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昆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昆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昆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

第三章住房建设总体战略和目标

第四章住房保障体系规划

第五章住房用地供应规划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背景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昆山

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着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结构

合理的基本准则,编制与落实《昆山市住房建设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1995年)

(3)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

(5)《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6)《昆山市土地利用规划》(1997-2010)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文)

(8)昆山市各镇(区)总体规划

(9)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3条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包括昆山市城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和各

镇镇区。

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4条规划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规划范围内“十一

五”期间国有土地上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与其它相关规划

共同承担对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期限内,凡

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

度实施计划;与在规划区范围的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

本规划相协调。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满足不同收入家庭、

重点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

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以政府工作重心向住房保障工作转变和

住房建设由注重规模、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功能的提升这两个转变为重点,立足于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提高住房质量,培育良性住房消费,完善

房地产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

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合理决策,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与

昆山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6条规划成果

本规划包括规划说明书、文本、附表及图件,文本和图件具有相同的法

律效力。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

第7条规划区内住房数量与质量现状

近年来,昆山市住房建设快速发展。至2005年底,城镇住房总建筑面积

约为2502万m2,其中昆山城区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1264万m2,占全市住

房总量的50.5%。“十五”期间住房竣工面积达1120万m2,城镇居民人

均住房建筑面积从2001年的26.5m2跃增到2005年的36.7m2,住宅成套率已

接近100%,住宅小区的绿化、配套和管理等都有了巨大的提升。昆山市

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第8条规划区内住房保障体系现状

自1993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昆山市先后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制度、

定销房制度、动迁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廉租房制度、打工楼和工

业邻里中心制度等多项住房保障制度,每一项制度都有系统完备的文件

作为保障,构成了一个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已基本杜绝了无房户,实

现了“人人拥有或租住适当住房”,整体保障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第9条规划区内住房套型面积结构现状

根据昆山市房地产发证资料统计,昆山市商品住房中,建筑面积小于90m2

的住房面积比重为25.04%,建筑面积达90-144m2的住房面积比重为

52.9%,建筑面积在144m2以上的住房面积比重为22.06%。由于套型面积

较小的打工楼和部分动迁房未进入统计,以上数据对昆山市90m2以下住

房面积所占比例有一定程度的低估,但也说明整体上昆山市住房面积偏

大,中小户型住房较少。最近三年,小于90m2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表现

出明显增长趋势。

第10条规划区内住房市场现状

(1)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商品住房供应体制。市场供应主体由政

府转化为市场,土地供应实现了全面公开交易,商品住房成为住房供应

的主要手段。

(2)商品房的市场需求表现出以外来需求为主、多元发展的状态。昆山

本地居民的居住需求主要以改善需求为主,市场需求持续稳定,而外来

需求成为昆山商品住房需求的主力。最近三年,新昆山人购房比重持续

增长,2005年全市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的44.5%被新昆山人买走,同期苏浙

沪地区购房者在昆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占商品住房总销售面积的25%。

(3)房价稳中有升、涨幅合理。从2003年至2005年,昆山市商品住房平

均价格从2653元/ m2上涨至3745元/m2,总体涨幅较为合理,特别是近年

来,在房产开发成本不断增加和周边地区房价涨幅较大的情况下,昆山

房价总体保持平稳,各区域价格也比较合理。值得一提的是,为稳定房

价、减轻群众负担,昆山市加大了住房成本审核力度,并从2005年6月1

日起,实施了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较好地抑制了房价的增

长。

(4)市场消费行为较为合理。全市住房消费行为总体上日趋合理,投机

性需求基本得到了遏制,投资性需求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住房空置率

较低。

第11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总量预测

规划区内“十一五”期间的住房需求由本地户籍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外

来人口的住房需求、苏浙沪购房的住房需求和被拆迁居民住房需求四部

分组成。四部分合计共需住房建筑面积约1500万m2左右。

第12条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

根据对规划期内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的预测,本着完善住房保障

体系、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原则,预计规划期内需建设动迁房和定

销房380万m2,经济适用住房5万m2,集宿房50万m2,共计435万m2。城镇

低保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

核减为辅。预计规划期内共有500户低保收入家庭需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10万m2。

第13条规划期内住房结构需求

根据多项调查结果预测,在外来人口住房需求的带动下,中小户型、总

价低的住房市场需求量将逐年增加,但如果要满足国家调控指标的要求,必须对市场进行引导,否则,可能引起空置率上升。

第三章住房建设总体战略和目标

第14条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保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

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特别是本地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15条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指标

(1)总体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基本实现常住人口

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全面解决低保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人民

群众居住质量和水平达到率先全面实现现代化的要求。

(2)基本指标。积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提高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面

积所占比重。规划期末,实现规划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m2,住房成

套率达到100%,户均住房成套率达到1,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

面积标准不低于16m2,保障面达到100%。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加快发

展节约型居住区、绿色宜居型居住区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完善住房建设

标准,积极探索建设资源节约、环境良好、服务便捷、套型结构比例合

理的高品质居住区。

第16条住房供应体系规划

规划期内,昆山市住房供应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类是由市场主导的满

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一类是由政府主导的政策保

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动迁房和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集宿房

等类型。

第17条各类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新建各类住房1500万m2,17万套。

(1)规划期内,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065万m2,11.2万套。

(2)规划期内,新建政策保障性住房435万m2,5.8万套。其中,动迁房

和定销房380万m2,4.47万套;经济适用住房5万m2,0.067万套;集宿房

50万m2,约1.25万套。

第18条住房建设空间指引

规划期内,昆山住房建设在空间上为片区板块结构,全市分为5个片区、

12个板块。根据每个板块的用地储备和用地质量、产业和人口发展趋势、住房现状和住房市场需求预测等多个要素,对每个板块各种类型住房的

建设量进行分配。

(1)中部片区。位于城市中心,所辖玉山镇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包

括玉山、城北、铁南、城西、开发区五个居住板块,规划期内新建各类

住房690万m2。

(2)东部片区。位于城市东部,所辖花桥经济开发区、陆家镇、千灯和

淀山湖镇的部分地区,主要为沿沪产业带的规划范围,包括花桥、千灯

两个居住板块,规划期内新建各类住房364万m2。

(3)西部片区。位于城市西部,所辖巴城镇,包括阳澄湖居住板块,规

划期内新建各类住房80万m2。

(4)南部片区。位于城市南部,所辖张浦镇、千灯镇西部、周庄镇、锦

溪镇和淀山湖镇的部分地区,包括工业园、古镇、淀山湖三个居住板块,规划期内新建各类住房206万m2。

(5)北部片区。位于城市北部,所辖周市镇,包括长江北路居住板块,

规划期内新建各类住房160万m2。

第19条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规划期内,积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提高建筑面积90m2以下商品住

房所占比重。

(2)规划期内,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集宿房的单套建筑面

积全部控制在90m2以内。

(3)规划期内,新审批、新开工的动迁房和定销房项目中单套建筑面积

90m2以内住房面积控制在项目总开发面积的85%以上。

(4)规划期内以居住板块为单元,根据每个板块的具体发展条件,对单

套建筑面积在90m2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占总开发面积的比例采用“强

控”、“中控”、“弱控”的差异化控制方案。其中,阳澄湖居住板块、

淀山湖居住板块、城西居住板块、玉山居住板块实行“弱控”;城北居

住板块、铁南居住板块、开发区居住板块、花桥居住板块、古镇居住板

块实行“中控”;其余居住板块全部实行“强控”。在总体比例符合规

定前提下,板块内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个别项目进行调整。

第20条住房质量提升规划

(1)住宅建设应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执行《住宅设计

规范》(GB50096-1999),落实节约能源、节约用地、节约用水、节约材

料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积极采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新材料、新技

术、新设备,确保质量,不断改善住宅使用功能和提升居住区宜居水平。

(2)居住区和住宅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

体现地域特征和地方特色,加强居住区规划设计和住房户型研究,特别

是要强化宜居中小套型住房的设计创新。

第21条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本着“供求基本平衡、供应适度超前”原则,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的年

度目标为:

2006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380万m2,4万套;动迁房和定销房120万m2,

1.41万套;集宿房面积15万m2,0.375万套。

2007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280万m2,2.9万套;动迁房和定销房90万m2,

1.06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万m2,0.03万套;集宿房15万m2,0.375万套。

2008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80万m2,1.9万套;动迁房和定销房60万m2,

0.71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万m2,0.03万套;集宿房10万m2,0. 25万套。

2009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25万m2,1.3万套;动迁房和定销房60万m2,

0.71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万m2,0.013万套;集宿房5万m2,0.125万套。

2010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00万m2,1.1万套;动迁房和定销房50万m2,

0.59万套;集宿房5万m2,0.125万套。

第四章住房保障体系规划

第22条强化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规划期内,政府工作重心逐步转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政府通过加强组

织领导、深化体制改革、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

等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

第23条昆山市住房保障体系的保障对象

昆山市住房保障体系主要保障以下家庭(人员)的住房需求:

(1)社会上最贫困那部分人群的住房需求;

(2)已有房产但日常收入过低,无法进一步改善居住质量的人群的住房

需求;

(3)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安置的居民;

(4)昆山城市建设急需人才的住房需求;

(5)来昆山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第24条昆山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构成

规划期内,昆山市住房保障体系由公积金制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动迁房和定销房、集宿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组成。

(1)公积金制度。将通过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归集率、增强贷款力度、加

大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向住房保障建设倾斜力度等措施提高居民住房消

费的支付能力,同时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将研究和制定

公积金贷款针对困难群体在贷款年限、贷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保障政策。

(2)廉租住房制度。主要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逐步将

保障面放宽至人均住房面积在16m2以下的困难群体。执行以租赁补贴为

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案,廉租住房的主要来源包括:

市人民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市人

民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3)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具备昆山市区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并优

先出售给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城市拆迁户以及居住非成套住宅的住户。

规划期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m2。

(4)集宿房。面向急需人才和收入在低保线以上、具有昆山市常住户口

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昆山市经济建设急需的各类大中专毕业

生及其它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每年的供应对象条件由市人事部门核定,该类住房根据人才需求状况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和销售;保障来昆山

工作的一般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由政府指定机构统一规划、制定标准、

明确政策、优惠供地,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逐步扩大建设规

模。规划期内,建设集宿房50万m2。

(5)动迁房和定销房保障被拆迁居民的物权和居住需求,结合城市房屋

拆迁规模和项目,优化选址,超前建设。规划期内,建设动迁房和定销

房380万m2。

第25条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

(1)政策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坚持“统一规划、统

一政策、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方针。其选址、套型、标准以及出售、

出租等建设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

(2)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住房保障基金。

一是以地方财政为基础建立专项基金;二是直管公房的售房款和增值收

益款;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四是社会捐赠;五是设立专项福利奖券募集资金。

(3)政策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机制。增加社会对住房保障管理和补贴资金

收支情况的了解,提高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五章住房用地供应规划

第26条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1)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

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

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

发展合理布局,正确处理住房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一步

促进住房布局与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的协调发展。

(2)要严格按照住房供应总量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3)规划期内要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的供应。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27条规范管理,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本规划是指导昆山规划范围内2006-2010年住房建设的主要依据,一经批

准,必须严格执行。建立完善的住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制度、土地供应

审批制度、规划管理审批制度,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和联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28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保障公众对

住宅建设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针对目前昆山购房户

偏向于选择中大户型住宅的消费心理,加强引导,使购房户转向购买中

小户型的住宅,为规划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29条鼓励对中小户型的设计创新和品质提升,全面改善小户型的形象要通过各种引导措施,鼓励开发商对90m2以下中小户型的设计创新和品

质提升,要改变传统上对于小户型作为基础大户型的垃圾空间或边角废

料、投资大回报小的认识,从根本上重新塑造中小户型的形象。要深入

研究客户需求,以创新的精神,不但使中小户型在功能分区、总价、朝

向、采光、通风、户型设计和建筑风格等方面都能够和大户型媲美,还

要从配套、环境、服务等各种元素上系统地提高产品档次和品质,真正

使中小户型成为市场消费的新宠。

第30条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调控和引导职能

一是要强化政府在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尤其要积极

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优化住房资源配置;二是要建立健

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

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三是要加强闲

置土地管理,加大土地盘整力度,确保住宅土地的供应。四是要严格控

制用地总量和规模总量,动态跟踪市场,严防超量开发,导致新的空置

房产生。

第31条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当提高住房用地开发强度。

(1)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住房供应

结构,提高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

(2)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根据集约化利用原则,在符合

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用地容积率,增加

高层、中高层住房建设比例。

第32条遵循国家调控政策,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发挥税收、信贷、价格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整顿和规范房地

产市场秩序。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

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调整住房消费信贷

政策。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

规定建设的住宅项目要严肃查处;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

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33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34条本规划由昆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35条本规划由昆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委托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批准时间:2000年1月10日 规划范围:苏州市域包括苏州市区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县、吴江六市(县)在内的行政区范围,总面积8488.4平方公里。 苏州市城市规划区指苏州市区的行政范围和苏州市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面积2014.7平方公里。 苏州中心城指苏州市规划建成区,包括各规划分区(含吴县市区),面积186.6平方公里。 苏州古城指外城河以内的古苏州城,面积14.2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近期1996年—2000年;中期2001年—2005年;远期2006年—2010年;远景2010年以后。 城市性质:苏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城市人口规模:近期128.1万人,其中吴县市区12万人。2005年149.1万人,其中吴县市区13.5万人。远期185万人,其中吴县市区15万人。 城市用地规模:近期为134.4平方公里,其中吴县市区12平方公里。2005年为150.2平方公里,其中吴县新区13.5平方公里。远期为186.6平方公里,其中吴县市区15平方公里。 城市总体布局:总体布局分都市圈、中心城(包括吴县市区)、古城三个层次,形成以中心城为主体,周边城镇卫星烘托的形态。 规划期内形成古城居中、东园(工业园区)、西区(苏州新区)、一体两翼、南景(风景区)、北廊(交通走廊)的城市形态。 古城内保持传统的“假山假水城中园”和“路河平行双棋盘”格局,古城外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造“真山真水园中城”和“路河相错套棋盘”的格局。 “四角山水”以楔形绿地的形式引入古城四角,与古城环城绿带组成城市绿地的基本骨架。东北角:阳澄湖;东南角:独墅湖;西北角:虎丘至三角咀鱼塘;西南角:上方山、石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一城、二线、三片。一城:外城河以内的整个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留园片、寒山寺片。

《昆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则》文本

《昆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 则》文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第一部分文本部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及评审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从业单位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技术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二选址(或出让)阶段和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技术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规划单元分区、交通设施服务水平分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部分条文解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昆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促进昆山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昆山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江苏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要点》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阶段划分】交通影响评价(简称“交评”)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简称“控规阶段”)、选址阶段或地块规划条件核提阶段(简称“选址(或出让)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简称“报建阶段”)三个阶段。

银川市城市中轴线概念规划

银川市城市中轴线概念规划说明 银川,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中国西北璀璨的明珠。 巍巍贺兰山,漫漫黄河水。秀美富饶的塞上湖城,不仅用千古文明、多元文化,支撑着银川不断发展的辉煌。如今,更因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二五”规划宏图的实施,拉开了更高发展的序幕。 一、规划范围 银川市城市中轴线全长17.5公里,是城市南北向新主干。主轴南段起点在五里台,现状是宁安大街,北段终点在元宝湖,现状位于万寿路。 二、规划依据 《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 《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 三、规划理念 银川城市中轴线以“多彩银川”作为规划理念,不仅表达了银川城市人文生命序列空间的规划诉求,更加体现出“贺兰岿然、长河不息” 的城市精神之魂。 三、规划结构 “多彩银川”城市中轴的规划结构,分为一轴一心,三廊五段,九大节点。 按照城市人文生命序列中轴线由南向北分为历史银川、风情银川、和谐银川、开放银川和未来银川五段。历史银川是表达银川千年人文的底蕴,风情银川是反映银川民俗民风珍贵遗产,和谐银川是打造银川最靓丽的窗口,开放银川是创新银川城市精神的新亮点,而未来银川,则是进一步展示银川可持续发展的新辉煌。 九个城市节点分别为塞上明珠、银川民风、文化中心、城市中央、市民中心、塞上西湖、中阿论坛、北部新城、月坛金凤。中轴线上的主要建筑有历史文化公园、英贤祠、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宁夏民风街、银川青少年宫、宝鼎广场、宁夏歌剧院、银川图书馆、宁夏博物馆、三馆两中心、曾杏绯艺术馆、中阿论坛、宁夏移民博物馆、人文亭阁等。 银川市城市中轴线概念规划通过集中考虑设置和完善一批大型文化空间,城市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人文的精神所向,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和开放性城市旅游价值,同时向全中国及世界人民展示着银川城市人文生命序列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特编制《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实时进行调整、更新,需要获得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分类 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包括各类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信息按照内容分为以下六项十五类:

二、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编排体系 (一)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填报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编号为。 ()信息所属类别号详见本文“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分类”内容。 ()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年月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 ()信息填报顺序编号:某条信息填报时的顺序号,各信息填报责任人依序自行编号,至少编写五位数字。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二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09?17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昆山市粮食清仓 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制定的《昆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昆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昆山市粮食局 (2009年3月3日) 为了全面查清市内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市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在昆山境内的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

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请示和批复)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批复)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新区规划完整版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新区 规划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式征求张店区政府意见。 (四)2015年10月14日,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2015年11月12日,通过了市规委会第5次项目审议会。 二、《淄博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规划情况 (一)规划范围:东起世纪路,西至滨博高速,南起昌国路,北至济青高速,总用地面积约平方公里。本项目规划范围分两个层次,即片区层次及街坊层次。(二)规划设计内容: 1、片区层面:梳理各片区人口容量、建筑容量,在此基础上,对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根据新标准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根据设施不同,提出相应的落实方式。 2、街坊层面:踏勘现状、根据新标准更改用地性质、对未建设地块和更新改造地块重新分析确定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更新竖向管线等内容。 3、主要指标: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面积(hm2) 百分比(%)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R22 服务设施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A3 教育科研用地A4 体育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A6 社会福利用地A9 宗教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 商业用地 B2 商务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1 城市道路用地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S3 交通枢纽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U1 供应设施用地U2 环境设施用地U3 安全设施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G1 公园绿地 G2 防护绿地 G3 广场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H H2 H21 铁路用地 E E1 水域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 编者按:创新、生态、人文!响应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展望2040年,上海将成为一座怎样的城市?目前正在编制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设想。下面我们节选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的部分内容为您一一展现。 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 Striving for the Excellent Global City 城市愿景: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一座创新之城、生态之城、人文之城。城市性质:在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的基础上,到2040年将上海建设成为综合性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 1、城市目标 The Primary Objective 1.1更具竞争力:一座繁荣创新之城GlobalCompetitiveness: a City of Prosperity and Innovation 以建设国际经济、金融中心为支撑,以建设国际贸易、航运中心为基础,以建设自由贸易区为契机,提升上海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能力和影响力,建立上海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领先地位。 进一步提升上海作为国际门户和国家交通枢纽的功能,强化综合交通的服务能力,提高对内对外两个扇面的辐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上海在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的支点作用,更好地促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 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创新人才,建立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使上海成为全球创新网络中的重要枢纽和主要科技策源地之一,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城市的全面创新。 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生活、出行、交流交往模式,促进城市生活的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智能化和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建设高效互联的智慧城市。 打造新型产业体系和良好创新体系,充分发掘传统行业、创新经济的增长潜力,实现经济多样化发展,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机会,建设适合各类人才成长创业的宜业城市。

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0〕14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动迁安置房 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1—

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保障和提高动迁居民生活居住质量,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昆山动迁安置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镇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以及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要求,制定规划区的动迁计划,编制动迁房用地规划和动迁安置房建设规划。 二、动迁安置房的选址,应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结合撤并镇原镇区的改造,严格控制在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住用地上。 三、合理控制动迁安置小区规模,原则上以1500~2000户的规模为基本单元,每个动迁安置小区用地面积掌握在150~250亩(10~16.6公顷)。受现状条件限制,用地面积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小区用地规模也不得小于100亩(6.67公顷)。 四、动迁安置房建筑形态以中高层和高层为主。古镇风貌区内不得建设动迁安置房。临近古镇风貌区建设多层动迁安置房的,需专项审议。(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见附表一) 五、动迁安置小区应合理组织内部交通,有条件的实施人车分流,尽可能减少人车相互干扰。小区停车位按照中心城区 1.0—2—

辆/户、镇区0.8辆/户的标准配置。人防工程应按结建规定结合地下停车库配套建设。 六、由社区服务中心(除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外)与社区公共绿地组成的社区中心,应设置在动迁安置小区内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其服务人口为0.5~1万人,服务半径为200~250米,用地规模控制在5000平方米左右。(相关建设要求见附表二) 七、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按35生/千人测算,配建规模为9~12班,用地规模为4500~6000平方米。 八、小区绿化景观必须进行专业规划设计,与小区整体规划同步进行,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批。原则上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40%,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组团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九、动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时,要综合考虑公厕、垃圾房、配电房、智能化技防等公用设施,以及供水、雨水、污水、电力、弱电、燃气、消防等规定设置的管线的敷设,并将不少于30%住宅基地面积进行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同时,鼓励对动迁安置房进行简单装修,封闭阳台,统一设计空调架、空调孔及晒衣架等。 十、按照资源、设施共享和服务、管理统一的原则,推进智能化小区建设,营造现代化、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 十一、动迁安置房的建筑节能设计不得低于50%水平,其中 —3—

城市空间结构的集中与分散实例--银川

城市空间的集中与分散实例分析----银川 摘要:城市是有一定人口规模,并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集居地,是聚落的一种特殊形态。每个城市都具有一定的空间结构,集中与分散则是研究城市空间结构演化的一个基本视角。本文从集中与分散的角度分析城市空间的演化过程,选取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城市银川市作为实例进行分析。银川市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不同的城市空间结构,建国以来,由民国初期的“哑铃状”发展到“带状组团式”,改革开放后进行了一次大的规划,最终形成银川市“三中心并联式”的格局。在这一系列的变革中,城市空间经历了集中---分散---再集中—再分散的过程。 关键词:城市空间结构集中分散银川市规划 一.城市空间结构的集中与分散 城市空间结构指的是城市物质要求在特定社会生产和生活水平以及自然环境资源多种背景下所形成的城市功能组织方式以及背后社会政治、经济、生态、文化等内在机制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空间布局特征。集中与分散是城市空间演化中的基本表现,它们贯穿于城市发展运动的全过程,并体现于不同尺度的城市空间结构形态的组织上。因此,集中与分散是研究城市空间结构演化的一个基本视角。 集中是城市空间的基本特征,它是城市空间演化过程中集聚与扩散等作用引力聚焦的过 程。集中的相对性决定了集中的复杂性。集中主义的代表是勒柯布西埃,他提出用城市的 三维结构来解决大城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著名的“平行城市”方案。 分散是城市空间的一种异化现象,是对城市空间过度集中的—种反动,也是城市空间结构演化过程中的必然行为。分散的相对性只有与集中空间联系起来考察后才有真实的意义。分散的城市形态所反映的正是空间内人类活动分散化了的表征,同时也是受制于各种自然条件与环境的结果。分散主义的代表是霍华德,为了解决城市中存在的问题,他提出了田园城市理论。 集中与分散作为城市空间结构的一种状态,所反映的是空间结构内在的相互关系。集中与分散的空间运动总是在一定的人类行为动力的驱使下以或聚或散的空间表现而呈现两相依依的社会与空间关系。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空间的演化遵循从集中—分散—再集中—再分散的轨迹,其中每一个阶段都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每后一个阶段也不单单是前一个阶段的简单重复。 二.城市空间结构的集中与分散实例分析----银川 本文选取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城市银川作为实例进行城市空间结构的集中与分散的探讨、分析。选取该城市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以银川为中心半径500公里范围内,包括内蒙古西部的阿拉善盟、巴彦淖尔盟、乌海市,陕西北部的榆林市、延安市及甘肃的庆阳地区,它们的经济、文化、商业触角均远离其本省区的核心辐射,而在这10万多平方公里、1000万人口的区域范围内,只有银川是省会城市,同时又是城市人口超70万的大城市。因此有理由认为,银川的强盛会带动在包头、太原、西安、兰州一带形成新经济三角带,在中国西部城市规划编制史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具有可操作性。2、作者本人来自宁夏,对银川的城市发展有一定的了解,银川作为我的故乡,借这次机会可以更好的了解银川的历史发展及规划现状。 1.银川城市空间的历史演化。 1)银川古代城市空间形态为横向发展、均衡对称的矩形城廓。银川自公元前119年始建,

(管理与人事)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1〕10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1—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部门、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五、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 (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的车辆(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2—

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六、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 (三)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 (四)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 (五)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停车场业主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七、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一)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 (二)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营运等原因被依法扣留、扣押、拖移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以下简称指定停车场)。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停车场业主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八、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象以外的,或确有特殊情况的,依据定价形式的分类原则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停 —3—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2 第三章城镇性质与城镇规模2 第四章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3 第五章总体布局规划4 第一节城乡空间管制规划4 第二节镇域镇村体系规划5 第三节乡村建设规划5 第四节用地布局规划6 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8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9 第八章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11 第九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12 第十章“五线”控制12 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3 第十二章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15 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16 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18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18 第十六章附则19 附表19 表一居民点规划安置表19 表二远期镇域用地汇总表20 表三远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21 表四城镇建设区主要道路一览表22 表五文物保护单位紫线控制表22 表六近镇域用地汇总表26 表七近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26 表八近期建设项目表2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效引导规划期内北郊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保证镇内开发建设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文本。 第2条(一)镇域范围为北郊镇的整个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6.23平方公里。 (二)镇区规划范围:北至青银高速公路以南250米,南至老济青路,西至正 阳路,东至西十五路,镇区总面积26.41平方公里。 第3条本文本是北郊镇镇域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镇域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文本的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的和规划期内颁布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4条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北郊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规划建设,属严重影 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5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四)《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五)《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六)《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16号令) (七)《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八)《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稿) (九)《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十)《北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一)《北郊镇环境规划》 (十二)其他相关规范、规定 第6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5-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昆山市建设项目日照间距计算及管理细则(试行)

昆山市建设项目日照间距计算及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日照间距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及《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 年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 第二条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对高层住宅的日照间距,按间距系数法控制;中高层住宅建筑对其它建筑的日照间距,按间距系数法和日照分析法控制,实行双控;高层建筑对其它建筑的日照间距,按日照分析法来控制。 第三条住宅建筑按不应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来控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各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对现状已不满足日照规定的住宅,不得进一步降低其有效日照时间。 第四条其它有日照要求的非住宅建筑,低、多层按间距系数控制,高层按日照分析控制。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的日照时间,按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和中、小学的教学楼的日照时间,按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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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在考虑建筑自身遮挡的前提下,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及4 个以上时,其中应有2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非自身遮挡引起的日照不足时不采用此条。 此条计算规则仅用于新建小区内部或新建住宅,对周边已经存在的建筑,应保证已有建筑所有南面的居室都能满足日照。对于现状住宅建筑本身已存在日照不足的现象,应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建设前、建设后的日照情况,不应对其进一步加剧影响。 本规则中的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第六条现状为别墅或宅基地住宅,应从地面层开始计算。若底楼有柱廊(下图左),应从柱廊外侧算起;若底楼无柱廊落地(下图右),可从底层外墙面算起。 第七条在规划方案审批阶段,应通过多点区域分析法和多点沿线分析法来审核住宅建筑的日照是否达到标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通过多点区域分析法、多点沿线分析法和窗户分析法来审核住宅建筑的日照是否到达标准。 第八条日照分析采用洛阳众智软件公司研发的SUN日照分析软件。

XX市规划局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XX市规划局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1、为更好地推进市委、市政府工作落实,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实现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制定本制度。 2、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局年终考核,未完成报送任务的科室及科室成员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各科室为报送基本单位,科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科室的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并经科长签字后报送。 4、各科室政务信息的报送内容根据科室职能界定,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如:人秘科可报送组织机构建设、宣传思想、政务公开以及其他非业务类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用地科可报送规划审批情况、市重大项目的审批进展、规划委员会召开及审批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建设科可报送规划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等方面的信息;监察科可报送规划监管、机关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信息;村镇科(行政许可科)可报送村镇规划编制报批、新型农村建设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的信息。 5、政务信息报送形式主要以报导为主,围绕“四W一H”进行,即什么时间(when)、什么地点(where)、什么人(who)、做了什么事(what)、取得什么结果(how),在此基础上,不

断加工提炼,展示亮点,聚焦热点,剖析难点,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要做好解疑释惑的信息报送工作,增强预见性。 6、本着先数量后质量、先多样化后规范化的原则,确定各业务科室每月须向局人秘科报送2条以上的信息,并要求信息丰满、详实,有要点、有成绩、有数据。 7、人秘科在做好本科室信息报送的同时,负责各科室信息的整理、加工及择优上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如需相关科室对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各科室要积极主动配合。如发表,报送科室科长及个人将在年底考核中予以加分。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由人秘科如实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8、各科室政务信息报送时间为一般为每月26日,为突出信息上报的时效性,对重大、紧急信息内容必须在1小时内整理、报送;重要会议、活动和其他相关业务工作信息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9、报送方式为纸质及电子版,纸质材料送至局人秘科,电子版传至局邮箱zcsghj@https://www.360docs.net/doc/1818812682.html,,邮件命名为XX科-20XX年X月工作信息,信息以附件方式发送。 10、本制度即日起开始实施。

淄博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 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八章环境保护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协调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空关系,综合研究和确定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及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稀薄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总体规划。 第3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五区行政辖区范围。 第4条立足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的特点,对市域的中心城区和副中心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进行通盘考虑,统一安排。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 第一节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第12条提高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强度,协调和促进五个城区的共同发展。以一个中心(张店城区)、四个副中心(其它四个城区)共同形成淄博市城镇体系的复合中心。 第13条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发展主轴以市域内主要联系道路为依托呈"十"字型。确立优先发展的重点城镇,适当分担城区部分专业职能,控制城区无限蔓延趋势,并形成小区域范围次级中心,带动区域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第14条增强现有城镇经济实力,小城镇集中发展。规划期末,条件较优的现有乡改为建制镇,辖区过小、镇驻地相距较近的乡镇进行撤并集中发展。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一节城市性质 第34条淄博市城市性质为: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中心城市之一,鲁中地区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41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所辖五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961平方公里。分为城区、近郊区、沿路控制区、建制镇驻地、风景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和远郊区七个层次。 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 第一节城市对外交通 一、铁路交通 第49条为加强淄博对外客货运输,规划将博南铁路与辛泰铁路相连接,并利用省规划的德烟铁路与淄东铁路相连接,为本市对外开放"借港出海"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50条新建博山北站、东站和货场,根据客货运量增长和城市发展需要,扩建淄博站、淄川站站场设施,提高周村站等级。 二、公路交通 第51条在新建公路的同时,加快公路的改建,重点提高技术等级,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中枢、一级公路为骨架,二、三级公路为支线的便捷畅通的交通网络。 第52条修建南北向贯穿的滨莱高速公路,在张店、淄川、博山城区西侧通过,该路在张店与济青高速公路、309国道相交处,在淄川与胶王路相交处,在博山与北山路相交处,在桓台与章索路相交处,在高青与广路相交处,各规划建设一个互通式立交桥。 第53条改造市内公路干线,国道205线、309线及省道胶王路、湖南路、庆淄路、张田路、博沂路达到一级公路标准;省道章索路、泉王路、博临路、济青路、仲临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在东南部山区建设一条北接博临路、南接仲临路的二级公路。 第54条为保障中心城区的交通畅通,规划修建205、309国道的绕城线,红线宽100米。第55条至2010年全市共设长途客运站9个,总用地40公顷左右。其中张店城区3个,博山城区2个,淄川城区2个,临淄城区1个,周村城区1个。 第57条淄博市系内陆城市,为加强对外贸易往来,应积极创造条件借用青岛港、烟台港、石臼港。 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一节总体布局原则 第64条城市布局为"组群式"城市结构,加强城区间横向经济联系,促进各城区的合理分工、协作。 第65条强化中心城区张店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增强并完善其市级商务、服务职能,提高整个城市的对外辐射力。 第66条经济、合理利用土地,保持城区间田园、绿化空间,控制城区无限制蔓延趋势,既充分保持组群式城市特点,又为未来城市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 第67条完善市域交通网络,强化城区间快速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体系及先进的水、电、通信等设施。

昆山市“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

昆山市“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

昆山市“十三五”产业研究与战略规划参考指导报告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面临的机遇以及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世界经济增长格局、国际产业分工、全球投资贸易规则、能源资源版图、地缘政治环境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已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十三五”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三五”规划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意义重大而深远。

2014年04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启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规划编制必须强化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坚持开放民主编制规划,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 “十二五”期间昆山市地区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迈上新台阶;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素质明显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发展后劲大为增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对外开放全方位拓展,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大幅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保持整体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成就为“十三五”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昆山市“十三五”产业研究与战略规划参考指导报告》由中商产业研究院的资深专家和研究人员通过周密的市场调研,参考国家统计局、政府部门机构发布的最新权威数据,并对多位业内资深专家进行深入访谈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市场研究的工具、理论和模型撰写而成。本报告总结了昆山市“十二五”经济与社会发展成就、“十二五”重点产业发展规模与经济效益、预测了“十三五”期间昆山市地区的投资环境;提出了昆山市“十三五”整体规划建议、产业规划建议、区域规划建议、园区建设建议;最后,就昆山市地区“十三五”期间投资机遇、投资风险、投资策略进行了审慎分析。 本报告专业!权威!报告根据昆山市地区经济发展形势及“十二五”的实践经验,对昆山市地区“十三五”规划进行了科学分析与建议,对昆山市地区“十三五”投资机遇、风险、策略做出了审慎分析与预测,是昆山市地区政府、昆山市地区企业、欲投资昆山市地区的外阜企业了解地区规划重点,把握市场机会,正确制定发展战略的必备参考工具,极具参考价值!

田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田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 年度田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田东县住建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b5E2RGbCAP 一、概述 2017年,田东县住建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政府有关政策措施,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p1EanqFDPw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田东县住建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并纳入了机关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兼任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和审批办主任为副主任,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明确分工,责任落实。田东县住建局明确了审批办为政务信息公开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政务信息网上发布、更新等工作,其他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公开信息整理和上报工作。局办公室和审批办均明确了专人专岗负责,真正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层级管理体系。DXDiTa9E3d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持之以恒并取得长效,田东县住建局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确立了信息员报送制度、信息目标责任制度、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以及信息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同时,还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批程序、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以及信息发布程序、新闻媒体采访等工作程序,用制度来保证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TCrpUDGiT (三)创新载体、拓宽途径。田东县住建局积极采用各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了解政务信息。主要是做好五大载体的建设:5PCzVD7HxA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1〕10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部门、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五、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 (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的车辆(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六、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 (三)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 (四)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 (五)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停车场业主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七、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一)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 (二)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营运等原因被依法扣留、扣押、拖移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以下简称指定停车场)。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第三条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建设,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条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详见附录B附表B1)。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的确定: 1、凡沿城市道路的,皆应规划到道路红线;沿小区及小区以下道路的,应规划到道路中心线;周围已有建成单位的,应与已有单位用地边界相连接。 2、其它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第十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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