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历年综合卷真题启示录

北京大学法学院历年综合卷真题启示录
北京大学法学院历年综合卷真题启示录

1997

刑法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10分)

1、间接故意

2、想象竞合犯

3、刑事责任

4、自首

二、简述题(每题5分,共10分)

1、我国刑法是如何体现对主犯从重处罚的?

2、简述金融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

1998

刑法学(共2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5分)

1、犯罪集团

2、集资诈骗罪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5分)

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决定罚金数额。

2、犯罪后自首又有()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中的私人财产,以公有财产论。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定罪处罚。

5、走私、()、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试述撤销假释的根据。

2、我国新修订的《刑法》所规定的"持有型罪名"有哪几个?

1999

刑法学(共2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5分)

1、犯罪中止

2、侵占罪

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有:主观恶性、客观危害以及()。

3、死刑只适用于()的犯罪分子。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定罪从重处罚。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试述我国刑法关于主犯的种类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2、简述信用证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

2000

刑法学(共20分)

一、选择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或数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给分)(每题1分,共12分)

1、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

A、罪责自负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2、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E、从新兼从轻原则

3、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有()

A、故意杀人

B、故意伤害

C、强****

D、抢劫

E、绑架

F、贩卖毒品

G、盗窃

4、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界限在于()

A、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

B、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C、防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损害

D、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严重损害

E、防卫行为是否适时

5、我国刑法规定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

A、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B、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C、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D、窥探作案现场的行为

6、某甲与某乙有仇,企图借他人之手杀死某乙。一天,某甲故意将装好子弹的猎枪交给某丙,并骗丙说枪中没有子弹,叫丙向乙空枪瞄准射击以使乙受惊吓。结果乙中弹身亡。某甲、某丙的行为属于()

A、共同故意杀人罪

B、共同过失致人死亡罪

C、不属于共同犯罪

7、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A、犯罪行为的个数

B、犯罪结果的个数

C、犯罪构成的个数

D、犯罪对象的个数

E、犯罪意图的个数

8、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只适用于()的犯罪分子。

A、罪大恶极

B、罪行极其严重

C、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D、主观恶性极其严重

9、某国家机关财务室出纳李某与无业人员王某相勾结,共同盗窃财务室保管的现金。一天晚上,李某用持有的财务室钥匙打开财务室大门,并在门口望风,王某进入财务室撬开了保险柜,窃取现金20000多元。然后二人又伪造窃贼翻窗而入的现场。李某、王某的行为构成()。

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的行为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

B、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王某的行为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C、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共同诈骗罪

10、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

A、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B、公私财产权利

C、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D、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11、下列刑罚方法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是:()

A、死刑

B、有期徒刑

C、罚金

D、拘役

E、没收财产

12、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之规定,犯罪分子犯盗窃、诈骗、抢夺诈骗罪而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是()

A、实施了已经构成犯罪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B、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C、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D、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E、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继续犯罪

F、使用暴力活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抗拒逮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

二、简述题(每题4分,共8分)

1、简述共同犯罪中主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2、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构成特征。

2001

刑法:20分

一、试述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限度条件5分

二、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犯种类及其刑事责任5分

三、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5分

四、案例分析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务。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到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看看,与李某对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请说明理由。5分

2002

刑法学(30)

一.简答(每题5分)

1.不作为犯的特征及作为义务产生的原因.

2.教唆犯的处罚规定

3.我国死刑政策及在中国刑法中的体现.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

2003

刑法学

1.不作为特征

2.正当防卫条件

3.案例(略)

2004

刑法40分

6,请简述缓刑制度的概念和适用条件(10)

7,请谈谈对我国刑法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的理解(15)

8,案例(15)

甲见乙旁有一摩托车(乙尚未发动),怀疑是偷来的,便装作认识问到”你到哪里去?“,乙以为甲是车主,弃车而逃。甲见四周无人,便欲据为己有,驶出一段距离后,被追来的车主抓获归案。问此案如何定性?

2004

刑法40分

6,请简述缓刑制度的概念和适用条件(10)

7,请谈谈对我国刑法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的理解(15)

8,案例(15)

甲见乙旁有一摩托车(乙尚未发动),怀疑是偷来的,便装作认识问到”你到哪里去?“,乙以为甲是车主,弃车而逃。甲见四周无人,便欲据为己有,驶出一段距离后,被追来的车主抓获归案。问此案如何定性?

分析和总结:

1.有关“主犯的种类和刑事责任”这一内容在97、99、00、01年均以试题的形式出现,这给我们两个启示:(1)考过的题仍然会出现,需要重视历年的真题

(2)主犯的相关知识是一个重点,虽然近3年没有出现,但难保不会再考。

2.除了03年,每年都有一题是针对分则中的一个具体罪名或者一个具体法条而设,这提醒我们:要注意对刑法分则中几个重点罪名的熟悉,以及对重点法条的理解。

3.自01年开始,每年都有一个案例分析题,在此也可见北大对实际分析能力的重视,今年也一定还有案例分析题,考察的重点还是在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刑法总则的重点上。

4.01 年和03 年均考察了“正当防卫的条件”这题,这说明:考过的题目仍有可能再考。

5.02和03年均考察了“不作为犯罪”的相关内容,这更坚定了我上面的判断。

6.从02年对“死刑政策”和04年对“缓刑制度”的考察可以看出:需要有足够的敏感度把握当下的理论热点,北大是不会与热点问题的讨论脱节的,这将直接体现在考研的试题中。联系到去年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惩治腐败的分则罪名,比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可能会是考察的重点。

7.由历年试题可以看出:北大不回避重点,重点永远是重点。比如主犯、正当防卫、不作为犯罪、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知识点在历年的真题中均有出现。

8.基础法条特别是总论,司法解释,立法解释要牢记,像04年的"谈谈对我国刑法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的理解",如果连13条说什么都不知道,麻烦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历年综合卷(97~04)真题启示录:(2)民法学

1997

民法学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进行意思表示。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或者()履行义务。

4、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

5、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了合伙债务,退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责任。

6、保证人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承担保证责任。

7、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民事义务,侵害了财产所有权(包括经营管理权),人身权或()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8、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①具有独创性;②()。

9、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

10、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法律。

二、简答题(共10分)

1、如何认定胁迫行为?(3分)

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害能否得到补救?应由谁来补救?为什么?(4分)

3、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发生争议和因侵权发生纠纷,应由什么机关负责处理?(3分)

1998

民法学(共20分)

一、概述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12分,每题3分)

1、人格权与身份权

2、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4、相邻权与邻接权

二、简答题(8分,每题4分)

1、简述职务侵权的概念、主体、范围及责任。

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999

民法学(共2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6分)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无因管理

3、婚姻终止

二、简答题(共14分)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特点?(4分)

2、无权代理有什么法律后果?(5分)

3、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举3个离子说明作品的合理使用。(5分)

2000

民法(共20分)

一、简述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并针对《民法通则》对设立监护人的主要规定,提出两条以上法律改进的意见。(5分)

二、什么是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哪些原则?(5分)

三、什么是债?举例说明产生债的主要法律事实。(5分)

四、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规则体现了我国继承法的哪些基本原则?(5分)

2001

民法:20分

一、名词解释2分*5

1、合伙

2、他物权

3、表见代理

4、预期违约

5、善意取得

二、简答5分*2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与可变更撤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2、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2002

民法(30)

1.代理的法律特征.

2.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

3.无过错原则的立法缘由及价值.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2003

民法学

1,简述违约金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2,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

3,案例(记忆版):

作家刘某受作协委托,以本地知名人士张某为原形创作小说,在小说创作期间,刘某曾多次采访张某,张某还把自己当年的日记交给刘某参考。小说出版后,在情节上有张某的初恋情人及二人情感的内容,都属首次公开,张某的妻子女儿也都是首次得知,家庭关系大受影响。张某因此起诉刘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如果你是法官,请你判断法律责任问题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2004

民法45分

3,物权与债权在效力上有何不同(10)

4,请比较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概念不同(10)

5,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它和一般抵押有何不同(10)

6,案例

甲与乙签定一房屋买卖合同,甲交付房屋、乙支付价金,但未到民政部门登记。后甲将房屋转卖于丙,登记。但丙未支付价金。丙起诉甲,要求交付房屋,甲反诉丙,请求法院宣判甲丙合同无效。请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5)

分析和总结:

1.历年试题基本上没有重复出现的题目,只是像“代理”一块的相关内容在99、01、02年都有试题出现,不像刑法学试题有一模一样的题目出现。

2.

民法学试题最明显的特征是:北大似乎特别注重对相近或具有可比性的概念的区别、比较。比如98年的试题就有一个大题专门出了四个相近概念的区别,01年的对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与可变更撤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和“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02年的“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而04年的试题除了案例分析题,其他全部都是以概念的区别比较的题型出现!!这个启示我们:在复习民法的时候,对于相近概念的比较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3.知识产权法、婚姻继承法、人身权的内容在98、99、00、03考试中均有试题出现,如果在05年的试题中见到这部分的题目不应该感到惊讶。当然总则、物权、债权的内容仍是民法复习的重点。

4.一些有特点的概念在历年的试题中频繁出现,比如:98年的“职务侵权”,99年的“无因管理”,00年的“监护制度”,01年的“表见代理”、“善意取得”,02年的“无过错原则”,03年的“违约金”,04年的“最高额抵押”。这些内容也是我们在本科阶段学习的重点内容。因此,在复习中,我们应该提高对这些有特点的概念的注意。

5.和以上有特点的概念考察相比,历年的试题更注重对于基础概念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98年试题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99年试题中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00年试题中的“相邻关系”、“债的概念和产生的原因”,01年试题中的“合伙”、“他物权”、“抵押权和质权”,02年试题中的“代理“的法律特征,03年试题中的“债务承担的条件和效力”,04年的“物权和债权的效力”,都是非常基础的题目。所以,北大重基础,此言不虚。这也启示我们:对于民法的复习,尤其要注重对于基础概念的掌握。

6.从03年的试题开始,每年都有案例分析。今年也一定还有案例分析。在复习的时候,不要忘了看案例。

北京大学法学院历年综合卷真题启示录:(3)刑事诉讼法学

1997

刑事诉讼法学(15分)

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规定增加了哪些新内容?(7分)

二、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8分)

1998

刑事诉讼法学(15分)

1、根据1996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些不起诉的决定,该法规定了哪些制约措施?(5分)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终止诉讼的进程?在哪些情况下,它们应当分别作出哪几种决定?(5分)

3、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抢劫一案,经过认真审理,认定检查官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已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但是,被告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始终保持沉默。请问:人民法院能否对被告人张某定罪判刑?为什么?(5分)

1999

刑事诉讼法学(共15分)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则,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请问:该条所说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8分)

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请问:该条所说的不起诉的实质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7分)

2000

刑事诉讼法(共15分)

一、试就刑事自诉程序与刑事简易程序作一简要比较。(7分)

二、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请问:该条文的规定对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产生了哪些影响?有何意义?(8分)

2001

刑事诉讼法15分

一、

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请结合这一规定,回答下列问题:8分

1、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是什么?

2、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应否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应当承担,被告人与公诉人是如何分担证明责任的?

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请结合这一条文,回答下列问题7分

1、你对第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理解的?

2、本条的规定对于维护程序法的尊严有何意义?

2002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

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请结合这一条文,回答下列问题7分

(1).何谓公正审判?

(2).阐述此法条的立法价值.

2. 我国刑诉法上当事人是什么?它有哪些?检察机关是不是当事人?

2003

刑诉

1.我国陪审制度特点

2.逮捕的证据要求与定罪的证明之间的区别

2004

刑事诉讼法30分

12,(理论)为什么说刑事诉讼法是宪法的适用法(10)

13,(法条分析题)试根据刑事诉讼法156和157条的规定,谈谈对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看法(10)

14,(基础知识题)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案件应履行的法律手(10)

分析和总结:

1.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之规定在99、01、02年的试题中均有涉及,或考法条内容,或阐述其背后的程序正义内涵,起码可以说明两点:(1)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学的考试内容都有可能重复出现,换汤不换药,要注意对历年真题的学习。(2)程序正义的内容是重点。

2.不起诉的相关内容在98、99、04年的试题中均有考察,虽然是不同的方面,但我们可以看到:不起诉是刑诉考察的重点,还有可能重现。

3.我估计:出刑诉题的老师可能喜欢研究刑事诉讼法的法条,在98、99、00、01、02、04年的历年试题中均涉及到对相关具体法条的记忆和理解。这给我们暗示:对于刑诉法的复习,要结合法条来复习,并加深对法条规定的理解。

4.从97年“被告的诉讼权利”,01年“举证责任的分配”,02年“当事人概念和分类”,04年“对刑诉法是宪法适用法的理解”可以看出:北大仍重基础,重点仍是重点,每年的试题都会有很基础的题目。加大对基础的复习,方向不会错的。

5.近年来开始对相近概念的比较区别进行考察:如00年的“刑事自诉程序与刑事简易程序作一简要比较”,03年的“逮捕的证据要求与定罪的证明之间的区别”,这种题型的动向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6.对一些有特色的概念的考察也应该引起注意:如03年的陪审制度,04年的证人制度,说不定05年它就会考一个“回避制度”。

7.近两年的试题中均涉及到了证据和证人的内容,早一些的01年试题也考到了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这说明:证据这一块的内容是近几年来的考察重点,应该引起我们复习时的重视。

北京大学法学院历年综合卷真题启示录:(4)国际法

2003年

国际法

1.国际责任的免除情形

2.试述《南极条约》主要内容

2004年

国际公法30分

9.请简述时效和先占制度的不同点(10)

10.我国法院能直接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吗(10)

11.外国军用飞机能否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上空进行侦察(10)

由于在综合卷中只有最近两年才出现国际法试题,所以需要结合历年国际法专业卷的内容来考察它的命题趋势,再加上北大本科生期末国际法考试试卷的内容,这样应该可以大致得出一些规律来:

1998国际法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30分)

1、格老秀斯

2、国际地役

3、普遍性管辖

4、《月球协定》

5、《世界人权宣言》

6、世界贸易组织

7、斡旋

8、使馆的通讯自由

9、国际人道主义法

10、《拉忒兰条约》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简述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2、简述条约的终止和无效。

3、简述大陆架的基本制度。

三、论述题(任选一题,25分)

1、试论述香港回归所涉及的主要国际法问题。

2、试论述国家主权原则在当前国际关系中的意义。

1999国际法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8分)

1、时际法

2、拒绝司法

3、最惠国待遇

4、间接反致

5、根本违约

6、间接抵免

二、简答题(四题,共22分)

1、在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为什么要规定权利保证条款?权利保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5

分)

2、举例说明什么是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在此种项目贷款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有

哪些内容。(6分)

3、简述条约的保留。(5分)

4、简述联合国维和行动。(6分)

三、论述题(6题,考生任选4道题,每题15分)

1、试论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2、试论皮诺切特(智利前总统)事件的国际法问题。

3、论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

4、论中国的外资法律制度与TRIMs.

5、试分析海运提单、海运保险单以及票据的可转让性问题。

6、在我国有关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中,有哪些规定与多数国家的规定相一致?请对其

内容及在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加以论述。

2000国际法

一、名词解释(共18分,每小题3分)

1、ABS

2、《汉堡规则》

3、综合限额抵免制

4、属人法

5、卡尔沃条款

6、干涉

二、简答题(共37分)

1、举例说明递减提成费和滑动提成费的区别。(7分)

2、简述国际融资中安慰信(letter of comfort,即“意愿书”)的性质和作用。(7分)

3、一贯反对规则。(7分)

4、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8分)

5、简述鲍富莱蒙离婚案(Bauffremont’s Divorce Case)在国际私法上的地位及由该案所确立

的制度。(8分)

三、论述题(共45分,请任选3道题,每题15分,多选不加分)

1、试论中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及新《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其的影响。

2、试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关于入资和提供合作条件的法律制度。

3、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中所贯穿的法律原则是什么?其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中国服务业

的影响是什么?请分别加以论述。

4、试论条约在中国国内法中的适用。

5、试论国际法上的不使用武力原则。

2001国际公法

一、简答题

1.简述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问题。

2.结合国际法院判例,简述国际法上的时际法原则。

3.简述联合国“1503程序”在国际人权保护中的作用。

4.简述国际法院的任意强制管辖权。

5.简述条约的无效。

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试论国际法上的国际罪行。

2.试论国际习惯法作用国际法的渊源。

2002国际公法

一、简答题(共30分,每小题10分)

1.简述外交保护的前提条件。

2.简述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法律地位。

3.简述法院管辖的基础。

二、论述题(共70分,每题35分)

1.试论人道主义干涉问题。

2.试论普遍性管辖权问题。

03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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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90分,每题15分)

1,条约解释的原则

2,简述"obligations erga omnes"的产生及意义

3,简述由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行制度

4,联合国安理会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职权。

5,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

6,难民的地位

二,论述题(60分每题30分)

1,从人权的国际保护的角度谈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2,国际条约在中国国内的执行

04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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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每题10分)

1 国家有无域外管辖权。

2 什么是不干涉内政原则。

3 使馆馆舍是否享有外交庇护权。

4 无害通过与过境通行的不同。

5 安理会决议的效力

6 外空条约的内容。

二,论述题(每题20分)

1 论述国际法庭判决作为国际法辅助渊源

2 论述“obligations erga omnes”。

北大本科2004年国际法期末考试题:

一,简答题

1,国际法上承认的方式

2,简述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法律地位

3,简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克减条款”的内容和意义

4,简述卡尔沃条款的内容和意义

5,简述条约的保留

6,简述任意强制管辖权

二,论述题

1,试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2,试论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的效力

分析和总结:

1.事实上细加映证,可以发现:04年综合卷中的第10题在00年国际法的专业卷中是出现过的,即“条约在国内法中的适用问题”,04年综合卷中的第11题在02年的国际法专业卷中也是出现过的,即“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法律地位问题”,这说明:研究历年的真题是绝对有好处的,很多题都是重复出现的,要都会做。

2.国际法考察的重点在于:

国际法的基础理论(包括渊源、主体、基本原则、基本权利,国家责任、居民、领土)、海洋法、条约法、人权法、国际组织法(联合国、国际法院),尤其是条约法,可以看到每年的试题里必定有一题是出在这一块的(除了03年的综合卷),我一直怀疑这是不是和王铁崖先生在世时和北大国际法侧重条约的研究有关。王铁崖先生早年从清华大学毕业留学英伦,研究的方向即是条约法,其一生致力于条约的收集、整理、研究,这在研究生考试的命题上多少会有所体现。当

然这仅是个人拙见,但条约法是重点却是不争的事实。

3.从去年起,北大国际法专业增设国际人权法方向,这是一个信号:人权法将是将来北大未来致力于发展的方向,01年和03年的专业卷中也均有有关试题,但这个在综合卷中出现的几率不大,如果要考国际法专业的,倒是应引起注意。

4.基础,还是基础。很多题都是简单不过的基础知识。可以说:“得基础者得北大考研。”

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方向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方向注重于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医学和法学的理论和方法,针对医疗卫生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医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胜任医事法各领域工作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参与本计划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法律硕士学习计划的基础上,修完本方向所要求的专业必选课和高级专业课程,参加本方向要求的社会实践任务,并能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之下完成毕业论文。 二、课程设计 (一)法学基础理论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共32学分) 注:以上课程应该在第一学年完成 (二)本专业培养方向的必选课程(共13学分)

注:以上课程应该在第二学年完成。 (三)本专业培养方向的高级专业课程(共9学分) 关于专业高级课程的有关说明: 1、卫生法学总学时48,3学分 本课程为面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学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学生在学习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之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卫生立法与执法、卫生行政诉讼与复议以及各种卫生法律制度有深入地了解,基本掌握卫生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讨论以及必要的教学实践。 考核方式:期末论文为主,但是期中需要上交一个案例分析方面的论文,而且必须是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 2.侵权法 48学时,3学分 本课程为面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学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学生在学习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之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侵权法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最新发展有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对侵权法加以研究,并能够利用课程所学分析和解决一般侵权行为、尤其是医疗事故等实际问题。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讨论以及必要的教学实践。 考核方式:期末论文为主,但是期中需要上交一个案例分析方面的论文,而且必须是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考博参考书-考博分数线-专业课真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考博参考书-考博分数线-专业课真题 一、专业的设置 北京大学法学院共招生52人,其中拟招本院硕博连读生约10名。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不提供参考书目和往年试题。今年实行申请考核制。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系所名称法学院 招生总数52 系所说明 其中拟招本院硕博连读生约10名。各专业拟招生名额见备注。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不提 供参考书目和往年试题。今年实行申请考核制,详见法学院网站公布的招生方案。 招生专业:法学(知识产权法)(030120)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考试科目备注 01.知识产权法学 张平 易继明刘银良面试 本专业拟招生4人左右,其中02、03方向共用 一个调控计划名额。考生须具备法律学专业学 位。 02.互联网法 同等学力者须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 论文。 03.传媒法与知识产权 报名时需同时填报专业、导师及导师一栏是否 接受调剂等信息。专业间不进行调剂。 三、导师介绍 张平,女,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91年至今兼任北大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中国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第三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著作:《知识产权法详论》、《网络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问题透析》、《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法律评论》(主编)、《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合著)、《共享智慧开源软件知识产权问题解析》(合著)等。 易继明:男,1968年2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私法一般理论方向学科带头人。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破格晋升教授。兼任《私法》主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年刊》编辑部主编。。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及其英文版《China Legal Law》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2009年4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布了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我有幸榜上有名。家人、朋友、同学皆为我高兴,我自己也暗自庆幸,终于可以把一路走来心中的无限担忧像灰尘一样轻轻地掸掉。 对于考研,我习惯把它比作一次战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尽管没有血与火,没有杀戮,但一样充斥着残酷的竞争,充满了风云变幻。无论如何,考研的成败对每个具体的人而言,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人生!考研又是一场攻坚战,不仅需要我们全力以赴,需要我们具备足够的实力,还需要我们拥有巨大的勇气和必胜之信心!这些都是赢得考研之战的前提条件。 鼓足勇气,选择心仪的学校和专业 在正式投入复习之前,考研人首先得想好自己到底应该报哪个学校,并考虑是否继续考本专业。这一问题虽然应该慎重考虑,却也不能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选择学校方面,大家都想去考一个尽可能好的院校,然而考虑到自身实际和对信息的掌握情况,很多人都会存在不少顾虑。想报考一个好的院校,又担心万一失利,一年之功白费;而如果求稳,一方面在几年之后的就业方面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如果自己复习得很好也考得很好,可能会有些许遗憾。对于这个问题,我的主张是:若无特殊情况,则应鼓起勇气报考自己心仪的院校。考研是一次大比拼,近一年的时间也不短暂,如果自己能够下定决心,敢于坚持、勇于拼搏,是大有可为的! 也许有些同学会考虑本科时的成绩,我觉得这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于考本专业的考生。大家想想,本科阶段学得怎么样,是不是与自己在本科阶段的学习态度及其他因素有关?从历年的考研结果来看,有很多本科时成绩并不太理想的同学能够考得很好。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很多时候都会呈现出各种差异,多半是由于意识、计划、具体行动方面的差异所引起的。而考研无论对谁来说都需要有超前的意识、具体可行的计划,并能坚持不懈,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2008年,我在选择学校的时候,起初定了两所院校: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但不久之后,我最终鼓足了勇气,确定报考北大。事实上,不论是考北大的哪个专业,竞争都异常激烈,敢于报考北大的人,自然也有非常之心。我一直告诉自己:“一定能够考上,一定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此后漫长的备考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始终没有动摇过一定能够考上北大的信心。现在回想起来,信心真的非常重要,虽然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很少有人有必胜的把握,但这信念能够帮助我们克服不少困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还需要坦荡的胸怀,就算是考不上研究生,我们也还可以去工作,因为我们已经上了大学,完全具备工作的能力。心情不好、郁闷的时候这样想一想,可以缓解紧张和消极的情绪。 报考专业要扬长避短,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兴趣,结合报考学校的情况具体分析,做出选择。就现实的情况而言,数学对于不少考生都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对我而言也是如此。我之所以考法律硕士,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考数学。我本科学的是经济方面的专业,北大法律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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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试比较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 【最后一段可独立设题“两大法系的融合。 概述法的继承。 简述法的移植。 第五章法与社会 试述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与政治的相互关系和区别 ? 概述法与国家的相互关系。 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如何理解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和区别。 试述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试述法与科技的相互关系。 简述法的作用及其局限。 第六章立法 试述立法的特征。 如何理解立法的外延? 如何理解立法的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 为什么要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如何坚持? 试述立法体制的含义和构成。 试述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概述立法的过程的准备、正式、完善三阶段。 《立法法》产生的历史环境。 《立法法》是如何适应历史环境的。 简答《立法法》的优点与不足。 第七章法的渊源和形式 如何理解法的渊源? 试述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试论法的渊源的范围和种类:资源、进路和动因。 简述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界分。 试述中国现时期法的渊源中的法律和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主要区别。 概述规范性法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 生总体就业率高达 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 .5 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 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 ,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 5% ”】 【第二阶段即正式阶段为立法的基本程序。 】

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真题复习资料考试内容参考书考试重点-育明考博

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英语真题 一、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考试内容分析(育明考博辅导中心)专业 招生人数初审复试内容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年份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制笔试+面试2013年3人 2人2014年6人 0人2015年 7人1人2016年7人左右 育明考博辅导中心张老师解析: 1、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的报录比平均在9:1左右(竞争较激烈) 2、本专业有六个研究方向:01.中国宪法02.行政法03.香港、澳门基本法学04.外国宪法学05.行政诉讼法学06.比较行政法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和哲学。 4、2016年北京大学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没有提供雅思、托福等英语成绩等级证明的同学,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 5、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者。 育明教育考博分校针对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开设的辅导课程有:考博英语课程班·专业课课程班·视频班·复试保过班·高端协议班。每年专业课课程班的平均通过率都在80%以上。根植育明学校从2006年开始积累的深厚高校资源,整合利用历届育明优秀学员的成功经验与高分资料,为每一位学员构建考博成功的基础保障。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资料获取、课程咨询育明教育张老师叩叩:柒柒贰陆,柒捌,伍叁柒) 二、北京大学法学院历年考博复试分数线(育明考博课程中心) 育明考博辅导中心张老师解析:年份 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人数/录取人数(不含硕博连读)2013年 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95人/39人2014年 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109人/48人2015年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107人/47人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近年来,研究生考试越来越热,而国内几大法学院更是成为了考生们的热衷。不过,要通过残酷的研究生考试选拔,并非一件易事。在考研的考试科目中,专业课相对于公共课来说分值更高,各个学校的特点更加明显,但是其变化性和对基础的高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报考一些好的院校如北大这类高校的热门专业法学的时候,最困难的往往就是专业课,通常一门专业课所包括的内容会非常多,以至于许多人只是看到大纲中列出的书单就开始打退堂鼓,更不说看到每本都是厚厚的参考书了。所以如何把握专业课就成为了决定考研成功与否的最关键因素。为此,凯程专业课辅导中心在经过精心的研究和比较后,专门撰写了此文,文章包含国内几大法学院法学硕士招生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并将重点对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考试专业课及答题方式加以分析和讲解,藉此为考生们成功顺利实现梦想助一臂之力。 在北京地区,学子报考法学院的选择有几大知名高校,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其中,政法和人大题目相对来说,比较死板和基础,且有大量的客观题,所涉及的考试科目也不是很多(如人大考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诉讼法和民法六科)。清华大学考试科目少,但是题目较深、灵活,需要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北京大学法学院考试科目最多,俗称“十项全能”(指考试科目包含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题目全部以主观题形式出现,同时由于学校知名度高,招收人数少,和至今依然是公费等特点,导致竞争异常激烈,所以总体来说,考北大法学院难度较大,却是很多学子的梦想寄托之地。 本文以下重点为大家分析一下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和应对方法。通过分析近十年的试题,可以看出,北大法学院对于考生的考察还是比较全面的,其试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基础知识的考察;另一类题目则较为灵活,但是又并非不知所云,而是和基础知识联系较为紧密。总体言之,其就是兼顾基础性和灵活性,兼顾对考生必要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者的考察。其可以通过基础题目考察考生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同时也通过分析综合性问题来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因此,要应对考试,有两个方面相当重要:第一、熟练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第二、学会高技巧的答题方式。也就是说,要锻炼养成良好的思维模式,即分析问题的模式与能力。在辅导学生的时候,凯程经常举这样一个例子:答题犹如炒菜,基础知识就像炒菜的原材料,而答题方式则是每个厨师的炒菜技术。如果没有原材料,即使“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空有技术,并无用武之地;如果没有技术的话,即使燕窝鱼翅一大堆,可能也达不到高手一份蛋炒饭的效果。而如果考生能做到二者兼备,则可以在考试时,为评卷老师摆上一桌诱人的佳肴。 下面我们就从如何掌握基础知识和如何进行有效的答题两方面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首先,在掌握基础知识方面,根据凯程总结的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注意:第一:教材的选择。在教材选择方面,我们建议大家要根据北大法学院的出题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下面我们为大家一科一科的展开叙述。 宪法学:宪法的考试特点为基础加热点,并且出题老师考察的偏好非常明显。所以针对

2015年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生考试试题,考博经验,考博心得,复试真题,真题笔记

考博详解与指导中国刑法 92: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及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 身份犯和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定罪关系 分别论述在与受贿罪有联系的行为中应定一罪与数罪的情形 91:试论定罪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我国刑罚种类的完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敲诈勒索的定罪。 90:从宏观上简论我国刑法的完善问题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贪污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89:刑法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服务 刑罚个别化 贪污罪主体的范围问题。 1994.修改刑法的必要性 违法性认识对认定故意犯罪的意义 中外合资企业贪污罪主体的认定与理由 1995.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刑法分则“致人死亡”及其罪过形式 1996.刑法修订的指导思想 刑罚个别化原则在量刑与行刑中的体现 侵占罪 1997.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学术分歧 刑罚改革的基本思路 受贿罪与商业受贿罪的主体界限 1998.刑法司法解释如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新刑法对共同犯罪的修改 新刑法分则体现的基本精神 1999.犯罪客体论争 死刑的理性分析与我国对死刑的适用 分则体系的利弊得失 2000.罪过与违法性认识的关系 试论我国刑法中死缓制度的理论基础与适用 评析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理论争议 200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及其与刑罚个别化的关系 当代刑法的价值; 事后受贿学术争议之评析; 200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及其与犯罪集团的关系 刑法修正案(三)述评 受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界限 2003:试论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关系问题(40分) 评析我国刑法中的假释制度(30分) 评述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的争议与司法认定(30分) 2004:试论刑法立法解释的意义与原则。 试论量刑酌定情节的意义与运用。 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特征。 2006: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 片面共犯的理论实践价值之争 侵占罪与一般民事违法的界限 第一部分、传统面试问题(Sample Traditional Interview Questions) 1、What can you tell me about yourself?(关于你自己,你能告诉我些什么?) 这一问题如果面试没有安排自我介绍的时间的话。这是一个必问的问题。考官并不希望你大谈你的个人历史,他是在寻找有关你性格、资历、志向和生活动力的线索,来判断你是否适合读研或者MBA。下面是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解析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育明考研推荐)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 宪法: 1.肖蔚云《宪法》(2008版);《宪法学概论》北大出版社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二版);《宪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3.魏定仁、甘超英《宪法》 4.周叶中《宪法》第二版北大、高教出版社 5.胡锦光《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 6.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 7.魏定仁《宪法学》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 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第二版 刑法: 1.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2.双杨《中国刑法论》(第四版) 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 4.陈兴良《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5.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中国刑法论》(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刑事诉讼法:1.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版) 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第2版) 4.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研究》人大出版社 民法: 1.魏振瀛《民法》(第三版) 2.陈华彬《物权法》 3.崔建远《合同法》 4.刘凯湘《民法总论》北大出版社 5.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6.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7.梁慧星《民法总论》《物权法》 民事诉讼法: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2008版);《民事诉讼原理》北大出版社 2.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3.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二版)北大出版社08 国际法:《国际法》人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 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 《法理探索》周旺生著 经济法 《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必看) 《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版,反垄断部分这本书稍好 《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 《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

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我院不招收在职方式攻读的博士生,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生,除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专职教师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须将档案迁入我校。报考考生必须在本科或硕士阶段通过修读法学专业获取至少一个法学学位。 一、招生目录(拟招生计划中标注*为已招收一名硕博连读考生)

二、对第二阶段考试(复试)的说明 法学院各博士招生专业的“2204专业基础课考核”的方式为笔试,考核范围按招生的二级学科单独出卷,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主要涵盖各二级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前沿问题等内容,仅限于各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不考本专业之外的法学理论和知识。主要题型包括但不限于:术语解释、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前述题型包含法律专业英语)。笔试时间与1101英语同一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301二阶段专业综合课考核”的方式为面试,考生应在考试之前准备一份2万字字左右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research proposal, 为博士期间研究论文的预开题研究,见《附件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关于研究计划书的说明》参考样本,用中文写作)。 重要报考提示:各专业考生在决定报考前务必通过各种方式(面谈、电话、电邮等)与拟报考导师联系(法学院办公室可提供帮助),在与导

师沟通后,在相互了解导师的专业领域和学生的学术兴趣基础上,就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写作和修改进行充分沟通。面试专家组将以考生准备的2万字左右研究计划书为基础,综合考查考生的学术潜力、专业背景、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 三、参考书目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民法专业方向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民法专业方向培养方案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方向注重于培养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胜任民事诉讼以及民事非诉业务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参与本计划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法律硕士一般学习计划的基础上,修完本方向所要求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高级课程,参加本方向要求的社会实践任务,完成毕业论文。 二、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民商法专业教师的实际承受能力,本专业计划每年接受不超过20 名民法方向的法律硕士生(非法本)。 A选拔标准: 1.在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并完成限选课“民法分论”的学习,各门课程的成绩平均在75 分以上; 2.对民法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将来从事法官、民商事律师或其他相关业务。 B选拔程序:

1.第一学年期中由学生递交书面申请; 2.选拔方式:笔试+面试。笔试为开卷考试,主要考核内容为民法、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占总分的70%,时间为180 分钟;面试占总分的30%,时间为每人10-20 分钟。然后根据总分排名招收前10-15 名; 3.如果被录取的同学中有同时被其他方向录取的,其本人选择其他方向的,则排名在后的同学自动递进。 三、课程设置 请见附件:“民法方向教学计划” 四、其他 学生应当尽可能参加民商法专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五、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成立于2006 年,共有研究员9 人,其中教授7 人,副教授2 人。中心以民商法基础理论和民事立法、司法对策作为其研究领域,承担了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出版、发表了多项重要民法学术研究成果,并直接参与了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立法工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多项司法解释的专家论证工作,组织和举办了多次民商法国际交流和国内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 六、师资简介 目前中心共有专职教师9人: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北京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拟录取。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论文博士等采取相同的办法同时进行。 一、院系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许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跨世纪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新世纪人才,拥有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作为拥有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的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知识产权法学等诸多法学二级学科都有很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凭借梯队合理的法学精英师资团队,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创建世界一流法学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科研条件,教学行政大楼(凯原楼)、科研楼(陈明楼)、四合院(国双庭院)及法柱广场均位于燕园东北角,紧邻风景秀丽的未名湖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近些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化方面不断推进,已与近百所世界顶尖大学的法学院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并在欧美多个著名法学院设立联合研究机构。2013年,在世界著名的高等教育QS排名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名列中国大陆法学院第一名。2015年至201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连续三年位列QS排名全球前20名左右,稳居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名及亚洲前三名。 二、招生信息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招生专业有10个: 030101 法学理论 研究方向:01. 法学理论;02. 法社会学;03. 比较法学 030102 法律史 研究方向:01. 西方法律思想史;02. 外国法制史;03. 比较法制史;04. 中国法制史;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考研录取名单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考研录取名单201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统考初取名单 序号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姓名备注 1 13290758 法学理论张慧 2 13290770 法学理论刘晨鹏 3 13290781 法学理论芦露 4 1329075 5 法学理论徐进 5 13290775 法学理论王云芝 6 13290780 法学理论陈雅萍 7 13290798 法律史吴彦臻 8 13290021 法律史谷佳慧 9 13290797 法律史邹恒 10 13290817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尹婷 11 13290858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程威 12 13290055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余丞臻 13 1329086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马超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4 13290934 刑法学李雁磊 15 13290869 刑法学霍霏 16 13290874 刑法学张缙 17 13290891 刑法学赵心雨 18 13290081 刑法学江雅雯 19 13290890 刑法学林金鹏 20 13290138 民商法学刘寒

21 13290168 民商法学温雯 22 13290992 民商法学宋方成 23 13290172 民商法学夏江皓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4 13290965 民商法学关剑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5 13291057 诉讼法学罗震刑诉方向 26 13291062 诉讼法学夏雨刑诉方向 27 13290199 诉讼法学万亚会民诉方向 28 13290203 诉讼法学吴沣桦民诉方向 29 13291132 经济法学张彬 30 13290226 经济法学孔令君 31 13290249 经济法学王煜珩 32 13291142 经济法学李京洋 33 1329123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戴欣媛 34 1329034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黄雪娟 35 13290269 国际法学丛明丽 36 13291168 国际法学郑臻 37 13291182 国际法学王永明定向 38 13290303 法学(知识产权法)杨一帆 39 13290282 法学(知识产权法)陈晓君 40 13290281 法学(知识产权法)陈静怡 41 13290324 法学(商法)王子 42 13290319 法学(商法)蒲攀宇 43 13290311 法学(商法)陈舒佳 44 13291226 法学(国际经济法)王少棠 45 13290368 法学(国际经济法)叶恒志

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考研录取名单

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考研录取名单 考生编号姓名专业备注 100014014290006雷逸舟法学理论100014014290009王欢法学理论100014014290868李乐乐法学理论100014014290026张玥法律史100014014290019高远法律史100014014290018冯雪娇法律史日语100014014290069姚琪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00014014290036李晨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00014014290998姜潇刑法学100014014290965吴琼刑法学100014014290990雷晶晶刑法学日语100014014290947张赫刑法学100014014290163廖锴民商法学100014014290182王博文民商法学100014014291085孙静民商法学100014014291134周梦瑶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100014014290221张雪冰诉讼法学"法语 民事诉讼法" 100014014291150白雨潇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00014014290249李兆俊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39郝阳经济法学100014014291189申一鸣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45李晶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31邓世缘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94赵旖旎国际法学100014014291216唐婉伊国际法学100014014290313张瑞娟法学(知识产权法学)100014014291225刘峻麟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100014014290331路致遥法学(商法)100014014290339杨亚妹法学(商法)100014014290336王天娇法学(商法)100014014290400赵霖法学(国际经济法)100014014290384王茂力法学(国际经济法)100014014291309蒲泓静法学(国际经济法)

北大财税法课程简介

《财政税收法》课程介绍 一、教学目的与主要内容 引导学生掌握财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技能,理解财税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使学生提高财税法方面的理论水平,熟悉相关的具体制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能,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急需的财税法方面的专门人才,并推动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发展。本课程面向高年级本科生开设,共48学时,每周3学时,计3学分。课程内容主要包括财税法基础理论、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紧密联系经济与社会热点,尤其侧重评介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税法、车船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我国税收领域中的重要法律制度,突出纳税人权利保护,旁及税收筹划。课程采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财政税收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该教材品质卓越,在第四版列选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后,根据我国财税立法与实践方面的新进展,更新了相关内容,特别是调整了彩票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 二、课程优势与特色 本课程依托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两届北大优秀研究中心)强大的教学与科研平台,学生可以获得丰富的学术和实践资源,努力开拓学习视野,课程特色致力于在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学课程基础上提高法学专业的高附加值,为学生未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开展学术研究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视角。以学生为教学之本,注重教学创新,彻底改变传统的讲授模式,将课程教学定位于开阔思路、提高兴趣,引导学生走自学为主、听课为辅的学习之路。立足国内外真实的财政税收实践,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展示现实生活中的财政与税收法律问题,秉承开放包容的教学理念,鼓励多元化的学习和研究思路。在课堂教学之外,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中国财税法网)、讲座论坛(北大财税法论坛)、暑期学校等多种形式充实教学内容、促激发学习兴趣。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专业课 往年考题汇总1

刑诉 某年 选择略过 20分 名词解释无罪推定控审分离强制措施上诉不加刑鉴定结论 10分 简答 1.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区别 2.简述延期审理的情形 10分 案例分析就是一挑错题 15分 论述我国两个抗诉的相同与不同 15分 -- 某年 一:解释 1“任何人不得担任自案件的法官” 2 “谁主张谁举证” 二: 简答 1 什么叫不告不理?它和告诉才处理什么不同? 2 简述上诉和抗诉的区别 3 刑事诉讼法142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该条规定不起诉的性质和后果是什么 4 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分配 三:论述 试以口供为例,论述证据材料转化为定案依据的条件 四:案例 就是一个违背公开审判原则被撤销原判发挥重审最后得出相同结论的案子。让分析二审法院的做法并对支持和反对观点评述 大概就是考公开审判和程序性制裁了~~ 标题: 06春亲属法与继承法期末试题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6年06月15日21:36:58 星期四) , 站内信件 一简答题8*4: 1.何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我国婚姻法如何规定. 2.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 3.我国婚姻法如何保护非婚生子女. 4.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的规定. 二论述题14*2: 1.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试论述是否应该规定夫妻忠实义务以及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 2.试论述婚姻家庭法领域中财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标题: 08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期末试题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8年06月09日21:28:55 星期一) , 站内信件 08年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期末试题 一、简答题(6*3=18分) 1、简述婚姻撤销的原因、程序和请求权人 2、简述离婚时财产侵占的行为及法律对策 3、简述离婚时关于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权 二、论述题(12*2=24分) 1、论收养的法律特征和收养的法律效力 2、论我国继承法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 三、评论题(28分) 1、评述当代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标题: 05年婚姻法考试试题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5年06月16日21:24:59 星期四) , 站内信件 三种题型:简答,三道,8×4。论述,两道,12×2。案例,两道,第一道10分第二道14分。满分80分。 简答: 1、结婚登记的条件。 2、离婚和无效婚的区别。 3、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 4、遗产的法律特征。(版务注:另一个版本这里写的是遗嘱的法律特征。。。) 二、论述: 1、论述我国法律关于法院判决离婚理由的规定。 2、论述我国法律关于法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 1、关于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以及收养关系解除之后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2、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比较简单) 标题: 07级亲属法与继承法试题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9年06月04日16:48:24 星期四), 站内信件 案例评论题 1、16岁少女生子暴露我国监护制度缺失 2、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和受害人维权 论述题 1、国际视野下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发展趋势

案例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

案例: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 原告:刘燕文 被告:北京大学 一审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例内容: 原告:刘燕文,男,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92级博士生。 委托代理人:何海波、何兵,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 被告:北京大学 委托代理人:周其凤,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湛中乐,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 原告刘燕文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大学拒绝给其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基本案情介绍:1992年9月,刘燕文在获得北大的硕士学位和毕业证书后,继续留在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攻读博士学位,主攻方向为电子物理,其导师是以吴氏理论著称于世的光电阴极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吴全德。由于实验仪器未能准时到位,刘燕文的论文推迟了半年才答辩。对刘燕文的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的审查经过了三道程序:其一是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审查(当时7位委员全票通过);其二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电子学系分会的审查(当时13位委员中12票赞成,1票反对);其三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计21位,对刘文进行审查时到场16位委员,6票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根据1996年1月24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并且这一决定结果未正式、书面通知刘燕文,他为此曾多次向系、校有关部门询问未获得学位的原因,也曾向国家教育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答复。1997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尚无此法律条文"为由不予受理。1 999年7月,他从报上看到"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田永诉学校拒发'两证&a pos;行政诉讼案,田永胜诉"一事的报道后,带着报纸来到海淀法院,院方终于受理了他的诉讼,至此他得以与北大对簿公堂。 第一次开庭时,刘燕文独面北大两位诉讼代理人(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其凤和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湛中乐),第二次开庭时何海波与何兵两位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作为其代理人出庭,由此海淀法院展开了"学子告北大,学生辩先生"的别开生面的一幕。 首先,第二次庭审之始,原告将诉讼请求由:1请求法院责令北大撤消其拒绝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决定;2请求法院责令北大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变更为:1请求法院责令撤消北大拒绝颁发其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决定;2请求法院判令北大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并责令北大对刘燕文博士学位的授予予以重新审查。这一问题略经辩论,被法庭认可。 综合两次开庭,主要对以下问题展开调查与辩论:1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对此被告辩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行政行为是96年1月24日作出的,现在已经是99年11月,因此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原告辩称:自96年知道该行政行为后,多次找校方、法院寻求救济,直到99年10月校方才给予了一个"研究结果",因此,适用民事诉讼法之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案在诉讼时效之内。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论文的审查应为程序性审查,还是实质审查?被告辩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行政行为经过了国务院教育部的授权,并且委员的组成、表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商法学试题及答案详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商法学试题及答案详解 民商法学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北大2002研) 答: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依传统民法理论,财产可分为有体财产与无体财产两大类,前者是指占有一定空间,具有一定形状和体积,人们用五官可感知的某种物质实体,而后者则为人类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智力成果本身即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但它可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而且具有广泛的传播性,可以为人们所了解和掌握。第二,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除商标权不直接涉及人身权利内容外,其他各类权利均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第三,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哪种“知识”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须由法律具体规定,有的知识产权的取得还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审批、第四,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创造智力成果较为困难,但使用、复制和传播它却比较容易,因此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专有,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强制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第三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否则即视为对权利人之侵犯。第五,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为法律之产物,而立法权属国家主权,故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除该国与他国签订双边条约或该国参加国际公约外,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第六,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有效期届满,除依法续展者外,权利人的权利即自行终止,丧失效力的知识产权,其智力成果便进入公有领域。 [参考资料]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财产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北大2002研) 答:财产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并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所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填补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所发生的损害或者损失。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从保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金,并不妨碍其仍然可以对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而被保险人如果既行使对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又行使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能会就同一保险标的获得双重补偿,这不符合财产保险的损害填补原则。因此,当保险人依约履行保险给付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就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该第三人有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人向该第三人追偿。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已为保险金给付。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前,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如果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而取得部分或者全部赔偿,保险人只能在给付保险金时,相应扣除被保险人已经取得的赔偿。第二,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数额。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行使保险代位权,除非其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而致被保险人损害。 为了保障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法律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放弃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若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或者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权的,保险人在不能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而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该行为无效,第三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放弃赔偿请求权为由对抗保险人。

2021年北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解析、考研经验分享

2021年北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解析、考研经验分享 【盛世清北】 2021年北大考研备考已经开始,由于很多学生苦于在北大考研备考过程中,不知道如何查找资料,如何把握重点,甚至不确定如何准确设定备考计划,对此,盛世清北整理了北大各专业等一些列专业考研干货,意在与考生分享北大考研专业难度解析及考研经验,帮助考生能更好的对过备考难关。 本文是盛世清北对2021年北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解析、考研经验分享,请看详细内容。 【难度解析】 北大经济法学所属院系为北大法学院。 考试科目为: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 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日语或 253 法语或 254 德语③ 639 经济法学④ 943 法学综合卷;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 复试分数线:总分370分,外语55分,政治55分,专业基础课90分,综合课90分. 北大经济法学的专业排名,在全国第四轮经济法学学科评估结果中排名第三,评选结果为A。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较大,近几年法学考研热度持续增长,北大法学考研相比其他院校门槛较高,难度也较大。初试综合科考查科目校对,记忆知识量较大,同时因其地处北京所以对语言的要求较高。 【经验分享】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之所以难,在于没有官方指定的参考书及考试大纲,考生们复习起来没有明确的方向,如同大海捞针,很难摸准考试重点,对此,盛世清北凭借对北大考研的专注,提供考试重点考察方向,以供参考。 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试卷总分值为150,其中 1、刑法总论模块分值约40,涉及科目刑法学,考查重点为犯罪部分:犯罪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部分:刑罚及其种类、量刑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国际金融:汇率理论、国际收支、国际储备; 2、刑法分论模块分值月35,涉及科目刑法学,考查重点为刑法分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知识产权法)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知识产权法)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 享 一、专业介绍 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包含以下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法、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原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等毕业生能分别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能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人民法院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或审判工作;还能在研究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或相关的研究工作。 专业备注:本专业拟招生3人左右。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在博士招生方面,划分为3个研究方向:030120 法学(知识产权法) 研究方向:01. 知识产权法学;02. 互联网法;03. 娱乐法 二、考试内容 北京大学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为资格审查加综合考核形式,由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口语构成。其中,综合考核内容为: 初审 1.法学院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之后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合格的考生。 2.各二级学科导师组(招生专家组)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合格考生进行初审,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选。 3.导师组决定进入复试考生人数与该学科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3:1。 复试 1.复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也可以只进行面试,具体方式由各二级学科导师组自行决定; 2.若复试包含笔试的,由二级学科导师组导师自行出题、评分; 3.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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