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

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
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

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

【批准部门】8;806;80601;

【批准日期】2006.09.28

【发布部门】大同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6.09.29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

(2006年8月23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6年9月29

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本市煤炭资源优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煤炭资源。

第四条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方针。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防止地质灾害和其他公害。

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本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鼓励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八条鼓励煤炭矿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并相邻的井田、已关闭的煤炭矿山企业剩余资源和大型煤炭矿山企业机械化作业无法开采的边角、零星资源,实现资源整合、集约利用,规模化生产。

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煤炭资源规划

第十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市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本市煤炭资源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市矿产资源规划、煤炭资源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县(区)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其他自_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控制煤炭开发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编制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进行科学论证。

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城乡建设、旅游开发、水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批准。

第三章优质煤、特种煤保护和综合利用

第十三条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原料煤以及含镓、锗元素伴生煤等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应当依法实行保护性开采。

第十四条对与煤炭资源共生、_伴生的高岭岩、煤矸石、煤泥、煤层气和矿井水等矿产资源,煤炭矿山企业应当综合回收利用或者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开采配焦煤、优质动力煤的,在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时,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煤炭矿山企业应当在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特殊、稀缺煤种和配焦煤、优质动力煤的产量,保障优煤优价。

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

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 【批准部门】8;806;80601; 【批准日期】2006.09.28 【发布部门】大同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6.09.29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 (2006年8月23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6年9月29 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本市煤炭资源优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煤炭资源。 第四条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方针。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防止地质灾害和其他公害。 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本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鼓励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八条鼓励煤炭矿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并相邻的井田、已关闭的煤炭矿山企业剩余资源和大型煤炭矿山企业机械化作业无法开采的边角、零星资源,实现资源整合、集约利用,规模化生产。 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煤炭管理办法

煤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煤炭计划、采购、计量、入仓验收、质量检验、价格结算、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确保公司生产稳定、均衡、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控制生产成本,参照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煤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用煤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生产安全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收集、汇总盐电厂和化工厂月度用煤计划,并将计划汇总后报送供销处。 ㈡负责煤炭进、耗、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入仓煤炭,煤渣、煤灰的计量和管理,检查和审核煤炭消耗数据的真实性。 ㈢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取样工作,并对入仓煤各矿煤样进行编号,及时将煤样统一编号后交与技术质量管理处检测,并将分析检测结果在公司A8上进行公布。 ㈣组织实施计量装置及监测设备的校准和日常维护工作。 ㈤负责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监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㈥负责热值高低于合同约定奖扣款、水分超出合同约定扣重的计算、计量、统计和报送。

㈦负责组织最佳经济合理入仓煤热值的论证工作。 ㈧监督做好煤炭的仓储管理工作,并参与煤炭月、季、年末的盘存工作。 第四条供销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根据生产安全处的月度用煤计划以及对煤质、煤种要求,编制煤炭采购计划。 ㈡负责煤炭的招(邀)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㈢负责煤炭的市场调查和客户管理,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及时、足量、均衡供应。 ㈣负责办理煤炭结算手续。 ㈤协助做好每月、季、年末煤炭的盘存工作。 ㈥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技术质量管理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质量内控标准、煤炭验收检验规程的制订和实施。 ㈡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分析化验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㈢对煤样、煤渣、煤灰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㈣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争议煤炭(煤样)的复检和外部仲裁处理工作。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合同的管理,并协助搞好煤炭的招(邀标)工作。 ㈡负责煤炭采购、验收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纠正并查处煤炭管理过

项目承包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为减少公司管理成本,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有效加强项目管理,使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公司对项目有效监控,极大的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之成为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施工项目为核算对象,以项目管理责任书为管理依据,集施工生产和经营核算为一体的经济实体,采取一级管理(项目管理)和一级监控(公司监控)模式,使工程决策更加快速、准确、高效,更好的服务施工现场、满足业主要求,最大限度实现项目综合效益,全面实现公司各项考核指标。现对建议项目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班子组建 项目经理实行公司考核竞聘上岗制度。公司将从德、才兼备方面考核项目经理,首先考虑是人品,然后考虑是做事,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科学正确的项目管理思路,带领团队的领导能力,应对一切事件的应变和协调能力,执行公司决策的执行能力。项目经理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财务、认质认价、结算、收款、对外协调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工程事项的全面管控,对项目的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结算及收款全面负责。 项目其他成员由项目经理同公司相关部门从公司内部和外部社会资源择优录用。项目经理有权对项目部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解聘。

二、经济指标承包考核 首先由公司预算部门测算出项目的基本经济指标即最低盈利指标 15 %,项目只完成最低盈利指标时,管理人员只发基本工资;确定 20 %为绩效指标。项目完成绩效指标时公司奖励项目部,奖励金额以工程结算造价的 1 %为绩效奖金;确定 25 %为奖励指标,完成奖励指标后公司返还项目工程结算造价的 2 %作为奖励;超出奖励指标部分的利润公司与项目按 3:7 比例进行分红。〖注:绩效指标、奖励指标及剩余利润分配原则为项目部80%(项目经理为40%),公司各部门为20%〗。项目部同公司签订工程经济目标责任书并交纳一定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的缴纳方式和金额待定,项目缴纳抵押金的人员范围为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生产副经理)。 三、项目管理与监督 1、项目队伍选择 较大的、主要的主体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采取招标和议价相结合制度,以项目部为主发起招标方式,公司主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给予指导、监督、配合和服务,以合理的确定出有能力的施工队伍,并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出相应的分包合同进入实施阶段。单项工程、临时工程、较小的协作队伍由项目考察公司监督确定。在协作模式上以清包为主,项目部控制主材,协作队伍提供小型设备及零星材料。 2、材料采购 项目部有材料采购权,公司采取指导和定期监控,大宗材料通过招标选择有垫付能力、信誉度好的供应单位,小宗材料采取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定点采购,项目部成立监督考核小组,定期对市场调查,确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晋煤行发(2014)15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1 条为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资源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6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7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1-2 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是指在山西省境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涉及有关内容的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执行。 第1-3 条本办法所称的特殊条件开采,是指“三下开采、蹬空开采、边角煤开采、旧采空区复采”等。 第1-4 条鼓励煤矿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采煤,提高资源回收率。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特殊条件开采技术研究,采用适宜特殊条件开采的技术、工艺。 第1-5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设计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对特殊条件开采的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第1-6 条禁止使用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不得进行特殊条件开采。 第1-7 条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坚持集约生产,原则上在原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特殊开采工作面不超过一个,且矿井必须满足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避灾等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因增加特殊开采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第1-8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储量管理及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应按有关要求确定合理的回采率,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 第二章“三下”开采 第2-1 条“三下”开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条款。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2-2 条开采建(构)筑物、水体、铁路所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

大同煤业股票分析

大同煤业股票投资 分析报告 班级:工商09-2班 学号: 3 姓名:郭清华 2012年06 月02 日 1.宏观经济分析 1.1经济指标分析 1.1.1 国内生产总值 1.1.2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1.1.3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2011年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4.1%。2011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4%。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9.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2.79个百分点。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秘书长魏建国认为,2012年中国经济将在减速中复苏、起步,GDP增长关键是质量要好,水平要高。为此要抓紧转型,尤其是进出口不能再拼消耗和劳动力成本并造成环境污染,而是转向服务贸易。 1.2 货币政策 当前经济增长趋稳是主动调控的结果。一段时期内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国内经济发展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但中国经

济本身平稳增长的内在动力较强,宏观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防范稳健货币政策成效逐步显现,货币信贷增长向常态水平回归,与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相适应。2011年9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 余额为78.7万亿元,同比增长13.0%。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9%,比年初增加5.68万亿元,同比少增5977亿元。前三个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9.80万亿元,融资方式多元化发展。9月份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8.06%。9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3549元,比上年末升值4.21%。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密切监测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把握好政策的力度和节奏,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巩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系统性风险。央行6月21日在公开市场发行了10亿元一年期央票,中票利率跳升9.61基点至3.4019%。继上周央行上调3月期央票发行利率后,一年期央票发行利率的再次上调,引发了市场强烈的加息预期。中票利率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央票发行意在回收流动性,短期投入股市的钱紧缩,利空。 2.行业分析 2.1行业经济周期分析 作为国民能源供给产业,采掘业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属于周期性行业 2.2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采掘业所开采的资源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采掘历史悠久,目前采掘业已进入行业的衰退期 2.3开采业行业分析 采掘业作为工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扮演者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材料的角色,其发展与工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包括煤炭开采、石油开采、有色金属开采等。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煤炭、石油、有色金属等原材料的需求很大,而且是供不应求,这对于采掘业来说相当有利,对于采掘业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 2.4 煤炭开采业行业分析 煤炭行业作为中国经济生产的命脉,起作用不亚于“经济的血液”石油,从这几年各地频现的电荒来看,煤炭资源问题已十分严重,改革迫在眉睫,因此煤炭工业的十二五规划呼之欲出,事实上,早在去年全国煤炭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负责人就已经表示,“十二五”期间煤炭工业总体目标是:开发布局明显优化,资源配置及勘察规范有序;煤炭开采以大型煤企、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基本形成稳定供应格局,到2015年形成10 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企业的外部扩张将是未来几年中行业的发展主题之一,而资源向大型企业集中也将越发的明显。目前,电煤价格上涨将利好于煤企,电价上涨将带动煤价的上涨,继续加大市场-合同煤价差,使得明年重点合同煤的上涨更具条件。回顾历年表现,煤炭板块业绩增长稳定,但估值波动远大于A股整体水平。就目前的煤炭估值而言,PE还是相对PE无论与历史的纵向还是与其它行业的横向比较来看都处于较低水平,而部分煤企2012年量能扩张明确,业绩的确定性更高。欧债问题的逐渐缓解、国内通胀下行趋势的确立、流动性改善以及煤价上行的背景下,煤炭股的跨年度行情十分值得期待。

同煤集团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8月30日,2000年7月改制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有总资产1350亿元,职工20万,矿井73对,分布在山西和内蒙古,东西跨度300多公里、南北跨度600多公里的区域内。 2012年煤炭产销量1.7亿吨,连续8年突破亿吨。现已形成煤炭为主, 电力、化工、冶金、机械制造等多业并举的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正在建设的晋北煤炭基地是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同煤集团有着悠久的开采历史,在明末清初就有了一定规模的开发和利用。企业成立60年来累计生产煤炭17亿吨,上交利税340多亿元。同煤集团开采技术先进,创造了不同地质条件下煤炭开采的技术和装备等“11个全国第 一”;企业文化底蕴深厚,人才、管理、队伍等方面在同行业具有明显优势;产品过硬,大同煤发热量高,灰分低,是工业食粮中的精品,畅销全国电力、冶金、建材等多个行业,并远销日本、韩国、印度、土耳其等多个国家。产品被列为“中国十大世界影响力品牌”、“世界市场中国十大年度品牌”、“国家免检产品”。企业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金马奖”等多项荣誉。荣列2008中国最大500家企业第80名,2008中国 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第79名。 前进中的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做强同煤,造福员工”的总目标,实现绿色同煤、科技同煤、诚信同煤、小康同煤、和谐同煤五个同煤,坚定不移地走现代化、集团化、洁净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建成商品煤基地、出口煤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市场投资主体,努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综合能源大集团。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高原北部,地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大同市郊,南临雁门关,北依外长城,东距首都北京392公里,西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85公里。 编辑本段历史沿革 在几百万年前的史前,大同地区是一片浩瀚无际的湖泊,史称“大同湖”。这里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森林茂密。经过地壳运动,广袤的原始森林变成了丰富的地下宝藏——煤炭。 大同地区煤炭开发利用始于何时,文献无载。但根据大同煤田的煤层露头较多,且又长期自燃的史实,联系在新石器时代,与大同毗连的怀仁县鹅毛口遗址的先民们,已经用火并能从河谷山坡开采裸露的三叠纪凝灰岩、煌斑岩夹层制作石器,推断可能在新石器时期发现煤炭的可燃性并从煤层露头处拾取、利用煤炭。

煤炭采购管理办法66339

煤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物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成本的控制与质量的提高,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控制,实现煤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炭采购计划与管理 (一)、采购部门与煤炭供货商签订煤炭季度采购协议并确定季度内供货合 同价格。 (一)、煤炭使用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提报周需求计划量并提交采购部门。 (二)、采购员根据使用部门提报的需求计划执行采购。 第三条煤炭库存与管理 (一)、煤炭的库存量必须按公司和煤炭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储备。 (二)、煤炭使用部门应当提前3天提交的采购申请以防止因出现断供而影 响生产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煤炭验收管理 (一)、行政部派员协助采购员负责监督执行煤炭运输车辆称毛重、卸煤、 称皮重及进出门等整个过程管理,并对验收的重量负责。 (二)、品管部负责质量目测、取样验收等工作,并处理当天验收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对验收的质量负责。 (三)、采购员及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将过磅单提交仓库开具入库单。

第五条结算 (一)、采购员根据入库单及其附件办理申请付款。 (二)、财务会计凭入库单及其附件(相关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并依据煤炭采购合同条款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排款。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6月12日起实施。 流程说明 1 采购计划 煤炭使用工段提前3天提交申购单→报生产部经理审批→采供部确认价 格及供应商→报采供部经理审批→采供员执行。 采购员通知、督办供应商遵照煤炭供货计划进行供货。 2 验收 煤炭过磅 2.1.1采购员通知行政部派员协助对运输车辆进行集中过磅。 2.1.2车辆上磅时监磅人员在磅称边监督车辆过磅,监磅人员不到位时不得 过磅。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线上,称重车辆及磅体上不得有人。 2.1.3车辆装煤完毕后,由监磅人员负责监督进行皮重过磅。上磅称重车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项目管理,充分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结合工业设备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承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按照“项目经理承包、节约分成、超支受罚”的原则实施,其双方责权如下: 第三条公司权责 一、负责进行承包项目评估,确定承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二、组织竞选项目经理,聘任项目书记和项目财务负责人。 三、组织起草并签订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合同书。 四、本着集中统一调控与放权搞活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确保项目上场资金、设备、人员的需求,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五、有权监督、检查、奖罚,保证项目规范运作。 六、按合同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终结考核兑现奖罚。 七、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承包合同,解聘项目领导班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隐患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工期严重滞后或受到业主、监理通报批评的; 4、项目经理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 5、项目过程中亏损超过抵押金的。 第四条项目经理权责 一、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以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

须坚持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为重,同时兼顾职工个人利益,确保本合同指标的实现。 二、必须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领导的有关文件精神或指令,合法经营。 三、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享有劳动用工权、人事任用(除项目书记和财务负责人外)及管理权和工资分配权。 四、有选择分包供方权(但必须执行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管理和审批),有对下承包单价制定及分包合同签订权(但分包合同连同其所附的分包价格必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对下验工计价和工程结算审批权和项目施工资金使用权。 五、项目对采购下场移交公司的设备和周转材料,必须为事先编制了采购计划,报公司审批同意后采买。否则,公司有权拒绝下场移交抵账,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施工,做好优化施组、变更设计和索赔补差创效工作。 七、当发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报告,严禁隐瞒不报。 八、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工程中标签约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预测中标工程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根据审批通过的评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定该项目最低承包目标值,报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项目承包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合同内效益指标:工程项目评估利润额+管理费(集团+分公司等)+固定费用(项目经理部内部职工规费及其他应由项目承担的须上交的各项费用); 二、质量指标:按与业主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全指标:按公司有关安全标准及工程合同规定执行; 四、工期指标:按与业主合同规定的标准并结合项目评估确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7]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发后,各地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6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12个省(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部分地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地方未编制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部分地方对已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尚未组织实施;二是部分地方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不符合规定,把已公告关闭的矿井以资源整合、资产整合、增能改造或矿井置换等名义予以恢复,使其合法化以煤矿企业资产整合代替煤炭资源整合,有的整合后的矿井规模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三是对已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列入整合的矿井,没有及时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其它相关证照有的仍在非法组织生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一个采矿许可证,多套生产系统”的现象;四是部分地区对拟整合的矿井没有正确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实施整合的矿井未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些做法背离了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不符合《通知》和《若干意见》的规定,影响和阻碍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全面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要作为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第二阶段工作的重点任务,统一部署,规范运作,积极推进。 (一)编制方案 尚未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地区,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市(地)人民政府初审,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已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但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应包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开采技术条件、资源整合的目标、整合后关闭和保留矿井名单、数量及基本情况(资源储量、井田面积、矿井规模等内容)。 (二)审查批复 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市(地)人民政府上报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审查、批复。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调整、完善后再行批复。各地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最迟应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审查批复。 (三)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组织实施,由市(地)人民政府按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和矿井关闭标准负责组织关闭验收,省级人民政府于2007年底前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二、严格把握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范围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 (一)可纳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矿井的资源 1.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矿井的资源。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六届职工代表大会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六届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名单(名) (按姓氏笔画排序) 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名) 丁学源王建飞王福西尹晋尹鹏飞 田欢泽田崇科付建明邢彦文刘刚 刘占彪刘增元池智峰孙志刚李云江 李建章李海宠杨柳(女)杨义军杨天锁 杨爱民吴跃平宋树清张永祥张常乐 岳俊周万龙郑刚郝媛(女)胡心平(女)贾元忠高峰高鹏常福应韩利军 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名) 于浪王明王宇飞王春霖(女)王雪兵 尹亚东尹达君任雨任海生刘亚军 刘新平苏永杰李文光李先章李俊成 李德健杨志忠吴晶宋权宋晓东

张久儒张永刚庞明利赵晨德赵秀峰 荆鹏尉进锰彭肖禹蒋永涛韩日东 鲍钢薛风录 朔州煤电有限公司(名) 丁恒弋成世马智慧王银全左建新 叶树桃白星任圣李成生李怀智 吴升富辛建强张林张俊苗育青 范世兴周启为郑彦鹏郑涛郝永胜 胡守平胡晓峰曹华天康日霞梁国英(女)董利平(女)韩丙权谢永胜 煤炭运销总公司(名) 王建林刘畅刘兴武刘宝军谷天野 张建国宗飚蒋煜 大同煤业股份公司(名) 朱海月李文虎武望国赵智宝

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名) 王洪庆李江涛李荣生宋立伟张涛周道姚祥祥贾守兵熊志强魏鹏 临汾宏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 丁学良王存权王锦星王新光卢世荣卢喜山李朝李存柱吴秉璋张根张占山张效春郑忠冀文龙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公司(名) 王建勋田泽冯月新师李军乔建军刘敬刘文彦李源李煜平杨彦杨冰波杨福强张玉厚张海银范永建段永宾姚忠太贾云龙徐绮(女)郭起旺曹志刚常春渠贵君梁宇宁董小录董俊明樊猛 电力能源公司(名)

王志军白秀兵李王斌 大同煤矿实业总公司(名) 马长青王晶晶(女)史建华刘江赵杰宣宏斌秦泽太曹巍戴宝庆 煤炭洗选总公司(名) 于斌王富仝效冯志君(女)刘文轩李勇李秀杰(女)吴广明张春林韩钧程剑新靳建顺 同华医院管理公司(名) 王全印王茂林刘杰(女)孙亚琴(女)张全旺陈向东陈建勋郁林杰徐占有薛希瑞 万恒物业管理公司(名) 马占全孙毅李进杨发长张斌张日升苑金胡建斌

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2020最新版)

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煤炭行业标准在行业内强制使用;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三条煤炭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负责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负责行业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配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引导和监督煤炭领域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鼓励协会、学会、商会、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煤炭标准化工作,开展煤炭标准化对外合作和交流,推进主要产煤国之间煤炭标准互认。

第二章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的指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负责煤炭标准化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制定其在煤炭领域实施的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依据法定职责,对煤炭领域相关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或管理,对相关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指导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煤炭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组织制定煤炭标准体系,撰写煤炭标准化发展规划; (五)负责对在煤炭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行业标准出版工作,组织开展煤炭标准化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 (七)指导和监督煤炭行业内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制定煤炭行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八)负责煤炭标准化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委托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协会、学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技术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txt26选择自信,就是选择豁达坦然,就是选择在名利面前岿然不动,就是选择在势力面前昂首挺胸,撑开自信的帆破流向前,展示搏击的风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DOC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 整合的若干意见.DOC 为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国务院于xx年9月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加大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整顿关闭工作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xx]28号)的要求,为了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煤炭整顿关闭工作的整体进度和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 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小煤矿的整顿工作" 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小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的必然选择;是煤炭工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各地要充分认识搞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一部署,规范动作,积极推进。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座矿井变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座矿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煤证发[2010]11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发布日期】2010.12.20 【实施日期】2010.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座矿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 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0]118号) 大同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座矿井延续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同煤行字〔2010〕244号)收悉。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黄土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别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9号和7号文核准的单独保留和整合保留矿井。以上三座矿井均已换发兼并重组后采矿许可证。省厅分别以晋煤行发〔2010〕99号文批复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晋煤

行发〔2010〕706号文批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黄土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以晋煤行发〔2010〕583号文批复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现申请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 经审查,你局审核上报的资料齐全,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井核定能力变更有关证件的函》(晋政办函〔2010〕152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同意以上三座矿井延续、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并要求如下: 1、你局要按照晋煤行发〔2009〕234号文件的规定,监督以上三座矿井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2、你局要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事故调查报告2016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事故调查处 2016年3月23日22时07分37秒,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平煤业)8117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4.37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郭声琨和王勇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及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万疆带领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就抢险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做出具体部署,24日上午,时任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李小鹏赶赴事故现场,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时任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带领省安监局、省煤炭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迅速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全力展开抢险救援。经过全体救援人员的全力搜救,至3月25日12时26分,搜救人员发现最后1名

遇难矿工,救援工作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6年3月25日组织省监察厅、公安厅、安监局、煤炭厅、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 ”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另外还聘请1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等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同煤集团概况 同煤集团为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其前身为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8月,2000年7月改制成为同煤集团。同煤集团是一个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电力、化工、冶金、机械制造、建筑建材、物流贸易、文化旅游等多业并举的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所属二级单位139个,在职员工20余万。现有

最新-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精品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对全区煤炭实行统一经销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 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 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 [找文章到☆第1文秘1(1)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 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一)管理主体。 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

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 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确保我矿原煤产量按计划完成,特制定此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泉店煤矿各单位节支降耗、原材料及费用管理。 3、本办法以科、队的投入产出全面核算为前提,以科队领导牵头的全员效益承包为形式,以考核各单位的原材料及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和工资互动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承包管理方式。 4、经营承包管理原则: ①突出经营效益,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矿级为吨煤成本、吨煤材耗,科队级为分解的成本费用指标; ②矿领导的奖罚按与公司签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书执行; ③承包单位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费用超支区队以工资负亏,专业管理科室超支额的10%以工资负亏,单位正职以5%挂勾,费用节余队按50%、专业管理科室按10%作为工资发放,剩余部分作为材料费转下月使用; ④承包单位之间,实行有偿结算,等价交换。 5、经营承包基本方法是:按照在全矿经营目标中留足全矿固定成本后,由企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倒算出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指标,确定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的原材料和费用指标以承包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理调整管理行为,有效的发挥经营承包作用。6、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经营承包基础工作的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进尺、安全、质量、材料消耗、设备利用等各项指标,计量必须准确,原始记录要齐全,反馈要及时,手续要完备 二、内部经营承包的基本形式 1、矿属单位一般采用以科队领导班子牵头的全员效益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均表现为以成本费用为主,工资负亏的效益指标。具体做法是:将材料费、配件费、办公费、差旅费、其它管理费用和工资挂钩,推行费用工资互换制,即费用超支或亏空部分由工资补齐,材料节余部分可以按比例增发工资。 2、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承包类型大体分为:计量承包、量化承包和总额承包。 ①计量承包:对有量可计的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按吨煤或米进尺消耗承包。 ②量化承包:指对无量可计的生产辅助单位设法量化,实行量化承包。如通风、皮带运输等 ③总额承包:指对有管理和控制职能的科室进行总额承包。 3、根据经营承包的实际情况,加强发挥好以下三个层次的调节作用。 ①业务科室的调节作用。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区队材料消耗的宏观调节,统一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的指标。给区队指标时,应留有一定调节指标来解决一些特殊问题。 ②分管领导的调节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给分管矿长一定的指标来解决分管范围内由于计划不周发生的费用。由区队提出申请经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企管科执行。 ③矿长的调节作用。矿长直接控制一部分指标用于解决全矿范围内突发性项目的费用支出。支出费用由单位申请,经主管业务科室、分管矿领导、矿长批准后,企管科执行。 三、工作程序 、采掘队、巷修等单位材料计划于每月21日前报生产科,经生产科审核后25日前交企管科,由企管科汇总报供应部采购,企管科负责催办。 2、各单位备件计划、机电材料于每月21日前报机电科,经机电科审核后25日前交企管科,由企管科汇总报供应部采购,企管科负责催办。 3、机电设备购置计划、请示由机电科编报审批,批交转企管科催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2015年7月1日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1日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第五条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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