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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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桥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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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秦源大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批准:

执行时间: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桥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工作程序

1.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对施工

安全、质量、进度、资料、文明施工等统一管理。

2.项目部主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人员名单,应书面向项目监理部

报验,人证相符。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桥梁张拉

等专项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进行相应工序。

4.工序放样报验,工序施工前,施工项目部质检员应以书面测量放

样资料向监理部报验,监理人员复核签字后,进行下一道工序。

5.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合格后经监理工

程师同意后,用于该工程。

6.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7.桥梁预制及混凝土施工,每一工作台班必须进行一次取样,每一

次取样不低于两组,不足一个台班按一个台班计。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氛围满足县规划局及相关部门要求。

9.桥梁施工张拉设备应标定,锚具应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

10.处罚程序:处罚由安质部执行(具体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处罚单后,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批准,施工项目部经理签字确认后作为处罚扣款依据)。

第一章钻孔桩施工

(一)钻孔施工

第一条:桥梁工程钻孔施工是水下混凝土桩施工的基本保障,成孔的质量直接影响水下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各相关人员必须依据本办法落实责任,确保成孔质量。

第二条:现场负责人(工班长)质量责任

1.领导本班组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等进行钻孔作业,并对本工序进行监督、自检。

2.对护筒的埋设质量负责,如因护筒埋设原因导致塌孔,延误工期的将予以处罚。

3.负责自检和向工点技术员报检,负责与钢筋组、混凝土拌合运输组联系,保障终孔后及时安放钢筋笼和灌注混凝土。

4.负责所在工点安全和文明施工。

5.积极配合现场技术、质检、测量、试验等人员的工作,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人员的正确指令。

6.上述各项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将由项目安质部,视情节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三条:测量人员质量责任

1.接到放样通知后,做好钻孔桩桩位及护筒顶面标高测量工作,对自己已经经手的测量结果的正确性及精度负责并书面通知现场技术人员,完善签认手续。

2.钻孔测量记录应清晰、完整并妥善保管,具有可追朔性。

3.由于测量错误造成损失的,由分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如因测量人员错误造成桩位偏移等,由施工项目部根据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司钻人员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书控制孔位、孔深、孔径。

2.控制钻孔成孔质量,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情况控制钻进和提钻速度,同时保持孔内水头,防止缩孔和坍孔,若连续2次发现小面积塌孔现象,应立即报告现场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根据现场技术人员的交底,认真填写并及时提交给技术人员《钻孔记录表》,对钻孔记录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4.服从工班长、现场技术员和质检人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5.对违章作业和记录不真实者,由安质部通知项目经理发出警告或处以200~300元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第五条:现场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对钻孔桩钻孔负技术指导责任。

2.对每根桩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桩位、技术尺寸、护筒埋设、泥浆制备、钻机运行参数等。保证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

施工图)准确无误,双方签字齐全。

3.严格检查作业队伍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责令其返工,并向上反映。

4.检查护筒埋设质量,并向质检工程师报检,经监理检查合格后下达开孔通知单。

5.检查成孔深度、孔径、孔型,合格后向质检工程师报验。

6.负责钻孔记录的填写指导、检查、收集、归档保管。

7.负责技术资料、施工日志的填写,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可追溯性负责,及时督促有关人员完善《钻孔桩施工过程控制表》(内控表1),并负责保管。

8.若因技术员不作为或不到位而引发的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对其通报批评或处以100-200元罚款,直至调离岗位。

第六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质检工程师对钻孔负监督检查责任。

2.接到开孔报检通知后,对护筒中心位置、护筒埋设质量进行检查,复核无误后在开孔通知单上签字,并负责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

3.接到成孔报验通知后,复核孔深、孔径、孔型、泥浆指标、核实地质情况(根据要求通知设计人员现场复核地质情况)合格后及时报现场监理检查。

4.工地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时,会同现场技术员及时制止并纠正。

5.负责钻孔资料的检查、督促。

6.因质检工程师检查不及时或不到位而出现塌孔问题,安质部协同项目经理对其处以100-300元罚款。

(二)钢筋笼加工

第七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对钢筋加工负技术指导责任。

2.及时解决钢筋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超误差值),指导现场钢筋工下料、配料。

3.严格检查施工班组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检查班组下料长度、根数及弯钩情况,发现没有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返工,责令其改进。

4.因技术交底、指导错误出现质量问题时,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和返工处理。

第八条:质检工程师(员)对钢筋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查不到位或纠正不力而出现的钢筋加工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对其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九条:钢筋工质量责任

1.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书进行加工和对半成品进行保护,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工班长或技术员提出,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2.服从现场技术员和质检人员检查指导,严格半成品工艺自检和报检工作,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3.掌握技术交底内容,并在现场技术人员指导下,计算出每种钢筋的下料长度。

4.对违章作业、盲目蛮干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返工浪费负直接责任。

(三)钢筋焊接

第十条:焊工质量责任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严格按技术交底要求、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对焊接质量负直接责任。

3.钢筋焊接前,对焊条规格型号、焊机性能进行核对。

4.焊接钢筋交接前,必须将焊碴敲掉,满足要求。

5.钢筋半成品分类码放整齐。

6.服从工班长、现场技术员和质检人员的指导和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7.严格焊机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8.对因焊接技能欠佳、违章施工、盲目蛮干而造成焊接质量达不到验标要求,视情节由安质部督促施工项目部对其处以100~200元罚款,同时对焊接不合格部位返工。

第十一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对钢筋焊接负技术指导责任。

2.及时解决钢筋焊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超误差值等)。

3.严格检查施工班组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检查焊接质量情况,发现没有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返工,责令其改进。

4.因技术交底、指导错误出现质量问题时,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十二条:质检工程师(员)对钢筋焊接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查不到位或纠正不力而出现的钢筋焊接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十三条:试验员根据验标要求,对钢筋焊接接头按批次作抽样力学试验检测,并负责试验报告的收集与传递与保管。因钢筋焊接接头未做或未及时试验,出现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连续发生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四)钢筋绑扎

第十四条:钢筋工质量责任。

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绑扎,对钢筋安装质量负直接责任。

2.经现场技术、质检人员验收后,负责将钢筋笼妥善储存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进行垫高覆盖。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对钢筋绑扎负技术指导责任。

2.及时解决钢筋绑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没有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返工,责令其整改。

3.自检合格后,负责向质检员报检,并督促相关人员在钢筋笼加工责任牌上签署姓名。

4.接受质检人员的检查,及时解决质检人员提出的问题。

5.因技术交底、技术指导错误出现质量问题时,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十六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对钢筋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查不到位或纠正不力而出现的钢筋加工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五)钢筋笼保管、运输、吊装

第十七条:钢筋加工场负责人质量责任

1.负责钢筋加工场作业区、待检区和合格区的规划与实施,负责提供钢筋笼储存场地,并负责提供垫块、覆盖物,确保钢筋笼不锈蚀。

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在钢筋笼出场前加工、安装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并确保其质量。

3.配合技术、质检人员进行出场前检验。

4.负责钢筋笼落地前的质量,确保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变形不受损。

5.对钢筋笼保管、运输、吊装过程中出现钢筋锈蚀或变形损坏等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十八条:钻孔桩灌注施工现场负责人质量责任

1.组织对钢筋笼落地前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善的钢筋笼必须及时提出,便于钢筋笼加工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对已接受的钢筋笼质量负责。

2.负责保护运至现场的钢筋笼,负责提供垫块、覆盖物等,杜绝钢筋笼锈蚀、变形损坏或扭曲现象。

3.配合技术、质检、监理人员对钢筋笼入孔前的检验,有问题时及时整改。

4.负责组织钢筋笼吊装就位,保证吊装过程钢筋笼质量安全。

5.对钢筋笼吊装过程中出现变形损坏等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六)桩基混凝土灌注过程质量

第十九条:工班长质量责任

1.接受技术交底,并配合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检查与指导,及时完成有关指令。

2.按规定检查导管密闭性。

3.混凝土灌注前复查沉碴厚度,合格后报请技术人员检查。

4.混凝土灌注前应配备相应的机具设备,保证混凝土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5.按照试验员的要求,负责保护(养护)混凝土试件。

6.负责组织灌注混凝土,保证混凝土连续灌注。

7.负责施工现场布置,确保运输车辆顺利的运行。

8.对违反和执行不彻底的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质量职责

1.服从工班长、现场技术员和质检人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

2.协助现场技术人员测量混凝土顶面高程,保证导管埋深符合要求,并在技术人员指挥下拔管。

3.当发生导管堵塞时,在现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指导下,采取合适方法处理。

4.因自作主张处理不当造成夹泥、夹渣、缩颈、断桩等质量问题,由安质部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试验员质量责任

1.检测混凝土灌注前孔内泥浆指标。

2.混凝土到达现场后首先要按规定对混凝土的坍落度、扩展度、温度、含气量进行测定,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通知现场技术人员或工班长。

3.对检测试验结果负责。

4.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件。

5.由于试验员工作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视情况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现场技术员应提前一天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拌合站调度报混凝土需求计划,内容包括混凝土类别、数量,要求等,还应在灌注混凝土前二小时通知拌和站调度。

2.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混凝土灌注前的检查,主要检查灌注前孔深、孔径、沉渣厚度、泥浆比重等。

3.全过程监控混凝土灌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做好混凝土灌注记录。

4.技术人员负责混凝土灌注的终点高程把握,确保一定的预留量,严禁出现短桩现象。

5.负责技术资料的填写与收集。

6.由于技术人员原因导致桩质量不合格或没有形成可追溯性的资料,视情况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接到报检通知,复检并协助监理完成灌注前的检查,形成记录。

2.对作业人员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由于质检人员原因导致桩质量不合格,视情况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现场负责人质量责任

1.负责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全力支持现场试验、技术、质检人员工作。对混凝土灌注质量负主要责任。

2.出现因混凝土灌注引发的质量事故,由安质部对其进行300~500元的处罚。

第二章承台、连系梁、桥墩施工

(一)承台开挖

第二十五条:测量人员质量责任

1.测量班应认真做好承台开挖测量放样的准备、测量、交桩工作。

2.测量司镜人员要保证测量输入数据与计算单上的数据精确,对测量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3.前后视人员必须按照测量规程要求对点,并保证所对点位的准确和精度,负责对点位(桩橛)保护。

4.测量放样完成后测量班长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复核,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测量精度符合要求并做好测量记录的收集、分类和归档,测量班长要对全部测量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5.测量班长要认真做好对施工班组和现场技术员的桩橛现场交底工作,并进行互相签认。

6.测量班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自己的岗位职责,对严重出现技术失误造成隐患的人员视情节给予100~300元罚款,无法返修时,进行返工。

第二十六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组织本队(班组)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基坑开挖。

2.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基坑开挖边坡,保证开挖轮廓线的正确,随时核对地质情况、检查坑壁支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现场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汇报。

3.弃土及排放物应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弃。

4.严格控制基底标高,避免超挖。

5.基坑开挖完毕自检合格后,报请现场技术、设计、测量人员进行验收。

6.负责现场管理和协调,做到“三通一平”,严禁基坑承台一般大,必须在基坑承台范围外预留出足够的排水沟,做好基坑防护工作。

7.由于管理不到位,或现场施工不规范,导致质量问题的由安质部对其进行100~3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对基坑开挖尺寸、标高,支护方式、排水措施等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必须保证基坑中间高四周低,四周采用排水沟及降水井进行排水,并对技术交底的正确性负责。

2.配合测量人员进行基坑开挖放线,控制基底标高,并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核。

3.详细填写施工日志,并做好相应技术资料的记录和整理。

4.由于自身原因,出现技术指导错误或没有形成相应的记录,由安质部对其实施100~3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1.服从现场领导、技术、质检人员的指挥、协调、指导、检查。

2.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开挖作业。

3.开挖过程中及时排水,保证基底无积水。

(二)凿桩头

第一条:测量人员质量责任

1.开挖完成后测量班要及时进行桩头测量,在桩身上用红油漆做出明显标志。将测量结果报现场技术人员,并协助其向施工队(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第二十九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接受技术交底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桩头凿除,凿除前先采取桩体3cm环切,然后凿除,清理作业场地。

3.凿桩过程中,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对不按要求施工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4.确保桩头标高满足设计要求。

5.对桩的凿除质量负主要责任。

6.负责按照技术交底打磨出桩头检测点。

7.对出现桩头不满足设计要求和违章操作,由安质部对其实施100~3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负责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对桩头标高和凿除质量进行检查,严格控制桩头标高,并确保设计桩顶以下桩身的完整性。

3.桩头凿好并自检合格后,负责报检。对桩头检测点打磨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在现场技术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专检,主要对桩头混凝土表面,桩头钢筋的数量、间距、外露锚固长度等进行检查,合格后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2.对监理检查合格的桩要及时报请桩基自检单位进行桩的小应变或超声波检测,并填写报验表。

3.自检或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及时反馈技术人员,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当桩检出现问题时,及时将结果向质量负责人汇报。

5.妥善保管桩检资料,对桩检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1.掌握技术交底内容和操作方法。

2.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

3.有声测管的桩基在桩头凿除过程中要严加注意,避免造成声测管变形和堵管,对已经凿好的桩头的声测管要及时覆盖,避免杂物掉入孔中,造成堵管。

4.桩头凿除过程中不得把桩头钢筋截断,保证钢筋质量不受影响。

5.严格控制桩头标高,不得低于设计标高。

6.桩头凿到位后,将桩顶的浮碴清理干净,凿出圆形平面,用于桩的小应变检测。

7.不得损坏设计桩顶以下桩身的完整性。

8.违反上述操作要求作业,导致桩的质量受到影响,处以100~300元的经济处罚。

(三)承台模板及支架

第三十三条:测量人员质量责任

1.支模前和支模后,分别对中心线和高程进行控制测量,坚持换手复测和计算复核制度,对测量的正确性负责。

2.由于测量出现错误,分部经理部将对测量人员100-3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接受技术交底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接受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监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完成有关技术质量指令。

3.在基坑四周用砂浆做好模板基础,并对承台范围内的基坑采用填料垫平,做好基坑内排水措施。

3.根据安全防护的需要,配齐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4.模板安装自检合格后报请现场技术员检查。

5.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负主要责任。

第三十五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认真做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熟悉图纸和施工规范、技术指南。

2.做好模板接缝、预埋件、预留孔的检查设置。

3.模板安装前后,对测量人员提供的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无误。

4.做好模板安装后的自检工作,合格后负责向质检员报检。

5.负责技术资料填写。

6.由于技术人员原因导致承台质量不合格,或资料不全,视情况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严格执行质量检查程序,质检人员接到报检后要及时对模板接缝、稳定性、强度、刚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2.监理检查合格后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证。

3.配合监理做好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完成有关指令。

4.由于质检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出现质量问题时,质检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视情况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1.服从施工负责人、技术质检人员的指挥,完成相关指令。

2.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安装模板,对安装质量负责。

3.根据技术交底要求做好模板预埋件,预留孔的设置。

4.认真做好模板支架的支撑工作,确保模板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钢筋加工

第三十八条:钢筋工质量责任

1.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书进行加工和对半成品进行保护,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工班长或技术员提出,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2.服从现场技术员和质检人员检查指导,严格半成品工艺自检和报检工作,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3.掌握技术交底内容,并在现场技术人员指导下,计算出每种钢筋的下料长度。

4.对违章作业、盲目蛮干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返工浪费负直接责任,由项目经理处理。

第三十九条:质检工程师(员)对钢筋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查不到位或纠正不力而出现的钢筋加工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四十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对钢筋加工负技术指导责任。

2.及时解决钢筋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超误差值),指导现场钢筋工下料、配料。

3.严格检查施工班组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检查班组下料长度、根数及弯钩情况,发现没有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返工,责令其改进。

4.因技术交底、指导错误出现质量问题时,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五)钢筋焊接

第四十一条:焊工质量责任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严格按技术交底要求、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对焊接质量负直接责任。

3.钢筋焊接前,对焊条规格型号、焊机性能进行核对。

4.焊接钢筋交接前,必须将焊碴敲掉,满足要求。

5.钢筋半成品分类码放整齐。

6.服从工班长、现场技术员和质检人员的指导和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7.严格焊机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8.对因焊接技能欠佳、违章施工、盲目蛮干而造成焊接质量达不到验标要求,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50~200元罚款,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十二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对钢筋焊接负技术指导责任。

2.及时解决钢筋焊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超误差值等)。

3.严格检查施工班组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检查焊接质量情况,发现没有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返工,责令其改进。

4.因技术交底、指导错误出现质量问题时,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质检工程师(员)对钢筋焊接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查不到位或纠正不力而出现的钢筋焊接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试验员根据验标要求,对钢筋焊接接头按批次作抽样力学试验检测,并负责试验报告的收集与传递与保管。因钢筋焊接接头未做或未及时试验,出现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连续发生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六)钢筋绑扎

第四十五条:钢筋工质量责任。

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绑扎,对钢筋安装质量负直接责任。

2.经现场技术、质检人员验收后,负责将钢筋笼妥善储存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进行垫高覆盖。

第四十六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对钢筋绑扎负技术指导责任。

2.及时解决钢筋绑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没有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返工,责令其整改。

3.自检合格后,负责向质检员报检,并督促相关人员在钢筋笼加工责任牌上签署姓名。

4.接受质检人员的检查,及时解决质检人员提出的问题。

5.因技术交底、技术指导错误出现质量问题时,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对钢筋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查不到位或纠正不力而出现的钢筋加工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七)承台、墩柱混凝土浇筑

第四十八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混凝土浇筑前的检查,主要检查钢筋、预埋件、模板中线等,并做好记录。

2.现场技术员应提前一天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拌合站调度报混凝土需求计划,内容包括混凝土类别、数量,要求等。还应在灌注混凝土前二小时通知拌和站调度。

3.全过程监控混凝土灌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做好混凝土灌注记录。

4.负责技术资料的填写与收集。

5.由于技术人员原因导致承台、墩柱质量不合格或没有形成可追溯性的资料,视情况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接到报检通知,复检并协助监理完成浇筑前的检查,形成记录。

2.对作业人员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由于质检人员原因导致承台质量不合格,视情况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五十条:试验人员质量责任

1.混凝土到达现场后首先要按规定对混凝土的坍落度、扩展度、温度、含气量进行测定,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通知现场技术人员或工班长。

2.对检测试验结果负责。

3.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件。

4.由于试验员工作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现场负责人质量责任

1.负责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全力支持现场试验、技术、质检人员工作。对混凝土浇筑质量负主要责任。

2.出现因混凝土浇筑引发的质量事故,由安质部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接受技术交底,并配合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混凝土振捣工进行专项培训。

2.接受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监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完成有关指令。

3.混凝土浇筑前自检合格后报请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4.负责组织浇筑混凝土,保证混凝土连续施工。

5.混凝土浇筑前应配备相应的机具设备,保证混凝土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6.对违反和执行不彻底的,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1.熟悉技术交底内容并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

2.服从工班长、现场技术员和质检人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

3.熟悉操作工艺,对自己的工艺质量负责。

(八)承台、墩柱拆模、养护

第五十四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掌握规范标准,负责拆模、养生技术交底。

2.随时检查作业队伍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不服从管理的队伍或人员应立即向上汇报。

3.负责养护记录的填写与收集,保证养护时间满足规范要求。

4.因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处理不当导致承台、墩柱拆模、养护质量出现问题时,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掌握规范标准,对承台养护随时检查,保证养护质量。

2.随时抽查作业队伍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纠正不规范的质量行为。

第五十六条:试验人员质量责任

1.检测混凝土内部、表层温度及环境温度并记录,对各种检测试验结果负责。

2.当发现混凝土内外温差不符合验收标准时,及时报技术人员。

3.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时,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五十七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接受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承台的拆模、养护质量负责。

2.配备养护用的工具、器具。

3.指定专人进行承台的养护工作,并对其监督。

4.未经技术人员的同意,不得擅自拆模。

5.拆除后的模板要及时进行整修保养。

6.对违反和执行不彻底的人员,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1.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对混凝土外露面进行覆盖养生。

2.夏季混凝土养护时,随时检查覆盖情况,定时进行洒水,确保承台外露面始终保持潮湿状态。

3.冬季施工时,随时检查覆盖情况,确保混凝土外表面不受冻

4.拆模时,严格按照拆模顺序进行拆模,切忌乱砸、硬撬,损坏混凝土表面。

5.拆卸的模板应堆码整齐,整修保养。

6.对违反和执行不彻底的人员,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九)回填

第五十九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承台拆模后,及时组织人力、机械进行基坑回填的准备工作。

2.基坑回填前要先把基坑内的积水抽干并进行晾晒,自检合格后报请现场技术员进行复检。

3.在没有接到监理同意回填的指令前,不得进行回填作业。

4.回填材料和回填工艺必须满足技术交底的要求。

5.回填土进入墩身施工范围内时,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并保持干净。

6.回填结束后,必须保证现场干净、整洁。

7.对盲目回填或回填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每发生一次处以200-500元。

第六十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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