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感知及冲突解决机制

品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感知及冲突解决机制
品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感知及冲突解决机制

品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感知及冲突解决机制?

张燚1、2,刘进平1,张锐1、2

1.重庆文理学院品牌科学研究所,重庆(402160)

2.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E-mail:zhangyi0914@https://www.360docs.net/doc/1816269826.html,

摘 要:品牌塑造过程本质上是以组织品牌和产品(服务)品牌为载体,满足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过程。因此,弄清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价值需求是指导组织品牌塑造的基础。本文主要探讨品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利益冲突,以及影响利益相关者评价其需求满足程度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了一个平衡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行为规范框架,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品牌;利益相关者;需求;价值;品牌关系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补偿[1]。而且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是从他们个人和专业的价值来判断公司的表现,这种判断综合起来就反映出公司品牌和声誉的力量[2]。可以说,品牌最终是一个“相互发现价值、相互承诺、相互组成价值网络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的价值组合”枢纽[3]。因此,满足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价值需求是品牌关系互动和品牌价值创造的核心。在制定加强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沟通目标和策略之前,必须首先了解每一个利益相关者团体对公司的看法,以及它所希望得到的回报是什么[4]。由于利益相关者对其价值需求满足程度的评价主要由事前的品牌期待、先验性品牌形象、从组织和其他渠道获得的各种信息,以及和品牌的实际接触等因素综合决定,并由此产生对品牌感知、体验、态度和形象的反应。为此,本文将集中探讨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价值需求、差异性、冲突根源以及影响利益相关者对其需求满足程度的评价过程和主要因素。

1.品牌利益相关者及其价值需求的含义与特点

1.1 品牌利益相关者的含义

关于品牌利益相关者的含义,可以从学者们对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品牌含义以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概念中得到启发。Kotler等(2002)[3]认为,所谓品牌就是对利益相关者价值、自己也能从中获得价值的“承诺”。Duncan等(1997)[4]认为,品牌资产是由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支持度累积起来的结果,即真正的品牌是存在于利益相关者的内心和想法中。对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概念,Freeman(1984)[5]认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Thomlison(1992)[6]提出了主要和次要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前者是指那些有与组织有正式、公务或契约的关系、以及对组织有直接或必然影响的关系者;后者是指那些与组织没有直接经济往来,但能对组织或被组织施加影响的关系者。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所谓品牌利益相关者就是指受品牌影响或影响品牌的所有个人或群体,其范围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进行具体划分:

一是从重要性上划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战略利益相关者和环境利益相关者三类。其中,

本课题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05CJY005)及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批准号:06JWSK099)的资助。

核心利益相关者是指对组织生存具有决定意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组织内部的管理者、员工、投资者,组织外部的供应商、中间商、顾客/消费者等;战略利益相关者是指对组织继续生存下去以及对组织在某一特定时期如何有效应对一系列特殊威胁和机会至关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大众媒体、竞争者、社区成员、政府机构等;环境利益相关者是指组织环境中除核心、战略利益相关者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自然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经济环境、科技环境。

二是从品牌层次上划分为组织品牌利益相关者和产品/服务品牌利益相关者,前者是指受组织(组织品牌)影响或影响组织的关系者,如员工、股东、媒体、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一般公众、自然环境、社区、科研院所、法律/法院等;后者是指受产品/服务(产品或服务品牌)影响或对产品/服务产生影响的关系者,如顾客、供应商、中间商、竞争者、合作者等。

三是从利益相关者与品牌之间的价值创造关系划分为购买者(buyers)、投资者(funders)、建设者(builders)和影响者(influencers)四大类。其中,购买者是指直接购买或影响产品/服务购买的人;投资者是指投资人、分析家、基金会和私人基金所有者;建设者是指管理者团队、雇员、分销商、销售商以及参与产品或服务建设、分销或销售的其他团体;影响者是指社会团体、媒体、行业领袖、竞争者、特殊利益集团、行业督察,以及能影响组织品牌和声誉的政府部门等[2]。

上述划分尽管标准各异,但对于理解品牌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和边界都是有益的。不同研究目的可以选择不同的划分标准。第一种划分虽然宽泛,但全面、层次清晰,因此本文采用该种标准进行探讨。

1.2 品牌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含义及特点

所谓品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是指利益相关者对品牌在经济、功能、情感等方面的期待,或是利益相关者对品牌能为自身带来什么东西的一种关注。在此有必要对“品牌价值”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笔者认为,所谓品牌价值是指品牌能够为利益相关者所带来的东西,或者说,品牌价值是一个关于利益相关者需求的综合体系,即品牌价值是利益相关者需求的整合。关于品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或期望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品牌的合法要求,比如:所有者期望得到一定的财务业绩、消费者对产品/服务品牌的功能价值和情感价值需求、供应商对组织品牌的公平交易需求等等;另一种是利益相关者可能对组织品牌有一种比较宽泛的期待,比如:一般公众可能仅仅对组织品牌是否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有兴趣。总之,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价值需求,所关注的组织问题也不尽相同。

品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有以下几个特点:⑴不同类型(如服务类型、制造类型、高技术企业等)、不同规模(如小企业、大企业、上市公司等)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群体,由于企业(品牌)发展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多少等存在较大差异,则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差异较大;⑵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由于价值取向不同,对品牌会有不同的需求和期望;⑶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信息、条件、环境等因素变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也会发生一定变化;⑷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有合法、不合法之分,合法是指从利益相关者需求角度是合理的,而组织品牌也应该满足这种需求;不合法是指明显超出组织品牌所能承载的范围;⑸各类利益相关者群体之间由于目标不同,可能对品牌有相互冲突的需求,如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希望价格更低,而一般公众则可能要求品牌更多地参与社区活动以

及承担社会责任等等。

2. 品牌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获取方法

一些管理先进的企业都充分理解客户、合伙人、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品牌健康发展的关键作用,为此,它们已经通过与合作伙伴签署协议来达到合作的理想方式,这些协议涉及到确立最终品牌形象问题,无论公司内部人员还是公司外部和品牌相关的人员,都要求理解和熟知这些协议及其内涵[7]。显然,公司除了要加强与某些存在显性契约的利益相关者关系之外,还应关注许多影响品牌形象并与公司存在隐性契约关系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权利,积极管理、发展与所有存在显性和隐性契约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牢固关系,这对建立良好的品牌关系、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至关重要。总之,培育良好品牌关系的重要前提是对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深入了解。为此,提出以下几条策略和方法:

⑴围绕品牌载体——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合作利益、社会贡献等品牌特征的不断提升,最大限度地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为了不断建构和强化组织品牌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企业必须强化“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个性化”和“利益相关者价值”的理念,并把利益相关者知识、思想和信息内化为品牌资源,促进利益相关者满意度、认同度的不断提高。企业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以促进利益相关者思想资源的深度表达。这样的机制包括:利益相关者调查、利益相关者访谈、利益相关者资源数据库、关键利益相关者档案、情境诱导等,还要在长期与利益相关者交往的过程中注意培育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思想的体验力、直觉力和洞察力。

⑵建立品牌与利益相关者的密切联系,建立真正的利益共享机制,以及情感交流与互动机制,在利益相关者心目中留下这样的印象——品牌为他们创造了真正的价值。一个重要策略就是: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品牌战略全过程中来,使利益相关者有机会直接接触品牌,在与品牌的互动中,把自己的思想和对品牌的价值评价渗透到包括品牌设计在内的全部环节中,从而使品牌特征能够充分体现利益相关者的意志,达到对品牌特征的完善,使其更好地适应利益相关者需求。

3. 品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体系

每个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品牌都会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是因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和利益取向,如客户可能需要最高的价值、资源提供者可能需要最大的回报、员工可能需要最高的满意度、供应商可能需要公平交易、外部人员可能需要有责任感的行为等等[8]。为此,Duncan等(1997)[4]指出,在制定加强关系利益人关系的沟通目标和策略之前,你必须先了解每一个关系利益人团体对公司的看法,以及它所希望得到的回报。由此不难发现,只有切实了解多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取向,才能有针对性地予以满足,进而获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从而有效提升品牌价值。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整理,得到品牌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双向价值需求一览表(见表1)。

表1 品牌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双向价值需求一览表

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价值需求品牌对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

内部核心利益管理者安全、激励、奖酬等

工作热情、忠诚度、敬业精神、提升品牌

形象及价值等

员 工

安全、激励、奖酬等 工作热情、忠诚度、敬业精神等 相关者 股东/投资者

安全、绩效、股票价格等 长期稳定的投资等 顾客/消费者

最高的价值、好的服务等 品牌忠诚度、重复购买、口碑宣传等 供应商 公正的交易、信心等 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较低交易成本、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等 分销商

满足规范、利润率、最高的价值等 畅通便利的渠道保障、较低交易成本、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等 外部核

心利益

相关者 合作者

合作利益、信任等 可否达成合作意向,如技术、人员、资金、渠道等 金融机构

经营的稳定性、信用等级等 及时、充足的金融保障等 科研院所 使科研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并获利 基础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产品竞争力等媒 体 新闻题材等 积极有效的正面宣传报道等 竞争者

公平与合法竞争、遵循市场准则等 维护行业秩序、公平正当竞争等 社会公众

社会责任,如环保、捐赠、诚信等 成为消费者、宣传等 战略利

益相关

者 政府/官员

税收、就业、经济发展和城市象征等政策支持、宣传等 自然环境 产品环保节能、资源节约与循环利

用、遵守环保法律等

直接或间接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初级原料、环境保护组织认可、公众绿色消费意识等政治法律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等 良好、规范的政治法律环境等 社会文化环境遵守社会价值观、伦理道德、承担社

会责任等

社会公共的道德准则、价值观、伦理行为等商业准则的共同遵循等 经济环境 遵守商业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

促进所处行业的繁荣等

繁荣的经济大环境和行业环境等 环境利益相关者 科技环境

促进科技发展、为科技发展提供应用

动力和财力支持等 科技活力、基础理论发展等 备注:上表由笔者整理得到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群体及其目标不尽相同,它们对品牌会有不同的价值需求和期望,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由于信息、条件、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也会发生一定变化。这就需要企业在品牌塑造过程中,与利益相关者保持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及其变化、关注其需求的满意度等等。在此条件下,本文给出了一个关于维维集团的品牌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双向互动的价值需求体系(见表1),期望对指导组织品牌价值创造和利益相关者需求调查有所启发。不管企业类型是什么,时间如何变迁、环境如何变化,品牌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基本的双向价值需求不会变,这些都是企业品牌塑造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加以满足的。

表1也从一定程度上应证了以下两个理论假设的正确性:第一,品牌是对利益相关者价值、自己也能从中获得价值的“承诺”。品牌是一个“相互发现价值、相互承诺、相互组成价值网络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的价值组合”枢纽[3];第二,品牌价值是一个关于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综合体系,即品牌价值是利益相关者价值的整合。品牌的“价值承诺”实际上就是要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和期望,这样才能充分整合和发挥利益相关者资源,最终实现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赢。

4. 利益相关者的品牌感知过程、影响因素及差异性

4.1利益相关者的品牌感知过程及影响因素

Hugh(2002)[8]认为,利益相关者者对品牌的感知每天都在发生变化,为此,他提出了三

个连续性阶段(见图1):第一阶段,利益相关者对信息或自己体验组织品牌的经历做出反应,这些信息由广告、媒体评论、网络言论或个人直接对产品或服务进行体验等方式构成;第二阶段,已经在利益相关者内心形成品牌形象;第三阶段,利益相关者还受到组织品牌的其他信息影响,这些信息既有组织内部的、也有组织外部的,比如同事、员工、朋友和亲戚的口头言论、电子邮件以及网络言论等。上述过程是永不停止的,利益相关者将这些信息和体验转变成内心的品牌态度和形象。

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反应

图1 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品牌的感知过程

来源: Hugh Davidson. The committed enterprise: how to make vision and values work.

利益相关者对品牌感知的影响因素(或信息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⑴残留内心的品牌形象;⑵组织输入变量:愿景、价值观、产品、服务、绩效、陈述、沟通;⑶其他输入变量:闲谈、谣传、媒体评论、口头言论、压力集团、网络言论;⑷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反应:感知、体验、态度、形象;⑸利益相关者内心的详细记载。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感知(心理反应),还受到他们不同的需求、体验和对事件不同理解的影响。

4.2利益相关者对需求满足程度感知的差异性及原因

由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事前期待、先验性品牌形象、组织和其他渠道获得的各种信息,以及和品牌实际接触的差异,因此形成了他们对品牌感知和价值需求满足程度的不同评价,并由此产生对品牌感知、体验、态度和形象的反应。Hugh(2002)[8]认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会从不同角度看待同一个品牌。每个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品牌的不同看法,主要是因为他们从不同需求出发,接触这个组织,形成不同的体验,并且可能运用不同的方式理解相同的信息。为此,Hugh将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差异的原因具体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8]:第一,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比如股东是想法最简单的人,他们就是希望从其投资中取得最大回报。他们对公司如何对待员工没有兴趣(除非这方面出现了很大的丑闻以至于影响公司股价),并且可能会支持无情的裁员行动,以此来减少没有效率的冗余支付。员工则刚好相反,他们希望得到很好的对待和奖酬,并且希望获得工作满意感。顾客则坚持从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最高的价值。为此,Hugh对品牌利益相关者不同的需求作了简单概括,即客

户可能需要最高的价值、资源提供者可能需要最大的回报、员工可能需要最高的满意度、供应商可能需要公平交易、外部人员可能需要有责任感的行为。

第二,不同的体验。利益相关者从多样化的角度看待组织——内部的或外部的、向上的或者向下的、近距离的或者远距离的。员工从内部来感受这个品牌。他们的体验是非常丰富的,因为他们每天都参与其中。B2B客户可能也与组织品牌有经常性的接触,因为他们既在组织外部也在组织内部(例如康柏公司向英特尔公司购买奔腾芯片)。

第三,对同样体验的不同反应。比如产品或服务价格上涨对股东来说可能是好事,对客户则是坏消息。同样,一个环境方面的负面报道可能对非政府组织有很大利益,却让股东们十分恼火。

5. 品牌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5.1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需求冲突及解决机制

Ansoff(1965)[9]指出,要想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者、员工、股东、供应商以及顾客等。Hugh(2002)[8]认为,管理组织品牌的理论是直接而简单,但实践则困难得多,因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品牌不同的价值需求很容易发生冲突。解决的关键是如何调整组织品牌使其适合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将这些不同的需求转变成整体性反应的过程。Polonsky(1995)[10]认为,把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品牌塑造目标的实现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其复杂性表现在:第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组织问题不同;第二,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和需求常常也是不同的;第三,有时候利益相关者可能会有竞争性目标,即目标存在冲突。比如所有者经常期望利润最大化,而雇员希望安全的工作条件。在这些环境下,一种战略不可能满足所有群体的需求,结果将造成组织和利益相关者之间产生冲突。同时,组织品牌的利益相关者群体越多,则存在目标或需求冲突的可能性和范围就越大。显然,如何平衡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将是品牌塑造面临的必然问题。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项解决利益相关者需求冲突的原则:第一,合法性审查。审视目标的合法性,即审查利益相关者是否与品牌存在契约关系,品牌只对与品牌存在显性和隐性契约关系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价值;第二,合理性审查。审视利益相关者需求是否超过品牌承受的边界;第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价值需求是否存在冲突,这种情况主要是指组织品牌满足了一个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可能也就无法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或损害其利益。对该类冲突的处理应注意平衡。基本原则就是:如果其需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都没有问题,则应该按照利益相关者对品牌发展的重要顺序(或贡献大小)来满足,越重要的利益相关者需求越先满足;如果需求冲突双方都很重要,都是品牌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应适当降低需求过高者的要求,来平衡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要。降低需求满足程度的标准就是提供让该类利益相关者基本可以接受的价值水平。比如:股东要求利润最大化,但这几乎损害其他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这时应把股东需求降低为合理水平,即市场平均的投资回报率或者说股东可以接受的水平。

5.2利益相关者对品牌价值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如前所述,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需求满足度感知存在差异,因此利益相关者对品牌价值的冲突与不满在所难免。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解决品牌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需要把品牌利益相关者作如下划分[11]:⑴对抗的利益相关者,即非常不满意的利益相关者,并且有把

其不满散播给现在和潜在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的趋势;⑵受制约的利益相关者,即不满意,但又没有其他选择,有些倾向于把其不满散播给其他利益相关者;⑶惟利是图的利益相关者,即从唯一的渠道满足自己部分需求,他们通常受到低售价、高采购价格、高工资等的推动;⑷忠诚的利益相关者,即感到非常满意的利益相关者,从唯一的渠道购买全部产品/服务或开展合作,不像惟利是图的利益相关者那样对价格、工资、利润敏感;⑸有感染力的忠实利益相关者,即感到非常满意的利益相关者,其特点与忠诚利益相关者相似,但是非常趋向于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分享他们的满意;⑹品牌宣传者和所有者,他们也是有感染力的忠诚利益相关者,他们足够的信用可以说服其他利益相关者把购买、合作、支持、参与等意愿转化为具体的行为。

上述类型反应了利益相关者对品牌价值需求满足程度的评价。当品牌没有实现利益相关者需求和预期时,就会产生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组织)的不满,从而演变为对抗的、受制约的或惟利是图的利益相关者。作为企业(各部门)应该更多在自身找原因,同时使用换位思考,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去理解他们的需要和不满。通过交流沟通,了解利益相关者不满的原因,改善品牌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尽最大努力提高品牌价值,实现品牌与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共赢。品牌关系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目标就是要使更多的利益相关者成为忠诚的利益相关者、有感染力的忠诚利益相关者、品牌宣传者和所有者,使对抗的利益相关者、受制约的利益相关者和惟利是图的利益相关者最少,即使有也要尽力转化他们。品牌价值的创造一定要真正符合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显然,品牌关系发展成功与否的标志就在于为品牌发展培育了多少具有满意感、信任感和忠诚感的利益相关者群体。

6. 平衡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一个行为规范框架

理解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是品牌塑造的前提。这实际上是解决品牌为什么存在的问题。当然,也有人反对,认为品牌创建的目的是为了给组织或投资者带来回报或利润。毫无疑问,这是永远成立的,但我们还需要从更多、更远的角度来理解品牌。为什么品牌能为股东和组织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显然,只有当品牌得够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能满足他们的价值需求,品牌为股东赚取利润才能实现。比如:从顾客角度出发,品牌要具有功能价值(如用途、质量、性能、使用成本)和情感价值(如象征意义、心理满足),他们才会购买或消费该品牌产品(或服务);对供销商有合作价值,他们才会供货或代理销售;员工要能获得满意的报酬,才会为组织敬业工作;等等。换句话说,品牌只有为其利益相关者创造了价值,才能给股东带来价值。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品牌是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整合,即品牌价值来源于员工感知的品牌价值、消费者感知的品牌价值、其他利益相关者感知的品牌价值和品牌组织为塑造品牌所获得的收益价值的整合。因此,品牌塑造过程实质上就是以组织品牌和产品(服务)品牌为载体,帮助利益相关者实现其价值需求,满足其期望的过程。组织和产品(服务)之所以能深藏于利益相关者的内心,并成为“品牌”,就是因为它代表了一种对利益相关者需求的承诺。

在品牌塑造过程,组织品牌和产品(服务)品牌所提供的价值与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越一致、矛盾越少,则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和认同度就会越高,因而品牌也才会得到更多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参与、合作和购买意愿,品牌塑造过程自然也就会越顺利。因此,品牌塑造(或品牌价值创造)过程实际上就是如何满足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过程。为此,组织必须强化“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或“利益相关者价值”的理念,把利益相关者知识、思想和信息内化为组织资源,促进利益相关者对品牌认同度和满意度的不断提高,把最大化满足利益相关者的

价值需求作为品牌发展的基石,作为指导企业品牌塑造的出发点和品牌价值创造的源泉。

表2 平衡品牌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行为规范框架

品牌利益相关者动力来源或压力组织品牌的行为规范

内部核心利益相关者:员工、管理者和投资者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强制性政策压力;社会责

任与伦理要求

关注内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与权利,改善

关系;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为股东创造财

外部核心利益相关者:消费者、供应商、中间商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强制性政策压力;社会责

任与伦理要求

关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与权利,改善关系;

以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

标;加强战略供应链管理

战略利益相关者:竞争者、其他产业的企业、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社区、金融部门、大众媒体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强制性政策压力;社会责

任与伦理要求

对竞争规则的遵守;和谐关系的经营与管

理;建立广泛的战略联盟与合作网络

环境利益相关者:政治法律环境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政府决策行为与政策影响

公司高层经理关注政府事务;积极防御管

制干预,用好用足支持性政策;通过各种

途径参与政治,表达企业对政策的看法等

环境利益相关者:自然环境、环境压力集团、环境政策公司发展需要;环保政策

压力;社会期望与公众绿

色消费行为要求

公司自然生态行为:绿色产品、绿色会计、

绿色制造、绿色营销、绿色管理、绿色战

略、绿色设计等

环境利益相关者:社会文化环境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社会伦理和价值准则要求

企业经营行为与理念应考虑到社会公共的

价值准则,模范遵守社会伦理道德、诚信

经营;遵守社会规范和文化习惯;参与社

区建设,融入社区等

环境利益相关者:技术环境公司发展需要;政府的立

法与执法的压力

技术生态设计等

在品牌塑造实践中,组织必须理性地思考如何经营、如何竞争、以及如何看待组织所处的行业、组织自身、组织的员工、组织的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组织的竞争对手及其环境,以及组织应如何与自然、经济、社会文化、政治法律、技术等环境系统保持相互的和谐等等。鉴于品牌利益相关者数量众多,而且其价值需求还会存在冲突和矛盾,在实践中必须发展一种能平衡利益相关者需求的行为体系,以指导企业品牌塑造的日常决策和管理行动。为此,本文初步提出一个平衡品牌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行为规范框架[12](见表2),以兹启发。

7. 结束语

利益相关者主要是通过品牌对自身价值需要的满足程度,来决定其内心的品牌感知(如信任、认同、满意和忠诚等),进而影响利益相关者及其多重角色的持续支持、参与、合作和消费等行为,同时他们还会把自己对品牌的感知通过人际关系网络进行口碑宣传,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或与之关系密切者的品牌感知和行为。品牌(价值)只有代表了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和期望,才能根植于利益相关者的内心和想法当中。可以说,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要是品牌价值创造和品牌关系培育的核心和本质,而理解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则是开展品牌价值创造的前提。因此,组织在品牌塑造实践中,应建立适当的交流沟通机制,通过

多种渠道和形式充分了解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价值需要和期待,这有助于指导组织及时改进品牌管理政策、管理方法、经营策略等。

在理论与方法研究上,有以下议题需要探讨: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承诺的品牌价值维度及价值体系、利益相关者如何评价其从品牌中获得的价值、利益相关者的品牌需求冲突和矛盾的解决机制、利益相关者需求的满意度对其品牌感知与行为的影响、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承诺对品牌价值创造的影响、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实现平台与机制建设、品牌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交流平台与机制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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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and Perception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Mechanism Of

Brand Stakeholders

Zhang Yi1、2,Liu Jinping1,Zhang Rui1、2

1. Institute of Brand science,Chongqing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Chongqing(402160)

2. School of Management,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Xuzhou,Jiangsu(221008)

Abstract

The course of brand building, in fact, is a course which satisfies with stakeholder value demands and expectations. Therefore, it is a base of building organization brand to make clear the demands of stakeholders on brand. This paper mainly explores the benefit demands and the benefit conflicts among stakeholders on brand, and affects the course and main factors that stakeholders evaluate satisfaction degree on its value demands. At last, it puts forward a behavior criterion framework which balances value demands of stakeholders and the future research.

Keywords:brand;stakeholder;demand;value;brand relationship

作者简介:

张燚(1971-),男,汉,四川威远人,重庆文理学院品牌科学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品牌管理、战略管理等;

刘进平(1979-),女,汉,四川荣县人,重庆文理学院品牌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律师,研

究方向为品牌法学、品牌哲学等;

张锐(1976-),男,汉,四川威远人,重庆文理学院品牌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中国

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品牌学理论及应用、战略管理等

私募基金公司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xx资本投资管理(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xx资本投资管理(xx)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xx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控管理,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利益冲突指当员工的个人利益在任何方面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司或投资者整体利益时将产生利益冲突。 第三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公司利益冲突识别、防范工作。 第二章目标、内容与识别程序 第四条利益冲突防范的目标主要是: (一)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二)引导员工主动积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其从公司或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行事或使其难以客观有效地工作的个人利益。 第五条识别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竞争、商业机会、财务利益、贷款与其他金融交易、在董事会的工作、资产管理等。 第六条商业竞争:任何员工不允许同时在本公司存在业务竞争或有损于本公司业务的任何其他公司就职。

第七条商业机会: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资源、信息或其个人职位为条件攫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而牟取个人利益。如果员工通过利用公司资源、信息或职权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发现了商机,应在以个人能力获取该商机之前首先报告公司。 第八条财务利益: (一)员工不能直接拥有、通过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间接拥有其 他商业实体的财务利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形式):该财务利益对员工在本公司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产生负面影响或该财务利益需要占用员 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 (二)任何员工不得持有任何其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非上市 企业之所有者权益。 (三)员工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中可以持有不高于5%的所有者权益。如果员工持有的所有者权益总数超过了5%,该员工 应当立即向合规负责人报告该权益情况。 (四)如果某个员工的职责包括管理和监督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的业务关系,则该员工不得持有对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九条贷款或其他金融交易:员工不得从重要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获得贷款或个人债务担保,也不可以与之进行任何其他个人金融交易。 第十条在董事会的工作:任何员工不得在有理由被认为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企业的董事会担任职务,无论该企业为盈利性或非盈利性。员工在接受这样的董事会职位之前要获得本公司执行董事的批准。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从业行为,防止利益冲突,有效预防腐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之间发生矛盾,可能导致集团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坚持健全机制、科学规范、预防为先、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基本表现 第四条领导干部接受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形式赠送的礼品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第五条领导干部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5万及以上大额资产交易、委托理财和一次超过1000元及以上借贷等行为。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知悉集团经营重大内幕信息后,发生直接参与或委托他人参与相关利益活动和将信息外露为他人谋利等行为。

第七条领导干部将集团资产出租给自己或利益相关人用于商业经营,或利用集团资源为其经营提供服务的行为。 第八条领导干部在集团工程项目建设时,未按规定程序而确定利益相关人负责建设。 第九条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出现下列行为: (一)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包括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二)拥有有业务关联或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或其他企业的股份、证券; (三)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第十条领导干部内退期间,从事与原部门、单位有竞争关系或者有关联性的工作,或受聘到与原部门、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任职。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实行工作回避,不得在同部门、单位工作。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集团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等活动。 第十三条与领导干部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同部门、单位担任下列职务或工作: (一)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利益相关者们如何影响企业战略

利益相关者们如何影响企业战略 只有当企业的管理者清楚认识到,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最真实的需求以及影响其需求的因素,并采取有利于满足内外部利益相关者需求的行动,才能使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竞争环境、竞争优势和竞争标的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有助于实现企业战略的成功。处于新兴市场中的中国企业大多被利益相关者推向多元化,因此应预先考虑战略类型的变革对企业信誉的影响,制定应对策略。 如果你连续三年关注我们的信誉100企业榜单就会从中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凡是排名靠前的企业无一不是高度专业化经营的公司,而排名靠后的企业往往是多元化经营的公司,这一点在中国企业表现得尤为突出。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多元化经营的公司的信誉低于专业化经营公司信誉的呢?企业的多元化战略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诱因。 在中国,联想、TCL、康佳、春兰等等上了规模的企业,都热衷于多元化的公司战略,而正是这样的战略方法,令大量中国企业陷入了困境,从而导致企业竞争力连年下滑。 多元化经营战略之所以被中国众多企业采纳,是基于中间产品市场,包括知识、技术、商誉、零部件、材料等市场不完全性的考量。这种不完全性是市场失效及中间产品的特殊性所致,如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在外部市场上转让容易扩散。中间产品的这种特殊性导致买方或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价格的不确定性。这种缺乏市场以供企业之间交换产品,或某些市场经营效率低下的最终结果都将导致企业市场交易成本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为追求最大的利润,开展多元化经营,避免外部交易成本,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便成为理所当然的选择。 利益相关者战略路径 那么,利益相关者为何会对企业战略成功的决定要素产生影响。弗里曼认为影响的产生基于以下三个原理: (1)合作原理。它说明外部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和企业合作来满足他们的需求,两者之间不是零和博弈的关系。企业家和管理者一起工作,维持和顾客、供应商、金融家和社区机构之间的交易和关系。每个团体对企业工作的支持对企业战略的成功至关重要。 (2)持续创造原理。它认为企业是一个持续创造价值的源泉,在价值的激励下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创造出新的价值。现代企业创造价值不但不必摧毁别人,而且还可以通过改善每个人的状况来实现。 (3)复杂性原理。它认为人是复杂的,具有许多不同的价值观。人不仅是“经济人”,还是“社会人”。人有时是自私的,有时又会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行动。

食用油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

江苏商论2011.9 ●修回日期:2011-08-25 基金项目:本文受广州市社科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10SKLY05)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基金(编号G3100051)资助作者简介:陈晓群(1974-),女,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农产品贸易。 摘要: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是食用油产业链自主平稳健康运行的关键,本文解析了 食用油产业链各利益构成主体的特征,并提出了形成一个以加工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注重加强链条上各组织体系的支撑,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加快产业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支撑的建议。 关键词:食用油;产业链;利益协调文献标识码:A 食用油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陈晓群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经贸学院,广东广州51022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人均食用油消费量也在逐年提升,为满足食用油需求的巨大缺口,国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包括大豆在内的几种油料作物均取消了关税配额制,仅征收3%-10%的低关税,短短几年时间,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一大食用油及其原料进口国。与此同时,外资通过并购重组大举进入中国食用油加工行业,以ADM 、邦吉、嘉吉和路易·达孚为首的跨国粮商,已经在我国97家大型油脂企业中的64家参股控股,达到总股本的66%,并且对整个食用油产业链从原料种植采购、加工、分销物流、终端销售都拥有了明显优势的控制权。面对开放带来的巨大冲击,食用油产业的安全性和自主性引起了从政府到民间的高度重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构建一个自主平稳健康运行的食用油产业链,而利益作为链条的核心,其在产业链各构成主体间是否合理公平的分配决定着食用油产业链能否自主平稳健康运行的成败,鉴于此,本文对构建食用油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进行了抛砖引玉的研究。 一、食用油产业链的构成及特征 1、政府成为食用油产业链主体之一。食用油作 为居民必备主要消费品,关系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这种产品的特殊性使得政府成为产业链上的主体之一,并进而影响到产业链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这主要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油料生产者的国内补贴政策,包括最低收购价政策、生产资料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等,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同时政府实施的食用油储备政策,为防止物价大幅波动逆市收购和发放食用油脂的措施通过对产业链上各主体包括油脂生产商、批发零售商、消费者的活动进行调节,进一步影响整个食用油产业链的价值分配。二是食用油产业链上的生产者并不能控制食用油市场价格,政府在食用油产品的定价中具有直接影响。政府除借助市场和财政手段外,有时甚至直接动用行政手段干预食用油价格,比如今年通货膨胀预期加大的情况下,政府直接约谈食用油几大巨头明令不得涨价,直接干预了食用油产业链上各主体之间的价值分配。 2、产业链上游供货主体分散,随机性大。食用油 产业链的上游原材料生产商主要是农户,中国的农户生产规模小而分散,且农户作为供应商具有多重身份属性:自然人、法人、管理者、决策者、劳动者等等;其行为模式比较复杂,决策的理性与非理性并存,并受农户个人的文化素养、心理状态、经济状况等因素影响而波动;在对市场信号和经济信息的认知和反应上,既可能理智定夺,也可能盲目跟风。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低,农户行为方式变化、价格信号作用、自然灾害等因素常常导致供应链频繁重组,链结构十分脆弱,一有风险冲击易断裂 25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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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 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四川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四川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为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本所成立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小组,组长由本所主任担任。审查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审查本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本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三、对于与本所已建立法律服务关系的当事人,本所建立当事人信息档案本所在与当事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时,应当谨慎严格审查。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前,应当向本所行政办公室检索相关当事人的信息档案(包括咨询档案),查证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四、本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有下列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本所主任或者审查小组报告: (一)在同一刑事案件中,本所律师同时担任该案件中涉嫌共同犯罪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本所律师同时担任该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

(三)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本所律师同时

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法律服务。 (四)与本所已建立法律服务关系的的两个或者数个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仲裁类案件,本所律师同时担任两方以上当事人的代理人。 (五)本所律师在诉讼、仲裁类案件中与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后,又在该案件中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 (六)本所律师及其近亲属同委托事项有利益冲突,或者诉讼相对方的律师是本所其他律师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七)本所律师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后,又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的委托,办理相同法律事务。(八)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九)依据律师执业经验能够判断的其他利益冲突情形。 五、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应当予以回避 尚未接受委托的,不得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者利益冲突方已委聘本所其他律师的,应当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协商不成的,应当与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一方或者没有支付律师费的一方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但双方委托人签发书面豁免函的除外。

处理公司董事、高管、员工在业务过程中利益冲突的制度

利益冲突交易的一般准则是,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被视为正当: (1)按照公司的程式,内部人向有关公司机关作出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2)由无利害关系的有权决策人做出了批准; (3)交易价格是公平的; (4)股东在得到相关的事实之后以多数决确认交易。 前两个条件是联合关系,将公司中的利益冲突交易进行了一个筛选,将一个合同的双方意志同受一个人控制,变成了正常的两个意思表示一致的交易。这类似于通过某一种程序或机制,将不清晰的交易变成了可以辨别的情形,也被称为“安全港规则”。 防范利益冲突的原则和规范: (1)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额享受平等待遇。股东平等原则要求不得在公司成员间实行不公平待遇,反对以强凌弱,因而构成了公司法防范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其他具体规范无不以之为前提条件。我国《公司法》将股东平等原则表述为“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同股同权主要指相同一股具有同一表决权,同股同利则主要体现为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分配剩余财产等规定; (2)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包括:关于忠实义务的一般规定,关于处置公司资产的规定,关于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的规定,关于限制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3)股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4)股东的召集临时股东会请求权、委托表决权和诉权; (5)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对管理人员的监督; (6)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对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的控制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约束,大致包括: (1)规定了辨认控股股东的标准,要求上市公司章程中写入控股股东的基本义务; (2)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包括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等报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 (3)表决权排除,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订有关联关系股东和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要求“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 (4)将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作为批准配股的排除要件; (5)禁止上市公司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https://www.360docs.net/doc/1816269826.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控管理,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利益冲突指当员工的个人利益在任何方面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司或投资者整体利益时将产生利益冲突。 第三条(公司XX部门)负责公司利益冲突识别、防范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所有的子公司。 第二章目标、内容与识别程序 第五条利益冲突防范的目标主要是: (一)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二)引导员工主动积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其从公司或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行事或使其难以客观有效地工作的个人利益。 第六条识别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竞争、商业机会、财务利益、贷款与其他金融交易、在董事会的工作、资产管理等。

第七条商业竞争:任何员工不允许同时在本公司存在业务竞争或有损于本公司业务的任何其他公司就职。 第八条商业机会: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资源、信息或其个人职位为条件攫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而牟取个人利益。如果员工通过利用公司资源、信息或职权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发现了商机,应在以个人能力获取该商机之前首先报告公司。 第九条财务利益: (一)员工不能直接拥有、通过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间接拥有其他商业实体的财务利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形式):该财务利益对员工在本公司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产生负面影响或该财务利益需要占用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 (二)任何员工不得持有任何其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非上市企业之所有者权益。 (三)员工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中可以持有不高于5%的所有者权益。如果员工持有的所有者权益总数超过了5%,该员工应当立即向合规负责人报告该权益情况。 (四)如果某个员工的职责包括管理和监督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的业务关系,则该员工不得持有对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十条贷款或其他金融交易:员工不得从重要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获得贷款或个人债务担保,也不可以与之进行任何其他个人金融交易。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的工作:任何员工不得在有理由被认为与公司

PPP项目利益相关者协调和分配研究.doc

PPP项目利益相关者协调和分配研究- 摘要:PPP项目是我国目前企业主要的融资手段,其良好的融资模式与当前项目所涉及到的双方利益协调有着重要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PPP项目中双方的利益分配决定了当前项目能否顺利的进行下去。同时,对PPP项目利益相关者进行合理的协调与分配,在双方遇到突发状况的时候,可以有效地减小双方利益的损害程度。由此可见,PPP项目利益相关者协调和分配研究是我国当前企业进行融资时的首要研讨问题。本文通过笔者浏览多部相关文献,以及结合数位国内著名融资专家的相关理论,针对PPP项目利益相关者协调和分配研究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PPP项目利益相关者协调和分配融资模式 目前,我国的PPP项目距理想化模式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其中,最明显的问题就是我国PPP项目没有良好的利益与风险的合理分配体系。这一问题严重的影响了我国PPP项目的发展,因为,双方在进行理想化的PPP项目时,也就代表了一个新的效益以及风险结果孕育在了其中,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建立完善、合理的利益与风险的合理分配体系,双方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往往容易产生利益纠纷等资金方面的分配问题。总而言之,PPP项目的产生,源于双方的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与需求,在PPP项目进行的期间,双方需建立好利益与风险的合理分配体系,避免在遇到突发状况时产生利益矛盾。 一、PPP项目利益分配的概念 PPP项目利益分配的基本概念,是指PPP项目所涉及到的双方利益分配方案以及风险承担情况。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

境下合理的制作PPP项目利益分配方案是企业双方进行PPP项目合作的基本原则。PPP项目利益的分配原理是指企业双方在进行PPP项目融资或者合作的过程中,对项目结果的一种资源承担,即对突发状况的风险承担比例。 二、我国PPP项目中利益分配的影响因素都有哪些 (一)双方的努力水准 我国PPP项目以双方合作、共同寻求利益的模式为主要载体,因此,在双方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其PPP项目中难免出现一些不利于合作的不良现象。其中,某一方或是双方在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出现懈怠心理是目前PPP项目中最常见的不良因素。这一不良因素会对我国PPP项目中利益分配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相反,在双方进行PPP项目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对当前合作模式都处于非常努力的状态,那么这项PPP项目的收益效果不言而喻,是非常高的,并且,双方的当前的合作模式以及合作态度在同行业中,甚至整个市场会有收到良好的评价。 (二)相关部门的督促力度 上文我们提到:某一方或是双方在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出现懈怠心理是目前PPP项目中最常见的不良因素,而除了这种不良因素外。相关部门的督促力度同样会对我国我国PPP项目中利益分配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双方进行PPP项目合作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个公共机构,也就是建立PPP项目利益分配体系的管控者以及督促者。此时的公共机构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督促力度在整个PPP项目能否有效地进行下去有着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公共机构的督促是企业双方在进行PPP项目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管理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当前PPP项目会避免出现很多双方信息不平衡、利益分配不均匀以及风险承担程度不一致的局面。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化解社会高风险 刘明福教授 利益协调机制是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之一。指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利益协调机制,受我国现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发展水平状况制约。大体上包括利益导向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和利益矛盾疏导机制。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机作用的体系。 一、利益协调机制是整个社会的保险机制 (一)利益矛盾是社会冲突的根源,利益协调是社会稳定的生命线 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国内的统计数字亦告诉我们,有的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比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出4倍到10倍之多。我国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已超过4.88倍,并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实际上这种收入差距还要更大。 贫富两极分化使得很多人逐渐被边缘化。当两极分化被进一步扩大,就恶化成为阶级分化与阶级差别。通过实现共同富裕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紧要任务。 (二)利益协调机制是社会抵御风险的保险机制 在“发展”、“稳定”、共同富裕三者之间,共同富裕的位置至少应当放在“稳定”之前。和谐带动国家、社会的大和谐。利益协调的实质是利益的平衡(不是平均主义),要防止社会利益的失衡。利益协调机制是为了防止两极分化进一步扩大。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是为了有效防止社会差别演变成为阶级差别的良好机制。 (三)中国现阶段利益格局的调整与创新 政治格局代表利益格局,利益格局支撑和保障政治格局。 二、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关键是解决好“两化”问题和“两仇”问题 以“利益协调”牵引“心理协调” 两化(外部问题):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的西化、分化战略。而中国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的“两化问题”主要是指“腐化问题”与“两极分化问题” 两仇主要指的是:“仇官”与“仇富”心理。 在今年“两会”中,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继续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官员进行财产公示,是反腐败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这早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实践所证明。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反腐败斗争如果没有自律机制,没有切实有力的监督,只有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上下同欲,携手共进,才能有效地推进反腐败工作。 贫富差距的两级分化根源:一是被腐败现象“腐”出来的;二是被分配不公“分配”出来的。从社会问题看,当一定时期一个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的合理、科学,不仅可以极大地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还能够减少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反之,如果一定时期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有明显的缺陷,就会诱发、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比如贫富差距扩大,仇富心理蔓延,社会犯罪率上升等。 从政治问题来看,利益协调机制不仅体现着政府的政策导向、价值目标等,而且也直接检验着其政治结构、政治过程的合理性。比如,如果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出现了明显的收入分配不公,而政治体系又缺乏基本的自我纠错能力,不能及时调整政策,甚至政策过程还在强化这种不合理,就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群体性事件增加,当问题得不得及时解决,甚至会直接威胁到政治稳定,引发大规模的社会政治动乱等,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 三、创造中国财富分配奇迹,建设“中国特色福利国家” 从生产力奇迹到创造财富的分配奇迹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实际案例

案例1:政務次長「妹婿之公司」參與採購得標案 甲公司負責人A、董事B及監察人C分別為某部政務次長之「妹婿」、「胞弟」及「弟媳」,分別與該政務次長有二親等姻親、血親關係,均係本法第3條第2款所稱之關係人。惟甲公司卻參與投標該部所屬機關辦理之「負壓隔離救護車」採購招標案,並順利得標,該等行為已違反本法第9條規定,法務部乃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以甲公司交易金額新臺幣5,195萬元(契約總價金)1倍之罰鍰。 案例2:國小校長僱用「配偶」擔任臨時人員案 某國民小學校長A,明知其「配偶」B為其關係人,卻僱用為該國小臨時校務人員,使B獲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所稱之利益,遭法務部處以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 案例3:國小校長僱用「媳婦」擔任工友案 A於擔任某公立國小校長時,僱用其繼子之配偶(媳婦)B為學校工友。因B 與A有一親等姻親關係,為本法所稱之關係人,且僱用後使B獲取非財產上利益,與A之職務有利益衝突,A應依法迴避,但A仍批示僱用,違法事證明確,遭法務部處以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 案例4:退休人員再任職民間公司案 A係民航局飛航標準組器材檢定科科長,職司航空器及航空器材標準之研訂等事項,具有監督及管理航空公司之權責,於退休翌日即至華航公司擔任顧問一職,職司飛機「修護專業」指導,協助「修護品保法規」之規範編撰,並指導「修護品保制度」之執行等業務,每月並領取車馬費五萬元。騎先後二項業務內容明顯直接相關,其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顧問」之規定,經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2年。 案例5:機關首長僱用「弟媳」擔任約僱人員案

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

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定》及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县委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县委办公室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承担公共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适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职责过程中,其私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 财产性利益,是指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期权、债权等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非财产性利益,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执法裁量、人事管理等方面谋取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工作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人: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共同生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视为前款规定的特定关系人。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私人利益,不仅包括工作人员本人的利益,而且包括其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第七条本规定所指的利益冲突包括以下类型: (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相关者收取利益: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以集资、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与工作职权有关的信息谋取利益; 6.其他利用职务之便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工作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或特定关系人的私人利益: 1.处理涉及自己或特定关系人的公务; 2.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单位或有特定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任职,有特定管理职权的工作人员在成长地等特定地区任职; 3、允许、纵容特定关系人从事与本人职权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考

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考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战略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使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受到了挑战。本文在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和涵义的基础上,阐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理论进步性和存在的局限性。本文认为公司治理应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股东至上;公司治理 传统的理论认为,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治理结构是“资本雇佣劳动”型的单边治理结构,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全部归股东所有。这就是所谓的“股东至上”理论。然而,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的时代里,随着物质资本社会化及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团队性的不断增强以及之间战略伙伴关系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社会责任的日益关注,致使“股东至上”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便应运而生,受到了人们越来越普遍的关注。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过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想由来已久。20世纪中叶以来,知识经济引领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对公司治理理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直接促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1929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位经理曾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不仅股东,而且雇员、顾客和广大公众都在公司中有一种利益,因此公司的经理人员有义务保护他们的利益。1932年,伯利和米因斯等也发表了相关论述,表明在“股东至上”理论盛行的同时,少数学者“已有了不同的声音”。 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美国经济学家Freeman的《战略性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方法》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问世后,学术界出现了讨论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热潮。但是,真正使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当今和社会至少某一个重要方面主旋律的事实,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普遍重视。1990年,美国商业圈桌会议发布的《公司治理声明》指出,对公司而言,善待员工、优质服务于消费者、鼓励供应商长期合作、偿还债务并拥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声誉都是股东长期利益所在……事实上,美国一些州已经颁布法令以特别授权董事会要考虑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还有少数州通过立法

上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化解社会高风险

(上)《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化解社会咼风险》判 断题共10题答对0题 1.负责抓稳定的领导人由于其特权和腐败成为社会最大的风险,成 为加剧社会不满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单选1分) 正确答B :错误提交答 案: 答案依据: 2.今天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要解决两极分化和防止两极分化继续扩 大的问题。(单选1分) 正确答A :正确提交答 案:案: 答案依据: 两极分化与阶级分化有密切的联系。(单选1分) 正确答A :正确提交答 案:案: 答案依据: 4.当利益分化达到一定程度,超过一定限度,这种对抗性的利益差 别就成为阶级差别,原来并不突出的阶层矛盾就成为阶级矛盾。(单0选1分) 正确答A :正确提交答 答案依据: 5.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不是建立吃大锅饭的机制,而是建立一种能够 有效平衡社会利用,有力防止利益差别演化为阶级差别的机制。(单P 选1分) 正确答A :正确提交答 案:案: 答案依据: 6.利益协调机制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就能守住社会稳定的底线, 把握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单选1分) 正确答A :正确提交答 答案依据:

7.个人需要上保险,社会、国家也需要上保险。 (单选1分) 正确答A :正确 案: 提交答 案: 答案依据: 8. 没有利益协调机制社会和国家的保险系数会大大降低。 分) 正确答A :正确 案: 答案依据: 9. 中国的利益格局不调整,中国的政局 就不稳定;中国的利益协调 机制不创新,中国的和谐社会就难以建立。 (单选1分) 正确答A :正确 提交答 案: 案: 答案依据: 10.现在是建国以来官民关系最紧张、官民利益差别最大的时期。 (单选1分) 正确答A :正确 案: 答案依据: 单选题共20题答对0题 1.温家宝总理在此次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切实( )(单 选1分) 正确答B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 提交答 案: 定 案: 答案依据: 2.利益协调机制实际上是一个从根本上解决()的机制。(单选 1分) 正确答C :人民内部矛盾 案: (单选1 提交答 案: 提交答 案: 提交答 案:

防范利益冲突及内幕交易制度

北京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利益冲突、内幕交易管理制度(2016年3月30日由北京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自2016年4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私募契约型投资基金业务流程,防止利益冲突、内幕交易行为发生,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私募契约型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契约型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负的信赖义务相冲突的情形,或是同一基金管理人对两支或两支以上的基金负有相互冲突的信赖义务的情形。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交易是指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利(含利害关系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的,未向市场公开披露的对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从事利益冲突的行为,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的持仓情况; (二)基金拟重仓买入或卖出证券的信息; (三)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员工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一)员工承担主要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 (二)员工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人的人员或机构。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各种类型基金。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利益相关者

概念产生 《牛津词典》记载的“利益相关者”一词最早出现于1708年,它表示人们在某一项活动或某企业中“下注”(have a stake),在活动进行或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抽头或赔本。 西方学者真正给出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3年,美国上演了一出名叫“股东”(shareholder)的戏,斯坦福研究所(SRI)的研究人员受此启发,利用另外一个与之对应词“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来表示与企业密切关联的所有人。他们给出的对利益相关者的描述是: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这个理论的产生极大挑战了当时的“股东至上理论”,让人们认识到企业存在的目的并非就是为了股东服务,在企业的周围还存在许多关乎企业生存的利益群体。 李洋、王辉(2004)认为如今利益相关者理论形成管理学中一个独立而重要的分支。按照对利益相关者概念不同的理解及研究侧重点的不同,可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分为三个阶段,即“影响企业生存”、“实施战略管理”、“参与权力分配”。 到了20世纪70年代,不少国外旅游研究者开始热衷于将“利益相关者( Stakeholder)”一词引入旅游领域,并运用于旅游目的地规划、管理与协作的研究之中,出现了一定数量的文献。1999 年10 月1 日世界旅游组织大会在其第十三届会议通过的《全球旅游伦理规范》中明确使用了“利益相关者”一词,提供了旅游业发展中不同利益相关者行为参照标准,标志着“旅游利益相关者”概念已正式得到官方认可。 概念界定与分类 陈宏辉(2003)指出在利益相关者基础理论的研究中,所有的研究者都认识到企业周围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特征是不一样的,试图将某种分类结果推广到所有的企业之中也往往有削足适履之感。类似的情况同样出现在旅游领域利益相关者问题的研究中,不同类型的旅游地,其利益相关者构成与格局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笼统地研究“旅游利益相关者”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因此,旅游领域利益相关者的研究承继了管理学中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思想,大多数文献都在援引管理学中利益相关者定义的基础上,针对各自研究的对象作出了界定与分类。 国外研究中比较著名的界定和分类主要有Robson J.(1996)提出的旅游经营商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游客、居民、压力集团、国家和地方政府、宾馆、旅游交通、旅游景区、旅游代理商、媒体等,绘制了利益相关者基本图谱。还有基于所有的利益主体都具有本质上相同的价值的理念,Sautter和Leisen (1999)在Freeman的利益主体谱系图的基础上绘制了一幅旅游业利益主体图(如图1),这也是目前国内学者引用得最多的图例。

协调机制

行政协调,是指协调、调整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行政系统内部纵横向之间的各种关系,使之分工合作、权责清晰,相互配合、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和提高整体效能的行为。 行政协调包括以下三层意思: (1)协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增强行政系统的适应力、创新力。现代行政系统是一个与外部行政环境变化及信息要求相关的开放系统,它必须根据外部环境对自身的要求,调整政府职能体系与行政组织结构,以增强行政系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 (2)协调内部纵横向的关系,以增强行政系统的协作力、整合力。政府行政系统,为增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必须协调自身内部的各种纵横向关系,这种“纵横向关系”,既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又包括政府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协调内外部、纵横向的人际关系,增强行政系统的凝聚力、驱动力。由于行政人员所居职位、所持视角、所具有的价值取向等不同,必然造成人际关系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必须通过有效的行政协调,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分歧,增强相互之间的理解、信任、支持,从而增强行政系统的凝聚力、驱动力,实现行政运转协调。 行政协调的类型: (1)以协调的主客体及其内容为标准,可划分为三种:与外部环境的行政协调;内部纵横向的行政协调;内外部、纵横向人际关系的行政协调。 (2)以协调所解决的中心问题及其具有的性质为标准,可划分为四种:以解决与外部环境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适应性行政协调;以解决内部纵横向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结构性行政协调;以解决内部运作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动态性行政协调;以解决内外部、纵横向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沟通性行政协调。 (3)以协调所涉及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手段为标准,可划分为七种:高层次协调、中层次协调、基层协调、权责体制协调、规制协调、利益协调与心理协调。

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止制度

光明日报/2011年/4月/17日/第007版 理论?实践 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止制度 黑龙江大学于逸生 防止利益冲突问题的缘起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具体落实上述精神,在《决定》第八条中明确指出“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这是党和国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提出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特别是关于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思想对于当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防止利益冲突的必要性 “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公职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所具有的私人利益二者之间的冲突。从法理上讲,公共职务要求任职者必须全心全意地为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服务,恪尽职守,不得借公职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但现实生活中,公益与私利之间的冲突司空见惯,损公肥私的现象也非个别,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使公利与私利之间泾渭分明,避免发生矛盾和碰撞,进而防止以职位谋私。 从个体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每一个具有一定职务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利益需求方面,客观上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其公职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二是作为社会成员个体所具有的私人利益。当这两个层面之间的利益需求存在于同一利益主体时,虽然有时可能具有一致性,但有时却是相互矛盾、彼此冲突的。当这种公利和私利发生冲突时,理论上要求任何人都不得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利用公共职务所赋予的权力的情况并不鲜见,这是腐败现象乃至腐败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如何尽可能地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冲突,成为各国法律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要在制度上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个人私利明确分开,避免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进而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谋取一己之私,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此制定了“防止利益冲突法”。 从我国社会现实情况看,存在大量利益冲突的问题,如党政领导干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区域、领域投资入股、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党政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区域、领域投资经商或在党政领导干部直接领导的部门或单位工作。2000年1月中纪委四次全会《报告》首次提出利益冲突的概念,《报告》强调“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也首次采用了“防止利益冲突”的提法,但从立法角度看,还很不完善。首先,这些制度散见在各种准则、条例、报告之中,很不系统;其次,这些制度约束的对象各不相同,原则尺度很难统一;再次,大部分规定具有时效性和局限性,一段时间过后就会出现过时的现象;又次,部分规定设计不科学,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条款,操作性较差,难以起到防止利益冲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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