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报销范围

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报销范围
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报销范围

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

(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二)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三)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肝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四)糖尿病;(五)统性红斑狼疮;(六)高血压;(七)冠心病;(八)风湿性心瓣膜病;(九)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十)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十一)肝硬化(失代偿期);(十二)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三)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十四)结核病;(十五)重度前列腺增生;(十六)血友病;(十七)类风湿关节炎;(十八)帕金森病;(十九)肌萎缩侧索硬化症;(二十)骨髓增殖性疾病;(二十一)丙型肝炎

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

重大疾病病种:

(一)血友病;(二)再生障碍性贫血;(三)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四)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五)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六)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七)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八)唇腭裂;(九)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十)儿童白血病。

慢性疾病病种:

(一)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二)糖尿病1型、2型;(三)冠心病;(四)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五)肝硬化(失代偿期);(六)系统性红斑狼疮;(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八)结核病;(九)风湿性心瓣膜病;(十)类风湿性关节炎;(十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十二)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十三)甲亢。

疾病准入(鉴定)标准

一、恶性肿瘤:

(一)组织学检查:穿刺、钳取、切取或切除后,制成病理切片的组织病理学诊断,包括血液病的骨髓穿刺检查等;

(二)细胞学诊断:根据各项脱落细胞学检查和(或)穿刺细胞学检查而作出的诊断,包括白血病的外周血片检查;

(三)影像学检查:在临床符合肿瘤诊断的基础上,结合具有一定特异性的物理、化学检查的阳性结果而作出的诊断。如单凭影像学诊断,须经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做出,并在诊断证明书注明“影像学诊断”。

(四)恶性肿瘤病人经治疗生存五年以上需继续进行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者,应重新复查上述指标。

二、高血压病:1999年WHO/ISH总结的高血压临床诊断标准。

(一)具有二级医院两年以上相关病史记载、血压测量和治疗记录

(二)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患者。

低危组:高血压水平1级,年龄男性<55岁,女性<65岁,无任何其它危险因素。

中危组:高血压水平2级或1-2级并有1-2个危险因素。

高危组:高血压水平1级或2级,兼有3种或更多的危险因素,兼患靶器官损伤或糖尿病者,或高血压水平3级但无其他危险因素。

很高危组:高血压水平3级同时有1种以上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糖尿病,或高血压水平1-3级兼有临床相关病变。

三、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有糖尿病症状+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

(一)一日中任何时候血糖≥11.1mmoL/L者

(二)空腹血糖≥7.0mmoL/L者

(三)空腹血糖<7.0MML/L,但OGTT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11.1MMOL/L 者

四、冠心病:具有心绞痛的临床表现,有静息性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或动态心电图改变有缺血,或运动试验阳性,有多种危险因素存在。且必须具备以下四条之一者。

(一)以往冠状动脉造(显)影阳性,狭窄≥50%;

(二)有明确急性心肌梗塞病史;

(三)超声心动图有典型节段性改变或核素扫描证实有相关出血;

(四)有心脏增大,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且冠状动脉造影阳性,狭窄≥50%。

五、风湿性心瓣膜病:必须具备超声心动图(彩多)的标准:有风心病特异性瓣膜改变。可见二尖瓣病变或二尖瓣病变合并主动脉瓣病变;由于瓣膜交界处融合、粘连,瓣膜增厚、变硬、钙化,使瓣膜狭窄、关闭不全,或狭窄伴关闭不全;可见心房或心室肥大。

六、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急性起病或亚急性起病,经CT、MRI或CSF检查确诊的脑梗死、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临床表现为局灶性神经功能缺失(如肢体瘫痪、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等),或全脑弥漫性神经功能障碍(如昏迷)。经临床治疗一月后仍遗留以下症状和体征:

(一)意识障碍GLASGOW(GCS)昏迷量表评定<8分。

(二)运动障碍中枢性肢瘫①肌力:Ⅲ级肌力及其以下。②肌张力:ASHORTH痉挛量表评定>1级;③平衡功能:fugl-meyery平衡量表评定<14分或berg平衡量表评定<44分;

④体感诱发电位和运动诱发电位异常。

(三)语言障碍及吞咽障碍①北京医科大学汉语失语成套测验(ABC)和北京医院汉语失语症检查法评分<总分的85%;②洼田饮水试验评定<4级;③脑干诱发电位异常。包括失读,失写,失听和构音及吞咽障碍等症状。

(四)认知障碍①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MSE<24分;②长谷川痴呆量表评分<20分;韦氏记忆量表评分<总分的85%;③包括失用和失认等症状。

七、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一)支气管哮喘:

1.症状:反复发作性喘息、咳嗽、呼吸困难、胸闷。

2.体征:缓解期查体可无阳性体征,发作时两肺闻及哮鸣音,肺部感染者可闻及湿性罗音,持续严重发作者可有紫绀,甚至呼吸循环衰竭。

3.症状不典型(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A.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B.支气管扩张试验阳性(一秒钟有力呼气容积(FVE1)增加15%以上,且FVE1增加绝对值>200ML)。C.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二)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须同时符合慢性支气管炎和阻塞性肺气肿的诊断标准。

1.慢性支气管炎诊断标准:

①咳嗽、咳痰或伴喘息反复发作,每年发病持续时间至少3个月,并连续2年以上。

②查体:肺部可正常或呼吸音粗糙,喘息型可闻及哮鸣音,细菌感染时,可出现湿罗音。

2.阻塞性肺气肿诊断标准:必须具备第⑤条。

①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病史;

②发病缓慢,反复咳嗽、咳痰等。早期在劳动时有气短,随病情进展而加重,并伴有疲乏、

体重减轻、紫绀及劳动力丧失;

③查体:典型者有桶状胸,胸廓呼吸运动减弱,语音震颤减弱,叩诊呈过度清音,心混浊音界缩小或消失,肝浊音界下移,听诊呼吸音减弱;

④胸部X线检查:肺野透光度增强,周围血管影象减少、变细,膈肌下降、变平,活动度减弱,肋骨走行变平,肋间隙增宽,心影垂直、狭长,或有肺大泡;

⑤肺功能检查:残气容积/肺总量(RV/TLC)>35%,第一秒用力呼气量/用力肺活量(FEV1/FVC)<60%,最大通气量(MVV)占预计值百分比<80%。

(三)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它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疾病史。

2.有咳嗽、咳痰、气喘症状及肺气肿、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3.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诊断依据:

(1)胸部X线表现:

①右肺下动脉干扩张,横径≥15mm,右肺下动脉横径下气管横径比值≥1.07,动态观察较原右肺下动脉干增宽2mm以上。

②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判断)。

(2)心电图诊断标准

①额面平均电轴≥90°②V1R/S≥1 ③重度顺钟向转位V5R/S≤1

④RV1+SV5>10.5mv ⑤A VR R/S或R/Q≥1

⑥V1-3呈QS、QR、qr(需除外心肌梗死)

⑦肺型P波:电压≥0.22mv,或电压≥0.22mv,呈尖峰型,结合p电轴>+80°,或当低电压时P电压>1/2R,呈尖峰型,结合电轴>+80°。

八、肝硬化(失代偿期):1+2+3。

(一)慢性肝病病史

(二)肝功能减退表现:任意2条

①转氨酶升高,AST/ALT>1.2

②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③白蛋白降低,血球蛋白比例倒置

④总胆红素>17.1umol/L

(三)门脉高压表现:任意2条

①腹水

②门静脉主干>1.3cm,脾静脉>0.8cm

③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四)病理学依据(可无)

九、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二)一般无肝脾肿大;

(三)骨髓至少1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作骨髓活检等检查,显示造血组织减少,脂肪组织增加等);(四)能除外其它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五)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十、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见《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一)精神分裂症:

1.症状标准:①联想障碍;②妄想;③情感障碍;④幻听;⑤行为障碍;⑥意志减退;

2.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病期至少持续3月;

3.排除标准:以上症状非由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二)偏执型精神障碍、妄想型精神障碍:

1.症状标准: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不经了解,难辨真伪。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

2.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持续3个月;

3.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三)心境障碍躁狂抑郁症: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

1.躁狂发作: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持续1周;

2.双相障碍: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郁标准,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3.抑郁发作: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4.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或抑郁。

十一、结核病(肺结核、肺外结核)

(一)肺结核的确诊标准:

1.结核主要临床表现;

2.痰菌检查结果阳性;

3.胸片检查:渗出型和渗出增生型病灶、干酪性肺炎、干酪灶和空洞(除净化空洞外)为活动性的特征性主要征象;未达到完全性增生或纤维钙化时仍属活动性征象。增生型病灶、纤维包裹紧密的干酪硬结灶和纤维钙化灶属非活动性病变。

(二)肺外结核病的诊断必须根据病情和相关检查(如结肠镜、腹腔镜检查、泌尿系统造影、脑脊液等检查)做出。

十二、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2009年ACR/EULAR类风湿关节炎诊断标准:

1.必要条件:(1)至少一个关节肿痛,并有滑膜炎的证据(临床、超声或磁共振成像);

(2)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关节炎症状和体征。

2.分类评分系统:分为四个板块,在每个板块内,取患者符合条件的最高分值。将四个板块的分值相加即为最终评分。

(1)关节受累情况(0-5分):a.1个中到大的关节(0分);b.2-10个中大关节(1分);c.1-3个小关节(2分);d.4-10个小关节(3分);e.超过10个关节(至少一个为小关节)(5分)。

(2)血清学(0-3分)

a.类风湿因子(RF)和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阴性(0分);

b.类风湿因子(RF)或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低滴度阳性(滴度超过正常上限,但不高于3倍正常值上限)(2分);

c.类风湿因子(RF)或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高滴度阳性(滴度超过3倍正常值上限)(3分)。

(3)滑膜炎持续时间(0-1分)

a.少于6周(0分);

b.6周或更长时间(1分)。

(4)急性期反应物(0-1分)

a.C-反应蛋白(CRP)和红细胞沉降率(ESR)均正常(0分);

b.C-反应蛋白(CRP)或红细胞沉降率(ESR)升高(1分)。

同时满足2项必要条件,并有常规典型放射学类风湿关节炎骨破坏的改变,可明确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

如果满足2项必要条件,但没有常规典型放射学类风湿关节炎骨破坏的改变,需要进入上述分类评分系统,评分≥6分可明确诊断类风湿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并发症:血管炎;肺间质病变;周围神经病变;骨质疏松。

肺间质病变诊断标准:患者有心累、气促临床症状;x线片或CT有肺间质改变;肺通气换气功能下降。

周围神经病变诊断标准:患者有肢体麻木、疼痛、感觉异常;肌电图有神经源性损害

十三、甲亢的准入标准如下:

(一)临床表现:有甲状腺毒症。

(二)体征:甲状腺肿大(可伴血管杂音);甲状腺相关眼病表现;胫前粘液性水肿或类杵状指等。

(三)血清游离甲状腺激素(FT4或FT3)水平增加,血清超敏促甲状腺素(TSH)水平降低。

其中第(三)条为必备条件。

十四、重度前列腺增生:

(一)年龄≥55岁。(二)临床症状:1.尿频、排尿困难;2.或有尿潴留、血尿史。(三)诊断必须进行的检查项目:1.直肠指诊:前列腺增大,中间沟变浅或消失;2.超声检查:前列腺增大(前后径、左右径、上下径),有残余尿。

十五、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门诊透析治疗指征

(一)腹膜透析指征:

1.急性肾功能衰竭:非高分解代谢型;

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肌酐在707uml/L8mg/dl或ccr<10ml/min伴出现尿毒症症状者;若为糖尿病并发者指征相应放宽,ccr<15ml/min。

(二)血液透析指征:

1.急性肾功能衰竭:①明显水钠潴留、心力衰竭、急性肺水肿迹象时;②高钾血症,血钾达6.0mmol/L以上或心电图疑有高血钾图形;③无尿2天或少尿2天以上;④高分解代谢状态即有严重创伤或感染等病因,每日血尿素氮升高6mmol/L(20mg/dl)或每日血肌酐升高>176.8umol/L(2mg/dl)每日血钾升高1-2mmol/L或血碳酸氢盐降低>2mmol/L;⑤血尿素氮>50mg/dl;⑥少尿2天。并伴有下列任何一项者:A体液潴留,如眼结膜水肿,胸腔积液,心脏奔马律或中心静脉压高于正常;B持续呕吐或烦躁,嗜睡等尿毒症症状;C血肌酐442umol/L(5mg/dl)以上;D血清钾5.5mmol/L以上。

2.慢性肾功能衰竭:①ccr5-10ml/min开始透析,糖尿病患者可提早至15ml/min;②出现水潴留、心力衰竭或尿毒症性心包炎;③有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和高磷血症,临床及X线检查发现软组织钙化。

十六、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肝脏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准入范围:

进行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肝脏移植术后,需门诊长期进行抗排异治疗。

十七、系统性红斑狼疮

符合美国风湿病学(ARA)诊断标准,并有1个或1个以上脏器损害的中、重度病人。

附ARA诊断标准:

1.颧颊部红斑;

2.盘状狼疮;

3.光敏感;

4.口腔溃疡;

5.非侵蚀性关节炎;

6.蛋白尿(>0.5/g/d)或尿细胞管型;

7.癫痫发作或精神病;

8.胸膜炎或心包炎;

9.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4000/mm3)或淋巴细胞减少(<1500/mm3)或血小板减少(<100000/mm3);10.抗ds-DNA 抗体或抗sm抗体或LE细胞或梅毒血清反应假阳性;11.荧光抗核抗体阳性。

符合上述标准中的4项以上(含4项)方可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八、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一)确诊HIV感染;

(二)CD4小于200个/ul的各种机会性感染及肿瘤;

(三)CD4大于200个/ul合并结核感染;

(四)其他:HIV相关性肾病、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二十、唇腭裂

(一)单侧唇裂,双侧唇裂,完全唇裂,不完全唇裂;

(二)完全腭裂,不完全腭裂,牙槽嵴裂,软腭裂;

(三)唇裂、腭裂Ⅱ期整复术。

二十一、帕金森病(PD)

(一)符合帕金森症的诊断

(1)运动减少:启动随意运动的速度缓慢。疾病进展后,重复性动作的运动速度及幅度均降低;(2)至少存在下列1项特征:a.肌肉僵直;b.静止性震颤4-6 Hz;c.姿势不稳(非原发性视觉、前庭、小脑及本体感受功能障碍造成)。

(二)支持诊断帕金森病必须具备下列3项或3项以上的特征

(1)单侧起病;(2)静止性震颤;(3)逐渐进展;(4)发病后多为持续性的不对称性受累;(5)对左旋多巴的治疗反应良好(70%一100%);(6)左旋多巴导致的严重的异动症;

(7)左旋多巴的治疗效果持续5年或5年以上;(8)临床病程10年或10年以上。

(三)必须排除非帕金森病:继发帕金森综合征或帕金森叠加综合征。

二十二、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一)必须有下列神经症状和体征:

1.下运动神经元病损特征(包括目前临床表现正常、肌肉的肌电图异常);

2.上运动神经元病损特征;(3)病情逐步进展。

(二)根据上述3个特征,可作以下3个程度的诊断:

1.肯定ALS:全身4个区域(脑、颈、胸、腰骶神经支配区) 的肌群中,3个区域有上、下运动神经元病损的症状和体征;

2.拟诊ALS:在2个区域有上、下运动神经元病损的症状和体

征;3.可能ALS:在1个区域有上、下运动神经元病损的体征,或在2~3 个区域有上运动神经元病损的体征。

(三)除外下列疾病:

1.颈椎病;

2.脊髓空洞症;

3.下列运动神经元综合征: a.多灶性运动神经病;b.进行性脊肌萎缩症;c.运动轴索性周围神经病;d.副瘤性运动神经元病;e.青年良性远端手肌萎缩症(平山病);f.脊髓灰质炎后遗症;

f.其他。

二十三、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临床有多血症表现:

a.皮肤、黏膜呈绛红色,尤以两颊、口唇、眼结合膜、手掌等处为著;

b.脾脏大。

2.实验室检查:

a.血红蛋白测定及红细胞计数明显增加;

b.未治前多次血红蛋白≥180g/L(男性),或≥170g/L(女性),红细胞计数≥6.5×1012/L(男性)或≥6.0×1012/L(女性);

c.红细胞比积增高,男性≥0.54,女性≥0.50;d.骨髓象提示增生明显活跃,粒、红与巨核细胞系均增生,尤以红系细胞为显著。

3.能除外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如慢性肺脏疾病引起的红细胞增多,先天性心脏病等。

4.能除外相对性红细胞增多症。

(二)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临床表现:可有出血、脾脏肿大,血栓形成引起的症状和体征。

2.实验室检查:a.血小板计数﹥1000×109/L;b.血片中血小板成堆,有巨大血小板;

c.骨髓增生活跃或以上,或巨核细胞增多、体大、胞浆丰富, 巨核细胞形态可无明显异常;

d.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增加,白细胞数常增多,但亦可正常。

凡临床符合,血小板>1000×109/L,可除外其他骨髓增生性疾病和继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者,即可诊断为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三)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IMF)

1.脾明显肿大。

2.外周血象出现幼稚粒细胞和(或)有核红细胞,有数量不一的泪滴状红细胞,病程中可有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的增多或减少。

3.骨髓穿刺多次“干抽”或呈“增生低下”。

4.脾、肝、淋巴结病理检查示有造血灶。

5.骨髓活检病理切片显示纤维组织明显增生。上述第5项为必备条件,加其他任何两项,并能排除继发性骨髓纤维化及急性骨髓纤维化者,可诊断为慢性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IMF)。

二十四、丙型肝炎

(一)HCV-RNA阳性;

(二).肝功能异常。

以上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2种重大疾病按渝办发〔2010〕263号文件执行。

特殊疾病药品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下列治疗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按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一)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期间必须的支持治疗和全身或局部反应的对症治疗。

检查:X线检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CT、B超。

(二)恶性肿瘤的全身和局部药物化疗以及化疗期间必须的支持治疗、化疗后局部或全身反应的对症治疗。

检查:X线检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CT、B超。

(三)镇痛治疗包括:药物(中药、西药)镇痛、针灸。

二、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治疗:抗高血压病药、促红细胞生成类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结肠透析治疗,中药的对症治疗,复方a-酮酸。

检查:电解质、乙肝病毒标志物、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B超。

三、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治疗:免疫抑制药物、抗高血压药、针对药物副作用所使用的升白细胞药物。核苷类抗病毒药物(限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移植术后患者)。

检查:B超、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行免疫抑制药物血浓度测定。四、糖尿病

治疗:胰岛素、口服降糖药、中药以及并发症的对症治疗。

检查: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脂、血(尿)常规检查。

五、系统性红斑狼疮

治疗:激素类药、调节免疫功能药、中药以及并发症的对症治疗。

检查:血尿常规、血沉、超声心动图、肝(肾)功能、免疫功能检测。

六、高血压

治疗: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II 受体拮抗剂、降血脂药、中药以及并发症的对症治疗。

检查:尿常规、心电图、血脂、超声心动图、肾功能。

七、冠心病

治疗:冠状动脉扩张剂、抗心绞痛药及中药、抗凝血药、抗血小板聚集药、降血脂药。

检查:心脏X线透视,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血脂。

八、风湿性心脏病

治疗:抗风湿热药、抗感染类药、抗心律失常药、抗凝治疗药、抗心衰药。

检查:X线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抗O、血沉、心肌酶谱。

九、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治疗:抗高血压病药、脑代谢活化剂、抗凝血药、抗血小板聚集药、中药活血化瘀类药物及理疗、针灸。

检查:头颅CT、血脂。

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

治疗:抗生素(抗感染)、舒张支气管药物、止咳祛痰药、给氧、中药治疗。

检查:胸部X线、心电图检查、血常规检查、血气分析。

十一、支气管哮喘

治疗:支气管解痉药。抗炎类药、抗过敏药、激素类药、给氧、中药治疗。

检查:血常规检查、胸部X线检查、皮肤敏感实验、血气分析。

十二、肺心病

治疗:控制感染药、止咳祛痰平喘药、适当选用强心药、利尿药、扩血管药、抗心率失常药及中药、给氧。

检查:胸部X线、心电图、血常规、电结质、肝(肾)功能、血气分析。

十三、肝硬化

治疗:保肝药、利尿、抗纤维化药物、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降血脂药、中药。

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实验、B超、食管吞钡X线检查、纤维化指标检查、血脂、甲胎、电解质。

十四、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治疗:激素类药、抗感染、止血、升白细胞药、中药。

检查:血常规、网织红细胞、骨髓常规、肝功能检查。

十五、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精神分裂症

治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及抗精神病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对症治疗。

检查:脑电图、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检查、临床疗效总量表、大体评定量表、副反应量表、简明精神病量表。

2.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

治疗: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抗躁狂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对症治疗。

检查:脑电图、心电图、血常规、肝功、汉密尔顿抑郁量表/焦虑量表、倍克-拉范森狂躁量表、副反应量表。

3.偏执性精神障碍

治疗:抗精神病药物及抗精神病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对症治疗。

检查:脑电图、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检查、临床疗效总量表、大体评定量表、副反应量表,简明精神病量表。

十六、结核病

治疗:抗结核药物及抗痨病引起的不良反应的对症治疗。如常规的保肝治疗及对症治疗等。检查:痰细菌学、X线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尿、大便常规、PPT实验、结核抗体。十七、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治疗:非甾体抗炎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抗肿瘤药物;中药。

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血沉、C反应蛋白(每月1次);

类风湿因子,抗环瓜氨酸肽(每6月1次);病变部位X线片(每12月1次)。

类风湿性关节炎并发症治疗:抗纤维化药物;营养神经药物;钙代谢调节药物;钙剂和药物副作用对症处理。

十八、帕金森病

治疗:拟多巴胺类药物;抗胆碱类药物;神经保护剂;镇静催眠药物。

检查:神经电生理;震颤图。

十九、肌萎缩侧索硬化

治疗:免疫调节剂;解痉、镇痛药物;抗兴奋性氨基酸毒性药物;理疗、针灸。

检查:肌电图;神经传导速度。

二十、骨髓增殖性疾病

治疗:抗肿瘤药物;干扰素类药物;雄激素类药物。

检查:血常规;骨髓细胞形态学;骨髓活检;X线片;B超。

二十一、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治疗:改善相应器官功能、纠正低氧血症、DIC治疗、营氧与代谢管理、抗生素治疗等。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和隐血试验,血糖、电解质、肝功能、肾功能,血气分析,出血凝血指标,血、痰、尿和其他创面分泌物细菌、真菌培养,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CT、磁共振等。

二十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治疗:抗HIV病毒药物;抗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抗结核病药;抗生

素;抗寄生虫类;升白细胞药物;肝脏疾病用药;增强免疫药物;其他合并疾病治疗或辅助药物。

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血淀粉酶、血脂、凝血功能、心肌酶谱;HBVM、HCV、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虫抗体、隐球菌;痰涂片、结核培养、一般细菌培养、真菌培养;细胞免疫功能、HIV载量测定;胸部CT、心电图、腹部B超;根据感染部位不同、感染病原菌不同增加相关检查。

二十三、唇腭裂

治疗:静脉输液、静脉输液(超过一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吸痰护理、重症监护、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二级护理、住院诊查费、床位费、高频振动雾化吸入、口腔护理、冷热湿敷、氧气筒吸氧。

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免疫、血型、凝血四项,血糖测定,梅毒,艾滋,心电图、胸片。

二十四、甲亢

治疗: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甲状腺手术;同位素131I治疗。

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血清TT4、TT3、FT4 、FT3、TSH、TRAb、TGAb、TPOAb、TG(甲状腺球蛋白);131I摄取率;胸片、心电图、甲状腺超声;眼部CT或MRI(仅针对严重突眼者);酌情行并发症的相关检查。

二十五、丙型肝炎

治疗:干扰素类药物、抗病毒药物、保肝药物。

检查:肝功能、抗-HCV、HCV-RNA、血常规、B超。以上检查项目原则上1个月不超过1次(肝功能、血常规检查除外)。

门诊治疗有效期

职工医保支付丙肝门诊治疗医疗费用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根据病情需要,由专科医师提出,经医院医保部门审核同意,报患者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适当延长治疗周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二十六、其他:

(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2种重大疾病按渝办发〔2010〕263号文件执行。(二)血友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按80%支付。

(三)重度前列腺增生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部分实行限额结算,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当年有效。属于自付和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或现金支付。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