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优势

可转换债券的优势
可转换债券的优势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187050921.html, 什么是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由于这种特性,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将不单纯由其利率确定,有时还与将要转让的股票价格联动。当股票价格上升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也随之上升,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流通的宝安转券,其最高价格曾达到面值的2.6 倍;而在股价下跌时,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普通公司债券到期还本付息的性质,其市场价格就有下限支撑。所以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上不封顶,而下有保底,它的投资风险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

可转换债券的优势?

1、可转换公司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可转换公司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投资者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187050921.html, 是这样,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3、可转换公司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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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可转债案例分析

新钢转债案例分析 一、新钢转债简介 1.新钢股份基本情况 新钢股份(股票代码:600782)是在中外合资“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改组的基础上,由原江西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公司”)、(香港)巍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作为发起人,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名称为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股份”)。2007年12月5日,公司名称由“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保持不变。2009年12月,新钢公司整合江西洪都钢厂有限公司和乌石山铁矿,更名为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 新钢股份为江西省最大的钢铁企业,根据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7年公司粗钢产量列全国钢铁企业第22位。公司的钢材产品主要为中厚板、棒材、线材。公司钢材产品在江西市场居于主导地位,在周边地区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中部的崛起促进了江西地区钢材市场发展,与江西毗邻的广东和上海属于钢材消费量较大的地区,公司2007年接近80%的钢材在华东和中南地区市场销售。华东和中南区域钢材市场容量十分可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区域市场发展空间。 2.新钢转债简介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43号文核准,该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27.6亿元人民币,发行数量不超过276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为5年(即2008年8月21日~2013年8月20日),2008年9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为“新钢转债”,转债代码为“110003”。该可转债已于2013年8月20日到期。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的300万吨1580mm薄板工程项目。 下面将对新钢转债的发行方式、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及转股价修正、赎回、回售等部分条款进行简要介绍。 (1)发行方式 本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规模的50%,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股东对本次可转债的认购一律用现金进行。 (2)债券利率 新钢转债票面利率的设计采用逐年增加利率,分别为第一年1.5%、第二年1.8%、第三年2.1%、第四年2.4%、第五年2.8%。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由2008年8月21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与期限

一、《公司法》第172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公司法》第161条:发行公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公司法》第161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5、6项(一);(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四);(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七)。 五、《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第1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低于6%的,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重组的公司,以重组后的业务以前年度经审计的盈利情况计算净资产利润率。 上市不满三年的公司,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与股份公司设立后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相比较低的数据为准。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公司的净资产额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六、《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6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一)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三)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四)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五)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详见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详见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九、《证券法》第16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1.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

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 5.市场功能。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价值分析_王承炜

文章编号:1001-4098(2001)04-0047-07 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价值分析 王承炜,吴冲锋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0030)摘 要: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国外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国内直到2000年才首次出现。 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双重特性,其定价方法比较复杂。本文力图给出 一个理论上的定价的基本模型,经过变化可得到文献中提到的不同定价方式。与此同时,本文 采用蒙特卡罗模拟和有限差分数值算法,给国内可转债设计的两个条款——回售条款和回赎 条款定价。并分析了可转债各部分在其总价值中占的比重,指出:回售条款对投资者价值贡献 很小,但在不利情况出现时,却可能使发行人风险很大。 关键词:可转换债券;蒙特卡罗模拟;有限差分;回售条款;回赎条款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可转换债券指某公司发行的债券,该债券规定其持有人可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其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行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对投资者和发行人都有一定的吸引力,因此常被一些中等规模但发展前景看好的公司使用。本文将给出当前可转换债券定价的理论框架,同时将可转换债券划分为几个基本价值构成单元,分析各单元对可转债价值的贡献。本文的样本是机场转债和鞍钢转债,因为在它们发行之前,相应公司普通股股票已经存在了。 1 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分析 本文假设:投资者是理性的,市场是有效的,满足Blcak-Scho les 关于期权定价的一些假设。 可转换债券由于具有固定收入债券和权益资本两方面的特性,它的定价较为复杂。影响可转换债券价值最直接的因素是:利率和股票价格。Ing ersoll [1]提供了一个关于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模型,他是基于股票期权的角度出发为可转换债券定价的,但模型的缺点是没有考虑到利率的影响;M erto n 、Black 和Co x 也采用了与Ing ersoll 相近的观点为可转换债券定价,其基本资产不是公司股票,而是公司价值[2]。Brennez 、Sch war tz 和Longstaff 提出了一个双因素模型[3,4],即考虑股价的影响,又考虑利率的影响,但在利率方面,没有考虑到给定的市场利率期限结构。Ho 考虑了一个单因素、无套利的模型,这回考虑了利率的期限结构,但没有注意到股价和利率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也是影响可转换债券价值的因素。H o 和Pfeffer 再一次提出双因素模型[5],该模型既考虑了利率的期限结构,又考虑了利率的动力学模型,但遗憾的是也没有考虑到利率和股价之间的关系。 第19卷第4期(总第106期) 系 统 工 程 V ol.19,N o.42001年7月 Systems Engineering J ul.,2001 收稿日期:2001-01-07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025303);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王承炜(1974-),男,四川自贡人,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吴冲锋(1962-),男,浙江温州人,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 一、宝安转债:转股失败 1992 年 11 月 19 日至 12 月 31 日,深圳宝安公司发行了总额 5 亿元、年利率 3、期限 3 年、初始转换价格 25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1993 年 2 月 1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第一家 A 股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从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状况来看,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 8.28,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9.94,1992 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 9.5,且享有保值贴补。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仅通过给予投资人转股权(转股溢价率高达 20)就拿到了只需支付 3利息率的 5 亿元宝贵资金。国际市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为其普通公司债券利率的 2/3,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却比同期企业债券低了将近 7个百分点。优厚的发行条件为发债企业筹集了大量廉价资金,这无疑表明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相当成功的。但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却遭到了失败。1995 年底,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深宝安股价在 2.8 元左右,而除权除息后的转换价格却高达 19.39元,在此情况下,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比例只有发行额的 2.7。因此宝安公司要在 1996 年 1 月到期日支付约 5 亿元的现金,对宝安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时能成功发行,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股市与投资者中间的高度投机气氛,宝安公司与投资者首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认股证之类的高度投机工具,而不是债券,投资者因此对于利率的高低、转换条件及保护条款等问题并不在意。宝安集团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对宝安 A 股股价上升以及 1993 年行使转换权深信不疑,在此心理状态下,宝安公司将募债资金用于中长期投资项目,最终导致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发行数量:5 亿元;面值:1 元;期限:3 年(1992 年 12 月 1 日-1995 年 12 月 1 日);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转股价格:25 元;转换期:发行半年后(1993 年 6 月 1 日之后);转股价格调整:1993 年 6 月 1 日前若增加新股,则调整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半年可以赎回,赎回价格为面值的 103。二、镇海炼化:极具回售可能镇海炼化是第一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H 股公司。1996 年 12 月 12 日镇海炼化发行了 2 亿美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7 年,票面利率3%,转股价格为 2.8 港币。发行时,镇海炼化股价处于较好的上升态势,并且到 1997 年 7、8 月份时股票价格加速上扬,股价甚至升至 5 港币以上,一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开始将转债转换成股票,截至到 1997 年 12 月 31 日,也就是发行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已经有 4445 万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占发行总额近四分之一。但随后镇海炼化的股价一落千丈,甚至一度跌破股票面值,市场不再存在转股的条件,截至到 2001 年 6 月 30 日镇海炼化尚有1.55亿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没有转换成股票。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时间(2001 年 12 月19 日)的日益临近,如果镇海炼化的股价继续维持在 1-2 港币左右的水平而没有出现大幅反弹的话,投资者必定会行使回售权,镇海炼化公司将面临着较大的还款压力(回售价格为面值 122.94)。发行数量:2 亿美元;;期限:7 年(1996 年 12 月 19 日-2003 年 12 月 19 日)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转股价格:2.80 港币,比发行前 15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的平均收盘价高 12,固定汇率为 1 美元兑 7.735 港币;转换期:1997 年 1 月 18 日-2003 年 11 月 19 日;赎回条款:1999 年 12 月 19 日-2003 年 10 月 19 日,如果股票价格大于转股价格的 140,发行公司有权以面值赎回转债;回售条款:2001 年 12 月 19 日,回售价格为 122.94;上市地

分析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分析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一、可转换债券在证券投资市场的表现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日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从1999年12月至xx年10月,可转债表现良好,整体走势强于股票,体现出了大盘上涨时随之上涨,下跌时抗跌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波动率低于股票,用2000年至xx年10月的日收盘数据计算,上证综指的年波动率为0.21,转债指数的波动率为0.127. 可转债在美国证券投资市场也有良好表现。M晨星公司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可转债基金最近10年年平均收益率为9.29%,接近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9.46%的收益率水平;而最近5年和3年的平均收益(约为5%)均要高出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4个百分点以上,这期间正是美国股市较为低迷时期,体现了可转债基金在弱市中较强的抗跌性;而xx年美国股市逐步由熊市向牛市转变,可转债基金年收益率高达25.31%,体现其在牛市中与股市基本同步上涨的特性。 二、投资价值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对于投资价值的分析也就相应从这两个部分展开。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债券除考虑风险外,最感兴趣的是未来不确定性最多,上涨空间最大的期权价值部分,只有这一部分能给投资带来丰厚的收益,而纯债券价值只能给投资带来保底的收益。因此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成为成投资价值分析的重点。 (一)纯债券价值的投资分析

纯债券价值作为投资者的收益底线,其未来的波动主要于市场 利率的变化及到期年限的缩短。在预期进入加息周期的情况下,国债和企业债券价格有下跌的趋势,市场利率上升,纯债券价值下降。到期年限的缩短,减少了折现的时间,纯债券价值上升。对于不同的企业可转债来说,是否采用浮动利率,以及不同的票面利率、利率补偿率都会对纯债券价值的衡量产生影响。浮动利率能削弱升息对债券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加价值。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利率补偿率能提高债券价值。xx年10月29日央行上调利率,纯债券价值相应下降。而山 鹰转债因有“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变动向上调整,向下变动不调整利率”的利率调整条款,在升息之后立即上调可转债的票面利率,有效地回避了升息所带来的价值损失风险。 债券投资能否安全回收也是纯债券价值投资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稳健是公司偿还债务的保证。国内目前对可转换债券已经实行了信用评级制度,绝大多数可转债有商业银行等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且大多数可转债在条款设计中也说明了出现偿还现金不足时代为偿 付的机构和方式。因此,国内的可转换债券在偿还方面风险不大。从实际来看,目前没有出现不能偿还的安全。但投资者,尤其是可转换债券中长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收入和现金流、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分析仍不能忽视。这些方面除影响企业的偿付能力外,也对企业未来的股价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可转债的投资价值。 (二)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

公司理财案例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

公司理财案例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中国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房地产业为龙头、工业为基础、商业贸易为支柱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为解诀业务进展所需要的资金,1992年底向社会发行5亿元可转换债券,并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某公司可转换债券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张A股上市可转换债券。 某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要紧发行条件是:发行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按债券面值每张5000元发行,期限是3年(1992年12月一一1995年12月),票面利率为年息3%,每年付息一次。债券载明两项限制性条款,其中可转换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自1993年6月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可选择以每股25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某公司公司的人民币一般股1股;推迟可赎回条款规定某公司公司有权益但没有义务在可转换债券到期前半年内以每张5150元的赎回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债券同时规定,若在1993年6月1日前该公司增加新的人民币一般股股本.按下列调整转换价格: (调整前转换价格-股息)×原股本+新股发行价格×新增股本 增股后人民币一般股总股本 某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时的有关情形是: 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8.28%,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9.94%,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9.5%,并享有规定的保值贴补。按照发行讲明书,可转换债券所募集的5亿元资金要紧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和工业投资项目,支付购买武汉南湖机场及其邻近工地270平方米土地款及平坦土地费,开发兴建高中档商品住宅楼;购买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土地1.28万平方米,兴建综合高档某公司大厦;开发生产专用集成电路,生物工程基地建设等。 某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溢价转股:可转换债券发行时某公司公司A股市价为21元左右,转换溢价为20%左右。

可转换债券定价

可转换债券实证研究——以工行转债为例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指持有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行公司的股票的债券,它包括三层含义:首先,它是一种公司债券,既可以是附息票债券,也可以是零息票债券;其次,“可”表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行使转换股票的权利,发行人不得强制债券持有人进行转换。最后,“转换”表示持有人能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但转换就要放弃债权,不能同时拥有债券和公司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券和期权双重属性:1、债券性。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可转债的债券性体现在它定期支付票息和本金。投资者购买可转债,若在转换期内未转换成为股票,则发债公司到期必须无条件的还本付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拥有普通债券的所有性质。2、期权性。可转换债券的期权性体现在可转换的选择权。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债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债公司的普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转换权利,发债公司不得强制投资者把可转债转换为股票。 1、 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包含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两部分,债券价值取决于可转换债券的纯债券价值和转换价值较大者,而期权价值是转换成股票的选择权价值。 1.1 纯债券价值 如果不考虑可转换性的影响,我们可以把可转换债券视为一般的债券,可以采用普通债券价值方法——现金量贴现法,计算可转换债券纯债券价值部分,即不管可转换债券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发行者都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 其中:PV为债券价格;I为各期利息;M为债券面值;r为无风险利率;n为债券期限。 1.2 转换价值 转换价值是指可转换债券按市价兑换成股票的价值,即由可转换债

公司理财案例 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

公司理财案例: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 中国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房地产业为龙头、工业为基础、商业贸易为支柱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为解诀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1992年底向社会发行5亿元可转换债券,并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宝安可转换债券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张A股上市可转换债券。 宝安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发行条件是:发行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按债券面值每张5000元发行,期限是3年(1992年12月一一1995年12月),票面利率为年息3%,每年付息一次。债券载明两项限制性条款,其中可转换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自1993年6月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可选择以每股25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宝安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1股;推迟可赎回条款规定宝安公司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在可转换债券到期前半年内以每张5150元的赎回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债券同时规定,若在1993年6月1日前该公司增加新的人民币普通股股本.按下列调整转换价格: (调整前转换价格-股息)×原股本+新股发行价格×新增股本 增股后人民币普通股总股本 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时的有关情况是: 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 8.28%,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9.94%,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9.5%,并享有规定的保值贴补。根据发行说明书,可转换债券所募集的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和工业投资项目,支付购买武汉南湖机场及其附近工地270平方米土地款及平整土地费,开发兴建高中档商品住宅楼;购买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土地1.28万平方米,兴建综合高档宝安大厦;开发生产专用集成电路,生物工

企业融资决策案例——万科集团发行可转换债券案例

企业融资决策案例——万科集团发行 可转换债券案例 一、万科发行可转换债券前的概况 万科是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公司选择深圳、上海、北京、沈阳、成都等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大城市进行住宅开发。万科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一直保持在10%以上,万科良好的业绩、企业活力以及盈利增长潜力都受到市场高度广泛认可。虽然发展势头一直很好,但是2001年中期万科现金流已经出现负值,达到-亿元。为了弥补资金缺口,万科董事会于2001年7月通过决议发行可转换债券。 发行可转换债券前万科的股本结构。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前,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股,其中非流通股8股,占总股本的%,流通股3 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 可转换债券于2002年起正式发行。本次万科可转换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定价的方式,发行总额为1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为期5年,从2002年6月13日开始计息,转股期自发行首日后6个月至债券到期日为止,即2002年12月13至2007年6月12日。 (一)申购情况: 本次万科可转债公开发行申购情况如下表

(二)万科此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结果: 1、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本次原万科A股股东按照每股配售元的比例可优先配售的总数为150000万元。原A股股东有效申购数量为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全部获得优先配售 2、网上、网下发售数量。根据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部分,再上网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50%,向网下法人投资者发售50%。本次万科可转换债网上发行总量为519908手,合计0元,占本次发行数量的%。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00元,中签率为%。网下发行总量为535344手,合计0元,占本次发行数量的%。网下申购数量为0元,获售比例为% (三)可转换债券的上市:2002年6月28日,万科可转换债券上市。万科顺利融资,很好地弥补了资金的缺口。 三、万科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的情况分析 对于万科来说,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5亿元,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的偿债能力、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全部转股后股本扩张对公司业绩摊薄的压力等综合因素,兼顾了各方利益,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可转换债券后,万科在筹集至巨额资金的同时,一方面公司保持了足够的偿债能力,另一方面将使公司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而提高收益水平。 四、案例启示 (一)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从可转换债券自身特性来看,发行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较佳选择:(1)可转换债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债权融资,除非发生股价远远低于转股价格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可转换债券仍然是股权融资的一种方式,上市公司依然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供给。(2)即使不行使换股权,可转换债券也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

香港可转债产品的投资的流程

香港可转债产品的投资的流程 一、市场分析 二、筛选投资标的 三、设计相关可转债投资产品 四、产品培训 五、产品路演及资金募集 六、可转换债券的发行 七、转股 八、减持转换的股票 九、配套产品的清算

一、市场分析 我方通过掌握的上市公司资源,了解到市场上有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同时再根据这些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和上市公司基本状况,做好基本面分析,挖掘出有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 二、筛选投资标的 通过之前调查研究而来的资料,确认某公司是我们值得投资的标的,通过公关谈判,与上市公司沟通,为他们设计融资方案。结合着市场的各种融资工具,让其能够选择用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来解决自己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设计相关金融产品 当我方的投行团队在与香港上市公司沟通的过程中,我们的产品设计部门就要根据投资标的的实际情况,设计出与之相配套的可转债投资产品,这样能用具体的产品来配合着投行团队在与上市公司沟通谈判工作。 四、产品培训 当拿下该项目之后,需要将产品的资料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做成针对不同类型的推介材料,便于对外推广宣传所用,同时对于产品的销售推广人员,我们的产品设计团队也要做好培训工作,便于销售团队开展对外的营销工作和市场开拓任务。 五、产品路演及资金募集 当之前的工作都完成之后,我们的投行团队和市场推广团队就可以向潜在的投资者进行路演,完成意向客户的资金募集工作。为此,要针对不同投资者风格的制定差异化营销策略。 六、可转换债券的发行 由于港股的再融资相较于A股而言,具有很大的便利性,港股上市公司如果想再融资,只需董事会通过,甚至无需由股东大会审议,便可在不超过总股本20%的范围内,通过供股、发行可转债和认股权证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由于港股公司可以在限制很少的情况下进行快速再融资,从而给以二级市场的炒作者不小的震慑。 正是基于此种情况,给与港股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当获得董事会的批准之后,该上市公司通过向我方发行可转换换债券获得了一笔再融资款项,解决了该公司的资金需求。 发行过程中的主要事项: (1)文件准备: 任命主承销商/ 选择法律顾问; 启动会议; 准备发行文件(条款和条件,购买协议,安慰函,法律意见草稿及销售条款书); 准备发行通函; 尽职调查; 准备债券发行公告; 印刷相关材料; (2)路演和销售 准备路演宣传材料; 交易前确定性尽职调查;

可转换债券价值评估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评估 摘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式各样的金融产品应运而生。债券、股票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投资平台,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满足了不同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也为资金需求方提供了融通资金的渠道。可转换债券可以说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种金融工具结合了债券和股票的特点,同时又具备了期权这种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正因为可转换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在金融市场上,可转换债券已经成为了投资者和融资者都非常欢迎的衍生金融工具,已发展成为了独立的债券市场。但是,由于可转换债券集合了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性,这也就使得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评估比起债、股票的价值评估要相对复杂一些,本文先回顾了可转换债券的特性,分析可转换债券的价值构成,提出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评估方法,并结合案例进行说明。 关键字:可转换债券价值评估纯债券价值转换价值

目录 1.绪论 (1) 1.1可转换债券的发展过程 (1) 1.2文献综述 (2) 1.2.1可转换债券定价研究的发展阶段 (2) 1.2.2国内学者的研究现状 (3) 2.可转换债券概况 (4) 2.1可转换债券的含义 (4) 2.2可转换债券的特性 (4) 2.2.1债权性质 (5) 2.2.2股票期权性质 (5) 3.可转换债券的价值构成 (6) 3.1纯债券价值 (7) 3.2转换价值 (8) 3.3期权价值 (9) 4.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分析方法 (10) 4.1最小价值原理 (10) 4.2期权价值 (11) 4.3案例分析:金鹰可转换债券投资价值分析 (12) 4.3.1公司的基本面分析 (12) 4.3.2可转换债券基本条款分析 (13) 4.3.3金鹰的投资价值分析 (14) 参考文献: (15)

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能够有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发行时所确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一项重要条件,目的在于正确、有效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保持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发行公司债券后,能保持发债条件并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这对公司的筹集资金是有益的。如果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则其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2、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是指非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所筹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才可在审批的数额内发行企业债券。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期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1997年3月8日批准、原国务院证券委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可转债知识及计算.doc

沪市上市交易的可分离交易纯债代码以“126”开头, 在深市上市交易的可分离交易纯债代码以“115”开头。 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可以分别用转债的到期收益率和转股溢价率来衡量,我们根据2008年6月17日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和转股溢价率绘制出散点图。 转债的到期收益率和普通的国债和企业债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方法相当,即把以后每期发生的现金流,折合成目前的价格需要多高的折现率(假设转债持有到期,不进行换股操作)。到期收益率越高,说明可转债的债性越强,投资的安全度越高。由图可知,所有转债的到期收益率均大于-4%,其中到期收益率大于0的转债有8只(海马转债的到期收益率为0.84%,未在图中标出),债性保护大大增强。以目前价格买入上述转债并持有到期,最大亏损不会超过4%,非常具备抗跌性。对于到期收益率大于0的可转债,意味着当前购入此类转债并持有到期可以保本。 转债的转股溢价率就是指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换价值的溢价程度,其计算公式为(转债价格-转换价值)/转换价值×100%。转股溢价率越高,说明可转债价格相对于当前的正股价格虚高的成分越高。近期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有所上升,股性下降。主要原因是转债正股的持续下跌,且跌幅超过相应转债,从而转债价格与转换价值的差值变大,导致转股溢价率变高。但这也从另一方面印证了弱市中可转债与正股相比,由于具备债性保护而有一定的抗跌性。山鹰、恒源、五洲以及海马四只转债,转股溢价率均大于100%,转债市价高出转换价值太多,股性很弱,当正股上涨时,转债涨幅会相对滞后甚至不涨。 以中信国安(000839行情,股吧)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国安债1(代码:115002)为例,昨日收盘该债券报价为76.97,剩余期限5.25年,票面利率为1.2%,扣除利息税后实际利率为0.96%。如果按76.97元的价格买入该债券,持有到期,则到期时每张债券获得的本息共计可达105.76元(=100元+0.96*6),其中纯收益为28.79元,累计收益率为37.40%,按单利计算,则平均年收益率可达7.12%。与三期凭证式国债中5年期品种相比,年收益率高出0.78个百分点。 转股案例 可转债的投资价值除了具有一定的债性,可以还本付息之外,其最大的魅力便在于一定时期内,投资者可以选择转股。由于在市场的振荡起伏中,可转债的涨跌并不与正股完全同步的,这样就使得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高于市价,存在一定的套利空间。 截至昨日,在14只存在交易的可转债中,大荒转债和桂冠转债的转股价值仍高于目前市价,存在一定的套利空间。6月19日,大荒转债便可实行转股,如果后市北大荒反弹,则大荒转债的获利空间更大。 截至6月3日收市时,大荒转债的收盘价为128.26元,而其正股北大荒的股价为19.38元,由于大荒转债的转股价为14.32元,转股时可转债价值按照100面值计算,以目前的转股价格计算的话,每张债券的转股比例为6.98(=100/14.32),也就是说,每张债券能换

公司理财案例之某企业可转换债券发行(doc 5页)

公司理财案例之某企业可转换债券发行(doc 5页)

公司理财案例: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中国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房地产业为龙头、工业为基础、商业贸易为支柱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为解诀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1992年底向社会发行5亿元可转换债券,并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宝安可转换债券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张A股上市可转换债券。 宝安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发行条件是:发行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按债券面值每张5000元发行,期限是3年(1992年12月一一1995年12月),票面利率为年息3%,每年付息一次。债券载明两项限制性条款,其中可转换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自1993年6月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可选择以每股25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宝安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1股;推迟可赎回条款规定宝安公司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在可转换债券到期前半年内以每张5150元的赎回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债券同时规定,若在1993年6月1日前该公司增加新的人民币普通股股本.按下列调整转换价格: (调整前转换价格-股息)×原股本+新股发行价格×新增股本 增股后人民币普通股总股本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时的有关情况是: 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8.28%,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9.94%,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

率为9.5%,并享有规定的保值贴补。根据发行说明书,可转换债券所募集的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和工业投资项目,支付购买武汉南湖机场及其附近工地270平方米土地款及平整土地费,开发兴建高中档商品住宅楼;购买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土地1.28万平方米,兴建综合高档宝安大厦;开发生产专用集成电路,生物工程基地建设等。 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溢价转股: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宝安公司A股市价为21元左右,转换溢价为20%左右。 (2)票面利率较低:3%的票面利率相对于同期的企业债券利率低了近7个百分点,可使宝安公司的资本成本率下降了200%。与国外同类企业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相比也低了l-2个百分点。 (3)期限较短:宝安可转换债券的期限设计为3年,而其资金投向却主要是超过三年的中长期项目。若债券到期时未能实现转股,而资金投入又尚未有回报,发行公司将面临偿还巨额本金的资金压力。 (4)未规定债券赎回的转股价格上限:虽然按发行条件,宝安公司有权在最后半年内以每股5150元的溢价赎回债券,但在转股价格上无上限规定,因此在理论上说,债券持有人在两年的可自由转股的期限内,随公司股票价格上涨所能获取的收益不受限制。 (5)转股价格的合理调整规定时间限制:按国际惯例,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在当基准股票受诸如分红送股、低价配股、股票拆细与合并等情况下的人为稀释时,可按既定的规则调整股票价格。但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附件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业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申购方式发行可转债,或同时采用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方式发行可转债的,适用本细则。网下发行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行组织。 第二章基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 票的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用于网上、网下申购。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 第四条发行方案中应明确可转债的承销方式,及网上、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发行总量部分的处理安排。 第五条发行方案中应合理确定并披露可转债申购上限。网

上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1000元),申购数量应当为1手或1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数量不得高于发行方案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为保证申购的有序进行,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系统承载能力对申购单位、最大申购数量、申购时间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第六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第七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第八条投资者可以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T 日为发行方案确定的网上、网下申购日,下同)申购在本所发行的可转债。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第九条申购时间内,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条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民生银行可转换债券案例研究

民生银行可转换债券案例研究 一.案例介绍 作为中国首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是中国银行业改革创新的领军者,继2007年全面启动公司业务事业部制改革、2009年开始全面进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以来,民生银行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健康发展的阶段。2009年到2012年三季度,民生银行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居中国银行业之首,资产回报率和资本回报率等关键业绩指标也名列中国银行业前茅。此前,民生银行可转换债券发行于2012年7月25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分析人士认为,基于民生银行良好的基本面和可转债的产品特点,本次发行有望成为近期市场上为数不多的低风险、高收益的良好投资机会。 当前,利率市场化已经迈出了关键步伐,中国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传统的银行经营方式将不可持续。从2006年起,民生银行就开始了业务结构调整和经营战略转型,过去两年来,民生银行的净息差高居全国性商业银行之首,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首,这表明民生银行的贷款定价能力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已经显著提高,具备了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的能力和基础。 民生银行出色的业绩表现和可期的发展前景赢得了投资者的高度认同。2011年和2012年,民生银行的A股股价持续走高,累计涨幅高居银行股之首。由于战略转型的成效显著,其未来前景更被众多投资者纷纷看好。自明确“民营企业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高端客户的银行”战略定位以来,各项特色业务迅速增长,经营业绩优良。特别是围绕“小微企业的银行”的战略定位,率先进入小微企业金融业务领域,并迅速确立了领先的行业地位。其2009年创造性的针对小微企业推出的“商贷通”业务发展迅速,在业内获得了广泛赞誉和认可。在监管机构不断放开利率管制、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背景下,作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银行,民生银行具有更为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 民生银行此次选择的可转债品种同时具有转股权的价值和保本收益的特点,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投资产品,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目前国内市场上的可转债较少,属于供不应求的稀缺产品。根据以往经验,可转债发行往往会获得超额200倍的认购倍率,且目前为止无一发行失败。 此次民生银行可转债最大的亮点是设置了优先向原有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机制。由于民生银行可转债发行六个月之后可以转为股票,而其股票的又极具投资价值又被高度看好,已成为众多原有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竞相抢购的稀缺资源。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民生银行持股比例较高的现有原股东中,绝大部分均对参与优先配售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已有多位重要股东表示将全额认购其享有的本次民生可转债优先配售部分的额度,并有意愿在参与优先配售以外另通过网上或网下申购方式进一步买入民生转债。此外,还有部分非现原有股东的投资者表示希望能够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争夺这一稀缺。 二.案例分析 1.发行额度设计合理。基于民生银行的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确定为40亿元。这个发行额度的设计,是综合考虑了民生银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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