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清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清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清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清册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积金代码:_____________ 类别:□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年月:_____________

第___页共___页单位经办人:日期:

说明:

1.此表用于单位为职工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或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的情形,若单位同时为职工封存住

房公积金账户和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

2.个人缴存账户的封存手续应在中心所属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本表一式一份,单位填制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南京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目录 一、登录与控件安装向导 (4) 1.1 浏览器设置 (4) 1.1.1 关于浏览器版本 (4) 1.1.2 浏览器设置 (5) 1.1.3 禁用保护模式 (5) 1.2控件安装 (5) 1.3证书用户登录 (6) 二、归集业务 (6) 2.1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6) 2.1.1 功能描述 (6) 2.1.2 操作流程 (6) 2.1.3 办理规定 (6) 2.2单位比例变更 (6) 2.2.1 功能描述 (7) 2.2.2 操作流程 (7) 2.2.3 办理规定 (7) 2.3 基数调整 (7)

2.3.1 功能描述 (7) 2.3.2 操作流程 (8) 2.3.3 办理规定 (9) 2.4 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 (9) 2.4.1 功能描述 (9) 2.4.2 操作流程 (10) 2.5 个人开户 (10) 2.5.1 功能描述 (10) 2.5.2 操作流程 (10) 2.5.3 办理规定 (11) 2.6 个人开户取消 (11) 2.6.1 功能描述 (11) 2.6.2 操作流程 (11) 2.6.3办理规定 (12) 2.7 个人资料变更 (12) 2.7.1 功能描述 (12) 2.7.2 操作流程 (12) 2.7.3 办理规定 (13) 2.8 个人封存 (13) 2.8.1 功能描述 (13) 2.8.2 操作流程 (13) 2.7.3 办理规定 (14)

2.9 个人启封 (14) 2.9.1 功能描述 (14) 2.9.2 操作流程 (14) 2.9.3 办理规定 (15) 2.10 个人补贴开户 (15) 2.10.1 功能描述 (15) 2.10.2 业务流程 (15) 2.10.3 办理规定 (16) 2.11 个人转移 (16) 2.11.1 功能描述 (16) 2.11.2 业务流程 (16) 2.11.3 办理规定 (17) 2.12 个人转移撤销 (17) 2.12.1 功能描述 (18) 2.12.2 业务流程 (18) 2.12.3 办理规定 (18) 三、缴存业务 (18) 3.1 单位汇缴登记 (18) 3.1.1 功能描述 (18) 3.1.2 业务流程 (18) 3.1.3 办理规定 (19) 3.2 个人补缴登记 (19)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客户需先填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选择每月托收方式汇缴的客户还需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 (二)专办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我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专办员来柜台办理缴存登记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专办员办理单位缴存登记需带资料清单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选择托收方式缴存的客户) (4)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表格右侧的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填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并携带该清册的电子文档到我行公积金专柜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四)单位完成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可进行每月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cn/gongjijin/jiangsu/nanjing/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规定执行,即: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8953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72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137.1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即: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0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项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9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

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且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市民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拓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什么不能超过12% 部分城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达到了20%。此次统一将上限调整为12%,会有哪些影响呢? 最主要的目的——降低企业负担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提取须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 2、3、4、7 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或《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拓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 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

(完整版)公积金专办员考试资料整理

深圳公积金专办员考试资料整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记住误导选项:中央机关、地方机关 ●住房公积金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最终归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分户籍,具有强制性。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职工本人首次登陆时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 ●职工如何修改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密码:通过登陆“个人登录”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修改。 ●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向专办员提供的单位登陆方式:专办员密码登录、数字证 书登录。记住:没有个人登陆;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 ●数字证书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结的业务: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封存及启封、缴存 比例调整、缴存基数调整 ●使用专办员密码登录办理业务的环节:网上申报、网上预约、到网点柜台办结; 记住:没有网上办结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业务办结后,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和单位选取的比例一致 ●专办员未按预约的时间地点办理业务又未取消预约的,网上预约失效且(2 )个工作 日内不能再进行同一个业务的预约 ●单位需要通过补缴往月的方式,补缴时系统主要根据个人账户的启用年月计算补缴 月份的单位应缴存人数 ●单位专办员办理补缴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指定银行填制指定的《现金缴款单》 4)单位选择支票缴款的,填制与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只能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的补缴方式:部分补缴中的整月补缴、部分补 缴中的少月补缴记住:没有补缴往月

南京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目录 一、登录与控件安装向导 (5) 1.1 浏览器设置 (5) 1.1.1 关于浏览器版本 (5) 1.1.2 浏览器设置 (5) 1.1.3 禁用保护模式 (9) 1.2控件安装 (9) 1.3证书用户登录 (10) 二、归集业务 (11) 2.1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11) 2.1.1 功能描述 (11) 2.1.2 操作流程 (11) 2.1.3 办理规定 (13) 2.2单位比例变更 (13) 2.2.1 功能描述 (13) 2.2.2 操作流程 (13) 2.2.3 办理规定 (16) 2.3 基数调整 (16) 2.3.1 功能描述 (16) 2.3.2 操作流程 (16) 2.3.3 办理规定 (19) 2.4 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 (19) 2.4.1 功能描述 (19) 2.4.2 操作流程 (20) 2.5 个人开户 (21) 2.5.1 功能描述 (21)

2.5.3 办理规定 (24) 2.6 个人开户取消 (24) 2.6.1 功能描述 (24) 2.6.2 操作流程 (25) 2.6.3办理规定 (26) 2.7 个人资料变更 (26) 2.7.1 功能描述 (26) 2.7.2 操作流程 (26) 2.7.3 办理规定 (28) 2.8 个人封存 (29) 2.8.1 功能描述 (29) 2.8.2 操作流程 (29) 2.7.3 办理规定 (31) 2.9 个人启封 (31) 2.9.1 功能描述 (31) 2.9.2 操作流程 (31) 2.9.3 办理规定 (34) 2.10 个人补贴开户 (34) 2.10.1 功能描述 (34) 2.10.2 业务流程 (35) 2.10.3 办理规定 (36) 2.11 个人转移 (37) 2.11.1 功能描述 (37) 2.11.2 业务流程 (37) 2.11.3 办理规定 (39) 2.12 个人转移撤销 (40) 2.12.1 功能描述 (40)

住房公积金 专办员考试全部答案)要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已同步最新答案)翻滚你的鼠标吧,100分。必须100分! 第139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X )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V ) 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X)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 V) 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X ) 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X )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X )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X ) 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X 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V)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V )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 A: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单位的专办员D: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职务级别为不同的员工设置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B:已通过商业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职工,仍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本息 C: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以后,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的可申请提前终止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CD) 答: A:经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执行单位缴交金额加倍、职工个人缴交金额不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 B:单位为其职工补缴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不缴 C: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决定本市住房公积金执行的存贷款利率 D:在本单位身兼数职的员工,可以设立多个公积金个人帐户 下列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符合规定的是(BD )。 答: A:单位缴存15%,职工个人缴存5% B:单位缴存10%,职工个人缴存10% C:单位缴存25%,职工个人缴存25% D:单位缴存20%,职工个人免缴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应当计入工资总额的是(ABCD ) 答:

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看看你要交多少

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看看你要交多少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根据南京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通知,2017年度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发生变化,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职工和单位来说,了解公积金交多少很重要! 调整标准 2017年度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6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2500元),不低于南京市2017年职工工资标准(2017年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补贴政策执行省市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按照现行比例调整缴存基数。未达到最高缴存比例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调整步骤

(一)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各单位应核对本单位基本情况,如与《单位分户信息》不一致,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送交各银行网点。 4、各银行网点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修改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修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正确。 (二)网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 1、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击“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直接点击“提交”

住房公积金_专办员考试全部答案)-2019年文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已同步最新答案) 必须100分! 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X )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V )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X) 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 V) 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X )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X )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X )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X ) 9、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X) 10、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V) 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V )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 A: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单位的专办员 D: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职务级别为不同的员工设置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B:已通过商业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职工,仍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本息C: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以后,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的可申请提前终止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CD) A:经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执行单位缴交金额加倍、职工个人缴交金额不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 B:单位为其职工补缴2009年5月至2019年1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不缴

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目及答案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目及答案 1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X )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V ) 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X)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 V) 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X ) 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X )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X )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X ) 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X 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V)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V )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 A: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单位的专办员 D: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职务级别为不同的员工设置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B:已通过商业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职工,仍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本息

深圳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整理).(DOC)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 一、判断题 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错)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对)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错) 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对) 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错)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错)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错)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错) 9、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错) 10、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对) 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 12、缴存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当前日期,变更即时生效。(对) 13、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对) 14、月缴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个人比例),保留到元角。此规则算法应用于所有的月缴额计算。(错)集团公司一级账户下不能够建立个人账户。(对) 15、汇缴登记时汇缴截止月份不能超过比例下调期限。(对) 16、通过单位社保电脑号登陆单位缴存登记系统(错) 17、专办员的6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对) 18、集中封存账户可以开户。(错) 19、所有封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均放在集中封存户中。(错) 20、原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未全额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叫存量职工。(对) 21、个人账户设立时,职工社保电脑号初期采集不到的,暂用9个0代替,但请记得在采集到后及时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对) 22、同时申请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办理。(对) 业务没有申报也可以直接预约。(错) 23、一项业务申报成功之后并不表示业务办结,还需要预约后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的公积金网点办结。(对) 24、选择购买数字证书的单位专办员可以在网上办结全部的公积金业务。(错) 25、职工个人查询本人缴存明细可以采用数字证书登录的方式进行查询。(错) 26、专办员采用密码登录方式进行单位登录时,初始密码是专办员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错) 27、单位专办员是否购买数字证书由单位根据业务办理需要自行决定。(对) 28、个人账户异地转入时,须先在深圳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对) 29、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在所选定的归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错) 30、一个公积金年度是指每年6月30日至下一年7月1日。(错) 31、整月补缴适用于单位部分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部分金额补缴。(错) 32、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对) 33、存量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要通过先转移再启封的方式办理。(对) 34、一个职工可以设立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错)

江苏CA发证系统在线延期 -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C A证书在线延期及常见问题解答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言 本系统仅支持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苏CA)签发的证书延期。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7及windowsXP系统。 延期的客户请先安装最新版行助手软件,行助手的功能有识别KEY,和在线延期系统所需的DLL文件。 如何安装行助手:登录江苏CA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93582781.html,下载中心—第1个安装完成后请插入江苏CA证书即可执行证书延期流程。 延期办理 1、进行延期操作时,请使用32位IE(开始—程序—没有标注64的IE,或C 盘—ProgramFiles(x86)—InternetExplorer), 或360安全浏览器/搜狗浏览器兼容模式(打开延期网址,点闪电标志,改成兼 容模式e) 延期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193582781.html,:6443/

2、点击 3、在弹出的数字证书登录窗口中,点击选中证书名称(企业名称,或个人名 称),颁发机构是JSCA_CA,点击【确定】按钮。 4、在数字证书窗口,输入正确的口令(证书密码),点击【确定】按钮。 5、确定之后,弹出证书基本信息界面(不用修改,在线改不了),系统会自动 根据证书应用项目,判断是否需要支付延期费用。 (1)界面中显示证书的基本信息(如下图),点击【下一步】按钮。

(2)弹出延期界面,其中标明新证书的有效期,点击【开始延期】按钮。

6、弹出证书延期界面(如下图),点击【证书延期业务办理】按钮。 弹出证书选择窗口,选择需要延期的证书后,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开始为证书延期

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试题与答案汇总

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X )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V )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X) 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 V) 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X )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X )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X )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X ) 8、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X 9、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V) 10、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V ) 1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 A: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单位的专办员 B:已通过商业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职工,仍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本息C: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以后,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的可申请提前终止 D: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职务级别为不同的员工设置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CD) A:经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执行单位缴交金额加倍、职工个人缴交金额不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 B:单位为其职工补缴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不缴 C: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决定本市住房公积金执行的存贷款利率 D:在本单位身兼数职的员工,可以设立多个公积金个人帐户 13、下列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符合规定的是(BD )。 A:单位缴存15%,职工个人缴存5% B:单位缴存10%,职工个人缴存10% C:单位缴存25%,职工个人缴存25% D:单位缴存20%,职工个人免缴 14、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应当计入工资总额的是(ABCD ) A:月基本工资 B: 交通及通讯补贴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申请参考

账户设立、变更、注销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 办理事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经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到管理中心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93582781.html,)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事项: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携带要件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三)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 办理事项:本市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为失业); 4.本人单独缴存社会保险证明。 办理流程:自由职业者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四)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变更 办理事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和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办理事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职工或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办理事项:每个职工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若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将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中的房租按实际租住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即当年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 第五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六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第七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八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操作手册资料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操作手册-网厅) 文档编号: 版本: V1.1 打印日期: November 17, 2020 拷贝份数:

(操作手册-网厅) 0 一、登录与控件安装向导 (7) 1.2 浏览器设置 (7) 1.2.1 关于浏览器版本 (7) 1.2.2 浏览器设置 (7) 1.2.3 控件安装 (12) 1.2.4 个人登录 (13) 1.2.5 证书用户登录 (14) 二、归集业务 (14) 2.1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14) 2.1.1 功能描述 (14) 2.1.2 操作流程 (14) 2.1.3 办理规定 (16) 2.2单位比例变更 (16) 2.2.1 功能描述 (16) 2.2.2 操作流程 (16) 2.2.3 办理规定 (19) 2.3 基数调整 (19) 2.3.1 功能描述 (20) 2.3.2 操作流程 (20) 2.3.3办理规定 (22) 2.4 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 (22) 2.4.1 功能描述 (22) 2.4.2 操作流程 (23) 2.4.3 办理规定 (24) 2.5 个人开户 (24) 2.5.1 功能描述 (24) 2.5.2 操作流程 (24)

2.6 个人开户取消 (27) 2.6.1 功能描述 (27) 2.6.2 操作流程 (28) 2.6.3办理规定 (29) 2.7 个人资料变更 (29) 2.7.1 功能描述 (29) 2.7.2 操作流程 (29) 2.7.3 办理规定 (31) 2.8 个人封存 (32) 2.8.1 功能描述 (32) 2.8.2 操作流程 (32) 2.7.3 办理规定 (34) 2.9 个人启封 (34) 2.9.1 功能描述 (34) 2.9.2 操作流程 (34) 2.9.3 办理规定 (37) 2.10 个人补贴开户 (37) 2.10.1 功能描述 (37) 2.10.2 业务流程 (37) 2.10.3 办理规定 (39) 2.11 个人转移 (39) 2.11.1 功能描述 (39) 2.11.2 业务流程 (39) 2.11.3 办理规定 (42) 2.12 个人转移撤销 (42) 2.12.1 功能描述 (42) 2.12.2 业务流程 (43)

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淮房委〔2017〕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提升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淮房委〔2018〕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 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 (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车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特岗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三)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数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等。 三、关于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政策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