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刑事司法中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浅论刑事司法中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浅论刑事司法中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浅论刑事司法中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摘要】刑法作为维护国家政权、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后盾,发挥

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刑法的功能体现了刑法的核心价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作为刑法的基本功能,二者之间如何定位、孰轻孰重,究竟应当优先考虑通过

惩罚犯罪来达到社会正义还是以正当程序保障人权,目前学术界对此的探究呈

现出多元化与深入化的特点。而实际上两者之间所达到的平衡才是我国刑法价

值追求的所在,我们所应当关注研究的是在这个现代社会两者关系是如何配合的。

【关键词】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社会正义、正当程序

在法律体系中,刑法的强制性最明显,它是其它法律的制裁力量。刑法涉

及对公民生命、自由、财产等限制和剥夺,使社会免遭犯罪的侵害,是最为严

厉的刑罚。因而惩罚犯罪彰显的是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即入罪功能),而人

权保障则是体现了刑法的另一重要功能——人权保障功能(即出罪功能)。二

者对刑法价值功能的体现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甚至是悖论。有学者认为刑

法既具有法益保护功能,同时也具有人权保障功能,二者并重。学生认为考虑

两者之间孰轻孰重并无太多价值,二者之间并无优劣之分,但鉴于国家权力的

强大,我国目前应当更注重其人权保障功能。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刑法的惩罚功能,即制裁功能,是指通过刑罚对犯罪人的权益施加法定范

围内的限制或剥夺,具有保护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免遭犯罪侵害的作用。由于刑法的制定是从有损于社会的行为给予制裁方面考虑,因此刑法更看

重的是要防止不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提供各种保护,使社会各种利益免遭侵害。从这一点看,刑法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刑法的保护功能的发挥紧密相联。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是指限制国家刑罚权,使一般民众和罪犯免受刑罚权的任

意发动而引起的灾难的机能。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指出:“自从刑法存在、国

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

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受害人的报复。”

因此刑法在设置国家刑罚权的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这就出现一种悖论:刑

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正如德国法学家李

斯特曾经指出,“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法律

应是理性且公正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在强化保护

国家、社会利益的同时,决不可置一般公民个人或犯罪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否则法律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在任何一个以民主主义为基础的现代法治社会,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都应

当尽可能协调统一,更大程度上实现刑法的功能。从理论上看,惩罚犯罪与保

障人权应当并重,任何一方都没有优于对方的理论根据。但要指出这里的并重

不是二者完全等价,是要针对具体情况有侧重点的并重。如果片面强调惩罚犯

罪而漠视人权保障,必然会导致政府权力膨胀,侦查机关就会将重心放在寻求

案件“真相”,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受到刑讯逼供,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近几年来我国发生了不少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冤案,如“佘祥林案”、“孙志

刚案”等表明我国长期以来将惩罚犯罪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根本手段,注重社

会而轻视个人,忽视了对公民人权的保障,至少没将人权保障功能放在与社会

保护功能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为了无遗漏的查货犯罪人而不使其逍遥法外,宁

可错抓、错判,也不错放。反之,如果强调保障人权,对程序公正的保护和证

据的合法性要求势必会达到一个高度,但会影响到刑事案件的破案效率,使犯

罪活动猖獗,社会不得安宁。基于此有学者认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如同一辆

车子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通过两者的相互配合、相互调节使政府权力与个

人权利之间达到平衡,诉讼程序与结果都实现公正。但在现实的司法实务中,

司法机关在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上有时会陷入两难的境地,这主要是在特

定时空条件下政府和个人在刑事司法中追求的利益的冲突。一方面政府用于证实、惩罚犯罪的人力、物力和相应技术手段的有限性,以及犯罪的复杂性和新

型性,使得政府在惩罚犯罪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违章越轨甚至侵犯人权

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法定权利、应有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客观存在的差距,

使得刑事司法中的个人行为不可避免会超越法定的界限,甚至利用法定权利为

自己开脱罪责,同时政府也无法完全杜绝侦查、起诉、审批过程中公职人员侵

犯个人权利。为了尊重基本人权、维护政府的民主根基,司法机关往往不得不

放弃对部分犯罪的惩罚,导致已经受到追究的犯罪分子“合法”地被宣告无罪

或从轻发落。这自然就影响了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对此丹麦诉讼法学家伊娃·史密娃曾作过精辟论述,“一方面,社会希望减少犯罪,另一方面,又希

望维持公民最大程度的法律安全,这两者是矛盾的。目的在于保护无辜者的规

章必然会被犯罪分子滥用。因此,人们必然在有效减少犯罪和广泛保护个人之

间做出选择。不管人们选择前者还是后者,有一个结论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

这种选择要求付出不愉快的代价。”这让我想到一个很经典的案例:1995年的

辛普森杀妻案是美国当年争论最大的刑事案件,也是西方社会引起轰动的重大

案件之一。经过一场世纪审判,尽管当时所有证据都证明辛普森有罪,但因警

察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的瑕疵,法官以所获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为由宣判辛普森

无罪。奇怪的是,当时有90%美国人认为此案受到了公正的审判,这让我们很

难理解,如果在中国审判辛普森可能早就死了。但这就是美国的法律特征,根

据“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他们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人。他告诉我们

美国是个宁可牺牲个案的利益也要维持整个法制权威的国家。追求的是大法治,而不是小情理。他们更注重的是公平公正的法律程序,即使结果让人感到不公,但美国人接受了辛普森案裁决的结果。这里有必要指出,诉讼程序上的人权保障,即西方所说的“正当程序”。从辛普森一案可以发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

公正和人权保障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件真相和惩罚犯罪。美国最高法

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

得多。”因为逃脱一个罪犯,要比国家滥用一次权力造成的危害小得多,权力

一旦被滥用遭殃的毕竟是人民。对于死去的辛普森夫人及其亲属而言,辛普森

的无罪释放是一个无法容忍的悲剧,对于社会正义来讲,辛普森的案子或许也

是正当程序的一个失败的极端案例。但世间没有尽善尽美的法律制度,也不存

在绝对公正的诉讼程序。我们承认有时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更有助于案件的及时

侦破,去伸张正义、惩治邪恶,但过分追求实体正义、追求结果,忽视程序正义、人权保障,拥有绝对权力的政府就会走向邪恶的极端,产生更多不公正的

个案。这无异于饮鸩止渴,最终受害的是每一个普通公民。司法实务中,放过

一个坏人和冤枉一个好人都是“不愉快代价”的付出。因此我们看到惩罚犯罪

与保障人权在形成刑法功能体系时往往相互制约、相互矛盾。

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协调与平衡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对立要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本着利益权衡的原则

进行极为慎重的选择,虽然任何选择的结果都不可避免的要付出不愉快的代价,但这是现实社会的必然要求。至于怎么选择,有认为只要能够惩罚犯罪、实现

社会正义,即使非法侵害到他人的基本人权,也会得到默认,这是把刑法仅仅

视为与犯罪作斗争的“刀把子”;有提倡优先保障人权,即使因此放纵了少部

分罪犯,也在所不惜,这也许会被犯罪分子滥用、钻空档,使犯罪活动猖獗;

而大部分都采取了一种折中立场,在充分肯定和追求一方面的同时,不同程度

地关注另一方面。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价值观念的制约不同,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立法及司法机关会相应的作出不同的选择。当然这种选择不是没有基准的

钟摆式摇动,虽然有些国家针对特定犯罪或特定时期的犯罪会采取偏向某一方

向的措施,但从整体趋势看,在惩罚犯罪过程中进一步尊重公民个人的正当权益,以最小程度侵害人权的代价获得最大程度惩罚犯罪的效果,这是各国在刑

事司法实务中孜孜追求的理想。对于我们国家,目前我认为应当在人权保障方

面多下功夫。在我国传统刑法理念中,保障人权的观念相对于打击犯罪的观念

极为淡薄。虽然近年来人权保障逐渐走进法律条文中,比如2012年新刑诉的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部门法总则,并且增加了律师在侦查期间

的会见权、对严禁严刑逼供提出更高要求、对死刑复核更慎重等条文规定,但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人权保障的具体措施相较国外一些国家仍有不少差距。我国司法人员在办案时往往偏重对嫌疑人作“有罪推定”,而没有贯彻落实

“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近几年网上也传出不少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突

然“猝死”的报道。因此司法人员在实践中应当注重公民个人,尤其是犯罪嫌

疑人的人权保障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有侧重点的并重。

关于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的解读

关于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的解读 营商环境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市委决定将2020年作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成立高规格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努力将遂宁打造成为全省投资服务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法治环境最优的标杆城市。当前,人才、技术、资金的流动,已呈现出向法治环境良好区域集中的趋势,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实践证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平等保护、公平正义、公开透明理念贯彻到执法司法各环节,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市委政法委作为优化法治环境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职能作用,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为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优质法治服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强化平等保护,着力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严禁政法部门、政法干警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司法,严禁随意占用企业资金、场地、交通工具,严禁以服务为名对企业"吃拿卡要"。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坚决打击针对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高利贷等违法犯罪,专案侦办、挂牌督办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的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妥善处理具有导向性、标杆性的重大案件,依法保护企业物权、债券、股权、自主经营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加强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 (二)强化公正司法,着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法律程序,准确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尽可能减少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加大涉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严惩拒执违法犯罪,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高于90%。加强涉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对企业违法查封、冻结、扣押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违反办案程序、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历史问题,不盲目翻旧账,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对定罪证据不足的,坚持疑罪从无。坚持有冤必申、有错必纠,依法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对造成损害的,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三)强化主动服务,着力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畅通企业立案"绿色通道",实现当场立案率达90%,3日内立案率达100%。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依法适用减免缓诉讼费政策,将诉讼费占案件总金额的平均占比降低至0.8%—5%。加快涉企案件的办理,将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降至50天内,执行案件平均耗时降至110天内,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从法定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治安、户籍、道路交通、出入境等方面服务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让企业"最多跑一次"。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立涵盖律师、仲裁、公证、鉴定、一站式诉讼服务等多方位、立体化法治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引导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确保80%以上的商事纠纷引入专业化解平台高效集约处理,降低商事主体维权成本。

论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及社会建设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在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 请解读:(1)请论述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注重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 (2)请论述党和政府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意义。 必要性: 1.改善民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表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视改善民生,正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2.改善民生,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教育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尤为突出。改善民生,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3.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理想的需要。 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现阶段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有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够使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才能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共同理想。 4.改善民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重视改善民生,体现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社会的主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力军。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激发人民的劳动热情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改善民生。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条件,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维护了社会公平,能够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社会的公平需要正义的制度来支持和保障。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就组成了正义制度。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规则与程序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 有了正义和正义的制度,即使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我们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见到不公平的现象,我们要主持公道,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1)废止农业税;不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和改革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众日报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

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决定》指出,维护宪法的权威,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当前,我国宪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法律实施,

与公平有关的事例素材

与公平有关的事例素材 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今天呢,查字典语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推荐与公平有关的事例素材,希望能帮到大家哦~ 【交通部长超速行驶 (公平拒绝特权)】 法国政府两位部长曾被发现在一条乡间公路上超速行驶。 这两位部长分别是交通部长德罗比恩和负责管理交通执法的内政部长萨尔科奇,他们所乘的轿车分别以98公里和103公里的时速在一条最高限速每小时70公里的路上飞速行驶。 据悉,他们都是赶去参加法国第一部自动路边雷达测速装置的启用仪式。这一装置能够将超速行驶的司机记录在案。 交通部长办公室发言人称,德罗比恩没有否认这一事实。他还补充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部长也不例外,赶去参加活动不是借口。” 【分粥】 有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乎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败落,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但他们常常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他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 同样是七个人,不同的分配制度,就会有不同的风气。所以一个单位如果有不好的工作习气,一定是机制问题,一定是没有完全公平公正公开,没有严格地奖勤罚懒。如何制订这样一个制度,是每个领导需要考虑的问题。 【上帝给谁的都不会太多】

社会公平正义含义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编辑本段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条件下,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试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同角色下,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判断有何差别? 学生姓名:吴凯 学号: 14115052715 院系专业:法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班级:14级27班 年级:2014级 课程名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任课教师:唐倩 完成时间:2015年 05月 25日

试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同角色下,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判断有何差别? 【内容摘要】法律职业共同体与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密不可分,它是法治建设的基石。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存在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缺乏制度保障;内部同质化层次不高;缺少本土法治文化的支撑;社会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中坚力量——律师认识不客观;缺少社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可从以下五个层面解决上述困难:以立法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弘扬法治文化;转变传统观念重新审视律师;法院系统竭力维护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律协和司法当局携手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制度建设。 【关键词】公平正义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发展和理解的角度,全面认识社会公正问题。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制,更少不了一个结构合理、信仰法律、崇尚正义的法律共同体来支撑。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之节点,法律职业共同体顺理成章成为法治社会关注的焦点。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行初步探析,以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理论 从广义上而言,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学家、律师、公检法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就其人员的范围而言,除了指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还包括仲裁员、公证员等其他法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从狭义上而言,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共同的法律知识、共同的法律信仰、共同的法律思维、共同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的法律职业伦理、共同维系的法律职业文化、共同维系的利益和彼此公认的法律职业技能为纽带而共同构成的社会群体。 基于上述,我们不难看出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教育背景,是同一知识共同体;其次,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确定维持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职业利益和职业价值,是同一利益共同体;再次,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法律具有共同的信仰,是同一信仰共同体。 二、不同的法律工作者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 公平是法的价值取向之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中国 ,法应该是能更好地实现正义价值的 ,但我国现实社会中的一些社会不公现象却是客观存在。本文从正义与法的联系 ,社会不公的法律原因 ,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正义 ,并探讨了法律维护社会的正义的途径。作为律师要首先立足自身并做到独善其身方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实际上是由律师职业的专业性、社会性决定的。 对法官而言,一、要做到秉公执法、执法如山。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法院干警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如执法不公,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要做到秉公执法,一方面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另一方面,要克服私欲,处以公正。无私才能无畏,我们干警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法治理念,在办理各类案件中要坚决排除各种人际关系的干扰,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吃、拿、卡、要,不给钱不办案,给了钱乱办案,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办案,执法如山,以公正执法彰显公平正义。 二、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是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的审查证据。法院在办理刑事、民商事案件中都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坚持实事求是,不纠缠细末枝节,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探究和思考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探究和思考 蔡武作者简介:蔡武,男,1976年12月出生于江西省丰城市,原在江西省丰城市律师事务所工作,现工作于奉新县人民法院,在法院期间先后从事过执行、行政审判、民事审判等工作。系中华哲学会会员,法律硕士(JM)在读,先后写过多篇理论性学术论文。 [论文提要] 我国当前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而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建立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目标,更应当是司法工作的价值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落实到司法机制上就是要保证司法和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已具备了很好的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在制度上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和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建立起了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并且有了健全的律师制度;人们在思想上已普遍对法律形成了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的法律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中的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司法和谐的构建及其进程。由此,从我国目前社会实际和司法实际出发,探究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 [以下正文] 一、公平正义的表述

公平正义是一个恒古至今讨论不息的主题,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正义在中文中指语言文字上的恰当与正确,或对某种理论或学说的纠偏和匡正。比如我国唐朝有《五经正义》、《史记正义》。公平与正义合成一个词,叫做公正。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公平正义既是构建合法社会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如道德、法律、政策等)及正当的程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正义则是公正的理念,包括社会、政治和法律上的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 何谓公平正义,在近现代理论史上有着很不相同的理解。马克思认为诸如“公正”、“平等权利”等一类观念,都是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处在不同经济地位上的人,对特定利益格局是否公正会有不同的判断。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此表达的尢为清楚。马克思强调要从经济关系出发来看待包括“公正”在内的观念。而罗尔斯从设想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即人都处在“无知的面纱”中的“原初状态”(类似于“自然状态”)出发,推出公平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第一条是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第二条为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调解,使得人们有理由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它们所设置的职务和岗位对所有人开放”。可见,平等地享有自由权利,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差别原则是建立在自由原则基础上的,是从属于自由原则的。只有在贯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才能贯彻差别原则,决不能以牺牲前者来满足后者。 我国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坚持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法律职业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八课《维护公平正义》教学反思(公平正义的价值、公平正义的守护)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八课《维护公平正义》教学反思 公平正义的价值教学反思 本节课主要探究公平正义的价值。关于公平的价值结合一系列事例探究,逐渐认清公平的含义、公平的内涵和公平的意义;关于正义的力員,先从写岀与正义有关的词语开始,接着探究事例,逐渐认识正义的含义和正义的意义。通过学习懂得公平正义是一个美好社会应有的价值;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和共同的理想。 八年级学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在人的一生当中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是一个急剧变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学生心理发展具有变化大、周期短的特点,并且充满依赖与独立、幼稚与成熟等种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对一些非正义的行为认识不清,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和掌握这一根本特点,鼓励学生自主地进行探究、体验,引导学生分辨是非、积德扬善、伸张正义。

公平正义的守护教学反思 通过这节课的教学,引导学生知道了如何坚守公平和如何守护正义。坚守公平需要个人维护公平,也需要制度保障公平;守护正义需要个人守护正义,也需要司法维护正义。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案例指导学生懂得,在社会生活中要学会运用合理的方式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正确区分正义行为和非正义行为,增强公平、正义观念,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自觉守护公平正义,面对不公平、非正义行为敢于斗争,能够做到见义“智”为。 本框题的教学过程分为:漫画导入、目标导航、自学梳理、合作解疑展示和点拨、合作探究、归纳小结、课堂检测七个步骤。教师主导、学生主体;传统常规教学方法和多媒体教学紧密结合;结构紧凑、有条不紊。学生始终积极投入,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本堂课教学的不足在于,《将改革进行到底》第四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百度视频因白板故障未能播放;未能留出学生记诵时间;阅读感悟的内容未列入课堂教学内容等。 上好一堂课的前提是备好课。一方面依照常规教学要求备课,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同头课集体备课,凝聚集体智慧,还要紧密联系网络资源勤于查询和学习,争做新时期人民教师的排头兵。

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含答案)

八年级思想品德复习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对应课程标准 1.理解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2.知道正义要求每一个人都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能辨别正义和非正义行为,培养正义感,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 二、考点解析: 考点一:维护社会公平 1.什么是公平? 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到的利益。 2.为什么说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公平的作用) ①公平有利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稳定持久的进行合作。否则,产生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导致彼此关系恶化,难以合作,影响经济发展,产生社会问题,影响社会长治久安。 ②公平有利于推动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通过诚实劳动,各尽所能,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2.我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近年来采取的哪些措施或制度? 免除农业税;种粮补贴;两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杂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个人所得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廉租房;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修改选举法等。 3.公平是相对的(正确看待公平) 公平总是受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是相对的,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公平,但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而努力。 4.我们应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怎么做) (1)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2)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的反思自己的价值观;(3)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向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4.公平和正义的关系 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是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公平需要正义制度来支撑,如果没有正义制度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考点二:维护正义 1.什么是正义行为和非正义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2.什么是制度的正义性?它对公平的作用有哪些? (1)公平,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和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制定的。 (2)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规则的制约。如果没有正义的制度和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的公平。 3.为什么说社会的发展需要正义? (1)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2)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支撑;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3)正义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人。(4)总之正义使得人与人关系更加和谐,正义是人类良知的声音,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初中思品公平正义的教学研究与案例分析

初中思品“公平正义”的教学研究与案例分析 一、厘清关于“公平正义”概念的认识 初中思品课程涉及到的“公平正义”内容,基本概念应该怎样把握?有哪些相关的认识?怎样认识公平与正义的意义? (一)公平 1.公平的语义学解释 公平即是公正。《辞源》对于公正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公正”与私相对,即不偏不倚、正直,没有私心。见于《荀子·赋篇》:“公正无私,反见纵横。”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高义》:“其为人也,公直无私。”汉刘安《淮南子·修务训》:“若夫尧,眉八彩,九窍通洞,而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班固《白虎通》:“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 公正作为一个道德范畴,是摈弃了一己之私的高风亮节。 2.公平主要有两重含义 一是人们从既定概念出发对某种现象的评价。亦指一种被认为是应有的社会状况。反映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权利与义务、作用和地位、行为和报应之间的某种相应关系。 二是指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实事求是地待人处事。公平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性,它所侧重的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正当性。 3.公平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 公平观念和标准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 1789 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8 卷第 310 页) 总之,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大型活动要遵循的标准。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 人教版教材对于社会公平的定义是:社会公平就是社会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 (二)正义

社会公平的意义

社会公平的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激发和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 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①能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 ②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③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胡锦涛“社会公平观”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 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9月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亚太区域合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应该携起手来,充分运用亚太经合组织这一合作平台,深化合作,拓展合作,不断朝着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目标迈进,不断造福亚太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据9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 在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中,我们看到这样的一段话:“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笔者相信,这是一段令许多人欢欣鼓舞的话语,这是一段让我们对未来充满着期待与希望的话语。 胡锦涛主席强调“坚持公平正义”的深层含义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深思,更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解读这段话,我们与公平正义及民生走得更近,与人民群众走得更近。“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这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测题

第一课时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和谐,人人有责 一、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是什么?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3.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什么? 创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社会、国家。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什么?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5.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法有哪些? 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二、我们应怎样构建和谐社会 1.我们应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人人负责任、人人有行动、人人作贡献。 2.要增强意识,通过参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团体等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管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和谐村镇、和谐社区、和谐校园建设出一份力,添一分彩。 探究点1共建和谐社会

读下列漫画,回答问题: 【问题探究】(1)漫画反映了哪些不和谐现象? (2)请写出你心目中和谐社会的样子。 探究点2共建和谐校园 材料一2018年2月26日,春季新学期开学伊始,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提高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重庆北碚交巡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走进北碚区状元碑小学,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做好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材料二2018年3月3日早,重庆市江津二中学生在升国旗仪式上作了题为《学雷锋精神,创和谐校园》的旗下演讲。演讲号召大家共同努力,积极学习雷锋精神,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法官如何践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

法官如何践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 公平正义,是人类有史以来的共同追求和向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主要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观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同时,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也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 人民法院干警肩负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我们身为一名人民法院的法官,如何践行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呢?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要做到秉公执法、执法如山。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法院干警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如执法不公,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要做到秉公执法,一方面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另一方面,要克服私欲,处以公正。无私才能无畏,我们干警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法治理念,在办理各类案件中要坚决排除各种人际关系的干扰,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吃、拿、卡、要,不给钱不办案,给了钱乱办案,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办案,执法如山,以公正执法彰显公平正义。 二、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是严把证

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的审查证据。法院在办理刑事、民商事案件中都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坚持实事求是,不纠缠细末枝节,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功夫。二是要严把法律关。办严格把好法律关,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我们法院干警在办案程中,一定要做到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片面执法观,既要办案结果的正确性,也要讲办案过程的合法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公正与效率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二者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体。效率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人民法官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应努力追求效率与公正的最佳结合。不能以执法公正为借口,任意拖延办案时限,久立不审、久审不判、久判不执、久执未果等等,严重超审限。我们可以说“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慢作为就是不作为”。同时,也不能以提高效率为借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审判,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公正与效率务须并重不可偏废,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在机统

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论文

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能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社会。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平正义应该成为我们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成为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得到有效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全体人民才能同心协力地共同致力于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我国,从总体上说,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关系相适应的公平正义占主导地位,社会是公正和谐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违反公平正义的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现象虽然是局部的,却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导致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应当注重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尽力解决社会不公的现象,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现阶段我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维护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都是产生社会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但最深层次的原因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缺乏政策依据,更加剧了这种不公平的程度。因此,要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各种利益分配的相对公平,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靠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当前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制度的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方面,一些原有制度还不够健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难以有效调节新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另一方面,面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度建设甚至出现缺失。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

(心得体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得体会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得体会 随着《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播出,改革对我们生活的积极影响再次呈现,尤其是第四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对以往犯下的错误敢于回头再纠正,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群众内心深处雕刻上公平正义的价值坐标。 使我印象颇为深刻的是开篇提到的一段话:“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追求,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积淀传承的精神基因,是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就是天。” “法就是天”这四个铿锵有力的字,触动了我,不由让我既觉得全身充满正能量,又同时浮现出些许疑惑:“老百姓对这个‘天’知道多少?这个‘天’在他们的生命里对他们的保护又有多少?他们实实在在又得到了多少公平正义?”我想,在我们努力创建一个规范的法制社会之前,是不是先换一种方式给人民群众普一下法,而不仅仅限于在集市上发宣传单,在电视上播放个案,在闹市区摆摊宣传,因为对于大部分生活在农村的老百姓而言,他们没时间看电视,很多也不知哪个台是法制频道,宣传单上的字他们或许认识,或许不认识,或许认识了也没意识去看,或许看了也不理解,或许理解了也不印象深刻。想要生活在农村的百姓们知法、懂法、守法,提升我们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是关键。

在农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矛盾是打架斗殴,之所以有点矛盾就容易上升到打架斗殴,是因为他们不知也不太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更不太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就算知道,他们可能会觉得山高皇帝远,只要不出现特别严重的伤亡事件,就没有人会去报警,这是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也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现实。想要减弱这种现象的发生,常见的民事案件可否公开办理?可否就在案发地办理?接受民众的监督,也在众目睽睽之下把矛盾当场弄清楚,当场办理结束。这样不仅能使我们的执法公正公开,避免暗箱操作的发生,也能用群众身边实实在在的例子,给他们上一堂生动而又不轻易被遗忘的课,让我们的法制深深的印在他们的脑海里。 在我们干部眼里,我们已经生活在法制社会里,也尊重我们的执法人员。但在农村群众眼里,或许我们的执法人员并没有那么崇高的品德,除了畏可能并没有太多的敬。法制社会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大家畏而远之,应该追求的是敬而远之。想要达到这个目的,提高执法者、尤其是基层执法者整体素质首当其冲,因此提高执法者的入门门槛,通过正规考核渠道选拔执法队伍人员才能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在大众的视线里,基层执法者的美好形象并没有那么深入人心,如果没有从根源上改善执法队伍建设,我想,全民的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

【部编道德与法制八下】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教案

部编版中学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学设计 第八课维护公平正义 课题维护公平正义课时安排2课时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公平正义的含义和意义 能力目标 提高对社会稳定、个人发展需要公平的理解能力,对公平与不公平现象的独 立判断能力,以及与别人公平合作的能力;提高正确对待正义、非正义行为 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 价值观目标 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意识,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平感、正义感,正确 对待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教学 重点 公平和正义的意义。 教学 难点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教学 准备 课件 教学 设计 第一课时公平正义的价值 导入 一、导入新课 2017年已经过半,全国多个省市已经上调了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新经纬客户端统计发现,截至7月15日,上海、天津、江苏、山东等11个省市及深圳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在今年9月调整到位。数据显示,地方政府上调最低工资的步伐有所放慢,涨幅已经出现回落。 思考:全国多个省市为什么要上调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阐述) 教师总结: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活动四:热点再现 2017年4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牵头创作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正式在湖南卫视黄金档开播。该剧真实震撼地演绎了荧屏“打虎”,开播以来引起强烈反响,不但收视告捷,在社交媒体上也引发广泛热议。 1.思考: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什么能引起广泛关注? 提示:《人民的名义》源于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源于创作者敏锐地捕捉到时代的脉搏和人民心声,尤为重要的是,“人民的名义”彰显了正义的力量,必将助力清明政治生态建设,为社会传播更多的正能量。 活动五:小讨论——正义行为与非正义行为 (阅读教材第103页“探究与分享”) 2.问题:根据所列举的行为,说说你对正义的认识。 提示: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正义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活动六:事例学习 (阅读教材第104页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 3.思考:上述事例对你理解正义有什么启示? 提示: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它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4.归纳总结: 正义 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帮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活动七:探究制度 (阅读教材第104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容易造成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进而酿成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起点,保持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在我们迈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维护社会公平、伸张正义已经成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前提,是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首先,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而没有正义来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1]国家要长治久安,社会就要保持和谐。因为“一个政体中各个部分或要素愈是融洽,这个政体就愈能持久。”[2]社会要保持和谐,就需要有良好的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则需要完善的规则,而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是制度。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公平正义对于一

个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对于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促进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我国目前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构建重要的理念内涵之一。 其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目标,就是要遵循公平正义的规则,调节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良性互动与团结协作,最终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的社会。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但“一个社会只要能够提升其公正程度,那么,社会问题出现的种类与强度均为减少或减小,同时社会也可以增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的力度。”[4]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性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用科学的方式加以调节,矛盾就有激化的可能,甚至导致社会动荡。要避免出现社会危机,就要举起公平正义的旗帜。公平正义是协调、消弭社会各方面矛盾的思想基础和锐利武器,惟有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再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党的十六大把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从整体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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