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随着煤矿生产的不断发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起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要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设

备监管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一、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经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并取得防爆安全标志。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

求。

二、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

全管理。包括设备选型和验收、设备领用和归还、设备的检修和保养、设备的故障处理等

方面。

设备选型和验收时,应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

并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合格进入井下使用。

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应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记录设备的领取和归还情况,确保设备的

流转可追溯。

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应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定

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对于重要设备,应定期进行特殊检修,并对检修情况进行记

录。

对于设备的故障处理,应采取及时的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以

便于后续的根本解决。

三、加强设备监管和维护

为了确保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需要加强设备的监管和维护工作。

设备的监管包括设备的定期巡检和临时检查。定期巡检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特点

制定巡检计划,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临时检查是针对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进行的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

设备的维护包括设备的日常保养和计划性维修。日常保养应有专人负责,按照保养要

求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润滑。计划性维修是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新老化部件,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行。

还需加强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防爆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的

能力,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设备的更新和报废

防爆电气设备在使用一定年限后,会出现老化和功能下降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更新

和报废,将会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矿井应对设备的更新和报废进行科学规划,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情况,制定相应的

更新和报废计划。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要及时予以报废处理,并注销设备使用登

记。

五、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是改进管理的重要环节。每次设备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通过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设备的隐患和问题,改进管理不足的地方,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随着煤矿生产的不断发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起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要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设 备监管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一、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经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并取得防爆安全标志。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 求。 二、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 全管理。包括设备选型和验收、设备领用和归还、设备的检修和保养、设备的故障处理等 方面。 设备选型和验收时,应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 并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合格进入井下使用。 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应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记录设备的领取和归还情况,确保设备的 流转可追溯。 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应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定 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对于重要设备,应定期进行特殊检修,并对检修情况进行记 录。 对于设备的故障处理,应采取及时的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以 便于后续的根本解决。 三、加强设备监管和维护 为了确保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需要加强设备的监管和维护工作。 设备的监管包括设备的定期巡检和临时检查。定期巡检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特点 制定巡检计划,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临时检查是针对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进行的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 设备的维护包括设备的日常保养和计划性维修。日常保养应有专人负责,按照保养要 求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润滑。计划性维修是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新老化部件,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使用中主要的问题是“失爆”而造成重大事故 所谓失爆就是防爆设备的部件发生破损而失去防爆性能。失爆的原因主要是有关人员不了解防爆设备的性能和要求,管理维护不善,破坏了防爆性能所致。 一、失爆的原因 (一)隔爆结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伤痕、凹坑。另外,螺丝不紧、不全以及缺少弹簧垫圈,都会造成间隙过大而不能防爆。有的矿因在掘进头瓦斯超限情况下,开动接线盒螺丝不全的煤电钻而造成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 (二)野蛮装卸,违章操作,因挤压、砸伤、碰撞等,使防爆设备外壳严重变形,连接螺丝折断、螺扣损坏,完全失去防爆性能。有的矿在往井下运送防爆磁力起动器等设备时,用脚把设备蹬下斜坡,这种现象必须严加禁止。 (三)在隔爆外壳中,未经批准随便增加元部件,使安全距离小于规定值,事故时烧穿外壳而失爆。 (四)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没有密封圈,不用的电缆接线孔没有使用合格的挡板或根本没有挡板,而造成失爆. (五)接线柱、绝缘套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内部爆炸时,因压力重叠产生高压,使外壳损坏而失爆。

(六)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等出现裂绞而失爆。 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为了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对于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与防爆电气设备有关的人员应了解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性能和要求。 (二)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各矿机电部门必须建立防爆检查专业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必须配备有业务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还应按规定数量配齐 (三)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检查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运行中的完好标准 (一)防爆面 1.防爆面应完整、表面粗糙度要达到Ra6.3、无锈蚀及无机械伤痕 2.防爆面应禁止上油漆。为了防止锈蚀,可涂防锈油脂或冷磷化 3。低压开关防爆面间隙:静止面为03mm,转盖面为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三、主要职责和义务 1. 煤矿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的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实施; 2.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制度,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3. 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4. 煤矿企业应组织人员进行防爆装置的维护和使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煤矿企业应配备合格的防爆人员,保证防爆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6. 矿工在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应按规定进行操作,并使用相应的防护装置。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措施 1. 井下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等级要求进行防爆设计;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 井下电气设备的进出口点应装设防爆门,防止火花溅入;

4. 井下电气设备应配置适当的防爆灯具,保证作业场所的照明; 5. 井下电气设备的进出线应采取可靠的防爆措施,防止电火花引发爆炸; 6. 井下电气设备应配备有效的防爆措施,如隔爆墙、隔爆板等; 7. 井下电气设备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过载、短路等情况,防止设备引发爆炸。 五、防爆管理记录 1. 煤矿企业应编制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记录,记录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情况; 2. 矿工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应填写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工作内容等信息; 3. 防爆装置的维修和使用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4. 防爆培训和考试的成绩应记录并存档。 六、评估与改进 1.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实施; 3. 防爆装置的更新和升级应及时进行,以提高防爆效果。 七、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若发生事故,应及时追究责任,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保证该制度在煤矿企业内有效实施。煤矿企业应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现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电气安全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将检查合格后的防爆标志贴于防爆设备内腔的显要位置,入井前运输队进行验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3、矿属各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气维修工专人进行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高压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并包机负责,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及施工措施,待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持申请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4、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测量时,必须有瓦检员配合,测出使用地点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使用。 5、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矿专业防爆检查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按矿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有无失爆和不完好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 6、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各类电气设备,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不准检修搬迁。 7、井下各种电气设备都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容量、用途、维修人等,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8、对设有各种电气保护的电气设备,不得将保护私自

甩掉,对各种保护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完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于每月26日前报动力部门,否则按有关规定考核。9、在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更换后,必须由原使用单位升井后交供应公司,由动力部门安排检修,并重新登记建帐,在井下备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并悬挂“备用”挂牌。10、对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均不得受淋水,易撞击等现象,否则应采取措施方可使用。11、新安装的设备除遵循以上制度外,安装完毕后须经矿调度组织的单位及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12、违反本制度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均按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煤矿矿井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矿井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气防爆管理,杜绝电气失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原煤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机电科是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安检科是电气防爆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各单位机电科、安检科必须高度重视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确保电气防爆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现场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各单位机电科是外来施工单位(建井处、安装工程处、六处、勘探工程处等)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把外来施工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纳入日常考核,定期对其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矿、队(项目部、工区)、班组三级防爆管理网络,按规定周期对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特殊时期应增加检查次数。 第五条防爆检查人员配置 (一)各单位机电科及其它生产业务科室,必须明确一名副科长分管电气防爆工作。 (二)各单位机电科必须设防爆管理组,配齐专职防爆检查员,配置人数应满足检查周期需要(建井处、勘探工程处参照100-240万吨矿井配置),但不得少于表1规定人数。

表1:专职防爆检查员配置数量 (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等使用机电设备的井下单位(项目部、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副队长(副经理)负责电气防爆工作,配置2名~3名兼职防爆检查员,采掘头面每班至少配1名跟班防爆电工负责防爆检查工作。 (四)专、兼职防爆检查员、防爆电工应具备中技或高中及以上学历,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并取得井下电气作业合格证。 (五)专、兼职防爆检查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必须报各单位机电科备案。 第六条防爆管理职责 (一)防爆管理职责划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责任”。 (二)各单位机电负责人是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的行政管理。 (三)机电副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电气防爆技术管理的第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与煤矿井 下电气设备防爆治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 为标准我司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正确和使用,防止一切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避开设备漏电而产生的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特制定如下、检查、维护要求,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保护接地的要求: 1.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急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铝皮及屏蔽护套等必需有保护接地。 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并每一季度检验一次。 3.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承受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 的镀锌铁线或扁钢〔厚度不小于4mm〕。连接地线截面应承受不小于25mm2 的铜线或不小于50mm2 的镀锌铁线或扁钢〔厚度不小于4mm〕。 4.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6.以下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⑴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⑵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⑶低压配电点或 10 米范围内装有 3 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⑷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 1 个局部接 第 1 页共7 页

地极。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 带运输行〕至少应分别设置 1 个局部接地极; ⑸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对于井下单台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按局部接地要求执行,必需保证接地点的电阻值不小于2。 二、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制作标准: 1、井下硐室、对手交接班地点如中心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乳化泵站、瓦斯抽放泵站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承受截面不小于25mm2 的裸铜线。 2、井下固定、半固定设备但无人看管或移动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承受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镀锌铁线,即直径不小于 8 毫米的 50mm2 钢绞线。 3、钢绞线接地线制作要求: ⑴钢绞线长度大于等于 1500mm; ⑵钢绞线两端头应进展镀锡处理,长度 100mm; ⑶钢绞线两端头承受铜线鼻子〔撤除现用的铜线鼻子〕或承受铜线捆扎制作线鼻子; ⑷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承受镀锌螺栓。 4、局部接地极制作标准: 局部接地极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 0.6m2、厚度不小于 3mm 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 长度不小于 1500mm 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规定是关于在井下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时,为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下电气安全运行,并保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以下是关于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具有防爆性能。 2.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通过防爆性能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确保其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可靠性。 3. 井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需要进行认证,包括设备本身的认证和安装过程的合格证明。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2. 检查和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商提供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防爆保护措施,如防爆外壳、防爆配电箱等,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2. 井下电气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特殊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套管、防火保护罩等,以阻止电火花引发火灾。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 1. 所有使用井下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 工作人员在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工作状态。 3. 井下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措施的设置,以确保使用安全。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处理 1. 对于意外情况下的电气设备故障,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理。 2. 井下电气设备故障需要修复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修复质量和安全性。 六、井下电气设备的消防管理 1. 井下电气设备周围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以便及时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与其他易燃物相隔一定的距离,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七、井下电气设备的培训与教育 1. 单位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包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训练。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井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关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当遵循“科学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风险管理为主、法规遵循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设备的选择与采购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选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根据煤层气体爆炸等级选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二)选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可燃性物质防爆电气设备; (三)考虑设备的耐用性、可靠性、维护保养的便利性等因素。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采购计划,包括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数量和资金预算; (二)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三)对采购设备进行质量检验,查验相关证件和质保协议; (四)在设备使用前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登记。 第三章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八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装地点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且保证设备的周围通风良好; (二)设备的外壳应当良好地接地,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三)设备与任何可燃性或易燃性物质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安装设备的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并记录安装过程。 第九条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相应的调试工作,包括设备的接线、开关测试、运行测试等。 第十条设备调试完成后,应当进行相应的记录,并由专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在设备运行期间,严禁随意关闭、移动或更换设备; (三)遇到特殊情况,如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2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二) (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

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规程规范、条例细则、程序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守则、试题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management method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cedural standard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rules, complete test questio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井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 1.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根据井口下发的资料《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1章矿用防爆电器安装标准及其它相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等资料进行不定时自查,防爆检查员作辅助巡查。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通讯设备及线路、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路、视频监测系统设备及线路等设备设施,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各分管范围内的每周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机运股必须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做好记录。发现失爆立即整改。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立即停产更换。 3.掘进迎头、检修作业点、工作面上、下口等易造成电缆、监测监控线、电气设备损坏的地点,由防爆检查员每天覆盖检查一次。现场作业人员若发现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线缆破损或设备损坏等现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相关管理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4.对井下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检查组成员检查,入井设备必须粘贴自制的“矿用设备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并检查合格达到防爆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防爆检查员及时对所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包括内部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失爆现象或设备不完好通知相关责任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5.二号井机运股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若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二号井《二号井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二、防爆电器设备爆检查规定: (一)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应为防爆电器设备失爆: 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5mmo 表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mm) 注: 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指最大的直径差。 2)操纵杆和轴超过表中所规定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时,其结合面宽度不应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可不大于25mmo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2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____%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____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领用、入井、安装、移交验收和使用维修制度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领用、入井、安装、移交验收和使用维修制度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领用、入井、安装、移交验收和使用维修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领用 1、防爆电气设备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做到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性能可靠。 2、防爆电气设备的领用(包括五小电器、防爆电机车),矿基层使用单位必须配置专职或兼职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应由责任心强、熟悉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技能的人员承担。 3、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新到矿供应科库房经地面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从井下返回地面检修好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由机修厂和供应科等有关人员一起对领用的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供应科组织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防爆设备检修验收单上签字和签发入井许可证,使用单位设备员办理设备领用手续,才能发放。 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 1、防爆电气设备领回本单位后,入井前要按照防爆标准配齐安装时所需的零部件,并将领回的设备记入本单位台

帐管理,落实入井运输责任人。 2、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必须有入井许可证,入井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使用单位和电检检验人姓名,入井许可证应贴置于该设备的合适位置。井口把钩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件)查对入井许可证,无证严禁入井。 3、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运输过程中,运输责任人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做好设备的防染尘、防进水工作,确保安全无损地运到安装地点。 4、防爆电气设备运到安装地点,运输责任人和安装责任人进行移交验收。确定完好无损、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才准予安装。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1、安装责任人验收合格后,必须严格按照《煤矿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安装,按技术员核定的整定值整定,确保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做到不失爆。 2、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属日常生产补充或更换的设备,由本单位机电技术员组织安装责任人和使用责任人进行移交验收。属安装工程由矿指定有关单位组织移交验收,确定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才准予投入使用。 四、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维修 1、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在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进行挂牌管理,标志牌应填写设备型号、设备用途、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各队组: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进一步强化安全供电,保障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的井上、下电气设备使用科室、队组。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二、岗位职责 【1】防爆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地面领用的新购置或修理后入井前的防爆电气(器)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验,符合要求的签发防爆合格证并登记备案(包括“MA”证号)。发现没有签发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对本单位地面及井下在用防爆电气(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坚持电气(器)设备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4、负责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每台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防爆性能检查。 5、负责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6个月不少于一次的

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的测定。 6、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出现失爆电气(器)设备的现场,勒令其停止作业;对整改不力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2】各队组职责: 1、对本队组出现“失爆”的电气设备负主要责任。 2、建立健全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认真落实,保持在用防爆电气(器)完好。 3、每班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辖区的电气设备进行详细的防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现场处理。 4、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所辖防爆电气(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三、执行标准 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四、管理内容 【1】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新设备必须出示“两证一标志”,入井前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防爆组对矿井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的防爆性能、完好状态,进行监督、管理。由使用单位、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当场检查、试验,合格后双方签字,开出“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入井证”方可入井使用。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 部H:_______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 一、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管理范围 1、防爆设备:各种防爆电机、防爆真空开关、防爆电磁起动器、各种防爆水泵、耙装机、局扇、照明信号综保、防爆充电机、防爆电瓶车、防爆变压器、矿灯、喷浆机等。 2、小型电器:隔爆电铃、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具、隔爆型通

讯信号装置、防爆型声光报警器、电磁阀、行程开关、转换开关等。 二、防爆设备的质量控制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增强责任心,从设备的选型、购置、维修、验收、仓储、发放、领用、安装、到维护保养等程序要层层把关,从严掌握标准,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质量管理。 1、防爆设备的选型及购置 防爆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负责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 调研,编写调研论证报告报机电矿长审批(集团统管统用范围内的 设备除外)。 防爆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报购置计划,供应科负责按计划要求 的规格型号采购,同时机电科应根据设备调研情况提出主导性建议,以供供应科在选择生产厂家时参考。 2、新购防爆设备的入库验收 新购置的防爆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对“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要严格审查检验,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入矿。 防爆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机电科联合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及产品证件、资料由供应科负责存档,以备检查。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由于验收不认真造成进矿设备不合格而影响生产使

用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追允责任。 3、防爆设备的维修与入库验收 防爆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修复的防爆设备,维修单位技术人员要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保留存档,未经过自检的机电科不予验收,凡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符合防爆标准的,不发放《防爆合格证》,不予验收入库。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为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对防爆设备解体时必须现场做好标记,防爆设备有关防爆而的部分如外壳、盖、面等不得调换使用。 外修的防爆设备,维修厂家必须提供电气试验报告和维修合格证 明。外修的防爆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修理单位承担。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凡是经过维修的防爆设备,机电科应建立维修档案,注明维修时间、维修程度、更换部件、承修单位等内容,并能随时对历次维修情况进行 查询。 4、防爆设备的领用与发放 使用单位在领取防爆设备时,要严格进行质量检查,严禁不符合防 爆标准和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入井。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三证一标志”。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2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____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____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____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____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____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____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____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二) 1.基本概念和通用要求

煤矿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矿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消灭井下电气失爆火源,确保井下电气安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二条矿机电部门是矿井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安监部门是电气防爆管理的监督部门。矿机电部门、安监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确保电气防爆相关规定的贯彻执 行和现场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防爆检查标准执行国家防爆标准GB3836.1~4及河南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第四条防爆管理体制 (一)机电矿长负责电气防爆的行政管理,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 (二)机电科负责电气防爆业务管理,设专人负责电气防爆工作;其他生产业务科室对本战线电气防爆工作负责,并明确有 分管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安检科是电气防爆的检查监督管理部门。

(四)机电科建立健全的机电防爆检查制度、体系,配备有不少于3名有资质的专职防爆检查人员,满足所防爆检查周期的 需要。 (五)采、掘、机运、通、安等使用机电设备的井下单位,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原则,负责所分管机 电设备的现场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电气防爆工作,配有专职 (或兼职)防爆检查人员。 (六)在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的主持下,机电科每 月组织召开一次由生产、机运、通、安等科室和基层队参加的机电防爆工作例会,贯彻上级及本单位有关文件、规程、规定,落 实防爆检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决定奖惩。 第五条防爆管理责任划分: (一)机电矿长是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二)机电科负责本单位电气防爆业务保安。 (三)安检科负责对本单位电气防爆工作进行监督。 (四)采、掘、机运、通、安等井下基层队的队长是本单位所管机电设备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五)当班跟班领导是当班机电防爆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六)防爆检查员是分管区域防爆检查的责任者。 (七)设备包机人是所包设备的责任者。 第三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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