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裁决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一)

拆迁行政裁决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一)
拆迁行政裁决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一)

拆迁行政裁决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一)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的房屋因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原因势必拆迁。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安置补偿纠纷予以行政裁决。随后,便有一些对裁决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涌入法院。此类案件因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矛盾比较尖锐、社会影响较大,因此成为当前行政审判的热点和难点。

关键词:适格原告前置行政行为司法变更权

在拆迁裁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何维护拆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矛盾,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笔者拟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

一、拆迁安置补偿裁决案件的原告主体资格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案件中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有时往往忽略了其他一些具有原告资格的人,错误的剥夺了他们的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只要是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且与该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具有适格原告的身份。拆迁安置补偿裁决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有以下几种:1、房屋共有人。共有人虽说不是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但与所有权人对所拆房屋存在共有关系,故与裁决行

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房屋继承人。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丧失了原告主体资格,继承人虽未及时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事实上已继承了该房屋产权,当然也取得了原告主体资格。3、承租人。租赁房屋须拆迁时,在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在未达成租赁解除协议的情况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势必对承租人的搬迁、安置等问题予以裁决。这时,承租人因与拆迁裁决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取得了原告资格。4、抵押权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设立抵押权的房屋须拆迁时,抵押权人与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补偿裁决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如果裁决的补偿数额明显低于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抵押权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这时,抵押权人是具备原告资格的。

二、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的前置行政行为之审查

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的合法性,必须以立项、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拆迁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前提和依据。审查行政裁决必然涉及到上述前置行政行为的审查。问题是如何审查?第一种观点认为:对前置行政行为与行政裁决行为置于同等的地位,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理由是该一系列行政行为相互联系,若不一并审查,可能出现原告连环起诉,直接导致前个判决是“维持行政裁决”,后个判决却是“撤销某个前置行政行为”。因此产生的尴尬局面,导致行政行为及司法行为的

不稳定性,并增加了当事人诉累。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前置行政行为作为证据审查。其理由是,在安置补偿裁决案件中,前置行政行为不是被诉行政行为,而是以“证据”角色出现的。法院理应按照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标准予以审查。第三种观点则是参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原则,即“无效的排除、可撤销的保留”原则予以审查。理由是,违法行政行为分为“无效”与“可撤销”行政行为。对于拆迁裁决的前置行政行为,一般违法的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应承认其效力;重大违法的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应认定无效。这种做法既能避免当事人连环诉讼,保障司法效率,又不会放纵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作为证据审查的做法遵循了“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审理行政裁决案件,不能随意扩大审查范围。再说,全面审查前置行政行为必将付出难以承受的诉讼代价,是不现实的。这不但要追加被告,并要求有关被告提供作出某个前置行政行为的证据。因为拆迁裁决行为与前置行政行为不一定是同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如:立项行为是计划行政部门作出的,建设用地许可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许可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只有拆迁许可与补偿裁决是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可以想象,多个行政主体作出的多个行政行为搅在一起,法官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庭审根本难以完成。在拆迁裁决案件中,前置行政行为的表现表现形式是“证据”,不按证据标准予以审查,从情理上不通。当然,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又对部分前置行政行为另行起诉,也是允许的。因前置行政行为审理的结果

可能影响行政裁决案件的最终结果,法院应首先审理前置行政行为案件,对行政裁决案件中止诉讼。如果判决维持的拆迁补偿裁决案件在审结之后,某前置行政行为又被依法撤销,法院只能对该裁决案件以再审程序予以救济。

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2010-11-11 14:08:23 来源:中国大律师评论:0点击:299 [提要]本主要介绍了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以及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行政裁决的八个种类。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主题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二、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 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 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裁决时,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决民事纠纷,有司法性质,同时又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裁决争议,具有行政性质。因此,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称为准司法性。 5、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这种行政裁决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裁决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对此,除属于法定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裁决的种类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

房屋拆除安全协议书

房屋拆除安全协议书 ; 进行房屋的拆除时,为了尽可能的安全施工,需要签订拆除安全协议书。下面带来房屋拆除安全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房屋拆除安全协议书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为了加强房屋拆除施工管理工作、规范拆除施工行为,搞好安全防范和市容、环境、卫生,确保拆除现场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拆迁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乙方房屋拆除的地址以及具体的拆除范围,确保乙方在施工范围内安全拆除。2.向乙方提供拆除过程中有关设施、管道、通讯及电信、光缆等资料。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后必须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技术、安全、文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文明防范措施,必须服从甲方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职项目

经理和安全施工员,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行业人员须持证上岗。3.进行人工拆除施工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作业,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在拆除过程中,严禁从上至下抛扔物件。 4.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5.拆除建(构)诸物,应自上而下对称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另与之相关连的其他部分采取临时加固稳定措施,防止发生坍塌。承重结构要等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重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6.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周围的道路、水电不断,排水不堵,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机械设备有乙方自行看管、保养,如发生机械设备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 9.在遇到五级以上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10.在甲方监管和检查施工的工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后,通知乙方予以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施工。

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陈玉,女,汉族,1978年9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苏堤公寓X门XXX号,联系电话:。 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C2-7楼,法定代表人李荣强,该局局长。 第三人:张横,男,汉族,1989年3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嘉华小区15-2-101,联系电话:。 第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MBaby童装店 经营场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港路1813号的天津宝龙城市广场A区(期)20号楼第三层的编号为xxxx的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实际控制人:张横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MBaby童装店的相关登记信息。 2、请求依法判决本案的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0月28日,第三人张横在没有原告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伪造原告签名并非法到被告处办理天津市滨海新区MBaby童装店(以下简称MBaby童装店)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被告在原告未亲自到场且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于28日当天向第三人颁发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014年10月29日,第三人继续伪造《委托代理人证明》并至被告处办理了MBaby童装店的注册登记。2015年2月15日,被告核准了该注册登记。 被告对第三人提供的材料不单具有形式审查义务,更应在合理注意范围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被告没有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即属程序违法。 鉴于被告违法予以登记并第三人张横以欺骗的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MBaby 童装店登记的法定事由,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撤销对MBaby童装店的登记信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案例一: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

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 1.什么是行政主体? 2.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参考答案: 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分) 2.具有行政主体资格。(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有权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4分) 3.能够支持。(3分)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的规定,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对刘某等四人的处分,处罚畸重,显失公正,且超越权限范围,违背法定程序,应予撤销。(5分)案例二: 案情介绍: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分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分析 杨伟东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北京100089男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长久以来,受案范围问题一直围扰着我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学者针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种种具体而细致的解决意见和建议。从宏观视角考察受案范围对我国行政诉讼实践的影响,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欠缺,是我国受案范围存在的根本问题。我国受案范围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理顺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入手,从根本和长远来看则是要消解受案范围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特殊门槛作用。 关键词: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特殊性 中图分类号:D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78(2004)03-084-09 一、长久困扰我国法学界的受案范围 自行政诉讼在我国诞生以来,受案范围即成为困扰我国法学界的重大问题之一。十多年来,受案范围不仅是我国行政审判实践遇到的难点问题,而且是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希望并试图重点解决的棘手问题,同时也是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和理论界争论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受案范围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挥之不去的牵挂。 (一)立法史的考察 新中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变迁与行政诉讼制度同步进行,起点不是《行政诉讼法》而是《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的规定。”这一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规定,却翻开了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新篇章,其核心内容是明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而其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采用的是(法律)列举模式。从《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看,第3条第2款中的“法律”范围并不明确,在实践中引发了不少争议。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①中指出,这里的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989年通过的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全面建立的《行政诉讼法》,在累积近十年的行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87年10月9日法(研)复[1987]第40号。

浅谈我国行政裁决制度

浅谈我国行政裁决制度 论文摘要行政裁决愈来愈多的被应用到国家行政管理中,为了构建科学完善的行政裁决体系,本文从行政裁决定义、特点开始分析,总结了行政裁决的问题,探讨完善构建新型行政裁决法律理论,提出建设性的几点具体意见,希望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的法律理论建设和实践操作制度。 论文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管理行政机关 按照传统的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立的原理,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司法机关处理民事纠纷,二者之间是互相独立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效率的追求促使传统的司法理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行政裁决具有技术性强、程序简化、操作快捷的优势,在高速运转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彰显了行政裁决的独特管理手段。所以,国家为了最大效能的实现管理职能,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行政机关处理特定的民事纠纷的权力,行政裁决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 关于行政裁决的理论在我国的研究还很薄弱,有关行政裁决的概念,性质,特征等基本问题还没有理论上的统一和完善,而相关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也尚未行之有效的建立,致使行政裁决在实践过程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当前行政裁决概念 (一)当前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产生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由行政机关解决特定的民事领域纠纷。因而行政裁决是在不应损害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即纠纷之前的合意),或只能是涉及维权性很强个人不易得到救济的民事领域前提下,法定行政主体实践的一些列具体行政行为。 总之,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当前行政裁决的性质 关于行政裁决的独特性质,目前理论界的研究主要包括: 1.行政裁决实施的主体是依法成立、授权委托成立的行政机关。只有合法的行政主体才能实施行政裁决行为,才能用行政裁决的管理方式履行行政职责。 2.行政裁决实施的基本前提是平等主体间民事纠纷与行政行为的实施有一定关系。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裁决以一定范围内的民事纠纷为特定条件,只有民事纠纷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行政裁决行为。 3.行政裁决的首要程序是先行申请。在行政裁决的过程中,当事人的申请程序是裁决行为存在的必要程序和先决条件。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未向行政裁决主体主动申请,行政裁决主体无法实施受理、裁决等行为。 4.行政裁决具有一定的司法特性。行政裁决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出现的,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仲裁性,突出了绝对的法律效力。此外,这种行政裁决行为中有“不告不理” 等典型的司法程序,所以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 5.行政裁决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对特定范围的民事纠纷进行仲裁,这种仲裁的行为是具体的、特定的;而且行政裁决内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此可见,行政裁决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制度 根据新疆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理顺我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查处房屋建筑拆除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房屋建筑拆除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现就加强我区房屋建筑拆除市场和拆除施工安全监督员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由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负责,区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协助,区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行使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区建设局下发的《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加强对拆除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施工单位就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是否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未获得《房屋拆除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拆除施工作业,同时,加强对正在拆除的工程依法进行巡查和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分阶段进行安全监督评价,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排除。 三、严格实施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 2 页共 6 页

(一)严格实行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登记制度和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备案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报备案登记表》送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拆除单位方可进行拆除施工作业。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 拆除施工企业在拆除作业前,应当编制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和房屋拆除方案,必须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安全防护的专项资金。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备案。 对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式进行拆除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方案还应报公安机关予以批准。 (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凡拆除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独立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等,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拆除监理,派驻监理工程师实行拆除施工的全程旁站监理。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拆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 3 页共 6 页

行政起诉状案例范文

行政起诉状案例范文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以下是关于行政起诉状案例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起诉状案例范文【1】原告人:王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工人,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被告人:______市公安局。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原告人不服______市公安局于___年___月___日裁决构留15天及对幸事者孙______赔偿医疗费。 请求依法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人于___年___月___日下午___时___分,下班回家途中,见不少人围观税务工作人员李___等人收税时,一个小女孩(16岁左右)认为交税10元过多而哭,围观群众一致认为小孩手里的塑料筷笼总共不值10元钱。 原告人当时问税务干部李___:“记得收税,国家不是规定2%吗? 李___答:“我们按8%收的。”原告说:“该收多少,就收多少,还吵吵啥。”这时李___便把摩托车发动,将原告人撞个趔趄。 当时原告人拉住车把质问为何用车撞人。

这时另一名税务干部孙______扯住我的衣领,将我左胸打了一拳,我为自卫还手打了他胸部一拳。 与此同时,四五名税务干部动手对我拳打脚踢。 我遂与孙______厮打在一起,后被围观群众拉开。 ______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不尊重原始事实真相,两次裁决拘留我15天我认为这违背了我国适用法律以事实为根据的总原则,强行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裁定拘留我,毫无道理,适用法律不当。 致于税务干部孙______因伤治疗,完全咎由自取,原告人理应不负担赔偿医疗费。 特请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1.本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收证___件。 行政起诉状案例范文【2】原告:陈某某,男,19xx 年4月3日出生,汉族,郑州市自行车厂工人,住郑州市城南路909号。 身份证号:42222222222222222 被告: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区

行政诉讼新时代 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新时代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 69分 ? 1.关于行政处罚的主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在可能存在多个违法主体的情况下,每一当事人只对自己所从事的违法行为负责 o B.公民只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o C.个人的违法行为,所在单位属于连带的行政处罚主体 o D.处罚主体应当是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 ? 2.关于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参加人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o B.公民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o C.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o D.参加诉讼的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或者机构 ? 3.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应当以()为前提。(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行政案件的立案 o B.行政决议的作出和送达 o C.行政案件的调查 o D.行政诉讼的审理

? 4.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行政诉讼法》于()开始实施。(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1999年10月1日 o B.1994年10月1日 o C.1995年10月1日 o D.1990年10月1日 ? 5.新《行政诉讼法》在立法目的上增加的内容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o B.解决民事纠纷 o C.解决行政争议 o D.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6.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负有更多举证责任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被告 o B.法官 o C.原告 o D.检察官 ?7.新《行政诉讼法》中,以()代替了维持判决。(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o B.确认违法判决 o C.无效判决 o D.给付判决

行政裁决(1)

浅议行政裁决 李亚利 管理科学系 08公共事业管理班学号:081444021 摘要:行政裁决是当前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文章从行政裁决的基本理论开篇,探讨了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又针对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给与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性意见,以期能找到完善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方案和措施。 关键词:行政裁决;基本理论;合理性合法性;问题;完善方案 一、行政裁决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 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由于解释者的角度不同,于是在理论界产生了最广义、广义、狭义三种不同的解说,其外延与内涵也有较大区别。最广义说认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某种特定程序,对特定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决定的活动,这种行政裁决除了解决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外,还直接运用准司法程序对相对人实施制裁,提供救济。广义说认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的活动,它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一起构成行政行为这一整体。狭义说认为行政裁决仅指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即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第三种学说已成为我国学界的主流,许多教材和法学著作都作出了与此基本相同的表述、笔者对这个定义也表示赞同,认为它比较准确地概括和说明了行政裁决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二) 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2.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

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模板

房屋拆除施工方案

***拆除工程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时间:

目录 1、工程概况 (2) 2、施工方案 (2) 3、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6) 4、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9) 5、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10) 6、劳动力安排 (11) 7、扬尘环境管理措施 (11) 8、安全文明施工 (16)

9、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9) 10、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21) 11、取水、用电及运渣车路线布置图附后 (22)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接待寺社区。建设单位:四川省***; 监理单位: 四川省蜀典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四川省科安建筑工程拆迁有限公司; 预计拆除建筑物有住宿楼5层、教学楼4层、医院2层、教育堂1层、小二楼、厂房1层约面积12688.94m2。 二、施工方案 ( 一) 编制依据

1、现场勘察资料、设备及设备布置、周边环境对拆除工程的要求。 2、《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二) 施工准备 以保证本工程安全施工及工人人生安全,再切断拆除房屋周围的电缆、水、电、气、管道等。针对本工程的情况, 我公司将组织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上岗, 确保工程顺利安全的完成, 施工机具根据 施工进度情况进场。 ( 三) 施工方法 施工采取, ”先切断( 电缆、水、电、气、管道) 、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先附属后结构”的施工原则。根据本工程方要求, 采取机械拆除为主、人工为辅。 进入现场后设立安全警示带及标语, 在施工作业点派公司专业安全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安排专业队伍用破碎机对房屋进行拆除, 并配合适量的拆除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和运出现场, 机械施工时每台破碎机我公司工作人员配备两支高压水枪对被拆建筑物施 工现场喷水防尘( 按市政府要求执行湿法作业) 。

行政起诉状的技巧

行政起诉状的技巧 技巧一行政诉讼及立案条件 行政诉讼,又俗称民告官,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权时,被治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称为治理相对人。治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照;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 1.只要原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即可提起行政诉讼,可诉的范围极为广泛。 2.诉讼缘故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对治安处罚或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不服的,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国务院的立法行为不服的,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具有独立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被托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派出所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技巧二哪些案件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均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 二.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阻碍的行为。 12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程序)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P107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撤回起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原告撤回自己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种。 (1)申请撤诉。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如果撤诉没有规避法律,也没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视为申请撤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没有履行法定诉讼义务,人民法院据此推定原告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暂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A.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原告撤诉,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B.行政诉讼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D.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答案:A 3.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当中止诉讼的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中止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下,诉讼中止:(A)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B)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E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

关于行政裁决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关于行政裁决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关于行政裁决工作的调研报告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完善我区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我办专门成立调研组,对行政裁决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赴xx 省实地了解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有关情况,研究了xx、xx等外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有关件资料,同时向我区各设区的市和区直各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查统计行政裁决工作情况的通知》,全面了解我区行政裁决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围绕行政裁决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框架和主要内容、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路。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现状 在国家层面,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而只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中作原则性规定,对行

政裁决的概念、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问题没有明确界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等等。这类法律规定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用“裁决”表明行政裁决法律制度。与此相对的是另一种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训练基地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施工方案

房屋拆除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青 2.程 1.2建设单位: 发区分局 1.3施工单位: 司 1.4建筑规模: 合我公司多年来从事此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编制此方案。 2.编制依据 2.1甲方提供的拆除物资料文件; 2.2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3由甲方提供的拆除建筑物的范围示意图; 2.4其它相关专业规范及行业标准。 3.工程管理目标 3.1质量管理目标: 合格标准 3.2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伤亡事故 3.3文明工地目标: 采用湿式作业法, 控制扬尘污染, 实施封闭式管理, 避免垃圾和扬尘四周扩散。 4.施工方案 4.1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针对此工程项目, 我公司推选的项目班子一律持证上岗、押证施工, 并且该项目经理不仅负责此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将对工期、安全、成本及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各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指导下做到有计划地组织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达到目标要求。并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主

管、安全负责人及其他技术、安全、施工等专业人员组织施工管理。人员 配备情况如下: 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框图: 4.2拆除工程施工 准备 4.2.1技术准备工作

4.2.2施工技术人员要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4.2.3在拆除作业的四周做好维护, 拆除作业不得超出此范围, 以免对周边建筑物、花草树木、地面等造成损坏, 减少对工作环境的影响。大型拆除机械进出要采取措施保护好路面。 4.2.4对作业区域内保留的地面、花草树木及地下管线等做好保护措施, 保证其完好无损。 4.2.5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4.2.6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房屋情况等。 4.2.7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特殊作业人员证照齐全, 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着装规范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2.8做好施工组织, 保证施工安全。要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 先拆非承重后拆承重, 先内墙后外墙, 严禁交叉拆除或数层同时拆除。 4.3现场准备 4.3.1施工前, 要认真检查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是否完毕, 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清理被拆除建筑物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 不能搬迁的须妥善加以防护。 4.3.2疏通运输道路, 接通施工中临时用水、电源。 4.3.3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4.3.4在拆除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4.4机械设备材料的准备 本工程结构为框架结构, 我方采用机械拆除为主、结合机械运输的方式进行施工, 根据施工经验及本工程实际境况, 拟购机械、设备分列如下:

行政起诉状写作格式要求及范文

行政起诉状 1.行政起诉状的概念 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了其合法利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文书。 2.行政起诉状的结构 (1)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如果是单位,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案由。即表述为对某行政机关的某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3)诉讼请求。即提出诉讼要达到的目的或要求。 (4)事实和理由。这是行政起诉状的主要部分。事实部分应先说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再叙述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写明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情况。理由部分应根据事实,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据,说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有欠公正,必须撤销或变更。 (5)呈递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具体日期。 (6)附项。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及件数。 3.行政起诉状的实例 <实例>

行政起诉状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东西和接一个人。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 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 元钱。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

临海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

临海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 (送审稿)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裁决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裁决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裁决制度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 涉及民事合同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 第三条依法由市政府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裁决事项委托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办理。依法由各单位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裁决事项,由各单位明确内设行政裁决机构统一办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一)土地权属争议; (二)林权争议; (三)采矿权权属争议; (四)水土流失纠纷; (五)水事纠纷; (六)渔港使用权争议;

(七)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八)计量纠纷; (九)政府采购纠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裁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与申请人产生特定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同申请行政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为第三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裁决。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行政裁决机关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应当提供行政裁决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申请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 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申请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和市政府承担行政裁决职责行政裁决事项的行政裁决,可以向承担行政裁决

房屋拆除安全责任书66604

房屋拆除安全责任书 甲方(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甲方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拆除,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 一、乙方责任 1、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2、乙方应当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由法定代表人为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完善紧急救援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做到“组织有保证,任务有要求,工作有检查,预防有措施”。 3、明确房屋拆除安全生产职责,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4、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堆放建筑材料,保证出入口及场内通畅、整洁。 5、拆除旧房前,应先截断电源、关闭天然气,拆除楼房应当搭设防护架、设立防护网,施工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挂设保险绳,应有效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和震动,按有关规定运输建筑材料、处置建筑渣土和各种废物。 6、乙方在房屋拆除施工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高空抛撒废料;将有毒有害废物作土方回填;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道;无符合规定装置而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在应拆除建筑物内办公、生活或非作业性滞留;其它应当禁止的行为。

7、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经费保障、完工日期等整改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安全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材料,并向甲方报送整改情况。 8、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最大限度杜绝人员伤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责任及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二、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督促乙方安全施工工作的落实。 2、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报警外,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同时保护好现场,维护秩序,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三、为确保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元。当安全事故发生时,甲方

行政起诉状范文.doc

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东西和接一个人。 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 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 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 元钱。 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

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就将其右仪表盘台上的服务卡取下,这时车速已很快,将我拖着跑了约60米,然后一个左急转弯,将我及车上的书重重地甩在地渣路上,我的衣服都被搓破,混身是血,经送医院检查全身脸、手、胸、腿多处挫、裂伤,其中右手的食、拇指间有一宽3厘米,深2-3厘米的口子,造成外伤,缝合8针。 目前原告右手遗有运动障碍,左面部留有伤疤。 事发之后,被告对其辖下的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恶劣行为非但不进行处罚,反而对原告十几次找被告寻求解决问题采取推诿,拒不接待,甚至说原告妨碍了他们的工作。 被告的行为引起了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法制日报》于19××年10月6日予以报道,10月7日刊出评论,北京电视台在11月13日的北京新闻中予以报道,并且披露了被告拒绝被采访的事实;《北京青年报》在 11月19日的新闻周刊中亦予以报道,《南方周末》在12月5日也给予披露。 然而,时至事发后近一年的今日,原告对银建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处罚,对原告也未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有关此事的答复。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被告没有履行其所应负有的责任,给原告及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后果,依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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