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教(2010)字第72号
奉教(2010)字第72号
关于蔡琴妹等111人具有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成人学校:
经奉贤区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同意蔡琴妹等111人具有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从2009年12月31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附件:具有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职称评审通知
抄送: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印发签发:陆建国核稿:祝燕国校对:唐月莲
附件:具有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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