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C-01-54居民证办理程序

7.5-C-01-54居民证办理程序

作业指导书居民证办理程序

文件编号RGPM-7.5–C-01-54 版/ 次 A / 0 第1 页共1 页

办理程序

一、办证对象:业主、业主直系亲属、租户

二、办理地点:管理公司前台/各管理处

三、办理程序:

1、确认申办人身份:

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小一寸近照亲临办理。

业主亲属:需业主亲临办理,提供与业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如结婚证、户口本)。如业主因故不能亲临,办证人需提供

业主委托书(注明有效期)和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两张小

一寸近照办理。

租户:持业主书面申请、房屋租赁合同、本人身份证、两张小

一寸近照亲临办理。

2、办证需缴交工本费:每个5 元。

3、居民证有效期:业主为两年,住户一年(其中租户以租

期为限)。

4、居民证注明:“业主”、“住户”或“租户”字样加以识

别。

5、若住户在居住期间违反业主公约和小区管理规定,本公

司有权没收其居民证,并不再给予办理。

第1 页共1 页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精 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框图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四)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五)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六)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申请理由; (三)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五)水源及取水地点; (六)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七)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八)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论证报告书(表)审查 业主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论证报告审查申请; (二)论证报告一式20份;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四)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证领取需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申请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取水计量设施和计量认证情况; (五)节水设施的试运行情况; (六)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七)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八)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九)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十)年度分月用水计划表。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取水许可证》(地表水)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事项代码:5312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许可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以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 (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第168号(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序号:168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 (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六)《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八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第十条《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有)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有)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理提供)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有,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不是,即不用提供)

施工许可证: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网下 载填写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证明)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有)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有)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有)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格塘提供,需要携带原件核对)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有)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交方案) 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向混凝土公司取)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复印两份)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框图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四)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五)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六)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申请理由; (三)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五)水源及取水地点; (六)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七)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八)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论证报告书(表)审查 业主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论证报告审查申请; (二)论证报告一式20份;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四)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证领取需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申请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取水计量设施和计量认证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半是夕阳余光,半是狰狞血雨。 是的,血,到处都是冷腥的鲜血。 整个皇宫之内,血流成河,白玉理石全被洗涮成黑红之色,到处是断壁残肢,尸横一片,到处是厮杀后的痕迹。 “为什么?”

百里冰左手紧捂着胸口,瞪大着眼睛看着对面十米敌对方处,挥手点兵之人。 那是她的未婚夫,她倾尽一生所爱之人。 亦是绝杀她百里一族,将她迫入绝境之人。 她不懂,为何倾尽所有的爱,换来的是百里一族的灭顶之灾。 台下之人仍是一身儒雅白衣,清俊的脸上,就连平日里对她宠溺的笑容都没有变过。冷逸辰就这样含笑相对,却不肯多说只字片语。 权利?利益?

她虽是寒月帝国唯一的继承人,可是她早已与身为寒月帝国帝皇的外公达成协议,她与冷逸辰成婚后,冷逸辰为帝,她为后,她会做好他的贤内助,她从来不是他成功之路上的绊脚石,他为何要如此对她? 冷逸辰仍是气定神闲的坐在不远处,手中的白羽扇仍旧轻摇着,完全不惧百里冰眼中的怒意,只是仿佛没有听到她的问话般,仍一派温和之笑,却坚定的吐出一个字,“杀!” 百里冰怒上心头。 手中剑气如虹,眼看便要破势而出,却听到远处传来震天动地,撕心裂肺的愤然吼声,“冷逸辰,我百里一族与你不死不休!” “噗!”

百里冰同一时刻,一口鲜血狂喷而出,心脏之处传来剧痛。 她突的单腿倒下。 是皇帝外公的声音。百里冰痛苦的闭上眼睛。 果然,冷逸辰在派人围杀她的同时,也对她的皇帝外公与其他族人动手了,看来百里一族今日恐怕难逃灭族之祸了。 她看着惜日对她呵护倍至的爱人,指甲恨得深入掌心,却感觉不到半丝痛意。 血阳残光,打在百里冰的脸上,映红了她的眼,也血洗了她的心。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取水许可办理规程

取水许可办理规程 一、申请条件 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对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河道、水库或者地下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且取水方式及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1)在河道取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 2)其他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 3)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 4)在焦作市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及在焦作市水利局管理的水库取水的; 5)由焦作市人民政府或者焦作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 6)在县(市、区)边界河流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 注:本标准中所指河道不含黄河、沁河。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号); 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 5)《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 三、办理材料 、取水申请 1)申请书;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含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名单); 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取水许可证核发 1)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 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9)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 的施工报告; 10)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提供审查意 见)。 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取水许可延续 1)延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的请示文件; 2)延续取水申请书; 3)延续取水申请基本情况表; 4)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原件; 5)水资源费缴费记录。 注:除“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原件”份外其他材料一式三份。 、取水许可变更 1)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 2)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变更内容依据; 4)取水许可证原件。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作为建筑大省,湖北省建筑业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总产值过万亿,这催生出来了大量优秀的湖北本土建筑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筑企业的开展业务的前提,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办理公司表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1)

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公众端”平台,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其中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需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平台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4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和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四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基本相同。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企业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在填写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相关表单内容时,系统会默认当前填报内容为企业注册时填报的行业类别下的内容(填写时可选择的下拉菜单为注册时填写行业的下拉菜单),若当前申请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先选择企业所在行业,再依次进行填报。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生产设施和产品都与主要工艺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二、提供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专业工程除外); 3、提供施工图纸; 4、资金已落实证明; 5、施工企业《交易证》; 6、施工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填写表格: 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发包交易成交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 五、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 1. 合同备案 1 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 直接发包工程项目:交易成交单、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规划总平面图1份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2份 6 项目基本信息表(书面2份、需提交电子表格Word文档) 7 外地进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需提交进城备案证明 8 监理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监

理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名单及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业绩证明 9 地质勘测合同(全部合同)、签订勘察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0 设计合同(全部合同)、签订设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1 施工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2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3 图纸审查合格证、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 14 商砼合同1份、招投标代理合同(三份合同)、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安全生产条件申报 1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二份 2 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需备案登记签字.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中标通知书(交易单) 4 安全生产责任书 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井架、施工用电、塔吊、模板等专项安全方案 6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登记表 7 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告知 8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9 乡镇提供经规划认可的规划总平面图和现场照片 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11 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工程定额测定费》缴款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登记表地表水

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登记表(地表水)申请人(盖章) 申请人 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电话 取水工程(设施) 名称 取水工程(设施) 地址 取水口经纬度 座标 取水河道 取水用途取水方式 年取水量(m3) 设计取水能力(m3) 退水方式退水量(m3) 水资源论证单位开始取水时间 验收所需资料 1.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登记表; 2.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3.取水许可的批准文件; 4.取水工程(设施)的地形图及相关竣工图(取水工程(设施)平面布置图、取水工程(设施)管线布置图、取水设施配置图); 5.取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出具取水计量设施出厂合格证和强制鉴定合格标志); 7.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8.废(污)水处理、排放措施落实情况; 9.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质监测报告。

注:此表由申请人填写,报送审批机关。 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意见 受理号: 申请人 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电话 取水工程(设施) 名称 取水工程(设施) 地址 取水口位置水源类型 取水用途取水方式 年取水量(m3) 设计取水能力(m3) 退水方式退水量(m3) 水资源论证单位开始取水时间 序号核验内容现场核验标准及审批规定 核验 情况 处理意见 1 取水标的取水地点符合审批规定取水量符合审批规定取水方式符合审批规定取水用途符合审批规定 2 退水退水地点符合审批规定 退水量符合审批规定 退水水质符合审批规定 污水处理措施符合审批规定 3 对第三方取 水的影响 对第三方有不利影响的处理 措施已经落实 4 节水措施节水措施符合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决定书的要求 5 取水计量设 施安装情况 已安装并正常运行 6 取水工程(设 施)试运行情况 按审批规定取水和退水

办理取水许可提交资料

办理取水许可提交资料 一、申请取水提交: 01、取用水书面申请,正式文件,2份。 02、(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复)。 03、(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 04、(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 0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农业:引提水≥0.1m3/s,蓄水池库容≥50万m3,取地下水≥2000 m3/日;工业、城镇及其他:地表水≥1000 m3/日,取地下水≥500 m3/日,蓄水池库容≥10 万m3者。上述标准以下者如有必要也需论证〗。 06、第三者承诺书(盖章、签字、手印等)及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0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08、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符)。 0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原件符)。 10、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原件符)。 11、法定代表人简历。 1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煤矿)。 13、其他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 14、其它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15、水利工程供水的,提交与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供水协议。 16、排污口设置情况说明。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排污口地点,坐标(经纬度),污水类型,排放方式,排

污能力,年排放量,污水处理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审情况等。 17、备案项目,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18、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核发取水许可证提交: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4、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计量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7、排污口设置落实与登记情况; 8、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9、取水口坐标(经纬度)。 10、填写“取水许可登记表”电子文件。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 审批范周: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审批程序: 一、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二、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三、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单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五、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申请理由; 3.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4.取水的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5.水源及取水地点; 6.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7.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8.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以下材料: 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六、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送取水审批机关。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期限,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二、需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 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填报、窗口受理的方式。 (一)计算机网上填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上海市建设领域不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5)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 (6)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8)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有民防工程需民防报监办结单)原件; (9)《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情况表》; (10)提供项目场地内完成动迁的证明材料。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受理凭证。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法定时间为准。 六、附表: 1.《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变更表》 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情况表》 4.上海市建设领域不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5.上海市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工地复工申请审核表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8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 2018年1月10日 附件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分别位于不同行政区域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核发环保部门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应当在核发前,征求其排放口所在地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第八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及其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放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以及其他排污许可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排污许可证内容 第十二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 第十三条以下基本信息应当同时在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载明: (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08.4.9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取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 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 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本流域水资源 可利用量。 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流域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 第二章 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第六条 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 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 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第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 《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四)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