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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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霍尔果斯输气管道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委托单位:中石油管道联合西部分公司编制单位:中咨华宇环保技术

二〇一四年十月

目录

第1章总论 (1)

1.1 环境监理依据 (1)

1.2 编制依据 (2)

1.3 执行标准 (2)

第2章工程建设概况 (4)

2.1 工程概况 (4)

2.2 施工进度情况 (6)

2.3 监理重点 (6)

第3章环境概况 (9)

3.1 地理位置及对外交通 (9)

3.2 地形地貌 (9)

3.3 区域地质 (9)

3.4 地质灾害现状 (9)

3.5 水文特征 (10)

3.6 气候 (11)

第4章环评报告及批复回顾 (12)

4.1 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要求 (12)

4.2 环评批复中要求 (17)

第5章环境监理体系 (19)

5.1 环境监理机构设置 (19)

5.2 监理方案、工作流程 (21)

第6章环境监理开展情况 (23)

6.1 声环境 (23)

6.2 环境空气 (23)

6.3 水环境 (24)

6.4 生态环境 (25)

第7章监理成果 (28)

7.1 监理成果 (28)

7.2 环评报告书中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28)

7.3 环保投资情况 (29)

7.4 环保守法情况 (30)

第8章结论与建议 (32)

8.1 结论 (32)

8.2 建议 (32)

前言

长期以来,与世界其它国家相比,我国天然气消耗的绝对量、相对量及其价格都处在低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天然气需求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供应缺口却不断增大,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天然气价格将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因此,发展煤制天然气不仅是煤化工最好的出路,且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伊犁是四大含煤地区之一,其煤炭低灰、低硫、高发热量,煤质活性高,产油率高,具有很高的经济优势。伊犁地区水资源丰富,煤制天然气项目不存在缺水或与农、牧争水问题,这是我国其它富煤地区所不具备的条件。

伊犁地区煤制天然气项目紧邻西气东输系统(还有规划中的西五线),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大降低运输成本。

在此背景下,中国石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西部大开发的号召,建设伊犁地区煤制气项目外输管道工程,将煤制天然气引入西气东输管道系统,解决中南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天然气资源的缺口,实现这一地区多气源、互补互备的联合供气,提高供气保障程度,确保供气安全。

西气东输三线伊宁-霍尔果斯煤制气支线工程即为实现上述目标而建设,作为伊犁地区煤制天然气的外输管道,解决了煤制天然气的出路问题,增加对中南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天然气供应量,将给伊犁地区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西部大开发。

2010年11月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完成了西气东输三线伊宁-霍尔果斯煤制气支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1年1月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完成了西气东输三线伊宁-霍尔果斯煤制气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并于2011年4月取得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环评批复。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竣工。

根据《西气东输三线伊宁-霍尔果斯煤制气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西部管道分公司于2011年8月委托我公司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理监测,并完成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的编写。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对工程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并实地进行现场监理,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第1章总论

1.1 环境监理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6)《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7)《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8)《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9)《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0)《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11)《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10.1;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2008.10.1;

(1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1]35号文,2011.10.17;

(1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环境风险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文;

(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2002.2.1;

(1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令,2000.11.26;

(17)《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08]85号,2008.10.31;

(18)《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监理规》,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2008.12.01 1.1.2 地方法律、法规

(1)《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政办发[2007] 175号);

(2)《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林动植字[2000]201);

(3)《维吾尔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

(4)《中国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

(5)《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

1.1.3 技术规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SL204-9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6)《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HJ/T 91-2002);

(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HJ/T 164-2004);

(8)《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9)《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GB50183-2004)。

1.2 编制依据

(1)《西气东输三线伊宁-霍尔果斯煤制气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2)《关于伊宁—霍尔果斯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字函(2011)310号。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西气东输三线伊宁—霍尔果斯煤制气支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1.3 执行标准

根据评价区域环境功能,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如下:

1.3.1 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见表1.3-1:

表1.3-1 环境质量标准

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如下表1.3-2:

表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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