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干部考察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防止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主体主要是指:

1、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不按程序进行考察,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考察人员。

2、在干部考察谈话工作中,提供不真实情况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不听取考察组考察意见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知情的党委负责人。

4、与干部考察工作相关,对造成用人失察、失误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干部考察包括平时考察、任职前考察、定期考察。

第四条责任主体应负的主要责任

1、对考察过程负责

(1)干部考察都要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工作做到统一领导。考察组由2名以上干部组成,要指定负责人。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组织考察工作,拟定考察方案,规范考察步骤。

(2)考察工作应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进行,考察要时间服从质量,不准突击考察、草率行事。考察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表现,尤其要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对反映的问题,要注意认真听取知情人的意见,得出正确结论。

(3)干部考察实行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一般不去自己的原籍、出生地、生长地和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单位考察干部。凡被考察对象涉及考察人员的亲属、同学、同乡、战友,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察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4)考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要坚持集体活动,严于律己,不准吃请,不准收礼,不准参加公费娱乐活动;不准借考察之机拉关系、办私事、进行权钱交易;不准向被考察对象许愿,不准泄露干部考察情况。

2、对考察结果负责

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撰写考察材料以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不偏听偏信,不感情用事,不隐瞒歪曲考察真相。

3、对所提供的意见负责

向考察组提供被考察对象情况的有关人员,所反映的情况要属实,不得有故意歪曲、隐瞒的行为。干部考察中,被谈话人特别是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如实提供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有关情况,并对自己的谈话内容负责,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真实准确地提供被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材料,并对提供的情况和材料负责。

4、派出考察组的部门要认真听取考察组的汇报,研究提出干部使用意见,向党委(党组)报告。

第五条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除尘造成干部任用失察、失误的,分别对考察责任主体依照《处分条例》和《处理规定》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调离组织工作岗位:

1、组织不当,使考察工作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

2、工作不负责任,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3、应该回避而本人没有回避的;

4、不遵守考察工作纪律的;

5、不提供被考察对象真实情况的;

6、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反映考察情况或隐瞒、歪

曲事实真相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时限。一般在被考察对象提拔任用后一年内,发现有考察失误,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其后,发现有重大考察失误的,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考察材料不足(精选多篇)

考察材料不足(精选多篇) 党员教师自身不足材料(袁林) (一)系统地理论学习不够。对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还不够深刻。毛泽东思想是中国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内容博大精深。完整地、系统地把握其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将受益无穷。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当以“十八大”精神为引领,要扎实的理论基础,武装自己的头脑。这几年自己也没有持之以恒地坚持理论学习,特别是现在工作忙的时候,终日埋头于纷繁复杂的事务堆里,常用老眼光、老办法、老经验去对待和处理新问题,思维缺乏灵活性,自己也过于沉浸在旧的思想理论中,对于一些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理论学习不够,理解不深。 (二)工作态度还不够积极。本人目前对待工作的态度,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教育主管交给的任务,常常只是要求的工作,说一步走一步,开拓意识还不够,常常求稳怕乱。思想不够解放,态度不够积极。由于学校规模较小,管理上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对教师的要求不高,以至于在同级别的学校竞争中成绩不够理想。 生活中对身边的人、事物缺乏热情。平时只顾忙着尽力去做好本职工作,不太注 意周围发生的事情,对与自己无关的或关系不大的事还不够热心、不够主动,也没能更热情更主动地关心群众,与其他老师交流不够,没能热心地帮助周围的同志有针对性地去想办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xx乡2014年工作亮点和不足汇报材料 尊敬的黄书记、董县长,各位领导: 根据县委开展“比学帮”活动的要求,现在我将xx一年来满意和不满意的工 作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做一个简单汇报。满意的工作有三点: 一是“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快速推进。xx乡现有17个行政村,人口21547人。截止09年底仍留有的12个行政村、15706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无法得到保障,群众反映强烈,乡党委政府也致力寻求对策。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通过乡党委、政府的多方努力,xx乡千万 农民饮用水工程于7月份经省水利厅批准同意立项,总投资977万。工程分为平原和山区两个部分。平原部分7个行政村采取集中供水的方式,水源取自钱库自来水厂。山区部分5个行政村采用分散式供水的方式,水源取自当地山塘溪水。工程从2014年9月30日开工建设,工期3个月。在前期准备工作中,……截止目前已经 完成总管铺设4.5公里,分管铺设5.5公路,工程进度达到50%。确保了在2014 年年底前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健康的自来水。 二、生态环境保护和“清洁家园”行动巩固提升。近年来,xx乡始终围绕 “生态立乡、生态兴乡、生态强乡”的发展战略,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土地管理,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用地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澈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中的党政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前款所称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取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条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用本办法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代替党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第五条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县缴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末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等,致使本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组织领导不力,对违法用地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或者妨碍、干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的, (五)违反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或者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影响社会稳定的; (六)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损失,促使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类型 一、按范围分:个人责任、经营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二、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分: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三、按性质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四、按问题严重程度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第四条责任类型定义 一、责任追究: 是指单位或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其给予定性评价及处罚。 二、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情形:(1)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责任心不强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4、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5、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6、重要责任: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7、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干部关于考察材料性格描写

干部关于考察材料性格描写 不少干部考察材料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考察材料千人一面。表现最明 显的是三个“基本一致”: 框架基本一致。一般是,第一段反映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表现,第二段、 第三段反映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熟悉哪方面工作、工作实绩、事业心责任感等,最后一段是干部的“不足之处”。在最后一段之前还习惯于专设一段,东一句、西 一句、拉拉杂杂地填补几句“为人正派,团结同志,有口头表达能力,对自己要求 比较严格”等比较抽象的内容。 素材基本一致。例如,不管说被考察对象政治上坚定也好,强也好,考察材料基 本上都是“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 央保持一致”等内容。再如,说一个被考察对象熟悉经济工作,考察材料中不是说 其“主持制定了‘九五’计划和XX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是“大力调整经济结构”、“积极推进两个转变”。写来写去,考察材料既没有上下之别,看不出被考察者是 省级干部,还是地、县级的;也没有主次之分,看不出被考察者是主要领导,还 是其他领导成员;甚至没有地域之差,看不出该地领导干部与它地领导干部到底 有什么不一样。 语言基本一致。如要说某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强,例子不是“能团结一班人,善于 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就是“能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几 大班子比较协调”。说某人作风深入,不是说其下“工厂”,就是到“农村”,要不就 是“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反映干部的不足,也总是翻来覆 去那么几句话:“批评人有时注意方式方法不够”、“有时急一些”、“有时处理问题 过于谨慎、魄力小一点”等等。至于被考察者到底有哪些特点,到底在哪些方面与 他人不一样,则看不出。 造成“千人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主要是: 有时考察任务急,要求快去快回,使考察工作蜻蜓点水,走过场。由于考察没深度,只好凭大体印象、既有“经验框框”凑资料,缺什么补什么,拼来拼去,交差 的只能是一份内容“完整”的“大路货”。 考察方法过于简单,没有真正摸准、吃透被考察者的情况。考察中,主要采用个 别谈话方式。该方式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是有时听不到真实情况。有的谈话人, 或有“害怕”(怕反映情况外传后,被打击报复)、“应付”(事不关己,敷衍了事)等心理,或有“送神”(希望被考察者快点走)、“帮忙”(与之关系好,帮着说好话)等杂念,结果使谈话情况失真,夸大成绩,隐瞒缺点。二是即使谈话人出以公心,但受临 时召集准备不充分、记忆不确切或表达能力弱等因素所限,谈话内容往往是概念 化的、笼统的、没有经过验证的情况。据此,难以全面、准确地分析、评价干部。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规章制度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增强干部办理公文的责任感,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提高部内公文办理质量,充分发挥公文应有的效力,特制订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1.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适用范围 (1)红头文件。 (2)县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各种汇报材料。 (3)向上级报送的各种材料。 (4)向县委、政府领导提交的各种材料。 (5)向部长提交的工作汇报、方案等。 (6)部里召集的各种会议材料。 (7)简报。 (8)重要活动中的材料。 2.公文差错类别 (1)错字、别字、漏字、关键部位的标点符号、严重排版错误、装订错误。 (2)重要句式、用语、用词、材料结构错误。 (3)没有按时发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发送范围错误或失误。 3.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1)经审核后提交领导签批的文稿,凡出现1个错字、别字、漏字、重要标点符号及1处严重排版、装订错误的,对撰稿人、审稿人、核稿人各罚款10元。 (2)重要句式、用词、用语错误,每出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20元。 (3)对没有按时发送文件,造成严重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 (4)没有按照发送范围送达,受到相关方面追查的,对责任人各处罚50元。 (5)对已发出的公文,出现本制度所列差错,造成重大工作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各处罚100至300元。 (6)连续两次出现重大公文差错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书面检讨。(7)连续三次出现重大公文差错的责任人,建议组织部门调离。 4.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1)主要领导审稿时发现的差错,由分管部长追查责任人,一并查处。(2)分管部长核稿时发现的差错,由股室负责人追查责任人,一并查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近湖镇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廉洁自律,增强各级组织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镇机关具有或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责任追究事项 第四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对上级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五条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未经集体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违规决定采取重大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社会矛盾的;

(四)违背科学发展观、错误决策,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以及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无合法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不按照规定方式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行政收费项目的。贪污、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党费和救灾、抢险、防汛、抗旱、防疫、优抚、移民、救济、扶贫、国债、人民防空、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款物或其它财政专项资金的; (三)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四)干预、阻挠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执纪权,作伪证,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五)利用职权向行政相对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七条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来文、来电、来函和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事项,违反限时办结制规定的,不及时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公开承诺事项不能兑现,影响工作效能的; (三)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等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不及时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八条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纪律涣散、干群关系紧张、整体工作效能低下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九条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群众的上访、检举、控告、投诉、申诉不及时接待或该受理不受理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以上的;

考察材料不足之处

考察材料不足之处(精选多篇) 我年月参加工作,,文秘工作者共同的天地!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年岁,中专文化程度,党内担任过支部委员。自医院开展先教活动以来,我认真阅读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等有关书籍及其他必读篇目,并和同志们展开了热烈讨论。从中我深刻认识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思想法宝。对此我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回顾自己这些年来在工作上、学习上和生活上的一言一行,我切实感到与党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自己有必要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为党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⒈理论学习方面 一是在理论学习上存在着应付思想。主要表现在学习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只限于一般性地读书,对自己要求的不高,只求写读书笔记的数量,不求质量,使心得体会写的比较肤浅。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不够。由于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没有把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所遇到的问题与实际工作相联系起来,更谈不上从理论上去认识、去探讨,使自己在考虑和安排工作时缺乏前瞻性,不是处于推着干就是忙于眼前的任务。 三是理论联系自己思想少。认为自己世界观早就定型了。表现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争先意识不强,对自己工作标准要求的不高。 ⒉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我有时对待病员和自己的同事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手头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病员服务的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病员所想,为病员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党员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表明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 ⒊工作中存在急燥情绪 我在工作中存在一种浮躁心理、急燥心态、急于求成的思想,比如毅力不够,具体行动不足;对他人批评指责多,关心照顾少;本人性格急躁,特别是在一些紧急任务面前,由于时间短,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本人就显得尤为急躁,

违诺责任追究办法

全市地税系统“三个服务”违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三个服务”(即: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以下简称“三个服务”)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地税人员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不断提升“三个服务”水平,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江西省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违诺行为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理、经济惩戒和行政处分。对地税部门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 党员干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依照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违诺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违诺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违诺责任追究形式 第四条对地税部门违诺责任的追究形式为: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地税工作人员违诺责任的追究形式为:行政处理(批评教

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扣发奖金或岗位津贴)、行政处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违诺单位除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外,还应对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对地税部门的违诺责任追究 第五条地税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 (一)未每月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地税收入统计报表和专题分析报告的;未按要求及时调查研究国家出台的重大税收政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并形成书面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的; (二)未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宣传地税工作和地税政策的; (三)未及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未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工作的; (四)未建立首问责任制、推行假日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度、纳税提醒服务制度的,未印制和发放纳税服务联系卡的; (五)纳税人在涉税方面确有特殊困难并提出上门服务要求,地税干部无正当理由未上门服务的,或有正当理由但未及时向纳税人解释原因的;

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干部考察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防止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主体主要是指: 1、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不按程序进行考察,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考察人员。 2、在干部考察谈话工作中,提供不真实情况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不听取考察组考察意见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知情的党委负责人。 4、与干部考察工作相关,对造成用人失察、失误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干部考察包括平时考察、任职前考察、定期考察。 第四条责任主体应负的主要责任 1、对考察过程负责

(1)干部考察都要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工作做到统一领导。考察组由2名以上干部组成,要指定负责人。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组织考察工作,拟定考察方案,规范考察步骤。 (2)考察工作应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进行,考察要时间服从质量,不准突击考察、草率行事。考察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表现,尤其要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对反映的问题,要注意认真听取知情人的意见,得出正确结论。 (3)干部考察实行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一般不去自己的原籍、出生地、生长地和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单位考察干部。凡被考察对象涉及考察人员的亲属、同学、同乡、战友,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察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4)考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要坚持集体活动,严于律己,不准吃请,不准收礼,不准参加公费娱乐活动;不准借考察之机拉关系、办私事、进行权钱交易;不准向被考察对象许愿,不准泄露干部考察情况。 2、对考察结果负责 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撰写考察材料以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不偏听偏信,不感情用事,不隐瞒歪曲考察真相。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3)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4)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全面、认真、合法履 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 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指分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上述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 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 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 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 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等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行为。 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称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分(子)公司 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分(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五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3.有错必究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涉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监事会备案, 涉及公司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 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干部考察材料范文【可编辑版】

干部考察材料范文 干部考察材料范文 干部考察材料范文 ***同志系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先后分管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医政科、医鉴办、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血液管理等工作,所分管工作,均在全省取得领先地位。该同志业务非常熟悉,工作富有创造性。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卫生工作的基础,主抓这项工作后,深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及市、县各医疗机构,周密调研,积累了一大批基础数据,对照卫生服务能力建设100多项考核要求,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这项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2016年,主抓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了179例先心病患儿的手术任务,并在全省取得了示范作用,国家卫生部给予了高度肯定。该同志应对突发事件积极作为。他先后多次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如儿童手足口病、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理工作、重大餐饮中毒事件的处理,胆大心细,处置效果既好又快,全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得到提升。今年6月的抗洪救灾,他主动要求到灾情最严重的龙虎山景区,带着医疗、防疫队伍,进村入户,确保了重灾区群众的健康安全。该同志服务全局观念强。工作不分内外,只要需要都主动承担任务,认真完成。同时多次参与市中心工作,协调沟通解决很多工作难点问题,履行卫生部门的职责。如医改试点工作,多次深入基层,探索分配办法,完善管理措施,主动与市医改办配合,使我市的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该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打基础、立规矩、守底线的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能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

洁自律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配偶、子女从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赌博和变相赌博,违规去营业性娱乐场所方面无不良反映。不足之处:工作上有时老好人思想。民主情况:2016年市卫生局领导成员、机关干部职工34人参加会议投票。发出表34张,收回表34张,有效票34张。其近期可提拔为副县级干部人选32票,占9 4.12%,排位第一。2016年9月8日共找17人谈话,其中17人其可提拔,占100%。民主测评情况:2016年9月8日市卫生局领导成员、机关干部职工共32人参加了民主测评。发出测评表32张,收回测评表32张,有效表32张。综合评价:优秀31票,占 96.78%,称职1票,占 3.22%。考察人:年月日《干部考察材料范文》 附送: 干部考核材料怎么写 干部考核材料怎么写 干部考核材料怎么写 (一)知识概述考核材料,从广义上说,是指在考核干部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关于干部表现的材料。如:座谈记录、民意调查表、民主测评表、年度考核表以及干部本人过去写的文字材料等。从狭义上说,是指在考核的基础上,对考察情况综合、甄别、研究之后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诸方面情况的书面综合材料。本书所阐述

政法委责任追究制度

政法委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工作的深入、全面发展,保证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及高效的实施服务和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政法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1、在工作中不按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及办事标准办事,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2、工作精神不振,工作疲沓,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规现象放任不管,造成制度、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3、接待群众出现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语言粗俗等不文明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4、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股市行情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不按规定请销假或无故不上班的,工作时间出现迟到、早退及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睡觉等现象的; 6、不爱岗敬业,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随意串岗等擅离职守的。值班时间擅离岗位,贻误工作的; 7、工作日因喝酒贻误工作,甚至出现酗酒滋事的; 8、工作时间出入洗浴、歌厅等营业性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的; 9、生活作风不严谨,有损政法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行为人的情节轻重、社会影响力及认错态度等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职及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辞退等处理措施。 1、出现上述责任追究行为且情节轻微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

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给予诫勉谈话,同时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 2、出现上述责任追究行为且情节较重,非故意、但态度较诚恳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 3、出现上述责任追究行为且情节较重,纯属故意、且态度恶劣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按程序或相关规定免职直至辞退。 4、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对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监督途径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投诉意见箱,畅通责任追究监督途径。凡投诉对象举报、投诉机关人员中有上述追究责任行为之一的,实行有举报、投诉必查制度。对应投诉情况进行登记和询问,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S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 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 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 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 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 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 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 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 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 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一、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人员依法、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所称的过错,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损害其他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或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三、责任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 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过错追究范围 四、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高效负责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1、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耽误和影响污水厂运行、建设等工作的; 2、对会议研究的决议、决定拖延不办或因工作失职导致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影响的; 3、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 4、工作效率低下,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作风懒散,工作态度恶劣,故意推诿、刁难下属及来访人员,损害单位形象的; 6、未按规定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定及岗位操作规程的; 2、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或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单位部署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的; 4、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5、维护单位安全或者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造成单位名誉、财产损失的; 6、接待来访群众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群体性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非法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8、对破坏单位生产经营秩序、妨害单位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查处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六、单位在实施内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按照规章程序办事的; 2、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3、违反保密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 4、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不服从内部管理,拒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或工作安排的; 7、不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按时、如实填报单位各项统计资料、报表和考勤统计的; 9、上班时间擅自离岗,造成工作贻误,或在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最新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 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追究程序: 受理。用户提出投诉应由营业部具体受理。其他部门接受用户的投诉应直接转交营业部或详细记录投诉内容后转交营业部受理。 调查。营业部对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件应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情节轻重,找出问题原因所在,严格区分责任,提交有关责任人签字认可。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件应移交公司纪委处理。 报审。营业部或纪委对有关责任人拟定责任认定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 认定。主管领导进行研究认定,重大问题可提请党组进行研究,根据问题或事故的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提出最终责任认定意见。 实施。下达责任认定处理意见,送达责任人或相关责任部门。 第十一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篇五: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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