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保险法》课程论证报告

一、所授课程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保险行为和保险行业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和重视,保险自身也从经济发展的次要因素逐步上升为主要因素。同时,“依法治国”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单在政治领域,在经济领域中,法律所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理应具备保险法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并通过学习提升和完善自身法学专业知识水平,从而更好的满足新时代对一名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专业技能方面的要求。

二、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保险法从属于民法部门,与其他组成该部门法的法律一样,其自身亦具备一定的独立特征。与民法相比,保险法是一部特别法,是在保险法领域依据一定的特有原则对民法原则和规范进行引申和解释;与同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相比,保险法规范的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行为,其本身既体现了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原理和特征,同时又存在不同于合同法一般性规范的特殊性规则;与经济法相比,保险法在规范保险公司经营和保险市场运行等角度上起到了一定的如经济法的调整经济运行的作用,但更多时候其对宏观经济的调整是通过对保险的调整来实现的,且保险法兼有公法和私法两种性质,并不像经济法仅为单纯的公法。如上所述,学习保险法,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自身法学知识体系的一种完善,同时,通过对比学习其他部门法,可以从不同角度看待现代法学所面临和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学生了解和掌握民法学方面的知识来说,更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三、欲达效果

通过对保险法课程知识的讲解,使学生能够了解保险及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和各项原则,掌握保险合同的各项相关知识内容,对保险主体、保险客体、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等保险法重点规范内容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一般常见的保险问题和保险合同纠纷。

四、所培养能力

通过学习,培养学生对保险行为及保险法的认识理解能力,且比较其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异同点,通过对比掌握保险法的本质,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一般常见的保险问题和保险合同纠纷的能力。

五、培养方式

课堂讲解基本原理,结合现实中的保险合同基本样式和知识点突出的常见保险案例的分析讲述,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六、评价标准

结合平时出勤率、课堂提问和期末考试,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七、保障措施

定期了解学生掌握知识情况,在授课中尽可能多的引入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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