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浅谈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论文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2021年03月07日

2021年浅谈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商品质量问题很多,比如假药、假酒、伪劣化肥、劣质电器等商品不断冲击市场,愈演愈烈;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伪劣商品造成的严峻危害已构成社会不安宁因素。买卖协议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协议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转移标的物的所以权于买受人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义务,即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表示情况以及法律效力问题。

[要害词]买卖协议;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协议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支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协议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负责违约负责。《协议法》第153、155条的规定属于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包罗价值瑕疵担保负责、效用瑕疵担保负责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负责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负责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使用价值的瑕疵。效用瑕疵担保负责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留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负责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两方当事人的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出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应如何负责负责,依照我国协议法,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可合同解决;不能合同的,买方可按照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或退货等救济办法,买方有损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别的,买方还可选择协议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须在卖方规定的期限内。

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权利瑕疵担保负责的构成要件

1.权利有瑕疵。其大致有两种情况:第一,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其常见情形有:全部权利属于第三人;权利一部分属于第三人;权利受第三人权利之限制,即买卖标的之权利虽属于出卖人,但其上附有第三人的权利;在出卖之货物上有他人享有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第二,权利本身不存在之瑕疵,包罗两种情形:债权及其他权利之不存在,这限于买卖债权或其他权利的契约;买卖有价证券的,有价证券已经公示催告而无效。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协议成立时存在。权利瑕疵在买卖协议成立时即存在,这是出卖人负责负责的条件。假如买受人是在买卖协议成立后知道标的物权利有瑕疵时,那么出卖人仍然要负负责。这是因为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既有可能在订立协议时存在,也有可能是在买卖协议成立后才出现。至于瑕疵之产生是否由可归则于出卖人之事由所致及出卖人是否知情,则在所不问。协议成立后才出现权利瑕疵则是出卖人违约,应负责违约负责,而不是瑕疵担保负责。

3.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协议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若权利瑕疵仅于协议成立时有在此后履行前即已去除者,则无需负责权利的瑕疵负责。所谓权利瑕疵已经除去,是指第三人不能向买受人就买卖的标的物主张本身的权利。

4.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是否知道应由出卖人负举证负责,但买受人的知道不必是实际知道,若通过合理途径即可知道而不做知道,视为知道。

5.须因权利瑕疵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害或损失。

(二)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情况

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对标的物也享有所有权。

2.标的物的所有权受有限制。这主要是指出卖的标的物上设定有其他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等,从而使买受人不能完全地行使所有权。或者,当第三人行使标的物上的权利时,买受人就会丧失所有权。

3.出卖人享有出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该标的物的设计或制造却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三)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

出卖人违反这一担保的法律后果,从出卖人方面看是他应负责的民事负责,且该负责不以过错为条件,从买受人方面看是他可以采取哪些救济办法,通常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协议或要求损害赔偿等,但买受人于订立协议时知道或应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负责。别的,我国协议法还规定“买受人确有证据证实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该项规定是给予买受人积极的救济权,能够更好地庇护买受人的权益,是对传统权利瑕疵担保负责的冲破和完善。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价版

编号: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建 筑面积____________ 就,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 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承诺 甲方对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提供如下承诺: 1、保证该房地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房地产的权利被限制情况为口 A.甲方承诺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交易时不存在被 查封、抵押及共有权人不同意岀售等权利瑕疵和负担,保证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匚B.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 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3、若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存在有关税费及设施安装费等债务纠纷,甲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 过户前办妥结清,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该房地产存在权利负担或债务纠纷而引发诉讼等争议处理程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成交价格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__ 】该成交价款包括附随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价格。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 屋产权过户前,甲方毁约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毁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手续签字后,定金抵作购房款。 二、为督促甲方及时履约,乙方可以预留____________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 房屋、结清应付费用、房地产权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结清。 三、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________ 种付款方式 □A.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共4例

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共4例 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1 论文摘要 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 五、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完善的建议 六、结语 摘要 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权利瑕疵担保,即保证买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丧失其标的物;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买卖的瑕疵担保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也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担保其品质及其移转的标的物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我国合同法理论肯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标的物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有瑕疵,买受人用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瑕疵,属于表面瑕疵,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在

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瑕疵,属于隐蔽瑕疵。出卖人对于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都应承担责任。 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存在的缺陷。本文还叙述了对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交付财产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接受财产交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那么我国《合同法》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它在买卖实践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将分别进行讨论。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种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别约定的品质。它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

还款协议(货物买卖,并含第三方保证人条款)

还款协议 订立协议的各方: 甲方:债权人(卖方)公司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买方)公司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项目买卖事宜签订了《XX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总价款为: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下同)。甲方按照买卖合同及乙方要求向乙方交付了所有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共计_______元整(大写:),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货款_________元整,尚未支付货款__________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__________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货款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共计 ________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货款 _________元整,尚未支付的货款_______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2015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 _________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保证条款 为确保本协议有效履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公司(/个人)作为本协议履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本协议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抵押房屋买卖合同0001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抵押房屋买卖合同0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 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及必要的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 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天内至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 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银行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大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房款元(大写:元)给甲方。甲方同意在房款 支付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

论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

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姓名:刘兵班级:铜陵学院庐江函授站2012级法学专业) 目录 论文摘要 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 五、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完善的建议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摘要 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权利瑕疵担保,即保证买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丧失其标的物;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买卖的瑕疵担保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也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担保其品质及其移转的标的物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我国合同法理论肯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标的物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有瑕疵,买受人用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瑕疵,属于表面瑕疵,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瑕疵,属于隐蔽瑕疵。出卖人对于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都应承担责任。

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存在的缺陷。本文还叙述了对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交付财产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接受财产交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那么我国《合同法》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它在买卖实践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将分别进行讨论。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种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别约定的品质。它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是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担保属物的效用担保。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效用。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但假设合同中约定的自行车为助动车,这就是特殊效用。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的范文就在下面,欢迎大家借鉴,大家在签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哦!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电话: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电话:根据《合同法》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单元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白庄居委会赵鱼池村,其中三楼东侧一单元有门窗,房屋为单元房(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08 平方米。 第二条出售价格: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关于房屋拆迁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的拆迁手续,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四条关于房屋再次买卖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房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3.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签字) : 乙方 (签字) : 丙方(签字):年月日签订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2】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买卖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产坐落在建筑面积m2,产权证号,土地证号,附属房 m2的房地产出售给乙方,屋内设施包括。 2、该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于年日前,总共分次交付给甲方。 3、甲方要保证上述房地产产权清楚,若发生成交前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4、在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前,若甲方反悔,须按当时房价的双倍价格对乙方进行赔偿。 5、无论何时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均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6、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过户之前,甲、乙双方不得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进行抵押贷款、质押。否则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总房款的25%的违约金。 7、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电话:

买卖的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范本模板

买卖的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的瑕疵担保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系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担保其品质及其移转的标的物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出卖人对出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两种形态。 一、权利瑕疵担保 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售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向买方就该标的物提出任何权利要求。该项担保责任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在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等向买受人追夺标的物时,出卖人即应负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承担责任;如无约定,出卖人只承担一般责任,即返还价款,买受人有损失时还可请求损害赔偿,出卖人的这一担保责任被称为追夺担保。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1、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合同成立后才出现权利瑕疵则是出卖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瑕疵担保责任。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若权利瑕疵仅于合同成立时有在此后履行前即已去除者,则无需承担权利的瑕疵责任。3、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是否知道应由出卖人负举证责任,但买受人的知道不必是实际知道,若通过合理途径即可了解而不做了解,视为知道。4、须因权利瑕疵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害或损失。 (二)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指出卖人违反这一担保的法律后果,从出卖人方面看是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且该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从买受人方面看是他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通常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等,但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另外,我国合同法还规定“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该项规定是赋予买受人积极的救济权,能够更好地保护买受人的权益,是对传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冲破和完善。 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这里“合法的权利”不一定非所有权不可,只要是合法的出卖处分权即可; 2、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

2021年浅谈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论文

合同编号: 合 同 协 议 甲方: 乙方: 2021年03月07日

2021年浅谈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商品质量问题很多,比如假药、假酒、伪劣化肥、劣质电器等商品不断冲击市场,愈演愈烈;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伪劣商品造成的严峻危害已构成社会不安宁因素。买卖协议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协议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转移标的物的所以权于买受人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义务,即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表示情况以及法律效力问题。 [要害词]买卖协议;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协议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支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协议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负责违约负责。《协议法》第153、155条的规定属于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包罗价值瑕疵担保负责、效用瑕疵担保负责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负责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负责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使用价值的瑕疵。效用瑕疵担保负责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留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负责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两方当事人的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出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应如何负责负责,依照我国协议法,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可合同解决;不能合同的,买方可按照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或退货等救济办法,买方有损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别的,买方还可选择协议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须在卖方规定的期限内。 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权利瑕疵担保负责的构成要件 1.权利有瑕疵。其大致有两种情况:第一,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其常见情形有:全部权利属于第三人;权利一部分属于第三人;权利受第三人权利之限制,即买卖标的之权利虽属于出卖人,但其上附有第三人的权利;在出卖之货物上有他人享有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第二,权利本身不存在之瑕疵,包罗两种情形:债权及其他权利之不存在,这限于买卖债权或其他权利的契约;买卖有价证券的,有价证券已经公示催告而无效。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协议成立时存在。权利瑕疵在买卖协议成立时即存在,这是出卖人负责负责的条件。假如买受人是在买卖协议成立后知道标的物权利有瑕疵时,那么出卖人仍然要负负责。这是因为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既有可能在订立协议时存在,也有可能是在买卖协议成立后才出现。至于瑕疵之产生是否由可归则于出卖人之事由所致及出卖人是否知情,则在所不问。协议成立后才出现权利瑕疵则是出卖人违约,应负责违约负责,而不是瑕疵担保负责。 3.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协议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若权利瑕疵仅于协议成立时有在此后履行前即已去除者,则无需负责权利的瑕疵负责。所谓权利瑕疵已经除去,是指第三人不能向买受人就买卖的标的物主张本身的权利。 4.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是否知道应由出卖人负举证负责,但买受人的知道不必是实际知道,若通过合理途径即可知道而不做知道,视为知道。 5.须因权利瑕疵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害或损失。 (二)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情况 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对标的物也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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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担保合同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_0580文档 EDUCATION WORD

担保合同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_0580 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 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 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知识产权合同是指主要标的为知识产权的产生、许可及转让的合同。典型而常见的知识产权合同可以分为为技术类、著作权类和商标类等。技术类主要包括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著作权类主要包括合作创作合同、委托创作合同、授权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商标类主要包括商标许可和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与普通的合同审查并无实质性区别,但鉴于知识产权具有区域性、法定时间性、无形性、可复制性和可分割性等特点,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中应根据上述特点有针对性的审查和修改,以下将以知识产权合同中典型条款为例介绍知识产权合同审查的重点和修改技巧。 (一)权利归属条款

权利归属条款在所有可能产生新知识产权的合同中都应当予以约定,比如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劳动合同、合作创作合同和委托创作合同等。因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且多数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均是以申请或登记作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记后权利行使的更为方便(比如著作权), 所以如果对此约定不明,则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可能会产生争议从而引发合同风险。 典型的权利归属条款应约定权利归属、申请权利、使用权利、利益分配和权利转让等内容。 权利归属主要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归属原则尤其要根据当事人的交易目的来约定,例如,某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委托创作商标标识合同》,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归属原则,如果合同未约定权利归属,则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但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则受托人难以达到将委托创作的商标标识申请为商标的交易目的,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应免费且无限制的许可委托人将该标识作为商标申请并使用的权利。 申请权利主要约定由谁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或登记权。通常,对于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就需要进一步约定由谁进行申请或登记,并相应的约定申请费及维护费的承担。还应约定申请前披露程序,比如申请前披露程序,当约定任意一方单独申请时,应当向其余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将共有知识产权申请为单方

买卖合同连带责任

买卖合同连带责任 篇一: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主合同买卖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 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 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 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五、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 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 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七、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

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商品质量问题很多,比如假药、假酒、伪劣化肥、劣质电器等商品不断冲击市场,愈演愈烈;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伪劣商品造成的严重危害已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转移标的物的所以权于买受人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义务,即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法律效力问题。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支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53、155条的规定属于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使用价值的瑕疵。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

通常效用。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出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可协议解决;不能协议的,买方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或退货等救济措施,买方有损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另外,买方还可选择合同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须在卖方规定的期限内。 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合同法》第152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合同法》第150、151、152条的规定属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 1.权利有瑕疵。其大致有两种情况:第一,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其常见情形有:全部权利属于第三人;权利一部分属于第三人;权利受第三人权利之限制,即买卖标的之权利虽属于出卖人,但其上附有第三人的权利;在出卖之货物上有他人享有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

(担保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

(担保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 House sale contract (under guarante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担保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出卖人): 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因(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以下简称贷款方)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 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与乙方签定编号为号《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年,保证金额为(大写)的保证担保。若发生乙方依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保证

责任代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情况,则甲方同意按照此买卖合同约定将约定房屋卖与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代偿后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无;(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整;即人民币小写¥ 第四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乙方代被保证人偿还银行借款后付款。乙方已代被保证人偿还的银行借款,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屋价款,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五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示范合同)

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 文(示范合同)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2413

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示范合 同) 篇一:试论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范本 问题的提起:被誉为中国首例信息侵权案的中国经济信息社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侵犯信息著作权纠纷案,已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的新华社信息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认定,新华社国内外记者所采写、编辑和分析加工整理的信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原告系新华社所属的经济信息事业经营单位,被新华社授权经营其国内外记者采编的经济信息。被告内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能部门“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在其信息服务网站页面上提供的部分经贸信息(数据)系新华社版权所有的信息,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供认不讳,

但表示,其所属信息服务网站上提供的新华社信息,是从北京鸿讯信息咨询公司购得,在其采购协议书中,鸿讯公司称拥有其所提供信息的版权,鸿讯公司转买新华社信息与被告无关,因此原告应当起诉鸿讯公司,其不应任何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作出此判决应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原告为合法权利人,二是受让人在购买该知识产权是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不过令我们深思的是,如何确定受让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何认定受让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在没有查清相关基本事实之前,一审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将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相关当事人将被迫陷于讼累。 首先,没有出让人鸿讯公司参与到本案审理中来,法院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明原告是该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证据,作为本案被告的受让人自己是无法提供证据来反驳的。既然受让人无法应诉,所以干脆不应诉。即使受让人应诉,其还得请出让人协助提供证据,但是出让人凭什么要帮助受让人打官司呢其次,法院判定受让人败诉后,如果受让人的确是受了冤枉,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范本.doc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范本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房屋买卖担保合同是怎样的呢?面是我为你整理的房屋买卖担保合同范本,希望对你有用!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范本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电话: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电话: 根据《合同法》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单元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白庄居委会赵鱼池村,其中三楼东侧一单元有门窗,房屋为单元房(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08 平方米。 第二条出售价格: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关于房屋拆迁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的拆迁手续,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四条关于房屋再次买卖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房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3.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签字) : 乙方 (签字) : 丙方(签字):年月日签订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范本篇2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买卖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产坐落在建筑面积m2,产权证号,土地证号,附属房 m2的房地产出售给乙方,屋内设施包括。 2、该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于年日前,总共分次交付给甲方。 3、甲方要保证上述房地产产权清楚,若发生成交前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4、在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前,若甲方反悔,须按当时房价的双倍价格对乙方进行赔偿。 5、无论何时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均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6、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过户之前,甲、乙双方不得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进行抵押贷款、质押。否则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总房款

浅谈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论文(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谈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 论文(合同范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浅谈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论文(合同 范本)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商品质量问题很多,比如假药、假酒、伪劣化肥、劣质电器等商品不断冲击市场,愈演愈烈;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伪劣商品造成的严重危害已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转移标的物的所以权于买受人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义务,即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法律效力问题。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支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53、155条的规定属于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使用价值的瑕疵。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出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可协议解决;不能协议的,买方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1823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合同范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开发公司 乙方(卖方):开发公司法人(预售房产登记人) 丙方(买方): 丁方(担保人): 经以上各方协商,就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房产(房产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的上述房产已与乙方签订预售协议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单价元/平方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丙方,房屋总售价元,以房管部门核准的房产面积结合单价计算的总价为准。 三、如该房产能直接在房管局更改合同则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如不能直接更改合同则由乙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为确保丙方能够购得上述房产,甲方及乙方均应与丙方就该处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甲方及乙方对两份合同中的出售方互负连带责任。 四、该房应于年月日前上房。 五、如非因丙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上房或不能在上房后日内无法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则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及乙方

连带偿还丙方双倍购房款。 六、丁方自愿以其自有房产(房产具体情况、房产证号)作为对甲方及乙方履行交付房产的担保,并应到房产及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丁方担保范围包括所有甲方及乙方应对丙方履行的全部义务。 七、丙方应支付的房款在丙方办理完上述抵押登记后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乙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 签订地点:_____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m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黄建军高慧 摘要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是一项平衡买卖合同双方的利益调整的制度,但是目前我国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为了维护买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的合法利益,体现法律的公平、诚实的价值取向,避免买卖双方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应该加强和完善我国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完善 作者简介:黄建军、高慧,江苏有方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35-02 一、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含义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就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标的物不存在权利或物的缺陷、瑕疵,第三人不会就该标的物或该标的物的权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为此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可见,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分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以下几种常见类型:第一,标的物的所有权全部由第三人所有,即无权处分物;第二,标的物所有权部分权利归第三人所有,如共有物;第三,第三人对标的物有限制权,如担保物;第四,以权利为标的物的,权利在转移时本身不存在,如虚拟债权。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在价值,效用或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双方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致使买卖合同标的物价值减少或灭失,出卖人而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虽对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进行了规定,但在其具体构成要件上并未有明确的定性。由于买卖合同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有所不同,分别加以表示。学理上通说认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一,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真实存在瑕疵。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标的物在特征、性质等方面与通常意义上的不相符或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第二,买受人不存在重大过失且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善意。这里可以从不同方面理解,如果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有瑕疵或由于买受人自己的重大过失致使自己不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的,出卖人均不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这一前提之下存在一种例外情况,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主观上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而不告诉买受人的或者出卖人就标的物的质量向买受人作出特殊保证的情形下,买受人即使存在重大过失,出卖人也不能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第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上的瑕疵必须在转移给买受人时已存在。也就是说,买卖合同中物的瑕疵的存在时间不限定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成立后,买卖合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只要瑕疵转移给买受人即可。第四,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适时的履行瑕疵通知义务。 二、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与其他相关制度的比较 在实际运用中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经常与其他法律概念发生混淆,致使部分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后果到底适用那一种责任后果的承担方式存在混淆。就易发生混淆的几个法律概念加以区别。 (一)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具有重要性地位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完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一般民事责任的一种因此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属性,但同时违约责任还具有自身特殊的属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并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有牵连,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两者之间也必然有分别。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第一,责任成立时间不同。违约责任只能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条件或通常性质时产生。买卖合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危险转移于买受人时即可产生,不问事买卖合同成立时产生还是合同成立后产生均可成立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就已经存在,而不能在合同成立之后产生。第二,责任承担主体不同。违约责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形成的责任,即违约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限制在哪一方当事人身上。而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不论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还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都是限定在出卖人身上的责任,是出卖人特有的义务,买受人无此责任。第三,履行通知义务的区别。买卖合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要求买受人承担瑕疵通知义务,为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的前提,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在违约责任中无此规定,不以另一方当事人的通知为前提,受损害方可以不对受到的损害通知违约方。第四,期 ◆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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