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一、城建税的概念
?1、概念: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特点:
?税款专款专用;属于一种附加税;
?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征收范围较广。
?二、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三、纳税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
?四、税率
城市市区:7%
县、建制镇5%
其他1%
?五、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例5-1】某县城一运输公司2008年取得运输收入150万元,装卸收入30万元,该公司2006年应缴纳的城建税为:
?(150+30)×3% ×5%=0.27(万元)
?【例5-2 】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
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60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
?该企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多少?
?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罚款
=(60+60 ×7%)×2=128.4(万元)
?两税滞纳金
=(60+60 ×7%)×50 ×0.05%
=1.605(万元)
?合计=128.4+1.605=130.005(万元)
?六、减免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七、会计核算
第六章关税核算
?一、关税的基本内容
?(一)关税的概念
?1、概念: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2、特点:
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有较强的涉外性。
?(二)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三)关税的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
?2、出口税率:一栏比例税率
?二、关税的核算
?(一)进口关税的核算
?从价税: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税:进口原油、啤酒、胶卷
应纳税额=进口数量×适用税率
?复合税:进口录像机、放像机
?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确定方法: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
?(1)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A、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B、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
目
?D、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E、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F、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C、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E、境内外技术培训与境外考察费用。
?例:从境外某公司引进钢结构产品自动生产线,境外成交价
格(FOB)1800万元。
?该生产线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120万元,境内运输费用15万元,另支付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10万元,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20万元,与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用50万元,生产线进口后的现场培训指导费用150万元。
?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国内运输部门开具的合法运输发票。计算进口环节的相关税费。
?解:
?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800+120+10+20+50=20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
=2000 ×30%=6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2000+600)×17%=442(万元)
?(3)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确定
?①以一般陆、空、海方式进口货物
?A、运费和保险费按实际支出费用计算
?B、无法准确确定运费和保险费用估算方法
?运输费按运输企业同期同行业运费率估算;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0.3%估算。
?例: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8年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
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要求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纳的税。(小轿车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8%)
?进口小轿车的货价
=12 ×30=360(万元)
?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
=360 ×2%=7.2(万元)
?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
=(360+7.2)×0.3%=1.1016(万元)
?进口小轿车应纳的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360+7.2+1.1016=368.3016(万元)?应纳关税=368.3016 ×60%=220.98096(万元)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368.3016+220.98096)/(1-8%)=640.52(万元)
?应纳消费税
=640.52 ×8%=51.24(万元)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纳的增值税
=640.52 ×17%=108.89(万元)
?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
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例:某企业2008将以前年度进口的设备运往境外修理,设备进口时成交价格67万元,发生境外运费和保险费共计8万元;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进境时同类设备价格72万元;发生境外修理费8万元,料价费10万元,境外运输费和保险费共计4万元,进口关税税率20%,计算其进口环节应纳税金。
?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报关进口时应纳进口环节税金:
?(8+10+4)×20%+
?(8+10+4)×(1+20%)×17%
=8.888(万元)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价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3)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留购的进口货样
?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5)予以补税的减免货物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
=海关审定货物原进口时价×
[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年月/(监管年限×12)]
?例:2006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8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为300万元,关税税率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的关税为多少?
?300 ×[1-24/(5 ×12)] ×10%=18(万元)
?(二)出口关税核算
?1、出口关税计算
?应纳税额
=应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
?2、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
?三、特别关税
?1、报复性关税
相关国家进口货物征收的附加税
?2、反倾销税
反对倾销的相关提高税收的措施
?3、保障性关税
进口数量剧增的产业威胁本国产业,一定时期内数量限制或提高关税的措施
?四、关税的征收管理
?1、缴纳:海关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2、强制征收:3月后
?申请延缓缴纳在6个月内
?3、关税滞纳金
=滞纳关税税额×滞纳天数×0.05%
?4、追征:违法的征讨,强制;
?补证:客观原因需要补缴,不强制
第七章自然资源税的核算
第一节资源税核算
?一、资源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概念
?1、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
?2、特点: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受益税性质;
具有级差收入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二)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三)资源税的税率
采用从量定额税率
?(四)征税范围
?1、税目:(7个)
?A、原油
?系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以油母页岩等炼制的原油。
?B、天然气
?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煤炭
?煤炭系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D、有色金属矿原矿
?E、黑色金属矿原矿
?F、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G、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五)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期限、地点
?时间、期限同增值税
?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跨省开采的矿山,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采掘地纳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资源税的核算
?(一)生产环节应纳资源税的核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1、课税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量的,以其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则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A、煤炭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算成原煤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
?B、金属矿产品原矿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将其精
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为课税数量。
?C、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
?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外购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2、减免税规定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减免60%
?例:某铜矿山某月销售铜矿石原矿2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6000吨,选矿比为20%,适用的税额为1.2元/吨,则其应纳的资源税为多少?
?应纳资源税
?=20000 ×1.2+6000/20% ×1.2
?=60000 (元)
?例:某盐场2008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生产液体盐580000吨,当月销售450000吨;
?本月以外购的液体盐100000吨用于生产固体盐70000吨,全部对外销售;
?以自产的液体盐50000吨加工生产固体盐38000吨,当月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15000元;
?该盐场资源税适用税额:液体盐3元/吨,固体盐25元/吨,外购液体盐资源税适用税额5元/吨,计算本月应纳资源税。
?本月应纳资源税
?=450000 ×3+
(70000 ×25-100000 ×5)+
38000 ×25
=3550000(元)
?(二)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的核算
?代扣代缴税额
=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例题?¤单选题】(2008年)某油田2007年6月生产原油25万吨,当月销售20万吨,加热、修井用1.6万吨,将0.4万吨原油赠送给协作单位;开采天然气7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600万立方米,待售100万立方米,原油、天然气的单位税额分别为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该油田2007年6月应纳资源税()万元。
A.600
B.612
C.621
D.825
?【解析】资源税
?=(20+0.4)×30+600×150÷10000
?=621万元
?【例题?¤单选题】(2008年)某煤矿2007年3月开采原煤400万吨,销售240万吨;将一部分原煤移送加工生产选煤39万吨,销售选煤30万吨,选煤综合回收率30%,资源税单位税额5元/吨。该煤矿2007年3月应纳资源税()万元。
A.1700
B.1850
C.2000
D.2150
?【解析】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应缴税数量。
资源税=(240+30÷0.3)×5=1700(万元)
?【例题?¤多选题】(2006年)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铜矿石5000吨,不含税单价40元/吨,合同规定分两个月等额收回货款,9月份实际收到货款60000元;
?将开采、收购的铜矿原矿各1000吨加工成铜锭,本月将加工铜锭的10%对外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将加工铜锭的60%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0000元;
?转让在建项目,取得销售收入2000000元,发生建造成本1100000元;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支付运费14000元、装卸费2000元、公路建设基金4000元,并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该企业对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有()。(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铜矿资源税税额为1.5元/吨)
?A.应纳增值税37840元 B.应纳资源税3675元
?C.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100000元
D.销售土地使用权应纳营业税45000元
E.对外投资业务不纳税
?【解析】
?自产货物对外投资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资源税=(5000×50%+1000)×1.5×(1-30%)
=3675(元);
?加工的全部铜锭总售价=240000÷0.6=400000元;
?增值税
?=5000×50%×40×13%+400000×70%×17%-25500-(14000+
4000)×7% =33840(元);
?不动产营业税=2000000×5%=100000(元)。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一、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概念
?1、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2、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2)征税面比较广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5)实行按次征收
?(二)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而对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2、具体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暂免;
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则征收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的,暂免。建成后转让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交换房地产
?单位交换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个人之间互换免征。
?(5)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间不征;抵押期满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6)房地产出租
?房地产出租,不征收。
?(7)房地产评估增值
?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征收。
?(8)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国家收回或征用,虽然发生了权属的变更,原房地产所有人也取得了收入,但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税率(四级)
?(五)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应税收入- 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等项目
?1、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2、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1)新项目转让—房地产企业扣5项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房地产开发成本
?C、房地产开发费用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扣除
?a、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货款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C =利息+(A+B)×5%以内
?b、不能计算不能提供证明
?允许扣除的C =(A+B)×10%以内
?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契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E、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A、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B、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C、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3)评估价格办法及有关规定
?(六)一般减免税规定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从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纳税的时间、期限、地点
?房地产公司: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或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
?其他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
?二、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1)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确定适用税率
?依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
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计算其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
=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000+3000)×20%
=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
?1000+3000+650+555+800
=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
=3995/6005 ×100%=66.53%
?9、应纳税额
=3995 ×40%-6005 ×5%
=1297.75(万元)
?例: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行市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该房子为7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计27.5万元,计算其应纳土地增值税额。
?1、评估价格=600 ×70%=420(万元)
?2、允许扣除的税金27.5万元
?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20+27.5=447.5(万元)
?4、增值额=500-447.5 =52.5(万元)
?5、增值率
=52.5/447.5 ×100%=11.73%
?6、应纳税额
=52.5 ×30%-447.5 ×0
=15.75(万元)
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
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本质:附加税 目录 .1特点 .2义务人 .3征税范围 .4计税依据 .5适用税率 .6税额计算 .7征免规定 .8税额减免 .9违章处理
.10征收方式 .11工作要求 .12相关问题 .13法律条规 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三)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
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 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四)征收范围较广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义务人 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 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016年5月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全面取消。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11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位于某市的卷烟生产企业委托设在县城的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提货时,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元,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按以下办法处理()。 A.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28元 B.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附加80元 C.在卷烟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附加80元 D.在卷烟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12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收地。本题目应该在加工厂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加工厂所在地区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额=1600×(5%+3%)=128(元)。【该题针对“应纳城建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某市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消费税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退回增值税5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万元。 A.4.55 B.4 C.4.25 D.5.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按城建税有关规定,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的,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滞纳税金缴纳的滞纳金不作为计征城建税的依据。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30+50)×7%=5.6(万元)。 3.下列项目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A.中外合资企业在华机构缴纳的增值税 B.个体工商户拖欠营业税加收的滞纳金 C.个人独资企业偷税被处的增值税罚款 D.内资商场偷逃的增值税税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滞纳金、罚款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内资商场偷逃的增值税税金是应该计征城建税的。 【该题针对“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4.某县城一服务公司,2009年8月份餐饮收入600万元,提供垃圾处置劳务取得垃圾处置费20万元,经批准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取得手续费3万元。该公司本月缴纳城建税为( )万元。 A.30.15 B.31.15 C.1.51 D.1.56 【正确答案】:C
城市维护建设税论文
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初探 陈海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5年为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开征的一个税种。十几年来,它在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施行,以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城建税,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作为地方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城建税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现行城建税存在的主要弊端 1、税种名称不确切。这种税名为独立税种,但它是以“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的,采用附征的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流转税的附加收入,虽有条例,但税种要素模糊,似税非税,从税种设置上说,具有不规范性。而且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但在城市范围内征收,而且也在县城、乡镇以及农村范围内征收。同时按财政体制规定,其收入作为市、县、乡镇三级财政收入,也用于县城、乡镇的建设和维护。因此,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种名称不确切。 2、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设计不合理,导致受益与负担相脱节。现行城建税以实缴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征、减、免、退、罚而同步进行,造成一部分享受了市政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于减免“三税”而不负担城
建税。而且由于“三税”本身存在着税率差异,使得同等享用市政设施的企业,因经营商品、生产产品或行业的不同而承担高低不等的城建税负。同时,现行城建税按行政区域不同分别确定7%(市区)、5%(县镇)、1%(其他地区)税率,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改革,城乡区域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地方区域又难于界定清楚,造成毗邻不同企业享受城建设施虽基本相同,但因适用不同税率,造成税负悬殊。此外,以不同行政区域确定不同税率也不尽合理,目前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镇建设方针,而小城镇主要是在乡的基础上发展与建设起来的,这些地方的城建税按1%的税率征收,难于满足城镇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利于促进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 3、现行城建税只对内资企业征收,对同样缴纳“三税”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致使境内的外资企业享用了市政设施而不负担城建税。这样,既不能体现城建税负担与受益基本一致的原则,导致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而且使地方政府为引进外资投入的大量城建资金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4、收入稳定性差且规模小。城建税依“三税”计税,受流转的制约太大,影响了地方收入。第一,由于“三税”本身受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大,收入稳定性较差。尤其是在不均衡的情况下,这一点表现更为突出。因而“三税”以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影响。第二,
城市建设维护税
一、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注: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税基数×征收率 计税基数为纳税人所缴纳的三税合计数! 市区:7% 税率县城、建制镇:5% 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特殊条款及税收优惠: 1、纳税人违反三税的规定而受到查补三税和处罚时,应对其未缴纳的城建税进行 补交和罚款,但不需对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进行计征城建税! 2、三税在免征、减征时城建税同时免征、减征! 关于出口产品所涉及的城建税问题的规定: 1、出口产品退还所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2、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对其征收城建税!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3、当期抵免的增值税应计入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一般对其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返!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其他规定与城建税一致) 二、资源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境内从事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时不征收资源税) 需要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有:1、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伴随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增收资源税)3、煤炭(只包括原煤)4、其他非金属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 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征收额(资源税采用固定税额) 课税数量的确定: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注意点:1、原煤课税数量=加工煤实际销售或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2、原矿课税数量=精矿实际销售或自用数量/选矿比
税一第6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课后作业)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的增值税的同时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C.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照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铁道部(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统一为5% 2.某县城一生产企业2013年7月被查补增值税30000元,消费税50000元,土地增值税40000元,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0元,被加收滞纳金6500元,被处罚款5000元。该企业当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3.位于市区的某企业将其委托建筑公司建造的一栋办公楼出售,取得收入3000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期间,该企业支付建筑公司劳务费1000万元,发生相关费用500万元。该企业此项业务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万元。 某企业(位于市区)2013年6月因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征增值税3000元,消费税2000元,内销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30000元。当月还将其抵债得来的土地使用权对外出售,取得收入200000元,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作价1500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5.位于县城的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将其自产的一批化妆品对外抵偿债务,该批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30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35万元,当月该企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万元。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取得出口退税款15万元,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增值税20万元,当月转让股票取得收入5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该股票购置时支付的价款为25万元(含支付的相关税费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万元。 某县城甲企业2013年5月从林场收购一批原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45万元。甲企业将该批原木运往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并委托其加工成实木地板一批,当月加工完毕,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缴纳了增值税的自然人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及加收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账户设置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某工厂1998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80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8000×7%=476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7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 12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 贷:银行存款4760
[例2]某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分期预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每10日预缴一次,月终汇算清缴。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别预缴增值税340000元,消费税120000元,则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额为: 应预缴额=×7%=460000×7%=32200元 则企业按规定预缴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2200 贷:银行存款32200 月末,企业计算出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增值税为1180000元,消费税为420000元,则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7%=1600000×7%=112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0 企业当月实际已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6600元,则12月2日企业与税务机关汇算时应补交其余未交税金15400元,则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400 贷:银行存款15400 [例3]某饮食服务企业1998年5月31日计算出本月应缴纳营业税为6000元,该企业地处县城,则本月应缴城市维
税一第6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单元测试)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是()。 A.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B.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 C.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国有企业 D.缴纳消费税的外籍个人 2.位于市区的某企业2013年3月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0万元,消费税5万元,土地增值税30万元,同时补缴以前月份的营业税4万元,消费税1万元,被加收滞纳金0.3万元,被处罚款0.8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万元。 A.3.11 B.2.5 C.2.4 D.3 3.某县城一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6月将闲置办公楼出租,当月取得租金收入50000元,发生修缮费用10000元;同时出售自己使用过3年的小汽车一辆,取得销售收入208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A.145 B.120 C.276.11 D.251.11 4.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出口和内销业务,2013年7月实际缴纳增值税6万元,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增值税2万元。当月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营业税5万元,土地增值税1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A.0.77 B.0.91 C.1.61 D.1.47 5.某县城一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2月进口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向海关缴纳增值税2000元,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月使用后又将其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A.525 B.425 C.325 D.225 6.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13年3月委托某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6万元,辅助材料费4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A.0.60 B.0.54 C.0.64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摘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二十多年来,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出现了许多不适应城市建设的问题,本文针对问题,提出了今后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市维护;建设税;弊端;改革方向 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二十多年来,在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施行,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笔者针对问题,提出了今后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现行城建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设计不合理,导致受益与负担相脱节。现行城建税以实缴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征、减、免、退、罚而同步进行,造成一部分享受了市政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因减免“三税” 而不负担城建税。并且由于“三税”本身存在着税率差异,使得同等享用市政设施的企业,因经营商品、生产产品或行业的不同而承担高低不等的城建税负。同时,现行城建税按行政区域不同分别确定7%(市区)、5%(县镇)、1%(其他地区)税率,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乡区域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地方区域又难于界定清楚,使毗邻不同企业享受城建设施虽基本相同,但因适用不同税率,造成税负悬殊。此外,以不同行政区域确定不同税率也不尽合理,目前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镇建设方针,而小城镇主要是在乡的基础上发展与建设起来的.这些地方的城建税按1%的税率征收,难于满足城镇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利于促进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 2、现行城建税只对内资企业征收,对同样缴纳“三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致使境内的外资企业享用了市政设施而不负担城建税。这样,既不能体现城建税负担与受益基本一致的原则,导致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而且使地方政府为引进外资投入的大量城建资金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3、收入稳定性差且规模小。城建税依“三税”计税.受流转税的制约太大,影响了地方收人。第一,“三税”本身受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大,收入稳定性较差,尤其是在不均衡的情况下,表现得更为突出,因而以“三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影响。第二.在拖欠流转税的情况下,其收入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正因如此,城建税收入增长低于“三税”,增长缓慢。第三,从长远来看,在双主体结构中,流转税的收入比重与所得税收入比重将发生变化,继续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将会影响城建税的收人规模,使城建税不能成为地方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另外,城建税收入规模太小,不能满足城乡维护和建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1985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税款专款专用、附加税、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征收范围较广等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在于: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2、限制了对企业的乱摊派;3、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二、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
户及其他个人。但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三、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地点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 自1997年1月1日起,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城建税。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填表说明: 1.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XXXXX):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及具备登记一般纳税人条件而未登记 的,其纳税期限规定为按次、月或年的,自登记或具备登记条件的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其纳税期限规定为按季的,自登记或具备登记条件的次季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纳税期限规定为按次、月或年的,自转登记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若纳税期限规定为季的,自转登记的当季起适用减征优惠。本期适用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征比例(%):填写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号文件确定减征比例。 3.第1栏“一般增值税”,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税额。 4.第2栏“免抵税额”,填写增值税免抵税额。 5.第3栏“消费税”,填写本期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6.第4栏“营业税”,填写本期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7.第5栏“合计”,反映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合计。 8.第6栏“税率(征收率)”,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或征收率。 9.第7栏“本期应纳税(费)额”,反映本期按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7=5×6。
10.第8栏“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11.第9栏“减免税(费)额”,反映本期减免的税额。 12.第10栏“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额”,反映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税额。计算公式为:10=(7-9)×减征比例。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费)额”,填写本期应纳税(费)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为:12=7-9-10-11。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一)账户设置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某工厂1998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80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8000×7%=476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7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 12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 贷:银行存款4760 [例2]某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分期预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每10日预缴一次,月终汇算清缴。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别预缴增值税340000元,消费税120000元,则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额为: 应预缴额=(340000+120000)×7%=460000×7%=32200元 则企业按规定预缴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2200 贷:银行存款32200 月末,企业计算出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增值税为1180000元,消费税为420000元,则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1180000+420000)×7%=1600000×7%=112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0 企业当月实际已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6600元,则12月2日企业与税务机关汇算时应补交其余未交税金15400元(112000-96600),则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400 贷:银行存款15400 [例3]某饮食服务企业1998年5月31日计算出本月应缴纳营业税为6000元,该企业地处县城,则本月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