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票

吊装作业票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

注:

1、小型吊装由承包商自主管理,业主、总包及监理有权终止违规吊装作业。

2、本许可证一式三份,吊装作业单位保留一份,总包方一份、现场作业区域一份。

3、本许可证适用于20吨至40吨以下的吊装作业,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

三个工作日。50吨以上有效期为一个工作日,到总包方办理。

吊车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HZQ-OSH/EMS-059-2004 版本:第A版第0次修订归口部门:生产管理部)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⑴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⑵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⑶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⑷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⑸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⑹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⑺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⑻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⑼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⑽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⑾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⑿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⒀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⒁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

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4、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⑴起升或下降: ①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拽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②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③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④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⑤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⑥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⑦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嘀咕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a、6.6kV为3m;b、66kV为5m;c、275Kvo 10m。 ⑧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起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级、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量总和的75%。 ⑵回转: ①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②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③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⑶起重臂伸缩时: ①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②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设备设施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系指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起重机、装卸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模板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 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7303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Safe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hoisting worke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

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设备设施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系指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起重机、装卸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检查确认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电动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职责 2.1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负责审批一级吊装作业。 2.2生产部(设备管理):负责吊装作业证的管理,审批二、三级吊装作业。 2.3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规定内容 3.1术语和定义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不同分为: 3.2.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3.2.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3.2.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3基本要求 4.3.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3.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4.3.2.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3.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4.3.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3.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4.3.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4.3.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4.3.3.2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3.3.3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4.3.3.4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3.3.5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3.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3.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3.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4.3.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起重吊装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起重吊装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制度信息表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起重吊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场起重吊装的管理力度,确保起吊作业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维护无锡地铁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建设过程中对起重吊装作业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承包商是起重吊装的管理主体,负责起重队伍的管理与考核,负责吊装作业的现场管理,根据本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职责。 第四条监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指派的监督管理方,根据国家和行业规范以及本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承包商的起重吊装工作,负责审核承包商上报的有关起重吊装管理的资料,负责组织日常检查和对起重队伍的考核管理。

第五条建设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承包商、监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职责,负责日常项目管理,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对起重队伍的考核管理。 第六条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办法的编制,负责督促工程主管部门落实有关管理职责,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参与对起重队伍的考核管理。 第三章起重设备进退场管理 第七条起重设备在进场时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检测验收制度,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承包商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龙门吊、塔吊等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相应专业资质的安装单位来实施,编制专项的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承包商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九条龙门吊、塔吊等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商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验收合格后,承包商须将安装验收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承包商在起重设备进场后必须设立起重设备台账,完成台账内容登记后方可使用。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起重设备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设备参数、已使用年限等); (2)起重设备的司机、司索、指挥等人员名单、人员上岗证、特种设备操作证; (3)承包商自检合格报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报告; (4)起吊方案、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应急预案等;

吊装作业许可票

吊装作业许可票 许可票编号 吊装班组 部门安全员 吊装设备 (杆件)名称 吊装负责人 吊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起吊零件重量 吨 现场监护人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检查结果 检 查 人 签 字 1 大型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线,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 吊装现场,作业人员登高两米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带。 3 进行吊装作业时,应确定一人指挥(抬吊同样),禁止多人指挥。 4 发生紧急情况,现场人员都可发出停止作业信号和避让信号。 5 起重设备吊钩,钢丝绳、吊链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6 起重设备作业时,与电器线路要有足够安全间距。 7 任何人员禁止在吊物下穿越行走或停留。 8 正式吊装前,须先试吊,离地面20--30cm 后停止上升,进行全面检查有无异常,确定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 9 起吊时禁止大声喧哗。 10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管线不足停止作业。 “十不吊”的原则: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2.起负荷或物件重量不明不吊;3.歪拉斜吊重物不吊;4.光线不明看不清楚重物不吊;5.重物下站人不吊;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7.零散小件无容器或捆扎不牢不吊;8.棱刃物体没有放垫措施不吊;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10.恶劣天气不具备吊装条件不吊。 现场危险因素识别: 设 备 负责人意见 吊装部门 负责人意见 公司安全工程师 审 核 意 见 分管安全副总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注:1、吊装重量大于2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 2、吊装重物达到该设备额定载荷90%时,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 3、抬吊作业时,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两台设备额定载荷之和的80%时,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 4、单台设备超载吊装或两台设备超载吊装时不仅要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同时还须技术部出具专 项技术方案并审批。 5、现场危险因素识别根据现场作业环境特点,列出重要的危险因素名称及应对措施。 6、吊装完成后,由安全工程师签字验收并归档。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 2、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等,安全选用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负荷操作。 3、事先应看好吊车通道,吊运方向和地点,如有障碍必须清理。 4、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5、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6、禁止在有雾、雨天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安装,吊装重物。 7、禁止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 8、吊重物前要严格检查扒杆各结点是否帮扎牢固,支点锚索、杆顶缆风绳是否拉紧,缆风桩上绑扎缆风绳应紧贴地面,帮扎牢固,工作时设专人看管。 9、吊物应按规定的方法和吊点进行绑扎起吊,当用一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绑扣应在重心位置。用两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绑扣应在爱重心位置。用两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绳扣与水平夹角应大于45°。 10、起吊前应将吊物上的工具和杂物清除,以免掉伤人。 11、起吊前,先将吊绳拉紧,复查绳扣是否绑牢,位置是否正确。 12、吊绳应垂直,原则上不准斜吊,必须认真检查绳索和各种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经施工负责人批准。 13、起吊时如发现吊物不够平衡,应放下重绑,不准在空中纠正。 14、起吊时应徐徐起落,避免过急、过猛或突然急刹,回转时不能过速。 15、严禁一切起重机具、索具超负荷使用。 16、起吊物及构件安装未稳前,不准放下吊钩。 17、起吊时,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员要站在能避让的位置,起吊后如需移动吊物,宜用绳拉。拉绳者与吊物中心距离不能小于吊物旋转半径,并注意吊车是否稳定,降落时必须等到吊物落到人头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严禁站人。

吊装作业规范作业票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 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 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ISO9001-2015/ISO45001-2018) 一、岗位危险源:操作超速、操作方法不当、操作人员精神状态不良、操作人员未培训、叉车部件失灵、场地狭小、吊具断裂或脱落、吊装的零部件重心不稳、工件捆扎不当、警示标志缺失、劳保防护不当、零部件安装不牢靠、零件堆码不稳、零件捆扎不当、起吊部件失灵、起吊部件重心不平衡、起吊超重、设备失灵、司机的安全意识不强、司机精神不良、司机未经培训、索具断裂、通道违章站人或行走、违章操作、未培训人员操作、物资重心不平衡、系统安全装置失灵、现场物件堆放混乱、行车超速或失灵、行车通道违章站人或行走、行驶过程中超速、作业人员协调不当等。 二、岗位可能发生事故: 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 三、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工 1、起重工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 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指挥,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 5、坚持“十不吊”原则(参见行车工),起吊工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或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5m,经确认稳妥,方可起

吊。 6、使用起重趴杆定位要准确,封底要牢靠,必要时要用揽风绳拉紧固,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并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轮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底盘要紧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慢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揽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固,不准利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作固定点。揽风绳与地面角度应小于45。,需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直。需要用手拨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重物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处作业或使用其它机电设备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 (二)挂钩工 1、挂钩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吊装作业票

吊装作业许可证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起吊前检查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移动式起重机关键性吊装计划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作业区域或地点 -------------------------------------生产单位 ---------------------------------- 工作描述:———————————————————————————————————————————————————————————————————————————————————————————————————————————————————————————————————— 该作业项目符合以下关键性吊装作业条件中的第()条: 实际起重质量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75%; 货物吊装需要1台以上的起重机; 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紧靠指挥信号操作; 吊臂偏离制造商的要求,如吊臂的组合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的长度超过说明书的规定等。 其他:描述: —————————————————————————————————————————————————————— 起吊设备质量: 被吊物件净重/空重(A1)——————kg 未估算到材料重量(A2)——————kg 盛装或残留液体质量(A3)——————kg 其他(A4)——————kg 被吊物件总质量(A5)——————kg 被吊物件总质量的确定方法 —————————————————————————————————————————————— 吊装数据 主起重机辅助起重机 滑轮组质量(B1)——————kg——————kg 辅钩的质量(B2)——————kg——————kg 扁担的质量(B3)——————kg——————kg 吊索质量 (B4) ——————kg——————kg 卸扣的质量(B5)——————kg——————kg 副臂的质量(B6)——————kg——————kg 使用位置 储备位置 起重吊索质量(B7)——————kg——————kg 起重机总质量(B8)——————kg——————kg 总质量(B8+A5)——————kg——————kg 起重机数据 主起重机辅助起重机 型号—————————————— 制造厂家—————————————— 额定起质量——————————————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通 用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

吊装令文件

沪建集基司(2003)安字第040号 关于实施起重吊装令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起重作业规范操作,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实行起重吊装令制度,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1 公司适用起重吊装令的范围(包括分包单位): 1.1 按起重设备类型: 1.1.1 首次使用150t(含)以上履带吊。 1.1.2 首次使用70t(含)以上汽车吊。 1.1.3 首次使用的非标专用起重设备。 1.2 非常规构件: 1.2.1 起重安装单件物件长度30m(含)以上及重心不稳等非常规构件。 1.2.2 起重安装单件物件起吊高度50m(含)以上。 1.3 按起重方法、作业环境: 1.3.1 采用双机抬吊方法。 1.3.2 施工条件极为困难或恶劣场所吊装(包括地面或高空拖运)。 1.4 吊装令不包括设备、材料等运输装卸(按运输合同办理)。 2 报批程序: 2.1 不属上述范围吊装内容仍按公司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与要求进行。 2.2 满足1.1、1.2、1.3要求的,应单独编制专项方案。 2.3 市政工程满足250t履带吊或70t汽车吊要求吊装内容的应按市政颁发的《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令》和《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动态过程控制表》的通知实施。 2.4 满足1.1、1.2、1.3要求的,单独编制专项方案除按公司原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与要求进行外,还必须附上项目与公司专题审议讨论的结论性方案(此项

工作由项目提出,公司技术部门牵头召开),该意见必须由公司安全科负责人、负责该机械设备的总工、负责技术的总工签字。 2.5 正式吊装之前一周,应组织专项方案审批。 3 吊装动态过程控制检查内容: 3.1 满足报批程序2.1吊装内容的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填表签字,资料存项目安全员处备查。 3.2 满足1.1、1.2、1.3要求的,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项目经理签字,公司部门组织复查后填表签字(公司复查部门:安全科牵头,工程管理部施工科、技术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参与)。 4 吊装令签发: 4.1 满足报批程序 2.1吊装内容的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填吊装令级别三级表)。 4.2 满足1.1、1.2、1.3要求的,由项目经理签发,但须经过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科、技术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安全科审核签字后生效(填吊装令级别二级表)。 4.3 满足1.1、1.2、1.3要求的,且情况特殊,重量、难度较大的等,除按4.2要求进行外,还须经公司负责该机械设备的总工、技术总工签字,报生产经理签发(填吊装令级别一级表)。 5 管理与监督 5.1 起重吊装涉及新工艺、新技术的,公司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有专人及时到现场指导、督促。 5.2 分部分项同类型吊装的只需签发一次吊装令(首吊时),若起重吊装内容变更的必须按本办法重新签发吊装令。 5.3 外埠工地原则上应按本通知实施,特殊情况可由项目与公司有关部门商定,但必须有书面的结论性意见。 5.4 水上作业吊装令另行制定。 附件:1. 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起重安全吊装令 2. 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起重安全吊装动态过程控制检查表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

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理办法(试行)

武地铁建【6】号 轨道交通工程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程序,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276—2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为根本,结合现阶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吊装方案 1、所有吊装必须按吊装类型编制吊装方案,方案内容需包 含场地环境概况、吊机选型、起吊物最大重量、相关受力计算、作业规程、责任制度体系及应急预案等内容。 2、吊装方案必须报标段监理和第三方安全监理审核并存档。 3、以下两项吊装作业方案需经专家评审: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二、机械设备 1、进场吊装设备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购或租赁,严禁 直接由分包单位自购或租赁。 2、吊装设备租赁必须与有吊装资质的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严禁与私人签订租赁合同。吊装设备所有单位必须具有吊装资质。 3、进场吊装设备投入使用前需提供完备的资料,包括《进场流动机械设备备案登记表》、检验合格证、年检报告、行车证、保险、租赁协议、安全生产协议、吊装设备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吊装作业人员证件。所有资料均应保证与实际进场设备相符且在有效期之内,并及时更新。资料若为复印件需保证清晰。 4、进场吊装设备资料必须在进场前向标段监理和第三方安全监理报备,并经标段监理审核、第三方安全监理审批后方能进场使用,全套资料报第三方安全监理备档。各设备专业、风水电单位,由设备监理审核,报总部质安部备档。 5、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建立流动起重设备进出场台账,并按实际情况及时填写。 6、以下两家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的起重设备严禁使用: (1)企业名称起头为“明大”的设备租赁企业及其分公司; (2)企业名称起头为“金利安”的设备租赁企业及其分公司。 三、作业人员 1、进场吊装作业人员(司机、指挥、司索)需持有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保证在有效期之内。

钢结构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钢结构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1.在柱、梁安装后而未设置浇筑板楼用的压型钢板时,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及防护设施。 2.在钢结构吊装时,为防止人员、物料和工具坠落或飞出造成安全事故,需铺设安全网。安全平网设置在梁面上2m处,当楼层高度小于4.5m时,安全平网可隔层设置。安全平网要求在建筑平面范围内满铺。安全竖网铺设在建筑物外围,防止人和物飞出造成安全事故。竖网铺设的高度一般为两节柱的高度,宜采用全封闭。 3.为了便于接柱施工,在接柱处要设操作平台,平台周边应有操作人员的护身圈或护栏装置。平台固定在下节柱的高度。 4.需在刚安装的钢梁上设置存放电焊机、空压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用的平台。放置距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5.为便于施工登高,吊装柱子前要先将登高钢梯固定在钢柱上,为便于进行柱梁节点紧固高强螺栓和焊接,需在柱梁节点下方安装挂篮脚手。 6.施工用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须接地或接零并实行二级漏电保护,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施工用电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并随楼层的施工而逐节升高。每层楼面须分别设置配电箱,供每层楼面施工用电需要。 7.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8.施工时还应该注意防火,提供必要的灭火设备和防火监护人员。

电焊与切割安全操作规则 1、从事焊接、切割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焊、割机具的性能和有关电气、防火安全知识、触电急救常识。 4、作业前必须了解焊接与切割工艺技术以及周围环境情况,对焊、割机具作认真检查,严禁盲目施工。 5、固定式、移动式电焊机和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开关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6、电焊机所用的电焊钳(把)及导线的绝缘必须良好,不得有损坏现象。 7、焊接与切割作业点应设置防弧光和电火花的挡板或围屏,以免伤害他人。 8、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盛装有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 9、焊、割盛装过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容器时,必须事先对该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干净,并打开容器孔盖,确认容器内无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时,方准焊割。 10、火源(火点)、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三者间距应大于或等于10m。 11、焊割后的灼热工件不准堆放在电焊钳(把)线、焊枪软管旁,也不准电焊钳(把)线与焊枪软管绞在一起,以免发生事故。 12、不准将电石放在潮湿或雨淋、有热源的地方。向乙炔发生器内投放的电石量及电石大小应符合规定。作业时,必须先关闭乙炔开关,后关闭氧气的开关。 13、不准吸烟或有其他手持明火者调换电石和启动乙炔发生器盖。 14、严禁酒醉者从事焊割作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作业过程中对有关人员及设备安全的管理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的起重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T 6974 起重机术语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JB/T 编制吊索安全性 Q/CSSC 起重设备安全技术 3 术语与定义 GB/T697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门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 portal bridge crane 桥架通过两侧支腿支承在地面归到或地基上的桥架型起重机,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轨道上行走,主梁两端有外伸悬臂梁。 3.2 塔式起重机 tower crane 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顶部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3.3 门座式起重机 portal slewing crane 具有沿地面轨道运行,下方可通过车辆的门型座架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3.4 桥式起重机 slewing crane 可沿轨道梁行走的具有桥梁式结构的起重机。 3.5 大型门式起重机big carry capability gantry crane 额定起重能力300 t以上(含300 t)的门式起重机。 3.6 浮式起重机(浮吊) floating crane 以自航或拖航的专用浮船船体做支撑和运行装置的起重机。 3.7

联吊joint lifting 指两台起重机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连接,由其中一台起重机进行控制同时操纵两台起重机进行联合吊装的方式。 3.8 抬吊 multi crane lifting、 指两台及以上的起重机,由各起重机分别进行控制操作的对同一物件进行吊装的方式。 3.9 吊索具hoisting sling 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 10 起重作业人员hoisting worker 起重作业中的起重司机、起重指挥、起重司索工、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以及看道工等。 3. 11 吊装作业hoisting tasks 运用起重设备将物件吊起并移动到预定位置,再进行放置、翻身(若有)、安装固定,直至松钩的过程。 3. 12 船体吊环hull rings 为在吊装作业中起连接吊索具作用而设置在船体分段等构件上的金属结构吊环。 3. 13 重大件 important load 重大件的范围一般由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及起重设备情况确定,指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吊物: a) 重量超过起重机额定起吊能力90%; b) 经济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c) 使用起重机联吊或两台起重机抬吊,其中有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超过其额走起重能力的70%; d) 使用三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 4管理职责 4.1设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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