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务行业竞争格局、经营模式和发展趋势

我国水务行业竞争格局、经营模式和发展趋势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我国水务行业正处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目前仍为市场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化程度较低,行业竞争主要表现为对国内水务区域市场的争夺。长期以来,我国水务行业具有地方垄断性、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化不足、区域分散等特点,导致行业集中度较低,近年来争抢水务市场的行业竞争使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国内一些大型水务公司已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跨区域经营和规模化发展。

1、国际水务巨头在国内投资运营概况

国际水务巨头如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法国苏伊士环境集团和柏林水务集团等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纷纷进入中国水务市场,综合竞争实力较强。

根据威立雅水务中国官方网站信息,威立雅水务成立最早追溯到1853 年,经过15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综合水务集团。其在20世纪80年代初通过其工程子公司OTV-Kruger首次进入中国市场,自1997年起通过投资建设、收购股权、BOT、合资经营等多种方式先后进入天津、北京、成都、上海、深圳、昆明、常州、柳州、兰州、海口等地水务市场,开展水务运营业务。迄今为止,在中国的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中,威立雅水务已在其中一半的地区拥有正在运营的项目。

根据苏伊士环境中国官方网站信息,苏伊士环境最早追溯到1858年,是全球最著名水务公司之一。该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凭借专业的知

识和技术,通过旗下的中法控股、中法水务、升达废料和得利满几大子公司,为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中国大陆的政府机构、工商企业以及居民提供完整的水循环管理,从原水获取到净水生产和输送,从废水收集处理到污泥处置。地下水回灌、智能供水、污水回用、海水淡化、污泥处置等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的解决方案。目前在国内超过20个城市管理着近30个水务项目。

根据柏林水务中国官方网站信息,柏林水务是德国最大的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业务范围涵盖了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的各个领域。柏林水务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通过设立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和柏美水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整体负责所投资子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以开拓中国市场,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资。柏林水务先后在西安、南昌、合肥、吴江、芜湖、盘锦、大同、滁州等城市进行投资及合作。

从上述公司在国内水务市场的投资布局来看,外资企业在国内争抢水务市场的投资力度较大,并且已经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以上述四个国际水务巨头为代表的外资企业具有强大的资本实力、领先的技术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综合竞争实力较强。随着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外资企业在国内水务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可能进一步提升,在日处理2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中能够体现其资本、管理优势,但在中小型项目中由于其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竞争优势不明显。

2、国内水务企业的竞争情况

从我国水务行业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市场格局来看,近年来各地方性国有水务企业在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趋势下积极进行产权体制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并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在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政策支

持下,资本实力较强的民营资本进入水务行业,国内出现了一批民营水务企业,与地方国有水务企业和外资企业争抢市场份额,但目前民营水务企业的整体规模仍较小。在国际水务巨头的兼并收购、跨区域经营的示范效应下,国内一些实力较强的水务企业也开始实施跨区域经营的发展战略,例如北控水务集团

(HK00371)、首创股份(600008)、启迪桑德(000826)、创业环保(600874)、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因此,近年来国内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仅要参与地区内的市场竞争,还可能要参与跨地区的市场竞争。随着我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断扩大,污水处理产业市场化服务需求将逐步突出,行业将呈现资源整合与跨区域发展的趋势,全行业将由区域性竞争逐步过渡到全国性甚至是国际性的竞争,技术与服务领先、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将成为行业领导者。

3、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

2000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生活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的启动,经过十余年的市场化发展,生活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

根据中国水网《中国水业市场研究(2014)》的研究数据,截至2013年底,国内污水处理规模前4家企业的处理能力总和为2,142.9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规模前8家企业的处理能力总和为2,936.3万立方米/日,中国污水处理市场前4

名的集中度份额为14.58%,前8名的集中度为27%。根据E20环境产业研究院《中国水业市场竞争主体分析报告(2015年版)》,截至2014年底,污水处理领域,处理规模排名前19家企业的污水处理总能力市场占比为44.73%,我国污水处理市场集中度较低、企业数量多,市场并不存在集中现象,但已经出现龙头企业市

场占有率逐步提升的趋势。污水处理市场份额最高的北控水务集团,其市场份额上升到约9.31%,未来污水处理市场集中度上升的空间仍然很大。

2013年11月,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目前,国家环保部正在起草《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监测,土地修复,生态类评估,以及很多技术性环境规划的编制等领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随着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行业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推出,体制、机制逐步与国际接轨,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综合实力不断提高。

二、行业的经营模式

1、自主投资运营模式

(1)主要法律关系

自主投资运营模式即为企业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贷款)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运营管理,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由于水务行业产业化及市场化改革,国内大多数水务企业完成了改制,实现政企分开,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因此该模式为国内水务企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并且,水务企业一般与当地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合格服务的条件下向政府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比如,重庆水务、武汉控股、创业环保及绿城水务等企业的主要运作等就是采用此类模式。(2)费用结算方式

在自主投资运营模式下,国内主要存在两种污水处理费结算模式:(1)政府征收污水处理费并与污水处理企业结算服务费用模式,即污水处理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客户为政府,企业与政府协商服务的价格,政府向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报酬;(2)企业直接向排污主体收费模式,即政府不参与污水处理费的结算,污水处理企业面向用户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入即来源于直接收取或供水企业代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随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即污水处理费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先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由政府与污水处理运营主体结算,事实上终止了污水处理企业直接向排污主体收费的模式。

(3)比较优劣势

自2002年以来,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化、产业化改革逐步深入,大量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国家政策明确允许外资、民营资本进入水务行业,水务行业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经营方式的转变。自主投资运营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运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服务质量,但由于该类运营单位多为原事业单位体制改制形成,经营机制不够灵活,人员多、效率不高。(4)主要风险

由于自主投资运营模式的污水处理企业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扶持并在特定地区范围内运营,因此,在资金实力、技术工艺、管理经验等方面将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2、BOT模式

(1)主要法律关系

典型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企业承担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内,企业拥有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并通过向政府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向政府财政机关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融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届满,企业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2)费用结算方式

在特许经营期内,授权单位根据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和运营单位月实际处理水量或协议条款中的基本污水处理量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3)比较优劣势

BOT运营模式,对政府而言,能够有效筹集社会资金,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并能利用国内外先进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对企业而言,由于有污水处理费作为担保,具有风险低、投资回报稳定的优势。但该运营模式由于需承担项目的建设,且投资金额大,投资周期长,企业的融资负担较重。

(4)主要风险

采用BOT模式运营的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一是政府政策不稳定风险;二是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的风险,包括项目设计缺陷、建设延误等;三是项目投产后的运营风险,包括项目特有技术风险、价格风险等。

3、TOT模式

(1)主要法律关系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资产和特许经营权,中标者在合同期内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同期满后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运营单位通过在特许经营期内向政府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TOT模式在我国水务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应用。

(2)费用结算方式

在特许经营期内,授权单位根据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和运营单位月实际处理水量或协议条款中的基本污水处理量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费。

(3)比较优劣势

TOT运营模式,对政府而言,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提高

运营效率,且通过吸引外部资金偿还建设投资;对企业而言,由于不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工程,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但采用TOT运营模式要求的融资能力较高。(4)主要风险

采用TOT模式运营的项目公司主要面临政府政策不稳定风险以及项目运营风险(包括项目特有技术风险、价格风险等)。

4、委托运营模式

(1)主要法律关系

委托运营是指政府部门将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整体委托给专业的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并支付给受托运营企业相应的运营管理费用的经营模式。

(2)费用结算方式

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委托方在委托运营协议约定的费用结算周期按照实际处理水量/基本水量、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单价向受托方支付污水处理费,受托方负责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

(3)比较优劣势

委托经营模式,对政府而言,通过专业化服务可降低运营成本,使政府的监督更为有效,保证处理过的污水达标排放;对企业而言,由于不涉及项目建设,投入小,收益稳定,风险小。但委托经营模式对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要求较高,且地方政府须具备较强的财政支付能力。

(4)主要风险

由于委托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较短,且通常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因此,存在无法中标的不确定风险。此外,委托运营项目同样面临项目运营

风险。

三、行业的利润率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等文件的规定,城镇污水处理采取有偿服务原则,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期间费用,并能够有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运行维护成本主要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动力费、材料费、药剂、污泥处理和运输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核定,系依据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成本监审结果,在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维护成本、期间费用基础上加上“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

目前我国很多污水处理企业的盈利水平较低,甚至出现亏损经营,主要原因包括:(1)长期以来当地的自来水价(包括污水处理费在内)偏低,尽管近年来各地方的水价先后有不同程度的上调,但各地方水价差异较大,并且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水价调整难以一步到位,仍然落后于包括水资源费提高、税负增加、电价上调、人工成本上升等总成本的上涨,导致目前一些地方的水价仍不能保证企业获得合理收益;(2)部分污水处理企业未能实行市场化运营,仍沿用以往的经营观念,缺乏成本控制意识,运营管理效率较低。随着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水价调整机制的完善,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总体利润水平将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