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设幸福朝阳行动计划

2018年建设幸福朝阳行动计划

2018年建设幸福朝阳行动计划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对民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以建设“五型城区”“首善之区”,打造幸福魅力朝阳为目标,坚持“区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员参与”的原则,通过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构建广泛覆盖的民生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而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扶贫帮困方面

1. 免费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有一助一。(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资金保障到位,有一助一。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30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残联

2. 对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给予学费资助。(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年按照本

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10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残联

3. 对苯丙酮尿症、孤独症、脑瘫残疾儿童进行救助,有一助一。(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保障资金到位。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0.5万元,区级10.5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残联

4. 为20岁以下、60岁以上重度听力残疾人配发助听器30台。(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保障。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4.95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残联

5. 对100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对100名符合“三无一靠”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补贴。(落实市计划)具体措施:结合残疾人专项调查动态更新数据库大数据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资金保障到位,发放到位。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7.5万元,区级17.5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残联

6. 开展“精准扶贫慈善募捐”活动。(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严格按照长春市慈善政策,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开展各项慈善活动,实施牵手助学、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慈善光明行、急难救助等项目,助推脱贫攻坚。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2018年底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 为低保户、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和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快速通道”。(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实行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优先接待、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优先回访的“一免七优先”政策。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25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8. 通过点面结合、分层扶助、精准施策,提高贫困群众生活质量。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具体措施:通过“政府主导、政策兜底,分层扶助、精准施策”等工作措施,努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多方

力量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格局。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9.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开展生活、医疗救助,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发放一次性助学补贴。

具体措施: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会保字〔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通过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了解困难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落实帮扶措施。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5万,区级10万。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10. 为300名“三瘫”人员提供免费入户康复训练。

具体措施:定期回访,加强服务跟踪。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4.4万元,区级24.6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残联

11. 对300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米、面、油慰问物资。

具体措施: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保障。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16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残联

12. 对8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具体措施:落实保障资金,严格落实项目各个环节。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0.5万元,区级10.5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残联

13. 提高辖区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标准,在乡复员军人、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人员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

具体措施:按季度社会化发放,每季度初直接存入优抚对象账户。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36.42万元。

完成时限:10月末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4. 组织贫困妇女“两癌”筛查。

具体措施:免费检查400人。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4.88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妇联

二、创富增收方面

15. 全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成功开发就业岗位13500 个,安置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就业12000人,保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6. 继续扩大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巩固参保成果。(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稳步推进“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实施精细服务,实现应保尽保全覆盖。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3800万元,区级700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7. 举办吉林省首届电商精准扶贫特惠展销会暨长春市第四届网络年货节。

具体措施:采取“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模式,以长春市第四届网络年货节为契机,整合全省近百个贫困村的农特产品与合租商家的年货商品,由单项帮扶向多方助力转变,通过现场展示销售+电商平台线上销售的形式,结合线上线下开展丰富多彩的优惠让利活动,让市民买到优质年货的同时,还能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10万元。

完成时限:一季度

责任单位:区经济局

18. 稳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具体措施:不断强化我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城区”功能,打造一批“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企业)”,全面提升我区劳动关系工作的整体水平,积极做好上报国家层面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5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9. 打造以“筑梦朝阳”为主题的青年创业孵化平台。

具体措施:为社会青年、高校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服务和项目扶持。继续开展UGE——朝阳区与高校协同创新实验区建设工程,提供就业创业学习阵地和实践平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计划项目。加强青年电商园建设,充分发挥青年电商集聚示范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建设适宜青年发展的众创空间。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15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团区委

三、社会保障方面

20. 提高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基本生活标准参照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40%。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3月末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1.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城市“千米社区”比例达到85%,农村100%社区服务用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落实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服务水平。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2018年底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2. 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九台)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比例由30%、50%、70%调整为50%、60%、70%。重点救助对象大病门诊单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400元以上部

分,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70%。(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严格按照长春市医疗救助政策开展救助。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4月末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养老服务方面

23. 将80~89周岁低收入家庭老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将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百岁以上老人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严格按照省、市下发的政策文件进行补助。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10月末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4. 发放免费“民用血压计检测卡”。

具体措施:面向社会为老年人发放免费“民用血压计检测卡”500张。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

25. 开展“质量安全进社区”活动

具体措施: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定期在街道或社区开展“质

量安全进社区”活动。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

26. 扶持“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具体措施:开展为养老机构送药、举行义诊等活动,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五、生态环境方面

27. 以治霾为中心,在全市率先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和热电锅炉洁化改造。(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少于100台。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2400万元,区级2400万元。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28. 启动实施“厕所革命”,对城区现有公厕进行升级改造,消灭旱厕,增加商家对外开放自有公厕。(落实市计划)具体措施:将10座水冲公厕建设成文化公厕。厕内设置文

化宣传板、安装人性化设施、音乐播放器等,厕外融入周边环境打造文化和亮化景观,营造文化气息。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20万元,区级20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市容局

29. 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和相关企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工作模式。(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对一个政府、一个学校、一个商场和10个封闭式小区和131个公共机构进行垃圾分类推广工作。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市容局

30. 朝阳区道路小修维护工程。(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对辖区内195条市政街路实施小修维护。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000万元。

完成时限:10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1. 朝阳区停车泊位道路施划工程。(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对辖区内市政街路(市管路21条,区管路195条)停车泊位及道路标识标线进行施划。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2700万元。

完成时限:10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2. 朝阳区绿化工作。(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新建街角绿地10处,改造前进西街西胡同、卫明街等绿地8处。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3575万元。

完成时限:8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3. 朝阳区街路景观提升工作。(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融入街区改造,分步打造2个商圈、3个街道、10个社区。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000万元。

完成时限:8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4. 朝阳区10个商圈绿化彩化工作。(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加强城乡建筑、设施、景观设计和色彩管理,丰富朝阳文化特色,提升城乡文化品味和文化价值。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300万元。

完成时限:8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5. 开展夹馅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完成夹馅棚户区改造218户,推进97处夹馅棚

户区征收和改造同步进行,确保居民出门见花、见绿,努力把夹馅棚户区改造成主城区的新亮点。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4亿元,区级7000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6. 朝阳区道路大中修工程。(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大、中修市政道路20条,维护巷道1034条。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10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7. 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新机制。(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设立物业补贴和应急基金,破解老旧散物业管理难题,构建小区共建、共管、共享的旧改后小区治理新格局。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200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8. 开展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

具体措施:采用科技手段和行业系统化管理的双模式进行野广告治理,继续加大追呼力度和处罚力度。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市容局

39. 开展机械化清扫工作。

具体措施:增加机械化清扫街路数量,加大机械化作业频次,力争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100万元,区级2500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市容局

40. 打通城市“微循环”工程。

具体措施:启动湖光路、圣海北侧规划路等22条道路建设,打通城市“微循环”。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六、教育惠民方面

41. 继续实施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从学生实际需求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与学校办学特色相结合,与培养学生特长相结合,形成各具特色的“动态社团”建设。(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制定全年计划,定期开展培训交流。与各校办学特色相结合,提高社团活动品质。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330万元,区级220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2. 做好贫困学生的调查、认定和建档立卡工作。完成低保、孤儿、残疾的学前儿童资助任务,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残疾的子女的“四免一补”(免除教科书、作业本、校服费用、营养午餐、补助住宿生活费)。(落实市计划)具体措施:科学制定全年工作计划。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补助工作。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65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3. 完成8所农村中小学(含村小)火炉改造工程,改善农村中小学供暖条件;更换中小学不符合标准的课桌椅。(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摸清火炉改造学校基础情况,制定改造方案,做到“一校一案”。按照上级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工、安全施工。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1200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4. 按照“区域联动,优势引领,个性发展,整体推进”战略,深化大学区改革,探索区域集团化办学,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具体措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推进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集团内学校硬件建设。做好宣传动员,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5566万元。

完成时限:2019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5. 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启动“引尖育尖用才”强师计划,着力构建教育人才高地。

具体措施:科学制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成立评定小组,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培树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205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七、科技文化体育方面

46. 举办市民文化雅集系列活动。(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开展国学诵读比赛,红色电影放映,经典歌舞表演等10余场活动。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15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47. 举办惠民演出200场。(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在群众享受“日日有活动、周周有讲座、月月有

演出”的基础上,创建更健康、更接地气的群众健身舞蹈,合唱和戏曲节目,让群众在欢乐中享受朝阳特色文化大餐。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30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48. 建设多功能广场。

具体措施:建设461(桂林街道自由大路社区)多功能广场。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300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49. 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大数据、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创建全省科技创新样板区。

具体措施:发挥朝阳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引导作用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专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高校与企业共建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积极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推动知识和成果由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转化,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实现产业化。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50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0. 打造朝阳区“科普矩阵”,做好多维科普阵地建设工作,开启“立体式”、“互动型”科普宣传模式。

具体措施:整合社区、农村、学校、园区、互联网等有利资源,努力打造示范能力强、覆盖面广的科普宣传阵地。发挥电商科普体验馆、人工智能科普体验馆、虚拟数字VR科普体验馆、社区科普e站和“科普中国”互动点播频道的作用,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30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1. 建设朝阳区“科普资源库”,开展原创科普作品创作活动、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和学术论坛、峰会等活动。

具体措施:通过原创科普剧展演、科普微动漫评选、青少年优秀专利评选、科技成果展洽会等形式,宣传科学知识,营造创新氛围,促进成果转化。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30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2. 打造文体娱乐阵地。

具体措施:打造5个群众文体娱乐阵地,每月开展两次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10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八、健康朝阳方面

53. 建设、改造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阳光厨房”5个。(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公示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方便师生监督。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54. 对结核病患者免费胸透、查痰等检查。(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免费给予抗结核药物治疗。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6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55.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做好育龄人群优生优育筛查工作。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5万元,区级15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56. 开展应急救护公益讲座和应急救护员培训。(落实市计

划)

具体措施:开展应急救护公益讲座50场,应急救护员培训班2期。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8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57. 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家庭医生签约率。

具体措施: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力度。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20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58. 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

具体措施: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20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59. 继续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具体措施:大力开展朝阳区医院新建计划,更换医疗设备,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实施执行两票制,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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