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按照中央、省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线索管理,加快线索办理进度,提高线索办理效率,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涉黑涉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涉黑涉恶线索,是指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线索。

第二条线索管理实行全数交办、全面高质量核查、专人专账管理、依法办理的原则。

第三条线索管理按照“交得准、办得实、报得快”的要求,设置线索移交、核查、办结、反馈、督办等工作流程。

第四条线索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露举报信息。

第二章线索移交

第五条线索移交是指市扫黑除恶办将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线索,市级排查或群众举报线索,各有关部门转办或提请办理线索,通过书面督办、转办的形式,交由承接单位办理。

第六条承接单位是指接收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核查、办理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

第七条市扫黑除恶办对涉黑涉恶线索按重点督办、督办、转办3

- 1 -

类交承接单位办理。对重复举报件(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内容实质相同)、无效件(无具体内容、没有可核查价值或无法核查的线索)作暂存处理。

第八条重点督办线索为指向明晰、内容具体、涉及面广、涉及时间长、涉及人多(不同群众反映同一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督办线索为指向比较明晰、内容比较具体、涉及面比较广、涉及时间比较长、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转办线索主要为群众反映的诉求属于非涉黑涉恶的普通信访事项或涉黑涉恶指向不明晰的线索。

第九条重点督办、督办类线索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交市公安局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市纪委监委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转办类线索,移交市信访局、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

第十条市直单位线索经梳理研判后分别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等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市扫黑除恶办,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的应将移交清单报市扫黑除恶办备案。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中发现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核查中发现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交织的问题线索,及时将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在线索核查办理中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涉黑

- 2 -

涉恶腐败或充当“保护伞”、行业乱象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单位。

第十三条承接单位接到市扫黑除恶办交办线索后如有异议,5个工作日内向市扫黑除恶办详细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可退回。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和各市直单位摸排发现的跨县(市、区)线索和跨部门线索可自行协调移交,并将移交线索清单报市扫黑除恶办。协调未能达成统一意见的可报请市扫黑除恶办移交。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和各市直单位在线索核查中发现涉及跨县(市、区)和跨部门的,可协商移送配合核查。协商未能达成统一意见的可报请市扫黑除恶办协调。

第三章线索核查

第十六条线索核查是指对线索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核实。

第十七条重点督办线索的核查实行“上提一级、县区兜底”;督办类线索的核查由县(市、区)兜底。

第十八条线索涉及多单位的,核查工作由一个单位主办,相关单位协办。

第十九条承接单位对举报人不同但被举报人相同、举报内容实质相同的线索可合并办理。

第二十条承接单位收到重点督办、督办线索后原则上在10日内确定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市扫黑除恶办视线索缓急程度,可以在书面交

办函中另行明确具体时限。

- 3 -

第二十一条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线索的核查工作,核查须全面、细致、客观、真实。

第二十二条承办单位综合运用实地查看、约见当事人、走访问询、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科学鉴定等多种手段开展核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线索核查结果包括查否、属实、部分属实等三种情况。

第二十四条重点督办、督办类线索,原则上自收到线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核查工作,情况复杂的可向市扫黑除恶办申请延长1个月。纪检监察机关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核查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转办类线索的核查期限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直单位移交的线索接收单位原则上2个月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向移交单位反馈核查结果。

第四章线索办结

第二十七条线索办结包括反映问题失实、责令书面检查、给予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理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结。

1.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已作处置;

2.经过核查,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已立案审查。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

- 4 -

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涉黑涉恶线索经核查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结。

1.核查结论为“具有涉黑犯罪嫌疑”和“具有涉恶犯罪嫌疑”的,案件侦查终结、主要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核查结论为“具有其他犯罪嫌疑”的,案件已经依法处理;

3.核查结论为“无犯罪嫌疑”的,案件已经依法处理;

4.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已经移交相关单位。

第三十条市直单位对重点督办、督办线索拟作办结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并签名;其他承办单位对重点督办、督办线索拟办结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依据相关规定呈报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并将核查情况报承接单位。

第三十一条承办单位对转办线索的核查、办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审核,并报承接单位。

第三十二条承办单位根据《信访条例》等制度规定对转办线索予以办结,并将办结情况报承接单位审查、备案、录入。

第五章办理情况反馈

第三十三条承接单位在收到重点督办、督办线索10日内将确定的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清单式反馈市扫黑除恶办。纪检监察机关对特殊敏感线索,可按有关规定暂不反馈。

第三十四条承接单位对重点督办、督办线索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时

间清单式向市扫黑除恶办反馈核查情况。

- 5 -

第三十五条承接单位在重点督办、督办线索办结后5日内向市扫黑

除恶办反馈办结情况。

第三十六条重点督办线索要一案一专报反馈办结情况(附领导审签同意页),督办、转办线索要清单式反馈办结情况。

第三十七条对中央及省、市领导批示或全国及省、市扫黑除恶办督办的线索,承办单位要一案一专报反馈办结情况。

第三十八条对市直单位移交线索,接收单位要在办结后5日内向移交单位反馈办结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群众举报线索,承办单位在办结后5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结情况。

第六章线索督办

第四十条市扫黑除恶办每月对各地各单位办理重点督办、督办线索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十一条市扫黑除恶办对重点督办、督办线索进行滚动督办或指定督办。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县(市、区)、市成员单位可参照此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市扫黑除恶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市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原印发涉及线索管理的同类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 6 -

附件1

XXXX单位XXXX号重点督办线索办结情况报告(模板)

一、线索来源

来文号:

线索编号:

线索级别:

二、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情况

责任单位:

责任人:,联系电话:

主办人:,联系电话:

三、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一)举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现住址,职务,联系电话。

(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现住址,职务,联系电话。

四、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1.反映……问题;

2.反映……问题;

3........。

(要全面反映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避免遗漏,对内容重复的举报问

- 7 -

题,需要加以概括、提炼,力求表达准确、完整。)

五、核查情况

1.对举报人反映的每一个问题,经核查是否属实,具体情况怎样。

2.基于核查情况,对该线索是如何处理的。

3.办结结果是否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是否满意或提出什么意见。

六、核查结论及办理结果

对案件线索反映的问题核查结论为查否、属实或部分属实;办理结果为反映问题失实、责令书面检查、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理等,以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 8 -

涉黑涉恶有效线索研判机制

涉黑涉恶有效线索研判机制 为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掌握我学区内涉黑涉恶线索,更好地动态掌握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及时收集、流转、研判、跟踪、督办涉黑涉恶线索,确保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针对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研判工作决定建立“日清、周汇总、月研判”工作机制。 一、提高对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研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收集、流转、研判、跟踪、督办,能够为有效处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支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推进。学校要高度重视,继续充分发动师生及家长,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通过对涉黑涉恶线索精准研判,进一步提高深度打击的效能。学校扫黑除恶办要对当天通过各种渠道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当天处理完。对一月收到的线索进行汇总、梳理、比对,形成线索清单,于每月月末前报县教育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 二、规范涉黑涉恶线索月研判制度 涉黑涉恶线索研判制度主要通过定期召开涉黑涉恶线索研判会议来体现。

(一)研判会时间和参会人员。 黑除恶办主任视线索报送情况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涉黑涉恶线索研判会,扫黑除恶办全体人员参加。视需要,会议主持人可适当扩大确定其他参会人员范围。 (二)研判的内容和情况报送。 对一个月以来收集到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总结、梳理、分析、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总结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些典型案例、好的经验做法。 三、全面加强督查力度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着重督查检查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工作机制、线索跟踪落实情况,协调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按照中央、省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线索管理,加快线索办理进度,提高线索办理效率,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涉黑涉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涉黑涉恶线索,是指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线索。 第二条线索管理实行全数交办、全面高质量核查、专人专账管理、依法办理的原则。 第三条线索管理按照“交得准、办得实、报得快”的要求,设置线索移交、核查、办结、反馈、督办等工作流程。 第四条线索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露举报信息。 第二章线索移交 第五条线索移交是指市扫黑除恶办将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线索,市级排查或群众举报线索,各有关部门转办或提请办理线索,通过书面督办、转办的形式,交由承接单位办理。 第六条承接单位是指接收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核查、办理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 第七条市扫黑除恶办对涉黑涉恶线索按重点督办、督办、转办3 - 1 -

类交承接单位办理。对重复举报件(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内容实质相同)、无效件(无具体内容、没有可核查价值或无法核查的线索)作暂存处理。 第八条重点督办线索为指向明晰、内容具体、涉及面广、涉及时间长、涉及人多(不同群众反映同一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督办线索为指向比较明晰、内容比较具体、涉及面比较广、涉及时间比较长、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转办线索主要为群众反映的诉求属于非涉黑涉恶的普通信访事项或涉黑涉恶指向不明晰的线索。 第九条重点督办、督办类线索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交市公安局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市纪委监委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转办类线索,移交市信访局、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 第十条市直单位线索经梳理研判后分别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等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市扫黑除恶办,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的应将移交清单报市扫黑除恶办备案。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中发现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核查中发现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交织的问题线索,及时将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在线索核查办理中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涉黑 - 2 -

机关单位办公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办公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制度 X.线索收集。 各处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全面收集本系统本单位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成员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X.线索核实。 对自行排查梳理的黑恶线索,要组织专门力量,先行开展初查。属于以下五种情形的,必须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结论,并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 (X)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黑恶势力问题线索的; (X)经过初查可能存在黑恶势力,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的; (X)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同级扫黑办移送的问题线索;

(X)可能存在国家公务人员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X)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 X.线索的移送与反馈。 各成员单位对摸排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查后,对可能属于黑恶问题线索的,应当在X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X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置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X.线索的归集和管理。 对摸排收集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要统一登记,归口管理,建立完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信息库,落实专人管理。 X.线索责任追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黑恶势力线索置之不理的;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对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扰办案的;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后未及时通报的;对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配合不力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武城县弦歌小学南校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 一、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要充分发挥对外窗口宣传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设立扫黑除恶办公室,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充实扫黑除恶办人员力量。充分利用政务公众号、标语、横幅等形式,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力度。 ? ?二、做好扫黑除恶线索管理 1.线索收集。各科室应当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扫黑除恶犯罪线索。收集扫黑除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要建立《扫黑除恶线索登记册》和《扫黑除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逐一填

写呈阅单,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处理意见,次日内转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本单位有指定名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县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移送。发现有关扫黑除恶犯罪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移送函》及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涉案证据,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县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4.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及工作台账按照要求半个月向县扫黑办报送一次,并注明处置进展。 5.线索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武城县弦歌小学南校区 2018年8月23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汇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录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制度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接报制度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研判制度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通报制度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制度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查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 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分析研究全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措施; 三、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各工作组、各主体企业和煤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聚焦煤炭系统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五、定期听取各工作组和各主体企业、煤矿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离 石区煤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区扫黑办和区煤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煤炭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煤炭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得到处理。 六、与其他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有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主体企业、煤矿应当全面收集本单位内涉黑涉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法小发〔2019〕13号 法官镇中心小学 关于印发《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各校、园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法官镇中心小学 2019年2月18日 法官镇中心小学 2019年2月18日印发 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高效推进全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学习传达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全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研究制定专项斗争工作落实措施。 3.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全镇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4.聚焦本镇扫黑除恶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和教育系统13类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8类治安乱点摸排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5.定期督查督导各校、园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分

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1.坚决贯彻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在全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 2.负责县扫黑办和县科教局、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镇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等工作;负责全镇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4.接待群众来访,核实来信、来电等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得到处理。 5.组织筹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宣传扫黑除恶方针政策、重大举措和重大成效,广泛发动师生参与支持专项斗争。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和复印机密文件。 2.档案资料保管。扫黑办的资料档案,要指定专人管理,明

2篇涉黑涉恶工作总结

2篇涉黑涉恶工作总结 根据《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我中心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州民政局要求,组织中心全体职工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了党支部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全体职工召开“XXXXX 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会”,对中心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科室对工作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中心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科室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组织全中心职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宣传资料,在全中心主要道路和

各行政科室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在全中心开展自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中心提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科室负责人对相关科室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中心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中心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科室、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

最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模板

最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我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 1.xxx全体干部职工要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作为首要工作,局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角角落落,起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的良好成效;达到对黑恶势力强大威慑震慑的初衷与目的。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宣传,特别是做好施工方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怕影响工程进度,遇事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上级转办及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2.xx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并与市扫黑办等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3.各单位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xx科、xxx要在平时工作中善于发现、勇于发现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科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间协同作战,做到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4.每月底前上报线索排查月报表,每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

实施方案:XX乡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

XX乡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摸排调行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综治中心牵头,坚持集中指导和自主安排相结合,各党支部、村委会要成立摸排领导小组,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开展本辖区本领域内扫黑除恶问题的摸排行动,摸清找准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工作步骤 (一)深入基层,进行全面排查。各党支部摸排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拉网式、摸底式的摸排行动,做到对本辖区本领域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人员等底数清、情况明。

(二)规范管理,建立相应台帐。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领域内摸排调研出的线索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列出清单,做到标准统一、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便于核查分析。 (三)收集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及时对摸排出的线索进行分析汇总,并实事求是地填写表格(附后),于每25日前报乡综治中心。 三、掌握摸排的内容 聚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以下十个方面开展线索摸排: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福州市建设系统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设系统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做好我市建设系统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移送工作,现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针对市建委收到的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可能涉黑涉恶的行为情况、证据资料或者相关材料等案源信息: (一)在建筑市场存在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以各种手段威胁、恐吓建设单位或竞争对手;强行承包工程,操控控制招投标;强行向建筑工地销售砂石、水泥、钢筋等建筑建材。 (二)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 (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充当“保护伞”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其他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 第三条案件线索来源: (一)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 (二)通过电话、网站、来信、走访等方式受理群众信访举

报发现的案件线索; (三)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 (四)督导、执法检查等行业监管活动中发现的案件线索; (五)新闻媒体曝光或者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 (六)其他单位交办、移送、转办的案件线索; (七)其他渠道或方式发现的案件线索。 第四条各处室(单位)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交表》(附件1)并附相应材料,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至市建委扫黑办。 第五条各处室(单位)应根据《建设系统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行业管理,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并做好移交线索的跟踪反馈工作。 第六条市建委扫黑办要每月汇总线索移交和相关处室核查反馈情况,报告委分管领导。 第七条市建委扫黑办要建立案件线索台账和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各处室(单位)需借阅、复制线索档案资料的,应向市建委扫黑办发出申请并由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市建委扫黑办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借用。 第八条市建委扫黑办、各单位应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在案件线索移送、办理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 索的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针对当前金融领域涉黑涉恶新问题新动向和“套路贷”、非法小额贷款、非法校园贷等金融乱象,坚持“有黑扫黑、无黑扫恶、无恶治乱”的原则,进一步开展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深挖金融领域黑恶势力,净化金融市场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 维护全镇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类金融机构、交易场所等行业领域。 (二)重点问题 1.实施“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套路、手段,侵占被害人合法财产。 2.非法小额贷款领域、高利贷、暴力催收的黑恶势力。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等综合成本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年化形式)的规定;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未事前全面、公开披露,未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以诱惑方式致借

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通过或委托笫三方机构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3.非法校园贷领域的黑恶势力。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向无收入来源、无还款能力的在校学生发放贷款,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以诱惑方式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诈骗;通过“培训课程费”为由诱骗大学生参加“即分期”贷款;美容医院与第三方合作采取非常规手段为没有还贷能力的消费者提供个人信用贷款;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4.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的黑恶势力。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通过手机APP贷款软件发放贷款,通过软件读取通讯录等方式控制和威胁借款人,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非法发行代币或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吸收公众资金,非法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兑换业务,为代币发行、“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5.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费。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的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6.制造谣言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金融机构的重点人员。

水利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实施方案

水利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局决定在水利系统开展新一轮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排查工作。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目标 集中摸排自20XX年2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为期2个月,全年不间断地开展动态摸排、甄别和核查,按照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系统性、拉网式摸排梳理,广泛发现、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确保问题线索摸排无死角、无盲区,为实现精准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及“保护伞”“关系网”莫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重点 摸排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依据《xx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办法》和《xx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水线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摸排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清仓见底,全力做好水利行业线索摸排和举报工作,坚决做到线索不摸清不罢休、问题不解决不罢休、管理不规范不罢休。彻底摸清楚的重点是:对移民安

置、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垄断材料供应、恶意阻拦施工、寻衅滋事、恶意拖欠、暴力讨费、非法上访,侵占破坏水库、河道、罐区、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线等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损坏防汛设施、河道监控设施、河长制宣传标识牌等设施,违法开采水源、破坏泉水保护和水土保护设施,非法开采、滥开滥釆河道砂石的“砂霸”,非法电鱼捕鱼,以及采取谩骂威胁、打击报复等方式阻扰水政执法、暴力对抗水政执法等突出问题及可能涉黑涉恶线索彻底摸排核查清楚。 三、责任分工 1、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摸排打击侵占河道违章建筑、滥开滥釆河道砂石(砂霸)、侵占水源非法取用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破坏汉江水质环境的黑恶势力,加强河道巡查严管河道乱倒弃渣违法行为。加强与县政法部门、湖北郧西水利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上报、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报涉黑涉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会同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 2、防汛办、水管站、农建办、小水办、水保站、防洪保安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摸排打击各类水利工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破坏水土保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河湖四乱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发现和收集水利行业涉黑涉恶相关线索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