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改课空管基础总结

大改课空管基础总结
大改课空管基础总结

第一章

1、中国民航工作总方针(十八字方针)“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2、空中交通管理(ATM)任务是: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

中交通畅通。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

空中交通服务(ATS)是指对航空器的空中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业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TC)任务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防止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和加速空中交通有秩序地流通。

飞行情报服务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于安全、能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的服务。其范围是:重要气象情报;使用的导航设备的变化情况;机场和有关设备的变动情况(包括机场活动区内的雪、冰或者有相当深度积水的情况);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

告警服务任务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

3、空中交通管制是根据航空运输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发展与通信、导航和监视新技术的应用

密不可分。

4、管制方法分为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

5、空域管理:①空军统一领导下的军民各自负责实施。②空域的管辖权归中央军委、国务院。

6、我国空管体制:空军统一实施管制,由各航空部门分别实施指挥。

7、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基本要求:(理解空管和飞行安全的关系。)

(1)周密计划,准备充分,作好飞行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2)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和不间断地工作、防止飞机之间在空中和在机场地面活动中相幢;

(3)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合理地控制空中交通流量;

(4)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为飞行提供保障安全的情报、措施和建议;

(5)保证及时提供导航设备和提供遇险飞机的情况。

第二章

1、了解我国民航行政机构的设置情况

我国民航管理目前分三级机构管理形式,分别是:①中国民用航空局;②民航地区管理局;

③省、市安全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设七个地区管理局:华北管理局(北京)、东北管理局(沈阳)、华东管理局(上海)、西南管理局(成都)、西北管理局(西安)、中南管理局(广州)、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

每个地区管理局下面又分别设有若干个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2、中国民用航空局内设机构有:航空安全办公室、飞行标准司、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等。

3、中国民航直属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等。

六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机场塔台管制单位,进近管制单位,区域管制单位,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民航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运行管理单位。

4、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民航局空管局)是民航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

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

5、熟悉塔台、进近、区域各管制室的职责和管制范围。

(1)塔台管制单位:负责对本塔台管辖范围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

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管制范围:D 类空域。

(2)进近管制单位:负责一个或数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管制范围:C 类空域。

(3)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负责审查航空器的飞行预报及飞行计划,向有关管制室和飞行保

障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4)区域管制单位:负责向本管制区内受管制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受理本管制

区内执行通用航空任务的航空器以及在非民用机场起降而航线由民航保障的航空器的飞行申请,负责管制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管制范围:A、B 类空域。

6、简述我国管制员分类情况

管制工作分为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两种

按照管制的技术水平和分工,管制员又可以分为主任程序(雷达)管制员、程序(雷达)管制员

和助理程序〔雷达)管制员。

按工作岗位又可分为塔台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和区域管制员。

7、空中交通管制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执照由民航局颁发。

8、空管执勤规定:

(1)塔台、进近、区域管制室值班员连续值勤的时间不得超过6h;直接从事雷达管制的管制员,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h,两次工作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0min;

(2)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应当安排2 人(含2 人)以上值勤;

(3)管制员在饮用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h 内和处于在麻醉或其他对值勤有影响的

药物作用的情况下,不得参加值勤。

第三章

1、航空器是指凡是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撑的任何

机器。包括气球、飞艇、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等。飞机是由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固定翼航

空器

2、民用航空器的标志包括: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3、国籍标志是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我国选定拉丁字母“B”为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

4、登记标志必须是字母、数字或者两者的组合.列在国籍标志B 之后,两者之间有一短划。

5、

民用航空局外表绘制标志必须符合规定:固定冀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喷涂在机翼和尾翼之间

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以及右机翼的上表面、左机翼的下表面。

6、航空器分类:

(一)按尾流的强弱划分

最大起飞重量≥136t 为重型机,用H 表示,常见机型有:B747、B767、B777、MD11、A300、

A310、A330、A340、A380。

最大起飞重量在7t ~136t 之间为中型机,用M 表示;常见机型有:B737、B757、MD82、

MD90、A318、A319、A320、ATR72、CRJ200/700、ERJ145/190、MA60、Dash-8。

最大起飞重量≤7t 为轻型机,用L 表示,常见机型有:Y-5、Y-12、TB20/200。

(二)按进近的性能划分

根据航空器在最大允许着陆重量的着陆形态着陆入口速度,(着陆入口速度:航空器在最大

允许着陆重量着陆形态下的失速速度的1.3 倍)ICAO 将航空器分为五类:

.A 类指示空速小于169Km/h;

.B 类指示空速为169Km/h 或以上,但小于224km/h;

.C 类指示空速为224Km/h 或以上,但小于261km/h;

.D 类指示空速为261Km/h 或以上.但小于307Km/h;

.E 类指示空速为307Km/h 或以上,但小于491KM/h。

(三)按巡航的性能划分

按照航空器的巡航速度、上升率、下降率、升限、有无增压舱和氧气设备等航线综合性能,按空军1 号规定)中将航空器分为A、B、C、D、E 五类,鉴于C 类飞机较多.性能差异较大,又将C 类飞机由小到大分为c4、c3、c2 和c1。

7、巡航高度层配备:(熟悉航线飞行高度层规定)

(1)直航线角在0 度~179 度范围内,高度由900~8100m,每隔600m 为一个高度层;

8900~12500m,每隔600m 为一个高度层;12500m 以上,隔1200m;12500m(含)以下满足东单的原则.

(2)直航线角在180 度~359 度范围内,高度为600~8400m,每隔600m 为一个高度层;

9200~12200m 每隔600m 为一个高度层;13100 以上隔1200m 为一个高度层;12200m(含)以

下满足西双原则;

(3)巡航高度层应当根据标准大气压条件下假定的海平面计算,直航线角应当从航线起

点和转弯点量取,如果航线的个别航段曲折,应当根据该航线总的方向规定。

8、非巡航高度层配备(熟悉航空站高度层规定)

(1)机场管制塔台或进近管制室瞥制区域内的飞行高度层配备,不论航向如何,航空器垂直间隔在12500m 以下不得小于300m.

从600~8400 m(含)以下,每隔300 m 为一个高度层;

8400m~8900m,间隔500m 为一个高度层;

8900~12500m,每隔300m 为一个高度层;

12500m 以上,每隔600m 为一个高度层。

(2)机场等待空域的飞行高度层配备,从600m 开始.每隔300m 为一个高度层。

最低等待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于600 m.距离仪表进近程序起始

高度不得小于300m。

(3)航路等待空域的最低飞行高度层不得低于航线最低安全高度。

9、熟悉RVSM 巡航高度层规定

①在RVSM(缩小垂直间隔)中采用公制单位,指在飞行高度层8900(含)~12500m(含)之间航空器最小垂直间隔由原来的600m 缩减到300m

②RVSM 空域是指飞行高度层29000ft(8850m)至飞行高度41000ft(12500m)之间的空域。

10、飞行安全高度是避免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的最低飞行高度。

11. 简述仪表飞行和目视飞行最低安全高度

(一)航线仪表飞行航空器最低安全高度指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安全高度,在高原和山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路两侧各25KM 以内的最高标高600m;在其他

地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25km 以内的最高标高400m。

(二)本场区域内仪表飞行的最低安全高度

以机场归航台为中心,在半径55km 范围内,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平原地区不得少于

300m,丘陵和山区不得少于600m。

航空器利用仪表进近程序图进入着陆过程中,不得低于进近程序规定的超障高度飞行。

(三)航线目视飞行的最低安全高度

巡航表速在250km/h(不含)以上的航空器,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

巡航表速在250km/h(含)以下的航空器,通常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如果低于最低安全高度飞行时,距航线两侧各5km 地带内最好点的真实高度,平原和丘陵

地区不得低于100m,山区不得低于300m。

(四)机场区域内目视飞行的最低安全高度

巡航表速在250km/h(不含)以上的航空器,按照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

执行。

巡航表速在250km/h(含)以下的航空器,距离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低于100m。12、飞行分类

1)按照昼夜时间划分为昼间飞行、夜间飞行、黄昏飞行和拂晓飞行。

.昼间飞行是指从日出到日落之间的飞行。.夜间飞行是

指从日落到日出之间的飞行。

.拂晓飞行是指从天亮到日出这段时间内的飞行,其性质属夜间飞行:

.黄昏飞行是指日落到天黑这段时间内的飞行,其性质属夜间飞行。

2)按照驾驶、领航技术可分为目视飞行和仪表.

目视飞行:在可见天地线和地标的条件下,能够目视判明航空器的飞行状态和方位的飞行。

仪表飞行:完全或部分地按照驾驶仪表的指示,测定和判断飞行状态及其位置的飞行。

3)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

按照自然地理条件可分为平原地区飞行、丘陵地区飞行、高原山区飞行、海上飞行和沙漠

地区飞行。

.平原地区飞行是指在地势平坦且标高差没有超过100 m 的显著上升、下降的起伏地带的

飞行。

.丘陵地区飞行是指在标高差没有超过500 m 的上升、下降的起伏地带的飞行。

.山区飞行是指在地势超过500 m 的显著上升、下降的起伏地带的飞行。

.高原飞行是指在海拔l 500 m 以上的地区的飞行。

.海上飞行是指离开海岸线在海域上空的飞行。海上飞行的特点是天气变化不易掌握,备

降机场和导航设备少。

.沙漠地区飞行在沙漠地区上空的飞行,其特点是:气象资料来源缺乏,地标稀少。

第五章空域

1、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空域分类的相关标准,将空中交通服务空域分为A、B、C、D、E、F、

G 七类基本类型。

2、空中交通服务空域包括飞行情报区,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终端管制区,进近管制区,

机场塔台管制区,航路和航线。(根据所需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类型)

3、我国的管制空域分为管制区和管制地带。

4、特殊空域包括禁航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5、我国A、B、C、D 四类空域都属于管制空域;目前没有非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是一个划定范围的空域,在此空域内可按照空域的类型,对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和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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