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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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审批表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财政部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存档。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及流程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 发布日期:2015-07-27来源:网络来源编辑:李香玉 一、引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 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项目采购办法》”),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 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旨在厘清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PPP项目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就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即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下同)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三、PPP项目采购的基本流程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解释及流程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解释及流程 一、法律解释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流程 1、公示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异议 第三十九条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第四十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

变更采购方式申请表(填写)

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采购人(用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品目 编码采购品目 名称 计划总额 (万元) 涉及变更采购方式 的计划数额(万元) 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拟采用 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改变采购方式的主要理由邀请招标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竞争性 谈判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单一来源 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采购金额10%。 询价□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意见 审核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备注 负责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说明: 1、本表所指申报单位是指采购人。 2、在“拟采用采购方式”和“改变采购方式的主要理由”所列项目前的“□”中选择打“√”。 3、本表相关栏目填写内容必须与政府采购计划的内容一致。 4、本表一式三份填报。

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采购人(用户)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品目编码采购品 目名称 项目总预 算(万元) 此次涉及项目 预算(万元) 原采购方式招标之前是否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如有请简要说明情况) 情况一□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两家□一家□无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是□否 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是□否 公证人员确认: 签字:年月日 情况二□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两家□一家□无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是□否 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是□否 评标小组说明情况(可另附页): 签字:年月日 相关供应商 确认 公司 名称 1、签字:年月日 2、签字:年月日 公证人员确认: 签字:年月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意见 备 注 审核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负责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说明:1、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不必填报此表。2、在所列项目前的“□”中打“√”。本表作为日后处理供应商投诉的重要依据。3、本表相关栏目填写内容必须与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一)的内容一致。4、本表一式两份填报,可另附相关材料。5、填报单位在得到财政部门正式答复前,应暂停采购活动,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用车和校企合作用车及培训产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第一包:汽车实训基地实训车辆及设备) 本项目服务于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汽车电子专业,同时兼顾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车检测检测与维修赛项(高职)/汽车运用与维修赛项(中职)】和东南汽车和本校校企合作项目,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改,推动产教融合,对接岗位核心技能,培养双师型团队,提高本校人材质量及人材培训质量。 车辆及设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推荐厂家说明: 1、技能竞赛为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指定品牌、指定车型和设备,公开 招标难以进行,故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校企合作用车及培训产品,为了保证校企顺利运营,理论与实训统一,汽车企业在相 关车型和相关设备方面做相关规定,公开招标难以进行,故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汽大众2018款迈腾B8汽车和2018威朗15S自动进取款是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竞赛规程中指定的车型,北京中经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器材提供商,为全国汽车职业院校提供过多种类型的竞赛设备,同时作为校企合作项目培训器材供应商,且车辆属于通用型标准产品。因此,申请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设备的供应商为北京中经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中经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东南汽车(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SECC北京技术培训中心唯一的培训产品供应商,基于采购人与东南汽车(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SECC北京技术培训中心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书,因此,本次实训设备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北京中经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东南汽车及相关培训产品,用于汽车技术培训及实训。

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考题(一)

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考题(一) 1、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方式采购的货物或 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未发招标公告)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应报送单位 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表(一)》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提供相关法律 依据和文件规定、有关证明等书面材料。 3、截止投标结束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以及在评标期间,出现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填报《申请表(二)》,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变 更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任务被取消的除外。 4、本办法第十六条中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 格预审公告、招标预告等不能代替正式的公开招标公告。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受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后,应尽快予以审核并批 复申报单位。除市场调研、专家论证、信息媒体公示等了解情况所必需的合理 时间外,审批时间不得超过 3个工作日。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或考核。 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考题(二) 1、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商品或服务具有特殊性,只能向特定供应商采购的; ;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2、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市场调研情况、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材料,充分说明理由。 3、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货物、服务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2)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符合用户紧急需要的; (3)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市场调研情况、专家论证等材料,充 分说明理由;

五种采购方式比较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购制度和流程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有控股子公司的对外采购事项(不含厨房设备、零星办公用品)。 第三条本制度责任管理部门为集团采购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采购部及人员职责 1、钻研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技术,了解新产品,注意对市场信息的收集。 2、廉洁高效,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3、负责公司生产与经营所需的工程类、物资类、服务类采购计划拟订、报批与执行; 4、负责供应商的开发、管理及维护工作。 5、对各类采购实施过程进行跟进落实。 6、协助财务部对采购款项进行处理。 7、负责采购事项及供应商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采购工作管理规范 第五条采购原则 1、竞争比价原则。凡以非招标形式采购的,均需询价、比价3家以上供应商。将相关信息详细收集(含商家名称、联系方式、具体报价信息等)并对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评估后,填写《询价、比价信息表》,选择意向供应商并报批。询价、比价、议价的结果需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标准。

2、适时适量原则。采购部根据整体采购需求计划、供货周期和市场整体行情走向等,编制分项采购实施计划。确保采购执行中在时间上适时到位,不因采购延迟到位影响相关流程,在采购量上供需平衡,不造成积压浪费。 3、全程监督原则。采购部的重大采购合同需经相关部门采购合同会审。采购部不得单独完成合同谈判、签订及采购验收。督审部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审计监督。 4、“舍远求近原则”。凡各项目均应就近采购,能在本地市场建立良好供应商的,价格相差不大的,均在本地市场采购。 5、“直供原则”。减少采购环节,一步到位,直接与厂商、一级代理商建立供求关系。 第六条采购计划 1、项目工程部的采购,由工程部根据现场和设计图纸以及预算合同,编制并向采购部提交《项目整体物资需求计划表》,和《项目整体施工进度计划表》,明确合适到货期以及详细物资需求等信息; 2、《项目整体物资需求计划表》之外的各类采购,由物资需求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采购部审核。 3、各类采购申请需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数量、价格、使用日期等;对所申购物资的规格、型号、材质、性能标准等必须描述清晰,不得模糊,否则,采购部可拒绝受理执行。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给采购部门执行。(申购单原件及电子档要分别提交一份给仓库和财务备案) 4、采购部接到采购申请表后,对工程项目物资需求的采购,要根据项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于三天内完成整体采购计划审核并填写《整体物资采购计划表》。在采购执行中,根据《整体物资采购计划表》按月度进行分解并填写《月度物资采购计划表》。对非工程项目类物资采购计划于接受采购申请后在当月度的月度采购计划是分解执行。 5、各类采购申请需给采购部预留足够的采购执行时间。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采购部报次月的月度采购计划。整体采购计划外的常规采购、零星采购需提前一周申请,设备采购需提前半个月申请,若非应急情况,不得要求采购部门限时采购。因采购计划申报过晚导致物资采购未能保障及时,责任由采购计划申报部门承担。 6、各子公司负责人对所属公司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集团分管采购工作的领导对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 第七条采购实施与供应商选择

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流程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完整版)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早在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就发布了《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由此,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邵学军、李兵) 一、引言 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项目采购办法》”),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

(完整版)采购流程及采购流程图

采购流程及采购流程图 1 采购过程 1.1 公司制订并实施《供应商评价与选择程序》、《采购过程控制程序》、《采购产品验证程序》 对供方的评定、采购过程和采购产品的验证等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规定 的要求。PMC部是采购过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1.2 公司确保按如下要求预先评定供方: A、根据公司的需要,按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 B、明确各类供方的评定方式和评审程度; C、根据公司的需要,按规定的周期选定或重新选定或评价供方; D、评定合格的供方列表明确,以便公司采购时选定; E、形成并保留相关的记录或资料,包括可能要求采取的纠正措施要求。 2 采购信息 2.1 公司采用统一的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或其它文件中须清楚注明采购要求及有关 的验证要求。 2.2 公司在相关文件中明确采购的审批要求和采购员资格。 2.3 在相关的采购文件中明确如下信息要求: A、产品或服务采购的程序、过程、设备及人员的认可或资格要求; B、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C、采购的验证安排及产品或服务的放行方式。 2.4 按要求保存有关的记录和资料。 3 采购验证 3.1 品质管理部IQC课实施《采购产品验证程序》,按照经批准的检验文件,对所有采购物料实施进货检验或验证,以验证采购物料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3.2 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或协议,派代表到货源处进行复查或验收,或在本公司的顾客有要求时,由顾客或其代表在公司内或供方的货源处对物料进行验证,但以上验证并不能减少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的复验和拒收。 3.3 公司应做好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以保证以后能利用这些资料来评价供方的质量状况和质量

政府采购网上操作流程

附件1 采购流程(附图) 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2)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2) 2)已确定采购方式后的流程 (4) 公开招标 (4) 邀请招标 (5) 竞争性谈判 (5) 询价采购 (5) 网上竞价 (6) 单一来源 (6) 协议供货 (6)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图 (7) 询价采购流程图 (7) 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图 (7)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图 (7) 协议采购流程图 (7)

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信息(下级采购单位和本级采购单位都可以填写) 采购单位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本级采购单位身份登陆系统,若是本级采购单位填写的采购信息,则不经过这个环节) 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 财政部门管理-业务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有三个选项: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 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任何选项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清单审核) 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财政部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清 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会审(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单 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财政部审 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 采购办管理-清单审核(有三个选项:①审核通过;②撤回至采购单位;③撤回至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其中“选择采购类型”有三个选项:集中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委托方式、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委托方式的流程一样,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 分散采购自行组织,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单位管理-提交分散采购采购记录 流程结束; ②撤回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清单参照前面的流程 撤回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 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其中“结算方式”下来列表中有多个选项,每个选项的流程都一样。审核结果选择:①通过;②主任审核,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 ①通过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选择督办人)确定采购 ②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方式 采购办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督办人身份登陆系统)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审核结果中,“驳回”按钮表示将业务驳回到之前的环节重新处理,下面的流程图均表示审核通过后的流向,省去驳回的流程。红色字表示该环节中的选项。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主题: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目录 一、采购的定义和分类 (3) 1.采购的定义 (3) 2.采购的分类 (4) 二、现行法律、法规中罗列的6种“确定供应商的方法”是什么 (8) 三、如何正确选择合适的“确定供应商的方法” (8) 1.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或称为招标采购的适用情形) (8) 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与“不招标”的适用条件 (9) (1)公开招标的适用情形 (9) (2)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 (10) (3)“不招标”的适用情形 (11) (4)需要注意点: (11) 3.非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或称为非招标采购的适用情形) (12) 四、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各自的特点和应遵守的规定 (14) 1.招标采购的特点 (14) (1)采购程序的公开性 (14) (2)采购程序的竞争性 (14) (3)采购程序的公平性 (14) 2.招标采购应遵守的规定 (14) (1)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介发布 (14) (2)招标人应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5) (3)在实施招标采购程序性活动时,要遵守相关“法定时间”的要求,见下表: (16) 3.竞争性谈判的定义以应遵守的规定 (19) (1)竞争性谈判的定义 (19) (2)供应商募集方式 (19) (3)响应文件编制时间规定 (19) (4)谈判小组构成规定 (19) (5)谈判应遵守的原则 (19) (6)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应遵守的原则 (20) (7)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的原则 (20) 4.询价采购的定义及应遵守的规定 (21) (1)询价的定义 (21) (2)供应商募集方式 (21) (3)响应文件编制时间规定 (21) (4)询价小组构成要求 (21) (5)询价应遵守的原则 (21)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单一来源采购概述。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适用条件比较严格。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其他采购方式的有效补充的主要原因是: (1)由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自身的特点决定。一是采购单位所购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渠道是单一的,通常只有与惟一供应商签订合同。二是程序和手续相对简单,采购环节相对较少。具有直接采购、没有竞争并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特点,在紧急采购时,这种方式可以发挥较好的作用。三是面对的供应商较少,时间跨度较短,有利于降低采购单位的采购成本。 (2)由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决定。一是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由于技术、工艺或专得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和服务只能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和替代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不可能采用竞争性方式寻找供应商。二是发生了不可能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非因于签约机构,公开的限制性的其他采购方式由于程序相对复杂、时间限制较多,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采购,难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这些合同主要包括如下两大类:其一是附加类合同,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就工程合同而言,如果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增加原来预料到的额外工程的采购,而该额外工程既不能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要;就服务合同而言,如果确实是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完成所必需的服务,或者未曾预料到的服务;且这类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的百分之十的,采购方式往往继续向原供应商提供未预料的产品、额外工程和额外服务,这种情况下采购方式都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二是重复类合同。这类合同是指需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并且原合同是通过竞争程序授予同样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重复合同具有经常反复的特点,采购方与供应商需要确立一种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规定的采购金额内,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供电企业物资采购方式选择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76323349.html, 供电企业物资采购方式选择探讨 作者:牛艳新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21期 摘要:供电企业物资部门需要采购大量的物资,这些物资由于种类繁多、价值较高,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在现有国家法律和企业制度的共同约束下,如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规范高效地完成采购,是供电企业物资部门面临的问题之一。本文从分析供应链采购原理入手,通过比较供电企业常用采购方式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物资提出采购方式选择的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物资采购效率,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关键词:物资;采购方式;探讨 中图分类号:F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245-01 一、引言 采购是指个人或企业从市场取得产品或服务,为满足自身需要或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活动。 经济要发展,电力需先行。电力建设与改造是经济社会的基础,大力开展电力建设是供电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电力建设与改造工程能否顺利开展,物资的是否及时供应是关键环节。电力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巨大,物资品类需求众多,质量要求高,采购规模大。设备、材料、工器具等物资采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网工程造价与技术含量,关系到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涉及到供电企业的生产成本及经济效益。 二、传统采购和供应链采购比较 1.传统采购模式 传统采购是指企业为了维持一定数量的安全库存,采取的不断补货采购方式。采购时重点关注供应商的价格,采购过程以讨价压价为主,注重同供应商进行价格博弈。而对于质量、交货期等因素,虽然也比较关注,但仍以事后控制为主,主要通过到货质量验收等手段加以实现。由此可见,传统采购的模式不仅会加大库存成本,而且与供应商的关系属于短期博弈,可能会使所采购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 2.供应链采购模式

采购流程的主要5个步骤3篇

采购流程的主要5个步骤3篇 采购流程包括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请购、订购、协调与沟通、催交、进货验收、整理付款。WTT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采购流程的主要5个步骤,供大家参考选择。 采购流程的主要5个步骤1 一 在采购流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内容。只有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最好,才可以让采购取得更好的成绩。 一个完整的采购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采购流程 虽然不同公司采购流程规定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流程为下: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制定采购计划寻找供应商,货比三家谈判议价下单质检验收入库财务结算。 各个环节主要内容为 1、采购计划:采购人员根据需求部门所提出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需要满足公司生产计划所需。 2、选择供应商:有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采购部门在选择供应商时,一般会多选几家了解市场情况。同时,对于供应商的资质等考量也非常重要。企业的规模、技术、品质、信誉等等都是需要去了解的。

3、谈判:谈判中,价格虽然是主题之一,但不是全部。供货时间、品质等等问题也需要确认清楚。 4、验收:虽然大部分情况下,验收都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检测。但采购人也必须确定货物的数量、品种以及交货期限的无 误。 二 虽然不同行业,公司,在采购流程上有所差异,不过,不管 是什么行业,只要是有制度的公司,其实一般采购流程皆类似。 一个完整的采购流程是什么样的? 1、一般流程:需求单位开立请购单,签核并转给采购单位。接下来,采购单位询价议价决定采购商家。采购开出订购单给厂商。回货时请购单位验货验收。最后是请款结案。 2、一般采购又概分为事务性采购(如办公室用品,计算机..)/原物料采购(如零组件,IC,包材...)。事务性采购通常由采购单位主导采购厂商,而原物料采购则较由需求单位(如RD ,生产线,工程单位)主动建议采购厂商。 3、一般有制度的公司都会有所谓的合格供货商名单,而不是 随便乱找乱买(特别是原物料),而要能够被纳入合格供货商则必须经过许多单位的审核及验证通过才行(如工程验证,品保制度审查,价格,交期..) ,而当采购有合格供货商时,对于相同生产model时,采购便可以从合格供货商名单内挑价格最便宜,或交期可以配合的供货商下单。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法》 1、释义 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法》(简称采购法)第31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自身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和必需性,被各国和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广泛采用。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订合同方法即单一来源采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第51条规定了单一来源[1]采购,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简称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也与单一来源采购类似;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简称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也是单一来源采购。 2、适用条件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

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 招标失败 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采购标的来源单一 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紧急采购时效的需要 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不归因于签约机构。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完整版)战略采购六种方法

1.战略分析 谈判不是简单的货比三家,要进行供应市场分析,这种分析不仅包括日常成本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以往项目的成本分析积累、价格曲线走势的研判,物料质量等,还包括对采购物料的行业分析,甚至对宏观经济形势进行预判。这样才能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控制整个谈判的进程和大局。比如一个建筑行业的采购商就需知道未来宏观政策会对哪些原材料的价格造成冲击。此外,企业还要对供应商的经营战略作出判断,以此来判断采购关系是否可靠。 2.战略联盟 这是基于核心能力要素组合的战略采购理念。企业要与少数战略合作伙伴建立相互参股和控股的战略联盟关系而非简单的买卖关系,进行生产要素和物流流程的优化组合,以此来降低采购成本。此时,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管理不再是以交易为第一要则,而应该首先考虑是否符合战略匹配。 3.引入供应竞争 通过招标方式,扩大对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引入竞争机制,科学公正的选择最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供应商。 4.集中采购 通过增加采购量来提高议价的能力,降低单位采购成本,这是战略采购的根本。进行集团化采购的规划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采购工作的差异性,提高了物流服务的标准化,减少了采购管理的工作量。但对采购物品差异性较大的企业来说应慎用。 5.采购管理优化 企业经过前两个步骤,在将“物料采购数量”和“供应商数量”这两个影响采购成本的硬指标进行优化之后,就应当将成本降低工作转向管理优化方面。 A、通过电子商务降低采购成本; B、通过对经济批量的计算,来合理安排采购的频率和批量,降低采购费用和仓储成本。 C、优化生产-采购界面的流程,减少操作环节。 事实上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服务都是成本的,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包含在价格中,企业只有将其细分,选择所需,才能降低采购总成本。 6.标准化 采购不仅是定价与付款的问题,还包含了产品设计、运输管理、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等问题。传统企业往往认为如何将客户需求转化为产品设计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其实不然。采购部门和设计部门如果不能与包装箱供应商共同合作讨论包装设计,其结果是产品虽然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但包装却往往满足不了最终客户的需求。因此,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应当充分考虑未来在仓储、运输、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成本和服务,提高物料、工艺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减少差异性带来的后续成本。这是战略采购在供应链整体优化的充分体现。

变更采购方式的流程

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采购计划申请时,同时提供如下资料报省财政厅审批: (一)因采购任务紧急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项目紧急原因的说明材料。 (二)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由国家保密机关出具的、证明本项目为涉密采购项目的文件。 (三)因形不成充分竞争而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征求供应商信息,并向省财政厅提供信息发布证明材料。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而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征求供应商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者提供由3位以上专家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变更方式理由和意见。 (五)因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而要求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应提供原合同副本。 (六)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因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而需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和组织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省财政厅提交《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采购过程和采购文件没有供应商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或者有供应商质疑、投诉,但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的证明材料。 (三)已开标的提供项目开标、评标记录。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条专家意见中应当载明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专家原则上不能是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 专家意见应当具备明确性和确定性。意见不明确或者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批依据。 第六条省财政厅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按下列情形限时办结: (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和申请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 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方式变更批复。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修改补充。办结日期以省财政厅重新收到申报材料时算起。 (三)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要求重新组织招标,并将不予变更方式的理由告知采购人。 第七条采购人收到省财政厅批复后,应按照批复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未收到省财政厅批复的,不得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八条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变更其他方式后仍不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要求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要求程序 一、定义: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法》(简称采购法)第31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同时,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自身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和必需性,被各国和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广泛采用。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订合同方法即单一来源采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第51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简称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也与单一来源采购类似;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简称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也是单一来源采购。 二、适用条件 1、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 折叠 2、多次招标失败。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多次招标失败后经当地财政采购监督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3、采购标的来源单一。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4、紧急采购时效的需要。因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不归因于签约机构。 5、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采购实体为谋求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订立一项进行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但合同中包括的货物生产量足以使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可行性或足以收回研究开发费用者除外。《示范法》、《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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