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域外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报:域外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报:域外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报:域外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各国关于国境检疫方面的立法由来已久。意大利最先立法创制,英美日等国紧随其后。

1374年,欧洲受到黑死病的疯狂侵袭,意大利首当其冲,为了有效对抗流行性传染病,意大利颁布了第一部检疫规章,在威尼斯建立了世界第一个检疫站,对入境的船只实施在港外抛锚等候40天的行政措施。1710年,英国成立的检疫组织实施了较为完善的检疫办法,随后西欧各国纷纷效仿。18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检疫法》,1966年,由美国法学会起草的《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了传染病控制、患有公共卫生意义疾病的外国人隔离等内容。1880年,日本颁布了《海港虎列刺病传染预防规则》,在对外开放港口设置归地方当局管辖的检疫机构,检查来自霍乱流行地区的船舶。2003年,日本颁布《检疫法》,为现行有效法律。

国际社会共同缔结与国境检疫相关的条约也有较早的历史。

1851年7月23日,奥地利、西班牙、法国、英国、希腊、俄国等11个国家在巴黎举行第一次国际卫生会议,产生了第一个地区性的《国际卫生公约》。1903年、1912年和1926年的第11次、第12次及第13次国际卫生会议,重新制定了新的《国际卫生公约》,对检疫查验、卫生处理等作了明确的要求。

1933年4月12日,德国、美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22个国家在海牙召开会议,签订了第一个《国际航空卫生公约》。该公约在1944年及1946年作过修订,1951年纳入《国际公共卫生条例》之中。

1948年第1届世界卫生大会起草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1951年第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确立《国际公共卫生条例》的目的是以最大限度防止疾病在国际间的传播,同时又尽可能小地干扰世界交通运输;1969年第22届世界卫生大会对《国际公共卫生条例》进行了修改、充实,并改称为《国际卫生条例》。1973年和1981年先后对《国际卫生条例》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后的条例,强调了流行病学监测和传染病控制,旨在加强流行病学的监测手段在国际间的运用,以尽早发现或扑灭传染源,改善港口、机场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防止媒介扩散,并且鼓励各国卫生当局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减少疾病入侵的危险。

1995年,世界卫生大会决定修改《国际卫生条例》,历经10年,于2005年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际卫生条例》主要特征如下:体现了全人类共同利益性;与口岸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的兼容性;对空间和时间要求的特殊性;以及较强的专业性。《国际卫生条例》的制定,体现了国际卫生检疫从单纯的隔离留验到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和旅行者的卫生保健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检疫内容不断延伸,国际检疫法规条款不断修改补充的过程,开辟了人类通过国际卫生立法形式开展国际合作与疾病进行斗争的新纪元。

体制机制

根据所在国情况,各国国境检疫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

多层级管理模式。主要以美国为代表。美国在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下设国家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中心,全球移民和检疫部。全球移民和检疫部的宗旨是通过防止传染病的输入、传播和扩散,保护国民在全球范围内的健康。具体工作职责包括:指导、监督医疗检查和治疗,改善移民和难民的健康状况;在机场、海港和陆路边境查找与旅行相关的疾病和外来病原体并作出响应;在旅行之前、期间和之后,为国际旅行者提供重要的健康信息;应对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减缓疾病输入美国及在美国的传播。全球移民和检疫部的工作重点是在入境口岸开展检疫和国境卫生服务,查找与旅行相关的疾病和外来病原体并作出响应,确保美国安全。执行组织是检疫站,分布在美国国际旅客到达最多的20个入境口岸,工作范围覆盖美国所有的入境口岸。工作人员有医生、护士、兽医、技术和数据专家等,他们有权决定病人是否可以进入美国,有权决定应采取哪些措施来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单一层级管理模式。主要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日本厚生省直接管理着17个卫生检疫所,下设14个检疫支所和73个派出机构。日本卫生检疫所主要设在大口岸的城市,支所主要设在重要口岸,派出机构则设在业务较少的口岸。这些卫生检疫机构均属国家行政机关,800余名职工都是国家公务员,办公所需房屋、交通工具、仪器设备、口岸查验设施、人员经费等均由政府提供。韩国在国家福利保健部设立12个检疫所,负责实施出入境船舶、飞机、旅客及货物分类检疫,以防止霍乱、鼠疫、黄热病等传染病传入传出。

航空检疫

作为人员入境的载体,航空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点,各国均制定了严格的航空检疫程序和方法。

受理报告。美国要求国际航班在飞机抵达前,报告旅客或机组人员中的死亡或疾病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为:发热超过48小时(体温超过37.8℃),发热伴有皮肤皮疹、肉眼可见的腺体肿胀、黄疸、持续性咳嗽、持续性呕吐、呼吸困难、颈项强直、意识微弱、不明原因出血、持续性腹泻等症状。

登机检疫。在日本,凡是在来自疫区的飞机上发现有病人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疫情通报,或按厚生省指令要求以及其他因素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登机检疫。登机检疫包括对飞机的卫生监督,对机上配载的食品、饮料、饮用水的检疫检验和货物的卫生检疫查验、卫生处理等。

健康甄别。在日本机场,检疫部门要对来自疫区的旅客颁发两种卡片,一种是质问卡,由旅客自己填报,填好后交检疫所送到郡、道、县府;另一种是健康卡,由旅客自己保存,在到达目的地14日以内有发热、恶寒、发疹、腹泻或呕吐症状时,持此卡就医。

采样分析。在韩国机场,对于来自疫区的飞机,由3至4名检疫官组成检疫巡逻队进行检查。检疫人员要对厕所的废水、饮用水样品和腹泻病人的粪便进行分析。要针对传染病进行预防接种,还要对有潜在危险的飞机部位实施除鼠、除虫工作。

如果在申报人员中发现有传染病症状,要立即进行医学检查,必要时进行血清学快速检测。机场有应对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隔离设备,可随时调用。

限制旅游。由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旅客乘坐商业飞机,可能给其他人员带来感染风险,美国检疫机关建议限制他们乘坐商业飞机在美国境内旅行。被列入不予登机名单的旅客,会被纳入公共卫生边境监视记录,如有需要,可以采取适当的公共卫生措施。在执行限制旅行过程中,各部门的职权是:对不予登机者和公共卫生边境监视者由卫生与公共服务部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提出要求,由国土安全部负责实施具体措施。

严肃执法

国境检疫,就个人而言,对触犯法律底线的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或惩罚措施。就国家而言,必须遵循国际卫生检疫准则,做到宽严适当,不可过度执法。

对个人的管控。在美国,依据公共卫生服务法案,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有权采取措施防止传染病从国外进入以及在各州之间的传播。隔离和检疫具有“警察权力”的功能,如果怀疑或发现传染病,疾病控制中心会发布一项联邦隔离或检疫命令,联邦、州、地方和部族的卫生当局向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寻求帮助,以执行公共卫生命令。此外,美国多数州规定,违反隔离令属于刑事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下设了违反卫生防疫规则罪。新加坡刑法在危害公共卫生罪条款下设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对涉疫案件的管辖。国境卫生检疫是涉外事务,难免引起国际纠纷。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规定,每个国家的法院既应通过司法判决纠正卫生检疫机构的违规行为,也可以通过司法判决维持卫生检疫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活动。如果进入本国的外国人(包括个人、交通工具经营者)遭受卫生检疫机构的不法侵害,法院应当提供司法救济,否则要承担“拒绝司法”的责任。当一国的《国境卫生检疫法》与《国际卫生条例》冲突时,应当以《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为准。

检疫结果报告制度。《国际卫生条例》规定,各国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法定传染疾病的第一个病例或发现的病毒,还要迅速补充有关疫情与采取的预防措施方面的信息。每个缔约国应当在评估公共卫生信息后24小时内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在本国领土内发生的,并有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突发情况的所有事件,以及为应对这些事件所采取的任何卫生措施。

对执法强度的把控。世界卫生组织会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就所需的最低核心监测和应对能力向相关国家提供指导。同时,依据临时建议权适时发出建议,临时建议权包括就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家和其他国家对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行李或人员采取的卫生防疫措施,并要求各国不得实施超出建议的措施。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答案解析版行政强制考试试题(卷)

2016年点食药监局行政强制法考试试卷 答题人:_____ __ 得分:__ _____ (一)判断题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3、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围受到损害的,无权依法要求赔偿。(×) 7、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8、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9、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10、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11、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2、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13、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 1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经过培训也可以实施。(×) 1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1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1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出示执法件。(√) 1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 1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报:域外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报:域外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各国关于国境检疫方面的立法由来已久。意大利最先立法创制,英美日等国紧随其后。 1374年,欧洲受到黑死病的疯狂侵袭,意大利首当其冲,为了有效对抗流行性传染病,意大利颁布了第一部检疫规章,在威尼斯建立了世界第一个检疫站,对入境的船只实施在港外抛锚等候40天的行政措施。1710年,英国成立的检疫组织实施了较为完善的检疫办法,随后西欧各国纷纷效仿。18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检疫法》,1966年,由美国法学会起草的《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了传染病控制、患有公共卫生意义疾病的外国人隔离等内容。1880年,日本颁布了《海港虎列刺病传染预防规则》,在对外开放港口设置归地方当局管辖的检疫机构,检查来自霍乱流行地区的船舶。2003年,日本颁布《检疫法》,为现行有效法律。 国际社会共同缔结与国境检疫相关的条约也有较早的历史。 1851年7月23日,奥地利、西班牙、法国、英国、希腊、俄国等11个国家在巴黎举行第一次国际卫生会议,产生了第一个地区性的《国际卫生公约》。1903年、1912年和1926年的第11次、第12次及第13次国际卫生会议,重新制定了新的《国际卫生公约》,对检疫查验、卫生处理等作了明确的要求。 1933年4月12日,德国、美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22个国家在海牙召开会议,签订了第一个《国际航空卫生公约》。该公约在1944年及1946年作过修订,1951年纳入《国际公共卫生条例》之中。 1948年第1届世界卫生大会起草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1951年第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确立《国际公共卫生条例》的目的是以最大限度防止疾病在国际间的传播,同时又尽可能小地干扰世界交通运输;1969年第22届世界卫生大会对《国际公共卫生条例》进行了修改、充实,并改称为《国际卫生条例》。1973年和1981年先后对《国际卫生条例》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后的条例,强调了流行病学监测和传染病控制,旨在加强流行病学的监测手段在国际间的运用,以尽早发现或扑灭传染源,改善港口、机场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防止媒介扩散,并且鼓励各国卫生当局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减少疾病入侵的危险。 1995年,世界卫生大会决定修改《国际卫生条例》,历经10年,于2005年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际卫生条例》主要特征如下:体现了全人类共同利益性;与口岸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的兼容性;对空间和时间要求的特殊性;以及较强的专业性。《国际卫生条例》的制定,体现了国际卫生检疫从单纯的隔离留验到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和旅行者的卫生保健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检疫内容不断延伸,国际检疫法规条款不断修改补充的过程,开辟了人类通过国际卫生立法形式开展国际合作与疾病进行斗争的新纪元。 体制机制 根据所在国情况,各国国境检疫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

中美合同法要约和承诺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合同法要约和承诺制度比较研究 郭科永K201102188 摘要:中国和美国合同法的要约和承诺制度既有共同点,也有显著区别,本文通过对中美合同法要约和承诺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期对减少中美间的贸易摩擦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要约承诺美国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到来,全球的贸易大国中国和美国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因此加强对两国合同法律制度的了解,不仅会减少贸易摩擦,而且反过来也能促进贸易增长。 一、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什么是具体确定的并没有明说,但合同法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3条也规定受要约人对以上几项内容的变更就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由此可见这八项内容应该是对意思表示构成要约很重要.但合同法第61、62条又规定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旅行费用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所以这几项也不是必需的。合同法111

条规定对于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合同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有协议的按协议,没有的或者按照事后的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解决。 由以上分析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的内容要求只有标的和数量以及确定的当事人是必需的,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还简单,该法中规定要约至少应包含标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三项内容,否则即会因缺乏明确性而对要约人或受要约人缺乏约束力。同时规定了要约人的有限制的撤销权,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态度上我国合同法都尽量增强要约的有效性,由此可见对促进合同交易的决心。 在我国,受要约人于承诺时亦有很大的权利。一方面可以在不改变要约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决定合同的内容;另一方面,我国采取的是承诺通知到达生效的基本原则,所以受要约人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之时都有撤销权。 二、美国合同法的规定 美国《统一商法典》和很多合同法著作,也对要约作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但基本不会离开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对某些明确条款所作的同意表示这一含义。至于什么是明确条款,美国合同法认为必须达到可强制执行,否则不构成合同。如数量、期限等没有确定,就不能构成强制执行。但美国更重视要约的法律效用,即要约产生受要约人的承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 第四课 建设法治中国 第1课时 夯实法治基石 教案与教学反思

第四课 建设法治中国 第1课时 夯实法治基石 1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法治的意义。 教学难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交通井然有序 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 法庭审判 看图思考:在这些公职人员辛勤付出的背后,究竟是什么保证社会生活安全、有序、自由? 教师总结:法治。这一节课就让我们来探讨法治的话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选择法治道路 (一)法治的意义 1.材料呈现:违法建筑“建快拆慢”“建易拆难”是长期困扰基层执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对执法程序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更是成为制约违法建筑治理的“瓶颈”。《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建立了以自行拆除为基础、申请拆除(助拆)为辅助、强制拆除为保障的拆违机制,特别是用好、用足城乡规划法等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执法机关制止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制措施(即查即拆)和违法建筑拆除的代履行,建立了快速处置机制,大大增强了依法拆违的操作性,有效解决了实践中为了提高执法效率“用违法手段拆违法建筑”的问题,树立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管理难题的样板。 2.问题:你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管理难题”是怎么理解的? 3.师生共同总结:(1)法治,意味着依法治理。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让人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基本、稳定、持续的生活预期,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2)追求并奉行法治已经成为现代世界各国的共识。法治要求实行良法之治。(3)有法律制度不等于就有法治,法治还要求实行善治。法治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通过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4)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二)良法 1.材料呈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过这样一起案例:女儿尚在娘胎中,父亲因工伤不幸去世。家人获得工伤保险金后,却并未给女儿留存。几年后,女儿一纸诉状将母亲等人告上法庭。民法总则第十七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思考:可见民法总则是一部良法,对良法你是怎么看的?

行政强制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一、判断题 1、《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答案:正确 2、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答案:正确 3、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答案:错误 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答案:正确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答案:正确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正确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答案:错误 8、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答案:正确 9、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答案:正确 10、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错误

11、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错误 1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答案:错误 1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答案:正确 14、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答案:错误 15、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正确 16、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正确 17、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给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答案:错误 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正确 19、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答案:正确 20、情况紧急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四十八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答案:错误 21、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

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流程

法院公告、声明登报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87602386.html, 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流程 媒体介绍:《人民法院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是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惟一一张全国大型报刊,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及所有关心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人士的重要舆论阵地。 人民法院报公告专栏刊登公告类别: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遗失声明(法院、律所、机关事业单位证件、印章等);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公示催告的判决和裁定等);申请宣告失踪、死亡;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拍卖(落款法院);无主财产认领公告;司法鉴定书;行政处罚通知书;申请公示催告;破产文书(受理、宣告、终结);清算公告(落款法院);海事文书(落款海事法院);仲裁文书(落款仲裁委员会);拍卖公告(落款拍卖公司);清算公告(落款清算组或企业);其他[行政执法公告、公证书、致歉声明(落款法院)等。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启示一般要求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媒体,人民法院报作为一份行业直属媒体,权威效应自然毋庸置疑。 刊登模版: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格式怎么写?以下所提供的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范文是我们编辑部定期整理更新的,如遇到部分特殊证件或政策发生改变的,请以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法院公告、声明登报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87602386.html, 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多少钱?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收费标准有三种情况:1、 按照字数或内容多少收费2、按照证件或公告类型收费。3、涉及到具体的版本也会有所区别。所以办理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时,请具体依照广告部工作人员的计算标准。

第六章 合同法

第六章合同法 (一)练习题 1.如何理解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 2.在世界范围内,从19世纪到20世纪,合同法经历了什么根本性的变化? 3.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4.涉及要约的撤销,两大法系的制度有何差异?《国际商事通则》是如何调和其分 歧的? 5.在法律上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间有什么意义?在涉及这一问题时,各国法上的一般 制度是什么? 6.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7.涉及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与德国法的分歧何在?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 中国法是否遵循了这种倾向? 8.依据英美法,错误和误解有什么区别?其法律后果如何? 9.依据大陆法,错误和误解有什么区别?其法律后果如何? 10.关于错误和误解,《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5条分别采纳了英、美、法、德等 国的什么制度? 11.什么叫欺诈?简述英美和法国有关欺诈的法律制度? 12.简述德国法有关欺诈的法律规定。 13.什么叫经济胁迫?其法律后果如何? 14.从过错、行为、因果关系和救济各方面比较英、美、法、德各国关于欺诈的制 度的共同点和差异,思考其中哪些制度是较好的制度。 15.关于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的关系,两大法系的制度存在着哪些差异? 16.参照各国的制度,你认为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否加以限制和调整?在何种情 况下加以限制和调整? 17.关于未成年人缔约的后果,英美法上的制度与德国法上的制度有何不同? 18.依英美法和法国法,合同被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19.涉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国法主要受到哪国法律的影响? 20.关于精神有缺陷的人的能力和他们签约的后果,各国法律作了什么规定? 21.公司超越其章程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进行经营,会导致什么后果 22.依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哪些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订立?合同未依法以书面方式 订立的后果是什么? 23.动机、行为、因果关系和救济各方面对英、美、法、德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关于胁迫的制度进行比较,试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归纳出一套你认为理想的规则。 24.国法和德国法关于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各具什么特色? 25.涉及有关国际商事交易的合同的形式,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 26.法处理合同违法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对于这种原则是如何进行变通的? 27.对于违法合同,法国法在处理其后果时奉行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在实践中发 展了哪些例外?对于合同违法的后果,德国法院对社会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是如何权衡? 28.发展现代的显失公平制度方面,英、美、法、德各国的做法哪些较开放?哪些较

XX年城管执法局改革创新经验交流材料

XX年城管执法局改革创新经验交流材料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在xx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以及xx 市编委《关于同意xx市设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批复》(滁编字[XX]19号)文件于XX年成立,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一室三股”,即办公室、市容管理股、法制宣传股、信访股;下设城管大队、环卫处、市场管理中心3个单位;现有在职人员约150名。 近年来,我局班子成员精诚团结,务实创新,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能,按照xx市打造“滨湖花园度假城、山水田园生态市”的总体要求,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城市当作家庭来管理,把城市当作企业来经营。重点解决市民最关心、最现实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服务城市发展的职能,使城市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今年正围绕“四城联创”,努力打造整洁有序、宜业宜居县城。下面我将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介绍给大家,供大家交流。 一、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始终不放松。 俗话讲:“打铁还须自身硬”。我局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教育,一方面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在抓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下大力抓好执

法人员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xx省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完善制度,激发工作活力。在全系统实行了《考勤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局班子成员日常巡查制度》,每天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领机关工作人员上路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及时解决;制定了《违章暂扣证物保管制度》、《行政执法过程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制度》、《行政服务窗口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督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立即整改。 二、市容市貌管理取得突破。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管理原则,通过疏导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管理方式,对门外出摊进行规范,对街巷摊点进行疏导,对流动摊点坚决取缔。近年来,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市容整治工作,我们对城市重要路口、重点路段实行“六定”管理模式,确保管理工作效果。同时大力提倡文明执法和微笑服务,着重树立城管执法人员在广大市民中的良好形象。实行错时管理,定岗人员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推迟半小时下班,及时劝导、制止流动摊点沿路兜售,有效控制上下班高峰期内学校、医院等路口出现各类临时摊点,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 B2011年7月1日 C2012年1月1日 D2012年7月1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D)。 A查封B扣押C冻结D 代履行 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一B二C 三D六 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 7 C、 10 D、 15 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 的D、上一级行政机关 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 规D、行政规章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BC) A行为 B设定 C实施 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C)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BCD)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BCD)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ABCD) A限制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6、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ABC)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第二次发布) 发布时间:2011-05-17 08:27:53 --------------------------------------------------------------------------------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2006年《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格式》进行修订,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时使用。 人民法院社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3、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分,共 10题,共计 20分) 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 2011 年 6 月 30 日 B2011 年 7 月 1 日 C2012 年 1 月 1 日 D2012 年 7 月 1 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C)。 A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 划拨存款、汇款 C 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D)。 A查封B扣押C冻结D 代履行 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 一 B 二C 三D六 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 B24 小时 C36 小时 D48 小时 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B、 7 C、

10 D、 15 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行政机关B、被执行人C执行标 的D上一级行政机关 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 规D行政规章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 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分,共10题,共计 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BC) A行为 B设定C实施 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BC)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 ABCD)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ABCD)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ABCD) A限制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D冻结存款、汇款 6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ABC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 规定 A 对象 B 条件 C 种类 D 范围 7、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BCD)

行政强制法复习试题及答案(同名20549)

行政强制法复习试题及答案(同名20549)

行政强制法100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强制法》自( C )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B、2011年7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2年7月1日 2、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3、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C )。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由( A )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5、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D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6、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D )。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代履行 7、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以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C )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8、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C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 、6 B、12 C、24 D、48 9、《行政强制法》中( C )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7 C、10 D、15 10、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 A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11、经国务院批准,( D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1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C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 )。 A、应当撤销 B、可以撤销 C、不予撤销 D、应当注销 14、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C )日。 A、10 B、30 C、45 D、90 15、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D )。 A、驾驶许可 B、营业许可 C、颁发毕业证书 D、持枪许可 16、以下哪一种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A ) A、企业法人登记 B、婚姻登记 C、税务登记 D、户口登记 17、关于行政许可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最长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 B、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应当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 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D、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每个行政机关办理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1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C、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 19、下列事项应当设立行政许可的是( B )。 A、直接关系个人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B、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

2013年江苏公共基础B卷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A 卷真题 答 题 说 明 本试卷第1~70题为客观题,请在客观题卡上作答。第六大题论述题为主观题,请在主观题答题卡上作答。请注意:考生必须在指定的答题卡上作答,否则一律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1项,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35小题,每小题1分,共35分。) 1.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最为鲜明的精神实质是 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B.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C.科学发展,积极发展,和平发展 D.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 是什么 A.改建农村公共服务机制 B.健全农业与环保制度 C.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D.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2012年7月召开的全国科学创新大会强调,深入科教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是 A.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 B.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C.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D.建立科技 共享机制 4.“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所蕴含的哲理是 A.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去的反作用

B.意识活动本身可以改变客观世界 C.人们的精神动力依赖于物质活动 D.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5.“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所体现的哲理是 A.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B.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 C.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D.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6.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解释,从个人层面倡导的是 A.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B.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C.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D.和平、发展、合作、共赢  7.下列措施属于健全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的是 A.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 B.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 C.促进就业的机会公平 D.加强 薪酬管理 8.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A.它是毛泽东思想初步形成的主要标志 B.它是具有 的关于中国人民革命的理论 C.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 D.它是反映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客观规律的实质理论 9.遵义会议在中国革命的危急关头集中解决的问题是 A.党的理论建设问题 B.党的军事和组织问题 C.党的思想路线问题 D.党的作风建设问题

新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每题分,共 题, 共计分) 10 20 2 行政强制法》自()开始实施。 、 1C 年月日年年月日月日年月日 7 1 1 7 C2012 A 2011 D2012 6 1 30 1 B2011 、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 C 2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 汇款吊销许可证、 执照 C A B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D 、行政强制执行由()设定。 3A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D B A C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 4 能 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 D 查封扣押冻结代履行 C A D B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 5 届 满之日起()个月内。 C 一二三六 C A D B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小时内向行政机 B6 关负 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A12 C36 B24 D48 《行政强制法》中()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 7 C 、、、、 15 10 5 B 7 CA D 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A 、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CAD B 。、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D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 章D B AC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0 D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DB A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分,共题,共计分) 2 20 10 《行政强制法》的岀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1 BC 行为设定实施执行 C A B D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 2 BC 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 制程序 C A D B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 3ABCD 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D B A C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4ABCD 享有陈述权享有抗辩权享有 复议权享有赔偿权 C A D B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ABCD5 冻结存款、汇款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物查封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 D B A C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岀扩大规定。 6ABC 对象条件种类范围 C D A B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BCD7 代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冻结存款、汇款加处罚款或者 滞纳金 D C B A 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B C A D 三、判断题(每题分,共题,共计分) 1 10 10 、下列属于查封、暂扣决定书应载明事项的有() 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A B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岀意见和建议。 公民法人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其他组织 D B 、违法行为()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8ABCD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 C D 、 9ABD A C 10AC 未侵害公共利益未造成严重结果情节显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专题,是重中之重。体系性强,考核灵活,重要考点频次高。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构造,熟悉合同运行诸多环节中的特别规定,熟练运用几种主要合同制度解决案例问题。本专题客观题侧重于考查基础性、程序性的内容,而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大部分是通过主观题进行考查。本专题的知识点难度不高,容易拿分,性价比相对较高。 目录 合同订立 合同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 合同保证与定金 合同转让、终止与违约责任 第一节合同订立 一、合同法的基本理论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特别提示】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是否互负对价义务为标准,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只有单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 (2)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以是否需要其他现实交付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举例】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要标的物交付等其他行为才能成立,属于实践合同。除此以外,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1.要约

2.承诺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封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生效。选项A ,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处,此时承诺被撤回,未生效。选项B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做实质变更,为新要约,而非承诺。选项 C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函件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 以外,视为新要约。选项D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原则上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故,本题选D 。 3.格式条款、免责条款区别

美国合同法律制度简述

美国合同法律制度简述 作者:未知 一、美国合同的法律渊源: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1、意思表示一致(a meeting of the minds of between the parties):说明双理解并同意有关交易的要素(demonstrating they both understand and agree to the essentials of the deal)。 2、具有合法的“标的(consideration)”:指具有交易价值的东西,如:现金、货物、某种行为的许诺等等(something of value exchanged by each of the parties, such as cash, goods, or a promise of doing something)。 3、具有明确的“协议(agreement)”:尽管在特定的场合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大家认同的典型“协议(agreement)”形式,(typically evidenced by both parties signing a written contract, although oral contract can be valid, too, in some situation)。 4、合法的主体(the legal competence of each party):意思是合同主体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人,指成年人并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be not minors and be of sound mind)。 三、合同关键词的定义(key contract definitions): 1、样板文件(boilerplate):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标准化了的合同条款,通常出现在合同的后部,用的都是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合同法律术语(contract legalese),且与合同的实际交易内容无直接关系。包括通知条款(notice)、适用法律条款(governing law)、律师费费用条款(payment of attorneys’ fees)等等。 2、违约(default and breach)与实质性违约(material breach):违约(default and breach),在美国合同法体制中是作为一种赔偿理由来定义的,指合同当事人未能如约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另一方的获得赔偿的理由。违约(default and breach)从语意上理解时,具有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不履行(default),二是违反约定(breach)。 3、实质违约(material breach),是指实质性的、故意的违约,合同另一方因此根本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如:货物买卖合同中,供方根本就不准备或不能够交付约定的货物,需方根本就得不到合同约定的东西,这就是一种实质性的违约。而非实质性的、过失性的违约发生时,违约方通常不存在故意违约,且无违约方可能还能达成一定的合同目的,但与合同履行标准不符。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能只是无法及时交货、可能只是无法在约定地点交货,或者服务合同中的服务标准与约定不符等等。在非实质性违约的情况下,补偿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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