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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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局窗口咨询相关政策,确定投资项目,领取有关资料

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局窗口

以下可由区投资中心协助办理

备齐相关资料,到工商局查询商号,申请领取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到区经贸局、环保局等部门申请立项

到区投资服务中心申领组织机构预赋码

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到工商局领取注册登记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备齐

到工商局递交注册材料并领取回执

按预约时间到递交材料窗口领取执照并按说明缴交注册费

持营业执照到公安部门申请刻公章(由企业自行办理)

凭组织机构预赋码到质监局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

投资者自行到银行开户

到国税、地税、财政、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到海关注册、备案

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报批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深圳市盐田

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者(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包括服务贸易领域和需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的专营专控企业),须向深圳市盐田区经济贸易局申请办理立项及合同、章程审批手续。

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鼓励类项目核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请申报单位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为加快审批速度,请申报单位详细阅读本须知,按要求提交完整、规范的文件、材料。

一、报批文件、材料

(一)必备文件、材料

(1)填报《深圳市外商投资立项审批表》2份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打印、投资各方签字、盖章);

(3)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提交深圳市盐田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收文回执》复印件1份;

(4)市、区工商局核发的《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5)投资各方法人营业证明有效复印件各1份;

(6)新设企业合同、章程正本各4份,外资企业免交企业合同,但须填报《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投资者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7)填报《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二)属下列情形须提交相应的专项文件、材料

(1)投资者(只限外方)是自然人的,须提交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者的,提交: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企业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各

1份;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1份;

(4)法人代表授权他人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重要提示

1、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先向盐田区环保局申报,凭其回执再向我局报送材料;

区环保局会将对环境影响的批复文件直接转送我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投资者应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并对所报批的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

4、审批人员发现申报材料有不不妥之处,有权要求投资者出具说明、补报、重报、

修改或出示、提交有关材料原件。

三、审批工作时效

对投资1000万--3000万美元的新设外商投资项目,4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章程的审批;对其他鼓励、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章程的审批。

投资咨询:盐田区经济贸易局招商科、盐田区投资服务中心

收发文窗口: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局窗口

咨询电话:25228616、2536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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