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实施办法(修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实施办法(修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实施办法(修订)

武大经管函〔2013〕36号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

选择实施办法(修订)

本科生专业选择是适应学校大类招收本科生政策和学生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工作。为了做好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科生按大类招生的政策体现了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以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具有“创造、创新、创业”精神的复合型高级经济和管理人才为具体目标的宗旨。按照“打通”培养和“分段”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学生进校后前两年,以通识教育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习为主,学院开设统一的专业基础课(学科平台课程),以为学生更好地学习专业课程和未来的发展奠定宽广而坚实的基础。

对于按经济与管理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在第一学期新生教育和军训期间,学院统一组织专业宣讲会,在此基础上,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及个人发展目标等选择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三个学科大类中的一个学科类别开始本科阶段前两年的通识课

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学习;在第四学期,对所在学科大类各专业具有一定程度了解的基础上,学生再选择具体的专业(方向)继续后两年专业课的学习。对于按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招收的本科生,在第四学期,学生对经济学科与管理学科各专业具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专长、职业发展目标及社会需要等,选择具体的专业继续后两年专业课的学习。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本科生的专业选择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总的指导原则。

(二)学生自愿与专业规模适度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提出学科大类和专业选择申请;学院各系依据优化本科生培养质量的原则,提出各专业可容纳学生的适度规模区间;学院根据总体办学需要适当平衡各学科大类和可选专业学生人数。

(三)慎重选择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长及发展目标等,慎重选择;学院和各系组织专业选择宣讲会,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疑问和困惑,给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

三、专业选择的范围

(一)按经济与管理大类招收的本科生

1、第一次(学科大类)选择

按经济与管理类招收的本科生在第一学期军训期间,可选择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三个学科大类中的一个学科类

别开始本科阶段的学习。同时,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学院将在新生中选拔组建中法金融学试验班、中法工商管理试验班、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会计学ACCA教改试验班。选择进入中法金融学试验班、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的学生只能选择经济学类,选择进入中法工商管理试验班、会计学ACCA教改试验班的学生只能选择工商管理类。

2、第二次(专业)选择

在第四学期专业选择时,学生只能选择其所在学科大类的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的学生在第四学期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方向(试验班)。经济学类的专业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保险学专业、财政学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包括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专业和物业管理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包括数理经济试验班(经济学专业)、数理金融试验班(金融学专业)。已进入中法金融学试验班、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的学生只能选择金融学专业,中法工商管理试验班的学生只能选择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ACCA教改试验班的学生只能选择会计学专业。如果退出以上试验班,原属中法金融学试验班、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的学生只能在经济学类专业中进行选择;原属中法工商管理试验班、会计学ACCA教改试验班的学生只能在工商管理类专业中进行选择。

(二)按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招收的本科生

在完成前两年的学习后,按三个学科大类招收的本科生专业选择的范围与上述按经济与管理大类招收的本科生第二次(专业)选择时的选择范围相同。同时,对已经进入中法金融学试验班、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中法工商管理试验班、会计学ACCA教改试验班的学生的专业选择要求同上。

四、专业选择的组织

专业选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相应年级的学生辅导员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按经济与管理大类招收的本科生

1、第一次(学科大类)选择:选择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习,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新生进校后的新生教育和军训期间,具体程序如下:

(1)指导阶段。学院统一组织宣讲会,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对学校、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学院本科生课程设置情况、学校本科生教学管理系统以及选课的相关程序步骤等进行介绍;各系分管本科教学的系主任(副系主任)或者专业骨干教师就各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特色和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对学生的学

科大类选择给予指导。

(2)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学科大类选择审批表(大一学生适用)》,提出学科大类选择的申请,提交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

(3)学院审批。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学院将依据学科平衡发展的原则,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各学科大类的学生规模人数。在学生申报志愿数超过某大类学生人数规模上限的情况下,按学生高考成绩在当年本省的相对位置占比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合理调剂学生的学科大类选择申请。

(4)公布结果。学生学科大类选择审批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将在学院主页公布审批结果。

学院将同步完成中法金融学试验班、中法工商管理试验班、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会计学ACCA教改试验班的选拔和组建工作(具体选拔事宜以当年学院通知为准)。

2、第二次(专业)选择:学生在修完部分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前提下进行具体专业的选择,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末。已进入中法金融学试验班、中法工商管理试验班、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会计学ACCA教改试验班的学生只能选择试验班(国际班)所对应的专业。专业选择的程序如下:

(1)专业选择指导阶段。专业推介会采取学院统一组织和各系自行安排相结合的形式。各系负责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特色、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合理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2)划定各专业可容纳学生的适度规模区间。在综合考虑学生规模与培养质量平衡的基础上,各系上报各专业可容纳学生的适度规模区间;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各专业可容纳的学生规模数。

(3)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审批表(大二学生适用)》,提出专业选择申请,提交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按照优先顺序可选择三个专业,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申请。

(4)学院审批。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对学生专业选择申请进行审批,在各专业接收学生规模区间内,按学生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满足;如果学生申请总数超过专业规模上限,则依据学生课程学习成绩(GPA)排名分配,实现各专业学生的合理调剂。

(5)通知阶段。完成以上各阶段的工作,学生专业选择审批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报送学校教务部审批。待教务部审批后,由学院通知学生审批结果。

(二)按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招收的本科生

在第四学期末,学生在修完部分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前提下进行专业选择;已进入中法金融学试验班、中法工商管理试验班、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会计学ACCA教改试验班的学生只能选择试验班(国际班)所对应的专业,专业选择的程序与按经济与管理大类招收的本科生第二次(专业)选择的程序相同。

六、其它

(一)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学科大类选择审批表(大一学生适用)

附件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审批表(大二学生适用)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本科生专业选择实施办法

主送:学校教务部

抄送:学院各系(所)、行政内设机构

印制: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3年9月2日打印:焦丽校对:罗睿共印82份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学科大类选择审批表(大一学生适用)

归档号:

姓名性别学号

高考省份高考类别高考分数

高考分数占高考满分的比例申请学科

大类

兴趣、特长出生日

年月日

发展目标(如就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等)

是否服从调剂联系方式

选择进入申请大类学习的理由: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学院审批意见:

主管院长(签章):年月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制表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审批表(大二学生适用)

归档号:姓名性别学号

1、

2、

申请专业(方向)

出生日期年月日

3、

所在类别所在班级

兴趣特长

发展目标(如就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等)

是否服从调剂联系方式

选择进入申请专业(方向)学习的理由: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学院审批意见:

主管院长(签章):年月日

教务部审批意见:

签章:年月日

(注明是否中法班学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制表

武汉大学专业排名一览

2015武汉大学专业排名一览武汉大学专业排名,武汉大学各专业排名,武汉大学全国排名,这些问题肯定是考生们当下最关注的焦点,查字典学校大全为您整理关于武汉大学专业排名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自然科学 武汉大学自然科学总分列全国高校第11名,A+/538。在自然科学的4个学科门中,理学第10名,A/445;工学第13名,A/469;医学第15名,B+/162。武汉大学没有农学本科专业。 1、理学:A第10名/445。10个学科类17个本科专业。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A 第11名/249;信息与计算科学:A+ 第8名/249。物理学类:物理学:B+ 第13名/176;应用物理学:B+ 第15名/93。化学类:化学:A 第9名/170;应用化学:B+ 第33名/188。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A 第8名/143;生物技术:A+ 第7名/151。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82;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A++ 第3名/82;地理信息系 统:A++ 第2名/70。地球物理学类:地球物理学:B+ 第3名/10。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A 第8名/127。材料科学类:材料物理:A 第8名/44。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A 第6名/112;生态学:C+ 第14名/30。统计学类:统计学:A 第7名/106。

2、工学:A第13名/469。11个学科类20个本科专业。 材料类:金属材料工程:C+ 第28名/62。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B 第31名/21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B 第27名/90。仪器仪表类:测控技术与仪器:B 第27名/126。能源动力类:热能与动力工程:B 第18名/102。电气信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A 第5名/166;自动化:A 第15名/206;电子信息工程:B+ 第15名/256;通信工程:A 第13名/17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 第7名/415;电子科学与技术:C+ 第21名/83。土建类:建筑学:B+ 第15名/96;城市规划:A 第13 名/77;土木工程:A 第9名/184。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A++ 第1名/39;水文与水资源工程:A+ 第2名/25。测绘类:测绘工程:A++ 第1名/39。环境与安全类:环境工程:B 第39名/187。工程力学类:工程力学:C/51。农业工程类:农业水利工程:A++ 第1名/27。 3、医学:B+第15名/162。4个学科类6个本科专业。 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C+ 第23名/49。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临床医学:B 第16名/101;医学影像学:B+ 第16 名/52;医学检验:A 第11名/53。口腔医学类:口腔医学:A 第4名/47。药学类:药学:B 第20名/79。 (二)社会科学 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居全国高校第5名,A++/557。在社会科学的7个学科门中,哲学第4名,A+/43;经济学第11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武大教字〔〕92号 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系)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务部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两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 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八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费,按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考勤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 第十条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系)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系)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精编版】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博士生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考核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 组长:孙德元、冯果 副组长:谢雅维、祝捷 成员:吴育生、胡伟 成立导师端、考生端、疫情防控、网络技术和后勤保障

等工作专班。其中, 导师端工作专班负责人:祝捷 考生端工作专班负责人:谢雅维 疫情防控、网络系统、后勤保障工作专班负责人:吴育生 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意见。 二、考核候选人的确定 (一)外语水平基本要求 鉴于当前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学院根据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或能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论文、著作、外语课程成绩等客观材

料进行了考察,所有递交材料的考生均达到我院外语水平合格要求。 (二)确定候选人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上述外语水平基本要求的考生(含外语免试考生)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议结论。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审核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6月12日前后网上公示,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调剂 导师生源不足的,可以调剂接收本院考生。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0%。调剂考生参加调入专业综合考核。 三、考核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我院2020年

武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转专业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院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健全的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执行整个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准许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本院现有教育资源确定,原则不超过本院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20%。 第三条原则上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申请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高考入学为理科生。 第五条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 第六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 2.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3.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 6.因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报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妥善安排。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武汉大学法学院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

武汉大学法学院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 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综合知识(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学): 李龙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联合出版 周叶中主编:《宪法》二十一世纪核心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秦前红主编:《新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二版)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周佑勇著:《行政法原论》(第二版),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洪浩著:《刑事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林莉红著:《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修订三版 赵钢、占善刚、刘学在:《民事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二版) 梁西主编:《国际法》(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邵沙平、余敏友主编:《国际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理学: 李龙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联合出版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 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 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6年6月版 杨鸿烈著:《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版),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宪法学: 周叶中主编:《宪法》二十一世纪核心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秦前红主编:《新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二版 行政法学: 周佑勇著:《行政法原论》(第二版),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刑事法学: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马克昌主编:《刑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李希慧主编,康均心、黄明儒副主编:《中国刑法总论》(创新思维法学教材)、《中国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大教字〔2011〕70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对《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0〕55号)废止。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构成。课程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和选课。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

理工医类为150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第二章排课与选课 第六条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由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选课原则上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前后关联的课程,若前导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八条选课在学校网上选课系统完成。所有课程在假期预选。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系)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转专业学生在开学第四周完成退选和补选手续。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0学分。攻读双学位及实验班学生不得超过45学分。 第十条学生选课实行试听确认制。所选课程可以试听两次。后续补选课程不设试听环节,一次选定。 第十一条通识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达15人不开课,选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全国大学各专业排名(教育部)

学科评估高校排名结果 (2007~2009年)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0101 哲学(2009年) 本一级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单位共17个,本次参评15个;具有“博士点”授权的单位共31个,本次参评12个;还有6个具有“硕士一级”授权和16个具有“硕士点”授权的单位也参加了本次评估。参评高校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0201 理论经济学(2009年) 本一级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单位共21个,本次参评18个;具有“博士点”授权的单位共24个,本次参评7个;还有3个具有“硕士一级”授权和8个具有“硕士点”授权的单位也参加了本次评估。参评高校共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0202 应用经济学(2009年) 本一级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单位共22个,本次参评18个;具有“博士点”授权的单位共24个,本次参评12个;还有17个具有“硕士一级”授权和21个具有“硕士点”授权的单位也参加了本次评估。参评高校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0301 法学(2009年) 本一级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单位共11个,本次参评10个;具有“博士点”授权的单位共23个,本次参评14个;还有7个具有“硕士一级”授权和16个具有“硕士点”授权的单位也参加了本次评估。参评高校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0302 政治学(2009年) 本一级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单位共12个,本次参评12个;具有“博士点”授权的单位共20个,本次参评6个;还有3个具有“硕士一级”授权和12个具有“硕士点”授权的单位也参加了本次评估。参评高校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实施办法(修订)

武大经管函〔2013〕36号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 选择实施办法(修订) 本科生专业选择是适应学校大类招收本科生政策和学生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工作。为了做好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科生按大类招生的政策体现了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以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具有“创造、创新、创业”精神的复合型高级经济和管理人才为具体目标的宗旨。按照“打通”培养和“分段”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学生进校后前两年,以通识教育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习为主,学院开设统一的专业基础课(学科平台课程),以为学生更好地学习专业课程和未来的发展奠定宽广而坚实的基础。 对于按经济与管理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在第一学期新生教育和军训期间,学院统一组织专业宣讲会,在此基础上,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及个人发展目标等选择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三个学科大类中的一个学科类别开始本科阶段前两年的通识课

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学习;在第四学期,对所在学科大类各专业具有一定程度了解的基础上,学生再选择具体的专业(方向)继续后两年专业课的学习。对于按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招收的本科生,在第四学期,学生对经济学科与管理学科各专业具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专长、职业发展目标及社会需要等,选择具体的专业继续后两年专业课的学习。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本科生的专业选择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总的指导原则。 (二)学生自愿与专业规模适度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提出学科大类和专业选择申请;学院各系依据优化本科生培养质量的原则,提出各专业可容纳学生的适度规模区间;学院根据总体办学需要适当平衡各学科大类和可选专业学生人数。 (三)慎重选择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长及发展目标等,慎重选择;学院和各系组织专业选择宣讲会,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疑问和困惑,给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 三、专业选择的范围 (一)按经济与管理大类招收的本科生 1、第一次(学科大类)选择 按经济与管理类招收的本科生在第一学期军训期间,可选择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三个学科大类中的一个学科类

2020年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 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 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 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学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 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 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 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 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 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 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 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81428087.html,)、武汉大学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181428087.html,)、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 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 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 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 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大学字[2017]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两周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录取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保留一年; (二)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生等项目保留一年、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保留一至两年;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本科培养方案(2018版)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源于1945年建立的原国立武汉大学游离层实验室。2000年新武汉大学组建后,由原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原武汉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原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和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计算机系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组成。 学院现设有空间物理系、电子工程系、通信工程系、光电信息工程系、测控技术与仪器系5个系和1个教学实验中心(国家级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1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电工电子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光电系统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学院现有教职工189名,其中在职教师132人,教授(研究员)47人、博士生导师46人,特聘研究员2人、特聘副研究员1人、副教授(副研究员)54人,讲师28人;有工程实验技术人员20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人、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实验师8人;有管理人员20人,专职科研岗位人员17人。 学院学科优势明显,涉及7个一级学科,其中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在2016年教育部组织的学科评估中并列全国第一。有5个本科专业,其中电波传播与天线为国防特色专业,通信工程为教育部第二类特色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为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专业,学院还设立了“质廷学术人才试点班”、“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逐光创新人才试点班”和“人工智能试点班”4个试点班。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地球物理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无线电物理,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空间物理学,1个湖北省重点学科,5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国家还在学院空间物理学、无线电物理、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设立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学院有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名长江学者,3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名“青年千人”,2人获首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1人入选首批“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5人入选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1人入选首批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计划,7人获评武汉大学珞珈学者特聘教授。 学院致力于培养引领未来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始终遵循“明德博学、知行合一”的院训精神,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技能”的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注重基础、突出能力、追求创新、发展个性”的教风和学风;数十年来,为国家培养

武汉大学的优势学科和高分专业

【江苏高考志愿讲堂2020--走近985】 武汉大学的优势学科和高分专业 武汉大学一直受江苏省考生的青睐,悠久的办学历史,优美的校园环境,丰厚的人文积淀,都吸引着众多高分考生,所以在江苏省,武汉大学的分数和实力实至名归。 国家重点一级学科 理论经济学、生物学、水利工程、测絵科学与技术、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国家重点二级学科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金融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史、世界史、基础数学、凝聚态物理、无线电物理、分析化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口腔基础医学、社会保障。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古代文学、法语语言文学、空间物理学、内科学(心血管病) 双一流建设学科 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地球物理学、生物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矿业工程、口腔医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武汉大学投放江苏省的计划人数较多,专业门类齐全,所有的优势学科都有,这也是吸引江苏省考生的原因吧。 文史类(斜体加粗为优势学科,下同) 人文科学试验班-弘毅学堂 包括:汉语言文学、哲学、历史学 哲学类 包括:哲学、宗教学 历史学类 包括: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 文理兼收类 社会科学试验班 包括:图书馆学、档案学、编辑出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 经济学类 包括:经济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保险学 金融学类-弘毅学堂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 包括:金融学、经济学 新闻传播学类 包括: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

理工类 工科试验班--动力与机械类 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化学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 工科试验班--弘毅学堂 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类(先进制造)、土木类(国际工程) 理科试验班--弘毅学堂 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 理科试验班--资源与环境类 包括: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土地资源管理 数学类 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去向分析

根据2011年----2013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去向情况,我们科研立项小组收集了这几年的数据,并做了初步的整理分类以及数据分析工作;今年暑假期间,按照我们科研小组的安排,我们还去厦门大学做了是滴的考察,以作为与武汉大学的对照,我们想不仅从武汉大学本省的往届数据的时间序列分析中得到一般性结论,更能够在与全国高校其他院系的横向数据比较中找出异同,从而更好地为广大本科生服务,在数据我们所调研的本科生毕业去向上对于现在的本科生有所帮助。 我们通过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找到了关于本科生就业去向的资料,大致情况是这样的,2013年本科生数据中有效数据874个(一共收集到数据909个,筛减掉其中35个空白数据项), 研究生:研究生人数合计237人,保研人数189人,其中校内保研127人,校外保研60人,另外还有2人保研保资; 考研48人,其中报考本校28人,报考外校19人,考研单证1人; 出国:出国人数一共243人,其中3人已经出国,另有240人申请出国; 就业:就业总计326人,签约(就业),231 人,灵活就业(学院)26人,签约(公务员)3人,灵活就业托管9人,签约(选调生)1人,待分56人;自由职业:自由职业68人,其中8人视同自由职业,其余60人皆为自由职业。

其中就业人数占比为37%,出国人数占比为28%,研究生人数占比为27%,自由职业人数占比为8%;根据以上数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去向中,就业占了毕业人数的很大比重,本科生毕业直接就业依旧是大学生毕业的主要选择。 由于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不同,我们在分专业去向对比分析过程中采用了对比各种去向比例分布的形式 。从而避免了因为就读人数不同表现出的选择差异。 财政学 6% 金融学 4% 保险 7%金融工程 5%工程管理 10%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8% 会计学 10% 财务管理 10% 人力资源 9% 物流管理 11% 数理金融 3% 物业管理 7%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14]368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部属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2014]7号)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践行“创新驱动”、“顶天立地”发展战略,在强化基础研究的同时,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学校科研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与影响力。 第二条坚持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依据形成科技成果的资金来源的比重不同(纵向、横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比例有所差异的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考评激励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应坚持解放思想、分级审批、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分级确定审批权限,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条为了加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领导小组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发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社科院”)、财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以下简称“产业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工作,挂靠科发院。 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中的重要事项,报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决策。 第二章科技成果登记与管理 第四条科技成果泛指创新知识与技术,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承担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名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 第五条全校师生应按要求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及转化的科研成果,进行梳理、整理、登记、归档、报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学校鼓励、支持师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产权成果资本化,继续承担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学校将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查询、统计、使用、对外宣传与对接转化服务工作提供便利。

2020年武汉大学法学考研真题回忆

武汉大学考研辅导班:2020年武汉大学法学考研真题回忆专业课一 623 法理学部分 一、简答题 1.简述积极RQ和消极RQ的区别 2.简述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二、论述题 1.论述 20 世纪西方法学发展的基本趋势特征。 XF、行政法部分 一、简答题 1.合宪性解释 2.XF和法律委员会 3.澳门特别行政区 4.人大监督 5.XF惯例 二、论述题 1.比例原则的主要内容,德国比例原则和美国最 高法院确立的类似分析框架的区别。 2.以艺术表达自由为例,按照比例原则,试提出 具体分析框架(分析角度)。 诉讼法部分 一、名词解释 1.形成之诉 2.诉讼担当 3.法律要件学说分类 4.公示催告程度 5.民事判决既判力 二、简述取保候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述酌定不起诉制度 三、论述题 论述刑事和解制度 专业课二 824 刑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

1.犯罪中止 2.结果加重犯 3.陷害诬告罪 4.单位犯规 5.贩卖毒品罪 二、简答题 1.主犯的类型和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3.盗窃罪的客观行为种类 三、论述题 1.阐述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描述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含义 民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行为能力 2.抵押权 3.共同危险行为 4.代位继承 5.一般人格权 6.夫妻财产约定制 7.除斥期间 二、简答题 1.简述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2.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简述债的消灭原因 国际公法部分 一、名词解释 1.域外管辖 2.国籍冲突 3.国际习惯 4.中立国 5.先占 二、简答题 1.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2.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3.简述国际法的原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保研细则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试行) 一、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8号),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二、以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主要考察全部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活动及社会工作。采用百分制,按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占85%、学术研究成果计分占10%、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计分占5%的比例加总综合成绩,以专业为单位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予以推荐。 三、课程学习成绩绩点分计算标准(本项总分不超过85分) 1、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各专业全部必修课和专业认定的指定选修课的课程学习成绩。 2、课程学习成绩按按平均学分绩点(GPA )计算,绩点分计算公式: ∑∑===m i i m i i i Y Y X 1 1 绩点分 其中,X 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程的绩点分,Y 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成绩90-100分,绩点为4;85-89分,绩点为3.7;82-84分,绩点为3.3;78-81分,绩点为3.0;75-77分,绩点为2.7;72-74分,绩点为2.3;68-71分,绩点为2;64-67分,绩点为1.5;60-63分,绩点为1。 3、绩点分百分制换算方法:绩点分算出后,各专业以本专业参评人中的最高绩点分为85分,其他参评者按照其与最高分学生GPA 的相对值折算分数。具体方法是:以第一名GPA 为G max ,其他参评者GPA 为G ,则每位参评者GPA 折算百分数为(G/G max )×85。 四、学术研究成果评分(本项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本项总分累计不超过8分) 1、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中国著名大学的优势学科之武汉大学

中国著名大学的优势学科之武汉大学 测绘科学与技术 拥有三名院士的武汉大学的测绘学院由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发展而来,在夏坚白、陈永龄等一代又一代专家学者的辛勤建设下,代表了全国在该领域的最高水准,领先其他高校甚多。 水利工程 武汉大学水利工程学科前身即湖北水利电力大学,在三峡、葛洲坝等一系列重大工程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拥有三位院士以及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的实力在全国名列前茅。 公共管理 在教育部的排名中,武汉大学在该学科与复旦大学并列第一,甚至强于清华、北大。其在社会保障领域之实力在全国数一数二。虽然排名每年都会有变化,但武汉大学在该学科实力之强由此可见。 法学 武汉大学法学院在全国享有盛名,其实力当在五强之列。武汉大学两任校长、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先生曾兼任或专任院长。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余劲松教授、曾令良教授曾先后出任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是知名国际法专家肖永平教授。 经济学

由自强学堂“商务门”发展而来的武汉大学经济学实力雄厚,无论理论经济学还是应用经济学水准均在全国名列前茅。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经济学基地班是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哲学 在朱光潜、萧萐父等众多哲学大师的代代熏陶下,珞珈山上弥漫着浓厚的哲学文化,其历史之悠久、实力之雄厚俱在全国一流之列,马克思主义理论更是数一数二。 新闻传播学 在浓厚的文化传统的熏陶下,武汉大学的新闻传播自然也实力非凡。虽然与复旦等尚有差距,但和清华、北大等已能不相上下,当在全国五强之列。 汉语言文学 珞珈山从来文采斐然,东湖畔自古诗意勃发。辜鸿铭、杨树达、黄侃、郁达夫、闻一多、沈从文、林语堂、朱东润、冯沅君、叶圣陶、朱光潜,不需别的,单单这些名字便足以振聋发聩。虽然近年来武汉大学文学院略有式微,然而其实力与声誉依然稳居全国一流之林。 历史学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有着悠久历史和深厚积淀。李剑农、谭戒甫、吴其昌、杨人楩、唐长孺等史学名家先后在这里执教,严耕望、陈仲安、高敏、张泽咸、陈国灿、谢桂华、彭泽周(伊原泽周)等知名学者在这里毕业。

武汉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专业代码:110203专业名称:会计学(含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Accounting)二、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创造、创新和创业精神,能在企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会计和审计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注重会计学方法与技巧方面的训练,培养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本专业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外语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和数理分析能力,要求学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学生应在本科学习过程中获得以下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4)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会计惯例与规则;(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备较高的专业英语水平;(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搜集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四、学制和学分要求学制:四年。学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140 学分,其中,必修课 76 学分,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8学分,选修课56学分(含通识教育 12 学分)。 五、学位授予符合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市场营销、经济法、计量经济学、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与管理会计、审计学、高级财务会计和电算化会计等。七、双语教学(中英文)课程1、会计学(Accounting)2、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八、专业主要实验1、计算机基础、foxpro数据库应用、会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等课程安排上机练习和实习;2、电算化会计分析与软件应用。九、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学生在第一学年暑期、第二学年暑期、第三学年暑期以及第四学年的第二学期分别进行个案分析、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及毕业实习,整个实习和实践时间不得少于10周。十、毕业生条件及其它必要的说明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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