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

第三条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具体工作由竞技体育司负责。

第五条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六条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

第七条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第八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九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其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为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审批本系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为准)。

第十一条总局可以授予其他单位一定范围内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三章申请和审核

第十二条符合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的运动员,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三条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附件);

(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第十五条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核单位。

第十六条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单位。

第十七条审核单位由各审批单位自行确定,一般应当为下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其下属的事业单位。

第十八条审核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审核单位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或运动员本人。

第十九条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的审核单位为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具有一级运动员审批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

第二十条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材料应当先报申请单位所属的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

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无异议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相关的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无异议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意见”栏加盖公章,填写《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附件),报总局审批。

第二十一条军事五项的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材料的审核单位为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

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审核无异议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填写《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报总局审批。

第四章审批

第二十二条审批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按以下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一)公示: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代表单位等信息在官方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二)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批单位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等级称号。

(三)公布:审批单位将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的信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上公布。

(四)存档:审批单位应当留存一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单位或运动员本人。

第五章证书

第二十五条审批单位向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等级证书应当载明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信息,盖审批单位公章和钢印。

第二十七条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的等级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编号方法执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附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等级证书由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等级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予补办,所载信息以“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审批单位文件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条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及总局授权的其他单位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报总局批准后实施。

管理办法中应明确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单位,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期限以及公示的方式和范围等。

第三十一条总局对全国范围内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及总局授权的其他单位根据本办法及其制定的管理办法,对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或等级标准等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举报。

审批单位应当公布接受举报的电话号码、来信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或传真号码等信息。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授予等级称号的,授权单位应当责成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情节严重的,授权单位可责成进行整改,并可以暂停其年以内的审批权。

审批权暂停期间,由授权单位指定其他单位代为行使审批权。审批权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授权单位可以作出恢复审批权或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运动员,审批单位应当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可以作出年内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应当加强对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的组织和管理。因其主办比赛的竞赛规程规则、竞赛组织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审批问题,总局责成该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行业体育协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暂停该

全国性比赛年以内的等级称号授予资格。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总局可以作出恢复授予资格或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和有关体育院校应当加强对其主办比赛的组织和管理。因其主办比赛的竞赛规程规则、竞赛组织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审批问题,总局责成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总局可以暂停该比赛年以内的等级称号授予资格。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总局可作出恢复授予资格或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审核单位或审批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权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三)未按规定期限或程序完成审核或审批工作的;

(四)在审核或审批过程中参与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九条审核、审批等级称号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审核、审批等级称号,以及颁发等级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擅自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项目等级标准每年集中修订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修订部分项目等级标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不适用国籍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的运动员,也不使用参赛代表单位注册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的运动员。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3月日起施行。年月日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号]同时废止。附件:.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

附: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等级证书编号:(由审批单位填写)

注:.本申请表请在纸上双面打印。

.本表一式两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

.提交申请表时,请另附两张同申请表所贴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等级证书。

.各单位盖公章时,必须填写盖章日期,不填写日期的视为无效。

附:

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

大项分项: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

注:.本审核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手填无效。.“单位”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育协会、体育院校。.中心领导、部门领导、承办人签字时必须填写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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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

全国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实行统一编号,方法如下: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证书编号共位。

前位,为审批年份。

第位,为运动员在该年度的审批顺序号。

二、运动健将证书编号共位。

前位,为审批年份。

第位,为运动健将代码“”。

第位,为运动员在该年度的审批顺序号。

三、一级运动员证书编号共位。

前位,为审批年份。

第位,为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代码。

第位,为一级运动员代码“”。

第位,为运动员在该年度的审批顺序号。

四、二级运动员证书编号共位。

前位,为审批年份。

第位,为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代码。

第位,为二级运动员代码“”。

第为,为运动员在该年度的审批顺序号。

五、三级运动员不实行全国统一编号。

注:.审批年份以等级称号正式授予文件的成文日期中的年份为准。

.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代码由总局另行公布。

运动员等级标准

F o r p e s n a u s e o n y s u d y a n d r e s a c h n o f r c m me r c a u s e 膅男子: 莃等 级 标准薇项目 蒄国际级 薃运动健将 膁运动健将 蚇一级 袅运动员 芅二级 羀运动员 羁三级 芆运动员 螃100米 羃手计肀无蚇无蒅无螂11.5 膀12.4 袃电计蒁10.25 芀10.50 芅10.93 蚅11.74 芀12.64 莀200米蚆手计肃无芃无蒀无 23.625.5电计20.6221.3522.0223.8425.74 400米 手计无无无53.056.5 电计45.7447.6049.6053.1456.64 800米1:46.301:51.001:54.502:03.002:16.00 1500米3:38.203:48.003:54.904:15.004:40.00 3000米无无8:35.009:10.0010:05.00 5000米13:31.4514:10.0014:40.0016:10.0017:40.00 10000米28:19.0029:45.0030:50.0034:00.0037:00.00 110米栏手计---16.018.0电计13.7814.2014.7316.2418.24 200米栏手计---26.028.5电计--24.7426.2428.74 400米栏手计---1:00.01:08.0电计50.0051.5054.141:00.141:08.14 3000米障碍8:28.808:47.009:15.0010:10.0011:20.00马拉松2:13:002:20:002:34:003:10.004:00:00 10000米竞走(场地)--44:00.0049:00.0054:00.00 20公里竞走1:21:201:24:001:35:202:03:302:24:30 50公里竞走3:55:004:05:004:23:204:45:305:18:30跳高 2.27 2.20 2.00 1.83 1.60撑竿跳高 5.50 5.15 4.80 4.00 3.50 等级 标准 项目 国际级 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 一级 运动员 二级 运动员 三级 运动员 跳远8.007.807.30 6.50 5.60三级跳远16.8516.1015.3513.6012.10铅球(7.26千克)20.1017.7016. 2012.509.50

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

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 2006-08-02 11:30:00 中国轮滑协会官方网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轮滑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指挥、管理能力,建设适应轮滑事业发展需要的轮滑教练员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5部分:轮滑场所》和《轮滑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轮滑教练员是指在轮滑活动中从事教学训练、锻炼指导、技能传授、业务咨询、组织管理等工作的轮滑技术指导人员。 第三条轮滑教练员业务培训由中国轮滑协会组织实施,技术等级称号由中国轮滑协会批准授予。 中国轮滑协会可委托具备条件的各级轮滑协会培训相应级别的轮滑教练员并授予相应等级称号。各级行政地域未成立轮滑协会的,中国轮滑协会可暂委托该地域具备条件的轮滑项目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级别的培训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第四条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初级轮滑教练员、中级轮滑教练员、高级轮滑教练员和国家级轮滑教练员。各级轮滑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轮滑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备急救方面的知识并具有现场急救操作能力。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 (四)掌握相应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能够制定训练指导等计划并根据计划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第五条申请初级轮滑教练员称号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从事轮滑教练员工作愿望。 (二)有一定的体育基础理论和轮滑运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六条申请或晋升中级轮滑教练员称号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初级轮滑教练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含1年)。 (二)获得轮滑项目“一级运动员”称号。 (三)体育专业中专毕业,体育专业本、专科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非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 (四)所培养运动员在省级锦标赛中曾获得前6名。 (五)曾获得中国轮滑协会颁发的轮滑教练员、指导员结业证书。 (六)获得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第七条申请或晋升高级轮滑教练员称号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级轮滑教练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含2年)。 (二)获得轮滑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三)体育专业中专毕业满2年,体育专业本、专科毕业,非体育专业本科毕业满2年。 (四)所培养运动员在省级锦标赛中曾获得前3名,全国正式比赛中曾获得前6名。 (五)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完整版)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工、铣工、电工、焊工、钳工、磨工等技能等级鉴定。 3、技术等级设定 3.1 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职等,3.2 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体现,技术等级、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表 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1级向2级晋升至少需间隔6个月。 4、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可申报。 4.1 初级工 4.1.1中专/或以上学历。 4.1.2经本公司试用期考核通过的,并取得本公司内部上岗证。 4.1.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个月以上,并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另外: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2小时以上。 4.1.4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2 中级工 4.2.1中专/或以上学历。 4.2.2取得本公司初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2.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2.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24小时以上。 4.2.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3 高级工 4.3.1中专/或以上学历。 4.3.2取得本公司中级工上岗证,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3.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3.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48小时以上。 4.3.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 技师 4.4.1 大专/或以上学历。 4.4.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4.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4.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96小时以上。 4.4.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6实际能力达到申请条件的,但学历无法达到公司标准的,需要经过《技能鉴定委员会》讨论申报考核资格。 4.5 高级技师 4.5.1大专/或以上学历。 4.5.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5.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5.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44小时以上。 4.5.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5.6实际能力达到申请条件的,但学历无法达到标准的,需要经过《技能鉴定委员会》讨论申报考核资格。 5、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5.1 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主要为所属工种的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等;由工程部负责理论培训及拟定考试题库,行政部组织闭卷考试。 5.2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由工程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种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 5.3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为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70分者为不合格。 5.4 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者,可采用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技能鉴定委员会审核后代替理论考试的分数。考核评定转化为理论考试分数对应表: 5.5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所占权重如下表: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80%;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60%;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40%;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10%;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一)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二)参加洲以上国际青年队比赛获前八名,按国际级健将的名次比率,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三)参加洲以上国际比赛(如亚洲和世界俱乐部杯赛)的地方队取得前八名,按国际级健将的名次比率,授予运动健将称号。(四)在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甲A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五年以上专业训练)申请人数:第一名不多于七人,第二、三名不多于五人,第四至六名不多于的三人,第七至八名,不多于一人;(五)在全国锦标赛及相当于全国锦标赛(如俱乐部)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各队运动员(从事五年以上专业训练),申请人数:第一名不多于五人,第二至三名不多于三:人,第四至六名不多于一人;(六)全国甲A联赛第九名及以下的各队,几分别在甲级队和乙级队从事五年及六年以上专业训练的,经全国协会教练委员会评议或业务

部门推荐的优秀运动员,协会每年可推荐两人。 三、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一)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决赛权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除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其他运动员(个别运动员除外),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60%);(二)参加全国联赛获一至十六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除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其他运动员(个别运动员除外);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三)参加全国联赛获第十六名以下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累计时间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十七至二十名不超过全队30%,第二十一至二十四名不超过全队20%,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名不超过全队的10%。(四)全国篮球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累计时间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名至十二名的各队不超过全队的40%);(五)参加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联赛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一、二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三、四名不超过全队的20%。);(六)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累计时间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一至二名不超过全队的20%,第三、四名不超过全队的10%)。四、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

华东理工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 二00四年九月 华东理工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校体育运动代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对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任务 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教练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知识和专项业务水平。 2.促进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3.充分发挥教练员、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和交往,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第三条:组织 1.校运动队在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下,由体育系负责组建、训练和比赛。 2.校运动队的各项工作,由体育系下属训练竞赛教研室(以下简称训竞室)具体负责协调、管理。 3.校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4.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建队形式。 第二章运动队 第四条:目标 1.高水平运动队: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代表学校或中国大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比赛,并参加全国俱乐部比赛。 2.重点队:在上海处于领先地位,代表学校或上海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比赛。 3.普通队:代表学校参加市内各级、各类大学生比赛,并在校内的各项比赛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第五条:编制 1.正式编制

2.临时定编: 临时组建的短期制集训的运动队,根据竞赛规程精神决定教练员、运动员人员和名额。第六条:训练时数 1.高水平队重点队每周训练五次,普通队每周三次。(一般安排在每天下午) 2.短期制运动队训练时间一般为二周,每周训练三次。 3.每周训练课时间为90分钟至150分钟。 4.假期有比赛运动员需集训的运动员应向竞训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集训、集训时间一般为二周,每周训练五次。有重大比赛任务的运动队集训时间可由教练员与训竞教研室商定。第七条:各运动队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可对运动员进行调整,并按时将调整后名单报训竞教研室备案。 第八条:运动员的校外借调必须通过体育系批准。对多能跨越运动员的校内借调可根据各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及比赛任务,通过训竞教研室协商调配。 第三章教练员 第九条: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本人申请经体育系考核聘用,聘期一年。 第十条:教练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并能认真履行教练员职责。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运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运动员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及训练、比赛等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制定年度、学期及课次训练计划。 第十三条:严格训练、严格管理,每次训练后都要进行小结和考勤登记。 第十四条:配合组织好运动员参加每学期的身体素质统测,并认真评定好运动员专项成绩,每学期末按时报竞训室。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加强赛纪、赛风教育,力争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赛后认真搞好总结并及时将比赛文件交竞训室归档。 第十六条: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运动员的招生、选拔、调整及比赛分配工作。 第四章运动员 第十七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研究生、预科班),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经选拔录取后,方可成为校运动队队员。 第十八条: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学习努力,注意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服从教练,团结队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在比赛中要发扬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第二十一条:爱惜学校的体育器材和运动服装等,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 第五章学籍队籍 第二十二条: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运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体育预科班学习期为一年,达到下列条件者,可升入本科,否则视具体情况作延长预备期或退学处理。 1.规定课程学习必须合格。

员工技能等级评定方案

员工技能等级评定方案 1、目的 为加快公司各类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能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工作生产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的推动公司整体效益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评定内容 基本条件:包括专业经验、身体素质等。 行为标准:职责履行、制度遵守等。 能力标准:包括必备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等。 贡献标准:包括专业成果要求、团队成长贡献等。 3、评定周期 每年评定一次,分别定于每年的3月份。 4、组织设置 技能评定委员会 组长:王志超 副组长:王巍 成员: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市场部、采购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从技能评定委员会中抽取至少5人组成评定小组,负责员工实际操作的评定工作。 5、评定类别 管理类:部门内部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主任级以上人员) 技术类:职能部门从事技术性工作的人员。(技术部、质量部专业技术人员) 事务类:职能部门从事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各部门职能人员) 技能类:在作业现场直接从事操作的人员。(生产操作工、质检员、维修人员) 辅助类:在作业现场间接从事操作的人员。(统计、库管、司机、驻厂、保洁、宿管)6、评定方式 述职评定:管理类、技术类、事务类员工 考核评定:技能类员工 7、相关部门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等级评定的受理及组织工作; 述职评定:各部门参与本部门和相关部门评定标准的制定及考核评分工作; 考核评定:生产部、质量部、技术部负责设计技能类员工理论考核试题库的建立、确立实

际操作的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并参与考核评分工作;各部门设计本部门辅助类员工的考核评定办法,并参与考核评分工作; 有关部门准备考核工具、物品材料。 8、技能等级设定 基础条件 (1)基础资格条件:工龄累计在12个月以上,与公司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含续签)。 (2)能严格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调遣,及时圆满的完成生产任务。 (3)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勤劳主动,人品正派,团结同事,顾全大局,积极进取。(4)在工作期间没有发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纪律行为(如偷盗破坏财产、打架斗殴、旷工等),没有受公司任何警告以上处理的。 技能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详见附件各类别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表。 9、技能评定项目与方法 述职评定 本人提交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包括对个人技能、专业知识、职责履行、制度遵守、职业素质、业绩达成,以及对本岗位理解、今后工作规划做出自我综合评价。 初步格式审核:各部门负责人主要审核内容书写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进行书写等。 综合审核评定:评定小组对应所搜集的各类材料,审核个人述职报告的真实性及与评定标准的相吻合性,对评定人进行述职面谈,并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考核评定 技能类员工采取考试评定,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主要为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等。由生产部、质量部、技术部拟定考试题库,综合管理部组织闭卷考试。辅助类只进行技能考核评定。 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技能类员工由生产部、质量部、技术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作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辅助类员工由各部门确定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 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者,可采用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评定小组审核后代替理论考试的分数。口头方式只针对技能型 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所占权重如下表:

网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网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一)奥运会获得单打前八名、双打前四名; (二)澳大利亚、法国、温布尔顿、美国四大公开赛单打前三十二、双打前十六、混双前八; (三)ATP年终世界排名单打前六十位,双打前四十位,WTA 年终世界排名单打前五十位、双打前三十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获得奥运会单打、双打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持外卡参赛的选手除外); (二)亚运会单项(单打、双打、混双)前三名(含并列),团体前三名的上场运动员; (三)澳大利亚、法国、温布尔顿、美国公开赛直接获单打、双打正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外卡选手除外),青年组单打前八、双打前四; (四)世界青年戴维斯杯、联合会杯比赛冠亚军上场运动员;(五)亚洲锦标赛单项(单打、双打、混双)前三名(含并列); (六)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单打、双打、混双)前三名(含并列);

(七)全运会单项(单打、双打、混双)前三名,团体前两名的上场运动员; (八)全国单项总决赛单项(单打、双打、混双)前三名(含并列),全国团体锦标赛前两名的上场运动员; (九)ATP年终世界排名单打第六十一至二百二十位、双打第四十一至一百位,WTA年终世界排名单打第五十一至一百位、双打第三十一至五十位; (十)国际网联青少年年终排名前十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一)全运会单打第四至三十二名(含并列)、双打(含混双)第四至十六名(含并列)、团体第三至八名的上场运动员; (二)全国单项总决赛单打第五至十六名,双打、混双第五至八名; (三)全国团体锦标赛第三至八名的上场运动员; (四)全国城市运动会单打前八名、双打(含混双)前四名,团体前四名的上场运动员; (五)全国青少年团体锦标赛前两名的上场运动员; (六)全国大学生比赛单打前两名、双打冠军; (七)具有ATP和WTA年终世界单、双打排名的运动员;(八)国际网联青少年年终排名前一百位;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 第三条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具体工作由竞技体育司负责。 第五条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六条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 第七条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第八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九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其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为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审批本系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为准)。 第十一条总局可以授予其他单位一定范围内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三章申请和审核 第十二条符合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的运动员,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30%

社会体育指导员(五级)公共理论题库30% 1.体育最邻近的属概念是文化活动。 2.体育手段的特点是历史性、民族性、地域性。 3.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运动项目“钩强”类似于现代的拔河。 4.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体育总局。 5.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依据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 6.感官系统有眼、耳、皮肤等。 7.中枢神经系统中,担负着维持身体平衡,协调随意运动功能的是小脑。 8.血液成分中,担负参与血液凝固功能的是血小板。 9.“侏儒症”产生的原因是脑垂体过少的分泌了生长素。 10.应付压力的方式有情绪定向应付和问题定向应付。如:分析问题来应付压力就属于问题 定向应付。 11.一个人承受挫折和战胜困难的能力俗称逆境商。 12.健身指导者最根本的指导方法是讲解与示范。 13.在运动技能形成的分化阶段,指导者应保护与帮助交替进行。 14.适合于老年人以健身、休闲、娱乐为主要目的的锻炼方法是持续训练方法。 15.进行健身器材练习时,适宜重量的基本标准是用正确的联系姿势联系15次。 16.职业运动员采取间歇练习法,其开始第二次训练时的心率应恢复到120-140次/分。 17.采用“全民健身路径”锻炼时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是安全性。 18.研究表明,一天内人的身高是变动的,故测量身高最适宜的时间是上午。 19.哈佛台阶试验中,成年女子台阶高度为42厘米。 20.锻炼后温水浴最适宜的水温是40摄氏度左右。 2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实施时间是1994. 22.人的认知、情绪、行为和生理影响或改变着心里压力,其中情绪具有决定性影响。 23.人体力量基本是从四肢肌肉、腰部肌肉、臀部肌肉等这些大肌肉群发出来的。 24.健身车、跑步机等有氧健身器械的锻炼可每天坚持、时间保持在30分钟以上。 25.严重贫血患者不宜参加体育活动,以免引起或加重心脏损伤。 26.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条件有: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 初级运动技术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27.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主要职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指导练习对象学习基本技术动作和 提高基本运动素质;能针对不同年龄、性别练习者的情况指导练习者提高专项技术水平,进行健身活动。 28.发展灵敏素质的方法:1、让练习者在跑、跳之中迅速、准确、协调地完成各种动作。 如快速改变方法跑、各种躲闪和突然启动练习以及迅速转体练习。2、各种调整身体方位的练习。如:利用体操器械做各种复杂的动作。3、各种复杂多变的组合练习。如“之字跑”、“躲闪跑”、“立卧撑”等相互组合练习。4、各种变换方向的追逐游戏。5、对各种信号做出应答反应的游戏。 29.体育的本质特性是健身性。 30.我国将体育本体产业归属于第三产业。 31.第一届现代奥运会的举办国是希腊。 32.“全民健身121工程”中第一个“1”的具体含义是倡导全民每天进行1次以上体育活 动。 33.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向职业化方向迈出新步伐的标志是《社会体育指导国家职业标准》

运动员等级管理办法(最新)

体竞字[2009]63号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现将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体育总局章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简称“总局”)制定颁布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简称“等级标准”),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简称“等级称号”)。 第三条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第二章审批权 第五条等级称号审批权实行授权、分级管理。 第六条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第七条总局授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只限于授予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只限于授予本系统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第十条根据实际情况,总局可以授权其他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审批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 第三章申请条件期限程序 第十一条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员工技能等级评定考核办法

员工技能考核办法 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1. 1.1主要包括笔试、实操技能考核和现场问答考核,笔试针对于特殊技能岗位和重要技能岗位,实操技能考核适用于所有岗位。笔试内容为所属岗位的相关理论知识、实操规程、安全常识等。经过教育培训后,由制造中心拟定考试题,制造中心培训专员组织闭卷考试。 1.2实操技能考核的内容,由工程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种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 1.3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考核满分均为100分,理论考核60(含60)分为合格,理论考核达不到60分者不安排实操考核;实操考核70(含70)分为合格,两项综合成绩达到70(含70)分者为鉴定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70分者为不合格。一般技能岗位只做实操技能考核,考核结果以实操技能考评结果为准。 1.4 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所占权重如下表: 级别W5-W1权重 理论考试30% 实操70% 100%合计 评鉴技能分类项目:1.7 1.7.1 特殊技能岗位:即对人身安全存在较大伤害风险、实操难度高或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岗位。如:波峰焊机操作工、软件烧录员、过锡工、印锡机/贴

片机实操(SMT)、刷三防实操工、焊锡工、维修技术员、技术员。 1.7.2重要技能岗位:整机测试、QA检验员、IQC检验员、IPQC、物料员、振动台测试、助拉、拉长。 1.7.3 一般技能岗位:包装外观附件检验、打螺丝、贴标、打包、音质测试/HDV 测试、贴附(标签,Tape等)、装配(理线,盖壳,组板等)、测试(AV/TV、声控、遥控)、包装(放入附件,理盒等)、图像品质、外观修护、外观检验员、补点/校色、元件加工、剪脚、洗板作业人员. 1.7.4 全能工:员工已通过六项技能鉴定可申请全能工考核,但已通过鉴定的六项技能中须有一项特殊岗位和两项重要技能岗位,申请鉴定全能工不需参加理论考核。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国家体育总局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已获得运动健将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运动会决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前八名; (二)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世界杯系列赛决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第一名。 二、运动健将 已获得一级运动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竞技成年组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并且获前二名。 三、一级运动员 已获得二级运动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

且获第三至五名。 (二)少年甲组(15-17岁) 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且获第一至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1、全国联赛分站赛成年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且获前二名;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且获第一名。 (二)少年甲组(15-17岁) 全国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且获前二名。(三)少年乙组(12-14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且获第一名。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与职业标准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与职业标准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19号令发布) 第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为鼓励社会体面指导员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系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心社会体育事业,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第五条申请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了解体育锻炼和比赛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锻炼指导工作; (二)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二年以上; (二)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三)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二)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三)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员工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员工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1.目的为适应公司发展对员工专业技术与作业技能的要求,鼓励和 调动员工学习专业技术和钻研操作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作业水平,并使员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进入技术岗位(包括工程技术、管理技术、生产操作技术和专业特殊工种岗位)和干部上岗资格审查,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员工技能等级晋降级(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等)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 3.1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员工技术职称与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人事副总任组长,组员包括公司部长以上级有关领导和各技术工种技术带头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员工技术职称与技能等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与规章制度,审定员工职称评定方案与评定标准,组织领导评价和申报工作,审批评定结果,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员工聘用审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总工办负责。 3.2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由员工本人到总工办报 名,再由总工办按地方人事部门的规定组织申报,员工按要求参加地方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评。考评费用由本人自理。 员工本人也可直接向地方人事部门申报。申报文件如需公司签批,则需审查其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是否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否则不予签批。 对被授予专业技术职称又符合公司聘用条件者,由公司授予聘书。被授予聘书者承担相应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聘用条件审查包括职称拥有者是否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有职称是否组织工作需要或对工作是否有较直接的帮助,工作表现与工作绩效是否与职称相符(高级技师和技师聘用审查条件同)。 3.3员工技能等级评定 员工技能等级包括普通工种技能等级和公司特殊工种技能等级。公司普通工种包括金属材热处理工、电工、机修钳工、电焊工、车工、刨插工、镗工、线切割工、钻床工、化学分析工、物理性能检验工、无损探伤工、煤气炉工、天车工、和锅炉工等。 公司特殊工种包括加热工(拨钢工)、热轧管工(穿孔机调整工、轧机操作工、定径机操作工)、酸洗工、冷拔管工、精整工(矫直工、锯切工和喷砂工)等。 员工申报和公司评定员工技能等级的工种按《国家职业工种目录》的规定执行,如有不符则作相应调整。 员工技能等级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公司内特殊工种高级技师评定参照社会化高级技师评定办法进行。 3.3.1技师评定 员工普通工种按社会化评定办法评定,由公司组织申报。但同样须符合内部技师申报资格方可申报。公司特殊工种实行公司内部技师评定,评定结果再与社会化评定接轨(如国家政策变化则全部转为社会化评定)。 A、内部技师申报资格 申报内部技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本岗位(工种)中具备较高作业技能,获得同工种“高级工” 后又在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三年或以上; b、工作表现优秀,最近一年内工作绩效在本单位同工种人员除技师外的优秀之列(前三名); c、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钻研精神,有较高的合作意识与帮带意愿,并且有实际工作表现的。 d、自觉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B、内部技师评定办法全部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技师:

冰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冰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 (一)冠军,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80%。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60%。 (四)第四至五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40%。 (五)第六至七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20%。 (六)第八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10%。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参加世界锦标赛的国家队运动员,取得相当于世界前十八成绩的。 (二)取得亚洲杯、亚运会冠军的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80%。 (三)全国联赛或全国锦标赛中冠军队的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50%,连续获冠军的队不超过60%。 (四)全国联赛或全国锦标赛中获亚军的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3096。获第三名不超过20%。 (五)全国联赛、锦标赛中获前六名的队、训练年限达八年以上的运动员。注:各队每年只能取5条标准之一申报,不得兼报。 三、一级运动员: 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竞赛(青年锦标赛除外),获前三名队的申请人数不超过80%,其余的队不超过50%。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凡参加全国锦标赛的运动员; (二)凡参加其它全国性比赛(青年锦标赛除外)前三名队的申请人数不超过80%,其余各队不超过30%; (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不少于八个队参加的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队的运动员,申请人数不得超过50%;

(四)在地(市)举办的不少于六个队参加的锦标赛中获前三名队的运动员,申请人数不得超过30%。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在地(市)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队的运动员,申请人数不得超过80%,其余各队不得超过60%; (三)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八次比赛,战胜三个不同的队者。 六、少年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一)凡代表地市参加省级以上少年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在不少于三个队参加的竞赛中,获得冠军队的运动员; (三)在一个年度中进行五次比赛,并战胜两个不同的队者。 注: 1、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其不符合该等级标准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授予较低一级的等级称号。 2、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如有个别运动员符合较高一级的标准条件者,可以申请较高一级的等级称号。 3、关于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的比赛次数的计算:比赛一场算一场,每场比赛必须有一级裁判员主持,并签字证明才算有效。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运动员 【失效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失效]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05.10.01 【实施日期】2005.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

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各项目等级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制定并公布,每4年修订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修订。 第三条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等级称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进行。 第二章审核、审批权 第四条总局审批授予全国范围内运动员各级别等级称号。 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中心”)审核国际级运动健将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省级及以下体育行政部门只能审核或审批授予本行政区域内运动员的等级称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 省(区、市)体育部门审核国际级运动健将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 地(市)级体育部门审核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轮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轮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014年3月1日起实行) 速度轮滑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亚洲锦标赛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三)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少年甲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前 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少年甲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1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前10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少年甲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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