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服务,依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学生社团协会,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学生社团协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协会会员应是我校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协会必须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五条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协会的管理部门和辅导部门

第六条校团委是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团委下设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具体履行学校对协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对外代表全校社团,对内代表全校社团及广大会员利益;

2.负责社团的整体对外宣传;

3.对申请成立的新协会进行预审;

4.在每学年初完成所有协会的年度注册和个别协会注销工作;

5.对协会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

6.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

7.社联管理部门管理协会活动资金;

8.每学期对协会的运行状况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实际需要有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的职能;

9.监督各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情况,社联有权利组织社团换届工作,有权利召开各社团全员大会,有权利任命及罢免社团负责人;

10.对协会的表彰处分及其他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协会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

1.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负责对协会进行辅导。挂靠单位应是XXXX大学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或科研单位;指导教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挂靠单

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该协会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协会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协会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2.协会指导教师由协会管理部门报至学校教务部门,由教务部门对指导教师的工作给予适当的肯定。

第九条协会的顾问

1.协会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教育的有关人士担任协会的顾问。协会顾问的职责是在协会的登记宗旨范围内对协会的活动进行帮助。

2.聘请顾问时,协会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三章协会的成立登记和注册

第十条申请成立协会应当由发起人向管理部门申请筹备。

第十一条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20名;

2.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3.筹备组要制定协会章程草案;

4.协会的名称应简单明了,其全称应冠以“XXXX大学学生”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学生”二字。

第十二条协会发起人应向协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协会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3.协会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4.协会的章程草案;

5.协会发展前景;

6.协会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并由协会发起负责人填写《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成立登记表》。

第十三条协会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协会的名称;

2.协会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会长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社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周内由社联组织进行协会申请成立的预答辩,并对成立协会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不通过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社联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两周内,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未被批准的,本学期内不准再次申请。

第十六条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协会,自社联批准筹备之日起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会长,大会应邀请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和指导教师参加,并于会后向社联申请正式登记成立。

第十七条社联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协会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协会准予正式登记注册,发给协会《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相关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协会注册

1.成立的协会从登记之日起每一学年均要向协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一次;

2.每学年开学的前两周内,协会需持填好的《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到管理部门进行年度注册;

3.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部门在《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上盖章予以注册。

第四章协会的会长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会长的产生

协会每年进行一次会长的选举,协会会长须从本协会成员中酝酿产生,并应在协会管理部门填写会长档案进行备案。会长必须征得所在院(系、所)的同意,并参加社联举办的会长上岗培训。协会每年进行一次会长的选举。

协会会长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从本协会成员中酝酿,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后产生;

2.参加本协会成为会员,并经常参加协会活动超过一年以上(新成立的协会除外);

3.会长原则上由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含大二);

4.担任会长的本科生必须征得其辅导员的同意;担任会长的研究生必须征得其导师同意;

5.会长必须参加社联举办的会长上岗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认证后方可上岗,并填写会长档案进行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协会会长:

1.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协会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协会的负责人;

3.前一学年内必修课及限选课有不及格者;本科生会长的综合成绩排名在本班后二分之一;

4.正在担任其他协会会长者;

5.其他不宜担任协会负责人者。

第二十条协会会长的责任

1.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遵守《X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3.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4.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协会会员的人身安全;

5.对协会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6.对协会财物管理状况负责。

对于未履行会长职责者,管理部门将视其情况罢免其会长职务。

第五章协会的会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凡XXXX大学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社团协会,一人同时最多参加的协会数量不超过3个,留学生参加学生社团协会须在XXXX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协会拥有会员入会申请的否决权,

第二十三条会员必须在每学期初,按协会要求到所属协会进行会员登记,过期不登记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四条会员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义务,对于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可按情况作退会处理。

第二十五条会员应积极配合协会干部做好协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会员有监督协会干部工作的权力,对于协会活动可以提出置疑,协会干部必须进行相应解释。

第二十七条会员对于协会的不正常行为和有置疑的活动,可以直接向社联投诉。

第六章协会的活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必须符合《XXXX大学学生业余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须在社联备案。大型、涉外活动的举行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应在活动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递交社联,审查通过后方可举行。

第三十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大型活动:

1.申请使用校内室外场地且人数多于20人;

2.使用可容纳100人以上多媒体教室或使用可容纳150人以上校内场地;

3.参与人次超过400人;

4.活动跨越两个以上(含两个)学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涉外活动:

1.使用校外场地举办活动;

2.邀请除本校教职工及正式注册学生以外人员参与活动;

3.以协会名义外出参加活动。

第三十二条凡参与举办的冠以“大连学生”、“大连大学生”、“大连高校”、“大连市高校”及其他相关名称的跨校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同一协会同一项目内如包含多个大型、涉外活动,只需向社联递交项目申请,审查通过后,其项目内的活动不需再单独申报,但必须提前在社联备案。

第三十四条各协会的工作直接向社联负责,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每学年初到社联进行年度注册;

2.每学期末向社联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报告,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材料;

3.举行协会活动前要提前向社联申报,活动后要提交相应总结材料;

4.协会会长换届要向社联申报,获得审查批准后将新干部名单交社联备案;

5.积极配合社联对协会的工作审查,不隐瞒和篡改真相。

第三十五条协会的张贴物、刊物及其他宣传物品的管理按照《XXXX大学学生宣传品管理条例》的有关条例执行,定期刊物要在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六条协会财物的管理

1.协会的财物应该用于为会员和广大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2.协会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门管理财物的人员,负责记录各种收入和支出。协会每学期末须在学期活动总结中公布正式的年度财物总结,以接受会员监督及管理部门检查;

3.协会管理部门有权直接或委托社联对协会进行财务状况的调查。协会解散时,财物移交管理部门,原协会负责人须出具财物清单。

4.协会的其他经济活动应符合《XXXX大学学生经济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

第七章协会的变更和解散

第三十七条协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应向社联申请变更登记。协会修改章程,应当报管理部门审核。

第三十八条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

第三十九条协会自行解散时,应及时向社联申请并处理好善后问题。

第四十条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社联将对其予以解散:

1.会员长期不足20人者;

2.学年初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者;

3.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者;

4.协会脱离社联管理;

5.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第八章违纪责任

第四十一条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1.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者;

2.在筹备期间进行与筹备无关的其他活动者;

3.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或在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4.自行组织大型或涉外活动未报管理部门审批者;

5.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

6.严重侵犯会员利益者;

7.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

8.损毁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四十二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1.由协会管理部门对协会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根据《X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协会管理部门可责令违纪协会暂停活动或解散;暂停活动的协会经整顿,需重新注册后方可举办活动。

3.协会违纪时,视情况由协会管理部门报学校追究其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协会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管理部门收缴其《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解散的协会,由管理部门封存其《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

二○○六年八月修订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定向越野协会 内部管理条例 中南“定协”理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中南“定协”内部管理条例 本条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本条例所规定 内容为本协会日常管理细则。 本协会其它运作与管理办法依据《章程》之规定实 施。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3次请假机会。(每周 2 次训练) 本协会每位社 员每月有 12 分的基本评价分。 每月底由勤务秘书统计当月出勤率和当月基本分 总分; 并据此,评出“最 佳社员”和“追风者”两项荣誉的获得者。 批假权归秘书处所有,由勤务秘书负责批假。 凡是奖、罚有关费用须财务秘书登 记; 处罚所得款项均充作本社团经费。 若协会干事违反相关规定,则加倍执行 处罚制度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 本协会社长、副社长、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 与“最佳社员”和“追 风者”两项荣誉的评比。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01.凡是在每月底的评比中获评“最佳社员”或“追风者”的社员,予 以一定奖励。 02.凡是出勤率高于 80%(按月统计)的社员,加 1 分。 03.凡是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并且表现优秀的社员,加 1 分。 04. 凡是在会议中或平时提出有利于会议或社团的建议并被采纳的社 员,加 1 分。(所有奖励加分累计入下月基本评价分) 第十二条 处罚制度 01.凡是须出席本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的社员, 未经准假: 迟到 10分 钟以内 (含),扣 3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或未出席会议的,罚 2 元并扣 5 分。 02. 在日常训练时段,凡是未经准假的社员 : 迟到 5分钟内,加训 1组俯卧撑,扣 2分;迟到 5-10 分钟,加训 2 组俯卧撑,扣 2 分;迟到超过 10分钟,加训 2组仰卧起坐,扣 2 分;无故缺勤的社员,罚 2 元,扣 5分。 03. 每月基本评价分被扣完的社员,罚 5 元。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01. 除紧急会议外,凡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例会或是其他重要 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模板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模板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第一章总则 一、学生团体名称:**学生团体 二、学生团体宗旨 1、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 2、…… 三、活动范围 (面向人群及地域方面) 四、活动方式 (各学生团体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活动组织方式并作具体说明,鼓励创建品牌活动) 五、学生学生团体类别: (学术类、文艺体育类、实践类、公益类,学生团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最高权力机构: 全体成员大会 二、管理制度 (由社长个人填写,可参看《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生团体管理办法》) 三、职能部门划分 四、决策制度 (学生团体做出重大决定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五、决策执行机构产生流程 六、决策执行机构的权限 七、指导教师聘任方式:(没有指导老师的可以不填) 第三章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总则:公开、规范、合理、节约、有效 具体原则: 一、学生进入社团无需缴纳费用。

二、学生团体可根据具体活动情况向社团部申请活动经费。 三、学生团体需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认真记录学生团体的财务状况。 四、活动经费报销须有理有据。 五、学生团体及个人不得坐收坐支、私吞挪用,对违反经费使用原则者,轻者书面警告,撤销职务;情况恶劣者给予校级处分。 第四章学生团体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 一、学生团体成员资格 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热爱学校、热爱大学生活,遵守学校纪律 3、牢记学生团体宗旨,遵守学生团体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学生团体活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具体要求(学生团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学生团体成员权利 1、社员“福利”制度(如学生团体可为社员提供的权益) 2、优秀社员选拔制度 3、对学生团体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学生团体成员义务: 第五章学生团体负责人要求、权限、义务、产生、罢免程序 一、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学生团体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献身精神,并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学生团体工作,愿意为学生团体贡献力量,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社团必须根据学院有关规章条例和本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二条社团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原则,其活动经费来源有: (一)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在此处写清楚具体会费,例如“每 人10元一年”,以及理事是否收费,如有特殊情况,例如 老会员收费与新会员不一样,也要具体说明); (二)学院有关部门的专项活动拨款: (三)合理正当的社会资助。 (四)(如个别协会会有其他收入,如摆摊等,多加一条“其他 合法收入”) 第三条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必须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各社团负责人对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由专人(非会长和 副会长)负责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监 督管理。 第四条各社团每学年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理事会讨论研究报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并备案。各社团在上报会员人 数,上缴社团管理费方面不得弄虚作假们,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 人员负责。 第五条各社团会员费、学院有关部门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并保存原始单据,定时向社团成 员公布社团活动经费及账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 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社团必须每月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财务情况,提交财务报表。各社团必须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财务的不定期检 查。 第七条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活动经费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情 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八条社团举办面向全院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大型活动,须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有关部 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联合会财 务部有权对活动经费进行结算,各社团必须配合。 第九条社团外出拉赞助,须经过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经团委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与赞助单位正式签订协议。所得 赞助费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备案,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 行监督使用。 第十条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剩余部分作为社团活动经费。赞助活动结束后,该活动负责人应开 列详细财务清单上交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社团理事会换届前必须清理和公布账目,社团财产须移交新一届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完整篇.doc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趣味性、师范性、实践性和学术性,有利于校风校纪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二条:我校学生社团必须每年十月在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注册登记并成为社联的团体成员,接受社联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成立社团的条件和程序: (一)学生社团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并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 (二)学生社团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以规定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和原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必须拥有不少于二十名的成员、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及一名指导老师。 (三)凡拟成立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写出成立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简述发起

人的基本情况,列出发起人3-5人,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如申报系级社团还应该先经本系党总支同意) (四)经社联审批后,由负责人确定社团章程。要求列出社团性质,总则、活动计划、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 (五)招收会员,首批会员至少20人。 (六)成立理事会,正式聘请指导老师。 (七)召开成立大会。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分校级社团和系级社团两类:系级社团,其成员主要是本系学生,必要时可经系团委批准并经社联同意,吸收少量外系成员,但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校级社团,其成员不受系别限制。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初及早做好会员招新工作。并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内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会员(包括社团干部名单、会员具体名单以及联系方法等),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联批准和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要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八条:未经社联批准各社团不得擅自办理会员证。社团如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1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我学院创业社团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社团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社团活动秩序,健全社团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团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社团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经贸外语学院会计金融系《创业协会社团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社团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5)开会要带纸笔,做好笔记。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6)会后每个部门讨论下一步工作应怎样进行,分几个步骤,确定由谁负责哪个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实,必须安排到位,尽可能落实到每个人。 (8)会后清洁地面、黑板,关好门窗。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扣分处置。

北京大学学生国际金融交流协会

Pek ing Un iversity Stude nts Intern ati onal Finance Excha nge Association S I F E A 2006招新宣讲材料 协会概况: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 协会:pkusifea..c n 指导单位: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 指导教师:王铎:数学金融系主任力: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 协会顾问: 玉亭: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司长 迈军: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主任 任常青:社科院农发所小额信贷研究中心主任 王连洲: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基金立法小组组长永恒:先锋集团中国首席代表 会员总数:338人本科80% 研究生20% 协会宗旨: 大学学生国际金融交流协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本协会的宗旨:立足于大学,以促进国、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发挥专家、学者、金融机构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作用。本协会致力于创建国际一流的金融领域学生社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大学与国、 国际金融界的交流,搭建学生和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平台。本协会目的在于 构造校知识交流的平台,构建一种启发心智的交互环境,引导一种学习与思维的方式,激发 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丰富人生精彩生活,提升为人处事的心灵境界。 协会组织结构: 本协会实行理事会制度,下设秘书处、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有:国际合作部、对外联络部、宣传拓展部、网络技术部、培训交流部;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协会主要活动: 常规讲座金融论坛会员部培训校际及校社团联谊与金融机构和媒体合作详细容参见协会大事记

Stude nts Intern ati onal Finance Excha nge 协会机构设置及职能概况 本协会例行理事会制度, 协会由理事会领导,下设秘书处和职能部门负责协会的日常工 作。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会主任和理事构成。 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 对理事会负责,总体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职 能是协调协会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收集、整理和保管协会的相关资料,起草协会相关规章 制度,管理协会财务。 职能部门下设六个部门,其职能如下: 国际合作部:是负责SIFEA 与外事组织、机构、个人联络,组织协会外事活动的机构。 其职能是建立、维系和发展 SIFEA 与相关外事组织、机构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策划、组 织并执行相关外事交流活动,接待外籍来宾。 对外联络部:是负责SIFEA 对外联络、资金筹措和组织对外交往活动的机构。其职能 是建立、维系和发展 SIFEA 与其他机构、组织、团体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对外发布协会 最新动态,并策划、组织和执行相关对外活动,通过活动和宣传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同时利 用活动和项目,对外筹措协会经费。 培训交流部:是负责SIFEA 部培训交流的机构。其职能是根据会员的需要和社会、行 业热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为会员做相关容的讲座和培训。 网络技术部:是负责SIFEA 网络交流和宣传的机构。 其职能是负责协会 BBS 和OICQ 群等相关网络沟通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网络平台的宣传, 组织网络交流活 动。 宣传拓展部:是负责SIFEA 对、对外形象和活动宣传的机构。其职能是建立协会形象 体系(AIS-Association Image System) ,编写协会的宣传材料 (包括会徽、海报、传单等), Associati on Pek ing Uni versity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编辑本段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

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编辑本段 第三章社团成立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20111年03月 201

目录 (44)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社团成立 (6) 第四章社团活动 (7) 第五章社团财务 (7) 第六章社团管理 (8) 第七章社团变更及解散 (10) 第八章附则 (11) 12 (12)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解散 (12) 第一节社团成立的条件 (12) 第二节社团成立的程序 (14) 第三节社团的解散 (16) 第三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16) 第四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22) 第一节通则 (22) 第二节社团重大活动的管理 (23) 第三节高安全风险社团活动的管理 (26) 第四节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 (27) 第五节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 (28) 第六节社团涉及知识产权活动的管理 (29) 第七节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 (31)

第八节社团离京活动的管理 (32) 第五章社团的财务管理 (34) 第六章社团变更 (36) 第七章社团奖励规定 (37) 第八章社团违章处罚规定 (40) 第一节总则 (40) 第二节违反社团成立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三节违反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四节违反社团活动相关规定的处罚 (43) 第五节违反社团财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44) 第六节可直接予以勒令解散的违规情况 (44) 第九章附则 (45) 附件一:学生社团重大活动评分办法 (46) 附件二:学生社团活动借用学校公共教室流程说明 (51) 附件三: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文史楼教室流程说明 (52) 附件四: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使用外设临时展位流程说明..53附件五: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悬挂室外横幅流程说明 (54) 55 (55)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55) 第二章学生社团团工委 (56) 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 (58) 第四章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 (59) 第五章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61) 第六章附则 (61)

大学社团规章制度

xx大学xx学院xxxxx协会 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xx学院xxxxx协会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协会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xxxxx协会活动秩序,健全xxxxxx协会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协会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xx学院xxxxx协会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会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 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 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 手示意。情节严重且屡次不改者,可开除出会;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否则写500字以上的自我检讨;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 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即自动退会; (5)协会成员迟到3次以上,请假5次以上,旷会2次以上则视为自动退会。 三、执行与监督:

大学生微博社团建设方案

中国高校微博学生社团 是由新浪微博(https://www.360docs.net/doc/1916814693.html,)倡议,在校大学生自发组建,接受学校共青团组织管理,有组织有纪律的公益性质的学生社团。协会活动同时接受学校指导老师和新浪微博校园的指导,以社团为单位加入新浪微博在校实习生培训体系。 一、微博大学生社团主要职能 组建模式:新浪微博校园与各高校团委进行校企合作,指导大学生自发组建微博社团。 (一)定期在学校设点,为同学们开通和使用微博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技术问题,例如手机客户端的安装、微博应用的咨询等; (二)在校内其它学生团体组织的讲座、会议中,通过与学生团体的沟通,协助活动主办方在会场中加入新浪校园微博大屏幕,通过现场参与者发送含有关键字的微博,实现会场情况的大众性实时直播以及会场内外的及时沟通; (三)作为联系清华大学学生、学生团体与新浪微博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老师、学生和学生团体义务代理微博认证,增强学校在微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发动在校学生微博用户组团参加新浪微博发起的线下活动,在新浪微博发起的各系列校园活动中承担本校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通过微博发起或帮助其它协会在学校内发起线下活动,协助主办方申请新浪微博官方支持; (六)关注并收集在校大学生、学生团体以及教工、教工团体通过微博发表的精彩言论,推荐至新浪微博《微语录》; (七)联络学校各机构和社团,在其所组织的活动中,发动活动参与者积极通过微博记录活动过程。 二、微博大学生社团组织架构 微博大学生社团组织形式为社团会员大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社团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副秘书长1名,社团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共5人组成社团主席团,下设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情报部、活动部、运营部、学术部、技术部、秘书处,8部1处。社团会长由新浪微博校园提名,交由社团会员大会全体投票通过,再由新浪微博校园决定任免,确认人选后提交学校社团主管部门备案。 社团会长领导社团工作,会长代表社团对社团会员大会负责。社团秘书长由学校团委领导兼任,并对社团的管理与发展进行指导和督导。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与副秘书长、各部部长一起对会长负责。社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长具有最后决策权。会长有权向社团会员大会提出副会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的任免人选,经社团会员大会通过,向新浪微博校园提出书面申请,经新浪微博校园确认后提交学校社团主管部门批准。社团各部长协助会长具体负责本部处工作。 社团主席团、各部部长免试加入新浪微博在校实习生体系,在社团担任职务6个月以上发新浪实习生证明;每学期各部、处均可推荐2名服务社团一年以上的优秀成员加入新浪微博在校实习生体系,获得由新浪授予的实习证明; 社团核心成员,凡在校大学生,拥有新浪微博帐号,并能遵守协会章程,即可申请成为社团会员。社团普通会员,凡是在校大学生,拥有新浪微博帐号,微博爱好者均可加入,不受社团章程管理,可及时获得社团活动信息,自主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河南工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9339工艺部 第一条:部门简介 部门性质:本部门隶属于化学化工学院学院9339社,学生们自发组织的有利于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找到自己的兴趣的团体,本部门以培养成员自己的兴趣与爱好为宗旨,并以此来丰富课余生活,增强综合素质等,秉承“自由、创新、开拓、发展”的宗旨,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辟学生的第二课堂。 部门目标:1.立志于将本部门打造为社团优秀部门。2.使每一位成员的手工艺品制作水平显著提高。 组织原则:社团是在院团总支的监督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社团制度来开展活动的。 前景展望:部门未来将致力于手工技术和个人兴趣的发展。在积极创新本部门活动的同时,加强与校内外其他部门和社团之间的交流活动。争取把我部门推广到校园中。 第二条: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社团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社长主持,传达社团指示、决议,讨论决定社团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社团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会议实施签到制度,若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社长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学习。

5.社团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负责人做好成员内的相应记录,以备部门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7.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学院主要领导。 第四条:学习制度 1.部门全体成员每周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院的指示会议精神,教授新成员手工制作方法,以及提高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学习,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整理、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交到社团主要负责人。 5.在学习中,部门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第五条:考勤制度 1.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工作,在参加组织的活动以及社团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请示部长或社长。 2.社团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 3.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4.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专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的考核项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