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 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hect 2000-07-13发布

2000-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

SL 252-2000

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通知

水国科[2000]2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78(B)《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补充规定》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OOO年七月十三日

前言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

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

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对SDJ12-78和SDJ217-87的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

2.增加堤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

3.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

4.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

5.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

6.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编制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麟祥陈鉴王忠法魏山忠

陈肃利钟琦汪洪黄建和

魏新柱蒋季恺黄启知陈传慧

目次

1总则

2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2.1工程等别

2.2水工建筑物级别

3洪水标准

3.1一般规定

3.2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3.3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3.4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3.5临时性水工建筑物

4建筑物超高

本标准的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下游(或保护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

对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加固或改建,扩建,执行本标准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

1.0.3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时,应合理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景,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等方面的关系.

1.0.4规模巨大,涉及面广,地位特别重要的水利水电工程,其等别,建筑物的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等,必要时可专门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确定.

1.0.5水利水电工程中其他专业的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2.1工程等别

2.1.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表2.1.1确定.

表2.1.1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2.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

2.1.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2.1.3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过闸流量,按表2.1.3确定.

2.1.4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按表2.1.4确定.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供水对象的重要性,按表2.1.1确定.

表2.1.4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注 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

2.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其等别按其中高的等别确定;

3.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系统工程的等别,可按其系统的指标确定.

2.2水工建筑物级别

2.2.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2.2.1确定.

2.2.2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表2.2.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如坝高超过表2.2.3指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2.4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注级别指按表2.2.1确定的级别.

2.2.5 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确定.穿堤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所在堤防工程的级别和与建筑物规模相应的级别高者确定.

2.2.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表2.2.6确定.

表2.2.6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2.2.7 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表2.2.6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2.2.8 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通航时,经过技术经济论证,3级以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可提高一级.

3 洪水标准

3.1 一 般 规 定

3.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3.1.2 当山区,丘陵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

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区,滨海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 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3.1.3 江河采取梯级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设计洪水与校核洪水标准时,还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

3.2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3.2.1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3.2.1确定. 3.2.2 对土石坝,如失事下游将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取可能最大洪水(PMF)或重现期10000年标准;2~4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

3.2.3 对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如洪水漫顶将造成极严重的损失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

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取可能最大洪水(PMF)或重现期10000年标准.

3.2.4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设计的洪水标准,可低于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表 3.2.4确定,并应考虑在低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对超过消能设计标准的洪水,容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局部破坏,但必须不危及挡水建筑物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安全,且易于修复,不致长期影响工程运行. 表3.2.4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

3.2.5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2.5的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工程的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相一致.水电站厂房的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的洪水标准,可按表3.2.5确定.

3.2.6抽水蓄能电站的上,下调节池,若容积较小,失事后对下游的危害不大,且修复较容易,其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可根据其级别,按表3.2.5的规定确定.

3.2.7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坝型及坝前拦洪库容,按表3.2.7确定.根据其

失事后对下游的影响,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表3.2.7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应通过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按表3.2.8规定确定.

表3.2.8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3.3.1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3.3.1确定.

表3.3.1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3.3.2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3.2确定.对1级,2级建筑物,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当地历

史最高潮水位校核.

3.3.4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洪水标准,应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分别按表3.3.1和表3.3.2确定.

3.4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3.4.1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1确定.

表3.4.1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注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

3.4.2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2确定.

3.4.3泵站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3确定.

3.4.4堤防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根据江河防洪规划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分析确定.

对没有整体防洪规划河流的堤防,或不影响整体防洪规划的相对独立的局部堤防,其洪水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GB50286-98规范确定.

穿堤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不低于堤防工程洪水标准.

3.5临时性水工建筑物

3.5.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在表3.5.1规定的幅度内,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

表3.5.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4.0.1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按工程设计情况和校核情况时的静水位加相应的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和安全加高确定.其安全加高应不小于表4.0.1中的规定.

表4.0.1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m)

4.0.2当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设有稳定,坚固和不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部高程可按 4.0.1条确定,但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不低于水库正常蓄水位.

4.0.3土石坝的土质防渗体顶部在设计静水位以上的超高,应在表4.0.3规定的范围内选取,防渗体顶部高程并应不低于校核情况下的静水位.

4.0.4严寒地区土石坝土质防渗体顶部的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该地区的冻结深度.

表4.0.3设计情况下土石坝

土质防渗体顶部超高(m)

4.0.5确定地震区土石坝顶部超高时,应另计入地震坝顶沉陷和地震涌浪高度.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据坝前水深和设计烈度的大小,采用0.5~1.5m.当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坍岸或滑坡引起涌浪时,其安全加高应进行专门研究.

4.0.6堤防工程的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或设计高潮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堤顶超高包括设计波浪爬高,设计风壅增水高度和安全加高三部分.安全加高值应不小于表4.0.6的规定.

经统一规划的堤防体系,其堤顶超高,应按制定的统一标准确定.

定.安全加高值按表4.0.7确定.

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波浪高度确定,不另加安全加高.

表4.0.7临时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m)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100730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100730

目录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水建管[2009]62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发布后,2000年

2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同时废止,之前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是《标准文件》在水利水电工程应用上的补充和细化,上述文件应结合使用,二者相同条款号若内容不一致时,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 四、《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五、“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 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hect 2000-07-13发布 2000-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 SL 252-2000 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通知 水国科[2000]2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78(B)《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补充规定》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OOO年七月十三日 前言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 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 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对SDJ12-78和SDJ217-87的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 2.增加堤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 3.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 4.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 5.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 6.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范例 (3)

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河池宜州市2014年湖长灌片、龙头江灌片、龙头江灌片岭坪高效节水示范工程(A标段) 项目划分表 编制 审核: 审批: 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河池宜州市2014年湖长灌片、龙头江灌片、龙头江灌片岭坪高效节水示范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15万亩,恢复灌面积0.6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46万亩。新建电灌溉泵站13座,高位水池6座,改造堰坝3座。渠道工程改建32.98km。 2、单元划分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划分原则 (1)单位工程划分原则以整个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河池宜州市2014年湖长灌片、龙头江灌片、龙头江灌片岭坪高效节水示范工程A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本工程以某一类型的的工程为分部工程,分为堰坝工程、泵站工程、高位水池工程、渠系工程、管网工程、田间机耕路和附属工程。 (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对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填表说明与示例》然后根据工程情况和施工计划等因素确定单元工程量的大小,进而确定单元工程数量。

项目划分统计表

项目划分明细表

说明:△为主要分部工程,▲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为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划分明细表(续)

说明:△为主要分部工程,▲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为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

目录 第1章一般规定 (2) 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 (16) 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 (24) 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29) 第5章施工导流工程 (37) 第6章土方明挖 (44) 第7章石方明挖 (51) 第8章地下洞室开挖 (57) 第9章支护工程 (67) 第10章钻孔和灌浆工程 (78) 第11章基础防渗墙工程 (90) 第12章地基及基础工程 (97) 第13章土石方填筑工程 (108) 第14章混凝土工程 (120) 第15章沥青混凝土工程 (138) 第16章砌体工程 (146) 第17章疏浚和吹填工程 (152) 第18章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 (161) 第19章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 (170) 第20章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 (182) 第21章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192) 第22章预埋件埋设 (206) 第23章机电设备安装 (213) 第24章工程安全监测 (244)

第1章一般规定 1.1 工程说明 1.1.1 工程概况 简述本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工程规模、主要特征参数和综合利用要求;工程枢纽总布置、挡水、泄水、引水与厂区枢纽建筑物布置,以及各主要工程建筑物结构型式;主要机电设备布置、电气主接线、接入系统方式;施工组织规划要求等。 1.1.2 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 (1)水文气象 列出作为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水文气象资料:包括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流域洪水特性、各种代表性流量、库容特性以及降水量、气温‘水温、地温、风速、湿度、泥沙、水质和冰凌等各项特征值。 (2)工程地质 列出作为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地质资料:包括工程地区的地质平面图、工程建筑物地质剖面图及其有关勘探资料,以及建筑材料场的地质剖面图及其有关勘探资料等。 1.1.3 施工条件 (1)交通条件 1)说明工程区附近可资利用的交通运输条件,如公路、铁路、水运、航空,以及转运站(码头)的站址、储运和装卸能力,道路和桥涵标准等。 2)说明发包人修建的对外交通工程和工程施工区内的永久、临时主干线交通道路以及桥涵码头等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交付使用日期。 3)说明本合同工程超大件和超重件的状况和数据。 (2)发包人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提供的施工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 1)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临时工程项目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 2)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图书在版编目(C IP)数据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编.一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0.2 ISBN 978-7-5084-7231-7 I.①水…II.①中…III.①水利工程一招标一文件 一中国②水力发电T程一招标一文件一中国Ⅳ, ①TV51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0)第024953弓 ┏━━━━━┳━━━━━━━━━━━━━━━━━━━━━━┓ ┃书名┃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围水利部┃ ┃出版发行┃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T)座 100038)┃ ┃┃网址:www.waterpub. com. cn ┃ ┃┃ E - mail: sales@ waterpub. com. cn ┃ ┃┃电话:(010) 68367658(营销中心)┃ ┃经售┃北京科水图书销售中心(零售)┃ ┃┃电话:(010) 8838399/1、63202643 ┃ ┃┃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和相关出版物销售网点┃ ┣━━━━━╋━━━━━━━━━━━━━━━━━━━━━━┫ ┃排版┃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微机排版中心┃ ┃印刷┃北京市兴怀印刷厂┃ ┃规格┃18/lmm×260mm 16开本9.75印张231千字┃ ┃版次┃201 0年2月第1版 2010年2月第1次印刷┃ ┃印数┃0001 5000册┃ ┃定价┃35. 00元┃ ┗━━━━━┻━━━━━━━━━━━━━━━━━━━━━━┛ 凡购买我社图书,如有缺页、倒页、脱页的,本社营销中心员责调换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水利郡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 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水建管C2009] 62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 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 作,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 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水利水电 工程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水利水电工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2010-05-10 10:30:04| 分类:涉水建管法规文件|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投稿:傅琼华发布时间:2007-09-04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576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的通知 水国科[2000]283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 试行)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 试行) 补充规定》和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平原、滨海部分)( 试行) 》。 本标准自2000 年8 月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00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 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000 年8 月1 日

水利水库工程项目划分表及说明.

XX县XX水库工程项目划分申请报告 贵州XX监理有限公司XX水库工程项目监理部: 我公司承担XX县XX水库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根据相关规程、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XX水库工程项目划分为6个单位工程,19个分部工程。 现报送贵公司,请予以审查。 特此报告 贵州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XX水库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5年7月5日

XX县XX水库工程 项 目 划 分 表 施工单位:贵州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XX县XX水库工程项目划分说明 一、目的 为做好XX县XX水库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程规范,结合工程实际编制。 二、编制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SL176-2007 (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水工建筑工程》 SDJ 249.1-1988 (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二)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械安装工程》 SDJ 249.2-1988 (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四)水利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SDJ 249.4-1988 (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六)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49.6-1988 (6)《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 SL 38-92 (7)《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SL 336-2006 (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2008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合同 (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3) 1. 一般约定 (3) 2. 发包人的义务 (7) 3. 监理人 (8) 4. 承包人 (9)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13)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5) 7. 交通运输 (15) 8. 测量放线 (16)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7) 10. 进度计划 (20)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21) 12. 暂停施工 (22) 13. 工程质量 (24) 14. 试验和检验 (26) 15. 变更 (27) 16. 价格调整 (29) 17. 计量与支付 (31) 18. 竣工验收(验收) (35)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37) 20. 保险 (39) 21. 不可抗力 (40) 22. 违约 (41) 23. 索赔 (44) 24.争议的解决 (45)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7) 1. 一般约定 (47)

2.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7) 3. 监理人 (48) 4. 承包人 (48)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48)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9) 7. 交通运输 (49) 8. 测量放线 (49)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50)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50) 12. 暂停施工 (50) 13. 工程质量 (51) 14. 试验和检验 (51) 15. 变更 (51) 16. 价格调整 (51) 17. 计量与支付 (52) 18. 竣工验收 (53)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54) 20. 保险 (54) 24. 争议的解决 (54) 第四节合同附件 (55) 1. 工程量清单 (55)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下表3.0.1确定。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 1、一般规定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1.2 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中承担单一功能的单项建筑物的级别,应按其功能、规模确定;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高的确定。1.3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水头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 1.4 对2~5级的高填方渠道、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倒虹吸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后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1.5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新型结构或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

高。1.6 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的级别。 2、水库及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 2.1 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2.1确定。 2.2 水库大坝按2.1条规定为2级、3级,如坝高超过表4.2.2规定的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3 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4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共同挡水时,其建筑物级别应与挡水建筑物的级别一致按表4.2.1确定。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不承担挡水任务、失事后不影响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其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水电站装机容量按表4.2.4确定。 3、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3.1 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按表4.2.1确定。3.2 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按表4.2.1规定为2级、3级,其校核洪水过闸流量分别大于5000m3/s、1000m3/s,其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3工程项目划分 项目名称 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项目划分原则 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 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 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 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6 —88,SL 38—92及SL 239 —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 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合同名称: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县羌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工程 合同编号:XZLZMLQNGQ-2015-03 西藏米林县水利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县羌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接受了四川复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羌纳灌区工程由两条引水干渠组成,分别为杰果沟干渠、 当沟干渠。取水口位置各位于杰果沟和当扎沟上。干渠采用PE 管道输水,PE管道总长6.15km,杰果沟干渠PE管道长 2.75km,当扎沟干渠PE管道长 3.40km,支渠采用砼明渠砌衬,总长 12.076km;杰果干渠取水枢纽设一个冲沙闸,1个进水闸,干渠设6个放水闸阀,当扎干渠取水枢纽设一个冲沙闸,1个进水闸,干渠设8个放水闸阀。 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陆万柒仟叁佰柒拾贰 元(Y 636.7373 万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 。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365天。10. 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水库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河流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河流的等级是按照保护面积大小来划分的。 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30万亩; 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1—30万亩之间; 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1万亩。有众多支流汇入的是上游水量稳定且较高的是中游水量有所减少或转如地势低平地区的是下游上中游分界线一般是最后一条大支流的汇入地点中下游分界线一般是地势低平地区的边缘 堤防工程等级依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GB50286-1998),堤防工程分为5级,详见表2。表2堤防工程的级别 堤防分类堤防按其所在位置及建筑材料进行分类。按所在位置,堤防可分为河(江)堤、海堤、湖堤、水库堤及渠(沟)堤等五种,详见表1 。

按建筑材料,堤防可分为土堤、砂堤、石堤、混凝土堤等四种。(1)土堤:由粘土、壤土筑成,主要建在平原地区江河沿岸、海岸、湖泊四周、排灌沟渠沿岸及水库周边。(2)砂堤:由沙土或砂砾石筑成,主要建在山区、丘陵区江河沿岸,水库周边、海岸。(3)石堤:由块石或条石筑成,主要建在海岸、取土困难的江河沿岸及城区河段沿岸。(4)混凝土堤:由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筑成,主要用于城区河段沿岸。 拦河闸等级划分 拦河闸等级是按照过闸流量大小划分的。大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0立方米/秒;中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立方米/秒而小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秒;小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或等于10立方米/秒而小于100立方米/秒;流域 河流等级 一个流域的水系汇入主流的各级水流。如湘、资、沅、澧四水即为长江的支流。通常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支流,叫一级支流,汇入一级支流的支流叫二级支流,以此类推。如汉江是长江的第一级支流,丹江是长江的第二级支流。这种表示法的缺点是会把一些大小不同的河流纳入同一级支流,还有一种是分级法,从源头最小支流开始,称为一级河流,以后把二条一级河流汇合后的河段称为二级河流,以此类推到更高级别的河流,这种分级法确定的各级河流有相近的客观特征。直接或间接流入干流的河流。在较大的水系中,支流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直接流入干流的称一级支流,直接流入一级支流的称二级支流,以此类推。支流级别与河道级别支流级别是在同一个水系中,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河流称为一级支流,直接汇入一级支流的称为二级支流,依此类推 河道等级 将在水系网中位于顶端,上游无进一步分支的河道称为一级河道,两条一级河道汇合后的河道称为二级河道,依此类推。所以一段支流的支流级别越高,其河道级别越低。每一级河道与更高一级河道数量之比称为级序分叉比或河系分叉比。一般来说,此比例大的情况相对于河流狭长、水流平稳。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3 工程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1~6—88,SL 38—92及SL 239 —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

水利工程监理等级范围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U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川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U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川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 2.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 3.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1个或者2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1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说明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工程施工09标 工程项目划分说明 一、工程项目划分依据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2007; (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988; (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四)《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五)《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Y5144; (六)《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1987; (七)《预应力铜筒混凝土管》GB/T 19685-2005。 二、单位工程划分 (一)划分原则 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根据便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将每一个标段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单位工程划分 本标段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名称为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施工09标(Kb0+000-Kb3+750、Kc0+000-Kc2+168.952)。 三、分部工程划分 (一)划分原则 1、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 2、同类型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相差不宜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相差不宜太大。 3、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一般不少于5个。 4、输水管道工程原则按1000m为一个分部。标段之间不足或超出1000m的部分,小于或等于500m的划分到上一分部工程,大于500m则单独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沿线的镇墩、穿公路、混凝土包封、阀井、配件安装、河道护砌等并入管道分部。 5、机电设备及现地管理站两条支线各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6、通信管道及管理设备工程两条支线各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二)分部工程划分 1、输水管道支线工程:原则为每1公里为1个分部工程,共6 个分部工程,为主要 分部工程。 2、通信管道及管理设备:2个分部工程。 3、电气管理设备及管理房:1个分部工程。 以上共计划分为9个分部工程,其中主要分部工程6个。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施工组织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投资概(估)算的主要依据和编制招、投标文件的主要参考,是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认真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对正确选定坝址、坝型、枢纽布置、整体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组织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性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投标文件可参照执行。编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可参考使用。 1.0.3 施工组织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实际,因地、因时制宜,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妥善协调枢纽工程各部位的施工,结合国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1.0.4 施工组织设计应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依据和所需资料见附录A。 1.0.5 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87);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 146—1990); 《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1999);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1988);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199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 47—1994); 《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SL 278—1990);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试行〕》(SL 251—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0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 5021—1993);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 5061—1996);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1999);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00);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怎样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如何划分? 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分等的指标有库容、防洪、灌溉、治涝、供水和发电等。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如何划分? 答: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1、2、3、4、5级。堤防工程的级别,应该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50286-98)确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主要由防洪对象的防洪要求而定,分别为1、2、3、4、5级。 水库与堤防的特征水位有哪些? 答:水库的特征水位有:(1)校核洪水位;(2)设计洪水位;(3)防洪高水位;(4)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5)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6)死水位。 河道工程特征水位有:(1)设防(防汛)水位。开始组织群众防汛的水位。(2)警戒水位。当水位达到设防水位后继续上升到某一水位时,防洪堤随时可能出险,防汛人员必须迅速开赴防汛前线,准备抢险,这一水位称警戒水位。(3)保证水位。即堤防的设计洪水位,河流遇堤防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案例7: 背景资料某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我国西北某省,枯水期流量很少;坝型为土石坝,粘土心墙防渗;坝址处河道较窄,岸坡平缓。 工程中的某分部工程包括坝基开挖、坝基防渗及坝体填筑,该分部工程验收结论为“本分部工程划分为80个单元工程,其中合格30个,优良50个,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故本分部工程优良。” 问题: 1.根据该项目的工程条件,请你选择合理的施工导流方式及其泄水建筑物类型。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第2章水利工程基础知识 本章要求: (一)了解洪水标准和工程等级的划分; (二)了解水库的特征水位和水库特征库容; (三)熟悉水工建筑的分类及特点; (四)了解水建筑物失事的主要原因; (五)掌握施工导流概念、导流标准、导流基本方法; (六)掌握施工围堰的类型,围堰施工技术; (七)熟悉截流的技术与方法。 2.1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2.1.1 洪水标准 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不同等级的建筑物所采用的按某种频率或重现期表示的洪水称为洪水标准,包括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采用的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两种情况。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江河采取梯级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时,还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 ㈠.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2-1确定。

(2)平原地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2-2确定。 表2-2 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3)潮汐河口和滨海地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2-3确定。 当山区、丘陵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其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地区标准确定。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在表2-4的幅度内,考虑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 表2-4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2.1.2 工程等级的划分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建设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见表2-5。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JL31 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监理 [2014] 项分01号)合同名称:双柏县马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合同编号:SB-MLHXL Y-JL-01 说明:本表一式 4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监理机构、承包人各

双柏县马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项目划分及编码一览表 云南恒泽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双柏县项目监理部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审定:喻志平校核:赵智刚编写:杨朝阳

项目划分说明 1 概述 1.1本项目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2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结合其他有关规程、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适用于双柏县马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 1.2本工程项目共划分为3级,按顺序依次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是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的最小项目,单元工程质量的优良品率决定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1.3本工程项目划分同时也考虑到工程信息管理,有利于各类工程信息的分类整理、记录、查询和保存。壹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零陆元伍角陆分 2 2.1工程项目按3级划分,各级项目定义如下: (1)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或有独立运行功能的工程项目。 (2) 分部工程:指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 (3) 单元工程:指组成分部工程的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工程质量考核和工程支付审核的基础。 2.2主要分部工程指分部工程中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项目。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中,只有主要分部工程被评为优良,该单位工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2008 G1499.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2008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GB/T 3408.2-2008 G3409.1《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2008 G3410.1《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2008 G3410.2《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GB/T 3410.2-2008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GB/T11828.1-2002 G11828.2《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GB/T11828.2-2005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GB/T 11828.3-2012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GB/T 11828.4-2011 G11828.5《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GB/T 11828.5-2011 G11828.6《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GB/T 11826.2-2012 G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0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 G14627《液压式启闭机》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G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G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 G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2008 G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2008 G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4-2008 G16453.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2008 G16453.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 G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