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与生命尊严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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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与生命尊严之我见

临床伦理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1年12月第32卷第12期总第442期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Humanistic &Social Medicine Edition),Dec 2012,Vol.32,No.12,Total No.442 2

1 堕胎与生命尊严之我见

权麟春①

摘要:在生命伦理学领域,人的生命与人的尊严是最基本的问题。堕胎不是简单地终止一个受精卵、一个接合子,实施一个小手术,而是一个道德问题,是对生命权的否定,是对生命尊严的否定。杀害一个无辜的生命体,在道德上是完全错误的。从“亲生命派”层面审视我国的堕胎政策,应制定有关的法律加以限制,禁止堕胎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矛盾。关键词:堕胎,尊严,道德

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11)12-0021-03

My View on Abortion and Dignity 

of Life QUAN Lin-chun.Zengcheng College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

zhou511363,ChinaAbstract:In the field of bioethics,the human life and the dignity are the most basic problems.Abortion is not simply tak-ing off a germ cell,a zygote,or performing a small operation,but a moral question,which means denying 

the right of lifeand the dignity of life.Killing an innocent organism is completely wrong 

from the angle of morality.From“pro-life”carefully examines the policy of abortion in China,to protect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should make the related law toforbid the abortion,because it is illegal.Banning abortion and the family planning policy 

of China is not contradictory.Key 

Words:abortion,dignity,morality1 “

堕胎”之争堕胎即人工流产,是指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是避孕失败或不合理妊娠的补救性节育措施,是孕妇经过审慎考虑之后,自动请求医生使用人工方法去掉子宫内的胎儿。但堕胎不是简单地终止一个受精卵、一个接合子(zygote)、一个微小的细胞球,而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目前,堕胎备受争论,各执一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亲生命派(Pro-Life)即禁止堕胎、亲选择派(Pro-Choice)即支持堕胎、尊重差异派(Respecting 

Differences)即走中间路线,

旨在找到一个能够兼顾社会、孕妇及未出生婴儿三者权利的解决方案,可是最终还是落在孕妇的自主选择权上,倒向了亲选择派。亲生命派强调的是未出生婴儿的生命权,

亲选择派强调的是孕妇的自主选择权、隐私权。亲选择派认为,堕胎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手术,

是从孕妇身上去除一块组织,完全是个人的隐私。胎儿不是人,不具有人的权利,不是一个道德问题。特勒(Michael Tooley)是这个观点的维护者,他认为堕胎没有侵犯胎儿的生存权,不涉及道德问题。沃伦(Mary Anne Warren)也认为,一个胎儿即使在它发育的最后阶段也不具有道德意义上的人的资格。堕胎与反堕胎之争持续至今,孰赢孰输,难分伯仲。

2 胎儿是人

堕胎争论的焦点是“胎儿是不是人”和“人的生命起源于何时”的问题。在生命伦理学中,“胎儿是不是人”和“人的生命起源于何时”的问题就是本体论的问题,意味着人的标准的确立,胎儿要么是人,要么不是人。按照彼德·辛格的观点,可以分为“人类物种的成员(member of the species Homo sapiens)”只要属于“

人”这一物种的都是人,胎儿具有了“人”这个物种的特质。简单地说“‘命主’就是表示有理性和自我意识的存在者。”[1]

然而,胎儿没有理性和自我意识,也就不是人。人被分割成生物性的存在和理性的存在,生物性的存在可以任意处置,不需要道德①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广东广州 5

11363的理由,堕胎也就不需要理由。生命的完整性被切割成了生物性和理性的碎片。任丑认为,

生命伦理学探讨的话题是以研究人的脆弱性、

坚韧性为基点,人是集脆弱性与坚韧性于一体的人。祛弱权是指没有任何一个人始终处在坚韧性状态,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时刻处在脆弱性状态,祛除普遍的脆弱性的价

值诉求在道德实践中就转化为作为人权的祛弱权[

2]

。确立祛弱权在生命伦理学中的基础地位,从祛弱权的视角反思、审视、研究生命伦理学视域中的人权冲突问题,将为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尝试、新的方法。堕胎基于孕妇和胎儿之间的冲突,具有脆弱性的胎儿内在地需要他者或某一主管对其脆弱性的肯定、尊重、帮助和保障,这种要求或主张为所有的人平等享有,特别是处在非同一般的极度脆弱性状态而无条件地享有祛弱权。对于极度脆弱的胎儿来说,这是一种绝对优先的基本权利,

孕妇必须保障胎儿的祛弱权,不能私自堕胎。陈慧珍认为,作为描述人类基本存在状态的完整性[3]

概念,

“完整性(integrity)”意味着整体,是一种整全性的、纯洁的状态或品质,一种未受损伤、损毁的状态。完整性的基本内涵包括两层涵义:一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处于完整的、不受损伤的状态(wholeness

);二是这个整体具有从过去、现在到未来的连续发展的充分性、完全性(completeness)。作为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完整性,

不仅包括标志人之独特存在的心理连续存在,而且包括心理连续存在的必要载体—

——人之大脑和身体的连续存在。它的主要对象是人之身心的统一性,

以及对象的连续性不被侵害。人的完整性与自我同一性之间有着重要的关联,一个人类生命有机体经历着出生、成长、成熟到死亡这样的线性生命过程。所以,胎儿作为具有完整性的“人”的过去,是整个链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连续性不容断裂,胎儿不能受到“虐待”,否则,完整性会遭到破坏。从这个层面来说,胎儿是人,是无辜的人,杀死胎儿当然是错误的。许志伟用宗教的概念“位格”诠释胎儿的权利,他对“胎儿只具有生物学意义的生命,可以发育成拥有一切特性的位格人,但不是现实的位格”观点进行了分析和批判,对“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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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ential

)”作了区别[4]

。受精卵、胚胎、婴儿不是潜在位格,而是具有潜力的位格,

本身就是位格,是位格人发育、生长、成熟的过程,在道德上胎儿与成人同样享有生命权和生命的尊严。

其实,人的道德地位始于受孕之时,美国和加拿大天主教医院联盟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每一未出生的婴儿必须被视为人,从受孕那一刻起,他就拥有人的一切权利。”从祛弱权、完整性、位格概念分析,可以得出,胎儿应被看做是一个完全的人,理应受到尊重,生命是神圣的,生命权不得予以剥夺,没有任何一项权利比人的生命更重要。另外,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分隔单细胞的接合子和它将变成的人,

堕胎就是杀害一个无辜的生命体,在道德上是完全错误的,堕胎问题就是伦理道德问题。3 堕胎是对生命尊严的否定

强暴、母婴双危的堕胎除外,这些情况都是特例,特殊情况特殊处理,附加一些必要的条件可以允许堕胎。因为胎儿若继续留在母体内,孕妇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或者胎儿严重畸形,将严重损害夫妇的身心健康。因强奸而导致女性怀孕,如果不采取措施进行堕胎,对孕妇本身和将要生下的孩子是百害而无一利,

站在道德的立场上是绝对不公平、不公正的。除此之外的堕胎,就是对生命尊严的否定。

3.1 堕胎是对生命的否定恩格尔哈特认为,生命伦理学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是允许原则与行善原则。“

行善原则反映了人们对于共同追求良好生活和相互同情的兴趣,

它是不妨被称作为福利道德和社会同情的观念的基础。”[5]

道德行为的目标是趋善避恶。史怀泽认为善是

保存和促进生命,

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敬畏生命、善待生命应当是生命伦理责任的核心。从善出发,才能保持对生命纯粹的爱,无论是“生物物种成员”,还是“命主”,都要维护他们存在的理由,

正是由于“善”的责任承诺,生命伦理学才有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可见,对待生命的态度是检验人类伦理道德水准的合格线,是考量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尺。对于胎儿要勇于承担起自己的伦理责任,责任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一种态度,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义务。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任何一个生命都有存在的理由,都享有不可剥夺的生命尊严。生命权不存在,其它权利无从谈起。因此,我们要维护任何类型的生命存在。贝尔蒙报告指出,有利原则是以合乎伦理的方式对待人,尊重他们的决定,保护他们不受伤害,使可能的受益最大化并且使可能的伤害最小化,努力保证他们的安康。为此,要尊重他们的人格、行善,要体现程序和结果的公正。把生命作为首要的价值给予特殊的保护,对危害生命和剥夺生命的行为予以最严厉的制裁。健康权是生命权的延续,是公民享有的保持躯体生理机能正常、功能完善、精神和社会状态完好、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生命健康权、安全权是不伤害和有利原则的集中体现。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

不得被伤害和践踏,丧失生命就等于丧失了一切。人的健康受到损害,生命的质量和价值就会大打折扣,严重影响到学习、生活、工作、家庭和社会。生命健康权是一种天赋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和实现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当生命健康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生命健康权毫无疑问居于首位。堕胎是对生命权的剥夺,是对生命的彻底否定,没有了生命,其他权利正如“皮之

不存,

毛将焉附”的逻辑关系。堕胎是一个道德问题,虽然有法律权利做某事,但却不一定有道德权利做该事。法律权利即法律不会干涉他做此事的权利,

有权利做某事并不意味该行为是道德的。因此,即使法律允许孕妇可以堕胎,但并没有承认堕胎的行为就是道德的,

有法律权利堕胎,却没有道德权利堕胎。3.2 堕胎是对生命尊严的否定

与生命医学相比,生命伦理学关注的重点是:生命的权利、人格的尊严。生命伦理学的道德原则是尊重、不伤害、有利、公正。遵循尊重这一原则的同时,强调自主权、知情权、隐私权。其中,生命的自决与平等最为重要,意味着人们不仅要生存,而且要有尊严的生存。“

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追求,在生命伦理学的概念体系中处于统摄地位。知情同意原则就是经过别人的同意才能做出相应的决定,必须维护人的尊严。公正原则要求各种利益和负担必须以公平方式分配,以平等的方式对待,不受歧视就是对尊严的肯定。人的生命权、知情同意权、不受伤害、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无不体现着一个人的尊严,违反其中任何一项权利都是对人的尊严的侵犯和践踏。人的尊严是西方人文传统的一个重要概念,是一种意志自由,人之所以为人,

是因为每个人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

都同样看做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6]

康德说人是目

的,人不是手段和工具,绝不能被人所利用,人的尊严才能因此确立和体现出来。人就其本性来说,

是一个理性的存在,是具有绝对目的意义的存在。马克思认为:

“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的东西,就是使他

无可非议,

受到众人钦佩并高于众人之上的东西。”[7]

甘绍平认为:“人的尊严来自于一种对人际间基本的相互尊重的普遍需

求,尊严从本质上讲就是不受侮辱的权利”[8]

。由此可见,人的

尊严最基本的是生命权和生存权,

其他权利都是在此基础上的衍生权利。没有生命权和生存权,人的尊严无从谈起。在人格平等的基础上,人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得到别人应有的尊重,人就享有了尊严,是人之所以为人最起码的特质。生命是人尊严的基础,但在特定情况下维护人的尊严比生命更重要。孟子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

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9]

意思是说

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宁可饿死,也不受嗟来之食。肯定人的尊严高于生命。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

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标志了人权观念在世界范围的初步确立,指出人权的内核是人的尊严。《世界生命伦理和人权宣言》把“充分尊重人类尊严、人权、基本自由权”作为指导伦理实践的一项基本原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也明确指出:人类基因组研究“应充分尊重人的尊严、

自由与人权,并禁止基于遗传特征的一切形式的歧视”。《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都把尊重人的尊严作为基本原则,说明“人的尊严”被世人所认同并已达成广泛的共识。生命伦理学的主要伦理原则:尊重人、不伤害人、益于人、公正待人等,都是以人有尊严、人的尊严不容侵犯这个前提下建立起来的原则。张国安教授认为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人的尊严”理应成为生命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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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的基本概念[

10]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哲学系生命伦理学研究小组认为“生命伦理学主要涉及我们对生命理解的道德问题,这些内容都与人的尊严问题相关。离开“

人的尊严”,生命伦理学所讨论的问题就难以开展。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追求的价值目标,贯穿于生命伦理学研究的所有层面,体现了道德的终极关怀。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这一理念已经成为世界文明的一个核心价值观。拥有尊严是获得幸福和快乐的前提,

也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前提。有了尊严才有快乐和幸福,尊严总是和幸福、快乐相联系,一个人没有了尊严,即使活着也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堕胎是对生命的否定,是对人的尊严的否定。杀害一个无辜的生命体,在道德上是完全错误的。胎儿是一条生命,

堕胎意味着胎儿没有降生就被人扼杀了,而且是“父母”残忍地剥夺了自己“孩子”的生命权和生存权。其实,人的道德地位始于受孕之时,每一个未出生的婴儿必须被看作是人,从受孕那一刻起,就拥有人的一切权利,神圣的生命应该受到尊重,其生命权不得予以剥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维护人的尊严和与生倶来的权利,

人类所构建的一切伦理规范、法律条文以及行为规则都是立足于人的尊严和权利的基础之上,一旦丧失了这一基本人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要维护生命的神圣,就必须首先保障生命权、生存权,使人之为人生命的尊严得到充分地体现。在生命伦理学领域,

把人的生命与人的尊严视为最基本的问题,才能充分了解人类的基本价值及其自身的权利。

4 对我国堕胎政策的伦理审查

在我国,堕胎是一种个人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堕胎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堕胎是合法行为,但不意味着是道德行为,有法律权利做某事,但却不一定有道德权利做该事。即使法律允许孕妇可以堕胎,但并没有承认堕胎的行为就是道德的,有法律权利堕胎,却没有道德权利堕胎。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002年9月1日发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如果妻子私自堕胎,丈夫可得到法律的支持,丈夫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妻子不生育的人身自由权,妻子自行终止妊娠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妻子的行为并不道德。男性生育权虽然在法律上对妇女的生育权会有所限制,但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堕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这种出于主观选择婴儿性别而进行堕胎的自由被法律所限制。其实,亲生命派的主张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冲突,而且有助于人口数量的控制。堕胎对孕妇来说,无论是怀孕的痛苦,还是生育后的养育责任抑或是未婚母亲的耻辱等等这些情况相对于一个人的生命都算不了什么。堕胎的自由化,把胎儿的生命置于孕妇的利益之后,

亵渎了人的尊严,损害了作为母亲的本质。堕胎貌似没有怀孕和生育后的责任,妇女就能避免经济和精神上对男人的依赖,

也容易使男女把性、怀孕及婚姻分开,孩子连出生的机会都没有,男人和女人会更加随心所欲,使男人和女人更加缺乏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意识。由于我国政策允许堕胎,人们可以不负责任地进行性行为,堕胎合法化意味着对那些不正当性行为的支持,必然导致道德的沦丧,而真正最大的受害者是青少年。目前我国未婚同居者居多,经调查堕胎中未婚女

性者居多,堕胎的原因大多数是由于婚前性行为、性放纵引起的。当然,避孕知识的不足也会引起堕胎。中国的堕胎增长率是令人吃惊的,

堕胎大部分案例不是来自婚内,计生部门调查堕胎案例中62%是单身女性。这种现象已成为一种社会问题,不得不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深刻反思。

反之,我国不再是“堕胎不犯法”的少数国家之一,把胎儿视作人来看,当做一条生命看待。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权利,应该从源头上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具体措施,

制定有关的法律禁止堕胎。人人把堕胎视为不道德的行为,把胎儿当做人看待,当做生命看待,堕胎就是践踏人的尊严,形成了禁止堕胎的理念和良好社会氛围,人们会正确地对待性行为、怀孕、婚姻,在选择自己的行为时会“

三思而后行”,切实负起对对方和社会的责任。否则,“胡作非为”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婚内的生育要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政策范围内的正常生育,不存在堕胎不堕胎的问题。那些根本不想要小孩、不能要小孩的未婚男女和已婚夫妇,更应理智地选择避孕节育,不把自己的痛苦延续到孩子的身上。亲生命派无疑会减少堕胎,

减少非政策外的生育,这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矛盾。我国堕胎立法体系的不统一应当及时审查纠正,公民对于禁止堕胎立法反应的过度冷淡警示我们,应加强法制理论与法制实践的良性互动。为了选择性别而堕胎的孕妇总会找到合适的借口或者通过暗箱操作而达到目的,从而成功规避有关规定的制约,目前中国没有一例因为非法堕胎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因此,立法更主要的是考虑胎儿的生命权,确定了胎儿的生命权,那么堕胎就是侵犯生命权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没有对胎儿的“生命权”有相关的规定,但胎儿的某些权益我国法律也是给予保护的,如《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见,法与法之间没有衔接,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的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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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国安.人的尊严与生命伦理学[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6):71.作者简介:权麟春(1971-),男,陕西陇县人,讲师,研究方向:应用伦理学。

收稿日期:2010-11-02修回日期:2011-10-28

(责任编辑:杨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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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 生命的尊严

安乐死生命的尊严 生命对我们来说只有一次。它是如此珍贵、美丽,又 是如此脆弱、痛苦。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尊重生 命、保护生命成了当今世界所有法律和道德的首要任 务。但怎样做才算最好最充分地尊重生命、保护生命,在 这新的时代却有了新的观念和方法。随着权利观念的充 分延伸和对生命科学的深刻理解,对于正感受无力克服 的生命极度痛苦的人来说,安乐死未尝不是一种人道主 义的善举。安乐死这一颇有争议的问题再次被提出来。 我们不时从新闻媒体中得知中外关于安乐死的报道。有 的国家将安乐死当作犯罪来处理,如美国。有的国家则 在法律上采取沉默的态度,不实行主动干预,而有的国 家则以判例形式确认其合法性。这些报道及做法使笔者 思考:安乐死有社会基础吗?安乐死的法律实践如何?它 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什么?安乐死的权利基础是什么?带 着对上述问题的思考,笔者写下此文。 安乐死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亦称主动 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消极安乐死是对死期临近并受疾 病折磨的危重病人,应病人及家属的要求,停止抢救措 施,如停止给药、输液、吸氧、关掉心脏起搏器或人工呼 吸器等维持生命活动的一切措施,任其自然死亡。积极 安乐死是对病入膏育、无药可救、痛不欲生的病人,用过 量的麻醉药物或其他致死药物无痛苦地促其结束生命。 其实,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安乐死其目的和结果是相C 的,只是采取不同的方法而已。[‘〕事实上,在医疗实彩 中,消极安乐死已相当普遍地实施了,在法律上对于泥 极安乐死也是默许的。现在,颇有争议的是积极安乐死‘ 一、安乐死的社会基础 生命是这样珍贵、美丽、脆弱,我们应尽所有力壕(包括道德力量、法律力量、宗教力量、科学力量等)去珍惜,保护它,使其免受伤害与摧残。当生命遭遇不可遥免的痛苦时,我们应让生命焕发出坚韧、顽强、不屈的先辉。但是当我们无力再让生命感受快乐、幸福、尊严时私们应让这生命结束,让这痛苦结束。安乐死是结束这利生命与痛苦的好方法。作为一种生命结束方法,它应确其存在的社会基础。 人们在心理上是否接受安乐死是安乐死存在的省要社会基础。有这样一些统计数据可以说明这一问题‘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对313名不同人群的调查显示:93. 6%的人赞成实施安乐死。其中医务人员赞成关98.4%,法学界人士赞成者为90%,一般90.1 %。上海异大医院530位危重病人的死亡中,有28%的绝症病沐是在病人或家属主动要求停止治疗而死亡的。[‘〕这两红数据表明:在观念上大多数人赞成安乐死。在实践上基于对安乐死的理解,人们已开始实施安乐死。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对安乐死的赞同也为安乐死准备了心理条件。 死亡不仅仅是生命的结束,在人们看来,它与人们的亲情、爱情、友情等情感密切相关,甚至关系到人们的信仰、内心的精神力量。人们在心理上对安乐死的接受,不仅仅是接受一

尊重生命,敬畏尊严

尊重生命,敬畏尊严 尊重生命,敬畏尊严 作者:大海之子编辑:喜好喜好 人不仅需要衣食住行,在物质上有基本保障,更要活得有尊严。一些有傲骨的人,在肉体和尊严相冲突时,选择了尊严。古代齐国,就有宁可饿死,不食嗟来之食的故事。商朝的佰夷叔齐饿死不食周粟。诗人陶渊明,也不为五斗米折腰,宁可卸甲归田,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独自过上“种豆南山下”的清闲日子。 尊重生命,敬畏尊严,这不仅是对自己要求,也应当是对待他人的要求。有的人,对自己的尊严看得很重,不允许他人有半点轻侮,但不懂得尊重他人。在“高贵者”面前,他可以曲意相迎,在“底下人”面前,则摆出一副高傲的姿态,根本不意识到他人也有尊严。一个贵妇人在清晨遛狗的时候,让狗随意大小便,清洁工好意提醒她,她横眉怒目,竟大言不惭地说:“你有什么资格说我的狗,我的狗比你值钱多了!”在这个“贵妇人”看来,清洁工不如其狗,是不值得享有尊严的。 其实尊重是相互的。你尊重别人,别人也会尊重你,文

学家屠格涅夫遇见一个乞丐,他想上前施舍,乞丐感激地伸出双手。但作家翻遍口袋,却没找到一分钱,于是尴尬地握着乞丐的手说:“兄弟,不好意思,我忘了带钱。”这时,乞丐非但没有责怪,反而激动得流下泪说:“你能叫我兄弟,让我和您站在同一条线上,已经让我感激不尽了。”这就是尊重的力量。如果那位贵妇人,出于摆阔,丢给乞丐100元,目光里却露出鄙夷,我想乞丐为了生存,即使收下了那100元,嘴上说一声谢谢,心底里也是不会感激的。 最近看了几则城管暴力执法的消息,感到不是滋味。从延安城管踩踏商户的头部,到广东女小贩遭城管掐脖,再到前几天湖南临武瓜农遭城管用秤砣击头致死,引起社会纷纷的关注和谴责。城管怎么啦,为什么暴力执法的事件屡禁不绝?原因当然可以说出一大堆,但不尊重他人生命,不敬畏他人的人格尊严,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城管执法的对象,都是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在某些城管人员眼里,他们随意设摊、乞讨,影响市容,不讲文明,是无所谓尊严的,不需要、也不值得去尊重。他们在执法的时候,态度粗暴,行为粗鲁,没收、驱赶、谩骂、动武,无所不用其极,有人戏称是“鬼子进村”。就拿临武的瓜农来说,家里种了几亩地的西瓜,没有人来收购,只能自己拉车去城里卖。当许多人坐在空调房里喝茶还感到闷热的时候,瓜农为了生活,站在马路上,烈日炎炎,无遮无盖,生活之艰难,

维护自己的尊严教案

四年级品德与社会《维护自己的尊严》教案 教学目标: 1、敬佩敢于维护自己尊严的人。 2、维护自己的尊严。不允许别人歧视、嘲笑和侮辱自己。 3、引导学生学生思考什么样的行为是维护自己的尊严,使学生愿意做一个有尊严的人。 教学重点:维护自己的尊严。不允许别人歧视、嘲笑和侮辱自己。 教学难点:敬佩敢于维护自己尊严的人。敢于维护自己的尊严。 教学准备: 1、准备生活中的实际事例,如“如何维护自己的尊严帮助学生进行辨析。 2、搜集有关自尊自爱、不卑不亢的名言警句。 3、课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导入语:讲述《拾起自己的尊严》的故事,同学们,你们认为做人应该维护自己的尊严吗?那么,什么是尊严呢?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尊严呢? 2、小结: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绝不能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二、组内合作学习,释疑。 指导学生看课本47页两幅图。议一议:你赞同谁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学生活动:请学生先在小组中讨论,然后将小组的意见和其他小组的同学交流。 通过小组讨论交流,让学生明白怎样做才是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1)自己要做到什么?(不能向别人卑躬屈膝,点头哈腰,低三下四,惟命是从)。课件出示 2)不容许别人怎样?(歧视、嘲笑和侮辱自己)。 3、小结: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裕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三、联系生活实际。 1、谈谈生活中有哪些有失尊严的人和事。

堕胎与生命尊严之我见

临床伦理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1年12月第32卷第12期总第442期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Humanistic &Social Medicine Edition),Dec 2012,Vol.32,No.12,Total No.442 2 1 堕胎与生命尊严之我见 权麟春① 摘要:在生命伦理学领域,人的生命与人的尊严是最基本的问题。堕胎不是简单地终止一个受精卵、一个接合子,实施一个小手术,而是一个道德问题,是对生命权的否定,是对生命尊严的否定。杀害一个无辜的生命体,在道德上是完全错误的。从“亲生命派”层面审视我国的堕胎政策,应制定有关的法律加以限制,禁止堕胎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矛盾。关键词:堕胎,尊严,道德 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11)12-0021-03 My View on Abortion and Dignity  of Life QUAN Lin-chun.Zengcheng College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 zhou511363,ChinaAbstract:In the field of bioethics,the human life and the dignity are the most basic problems.Abortion is not simply tak-ing off a germ cell,a zygote,or performing a small operation,but a moral question,which means denying  the right of lifeand the dignity of life.Killing an innocent organism is completely wrong  from the angle of morality.From“pro-life”carefully examines the policy of abortion in China,to protect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should make the related law toforbid the abortion,because it is illegal.Banning abortion and the family planning policy  of China is not contradictory.Key  Words:abortion,dignity,morality1 “ 堕胎”之争堕胎即人工流产,是指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是避孕失败或不合理妊娠的补救性节育措施,是孕妇经过审慎考虑之后,自动请求医生使用人工方法去掉子宫内的胎儿。但堕胎不是简单地终止一个受精卵、一个接合子(zygote)、一个微小的细胞球,而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目前,堕胎备受争论,各执一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亲生命派(Pro-Life)即禁止堕胎、亲选择派(Pro-Choice)即支持堕胎、尊重差异派(Respecting  Differences)即走中间路线, 旨在找到一个能够兼顾社会、孕妇及未出生婴儿三者权利的解决方案,可是最终还是落在孕妇的自主选择权上,倒向了亲选择派。亲生命派强调的是未出生婴儿的生命权, 亲选择派强调的是孕妇的自主选择权、隐私权。亲选择派认为,堕胎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手术, 是从孕妇身上去除一块组织,完全是个人的隐私。胎儿不是人,不具有人的权利,不是一个道德问题。特勒(Michael Tooley)是这个观点的维护者,他认为堕胎没有侵犯胎儿的生存权,不涉及道德问题。沃伦(Mary Anne Warren)也认为,一个胎儿即使在它发育的最后阶段也不具有道德意义上的人的资格。堕胎与反堕胎之争持续至今,孰赢孰输,难分伯仲。 2 胎儿是人 堕胎争论的焦点是“胎儿是不是人”和“人的生命起源于何时”的问题。在生命伦理学中,“胎儿是不是人”和“人的生命起源于何时”的问题就是本体论的问题,意味着人的标准的确立,胎儿要么是人,要么不是人。按照彼德·辛格的观点,可以分为“人类物种的成员(member of the species Homo sapiens)”只要属于“ 人”这一物种的都是人,胎儿具有了“人”这个物种的特质。简单地说“‘命主’就是表示有理性和自我意识的存在者。”[1] 然而,胎儿没有理性和自我意识,也就不是人。人被分割成生物性的存在和理性的存在,生物性的存在可以任意处置,不需要道德①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广东广州 5 11363的理由,堕胎也就不需要理由。生命的完整性被切割成了生物性和理性的碎片。任丑认为, 生命伦理学探讨的话题是以研究人的脆弱性、 坚韧性为基点,人是集脆弱性与坚韧性于一体的人。祛弱权是指没有任何一个人始终处在坚韧性状态,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时刻处在脆弱性状态,祛除普遍的脆弱性的价 值诉求在道德实践中就转化为作为人权的祛弱权[ 2] 。确立祛弱权在生命伦理学中的基础地位,从祛弱权的视角反思、审视、研究生命伦理学视域中的人权冲突问题,将为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尝试、新的方法。堕胎基于孕妇和胎儿之间的冲突,具有脆弱性的胎儿内在地需要他者或某一主管对其脆弱性的肯定、尊重、帮助和保障,这种要求或主张为所有的人平等享有,特别是处在非同一般的极度脆弱性状态而无条件地享有祛弱权。对于极度脆弱的胎儿来说,这是一种绝对优先的基本权利, 孕妇必须保障胎儿的祛弱权,不能私自堕胎。陈慧珍认为,作为描述人类基本存在状态的完整性[3] 概念, “完整性(integrity)”意味着整体,是一种整全性的、纯洁的状态或品质,一种未受损伤、损毁的状态。完整性的基本内涵包括两层涵义:一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处于完整的、不受损伤的状态(wholeness );二是这个整体具有从过去、现在到未来的连续发展的充分性、完全性(completeness)。作为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完整性, 不仅包括标志人之独特存在的心理连续存在,而且包括心理连续存在的必要载体— ——人之大脑和身体的连续存在。它的主要对象是人之身心的统一性, 以及对象的连续性不被侵害。人的完整性与自我同一性之间有着重要的关联,一个人类生命有机体经历着出生、成长、成熟到死亡这样的线性生命过程。所以,胎儿作为具有完整性的“人”的过去,是整个链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连续性不容断裂,胎儿不能受到“虐待”,否则,完整性会遭到破坏。从这个层面来说,胎儿是人,是无辜的人,杀死胎儿当然是错误的。许志伟用宗教的概念“位格”诠释胎儿的权利,他对“胎儿只具有生物学意义的生命,可以发育成拥有一切特性的位格人,但不是现实的位格”观点进行了分析和批判,对“潜在

尊严比生命更重要

尊比生命更重要 (辩论用材料) 这个世界上有无数的智者与哲人为了知道生命的真谛不断探寻着,答案是什么?我们不知道。但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数的生命已经逝去,我们只是知道,有东西值得我们用自己的生命去守护。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昔日越勾践卧薪尝胆,后举越甲三千一朝覆;信忍胯下之辱,终封侯;玄德入川之前,亦是风尘之中灰且溜溜,惶惶然不可终日。 亦有文天祥宁死不降,一曲过零丁洋光耀千古;谭嗣同杀身成仁,仰天悲歌有心杀贼,无力回天。 尊,生命,孰轻孰重? 谓生命? 繁衍是生,变化与存在是命。具体而言,生命即是一个人从生到死的一切所有。 为尊? “尊”(dignity)一词,仅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尊贵和庄,同时也是指一种令人尊敬、令人敬畏、独立而不可侵犯的身份或地位。 心理学意义上“人的尊”,作为人的一种自我意识,具有个体差异性的

突出特点,是属于个人的精神特质。 社会学意义上“人的尊”,是与个人建立了社会关系的他人、群体和社会对个人给予的价值承认和尊重,并由此形成的个人在人们心目中那种令人尊敬、敬畏的地位或身份,亦可称之为人的社会尊。 在我们的日常用语中,也常常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和使用“人的尊”这个概念的。 尊,不只是心理学的尊,社会学的尊,还有生命的尊。 人的生命尊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客观性:个人生命的存在是客观可测的。 生命标准不仅是生物学问题,同时还是一个敏感的伦理学问题,因为它与生命尊的条件直接关联。 我们主把享有生命尊的条件与人的生命标准直接同一,使生命尊的条件客观化和最低化。所谓客观化就是生命尊的条件除了个体生命存在这样一个客观标准外,不能再附加其他主观标准(如品德、政治立场、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等);所谓最低化就是除了个体生命存在这样一个起码条件,不能再附加任更高的条件(如种族、性别、身体健全、遗传独特性、智力、体能等)。 与生命尊的客观性不同,人的心理尊和社会尊建立在人的人格意识、社会地位、个人品格、荣誉、名望等条件之上,因而具有比较明显的主观色彩。

关于尊严的名言警句大全

关于尊严的名言警句大全 君子宁为维护尊严而死,不为苟且偷生而寡廉鲜耻。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关于尊严的名言警句大全,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尊严的名言警句大全精选 1. 没有诚实哪来尊严。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 2. 工作,独立获得食物是尊严。中国知名主持人,北京外国语大学阿拉伯语系教师何炅 3. 人类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法国数学家,物理学家,哲学家帕斯卡尔 4. 傲慢是一种得不到支持的尊严。法国作家巴尔扎克 5. 为人粗鲁意味着忘却了自己的尊严。俄国作家车尔尼雪夫斯基 6. 尊严是人类灵魂中不可糟蹋的东西。智利作家尼高美德斯;古斯曼《靴子下的面包》 7. 对人来说,最最重要的东西是尊严。印度作家普列姆昌德《辞职》 8. 我自己决不为自己去侵犯人类的尊严。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人类由来及性选择》 9. 我觉得落选得有尊严,没什么遗憾了。中国好声音选手那英导师队张赫宣

10. 只有气度小的人,才会处处维护自己的尊严。美国管理学家巴纳特 关于尊严的名言警句大全 1. 尊严不但指人受到尊重,它还是人价值之说在。中国当代作家王小波 2. 国家的尊严比安全更为重要,比命运更有价值。美国第28任总统托;伍;威尔逊 3. 我已经没有多少尊严了,给我一点小小的骄傲吧……台湾女作家,原名陈懋平三毛 4. 君子宁为维护尊严而死,不为苟且偷生而寡廉鲜耻。印度古代泰米尔族诗人、思想家和伦理哲学家瓦鲁瓦尔《古拉尔箴言;政事篇》 5. 人们将永远赖以自立的是他的智慧、良心、人的尊严。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 6. 幽默乃是尊严的肯定,又是对人类超然物外的胸襟之明证。罗曼尼;葛瑞 7. 不知道他自己的人的尊严,他就完全不能尊重别人的尊严。德国诗人席勒 8. 我们放下尊严,放下个性,放下固执,都只是因为放不下一个人。香港女作家张小娴《三月里的幸福饼》 9. 一个人的尊严并非在获得荣誉时,而在于本身真正值得这荣誉。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亚里士多德

守护生命的尊严_800字

守护生命的尊严_800字 每个人都有所追求,有所守护。有人守护家人,爱情;有人守护事业,成就;有人守护名誉,声望。但是,我认为这些守护都是在拥有“生命的尊严”基础上而来。因此守护生命的尊严,至关重要。 守护生命的尊严需要树立正确目标。如果它的目的根本就是错误的,不合实际的,那么守护也就没有了价值。树立正确的目标,要符合自己。鸭子永远不会成为白天鹅,但鸭子可以成为一只卓然独立的鸭子。树立正确的目标,是守护生命尊严的起点。 守护生命的尊严需要坚持不懈的毅力和战胜坎坷的 勇气和力量。如果它不能坚持到底,半途而废,那样,守护也是妄想的。诗经中说道“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意思是开始都十分容易,但是很少有人能坚持到最后。可见坚持并勇敢地面对多么重要。天将降大任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从古至今,有多少成功人士都坚持不懈,守护着他们生命的尊严,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把自己关闭在一间小屋里,总结教训,永不放弃,最终打败了吴国。假如他没有坚持,守护,那么他就不会获得生命的尊严,将被进今人所蔑视,可见勇于战胜困难,坚持不懈是多么的重要啊!

守护生命的尊严更需要时常自省,反思。荀子曾说过:“吾尝终日而思矣。一个人在经过一段的时间的努力拼搏后,应该停下脚步体验一下自己的生命,是否需要及时调整,以便获得新知。英国数学家多维尔把圆周率算到了小数点后800多位,但后人发现他在三百多位时,计算就已经出现了错误,这也就是说他后二十年的努力是白费的。他这样地守护是无用的,生命的尊严没有得以最精彩的展示。因此时常审视自己,才能更有效地守护生命的尊严。 生命中有坦途也有荆棘,有鲜花掌声,也有嘲笑,斥骂,一个人如果能承担起自己身上的责任,守护生命的尊严,打就很有价值。 写至此处,我百感交集,我要说:“高考一个月后,我就19岁了,人生第一个18年已经过去,展望未来,我会总结18年的成败与得失,担上肩上的责任,在今后,守护自己生命的尊严,守护家庭,守护社会,和养育我成长的祖国!

关于堕胎问题的演讲(复旦 刘天一)

好的,今天和大家讲一下关于堕胎的几个问题,很遗憾,本人没有过这方面的亲身经历,因此,报告中如有争议问题,还请大家多多包涵。 本来报告想做三节课的,现在缩成了20分钟,压力比较大,因此我只能尽量把无关紧要的东西省略了。 首先,给堕胎下一个定义,大家都知道堕胎什么意思吧,好的,我们进入下一个问题。 堕胎又称人工流产, 是指在妊娠24 周以前,采用人工医疗器械或者药物方法, 使已经发育但还没有成熟的胚胎和胎盘从子宫里脱离出来, 达到结束妊娠的目的 之所以强调一下,是因为今天的重点,并不在夫妻,或者什么其他人生育权的对立,而更多的定位在堕胎这一行为本身所带来的胎儿的生命权和母亲的相关权利以及社会的相关权利的不协调所产生的问题。 在历史上,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或多或少的会在道德,传统,宗教,立法上对堕胎这一问题进行规制。比如,中国古代认为堕胎或者协助他人堕胎是伤天害理的,会遭报应的。汝等能怀不能产,坏他性命太痴愚,而今罪业无容着,可向人间作母猪。宋朝人写的。中世纪西方也是,在宗教的外衣下,严禁堕胎,甚至一直到近代,18几几年的时候吧,英国还是在刑法里面规制堕胎的,最高可以处以死刑,与杀人等同而论。 当然,我们今天更多的则是从法理的角度,社会利益的角度去看待这样的一个问题。而不单纯的把它作为一种道德准则,辅以迷信,或者是把它作为一种社会规训和社会控制的权力行使的路径来考量。 在这里我们从一个案例入手,罗伊诉韦德案,很著名,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女人怀孕了,想堕胎,法律不准,就一直告,告到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判决,可以堕胎,并且说各个州,禁止堕胎的法案,都是违宪的。 具体过程不重要,我们主要看联邦最高法院是怎么判的。 判决书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法律应该更多的保护正在承受肉体折磨而又不愿意生育的妇女,而不是法律地位不明切的胎儿。 第二,宪法对自由权利的保护足以促成妇女是否终止其怀孕的决定,承认终止或继续怀孕是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三,妇女在怀孕的第一个三月期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堕胎,而在第二个三月期堕胎的决定要受一定的限制,在第三个三月期,堕胎则可能完全被禁止。 神奇吧。 这三点,我认为第一点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我们留到后面单独论述。 先来看第二个,认为终止妊娠是妇女的一种自由,并且是被宪法赋予的自由,很明显,其实美国宪法里并没有这么一条,当时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怀特也曾说过,这一判决,过度适用了宪法赋予法官的违宪审查权,实在目光短浅。但实际上,我认为,这种对于自由解释的扩大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美国的宪法也定了这么多年了,这期间整个社会对于自由的定义其实已经远远不仅仅局限于宪法订立时的限定了,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越来越多元化,那么,作为其基础框架的自由原则,也理应得到更广泛的适用和解释。

生命、死亡、尊严

生命、死亡与尊严 子曰:“不知生,焉知死?”拒绝谈论死亡,其实是古今中外很多人的普遍心态。死亡作为生命链条上的最后一环,是生命的终结站。它在生命链条中所处的特定位置,使它突显出非同一般的意义。它是对生命的否定,是对存在的消解,是追求生命永恒的死敌。人们对它既憎恶又无法摆脱它,只好有意无意地忽略它,被动地等它降临。当人们不得不去面对它时,也习惯于用“老了”、“没了”、“走了”、“去世”、“逝世”等讳词来替代。因此,死亡成了极其神秘的、充满恐惧的一个谜。然而生命也是一个谜,人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有尊严的死。 卢梭说过“每一个正直的人应该维护自己的尊严。”人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尊严。尊严是不因困难而改变的,它需要的是信念,更需要生命作为载体。如果有人问你,生命和尊严,你会选择哪一个?这时候你就得衡量二者的重要性,答案或许并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看待生命与尊严?喜欢生命的人就会去尊重生命,并且迫切体验尊严,当你不尊重自己的生命的时候,就学不会尊重他人,就可能会去伤害他人。这可能是一个哲学问题。 每个人对生命会有很多设想,常常会有不同的计划,但是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可能会毁掉你的生命。人的生命存在这多大价值,这个要自己去思考,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人多尊重自己的生命,他就对生活有多大的热情,他的生命就需要尊严的存在。 《爱》或许是我今年看过的最简单却深刻的电影,它从头至尾充

斥着人性的力量,在两个小时并不漫长的时间里,冷静克制地仅着墨于讲述一个故事,却足以把观众心中的情绪带到顶峰,经久不去。老去、死亡、病痛、孤独,那些人生中我们最不想经历的事情,那些我们心知肚明却噤口不提的隐痛,被哈内克搬上了银幕,残忍得变本加厉。谁也逃不开衰老和死亡,我们都将直面这一切,生活难道不比电影残酷吗? 片中的一幕死亡引起了不少观众的非议,这不禁让我想起“安乐死”的议题。笔者所在的荷兰是最早通过“安乐死”的国家,“安乐死”其实是对生者权利和意愿的尊重。电影中的这一幕,有区别,却也有类同。许多观众无法对片中展示的价值观进行认同,其实我看《爱》的时候,当乔治拿起枕头时,也先是吃惊,不解,随后心中却升起无尽的悲凉。电影中的细节已经无数次提醒观众:Anne去意已决,当George回家看到Anne跌坐在窗口,Anne已有了跳楼离世之心;当Anne翻起相册时,她不是已经说过,人生之于她,已经太过于漫长了么?当她彻夜喊着“痛”,喊着“妈妈”时,她难道不是已经无法再忍受下去了么?当George给Anne喂汤时,她莫非不也是无法接受最后的怜悯了么?巴掌打在Anne的脸上,却也重重打在了George的心上,这样下去的苟延残喘,只会带来互相伤害,保姆已经用梳头和镜子彻底摧毁了Anne仅剩的一点点自尊心,他又能带给她什么呢? 于是我泪流满面,明白了George的用意,与其让爱人痛苦着死去,不如让她快乐地活在他心里。一辈子的相濡以沫,又怎么会不懂

关于生命的尊严作文(精选5篇)

关于生命的尊严作文(精选5篇) 关于生命的尊严作文(精选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都不陌生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作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生命的尊严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生命的尊严作文1山静静地矗立,以沉默显示尊严; 水轻轻地流淌,以执着照显尊严; 人,顶天立地地活,用生命捍卫尊严。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个多灾多难的国度,数千年的纷纷世事,多少次的山河破碎,而最终能支撑中华民族走向繁荣的,便是无数华夏儿女历代用生命捍卫的尊严。 尊严,一个民族不可丢失的魂灵,一种冥冥中的凝聚力,自豪感。 尊严,做人的根本,骨子里的傲气,国家的脊梁。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青照汗青”,尽管知道无力回

天,却依旧孤军奋战。文天祥之所以流芳百世,是因为他宁做忠魂,不做亡国奴,而驱使他这样做的,不仅是民族责任感,更是为了捍卫国家的尊严,他做到了,他用鲜血托起尊严,用生命捍卫尊严。 “日月同明惟赤胆,天人共鉴在清衷”,尽管奸侫立朝,却依旧忠心为国,岳飞最终没有忘记“精忠报国”他辛苦当年百战中,用自己的行动捍卫了国家的尊严,他最终成为一个顶天立地的忠臣,他的骨子里充满着傲气,最终挑起了国家的脊梁。 而如今,“一门忠义名犹在,几处烽烟事已空”,古人用生命捍卫尊严,那一个个光辉形象,牺牲着自己,默默地挑起中华民族的脊梁。 走入新时代,我们不曾用鲜血托起过尊严,不曾用生命捍卫过尊严,而尊严,是一种我们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感受,每当接触到它,我们便会觉得自己突然长大。 可是,炎黄子孙的道路似乎是崎岖不平,当在我们在极力地捍卫我们的尊严时,却总有人,在暗地里肆意践踏纯洁的尊严,小到不注意自己的形象,大到卖国,搞独立,中国人的尊严何在? 难道国人真的不如古人了吗?不,我们民族的尊严依然存在,我们绝大多数人依然在默默捍卫民族的尊严,更多的人为尊严而战。

关于堕胎的一些资料(来自腾讯网)

海南出台新规定: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标,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据了解,这项法规目的在于控制新生儿中男婴比例过高。…[详细] 实际上,地方政府出台法规“禁止堕胎”已经不是第一例,但民众在看到这类新闻时的观点对立依然鲜明,从腾讯网友对新闻的评论中也清晰可见——排在第一的网友表示“海南这是一刀切的偏激作法”,而紧随其后的网友则说“堕胎就是杀亲生子女,是极大的犯罪”。 究竟应当如何评价这条“新”规定?还是从“禁止堕胎”背后的中美区别说起吧。 美国堕胎之争中的以人为本 反对堕胎论者:尊重胎儿生存权 堕胎,在美国是一个永恒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任何一个政治家或者公众人物都会被要求在这问题上进行清晰的表态。 美国早期的堕胎被视为一种负面现象,是对人类生命的攻击。早期美国殖民者采纳了传自英国的普通法,规定胎动发生前的堕胎属轻罪,胎动以后的堕胎属于二级谋杀。

反对堕胎的“亲生命派”主要是宗教右翼和保守主义者。他们认为生命是上帝所赐,随意堕胎就是随意杀人,让妇女拥有堕胎自由无疑破坏了上帝的安排;堕胎合法化意味着纵容以快感而不是繁衍为目的的性行为,会毁坏婚姻和宗教等正统观念,造成道德沦丧,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详细] “亲生命派”反映的是基督教的传统道德原则,顺应了美国大众面对自6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道德观念淡漠、性随意、未婚先孕等等,也反映出一些民众束手无策并转而希望回归传统的愿望。 支持堕胎论者:尊重女性抉择权 由于法律明令禁止堕胎,宗教教义也严厉反对,堕胎只能私下非法进行。恶劣的条件与野蛮的方式常常造成致残致死的严重后果。 伴随着60年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人们开始思考女性应该对自己的身体有自主权的问题。女权主义者提出废除禁止堕胎的法律,并展开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和游说活动。随着妇女平等权利观念的传播,公众逐渐改变了在堕胎问题上的看法。 支持堕胎的“亲选择派”主要是女权主义者和自由派人士。他们认为胎儿还不是完整的人;妇女理应拥有自由堕胎的选择权,因为它是包含在宪法保护的“个人自由”之中的,是妇女基本人权的一部分。而且退一步讲,法律禁止堕胎,并不可能消除堕胎行为,只能使妇女寻求非法的、危险的堕胎方式,允许堕胎才能有利于妇女的健康与安全。 “亲选择派”体现的是追求个人主义的人权思想。个人主义是美国文化的核心,“人权”则是美国政治理想的灵魂。况且美国妇女经多年斗争才从最高法院争回的权利,也决不可能轻易放弃。…[详细] 无论支持还是反对,都是“以人为本” 反对者说:每个孩子的生命都是“天赋人权”,“上帝给你什么你就该拿什么”。 支持者说:在美国禁止堕胎的年代里,人工流产一般用铁丝晾衣架改成的简易刮宫器操作,死亡率极高。难道要孩子的命就不要妇女的命? 反对者说:1973年以来美国每年有近1500万人堕胎,其中有100万人年龄在 15-19岁之间,还有3万人甚至不到15岁。这不是肉体的堕胎,而是灵魂的堕落。 支持者说:自从堕胎合法化后,直接导致了二十多年后犯罪率的下降。因为堕胎的人多数是无法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才出此下策的……

核心素养作文辅导素材:生命尊严

核心素养作文辅导素材:生命尊严 生命尊严 ——用尊严滋养生命的花朵 【话题导语】 生命,是花朵,美丽而短暂;生命,是水滴,纯洁而晶莹;生命,是腊烛,火红而热列;生命,短暂、美丽的生命,怎样保鲜,怎样永恒?需要用心呵护与尊重! 尊重生命,不但要珍惜生命,享受生命,最重要的是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人生有很多责任,你要对很多东西负责。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任,这是对自己生命的最大尊重。 【话题理解】 1. ①尊贵,庄严.②可尊敬的身份或地位.(<<现代汉语词典>>1549页) 2.尊严折射的是心灵最美丽的光芒,它并不借助其他的事物而灼灼,其本身就是个发光体. 3.尊严:人字的大写,人格的独立,人权的维护,人性的高扬. 【名言警句】 如果你想受人尊敬,那么首要的一点是你得尊敬你自己;只有这样,只有自我尊敬,你才能赢得别人的尊敬。 ——俄国·陀思妥耶夫斯基 人受到震动有种种不同:有的是在脊椎骨上的;有的是在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感受上;而最强烈的、最持久的则是在个人的尊严上。——英国·高尔斯华绥人的尊严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他的信念……它比金钱、地位、权势,甚至比生命都更有价值。——海卡尔 诚实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艾琳·卡瑟 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尊严。——卢梭 谁自重,谁就会得到尊重。——巴尔扎克 不知道他自己的尊严的人,便不能尊重别人的尊严。——席勒对别人的意见要表示尊重。千万别说:“你错了。”——卡耐基擦地板何洗痰盂的工作何总统的职务一样,都有其尊严存在。——尼克松

没有自我尊重,就没有道德的纯洁性和丰富的个性精神。对自身的尊重荣誉感自豪感自尊心,这是以块磨练细腻的感情的砺石。 ——苏霍姆林斯基 只有当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而又没有其他办法时,漂亮的衣服才能派上用场。 ——塞缪尔·约翰逊 不知道他自己的尊严的人,便不能尊重别人的尊严。——席勒 人与人之间需要一种平衡,就像大自然需要平衡一样。不尊重别人感情的人,最终只会引起别人的讨厌和憎恨。——戴尔·卡耐基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文天祥《过零丁洋》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郑燮《题竹石》 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 ——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 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 ——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 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于谦《咏石灰》 腹中贮书一万卷,不肯低头在草莽. ——李颀《送陈章甫》 【经典素材】 董宣“强项令” 汉光武帝姐姐湖阳公主的管家仗势杀人,躲在公主府里,地方官拿他没有办法。洛阳县令董宣乘他随公主外出的时候,半路上拦住公主的车子,大声数说公主管束不严的过失,喝令管家下车,并当场将他打死。公主立即跑去告诉光武帝。光武帝大怒,当即召董宣进宫,要杀死他。董宣说:“陛下您复兴了国家,现今公主纵奴杀人,如果不惩办凶手,您又怎么治理国家?我不要用刑,自杀得了。”说完就一头撞在大柱子上,立时血流满面。光武帝急忙让小太监扶住他,表示不治他的死罪,但是要他向公主磕头赔礼道歉。他坚决不从命,太

一定要信因果堕胎,全家果报实例

一定要信因果,不要意淫,邪淫,堕胎,全家果报实例 发布:薇薇悔 我的文笔不是很好,请各位见谅,但请大家一定要耐心的看完这篇文章,引以为戒,深信佛法,因果! 先说我的父亲,打我记事起,母亲就跟父亲感情一直不是很和睦,虽然我年幼不懂是为什么,但是也是很好奇,为什么自己的家庭没有温暖,只有争吵不断,严重到每次吵架都要大打出手,对幼小的我造成了心灵的创伤,在我12岁小学毕业后,偶然的机会我知道了,一直以来父母不睦的原因,是因为我父亲长期看黄色电影,没有节制。但是当时我还小,只是随母亲信佛,并未学习佛法,所以也不懂得父亲这样的行为会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现在认真学习后,明白了父亲的邪淫是罪孽的根源。自打我很小,我父亲就看黄色电影,那会还是录像机,后来改为VCD,在我上高中的时候,父亲已经肆无忌惮的直接就把黄盘扔到VCD上了,根本也不遮掩,我母亲很厌倦父亲的行为,所以两人感情一直是争吵不断!而我父亲的果报就是,因为小人的暗害进监狱,一辈子都在遇小人,从未结过善缘,尽管他真心的去掏心挖肺的跟人交朋友,人家也照样算计他,狐朋狗友一大堆,没有一个贵人相助,运势几十年来就没好过,直至接近晚年的岁数了都依然一事无成!这就是邪淫的果报!要声明一点就是:父亲就是邪淫重,但是本性很善良,从未有坏心眼,或者占便宜,算是个热心肠的好人,但是就是因为有邪淫这个根,他就种下了恶果!所以大家不要单纯的以为,看黄色电影只是满足我的生活的视觉享受,我又没去干过激的事情就等于没对不起我的家庭,不算种下恶因,事实证明,这就是恶因。我的父亲就是个实例,你善是善,但是善恶是不能相抵的,你还是会得到恶报的果,因为是自己中的因。 现在说我的母亲,在我父亲这么邪淫的驱使下,母亲在我出生前后先后为父亲堕胎两次,我母亲很善良,是个很好的女人,但是在婚姻中夫妻是共同的,有那样的恶因,我母亲必将没有婚姻的幸福,要知道对于女人来说,婚姻和家庭的幸福是多么的重要,我母亲也一样受到了同等的恶报,几十年的运势低迷,工作异常的辛苦,工资是最低的标准,没有人缘,无贵人相助!我现在明白为什么母亲会带着我信佛,可是母亲确多年未能让我的父亲改掉邪淫的恶习,母亲而后信奉了其他的宗教,一心想教化我的父亲,最终我的母亲,在晚年的时候,患上了抑郁症,她的晚年生涯中都不能断药了!这就是很严重的恶报,学佛法的人都知道,堕胎就是杀人,所以婴灵会在你适时的时候报复你,这也应证了有恶因必有恶果。

优逝,让生命更有尊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85543384.html, 优逝,让生命更有尊严 作者:王梓莱 来源:《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2012年第08期 生命就像一道彩虹,起点和终点同样美丽炫目。 最近,“医学博士拒绝医治临终父亲,要让老人安静离世”的消息引人关注。 陈作兵78岁的老父亲被查出腹膜恶性间皮瘤晚期,全身转移。老父亲住院时,眼见许多恶性肿瘤晚期病人瘦骨嶙峋、痛苦不堪,几经考虑,决定放弃治疗回老家。 陈作兵是毒理专家,曾在医院的急诊中心工作多年,目睹无数生命被从死神手中抢救回来,也看到了医学的局限性和病人的痛苦。他尊重父亲的选择,并说:“爸爸你活着的时候要坚强,走的时候,我绝对不会让你那么痛苦。” 在老家,父亲不再吃药打针,只吃些自己最喜欢吃的东西,和幼年时的玩伴说说话,度过了一生中最后一段安详快乐的时光。去世前的一个周末,父亲还对陈作兵说:如果你母亲得了重病,也不要让她太痛苦。 不管得了什么病,只要尚存一口气,家属一般都会倾尽所有治疗。这是国人面对疾病时惯有的逻辑思维。 尴尬的选择:生命长度与生活质量 对陈作兵父子的选择,人们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儿女就应尽力救治老人,否则就是不孝。有人认为,有尊严地生死是人活着的意义,让恶性肿瘤晚期患者无痛苦地离开,是最好的选择。 美国南加州大学家庭医学科肯·莫瑞博士的经历和陈作兵相似。多年前,其表哥查出肺癌并已扩散至脑部,如每周3~5次去医院化疗,也最多只能活4个月。最终,表哥决定回家休养,仅仅服用防止脑水肿的药物。他想要的是生活的质量,而非生命的长度。莫瑞博士陪着表哥一起做了许多小时候曾经做的事,表哥坚持了8个月,没有经受剧烈的疼痛,甚至还长胖了几斤,走的时候很安详。 莫瑞博士说,有尊严地死去也是一种生活态度和对生命的尊重。他已经向自己的医生说明了意愿:如果生命垂危,愿意放弃抢救。他的很多同事也做出了同样选择。 陈作兵博士说,可医的给他医治,不可医的放弃治疗,让病人死得有尊严,这样的理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英国医院里一些绝症病人的病历上,往往会有NCPR的标签,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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