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区停车场一览

南京市区停车场一览
南京市区停车场一览

南京市区停车场一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南京市区免费停车场一览:

1、新街口地区:

东方名苑地下停车场,第一个小时免费,第二个小时开始5元/小时。

免费攻略:快满一小时的时候,开车出来绕一圈再进去,继续免费的第一个小时…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门卫如果面露疑色,不用理会。

2、山西路地区:

湖北路停车场:8元/次

免费攻略:停在入口处的悠仙美地门口(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因为门口有保安值勤,故停车后不能直接离开,先进茶社坐下,服务员过来后佯称还有人要来,稍等,然后择机离开…如果被识破,开车去不远处的猫空继续,还不行,停到湖北路停车场,不要票4元/次。

3、城南地区:

市第一医院:4元/次。

免费攻略:开车进门后不要直行或左转,切记要右拐到最里面(内部停车场)。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如果有收费员过来引路(收费),称:找朋友。不行,再称:他是脑科的医生。还不行,那就报上剃头匠的大名……切记全过程要沉着。

4、莫愁湖地区:

莫愁湖北门停车场:8元/次

免费攻略:停在莫愁湖北门西侧的避风塘门口,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莫愁湖停车场的收费员可能会过来试探:吃饭阿答:对。然后进饭店或旁边的茶社,以下同悠仙美地……

5、国展中心地区:

国展中心停车场:

6、光华门地区:

肯德鸡门口:不详

免费攻略:大光路东航宾馆门口停车免费推荐指数:★★★☆注意事项:暂无

7、总统府地区:

汉府街美食广场停车场:各饭店消费后可向服务员索要免费停车凭证。

免费攻略:索要免费停车凭证时,切记多要几张,如:去了4个人可以称有4辆车要4张免费停车凭证,下次去总统府或附近…(呵呵,不需我罗嗦了吧)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暂无

8、周边地区:

江浦、江宁地区:一般饭店门口免费,

免费攻略:若停车点收费,则称:我们是xx消防队(公安局、派出所、法院、检察院等)的。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最好有朋友或亲戚在上述部门工作,原因就不用讲了吧

9、栖霞山地区:

栖霞寺停车场:不详

免费攻略:快到寺庙门口时左转,路边停车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不要停在商店、住家等门口及通道处。

10、禄口机场:

禄口机场停车场:不详

免费攻略:禄口机场VIP停车场、东航职工停车场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临时停车,可选择VIP停车场,下车后从旁边唯一的楼梯可直接上侯机大厅;如果过夜,最好选择东航停车场,因该停车场距侯机楼较远,如果你不想走路,本人愿意效劳送你过去(不用担心,还是免费)。如果需经常在机场停车的,可与我联系,本人尚有少许东航广告帖(凭此可免费停车)

11、各大超市:

金润发(河西、城东)、好又多(长乐路)、麦德龙、欧倍德: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其他超市可能需要购物方能免费,请看清门口公告

12、各大商场:

商场的收费停车场:略

免费攻略:购物后到服务台换领免费停车凭证,然后到柜台退货,可免费停1~2小时不等。

注意事项:暂无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的通知 宁政发〔2015〕1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9日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2015版)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见附图1): 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的区域; 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104国道—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 二类区:指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其中,办公类建筑停车分区按以下执行(见附图2),具体指标仍按照附表1执行:一类区:(1)主城区,包括东至绕城公路,南至秦淮新河,西、北至长江的区域;(2)江北新区,包括江北新区核心区(沿山大道—定向河路—长江—七里河围合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六合中心区(雄州东路—瓜埠路—沪陕高速—滁河—健康路—白果路围合区域)、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大厂中心区;(3)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104国道—天

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2014

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落实公交优先、公共利益优先,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引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优化出行方式,保护古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停车收费行为。 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公安部门负责停车区域划分,道路(含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和公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住建、规划、工商、财政、税务、旅游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差别价格政策。 第五条停车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住宅区域除外)等其他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六条停车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定价;区域划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夜间时段为20:00至次日8:00。 (一)计时收费 收费计时单位白天时段为15分钟,夜间时段为1小时,不足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按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核心区域停车收费按实际停车时间收费,上不封顶,其他区域按以下规定执行。 (1)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

南京停车场 管理

南京停车场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高淳县、溧水县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适用本办法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 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 程配建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四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 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车主规范停车、提高停车场使用效能。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停车场管理,通过行政管理、经济杠杆等方式合理调控机动车规模,引导机动车停放。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和社会宣传工作。 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其所 属的停车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价格、财政、税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人防、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 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城市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 鼓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采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进行停车管理。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291号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2年12月20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引导车主规范停车、提高停车场使用效能。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停车场管理,通过行政管理、经济杠杆等方式合理调控机动车流量,引导机动车有序停放。 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和社会宣传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停车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价格、财政、税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人防、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城

南京市区免费停车场一览

南京市区免费停车场一览: 1、新街口地区: 东方名苑地下停车场,第一个小时免费,第二个小时开始5元/小时。 免费攻略:快满一小时的时候,开车出来绕一圈再进去,继续免费的第一个小时…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门卫如果面露疑色,不用理会。 2、山西路地区: 湖北路停车场:8元/次 免费攻略:停在入口处的悠仙美地门口(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因为门口有保安值勤,故停车后不能直接离开,先进茶社坐下,服务员过来后佯称还有人要来,稍等,然后择机离开…如果被识破,开车去不远处的猫空继续,还不行,停到湖北路停车场,不要票4元/次。 3、城南地区: 市第一医院:4元/次。 免费攻略:开车进门后不要直行或左转,切记要右拐到最里面(内部停车场)。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如果有收费员过来引路(收费),称:找朋友。不行,再称:他是脑科的医生。还不行,那就报上剃头匠的大名……切记全过程要沉着。 4、莫愁湖地区: 莫愁湖北门停车场:8元/次 免费攻略:停在莫愁湖北门西侧的避风塘门口,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莫愁湖停车场的收费员可能会过来试探:吃饭阿?答:对。然后进饭店或旁边的茶社,以下同悠仙美地…… 5、国展中心地区: 国展中心停车场: 6、光华门地区: 肯德鸡门口:不详 免费攻略:大光路东航宾馆门口停车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暂无 7、总统府地区: 汉府街美食广场停车场:各饭店消费后可向服务员索要免费停车凭证。 免费攻略:索要免费停车凭证时,切记多要几张,如:去了4个人可以称有4辆车要4张免费停车凭证,下次去总统府或附近…(呵呵,不需我罗嗦了吧)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暂无 8、周边地区: 江浦、江宁地区:一般饭店门口免费, 免费攻略:若停车点收费,则称:我们是xx消防队(公安局、派出所、法院、检察院等)的。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最好有朋友或亲戚在上述部门工作,原因就不用讲了吧 9、栖霞山地区: 栖霞寺停车场:不详 免费攻略:快到寺庙门口时左转,路边停车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不要停在商店、住家等门口及通道处。 10、禄口机场: 禄口机场停车场:不详 免费攻略:禄口机场VIP停车场、东航职工停车场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临时停车,可选择VIP停车场,下车后从旁边唯一的楼梯可直接上侯机大厅;如果过夜,最好选择东航停车场,因该停车场距侯机楼较远,如果你不想走路,本人愿意效劳送你过去(不用担心,还是免费)。如果需经常在机场停车的,可与我联系,本人尚有少许东航广告帖(凭此可免费停车) 11、各大超市: 金润发(河西、城东)、好又多(长乐路)、麦德龙、欧倍德: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其他超市可能需要购物方能免费,请看清门口公告 12、各大商场: 商场的收费停车场:略 免费攻略:购物后到服务台换领免费停车凭证,然后到柜台退货,可免费停1~2小时不等。 注意事项:暂无

南京市区停车场一览

南京市区停车场一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南京市区免费停车场一览: 1、新街口地区: 东方名苑地下停车场,第一个小时免费,第二个小时开始5元/小时。 免费攻略:快满一小时的时候,开车出来绕一圈再进去,继续免费的第一个小时…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门卫如果面露疑色,不用理会。 2、山西路地区: 湖北路停车场:8元/次 免费攻略:停在入口处的悠仙美地门口(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因为门口有保安值勤,故停车后不能直接离开,先进茶社坐下,服务员过来后佯称还有人要来,稍等,然后择机离开…如果被识破,开车去不远处的猫空继续,还不行,停到湖北路停车场,不要票4元/次。 3、城南地区: 市第一医院:4元/次。 免费攻略:开车进门后不要直行或左转,切记要右拐到最里面(内部停车场)。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如果有收费员过来引路(收费),称:找朋友。不行,再称:他是脑科的医生。还不行,那就报上剃头匠的大名……切记全过程要沉着。 4、莫愁湖地区: 莫愁湖北门停车场:8元/次 免费攻略:停在莫愁湖北门西侧的避风塘门口,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莫愁湖停车场的收费员可能会过来试探:吃饭阿答:对。然后进饭店或旁边的茶社,以下同悠仙美地…… 5、国展中心地区: 国展中心停车场: 6、光华门地区: 肯德鸡门口:不详 免费攻略:大光路东航宾馆门口停车免费推荐指数:★★★☆注意事项:暂无 7、总统府地区: 汉府街美食广场停车场:各饭店消费后可向服务员索要免费停车凭证。 免费攻略:索要免费停车凭证时,切记多要几张,如:去了4个人可以称有4辆车要4张免费停车凭证,下次去总统府或附近…(呵呵,不需我罗嗦了吧)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暂无 8、周边地区: 江浦、江宁地区:一般饭店门口免费, 免费攻略:若停车点收费,则称:我们是xx消防队(公安局、派出所、法院、检察院等)的。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最好有朋友或亲戚在上述部门工作,原因就不用讲了吧 9、栖霞山地区: 栖霞寺停车场:不详 免费攻略:快到寺庙门口时左转,路边停车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不要停在商店、住家等门口及通道处。 10、禄口机场: 禄口机场停车场:不详 免费攻略:禄口机场VIP停车场、东航职工停车场免费 推荐指数:★★★★★ 注意事项:临时停车,可选择VIP停车场,下车后从旁边唯一的楼梯可直接上侯机大厅;如果过夜,最好选择东航停车场,因该停车场距侯机楼较远,如果你不想走路,本人愿意效劳送你过去(不用担心,还是免费)。如果需经常在机场停车的,可与我联系,本人尚有少许东航广告帖(凭此可免费停车) 11、各大超市: 金润发(河西、城东)、好又多(长乐路)、麦德龙、欧倍德:免费 推荐指数:★★★☆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DOC)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共客运停车场所、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及其配套停车场(设施)管理,适用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需求调节、高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逐步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内机动车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工作,引导、督查辖区单位开展停车治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提供土地供应、规费减免、资金补助、停车收费等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安机关消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和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组织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高淳、溧水两县可参照执行。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的区域; 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G104-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 二类区:指主城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主城范围指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第四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五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七条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应同时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的20%。 临时性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位一般应在地面设置。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数量。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 2012年12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公布自2013年2 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 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 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 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 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 泊位。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引导车主规范停车、提高停车场 使用效能。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停车场管理,通过行政管理、经济 杠杆等方式合理调控机动车流量,引导机动车有序停放。 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和社 会宣传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 部门,所属的停车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价格、财政、税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人防、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新) 2007年01月05日编辑: 冯冬健来源: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1、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2、本《标准与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域范围内可参照执行。 3、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提供给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4、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一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 5、扩建、改建部分的建筑,其改、扩建部分按附表一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6、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二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在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7、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 8、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每一个地面停车位应按20--25平方米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 9、本《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单位。核算车位时,安排的其他车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可按附表二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

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二条南京市辖区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南京市物价局是全市停车服务收费主管部门,南京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停车服务收费是指经南京市公安局批准设立的停车场和存车处,对各种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维护静态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安全所收取的费用。 对无人值守的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对医院、学校、体育馆(场)、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设 立的配套停车场鼓励实行免费停车。 第五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 道路停车服务收费(不包括道路包月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它所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可在本规定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 第六条停车服务收费按下列原则制定。 (一)实行等级管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引导停车分流; (二)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白天高于夜间的差别定价政策,合理配置资源; (三)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和供求关系; (四)兼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七条停车服务收费按区域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包括:(1)新街口区域(华侨路、长江路、洪武北路、洪武南路、淮海路、石鼓路、王府大街、管家桥所围合的区域内);(2)夫子庙区域(平江府路、 建康路、升州路、中华路、长乐路所围合的区域内);(3)山西路区域(山西路、湖南路、云南北路、大方巷、江苏路所围合的区域内)。

南京市建筑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与准则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高淳、溧水两县可参照执行。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的区域; 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G104-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 二类区:指主城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主城范围指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第四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五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七条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应同时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的20%。 临时性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位一般应在地面设置。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数量。 第八条特殊类型建筑项目(附表一中用*表示)应通过交通影响分析确定停车配建设施要求,但上述要求不得低于附表一所列低限值。 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可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第九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等多种型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 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政策性

南京市停车设置-附表及附图-2015

附表1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 机动车指标 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 住宅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车位/户 1.2 1.5 1.5 1.5 商品房与酒店式 公寓 S建≤90㎡车位/户0.7 0.9 1.0 1.0 90㎡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 机动车指标 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 商业 商业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0.5 0.8 0.8 0.7 大型超市*车位/100㎡建筑面积0.6 1.1 1.1 1.3 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车位/100㎡建筑面积0.25 0.4 0.4 0.6 专业、批发市场车位/100㎡建筑面积0.5 0.9 0.9 1.0 医院综合医院、专 科医院 三级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0.8 1.2 1.5 1.5 二级及以下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0.5 0.7 0.7 1.0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0.2 0.3 0.3 0.5 独立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0 2.0 2.0 影剧院*车位/100座位 1.5 3.0 3.0 3.0 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建筑面积0.4 0.6 0.6 0.6 展览馆、会议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0.4 0.6 0.6 0.8 体育场馆*车位/100座位 2.0 3.0 3.0 4.0 学校教工停车位 中小学、幼儿园 车位/100教工 10 12 15 20 中专、大专、职校10 15 20 25 综合性大学15 20 30 30 学生接送临 时停车位 中学 车位/100学生 2 — 3 3 小学 4 — 5 5 幼儿园 3 — 4 4 —2 —

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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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 南京市物价局文件 宁价规〔2009〕312号 发文单位:市物价局—房产处文件分类:物业管 理 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已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室内车库业主共用车位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小区内室内车库业主租用车位收费标准按业主共用车位收费标准执行。本规定试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京市辖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停车服务收费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南京市物价局是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停车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和经业主大会同意增设的停车位,对各种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保障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南京停车设置附表及附图

南京市停车设置-附表及附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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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 机动车指标 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 住宅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车位/户 1.2 1.5 1.5 1.5 商品房与酒店式 公寓 S建≤90㎡车位/户0.7 0.9 1.0 1.0 90㎡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下限上限下限下限 商业 商业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0.5 0.8 0.8 0.7 大型超市*车位/100㎡建筑面积0.6 1.1 1.1 1.3 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车位/100㎡建筑面积0.25 0.4 0.4 0.6 专业、批发市场车位/100㎡建筑面积0.5 0.9 0.9 1.0 医院综合医院、专 科医院 三级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0.8 1.2 1.5 1.5 二级及以下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0.5 0.7 0.7 1.0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0.2 0.3 0.3 0.5 独立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0 2.0 2.0 影剧院*车位/100座位 1.5 3.0 3.0 3.0 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建筑面积0.4 0.6 0.6 0.6 展览馆、会议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0.4 0.6 0.6 0.8 体育场馆*车位/100座位 2.0 3.0 3.0 4.0 学校教工停车位 中小学、幼儿园 车位/100教工 10 12 15 20 中专、大专、职校10 15 20 25 综合性大学15 20 30 30 学生接送临 时停车位 中学 车位/100学生 2 — 3 3 小学 4 — 5 5 幼儿园 3 — 4 4

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为规范南京市的停车收费管理,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向社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道路停车泊位、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存车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不包括机械和自走混合的、配建的)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它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和存车处以下简称为停车场(处))。 第四条停车收费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五高五低差别定价政策。 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五条停车收费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包括:(1)新街口区域(华侨路、长江路、洪武北路、洪武南路、淮海路、石鼓路、螺丝转弯、汉中路、慈悲社所围合的区域内);(2)夫子庙区域(平江府路、建康路、升州路、中华路、长乐路所围合的区域内);(3)山西路区域(山西路、湖南路、中央路、中山北路、大方巷、江苏路所围合的区域内)。 二级包括:上述一级区域外,建宁路、北安门街、明故宫路、御道街、光华路、大明路、集合村路、应天大街、燕山路、江东门西街、江东中路、江东北路、三叉河桥、热河南路、热河路所围合的区域内,以及4A级旅游景点。 三级包括:上述一级、二级区域外,江南八区范围内。 第六条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由物价部门核定停车收费标准。 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一)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系统。 (1)白天时段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2)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

2015南京市停车配建指标(DOC)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2015版)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见附图1): 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的区域; 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104国道—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 二类区:指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其中,办公类建筑停车分区按以下执行(见附图2),具体指标仍按照附表1执行: 一类区:(1)主城区,包括东至绕城公路,南至秦淮新河,西、北至长江的区域;(2)江北新区,包括江北新区核心区(沿山大道—定向河路—长江—七里河围合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六合中心区(雄州东路—瓜埠路—沪陕高速—滁河—健康路—白果路围合区域)、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大厂中心区;(3)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104国道—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东山副城核心区(凤凰港—杨家圩地区及河定桥城市中央商务区);(4)仙林副城核心区和片区中心区,包括仙鹤片区中心区(仙林大道—文澜路—文苑路—学典路围合区域)、白象片区中心区(仙林大道—守敬路—广志路—科技南路围合区域)、青龙片区中心区。其中大厂中心区、仙林副城核心区和青龙片区中心区范围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中心区范围为准。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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