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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储备土地办理土地使用

权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布部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0.04.23

【实施日期】2010.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储备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完善政府土地储备制度,保证政府储备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制订了《宁波市储备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具体执行中,如出现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地籍管理处反馈与联系,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制度。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宁波市储备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完善市本级土地储备制度,保证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土地储备机构抵押贷款行为,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以及市政府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并需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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