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一、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一、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设建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建设理念,提高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意识,积极搞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条为规范沪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行为,明确各层次的职责范围,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机制。

第四条在铁道部的统一领导下,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及时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联系,并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具体组织各省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五条参建设计、咨询、监理单位要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委托,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参建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按照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加强与各自标段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各自标段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遇有部省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铁道部决定。不得擅自处理违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七条沪昆客专铁路建设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开展征地拆迁,设计单位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并复核签认地界线,施工单位现场放线,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由公司配合地方政府统一协调实施。各参建单位要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协调,共同搞好征地拆迁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八条沪昆客专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部省纪要及实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并经双方认可后作为资本金入股。

第九条沪昆客专铁路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线和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桥梁预制场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的永久用地,依据施工组织安排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十条沪昆客专铁路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十一条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由所在标段土建施工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四章征地拆迁工作的分工

第十二条沪昆客专铁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征地拆迁的管理工作及日常工

作。

1.负责与铁道部、国家有关部委及沿线各省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签订有关协议。

2.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全线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并督促落实。

3.向省(市)国土、计划部门提报重点控制性工程先行施工用地和正式用地申请文件的办理。

4.及时向沿线县(市、区)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

5.参与部省纪要、实施协议以外与军事、国道等特殊项目拆迁的商谈。

6.负责审定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

7.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交验归档。

第十四条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具体负责各省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1.配合、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做好各省的征地拆迁工作。

2.负责制定所辖省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向沿线县(市、区)国土、林业、规划等主管部门提报先行用地、正式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落实。

3.负责组织施工用地红线图的审核,向用地所属省、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4.负责组织施工、设计单位与县(市、区)相关部门现场复核清点征地拆迁的范围、权属及数量。公司负责各省征地拆迁工作的负责人对已丈量、清点的路段,每10公里复核清点不少于1公里,凡发现与实际不符的路段要全部重新丈量、清点,并重新进行登记。

5.负责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6.负责协调部省纪要、实施协议以外与军事、国道等特殊项目拆迁的商谈。

7.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审核。

8.负责收集、汇总和编报所辖省(区)内各施工标段的各类统计报表,按时报送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

第十五条参建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用地所属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用地计划。配合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向用地所属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申报的相关手续。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与行政村和村民单独商谈征地、拆迁方面的事宜,临时用地也要尽可能的依靠当地政府共同解决,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土地纠纷。

2.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组织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3.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4.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建交-7),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界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6.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

7.详细调查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

8.督促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按照有关移民安置内部监测填报内容,完成有关报表,按时报送各类调查和统计报表。

第十六条参建设计单位及相关咨询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市、县(区)行政区划汇总的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

2.配合公司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文物保护评估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

3.现场设计配合指挥部必须安排专人现场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

4.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在建交—6表中签字确认。

5.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签订协议,办理设计变更。

6.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向政府国土部门提供变更设计书面依据。季度末应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征拆表-8)报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

第十七条参建的监理单位,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

1.指定专(兼)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

第五章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

第十八条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参建施工单位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征用土地界桩表》(建交-7)并签章;组织各方及时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它的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后确认,按不同产权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并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拆迁人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

第十九条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施工单位和市、县(区)主管部门依据各方确认的(建交-7)、(建交-6)表,共同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征用土地数量汇总表》(征拆表-2)和《拆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

(征拆表-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征拆办和省主管部门,作为征地拆迁用地、拆迁补助费用确认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条沪昆客专铁路建设用地范围勘测确定后,征地拆迁办公室应组织参建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填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征拆表-5)、《线路用地范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征拆表-6)报公司筹备组征地拆迁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沪昆客专铁路建设用地批准后,征地拆迁办公室应督促施工单位和市、区 (县)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向施工单位移交划拨土地;划拨后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对地方在铁路用地界线外30米以内新建一般设施,或150米以内新建噪音敏感设施,施工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地方县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同时抄报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参建施工单位取弃土、桥梁预制场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并填写《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征拆表-3)。取弃土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好地,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地亩竣工文件,由参建施工单位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的规定,按市、县(区)为单位编制组卷,并负责向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移交。

第二十三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由公司向国土部门申报,设计、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临时用地的具体办理

第二十四条用于施工生产、生活的设施、便道等临时工程用地,参建施工单位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不

用或少用耕地。由施工单位统筹规划,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使用期限明确、费用合理、环保措施可行的“临时租用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签订的“临时租用协议书”,报市、县(区)国土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按协议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尽早按规定办理结案、移交手续。

第七章征地拆迁计划提报及投资计列

第二十六条参建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向标段所在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抄报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参建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前,暂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代替完成)。

第二十七条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全线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征地拆迁进度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后,报沿线省(市)国土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第二十八条参建施工单位按月和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共同确认的(建交-6)、(建交-7)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报《征用土地数量汇总表》(征拆表-2)、《拆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征拆表-1)按所属地(省、区)报送公司在所属地征地拆迁管理小组,征地拆迁管理小组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各施工单位填报的已完成征地拆迁数量的核实,按实施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确认费用,填报《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征拆表-9)后报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公司征拆办审定并全线汇总,填报《征地拆迁投资完成汇总表》(征拆表-10),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计财部作为征地拆迁计列投资完成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征地拆迁费用的拨付,按公司与沿线各省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办理。

第八章征地拆迁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各参建单位在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及各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国家

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求实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要对征地拆迁数量及费用建立数据库,定期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投资。

第三十一条在实施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数量不实,有关责任单位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二条参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司与地方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签订的文物保护协议,配合文物调查、钻探、发掘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文物,应立即向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杜绝文物流失。否则,有关单位责任自负。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认真、准确的填报所有报表,《征用土地数量汇总表》(征拆表-2)、《拆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征拆表-1)、《征地拆迁完成数量统计表》(征拆表-7)、《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征拆表-9)、《新建大西铁路临时用(租)地数量汇总表》(征拆表-4)、《新建大西铁路临时用(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数量汇总表》(征拆表-11),于次月10日前由施工标段单位报送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于15日前集中报送所属地征地拆迁办公室,其余各表在工作完成后由施工标段单位也按以上渠道和程序及时上报,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审定并全线汇总。除用途明确的报表外,其它报表均按永久性用地(拆迁)统计。

各施工标段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报表,如出现数字不实,缺表漏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签字盖章不全等,将在施工标段考核中予以反映,影响综合考核成绩,并承担因报表错误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大西铁路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表-1~表-13

拆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

征拆表-1 省(市)区(市、县)

标段:年月日

区(市、县)主管部门:(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施工单位:(章)分管领导:经办人:年月日

- 34 -

征用土地数量汇总表

征拆表-2 省(市)县(市、区)

标段:年月日

主管部门:(章)负责人:经办人:

施工单位:(章)分管领导:经办人:

- 35 -

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情况汇总表

征拆表-3

标段:年月日

施工单位:(章)分管领导:填表:

监理单位:(章)分管领导:填表:

设计单位:(章)分管领导:填表:

- 36 -

沪昆客专铁路临时(租)用地数量汇总表

征拆表-4

标段:年月日

主管部门:(章)负责人:经办人:

主管单位:(章)分管领导:经办人:

- 37 -

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

征拆表-5

标段:年月日

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填表:

- 38 -

用地范围内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

征拆表-6

标段:年月日

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填表:

- 39 -

征地拆迁完成数量统计表

征拆表-7

标段:年月日

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填表:

- 40 -

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

征拆表-8

标段:年月日

设计单位:分管领导:填表:

- 41 -

沪昆客专铁路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

征拆表-9

单位:年月第页共页

公司(筹备组)征地拆迁管理小组负责人:经办人:

- 42 -

沪昆客专铁路征地拆迁投资完成总汇表

征拆表—10

单位: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年月第页共页

- 43 -

沪昆客专铁路临时(租)用地地上附着物拆迁数量汇总表

征拆表-11

标段:年月日

单位领导:制表:

- 44 -

建设项目名称:

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

建交—6 省: 市区(县) 第页共页

土地管理局:(章)经办单位:(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45 -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

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_—2011-3-1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 号实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 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最新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解读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解读 引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准确把握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学会于4月3日—4日在重庆举办了《条例》专题研讨班,有关专家学者分别就《条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讲授。 一、立法背景、过程及意义 (一)我国房屋征收与拆迁制度主要经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房屋拆迁制度完全依附于土地征用(收)制度的阶段(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50年代末)。 第一阶段的特点: (1)确立拆迁制度的宪法依据,明确拆迁行为的征用性质; (2)立法上确立拆迁安置补偿的公平原则,特别注意被拆迁人的居住需要; (3)特别强调节约用地,规定土地征用的必要性; (4)强调被征用人的自觉履行,没有规定强制性,而且规定可以用替代形式执行; (5)没有设置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渠道。 2、第二阶段:房屋拆迁制度相对独立于土地征用(收)制度的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 主要特点:

(1)房屋拆迁均为地方立法,且宪法、法律依据从有到无,于1982年后走向缺位; (2)房屋拆迁性质不明、目的混乱; (3)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逐渐弱化; (4)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原则; (5)普通规定了行政与司法途径的强制拆迁;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可就其拆迁争议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初现端倪。 3、第三阶段:房屋拆迁制度完全独立于土地征用(收)制度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拆迁条例颁布至本世纪初期) 主要特点: (1)缺乏宪法依据; (2)拆迁行为的性质、目的依旧不明确; (3)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在制度上被废弃; (4)搬迁补偿遗漏重要的土地使用权部分; (5)行政强制搬迁已渐成司法监督空白地带; (6)既有的民事与行政诉讼救济机制因制度缺陷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大量的拆迁纠纷的解决依赖法外解决; (7)新兴的土地储备制度,极大地影响了拆迁; (8)商业资本的介入,拆迁的正当性受到普遍质疑; (9)拆迁方式在实践中不断突破。如拆迁改搬迁,圈地保护等。 4、第四阶段:全新而又独特的房屋征收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与实施)。主要特点在后面作重点介绍。 (二)条例制定的现实背景 1、土地需求与土地供应之间矛盾加剧。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时期,土地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据专家介绍,2010年,房地产占中国GDP的28%。根据我国现有土地法律制度,解决用地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增量供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二种是调量供应(毛地变净地)。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717713499.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

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围,对征迁围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5 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 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 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13.6 2.1 万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 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 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 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 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精品范本

关于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2009-12-4 京包高速公路是市政府迎奥运重点工程。京包高速公路途经城南街道辖区南郝庄、北郝庄、邓庄三个行政村。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切实做好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城南街道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城南街道成立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城建科、财政科、经济管理科、监察科、宣教中心、信访办、社保所、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村委会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北郝庄村村委会,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各主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十个征地拆迁工作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村工作队队长是各村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承办人。

二、政策依据 1、《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2、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昌平新城东区成本测算和京包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京昌政会[2007]24号)文件; 3、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昌平新城建设拆迁安置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京昌政会[2005]50号)文件; 4、《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制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0号)文件; 6、《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三、工作安排 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实施阶段(2007年7月5日至8月31日)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7月20日前,成立征地拆迁组织机构,完成相关政策的查找和咨询工作,完成树木、苗木的清登、

国家征地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6-1号实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 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二)其他税费 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绍珊县委副书记副组长:杨家文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戴鹏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唐永飞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新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成员:杨发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伟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杨国贵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双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军县财政局局长 罗恒荣县住建局局长 董光明县水务局局长 杨绍兵县农业局局长 魏江腾县民政局局长 罗文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蔡伟沙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国胤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华庚县招商局副局长 申学谦县林业局副局长 杜静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双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征地工作组,其名单如下: (一)沙河征地工作组 组长:戴鹏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蔡伟沙河乡党委副委书记、乡长 李双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波沙河乡政法专职副书记 杨绍祥沙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董光平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主任科员 李荣宽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李支祥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鲁怀忠县林业局干部

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 1 -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复制链接] 隆昌石 牌坊 2 2 主 题 听 众 1 4 2 积 分 正五品 参议 花椒 0 颗 小米椒 209 个 主题 22 帖子 121 精华 相册 日志 分享到:0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 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 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 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暗恋者 0 最后登录 2012 -7-1 3 ?收听 TA ?发消 息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

如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如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把握政策讲究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如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是大建设工作难题之中的难题。如何在关注民生和推动发展中统筹兼顾,求得平衡,是检验干部工作方法和成效的重要标尺。我作为一名挂职干部,在牵头组织实施蚌山区某项目(二期)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深刻地体味到基层工作的酸甜苦辣,感悟到工作方法的重要。该项目涉及84户,拆迁面积2.6万多平方米,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由未完成任务的10%,转变到拆迁户主动到拆迁办排队办理拆迁结算手续,最终如期完成了拆迁任务。在拆迁工作中,我们的做法是: 第一,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征。通过进村入户,宣讲政策,与村里的干部、群众交心沟通,我们了解到,对于拆迁,群众普遍存在着“三怕”思想:一怕补偿政策多变,导致先拆的吃亏;二怕干部办事不公,使得“老实人”吃亏;三怕带头拆迁生事,遭到其他户的反对。由于“三怕”思想的存在,出现了“三等”现象:一等补偿政策再优惠,获得更多的利益;二等干部让步开口子,期望抬高补偿标准;三等拆后安置早着落,耗时间寻求“照顾”。从而也导致乡村干部存在着“三担心”心理:一是担心拆迁户集体抗衡,局面难以收拾;二是担心上门做思想工作,受气吃闭门羹;三是担心无法按时完成任务,不好对上级交代,影响到工作大局。 第二,注重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拆迁工作队伍的骨干作用。从群众的“三怕”“三等”到干部的“三担心”,可以看出做拆迁工作,关键在于能否做到公开透明,能否做到不损害群众利益。要做到既公开透明,又维护群众利益,关键在于把握好政策、发挥好拆迁工作队伍的积极作用。为此,在与所有拆迁人员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临时组成了一个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在小组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激发工作效能;不断督促引导,提醒拆迁人员要经得住考验、耐得了诱惑,不做违法乱纪之事;强化教育宣传,组织拆迁人员学习拆迁政策,宣传拆迁政策,帮助群众想其所想不到的事,努力把落实政策的过程变为服务群众、赢得民心的过程。 第三,注重深入分析,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做到按规律办事。由于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大家心中无底,甚至无所适从。为此,我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思路和进展情况,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与大家深入分析,理清思路,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如,在掌握情况阶段,我让承担此项任务的村、乡干部细化每天的工作,按时完成承诺任务。期间,我不断强调“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一再明确不求拆掉多少户,但必须要摸清掌握所有拆迁户的情况和问题。后期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为整个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第四,注重实事求是,灵活运用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该项目于2006年进行摸底登记,当年拆迁还原政策是按户还原,不少家庭进行了分户(有的夫妻甚至“假离婚”),但没有考虑合理分割各户所有的房屋面积。如今是在拆一还一的前提下按照人均45平方执行安置还原,不仅老百姓对政策不理解,而且导致了两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同一大家庭内,有的户因人多房少致使有的人无法按产权调换政策还原,有的户人少房多致使多出的房屋还要被低价买断;二是夫妻离婚形成的分户,基本上都有一户因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能执行还原,只能买断,群众意见非常大。为此,我们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提请会议研究,决定采取大家庭合并计算房屋面积,本户内符合分户条件的给予安置的办法予以解决,很快突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

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甲方: 乙方: 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后的土地由县国土部门对外公开出让,现就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如下: 一、由于上述征收的零星土地位于乙方已竟得的______________宗地的_______,为了方便征地拆迁矛盾的协调,同意乙方与拆迁户商定征地拆迁补偿,甲方依法进行认可。 二、征收土地补偿面积为_______m2,具体四至界线见附图。 三、征地土地内拆迁房屋__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_m2(具体见乙方与拆迁户签订的协议书)。 四、补偿方式及价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用货币方式对征地拆迁进行补偿给乙方,乙方用建成的房屋补偿给拆迁户,根据乙方与拆迁户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拆迁户房屋面积为_______m2,按拆一还一的政策,甲方只认可_______m2。虽然甲方只认可_______m2,但乙方还拆迁户的面积必须是_______m2。 2、甲方补偿给乙方征地补偿费_______元/亩,计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甲方从乙方购买住房_______m2用于拆迁户的安置,按_______元/m2计算,补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元)。 3、征地和拆迁补偿合计甲方应补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元)。 4、付款期限:乙方参与该宗地挂牌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整。余下款待乙方房屋建成后,移交535m2还迁房给拆迁户之日,甲方全部付清。 五、本宗地挂牌时,乙方必须参与竞买。若乙方未竞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购买乙方_______m2住房用于甲方还给拆迁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承担一切

征地拆迁中坟墓搬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中坟墓搬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中坟墓搬迁实施方案 为确保xxxxxx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x省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和《xxx 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以及x府函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xx市征用土地各类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搬迁对象及迁入地点 凡是xxxxx建设用地规划内的坟墓,或者影响xxxx建设施工,经xxxxx确认需要搬迁的坟墓,一律迁入xxxxxxxx拟建的公益性公墓。 二、组织机构 xxxxxxxxx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三、前期准备筹备工作 方案由xxxxx和x民政局批准后,方能实施; 关于墓区道路问题,建议由民政局为业主单位,确定承建方,资金由xx政府财政划拨; 关于墓区规划编制工作,建议由xxxxx规划建设

科负责,其规划编制费用从xxx民政局专项墓区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取; (4)关于坟墓搬迁事宜,由xxx同志负责,xxx区坟墓搬迁小组具体落实。 四、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有碑料石坟:xxxx元/座。 有碑毛石坟:xxxx元/座。 其他坟:xxxx元/座。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搬迁的每墓可有200元的鼓励。 五、具体实施 首先选址到xxxx公益性墓地,修好入墓公路,搞好墓地规划,做到安葬整齐有序,不乱埋乱葬。协调好公墓用地土地,政府可以以划拨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确定好公墓权属,明确管理主体。 对要搬迁的坟墓要做好登记梳理,由搬迁所涉及的村委会在xxxxx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并分析研究本辖区内坟墓分布的基本情况,对有争议的坟墓,经考证墓铭、碑文,调查知情者,明确坟主; 在搬迁前必须由xxxxx发通告,15天后方可实施,由坟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申报在xxx区办理迁坟手续后自行搬迁;

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2011-3-1号实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建指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及构筑物拆迁管理工作(管网迁改按照《铁路管网迁改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达州建指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二)各单位职责 第四条达州建指职责 严格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铁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负责向省(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先期用地申请。 2.负责向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并办理相关费用结算。 3.负责向沿线地方政府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4.由建指组织,设计单位配合,完成迁改工程现场调查、工程数量确定、迁改方案制定、费用评估和有关协议的商谈工作。 5.组织商谈厂矿、企业和学校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6.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负责牵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所承建标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与有关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指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建设用地图、用地计划及相关资料。 2.依据施工用地图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级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并积极配合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工作。 3.与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册》(地验交-4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 4.完善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现场丈量与设计发生误差时应办理相关变更设计手续。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每月26日向建指上报。 6.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等情况,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上报建指。 7.临时用地的办理及土地复垦。 8.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包括各种往来报告和函件),依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地亩竣工文件,配合建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移交接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资料移交的施工单位,不予办理退还质保金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设计单位职责 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区(县、市)行政区域汇总分地类、用途的征地、拆迁数量表及相关说明。 2.配合建指办理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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