故障,就须完全依靠消防车抽吸室外消防用水进行扑救,但消防水带耐压有限,容易将水带胀破,延误灭火战机。由于高度限制,人员疏散抢救极其困难。 二、影响安全疏散的因素 除了烟气和火灾高温辐射对人员的安全疏散造成严重威胁外,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因素,还包括人的因素、内装修材料的耐火性能及通道尺度等因素,这些因素均影响室内人员安全、准确、迅速的撤离火灾现场。 1.人的因素主要有建筑物和通道中的人员密度、人群迁移速度及人的火灾行为心理。根据建筑物中各种房间的功能不同,其人员密度也不相同,房间中人员密度大小,直接影响到该房间内的人员撤离房间进入安全区域时间的长短;人员密度决定了人均占用疏散通道的面积,人均占用疏散通道的面积越小,人群迁移速度越慢;在火灾中,人群的恐慌、向光、向阔以及环境不熟悉等火灾中人员心理往往影响人群的迁移速度。这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影响。 2.影响安全疏散的内装修材料和通道尺度因素。房间、走道、门厅中的吊顶的耐火极限以及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影响室内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因素,在进行实际设计时应结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性能化评估的方案实施;疏散距离直接影响室内人员通过走道进入楼梯间前室的疏散时间,疏散距离越大疏散所需时间越长,危险性也随之增加,疏散距离一般不超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疏散通道的宽度直接影响室内人员迅速通过通道疏散到安全场所的人流量,通常其大小应依据建筑类型、房间使用功能以及人员数量,通过计算加以确定。 三、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和基本条件 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原则是 :①需要设置消防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疏散设施, 并满足规范的要求 ;②确定建筑物内的人员能撤离火灾危险区域, 并独立地步行至安全地带。其目的就是保证建筑物内所有的人员在烟气、火焰热、恐慌及其它因火灾造成的各种危险中的安全 , 即采取主动与被动的防火措施, 以保证建筑物内所在人员在危险来临之前逃至安全区域。 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的概念及特点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的概念 安全疏散的字面含义是在火灾发生时,引导人们向安全的区域撤离。而安全疏散设计的具体意思是拐上火灾发生时的火势大小、烟气流动的方向以及安全疏散的形式进行的一种提前预测,在此预测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疏散设计提供科学有效的方法,以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员安全。在进行安全疏散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高层建筑的特点,做好设计工作,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国资委: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淀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指示精神,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各单位根据方案治理内容,按时间节点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好综合治理工作。以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消防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苗头,杜绝事故源泉。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形式,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达到治理效果。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治理、全面整治”的原则,各尽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的领导下,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净化了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环境。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2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发〔XX〕264号)要求,现将我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我局印发《福州市商务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商务流通

〔XX〕67号),市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消防检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业务处室,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本辖区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等企业开展集中治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职责范围内商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提升商贸企业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 结合重大活动节点,以局机关党支部为单位,分成6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分区分片不间断的对27个高层大型商场、超市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高层商场、超市,要求业主单位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整改落实。告知企业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期间,现场整改清理高层商场、超市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隐患3处,限期整改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2处,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损坏1处。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商务系统共组织检查117次、435人次,对27个单位311个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3处,已全面整改到位。局属各商场、市场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投入,先后筹集240多万元消防改造资金,用于商场、市场的防排烟风机改造、防火门闭门器的更换、“双自动”系统的测试维保、消防保压水增压维修以及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修缮、消防器材及消防标示的维保、更新、添置等,确保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即将开学的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边检查边提示,检查宣传同步走,给学校做一个安全体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以供大家参考!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发〔20XX〕264号)要求,现将我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我局印发《福州市商务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XX〕67号),市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消防检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业务处室,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本辖区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等企业开展集中治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职责范围内商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提升商贸企业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 结合重大活动节点,以局机关党支部为单位,分成6个

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分区分片不间断的对27个高层大型商场、超市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高层商场、超市,要求业主单位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整改落实。告知企业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期间,现场整改清理高层商场、超市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隐患3处,限期整改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2处,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损坏1处。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商务系统共组织检查117次、435人次,对27个单位311个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3处,已全面整改到位。局属各商场、市场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投入,先后筹集240多万元消防改造资金,用于商场、市场的防排烟风机改造、防火门闭门器的更换、双自动系统的测试维保、消防保压水增压维修以及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修缮、消防器材及消防标示的维保、更新、添置等,确保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宣传,提高意识 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高层商场、超市经营者的消防素质和意识。结合消防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和演练。一是各市(县)商务局积极参加各地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宣传日和安全生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朱坤玉 副组长:王必良、邓忠 成员:肖海鸿、胡小文、陈庆华、曾培升、卢志中、罗湘兰、周峰、李海军 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组长负责。 4、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期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违反则进行严厉处罚。 六、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屋面溶解沥青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预防火灾方面: 1、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期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在高处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工棚内严禁吸烟。 5、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10、吸烟后烟蒂必须及时熄灭,不的随意乱扔。 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湘中国际物流园B区项目部

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隐患及对策(2021)

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隐患及对策 (2021)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64

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隐患及对策(2021) 摘要:针对当前中国高层建筑存在的防火安全隐患,从高层建筑物火灾的特点及起因出发,阐述了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高层建筑特点提出了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及对策。即从国家政策、高层建筑设计、中期施工、消防设施使用配备,后期管理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在总体布局、划分疏散楼梯间防火分区、构建耐火极限、疏散通道、自动报警系统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防火设计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在我国大中型城市,由于土地资源有限,人口不断增长,越来越多人员密集、结构复杂的高层商用、民用建筑大量涌现,并且成为当代都市建筑

主流。虽然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带来生机,但是也增加了城市消防安全的困难和负担。由于高层建筑的建筑容积率增大,容纳人数多,纵向交通容量有限,且外部开放空间面积较少,因此,在发生地震,火灾等突发灾害时,避难和消防难度较大,特别是高层建筑中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所以现在高层建筑的火灾问题及其防治措施越来越受人们瞩目。 1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高层建筑的概念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在我国,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的规定[2],建筑总高度超过24m的非单层民用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称为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火灾发生后其性质与一般火灾不同,具有下列特点: 1.1火势蔓延迅速 在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风道、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不好,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形成烟囱效应,使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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