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房地产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房地产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房地产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的管理,依据集团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二章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

第三条项目所属公司须在商品房销售前十五日向集团营销策划中心提交

《销售价格方案》,《销售价格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价格制定办法;

(二)竞争楼盘调查结果;

(三)项目销售实收均价(底价)及单套价格表(底价);

(四)项目总平面图:标识出楼宇在总平面图的位置;

(五)户型图;

(六)其他定价信息。

第四条集团营销策划中心会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集团计划财务部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就价格方案出具意见,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若营销策划中心须到项目所在地调研,则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销售价格方案经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所属公司若下调经集团批准的销售价格方案,须以书面的形式向集团营销策划中心提交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并提供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方案。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核,报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所属公司可依据集团批准的(实收底价)价格方案制定项目对外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及折扣管理办法,并确保项目每套销售实收价不低于集团批准的实收底价。在项目正式实施销售前,项目的对外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折扣管理办法(包括开盘期间折扣优惠、各种销售促销折扣、团购折扣等),须经所属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备案。

若因市场或其它原因,需要对原来通过审批并备案的对外销售价格表、付

款方式、折扣管理办法进行调整,须重新经所属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上

报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备案。

第七条所属公司折扣优惠审批权限所属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各项目的销售价格折扣管理办法,但原则上不应超过以下范围:

(一)一般性折扣

各所属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由销售部门、成本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制订一般性折扣方案与比例(包括开盘期间折扣优惠、各种销售促销折扣、团购折扣等),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并上报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备案。

(二)销售特例销售特例指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特殊客户认购公司产品,其要求的销售折扣比例超过一般折扣比例的行为。内部职员认购本集团产品视同销售特例。

销售特例的审批权限:1、凡低于集团批准实收底价的优惠,一律须报集团分管领导和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

2、不低于集团批准实收底价的优惠,按以下方式实施:

(1)比一般性折扣增加优惠在3%以下(含3%)的,由所属公司总经理和董

事长联名审批;

(2)比一般性折扣增加优惠在3%—5%(含5%)的,须报集团分管领导;

(3)比一般性折扣增加优惠在5%以上的,须报集团分管领导、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

各所属公司销售部门须妥善保管项目历次的对外销售价格表,销售折扣批复及相关资料,以便备查。

第八条项目所属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只能享受最高一级领导批复的折扣,不得重复折扣。

第三章其它物业销售价格管理

第九条集团和所属公司购买的物业和以债权抵付的物业需要销售时,由集团营销策划中心组织集团资产管理部、成本管理中心、计划财务部审核销售价格方案,并出具意见,报集团分管领导、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属于集团及所属公司固定资产的物业(办公楼、厂房、员工宿舍等)销售价格,及用于抵扣集团和所属公司债务的物业价格,须经集团资产管理部审核,

由集团营销策划中心组织成本管理中心和计划财务部复核销售价格方案,并出具意见,报集团分管领导、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集团营销策划中心负责解释。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全文

2017最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 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负责 管理和实施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16年版)

张家口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2016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名单制。对未列入名单的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银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种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综合用房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和宾馆(酒店)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三)综合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住两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综合性用房项目建设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评定的信用等级符合总行要求; (六)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土地全部价款已交清,无任何法律纠纷;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9 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02年9月6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六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三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货币资金在二百万元以上,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二)有七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二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房地产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房地产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的管理,依据集团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二章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 第三条项目所属公司须在商品房销售前十五日向集团营销策划中心提交 《销售价格方案》,《销售价格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价格制定办法; (二)竞争楼盘调查结果; (三)项目销售实收均价(底价)及单套价格表(底价); (四)项目总平面图:标识出楼宇在总平面图的位置; (五)户型图; (六)其他定价信息。 第四条集团营销策划中心会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集团计划财务部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就价格方案出具意见,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若营销策划中心须到项目所在地调研,则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销售价格方案经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所属公司若下调经集团批准的销售价格方案,须以书面的形式向集团营销策划中心提交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并提供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方案。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核,报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所属公司可依据集团批准的(实收底价)价格方案制定项目对外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及折扣管理办法,并确保项目每套销售实收价不低于集团批准的实收底价。在项目正式实施销售前,项目的对外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折扣管理办法(包括开盘期间折扣优惠、各种销售促销折扣、团购折扣等),须经所属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备案。 若因市场或其它原因,需要对原来通过审批并备案的对外销售价格表、付

款方式、折扣管理办法进行调整,须重新经所属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上 报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备案。 第七条所属公司折扣优惠审批权限所属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各项目的销售价格折扣管理办法,但原则上不应超过以下范围: (一)一般性折扣 各所属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由销售部门、成本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制订一般性折扣方案与比例(包括开盘期间折扣优惠、各种销售促销折扣、团购折扣等),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并上报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备案。 (二)销售特例销售特例指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特殊客户认购公司产品,其要求的销售折扣比例超过一般折扣比例的行为。内部职员认购本集团产品视同销售特例。 销售特例的审批权限:1、凡低于集团批准实收底价的优惠,一律须报集团分管领导和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 2、不低于集团批准实收底价的优惠,按以下方式实施: (1)比一般性折扣增加优惠在3%以下(含3%)的,由所属公司总经理和董 事长联名审批; (2)比一般性折扣增加优惠在3%—5%(含5%)的,须报集团分管领导; (3)比一般性折扣增加优惠在5%以上的,须报集团分管领导、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 各所属公司销售部门须妥善保管项目历次的对外销售价格表,销售折扣批复及相关资料,以便备查。 第八条项目所属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只能享受最高一级领导批复的折扣,不得重复折扣。 第三章其它物业销售价格管理 第九条集团和所属公司购买的物业和以债权抵付的物业需要销售时,由集团营销策划中心组织集团资产管理部、成本管理中心、计划财务部审核销售价格方案,并出具意见,报集团分管领导、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属于集团及所属公司固定资产的物业(办公楼、厂房、员工宿舍等)销售价格,及用于抵扣集团和所属公司债务的物业价格,须经集团资产管理部审核,

项目经理管理规定房地产项目经理管理规定完整版

项目经理管理规定房地 产项目经理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某地产公司项目制运行制度及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一基于项目制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1 传统房地产开发模式的弊端 1)肢解项目过程 传统开发模式最大的弊端是肢解项目实施过程,如将项目实施全过程分为前期、设计、施工、销售、物业管理等过程,每一个过程都由不同的责任部门负责,但无人对整个项目过程负责;肢解过程以后,必然产生过程与过程之间的界面与接口,这些接口如何衔接成为传统开发模式面临的最大问题,其结果往往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可能做到局部最优,而不可能达到全局最优; 2)责任不清 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效果通过开发全过程而最终在项目销售时得以体现,如果销售业绩不好,单独要求销售部负责可能失之偏颇,因为销售业绩差,可能是设计的问题、施工质量的问题,也可能是营销方式的问题、价格问题、开盘时机问题,可能是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有可能是几个相互关联的部门的责任,最终说不清是哪个部门的责任。当然,销售业绩好,固然是营销工作做的好,但也离不开其他过程的紧密协作。 3)由于责任不清,导致无法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4)上述弊端的结果必然导致投资失控。

2 项目制开发模式的优势 项目制开发模式是在公司总部的支撑和决策支持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进行房地产项目全过程集成管理的开发模式。房地产项目是公司资源集成的载体,是成本中心。项目制开发模式的优点/特点: 1)全过程集成管理 2)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的最终投资效果负责,责任明确 3)有利于对各责任人进行综合考核 4)有利于公司的各种资源在项目上进行有机集成,打造精品、名品5)项目是成本中心,对项目进行全过程集成管理有利于控制投资 3 项目制开发模式的主要内容 1)包括项目组织形式在内的分层次和不同权限的组织架构设计。2)公司总部、子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在具体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职责和相互工作关系。 3)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项目经理聘任制度、项目成本核算制度,以及使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的其他管理制度,如要求项目定期上报各种报告、报表及其内容、格式等。 4)项目部的设立。包括项目部的设立时机和设立方式,人员的构成等。 5)项目经理责任制。赋予项目经理一定的权力,让他调配和整合整个公司的资源,同时对其权力的运用一定的限制,达到授权和监督的合理平衡,建立项目组织机制和激励机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上级目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予以登 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 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 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返回目录

房地产开发报建的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系统各地区公司地产项目的开发管理,在开发报建业务方面保证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系统下属地区公司。 第二条各地区公司地产项目的开发报建业务由各地区公司开发部负责,由集团公司开发中心对各开发部进行专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统筹管理。 第三条各开发部按月度制定各项目的开发报建工作计划,每月28日前将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和下月计划报集团开发中心审核。集团开发中心负责将主要的报建工作节点计划报集团管理中心。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在取得新项目后,应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开发建设、经营融资节点计划制定开发报建计划,并报集团开发中心备案。 第五条各地区公司在开发报建工作中应遵循“时间第一、优化成本、提前介入、穿插进行”的原则,在保证按时间目标完成集团计划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开发报建成本。 第二章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后,应尽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各地区公司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使用年限等内容必须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一致;如须办理临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应按时办理延期或变更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 第八条各地区公司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尽快完成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收地时应注意用地红线及用地面积的准确核定。 第九条各地区公司在取得项目用地的同时应收集当地有关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政策资源,降低开发成本。 第三章规划报建 第十条各地区公司在取得项目用地的同时应收集当地有关政策法规、设计规范、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规划、地上地下管线、地形地质等资料,连同项目资料报送集团建筑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并与建筑设计院保持充分沟通,确保开发项

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

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以下是关于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全套管理制度及流程(336页)

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1、垂直化管理组织结构图 2、项目前期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3、设计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4、商务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5、工程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6、销售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7、办公室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二、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位说明书 1. 高层管理类 (1)总经理职位说明书 (2)副总经理(分管经营)职位说明书 (3)副总经理(分管营销)职位说明书 (4)总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2.项目前期部 (1)项目前期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投资发展主管职位说明书 (3)项目开发主管职位说明书 (4)项目规划主管职位说明书 3.设计管理部

(1)设计管理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结构设计师职位说明书 (3)图纸审核员职位说明书 (4)资料管理员职位说明书 4. 商务部 (1)商务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造价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3)合同主管职位说明书 5. 工程管理部 (1)工程管理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土建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3)水电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4)市政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6. 销售部 销售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7. 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职位说明书 (2)人力资源主管职位说明书 (3)行政主管职位说明书 (4)档案主管职位说明书 三、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与开发管理

1、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制度设计 (1)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2)企业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2、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操作工具 (1)项目阶段投资回收分析表 (2)企业年度总体经营计划书 (3)投资项目竞争分析调研表 (4)项目开发成本费用估算 3、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管理工作流程 (1)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流程 (2)年度经营计划编制流程 4. 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方案设计 (1)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2)项目投资分析方案 (3)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四.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管理 1.设计管理制度设计 (1)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2)设计图纸自审制度 2. 设计管理操作工具 (1)工程项目设计任务单 (2)设计任务修改审批表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附件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工程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 1、毛坯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开发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豪装竣工标准: 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 主体工程完工后15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条建设工程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人防验收备案表;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交楼许可证。 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开发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节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工程部牵头,

地区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总工室、当地建筑设计院、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后三天内报管理中心备案。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 1、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 2、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 3、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 4、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 5、施工场地划分、围蔽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 6、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置及标高协调、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等。 7、制定主体总包及各类专业分包合同提交计划。 8、制定甲供材料采购供应计划。 9、制定项目各期开发建设计划及分批销售计划。 10、制定项目各期分批移交物业管理计划。 11、小区的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煤气、备用电源、电信、消防、供暖、污水处理等)的建设是否能满足首期交楼的使用要求。 第五条在工程开工前及开工后,每月召开一次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以上参加的工程建设交流会。未召开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工程建设交流会内容: 1、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联系方式; 2、工程部介绍公司的运作模式、验收程序及进度、签证、结算申报流程等;

x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办公区域管理办法规定 1、目的:为加强办公区域规范管理,确保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公司及其所属的办公区域。 3 、管理权限:公司行政办公室。 4、办公区域的行为规范: (1)应以普通话低音量在办公区域内进行交流。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手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2)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如有人员来访,应由有关人员接待。 (3)爱护办公区域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已有,一经发现,将要求责任人按损坏或丢失物品的原价进行赔偿。

(4)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随意浪费者,按公司《惩戒细则》进行处罚。 (5)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不得在上班时间内进食(因工作延误等特殊情况除外)。 (6)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外出或下班离开时,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关闭电脑电源,将座椅推回原位始终保持办公场所整结有序。 (7)上班时间应衣着整洁,不得穿短裤、短裙、背心及袒胸露背衣裙及拖鞋。 (8)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5. 电话使用行为规范: (1)公司电话仅供工作之需,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收费台听取信息。一经发现,按公司《惩戒细则》进行处罚,并由本人承担所需费用。 (2)工作电话通话时间应尽量简短,如确需长时间讨论细节,应尽量安排面谈。

(3)电话响铃三声以内必须马上接听,若本人不在座位上,电话临近的员工必须帮助接听,并问清楚对方需沟通的事宜,或记下对方电话,待本人回来后及时转达。 (4)接听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及普通话。 6. 附则 (1)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已经下发必须遵守执行。 第二章人才招聘录用办法暂行规定 1. 总则: (1)为规范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程序,制订本规定。 (2)公司招聘与录用坚持“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详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办法的说明 1、项目部是公司针对某一项目下设的业务执行部门。 旨在对于项目的专属管理和协同操作,强调项目操作的一贯性 和专业性,保证项目在公司的控制和监督下,提高项目开发的 效率,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和经营效益。 2、本办法是在项目部门中实行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 制度,目的在于控制和规范项目部门的系统化管理和业务操作。 3、本办法是依照公司的制度和操作规章而设立的,其 内容应该依照公司的各项制度。其中若有与公司规定相矛盾的 部分,应依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4、本办法参考了其他房地产企业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 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5、本办法一经公司审核通过,应形成文件,严格执行。 今后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某些条款不适应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公 司对项目部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等情况,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 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增补和修改的部分应以文件形式通知公 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项目部工作范围 1、项目部的工作范围只要是指项目部围绕公司项目开发意图实现的所有实质性业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筹划、项目设计审批、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完成总结和项目控制管理等。 2、项目前期筹划主要指项目选址、项目用地取得、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组织协调、项目建议等前期筹划性工作。 3、项目设计审批主要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委托授予和协调完成、图纸会审、项目建设手续报批等经营性工作,以及相关的文物、勘察和项目开发的商务性工作。 4、项目具体实施主要指项目的招标签约、组织施工、周边环境协调、材料设备供应、现场施工管理、销售管理、宣传策划实施、财务协调等工作。 5、项目完成总结主要指项目竣工验收、办理交接、办理相关权属证明、项目资料整理和上交归档等工作。 6、项目控制管理主要是指项目运作各阶段目标控制、方法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计划控制和投资控制等工作。 7、项目部的工作范围还包括与公司管理性协调、与其他相关单位的业务协作等工作。 项目部组织架构和人员组成

(2009)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9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

经营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和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情况。 第六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出租、出借、转让。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权限为: (一)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二、三、四级资质,由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级资质的申请、核定、变更、注销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编制说明 一、本制度是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施的基础管理文件,旨在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 关业务活动。 二、本制度由公司负责编制、发放、修改与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 公司,以便及时补充和修改。 三、本制度作为公司内部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一、项目管理管理框图 二、岗位职责 1 .总经办 2 .总经理助理(策化) 3 .总经理助理(工程) 4 .总经理助理(行政) 5 .总工程师 6 .行政办公室 7 .办公室主任 8 .人事管理

9 .文秘管理 10 .行政后勤 11 .前期部 12 .前期部经理 13 .项目策化师 14 .销售部经理 15 .工程部 16 .工程部经理 17 .土建工程师 18 .水暖工程师 19 .电气工程师 20 .技术档案管理员 21 .合同预算部 22 .合同预算部经理 23 .合同管理员岗位职责 24 .预算员 三、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1 .公文管理细则 2 .档案管理办法 3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 4 .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5 .考勤管理制度

6 .休、请假管理制度 7 .离职管理制度 8 .保密细则 9 .惩戒细则 四、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1 .现场管理会议制度 2 .合同管理制度 3 .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4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5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6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7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8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9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办法 10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1 .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办法 12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3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14 .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15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职位名称:总经办(集体负责制) 所属部门:

房地产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地规范地各类产品定价,及时有效地调控项目销售价格,在定价阶段通过建立定价标准体系进行定价管理;在销售阶段通过以“实收底价”和“折扣体系”双重控制为基础;结合时间纬度与销售率评估体系进行价格调控管理。具体管理机制如下: 第二章定价阶段的标准定价体系 1.定价的第一原则 最大程度的发现产品的真实价值,使产品价格与价值最大程度的接近。 2.项目定价需考虑的因素 1)考虑不同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对于住宅:考虑景观、朝向、噪音、户型、私密性、其他等;对于商业:考虑人流、面宽进深比、交铺标准、面积大小等;对于车位:开间或面积、车位类型、充电桩、阻挡物等。 2)营销部需统一不同因素对价格影响的调价规则。 第三章价格表及折扣体系表的制订审批与修订 1、价格表及折扣体系表编制的要求 1)要求有分栋、分套详细的明细表。 2)价格表包含的内容:房产类型、栋、单元、房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花园面积、财务底价、现场底价、价税分离现场底价、现场面价等。 3)折扣体系表包含的内容:每个优惠项目的优惠额度、发生概率、对应的

综合折扣率,总体折扣率。 4)价格表及折扣体系表格式见附件1。 2、价格表及折扣体系表的审批 1)审批流程:各项目价格表及折扣体系表由营销部发起审批,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财务部收入会计及财务经理复核,转至财务副总、营销副总审批,总裁最终审批。 2)审批要求:统一用纸质文档,文件审批表内容:对各栋价格简要说明,整体实收均价,开盘促销方案,实际执行折扣体系。后附各栋价格明细表,及折扣体系表。文件审批表及折扣体系表、价格表均需以上参与审批的部门或人员签字,其中价格表有多页的,总裁、财务副总及营销副总只要签批最后一页汇总页,其他页只要营销部制表人及财务部复核人签字。 3、财务部收入会计对价格表及折扣体系表的审核要求 1)现场实地查看 在拟推售前一周,收入会计应与财务经理、设计部同事或项目部同事一起到现场实地查看,主要查看是否有影响价格表加减项的因素。 对于洋房:各楼层有无露台、最顶楼能否撘板做复式; 对于车位:车位距离电梯远近、车位类型(子母车位、独立车位、双拼、变位、中间位)、有无充电桩、有无阻挡、开间或面积、净高是否较小、有无下水道影响、旁边有无空位能多停车辆; 对于别墅:朝向、楼间距、赠送花园面积、景观 对于商铺:人流、面宽进深比、交铺标准、位置 2)折扣体系表审核 折扣体系表内容与销售方案中审批的内容需一致,折扣体系表应能反映每个优惠项目的优惠额度、发生概率、对应的综合折扣率,总体折扣率。其中:当优惠额度为比率时,每一优惠项目的折扣率=优惠额度*发生概率+不发生概率(发生的概率+不发生的概率=1); 当优惠额度为数值时,每一优惠项目的折扣率=优惠额度/面价*发生概率+不发生概率(发生的概率+不发生的概率=1); 总体折扣率=每一优惠项目折扣率的乘积。

XX房地产集团计划管理与考核办法

附件: XX地产集团计划管理与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部门目标计划管理及责任意识,精心策划、有效运作、合理统筹安排计划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公平、公正、客观地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全面实现公司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结果考核;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层层分解、压力传递;立足局部、服从整体。 第三条计划管理范围:各部门月工作计划、公司会议新增计划。 第二章计划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领导为各部门月工作计划的审核机构,各部门为相应计划的执行部门,综合计划部为计划监督、检查及考核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为计划考核结果的执行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需设立兼职计划员,负责本部门计划的整理上报、计划完成证明材料的收集上报及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进工作。兼职计划员变动时,应在变动后2天内将新兼职计划员名单报综合计划部;逾期上报或不报的,扣罚该部门当月5%的实际完成率,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章计划填报范围、编制及上报 第六条部门月度计划编制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次月1日至次月最后一个日历日,诸如工程开工、竣工等近三个月内的重要时间节点工作计划也需纳入。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填报内容包括当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及互提计划(含需集团配合和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计划),具体内容须参照《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恒地司管字【2011】第031号)、《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集团恒地司管字【2010】第056号)、集团和公司现行的各项对口管理办法及附件二《济南公司月计划上报基本范围》进行填报;格式须参照附件四《济南公司月计划填报模板》进行填报。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填报并提交的,扣罚责任部门当月3%的完成率,综合计划部考核。 除上述填报范围外,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亦必须纳入月度计划进行填报: (1)土地取得的各类有关工作节点; (2)重要图纸的设计及方案报审; (3)开发报建取得的各种证照和批复;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针对本公司危险性作业多,人员构成复杂,管理疏漏等情况,建立健全各各类的安全 规章制度是确保建立施工安全的基本保证。 二、建立完善和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在优化管理流程,精简管理层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能够产生一定的管理绩效。 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严格安全生产要求的需要,时 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的需要。 四、安全管理要变为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则必须实现安全管理的四个凡事,即凡事有章 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要明确事前如何预防,事中如何控制, 时候如何处理。 五、为确保安全管理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化建设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要实时分析生 产作业流程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随时捕捉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结合情况,客观分析存在 的问题并及时修订或拟定可行的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并结合我公 司房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望公司部门及各单位务必遵照执 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加强特殊时段的安全防护检查和举措,全面提升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减少损害,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本预案适用的范围 (一)房屋结构性安全防护。 (二)供暖设备的生产安全。 (三)住宅楼及办公经营性用房的用电和防火安全。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上述各项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突发事件和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房地产经济管理规定

房地产经济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号令: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房地产公司规划设计部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公司规划设计部管理制度 规划设计部管理制度 1、项目前期工作指导书 2、审图管理办法 3、施工图委托管理办法 4、施工图审图流程 5、审图要点 6、施工图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7、相关表格

为使规划设计部日常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高效优质地完成公司的各项计划和任务,规划设计部特制定本指导书。 规划设计部的日常性工作包十一个部分: 一、设计任务书 二、方案设计 三、地质勘探和测绘 四、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图审核 六、环境设计 七、灯光设计 八、项目前期工作(办理规划许可证及其相关报批手 续) 九、现场施工配合 十、寻找新项目 十一、其它工作 一、设计任务书 1、编制《设计任务书》: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和《市场分 析报告》,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包括《方案设 计任务书》和《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2、征询各部门意见:由项目经理填写《征询意见表》,经本 部门认可后,发经营销售部、工程管理部、计划合约部征 询意见。

3、协调各部门意见:由项目经理汇总各部门意见,如有不同 意,可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协调会议应由项目 经理负责记录,并汇总意见后出《会议纪要》。 4、报审:由项目经理依据各部门意见和有关的《会议纪要》 修改《设计任务书》,填写《公司文件会审单》后,上报 主管领导批准。 5、存档:由项目经理将《设计任务书》编号存档。 二、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包括:总体方案设计、环境方案设计、灯光方案设计、户型方案设计、立面方案设计、智能化方案设计。 1、编制计划:由项目经理依据《项目开发计划》编制《方案 设计组织计划》,本部门认可后存档。 2、选择设计单位:由项目经理选择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填写《公司文件会审单》,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3、签订合同:由项目经理拟订《方案设计合同》后,上报主 管领导批准,并与设计单位签订《方案设计合同》。 4、准备资料:由项目经理准备《方案设计任务书》、地形图 及相关资料填写《资料发放记录单》,转交设计单位签收。 5、现场踏勘:由项目经理组织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填 写《现场工作记录表》。 6、监控:项目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方案设计进度,对于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可以组织协调会,请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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