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重庆XX学院

众创空间示范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条众创空间分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面成体系进行建设。校级众创空间在培育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可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五条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低成本服务。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二)便利化条件。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三)全要素融合。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四)开放式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工作空间,提供交流、分享、互动的社交平台。

第八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由牵头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校科技处。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一)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议。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重点审核众创空间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前期培育组建情况、众创空间任务落实与执行、机制体制改革、代表性成果和预期目标等;对众创空间的现有环境、平台、装备等基础条件,团队到位与人才培养状况,依托单位政策落实与经费投入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后,向校科技处提出拟认定的校级众创空间建议名单。

(三)综合审定。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研究,确定认定的校级众创空间,认定结果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科技处统筹指导全校众创空间建设和运行工作,对众创空间的建设规划、运行过程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对众创空间立项评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校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二级学院行政部门具体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牵头二级单位具体负责众创空间的运行管理;负责落实配套政策、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监督经费使用与管理;协调与各协同单位之间的合作等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须按建设方案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空间正常有效运行。众创空间实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空间负责人双人负责制。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确需更名、调整服务范围和主要负责人等重大事项的,牵头单位须报学校核准。

第十三条建立众创空间建设通报制度。牵头单位须向校科技处报送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等,学校将定期予以通报。

第四章经费与监管

第十四条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包括:牵头单位安排经费、协同单位投入的经费、天使创业基金、市级财政专项引导经费,以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投入为主。

第十五条牵头单位应在学校经费预算中重点保障众创空间的运行经费,积极吸纳协同单位投入经费;并充分发挥投资基金、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作用,拓宽众创空间的间接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对择优支持立项建设的众创空间,给予引导性、奖励性的资金支持。协同单位支持资金不得少于牵头单位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量,牵头单位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得少于学校专项引导资金。

第十七条牵头单位应严格按照市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在申报或运行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众创空间建设周期为四年,建设期内实行年度建设绩效评估和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建设期满实行综合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年度建设绩效评估以众创空间自查为主,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估依托专家组进行,评估重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空间运转、体制机制探索、经费使用和质量效益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建设进展和绩效评估良好的,将重点给予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众创空间。

对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未取得相应成效的,须限期整改;对建设不力、质量效益较差的,将视情况取消众创空间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鼓励牵头单位吸纳企业或政府参与众创空间建设。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XXXXXX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现代影音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自主创业和艺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XXXXXX,并由其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为文化科技领域,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导向;或符合三明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文化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或企业向“XXXXXX”众创空间运营机构XXXXXX递交入驻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XXXXXX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XX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最新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范文 众创空间运营 管理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众创空间运营总则第二部分定条件与程序 第三部分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第四部分评估与考核 第五部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省众创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我省决定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为了规范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 第三条省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团省委共同组织认定。委托XX省高新

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创业中心)开展申报受理、工作指导、政策落实、考核评估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 第二部分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XX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创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创立了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为保证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创客空间是为创客开展创客活动和为创业团队开展硬件创新活动提供 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客空间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创客实现创客作品、为创业个人或团队实现产品化和市场化提供场地、工具设备及XX设计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条创客空间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客空间孵化的可以是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创客空间的管理及更好的服务创客与创业者,设立创客空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XXXXXX总经理、企业内部各创客团队负责人、外聘顾问组成。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由运营组负责,由管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客空间聘请优秀创客及创业家、设计师、工程师等组成梦想顾问团,提供更好的创客及创业咨询帮助。 第五条管委会主要职责 1、确定创客空间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计划; 2、协调创客空间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3、审核运营部各项规章制度,遴选适合人选,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针对入驻创客、创业项目的重大需求进行讨论协调。 第六条运营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客空间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周末创客、其他各类创客、创新、创业活动及培训课程; 3、聘请各类技术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客和创业者的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 4、负责对创客空间入驻个人、团体进行入驻资格审核; 5、对场地、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对安全性的定期检查; 6、负责创客空间及入驻项目的对外宣传、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创客空间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梦想顾问团的工作职责 1、为创客、创业个人或团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2、开展免费或有偿的课程培训服务; 3、发现、扶持有前途的项目或团队。 第三章入驻创客空间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八条申请进驻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知情和同意。 2、提交《创客/创业计划书》。 3、所有开发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入驻合同。 第九条入驻创客空间申办程序 1、入驻创客空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客空间申请书;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金淘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县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淘众创空间由山东金淘网络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金淘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金淘众创空间主要依托山东金淘网络有限公司,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5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

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重庆XX学院 众创空间示范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条众创空间分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面成体系进行建设。校级众创空间在培育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可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五条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低成本服务。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二)便利化条件。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三)全要素融合。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四)开放式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工作空间,提供交流、分享、互动的社交平台。 第八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由牵头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校科技处。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室、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2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2)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 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3)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1)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他材 料; (2)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3)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3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技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十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1)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2)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3)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4)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5)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6)提供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分为初级区和高级区两块办公区域。初级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尚无成熟创业项目的初级创业者,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高级区为半开放专座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料。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对创业者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即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众创空间对初级、区域创业者不设考核,但创业者应在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空间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计划或项目最新进展情况的报告。对入驻高级区域满六个月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空间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有下列情况只要一的,空间有权解除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内退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主要从事与互联网或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4)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年月日起试行。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0601

RIV锐智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RIV锐智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由锐骐(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骐科技)作为主体运营机构。 第二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 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特别是物联网相关)提供包含工作空 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 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第三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锐骐科技,由锐骐科技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 第四条申请条件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 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物联网或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 产;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五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锐骐科技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锐骐科技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众创空间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八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一)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二)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四)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五)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六)提供其它服务。 第九条众创空间分为活动区和固定区。活动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固定区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 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 料。

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大学生到XX市开展创新创业,规范XX市大学生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大学生众创)对入驻团队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政府《关于XX的通知》(XX〔20XX〕XX号)及市政府《关于XX的通知》(XX〔20XX〕XX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众创是XX市政府重点打造的公益性、非盈利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是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大学生”)及其他入驻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重点孵化培育一批互联网+、文化创意、智能制造、生态保护、新材料等领域的项目,为XX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大学生众创的管理,确定运营机构,研究制定大学生众创的发展规划,指导大学生众创的建设和发展;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工作;运营机构负责运营和服务,对入驻企业进行“进-管-出”的综合管理,为入驻团队或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协助入驻团队或企业落实各

项优惠扶持政策,做好后勤、安保、卫生、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空间区域划分 1、管理机构场所:众创空间运行管理机构区域,分为办公室、企业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 2、创新创业天地:主要为团队或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所; 3、共享服务区:包括会议室、洽谈室、路演厅、打印室、休闲区、健身区等服务设施。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五条为入驻团队或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及物业、水电、网络等基础服务及项目咨询诊断、创新创业培训、知识产权培训和服务、政策咨询等创新创业服务; 第六条加强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机构的对接,为入驻团队或企业的项目提供对接的平台和创业资本服务,加快项目成长。 第三章入驻条件 第七条由大学生创办的从事互联网+、文化创意、智能制造、生态保护、新材料等领域的团队或企业可申请入驻。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他企业也可申请入驻: (一)创业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且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

众创空间运营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方案 一、运营目标 方正智谷创客空间的运营,主要以达成以下效果为目标: (一)众创空间由备案状态升级为获认定的众创空间 (二)提升方正产业园的形象和品牌知名度 (三)服务园内客户,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二、关键衡量指标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一个成熟的众创空间应该具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孵化场地,为初创团队免费提供 (二)孵化基金,可以自己出资设立,也可以与投资机构合作 (三)创业导师,主要是四类人士:投资机构负责人、高校教授、某一领域专家、知名公司副总以上 或创业成功的企业家 (四)创业项目,至少3-5个,并且每隔一段时间要有所增长,以我们的备案时间计算,目前需要

10个以上的创业项目 (五)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所需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六)沙龙/培训活动,面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常规化举办 三、三大板块 针对众创空间的三大目标,可以将工作大致分为三大板块:即项目板块、活动版块和服务板块,每一 图所示: 对应众创空间的品牌目标,同时也是众创空间为各个 客户和项目团队提供的主要服务。活动的举办次数是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举办活动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与合作服务商联合举办的方式,但效果一般。以后可以多参加其他孵化器的活动,借鉴吸收其经验,将活动效果较好的分享者引进为我们的合

作服务商,使我们的活动越来越活跃,越来越有价值。 项目板块是衡量众创空间运营情况的核心指标,目前我们已经对产业园内的5个项目进行了包装,但是目前有些工作还待完善,尚未进入园区路演环节。项目的来源有以下几种途径:1.在产业园内项目进行挖掘和包装,2.从产业园外进行寻找和引进,3.通过产业园内客户介绍。 服务板块包括工商注册、代税代账、融资、政策申报等内容,既是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的内涵,同时也是产业园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的一部分。做好了这一块,将有效提升客户对我们的好感度和好评度。我们要不断扩充相关领域的合作服务商的数量,同时也要积极介入,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比如政策申报的流程、条件等)。 四、 具体方案 众创空间每个运营板块既互相独立,又相互融合,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板块 项目板块以项目的引进和包装为主线,与服务板块相关联。

众创空间运营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方案 运营目标 方正智谷创客空间的运营,主要以达成以下效果为目标: (一)众创空间由备案状态升级为获认定的众创空间 (二)提升方正产业园的形象和品牌知名度 (三)服务园内客户,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关键衡量指标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个成熟的众创空间应该具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孵化场地,为初创团队免费提供 (二)孵化基金,可以自己出资设立,也可以与投资机构合作 (三)创业导师,主要是四类人士:投资机构负责人、高校教授、某一领域专家、知名公司副总以上或创业成功的企业家 (四)创业项目,至少3-5个,并且每隔一段时间要有所增长,以我们的备案时间计算,目前需要10个以上的创业项目 (五)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所需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六)沙龙/培训活动,面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常规化举办三大板块 针对众创空间的三大目标,可以将工作大致分为三大板块:即项目板块、活动版块和 服务板块,每一个板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融合。其关系如下图所示: 方正智谷创客空间 服务 引发 项目板块活动板块服务板块 项目引进、包装和服务活动策划、组织和宣传工商、代账、融资、政策申报

其中,活动版块以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宣传为主,对应众创空间的品牌目标,同时也是众创空间为各个客户和项目团队提供的主要服务。活动的举办次数是众 创空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举办活动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与合作服务商联合举办的方式,但效果一般。以后可以多参加其他孵化器的活动,借鉴吸收其经验,将活动效果较好的分享者引进为我们的合作服务商,使我们的活动越来越 活跃,越来越有价值。 项目板块是衡量众创空间运营情况的核心指标,目前我们已经对产业园内的 5个项目进行了包装,但是目前有些工作还待完善,尚未进入园区路演环节。项目的来源有以下几种途径:1.在产业园内项目进行挖掘和包装,2.从产业园外进行寻找和引进,3.通过产业园内客户介绍。 服务板块包括工商注册、代税代账、融资、政策申报等内容,既是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的内涵,同时也是产业园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的一部分。做好了这一块,将有效提升客户对我们的好感度和好评度。我们要不断扩充相关领域的合作服务商的数量,同时也要积极介入,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比如政策申报的流程、条件等)。 四、具体方案 众创空间每个运营板块既互相独立,又相互融合,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板块 项目板块以项目的引进和包装为主线,与服务板块相关联

众创空间管理细则

安徽智谷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智谷众创空间的规范管理,保障空间良好运行,提升空间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徽智谷众创空间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整个空间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空间良好运行。 第二章入驻管理 第三条 众创空间内所有企业及个人必须接受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并定专人负责与服务中心人员进行对接。 第四条 众创空间内所有企业应严格按照空间规章制度执行,开关门时间为早上8:00-晚上22:00,如需加班加点需提前报备,最迟延长至23:00。 第五条 众创空间内所有企业及个人应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 第六条 入驻企业及个人要爱护众创空间提供使用的办公设备等财物,确保众创空间内公共财产不受损失(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七条 外来车辆进出众创空间需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机动车辆在园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需按指示标志前行,院内禁止鸣喇叭。第九条 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服从管理,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道路,公用设施,不得碾压绿化草坪,不得损坏路面、路牌及各类标志等园区公共设施;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章环境卫生 第十条 众创空间内工位、厕所及其设施等卫生由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清理打扫。 各入驻企业内部卫生清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单位内部的卫生,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日常保洁。 第十一条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 (一)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 (二)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 (三)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四)展示区及走廊保持整洁。 第十二条

科技孵化园考核方案

兴文县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园2016年度考核方案 为加强我县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促进兴文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发展,根据《兴文县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园运行管理服务合作协议》,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联合县科技经信局开展对兴文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绩效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兴文县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园 二、考核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对兴文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园2016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 四、考核程序: 1、申请考核。兴文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园提出考核申请,根据考核标准提交相关绩效考核材料。 2、专家考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县科技经信局,对绩效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打分,以截尾均值作为最后得分。

五、考核标准 此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档。考核得分在 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 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 兴文县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园2016年度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说明标准分值考核说明分值 1.是否在签订协议之后注册管理公司1分 团队建设2.是否在工商注册15日内组建孵化 园服务团队 1分 3.是否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完成平 台建设实施方案 1分 按协议每准 时完成一样 得1分 服务能力 4.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套“软 件”系统 1分 1.是否为入孵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1分按协议每完 公共服务成一样得1 2.是否为入孵企业提供科技招商服务1分分

3.是否为入孵企业提供科技人才服务1分 4.是否为入孵企业提供科技传媒服务1分 5.是否为入孵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1分 6.是否为入孵企业提供成果转化服务 1分7.是否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交易服务 8是否为入孵企业提供科技评估服务1分9.是否为兴文县科技企业确定发展方 1分 向服务 10.是否为兴文县科技企业提供政策 解答咨询服务1分 11.是否为兴文县科技企业提供企业 1分 经营服务 12.是否为兴文县科技企业提供管理 1分 服务 13.是否为兴文县科技企业提供工商 1分 注册服务 14.是否为兴文县科技企业提供创业 1分 导师服务 15.是否为兴文县科技企业提供培训 1分 服务 16.是否为兴文县科技企业提供产学 1分研合作对接服务 17.是否为在孵企业提供财务服务1分 18.是否为在孵企业提供会计服务1分 1分19.是否为在孵企业提供年度工商报 告服务

众创空间运营机制

众创空间运营机制 篇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申请流程(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第十三条档案

2016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范文)

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打造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

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 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 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3、经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支持资金2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3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5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80万元。 4、由众创空间孵化注册在新区的项目,两年内一次性获得 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经审核,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不超过10万元每项目的创业辅导支持。由众创空间培育并到新区各孵化器注册发展的企业,每个奖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000元。单个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南阳同舟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团队)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团队)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企业(团队)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 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 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团队)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8、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

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企业联络员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5〕19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5〕5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16〕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共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团队)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

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的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准确。 3、孵化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50%以上。 4、孵化器管理制度健全,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1年,孵化绩效良好。 5、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重视、支持孵化器建设工作,已制定出台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种子或孵化专项资金。 6、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孵化器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40%以上。

双创中心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长安双创中心众创空间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推进我区众创空间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为规范长安双创中心众创空间管理,进一步聚集创新要素,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构建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打造长安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考核机构 长安区双创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区科技局共同负责长安双创中心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和考核工作。管委会做好众创空间日常管理、政策咨询、数据统计、组织协调、创业服务、项目申报和认定等工作。 三、考核对象 长安双创中心阿里巴巴(西安)创新中心、百度(西安)创新中心。 四、考核方式 采取管委会日常管理、众创空间自评、职能部门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管理。 年度综合考核时,一是审阅众创空间评估材料。由各众创空间填报《长安区众创空间运行绩效自评表》(附件1)和

《长安区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附件2),由区科技局和管委会负责材料审核评估。二是现场考察。在审阅众创空间评估材料的基础上,对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进一步核实。审阅完材料和现场考察后进行综合打分。 五、考核原则 (一)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计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则予以劝退或解除合同(三)加分事项 1.超额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和任务加2分; 2.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3.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加5分,认定省级众创空间加3分; 4.获得国家级荣誉加5分,省级荣誉加3分,市级荣誉加2分; 5.每获一项专利加2分; 6.入孵企业注册率100%加2分,入孵企业毕业率30%以上加5分。 六、考核内容 (一)遵规守法履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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