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理赔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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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理赔申请书(含资料调阅授权书)

保单合同号: 投保单位名称:

出险人及申请人信息

出险信息栏

声明与授权:

团险理赔申请须知

尊敬的客户:

为使您方便、快捷地完成申请,在填写《团险理赔申请书》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资格

残疾保险金、重疾保险金、医疗(费用、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身故受益人本人,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或者身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或同时死亡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当受益人为多人时须同时提出理赔申请;保费豁免的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二、申请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为您办理理赔申请时所需的基本材料,但由于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本公司可能还会需要您提供一些与本次理赔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果需要,我公司理赔部门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备注:申请人(监护人)申请理赔时应提供申请人(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如选择转账至投保时提供账户,可不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填写说明

(1)理赔申请书必须由享有保险金申请权的申请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当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所有受益人均需要在理赔申请书上签名确认。

(2)若享有保险金申请权的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出理赔申请,即由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理赔申请书并签名(监护人姓名)确认,但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与保险金受益人的监护关系证明。

(3)为了保证申请人的权益,理赔款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予以支付。

(4)医疗费用收据应为就诊医院签发的、由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监制(有财税监制章和医院收费章)的医药费用原始收据。(5)已在其它机构获得医疗费用给付,不能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的,请提供其它机构的给付证明及医疗费用分割单原件、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若本次申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需提交给其它机构进行赔付,请自行保存医疗单证复印件,本公司可提供理赔决定通知书对本次理赔申请进行说明。

(6)当申请人为指定受益人时,须提供指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当申请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时,需要提供该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当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需提供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应提供《理赔授权委托书》;当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办理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由监护人在申请人处签字,并注明与申请人关系;当申请人为其他人时,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文件。

四、若您对理赔方面有什么疑问或对理赔服务有什么建议,请拔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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