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一般高中电子学籍注册方法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区高中学籍治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治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高中时期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及治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 009〕1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治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和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治理差不多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号),特制本方法。

2.本《方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一般高中。

4.注册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4.1学校差不多信息:学校代码、所属主管单位、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所在地行政区划码、校长姓名、建校年月、学校类不、所在地区类不、主教学语言、辅教学语言、教职工数量、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主页地址等。

4.2班级信息:班级代码、班主任姓名等。

4.3学生信息:班级代码、学生姓名、曾用名、入学年月、学生类不、学籍号、公民身份证号、性不、出生年月、出生地、籍贯、民族、健康状况、政治面貌、现住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流淌人口状况、国不及学生简历信息及监护人信息。

二、注册流程及权限设置

5.一般高中:学校凭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一般高中学籍治理系统,在线填报学校信息;设置班级、分设班级用户口、填写班级信息。

学校凭数字证书对本校学生学籍信息修订,进行学籍信息的统计、查询。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校学生学籍变更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学籍变更。

6.学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一般高中学籍治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预注册,并预设登录密码。学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预留密码对本人信息查询。正式取得学籍后可对本人电话、家长电话等信息进行修改。

7.班主任:凭学校分配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一般高中学籍治理系统。对本班学生学籍预注册信息进行复查,发觉学生学籍预注册信息错误,要通知学生修改,确保学生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可对本班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长记录、学生综合素养评判进行记录。

8.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凭数字证书对所属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统计、查询、打印各类报表;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学生进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等学籍变更的审核。

9.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凭数字证书治理本盟市学生学籍数据。对本盟市新注册学籍进行审核。统计、查询、打印本盟市学籍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盟市内学生进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等学籍变更的审核。

10.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负责对电子学籍系统的软件开发、系统升级、日常爱护、数据安全保密以及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系统安全工作。各旗县招办负责对学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和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及核对工作。

11.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对学籍系统进行定期爱护和更新升级;统筹全区一般高中学生学籍治理,复查各盟市新注册学生学籍。审核跨盟市(省区)学籍异动。

三、学生入学预注册和学籍取得

12.一般高中的设班打算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按照实际情形拟定,报盟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4.凡被录用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刻内办理入学预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对未能按期注册的学生,招生学校应查明缘故,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对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16.学校负责对学生信息进行复查。重点核查学生姓名、性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入学年月、户籍等信息。发觉学生学籍信息有误的,要及时核准修改,不得将错误信息上网。学校应在开学后60天内将新生花名册和电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17.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招生录用名册对本地区学生学籍进行审核,凡正式录用的学生予以审核通过。

18.对经学校、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学生,由旗县区招生办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读取学生二代身份证信息、免费负责采集学生照片,并通系统自动生成学籍号,学生即取得正式学籍。没有办理录用手续和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未报到的学生不予办理正式学籍注册手续。

19.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各盟市上报的学校招生打算、录用情形与网上学籍进行网上抽查,对未经批准录用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学籍的予以取消。

20.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对一般高中学校跨盟市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已注册学籍的予以取消。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提请自治区教育厅审查本盟市赴其它盟市上学的学生,发觉违规跨盟市就学的,由自治区教育厅取消学籍。

2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淌人口子女,已随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同意三年初中时期教育且要求在非户籍所在地连续同意一般高中教育,经盟市教育部门批准,承诺其参加当地高中时期学校招生考试,正式录用后可取得正式学籍。

22.香港、澳门专门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求在我区一般高中就读的,可参加当地高中时期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管,具体方法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3.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同意外国学生治理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获得同意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同意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可获得学籍。

24. 借读生学籍注册

一般高中一样不接收借读生。确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等缘故需要借读的学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学生中考成绩、原录用学校通知(新生)、父母在借读地的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和借读地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在同级学校借读。(一般高中毕业生含借读生参加高考试时,按自治区招办要求,需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借读学生要在原录用学校完成注册。

25.学生由一般高中转为职业高中或由职业高中转为一般高中,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法》,自行规定。

26.学校学籍实行统一治理、分级负责制度,各盟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纳全区统一的电子学籍治理系统,实行全区统一的电子学籍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治理工作,保证学生学籍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准确。(电子学籍治理方法,自治区教育厅将另行制定。)

27.一般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是查询证实学生接收高中教育的电子证明,电子学籍治理系统与自治区高考招生报名系统对接。凡未取得电子学籍的学生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其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综合评判无法在高考录用时提供。

四、安全治理

28. 学生注册信息和学籍信息实行分级权限治理,班主任为初级治理员、学校为中级治理员、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治理员。学生的学籍信息采纳“到期即锁”的方式进行锁定治理。新入学学生信息中的学生个人、学生简历、监护人、家庭成员、入学等信息,从注册生效后即被锁定直至毕

业;信息锁定后,如需更换信息,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治理员进行更换。凡学生注册信息和学籍信息变更时均必须需保留纸质文本材料备查。

2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安全治理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口令。学生注册信息和学籍信息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治理与教学工作,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严禁将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五、附则

30.本《方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学籍注册治理有关文件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方法》为准。

31.本《方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讲明。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是教育厅一般高中学生学籍治理的工作部门。

32. 自治区一般高中学籍治理系统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信息标准和系统使用方法由信息中心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治理差不多信息规范》和本方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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