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地市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研究细则

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地市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研究细则
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地市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研究细则

附件2

地市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

一级图书馆

二级图书馆

三级图书馆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三级图书馆分数线。

地市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第一部分服务效能(基本400分;加分200分)

市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实施方案.doc

市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实施方案 市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实施方案 (草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管办分离,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进一步激发图书馆活力,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局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方案》(xxx〔2019〕xx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央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加强党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领导,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共图书馆发展为目标,以落实公共图书馆法人自主权和强化事业单位监管为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工作,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进一步提升公共图书馆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增强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总体思路

根据上级部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改革、免费开放等工作,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总体思路,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理事会及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法人自主权,探索建立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模式和路径,提高图书馆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加强和改善党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领导,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保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巩固社会主义文化阵地。 (二)转变职能,政事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政事分开,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落实公共图书馆法人自主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治理结构,提高公共图书馆自身发展能力。在明确图书馆功能定位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模式。 (三)坚持公益,提高效能。坚持强化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治理结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四、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实现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前言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数据解读报告围绕 核心要素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座席数量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解读报告中数据来 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 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数据解读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 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和阅览室座席数量现状 (1) 第二节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占全国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同全国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指标分析 (7) 一、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占全国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比重统计分 析 (7) 四、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2017-2018)变动分析 (8)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或投诉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或投诉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 2000-3-22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依法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投标人是指已对该项招标作出响应,提交了投标书,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意参加投标竞争,但因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如限制、排斥投标)而不能参加投标竞争,因而丧失可能取得中标利益的潜在投标人。 第五条提出异议或投诉事由 1、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行为; 2、招标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投标的行为; 3、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4、招标人违反开标、评标、决标程序的行为; 5、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6、对标底价格质疑的; 7、其它违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使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六条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投诉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章),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不予答复,有关机关不予受理。第七条异议提出时限其他利害关系人因招标人的违法行为,使其不能参加投标竞争,应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投标人因本办法第五条的事由,应在评标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或直接向具有该工程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超过上述时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可不予答复。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报具有该工程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对异议的答复招标人应在收到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48小时内,认真负责的作出书面答复,并将该答复报具有该工程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对异议答复不服的处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不服时,应在收到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24小时内按本办法的规定投诉。 第十条投诉提出时限投标人因本办法第五条的事由,应在评标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具有该工程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并同时送招标人。超过上述时限,提交的书面投诉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投诉受理处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投诉申请应尽快确定是否受理,确定受理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有关单位,招标工作暂停,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征得同级监察机关同意,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有关各方。 第十二条对投诉处理不服的复审申请投诉人对投诉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投诉处理书面结论的24小时内,向具有该工程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同时送招标人。 第十三条对复审申请的处理投诉人的复审申请受理后,受理机关应在收到复审申请

第六次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附件1 省级(副省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 一级图书馆 必备条件 东部中部西部 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 服务效能年文献外借量(万册次)110 95 90 75 70 55 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25 25 22 22 19 19 读者满意率(%)85 85 85 85 85 85 业务建设本区域服务体系规划与共建 共享(分) 20 20 20 20 20 20 业务统计分析(分)20 20 20 20 20 20 保障条件年财政拨款总额(万元)6000 5500 5000 4500 4000 3500 普通文献馆藏量(万册件)450 400 350 300 250 200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5.5 4.5 4.5 3.5 3.5 2.5 二级图书馆 必备条件 东部中部西部 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 服务年文献外借量(万册次)95 80 75 60 55 40

效能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21 21 18 18 15 15 读者满意率(%)75 75 75 75 75 75 业务建设本区域服务体系规划与共建 共享(分) 15 15 15 15 15 15 业务统计分析(分)15 15 15 15 15 15 保障条件年财政拨款总额(万元)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普通文献馆藏量(万册件)400 350 300 250 200 150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5.0 4.0 4.0 3.0 3.0 2.0 三级图书馆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三级图书馆分数线。

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部分基本分值加分分值服务效能300 150 业务建设400 200 保障条件300 150 合计1000 500

我国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守则建设的各种保障.doc

我国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建设的各种保 障- 新公共管理的职能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公共管理职能狭隘的缺陷,它的职能已经广泛化,从管理公共设施到公共科教文卫事业,公共图书馆也属于国家的资源,它也属于国家公共管理职能的管理范围,那么,公用图书馆的管理要靠什么保障呢? 1. 法律保障 先看看国外,美国从联邦到州,几乎都有相关的法律或运营标准来引导图书馆的理事会制度建设。韩国也有规定制定了关于调整图书馆政策的重要法律内容。在我国早期也有关于图书馆管理的法律的颁布,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也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条款之中,这也是对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建设的保障。 2. 经费保障 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国家的公共图书馆,要努力保护。并且要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团。但是,建立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不是让政府放弃对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支持,将图书馆经费来源交予大众,是想让图书馆在政府经费支持的基础上,有更多的经费来源渠道,能有更多的经费去购买新书,吸纳更多的爱书之人来阅读。 3. 内部管理制度保障 在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建设中,决策层、管理层、监督层是最基本的架构,所以,在图书馆的建设中,要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使图书馆形成很强的竞争性,创

造性,吸纳更多的人进入图书馆工作。提高国家公共图书馆的社会上的地位。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浅析1 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毕业实习报告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浅析 网络教育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吕路 摘要:随着我国监理行业从无到有的发展进程,我们发现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在,现有的监理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这种竞争环境,体制老旧,人员素质不高,人才储备量低等问题的出现,虽然大力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提高施工企业素质是极为有利的,也可以在很大长度上帮助他们尽快走入世界市场,同时,这一制度的推行也促进了公路行业的合理整顿,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在相关制度的制定上还不够完善,人们对监理行业认识不够充分,而监理与建设单位、承包商之间在施工技术控制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其职责划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修正) 【法规分类号】E111037200201 【标题】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修正)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6.10.14 【实施日期】1996.10.14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房地产 【文号】 【题注】(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作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

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作(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承包、中介服务以及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等相关行为。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职责分工,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非营利组织市场

非营利组织市场(Non-profitorganizationmarket) 非营利组织市场概述 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开始认为要应用营销理论去实现其目标。为了其宗旨,非营利组织使用公共关系战术以唤酲人们的意识,以增加政治与社会的支持。在20世纪80年代,非营利营销思想的时代在美国来临。随后,世界范围内的非营利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的营销活动不断增加。 作为组织职能,营销是一种过程,但营销远非只是一项孤立的组织职能-它是指导整个组织的一种理念。营销理念的树立,要求从组织最顶端的高级主管、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到资深工作人员,每个人都必须营销。 比较而言,非营利营销具有四个特点:拥护群的多元化;目标多元化;服务为主;公众监督。 那么促进非营利营销的发展是什么呢?社会化的增强,国家认识到要满足公民的期望和公共财政的增加,"社会化"是一种创新的方法,能够降低成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志愿精神增强。非营利部门的传统支持减弱。即政府补贴或资助、企业捐赠和个人捐财的相对减弱。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非营利组织营销领域还出现了四种新的发展趋势:社会营销概念的成熟;非营利营销的全球化;事业关联营销的增长;非营利领域的营销理念规范。 总之,营销作为一套完整的知识与技巧是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的管理理念。 非营利组织的营销发展态势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很早就开始了会计制度、内务管理、人事管理、战略计划等在营利组织中广泛使用的管理和控制方法,营销则是最后一个被非营利组织所采纳的职能。 非营利组织营销的出现 在1970年代后期,在发达国家的非营利组织发展进程中,随着各国和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及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认为为实现其宗旨和目标需要应用营销理论。而且,非营利组织当时已经开展了一些尝试性的"营销"活动。非营利组织通过直接的邮寄和"销售"来筹集资金。通过宣布公共服务的公告和采用传统的广告等形式刺激更多的群体"消费"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在其宗旨的指导下,非营利组织采用此战术以唤醒人们的认同意识,以增加政治与社会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支持。 起初,非营利组织极少将此类活动称为营销。有些组织甚至不知道其各类活动之间的关系,或者不认为营销能为非营利组织带来收益;其他部分组织虽然认识到营销的特性,却非常不愿意将其活动冠以营销之名,因为那时"营销"还有太多的负面内涵。 世界随着发展而进步,非营利组织亦不例外。1970年代的非营利组织营销的启动很缓慢,然而进入1980年代和1990年代,其变化却是里程碑式的。譬如,美国著名的联合之路(theUnitedWay)和癌症协会等都设立了专事营销工作的副会长。全球许多非营利组织和国际间组织,例如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机构都通过营销策略来拯救世界范围内面临麻疹、营养不良和脱水等死亡威胁的幼童,倡导环境保护,扶困济贫,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致力于全球可持续发展,等等。营销进入了非营利组织所代表的公民社会这一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领域,特别是在教育、艺术、社会服务、图书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 目前,世界非营利组织营销思想的时代已经到来。营销理念已经成为非营利组织成功的主要要素和基本因素。最起码,非营利组织认为他们所做的每一件事,特别是他们重要的宗旨,都受到其他人(即营销目标市场)行为的影响。不论是倡导环境保护,还是开展扶贫济困;不论是维护和平、人权,还是保护多元文化、弱势群体;不论政府扶助,还是志愿者奉献,这些领域统统都涉及到营销。 非营利组织管理者意识到他们必须具备高效的市场人素质,他们的组织必须有高效的营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制定了《四川省环境保护》,下面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观念、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本地区的环境问题。根据环境保护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支持环境保护部门贪污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和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普及环境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科技术。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院的,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66.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2号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NO:SC11234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市内 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 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修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 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物 价、水利防洪、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排水规划与污水处理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市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城 市污水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第七条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 市排水设施,应当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规划,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稳定可靠、经济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 序报批。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排入水体的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 管部门审查同意,确保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九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化粪池及相关活性污泥截污池、塘。 未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覆盖的城市生活服务区,应当按规定配置 格栅井、沉淀池或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未被城市排水设施覆盖的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旅 游景点、度假区、机场、铁路车站等排放生活污水的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中、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第十条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具 有相应的资质。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组 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档案应当报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 排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补偿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差额所需经费。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

川办发[2003]13号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日期:2003年4月1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防止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各部门原有的专家名册纳入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设立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 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铁路局、西南民航管理局等单位派员组成,负责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管理。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由工业(含内贸)、外经贸、建筑、市政工程、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铁道、民航、信息和法律等相关行业或产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管委办)提出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由管委办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管委办统一组织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评标技能、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考试。 考试合格的人员经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认定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颁发评标专家证书,纳入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第八条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他情况。 (三)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九条 在四川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经管委办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 第十条 违反前条规定确定评标专家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工作调整通知

工作调整通知 工作调整通知范例(一): 关于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镇直各单位、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决定对联系和分管工作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状况通知如下: xxx同志: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金融税务、发展改革、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xxx同志: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xxx同志: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管危改办。 xxx同志: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工作,分管教育管理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联系电管站。 xxx同志:负责法治金沙(法制政府)建设、科技科协、电子商务工作。联系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工作。 各位领导在抓好各自分工工作的同时,对分工领域和联系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全责,认真履行和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未列入分工的临时工作根据实际状况明确负责同志。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作调整通知范例(二): 关于xxx等同志工作岗位调整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厅机关人员缺位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20xx年xx月xx 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外事处处长xxx同志为综合调研宣传处处长; xxx同志为机关党委调研员; xxx同志为办公室调研员; 特此通知 xx商务厅党组 20xx年xx月xx日 工作调整通知范例(三): 局机关各科室(局、分局),下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黄XX等同志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黄XX同志任市文物局局长,不再担任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XX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不再担任市文物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XXX6年2月23日起算。 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0第11号) 《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三章运行 第四章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人类文明和多彩贵州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与服务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领导,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便捷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公共图书馆经费包括文献信息、人员、服务、设施、设备、图书馆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智能化、智慧化建设,支持公共图书馆在建设、管理和服务中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7】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但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一些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就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确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核准项

目招标事项;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经委、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林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对核准项目的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或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招标备案;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服务资源 (2) 6 服务效能 (5) 7 服务宣传 (6) 8 服务监督与反馈 (7)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 《文化部办公厅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四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发(2009)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图书馆

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与社会教育设施。 3.2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指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架构,其建设原则是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体现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捷性的发展定位。 3.3 服务资源 指公共图书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主要包含了硬件资源、人力资源、文献资源和经费资源。 3.4 服务效能 指读者和用户对公共图书馆所提供服务的期望,与公共图书馆投入的各项资源转换成直接的、技术性的业绩在读者和用户心中所产生的认知。 3.5 呈缴本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2015修订)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2015修订)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12.03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5号)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NO:SC091912)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四川省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发挥世界遗产的教育和展示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世界遗产,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保护区、缓冲区。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世界遗产资源调查、评估、申报和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监测、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世界遗产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跨行政区域的世界遗产,坚持共同保护、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世界遗产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中文化遗产部分的保护管理工作。 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交通运输、旅游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世界遗产,由世界遗产地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纳入本级国民

航天系统单位

[转]面向航天系统的单位据说比较好的(以下转载自西祠胡同)一院:一部、12所、14所二院:二部、23所、25所 三院:三部、33所、31所 五院:501、502、503 排名如下,供大家参考: 第一:一部,501 第二:三部,502 第三:12所,33所,14所,25所 第四:二部,23所,31所,503 现在过去能排队分房子的有501,502,33所 工资最高的应该是1部、3部、33所,好点的室硕士8万问题不大 发展前景最好的应该是501、1部 车最多的是3部,33所 综合地理位置以及实力来看12所最好 一院一部,二院二部,上海八院,还有航天测控我都面试过,都基本拿到了OFFER,其他的院所也有所了解,据我打听待遇都差不了太多,二院二部主要是在市区,而且不提供住宿,这样要自己租房,待遇一算就低了。至于奖金和发展前途,总体发展前途一院一部和五院几个所好一些,属于科技集团,卫星火箭发展火,宣传也好。二院三院属于科工集团,搞导弹相对低调一些,这几年没有科技火,投入也少,它们总体部招的人也少,二院搞防空导弹,属于防御武器,三院搞岸舰导弹,主要属于进攻武器,国家这几年投入三院多点,所以奖金可能比二院多点。另外,本人签二院二部了,希望以上能给大家一点参考,不过其实这些真的很难说,要综合自己情况考虑。 航天\科工\所属单位大整理 *****航天科技集团与航天科工集团分家之前的设置****** 航天一院: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航天二院:地空导弹研究院(长峰集团) 航天三院:飞航导弹研究院(海鹰集团) 航天四院:航天化学动力研究院(固体)西安 航天五院:空间技术研究院 航天六院:中国河西化工机械公司(内蒙古) 航天七院: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 航天八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航天局) 航天九院:航天基础电子技术研究院 航天十院:航天时代仪器公司(北京)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下属五个研究院,两个基地 中国运载火箭研究院(第一研究院) 航天化学动力技术研究院(第四研究院)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第五研究院)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第八研究院) 中国航天电子基础技术研究院

【2018最新】四川省招投标实施条例-易修改word版 (2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四川省招投标实施条例 招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 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 带来的是关于四川省招投标实施条例,欢迎阅读。 四川省招投标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全省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

第五条除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项目招标审批手续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对招标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有权自主确定招标、开标、评标的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强行指定,也不得以此拒绝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四川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我省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 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全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关联法规: 第八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规定的项目中,属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护坡、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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