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细则

为了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提高管理效能,交通运输部于13日起草了《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是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提高管理效能,依据《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适用条件】项目法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第四条【前期准备】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加大设计深

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总承包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各方的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管;加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的审查及设计变更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七条【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依法组织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负责组织总承包工程招标,强化勘察设计管理和地质勘察验收,严格控制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环保,做好征地拆迁和地方协调等工作,督促总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项目审计及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项目,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总承包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环保、计量支付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进行管理,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计划、采购与施工的组织实施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进行审核。

第十条【初设单位】总承包项目初步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按照项目法人要求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进行咨询。

第三章招标投标

第十一条【招标要求】总承包单位应当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法人应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总承包招标。

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和要求:

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和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具备相应的施工、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财务能力和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权利;

总承包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风险划分】总承包风险应由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合理分担。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应包括:

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调整、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以及由项目法人提出的建设标准或工程规模的调整。

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

钢材、水泥、沥青、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相比,施工图勘察设计发现的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

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费用原则上由项目法人承担,或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地质变化的,其损失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原则上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或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与处治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合同规定由项目法人承担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除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应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费用组成】总承包费用或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相应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缺陷责任期维修费、保险费、风险费等。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总承包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项目法人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范围内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第十四条【风险费】总承包风险费用于总承包单位所承担工程风险的支付,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风险发生情况进行计量支付,不足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工程完工后如有结余,项目法人一次性付给总承包单位。风险费由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风险承担能力,按

照其他各项费用投标报价总和的百分比自主报价,比例一般不低于3%,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总承包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内容、报价组成、工程量清单、合同工期、分包管理规定、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要求,保险要求、支付办法、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等内容和要求。

总承包招标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勘察资料,以及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和前期咨询意见。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招标人一般应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费用补偿,并明确中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的技术方案。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总承包投标文件应当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技术特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括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总承包实施组织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拟分包专项工程、报价清单及说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投标文件中应承诺以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联合名义投保工程保险。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

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

第十七条【评标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方法。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评标专家抽取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包含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等专家,总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设计文件提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施工需要,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工程质量、耐久和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经项目法人审查后,按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总承包单位对提交的详勘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中间成果及施工组织方案负责。

第十九条【施工组织】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

织施工,实施中应加强设计与施工的协调,及时根据工程实际完善、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

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细化设计施工组织计划,拟定设计施工进度安排、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目标、环境保护措施、投资完成计划等。

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管理与协调制度,合理调配设计和施工力量,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落实安全经费和安全责任,对施工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采购管理】工程永久使用的大宗材料、关键设备和主要构件可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采购,也可由总承包单位按规定采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此予以明确。若由总承包单位进行采购,应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确保工程质量,采购方案应报项目法人审批,并接受项目法人监督。

第二十一条【分包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选择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报项目法人批准,分包合同报项目法人备案。未经项目法人批准,总承包单位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条【计量支付】总承包工程应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计量支付办法与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时,总承包单位应依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各分项工程合计总价与合同总价一致的原则,调整工程量清单,经项目法人审定后作为支付依据;工程实施中,按照清单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支付;项目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调整后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决算。

第二十三条【变更处理】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设计变更的,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较大变更或重大变更应依据有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变更应在实施前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备案,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对不合理变更有权否定。任何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初步设计批复的质量安全标准,不得影响工程质量、耐久性和安全度。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按照风险划分原则处理。其中,属于总承包单位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超出原报价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自付,低于原报价部分,按第二十二条规定支付。属于项目法人风险

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总价均调整,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项目法人应根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制定鼓励总承包单位优化设计、节省造价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竣工文件编制】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交、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和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缺陷责任期】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负责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修复等工作,确保公路技术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六条【最终支付】总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规定义务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完成全部支付。

第二十七条【合同监控】项目法人应依据合同加强总承包管理,对总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失或偏差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合同目标实现的,应当对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必要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终止总承包合同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的设防标准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桥梁的抗震规范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分析,以及对抗震桥梁的使用功能分类与重要性等因素的研究,提出了公路桥梁的抗震设防的标准,为中国公路桥梁的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及完善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关键词】公路桥梁;抗震;设防标准 公路桥梁的抗震设防是指在地震作用下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实现预期功能的桥梁工程的预防措施。桥梁按照设定的可靠性要求以及抗震技术要求,一般是由设计地震动参数和建筑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决定的,这就是桥梁抗震设防的标准。当前,我国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明确提出直接以基本烈度作为设防烈度,而且考虑到结构重要性系数,实际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公路桥梁的结构抗震设防标准。而抗震设防标准是对结构抗震设防要求高低尺度的衡量,它直接关系到公路桥梁结构的安全度与工程造价的多少,是在抗震设计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1.公路桥梁抗震的三水准设防与二阶段设计 多级抗震设防是被国内外的建筑物抗震规范中广泛运用的手段,其三水准设防设想,是通过二阶段设计实现的。 1.1三水准设防 若桥梁结构其设计的基准期是y,那么公路桥梁“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计目标中,小震、中震、大震则分别约为y年63%、y年10%、y年3%。 在地震的作用下,桥梁的结构性能目标可分为三类,即桥梁构件没有任何损坏,结构保持在弹性范围内;桥梁构件出现可以修复的损坏,修复后可以正常使用;桥梁构件损坏严重,但整个结构其非弹性变形依然受到控制,同结构倒塌的临界变形还有一定的距离,震后能够修复,震时紧急救援车还可以通过。为实现公路桥梁的抗震设计目标,一般可以采用三水准的方法进行抗震设防。设防水准以及相应的性能目标如下表: 1.2二阶段设计 公路桥梁的抗震规范征求意见的稿拟中,所采用的二级设防,二阶段设计是满足“小震不坏,大震不倒”这一目标的,认为“中震可修”是自动满足的。所以,我国当前实际上应用的同公路桥梁抗震规范拟稿中的提议是一致的,即:在公路桥梁的抗震设计中,均采用二级设防,二阶段设计的方法,但是二者的二级设防,二阶段设计的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结构的抗震安全性,所采取的二级设防、二阶段设计,实际上满足了“中震不坏、大震不倒”的目标,而“小震不坏”这一目标会自动满足。 2.公路桥梁抗震设防的重要性以及使用功能分类 2.1建筑抗震设防重要性的分类 根据建筑对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影响程度,将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重要性划分为以下几类。甲类: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如:大型桥梁,危险品等;抗震设防标准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当0.05g≤a≤0.3g时,应该按照0.1g≤a≤0.4g的要求;当a=0.4g时,应该按照a>0.4g的要求。乙类: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如:医院,发电厂等;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的要求,当0.05g≤a≤0.3g时,应该按照0.1g≤a≤0.4g的要求。丙类:一般的建筑,如:一般的民用或工业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符合本地区抗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的要求。丁类:抗震次要建筑,如:一般仓库;抗震设防标准符合本地区抗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的要求,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减半,但最小值不得小于0.05g。 依据建筑物重要性来确定的抗震设防类别,决定了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地震带来的损坏的大小以及应该采取的抗震措施的等级,而且地震的作用随着抗震设防类别的差异,可以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按期履行,保证投资的合理性,使分公司工程建设步入稳定有序的程序,依据总部和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结合XXX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分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省分掌握由分公司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 第三条XX 部为XXXXXX分公司建设管理部门。 第四条分公司对所建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负责人制。即所建工程施工材料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费用结算实行一人负责制。 第五条由XX 部根据相关因素决定工程由工程队或外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由工程队施工的项目由工程队队长为工程负责人或由指定的工程队其它人员。所有设备安装工程、光缆线路测试由XXX机械室负责。由外部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外部施工单位负责人即为工程负责人。 第七条XX 部依据工程结算办法与考核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与费用结算。工程负责人为考核与结算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XX 部在市场部、XXX部门及项目合同签定前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场部、XXX部门,为市场部、XXX部门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

第二章工程管理职责 第九条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部委、XXX总部、省公司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2、制定分公司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在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4、对分公司城域网专项投资项目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招标。 5、组织协调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负责向省公司统计、报告工程进度; 6、实施工程质量控制,做好安全生产。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7、负责验工计价,及时办理工程费用的结算。 8、会同维护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工程文件和竣工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9、按规定向省分建设管理部门提报相应的材料,每月汇报工程进度,根据进度申请工程费用。 10、负责与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鉴定监理与设计合同。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条工程队、XXX部门工程负责人职责 1、在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所属工程进行进度、安全、质量、费用、材料的管理与控制。配合监理与设计做好工程监理与设计工作。 2、有雇佣临时工的权利,对参加所属工程的分公司员工有考核与管理的权利。

甲方对设计单位管理方案计划目标考核办法

甲方对设计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株溪口水电站工程是湖南省重点工程,设计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为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技术保障作用,充分调动株溪口水电站工程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强化设计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勘测、设计、科研合同,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设计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设计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设计的质量,二是技术服务的及时性,这两项工作应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二节业主的职责 第三条资江公司株溪口水电站项目部作为建设单位资江公司的现场派出机构,在现场全面行使业主职能,为设计单位工作管理的主体。 第四条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情况,确定主要里程碑时间。 第五条提出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招标计划安排。 第六条负责招标文件编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根据工程控制性进度,于每年的12月由业主和设计共同确定下年度设计文件及图纸供应详细计划。 第八条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勘测设计科研经费、优化设计奖励

及赶工措施费。 第九条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咨询专题及聘请有关的咨询专家对工程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第十条及时组织审查设计院提交的各类文件及图纸。 第十一条为设计人员现场服务时办公及生活用房提供方便。 第三节设计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设计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依据相关规定执行设计程序,履行设计文件的审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第十三条编制有关设计工作大纲。 第十四条成立株溪口水电站设计代表组,全面负责有关设计服务和协调工作。业主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的设计人员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应成立现场设代处,并派一定数量的相关代表驻现场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并负责设计修改与补充。 第十六条按照业主提出的里程碑时间,研究实现目标的具体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及时提醒业主为实现目标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风险。 第十七条各阶段、各项目均需进行方案比较和优化设计工作。 第十八条对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勘测、设计、科研成果质量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工程设计部管理制度(1)

设计部管理制度 一、设计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设计系统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 2、依据国家标准、法令、法规,以及业主的要求,进行有效的设计、策划,监督和控制设计全过程的工作开展,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达到要求。 3、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及内部的组织与接口工作,确保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4、负责设计合同的评审工作,确保设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控制经济成本。 5、负责开展设计的接入、绘制、出图、确认的评审工作,控制设计的质量。 6、负责设计的变更、评审及修改工作,及时满足业主和生产的需要。 7、负责参与图纸会审交底工作,确保设计图纸有效的指导施工生产。 8、负责部门设计人员的资格审定工作,控制设计文件的有效性。 9、负责设计信息统计报量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公司领导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 10、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专业的培训工作,提高部门人员整体素质。 11、认真履行公司质量体系所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规范部门管理工作。 12、积极与各部门之间做好配合工作。 13、全面认真的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14、及时、准确、认真做好设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移交和归档管理工作。

二、设计部出图时间管理制度 设计部作为工程公司的重要部门,应给项目工程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图纸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显得尤为重要。图纸的质、量、时效是设计部需要不断提高的目标。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方面因素制约着出图时间,为加快设计部出图时间,解决项目工程所需特制定本制度。 1、编制在建工程、已完工程、预建工程清单,根据工程对图纸需求急缓、先后顺序,制定本部门图纸绘制计划,执行过程中实施图纸动态管理,上报公司总经理。具体套用《图纸动态管理一览表》 2、为提高出图效率,需各部门密切配合。配合要件如下: a、施工图绘制。 由设计任务发起人提供工程详细信息,主要包括:工程性质、建设单位信息、工程地址、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期要求、成本控制、预期利润等。信息提供形式以文字性为准。 b、竣工图绘制。 关于工程资料的收集,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关于工程的一切信息,本部门留底,移交资料部一套,信息包括施工图纸、土建原始蓝图及电子版、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合同等,以便竣工图绘制阶段能够顺利进行。 3、出图时间 在资料充足,条件完备的情况下采取合理的组织、分工、协作的方式加快出图时间,满足工程需要。 1、重要紧急的图纸,设计部通力合作、图纸分量均衡分配,水平搭配均匀,目的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出图时间,必要时延长工作时间,以加班的方式赶图纸。 2、重要但不紧急的图纸,抽调合适的人员,精细绘制图纸。 3、不重要但紧急的图纸,化整为零分配图纸量,团队消化。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日本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摘要:本文对世界主要的桥梁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基础部分的现状进行了概略的比较,着重介绍日本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中基础的设计方法,并指出了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基础部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关键词:桥梁基础抗震设计日本规范 一、引言 近十年来,世界相继发生了多次重大地震,1989年美国 loma prieta地震(m7.0)、1994年美国northridge地震(m6.7)、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m7.2)、1999年土耳其伊比米特地震(m7.4)、1999年台湾集集地震(m7.6)等等。因此,专家们预测全球已进入一个新的地震活跃期。随着现代化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地震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地震灾害不仅是大量地面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的破坏和倒塌,而且次生灾害中因交通及其他设施的毁坏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也十分巨大。以1995年日本版神地震为例,地震造成大量高速公路及高速铁路桥隧的毁坏,经济总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 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在80年代中期开始修订,于1989年正式发行。随着中国如年代经济起飞,交通事业迅猛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兴建、跨越大江,大河的大跨桥梁、大型立交工程以及城市中大量高架桥的兴建,规范已大大不能适应。但是目前所有国内的桥梁设计,对抗震设计均在设计书上标明的参照规范即是《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铁道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与国外如日本、美国的同类规范相比,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水准远落后于国外同类规范。若不进行改进,则必将给中国不少桥梁工程留下地震隐患。 本文主要介绍了各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中基础部分的抗震设计。基础部分对全桥的地震响应以及墩柱力的分布均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基础设计不当会导致桥梁墩柱在地震中发生剪断、变形过大不能使用等等,有时甚至是桩在根部直接剪断破坏。基础设计需要考虑的方面除了基础形式的选择以外还包括抗弯强度、抗剪强度桩基础连接部分的细部构造、锚固构造等方面。本文首先对中、美、日、欧洲、新西兰五国或地区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基础的部分进行了一般性的比较。笔者认为,相对而言中国的规范在基础抗震设计方面较为粗糙、可操作性不强。而日本规范在这方面作的最为细致,技术也较为先进。因此,在随后的部分中详细介绍了日本抗震规范的基础设计方法。 二、主要国家桥梁抗震规范基础抗震设计的概况 本文将中国桥梁抗震规范与世界上的几种主要抗震规范(美国的aashto规范、cal-tans规范、atc32美国应用技术协会建议规范,新西兰规范nz,欧洲规范ec8,日本规范japan)进行基础抗震设计方面的比较。 中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有关基础设计的部分十分笼统,只以若干定性的条款,从工程选址方面加以考虑,而对基础本身的抗震设计,特别是对于桩基础等轻型基础抗震设计重视不够。这方面,日本的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和准则规定得比较详细,是我们应当学乱之处。基于阪神地震的经验,地震后桥梁上部结构的修复和重建都比下部基础经济和省时、省力,因此桥梁基础的抗震能力的要求应比桥墩高。

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制度(2014年版)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制度(2014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新能源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推行设计优化,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Q/CDT 209 02001—201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大唐集团工[2014]664号)等有关制度,结合大唐新能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新能源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各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管理。 第三条大唐新能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审批管理。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大唐新能源公司审批的设计文件未经规定程序重新审批,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修改。 第二章设计审查范围及原则 第四条设计审查范围包括: (一)风电工程在国家批准项目建议书后进行的可研设计;

(二)风电工程主机设备选型原则; (三)风电工程在国家批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后进行的初步设计; (四)风电工程的招标设计; (五)风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原则; (六)风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七)风电工程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施工组织总设计); (八)风电、风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 (九)风电工程设计总结。 第五条设计审查由大唐新能源公司或项目公司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和技术咨询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设计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大唐新能源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职能部门进行内部审查或对专家的设计评审意见进行审查。 第三章设计(审查)评审的组织 第六条设计评审工作应由项目公司与评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评审方式、评审工作计划和内容、提出咨询评审报告的时间和评审费用等,评审专家名单需经项目公司认定。 第七条评审单位应按照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对设计文件进行内部评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召开评审会。 第八条评审会项目公司负责组织,评审单位主持召开。会议邀请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各投资方以及与工程有关的电网、环保、消防、铁路、煤炭、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 第九条评审会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投资方、地方政府综合部门、评审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的任

公路桥梁抗震设防要求 -工程.

公路桥梁抗震设防要求 -工程 2019-01-01 1 将公路工程划分为五个档次: 第一档次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的抗震重点工程(系指特大桥、大桥、隧道和破坏后修复或抢修困难的路基、中桥和挡土墙等工程), 。此类工程地震破坏后会引起严重后果,上造成重大损失,国防上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其抗震等级定为一级,设计基准期为80年。 第二档次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一般工程(系指非重点的路基、中小桥和挡土墙等工程)和二级公路的抗震重点工程以及二三级公路路工程抗震设防目标 公路工程对政治、经济、国防和抗震救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地震时一旦发生破坏,将造成交通中断,后果非常严重。进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等级公路的重要性程度,考虑重要性系数来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的取值与工程类别有关,《公路抗震规范》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修复(抢修)难易程度上桥梁的支座。此类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高,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其抗震等级定为二级,设计基准期为60年。 第三档次为二级公路上的一般工程和三级工路上的抗震重点工程以及四级公路上的梁端支座、梁端连接、支挡措施。此类工程具有比较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其抗震等级定为三级,设计基准期为40年。 第四档次为三级公路上的一般工程和四级公路上的抗震重点工程。此类工程的抗震等级定为四级,设计基准期为20年。 第五档次为四级公路上的一般工程。此类工程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在200辆以下,一般可以不进行抗震强度和稳定性验算。 我国根据地震的不确定性、现有的技术条件和国家的经济条件及公路工程的特点和用途,在考虑国家经济力量可以承受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公路工程设施基本完好的前提下,提出了公路工程抗震设计总目标:按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公路工程在发生与之相当的基本烈度地震影响时,位于一般地段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经一般整修即可正常使用;位于一般地段的二级公路及位于软弱粘性土层或液化土层上的高速公路、二级公路工程,经短期抢修即可恢复使用;三四级公路工程和位于地震危险地段(指发震断层及其邻近地段;地震时可能发生大规模滑坡、崩塌、岸坡滑移等地段)、软弱粘土层或液化土层上的二级公路以及位于抗震危险地段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保证桥梁、隧道及重要的构造物不发生严重破坏。

工程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工程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工程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规划设计的控制要求和方法,确保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满足“项目设计委托合同”及法规的要求。本办法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规划设计的控制要求和方法,确保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满足“项目设计委托合同”及法规的要求。 本办法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总经理负责制定、修正,工程部具体实施。 ―、规划设计依据 1、项目初步定位说明书; 2、项目定位说明书; 3、项目开发计划; 4、项目立项评审纪要。 二、项目设计委托书的确定 1、工程部根据“项目初步定位说明书”和“用地调查报告”及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起草“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 2、“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由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3、总工程师根据工程部制定的“项目定位说明书”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结合“项目实施纲要“中的相关内容和规划部门有关要求及有关规定,组织起草“项目设计委托书”。 “项目设计委托书”内容概要如下:(1)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2)主要设计指标:a)容积率b)占地面积c)建筑面积d)建筑密度e)绿化率f)退红线要求(3)设计要求:a)建筑风格b)交通组织c)功能分区d)户型设计及户内配置要求e)车库及配套f)环境空间组织及建筑小品设计要求(4)成果要求4、“项目设计委托书”由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设计过程监理设计进度、工作安排依据“项目设计监督计划”中的相关内容控制。 四、规划方案的审核 1、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完成后,工程部组织方案评审会,评审会由主管部门领导、专家、规划部门及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整理。 2、工程部根据评审会会议纪要提出修改要求,经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修改。 3、设计方案确立、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工程部报消防、人防部门审批,并根据批准后的总平面图向规划部门索取雨、污水接口资料,正式供电、供水、热源、天然气、电视、电信等接口资料。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定 1、根据公司提出的设计内容、范围、深度、建设指标等要求,及有关设计标准,由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2、公司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报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由其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会,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参加。 3、公司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索取初步设计审查会会议纪要,并要求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下发“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工程部负责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送公司相关部门存档。 六、施工图的审定

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5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任务书制定及设计成果审核发放 ········································································第三章施工图收发、会审、交底 ·······················································································第四章附则 ···············································································································施工图评审单(GCGL-表19) ····························································································施工图评审意见审批表(GCGL-表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提高产品品质,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和各专业设计过程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任务书制定、设计成果审核、施工图发放管理。 第3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包括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建筑、结构、水暖、电气各专业设计以及专业设计包括智能化、园林景观、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各专业设计。 第4条本办法中所指设计单位是指已经按照《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取得设计承包的单位。 第5条工程管理部负责设计任务的发包以及对有关设计单位的协调管理。工程管理部应按照《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设计任务发包,并按设计单位要求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设 计资料。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组织审核、验收和设计成果的发放、存档。第二章设计任务书制定及设计成果审核发放 第6条工程管理部按照设计程序和步骤组织方案设计。 1、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公司批准的“项目策划书”(或者工程管理部提出的单个项目建设意见), 拟订“产品策划书”,按规定流程审批。 2、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公司批准的“产品策划书”,并根据政府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 计条件书》的要求拟订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按规定流程审批。 3、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考察项目地址和周边环境,前期开发部负责到当地规划管理部门 征求方案设计意见。 4、工程管理部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拟订工程设计考察方案,按规定流程审批。。 5、前期开发部负责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设计考察,并编撰设计考察报告, 对拟订的方案设计任务书提出修订意见,按规定流程审批。 6、工程管理部应向设计单位提供以下设计资料: 1)方案设计任务书; 2)政府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道路地面排水

第一节道路地面水的排除 第12.1.1条设计范围及原则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应按城市排水规划进行,并应符合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规定。无排水规划时,应先作出排水规划,再进行设计。因修建道路引起两侧建筑物或街坊排水困难时,应在排水设计中解决。 二、城区道路排水一般采用管渠形式。设计时应根据当地材料和道路类别选择。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偏沟、雨水口和连接管的布设,不包括排水干管设计。 三、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边沟、排水沟与涵洞等。设计流量可按当地的水文公式计算。 四、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应处理好与农田排灌的关系。 五、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 第12.1.2条道路排水设计标准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2.1.2,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二、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12.1.2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三、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规定进行设计。 第12.1.3条道路路面雨水径流量应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执行。 计算道路雨水口流量时,偏沟水深不宜大于缘石高度的2/3。 第12.1.4条雨水口的设置规定如下:

一、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 二、雨水口型式有平箅式、立式和联合式等。 平箅式雨水口有缘有平箅式和地面平箅式。缘石平箅式雨水口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地面平箅式适用于无缘石的路面、广场、地面低洼聚水处等。 立式雨水口有立孔式和立箅式,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其中立孔式适用于箅隙容易被杂物堵塞的地方。 联合式雨水口是平箅与立式的综合形式,适用于路面较宽、有缘石、径流量较集中且有杂物处。 三、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平箅式雨水口约为20l/s,联合式雨水口约为30l/s。大雨时易被杂物堵塞的雨水口泄水能力应乘以0.5~0.7的系数。多箅式雨水口、立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经计算确定。 四、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应低于附近路面3~5cm,并使周围路面坡向雨水口。立式雨水口进水孔底面应比附近路面略低。 雨水口井的深度宜小于或等于1m。冰冻地区应对雨水井及其基础采取防冻措施。在泥沙量较大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设沉泥槽。 五、雨水口连接管最小管径为200mm。连接管坡度应大于或等于10%,长度小于或等于25m,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0.7m。 必要时雨水口可以串联。串联的雨水口不宜超过三个,并应加大出口连接管管径。雨水口连接管的管基与雨水管道基础做法相同。 六、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50m,其位置应与检查井的位置协调,连接管与干管的夹角宜接近90°;斜交时连接管应布置成与干管的水流顺向。 七、平面交叉口应按竖向设计布设雨水口,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路段的雨水流入交叉口。 第12.1.5条立体交叉范围地面水排除的原则如下: 一、对立体交叉桥下的地面水,宜采用自流排除。当不能自流排除,有条件修建蓄水池时,可采用调蓄排水。无调蓄条件时,应设泵站排水。

公司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XXXXXX公司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加强设计优化和造价控制工作,保证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3 定义 设计:是指工程从初步设计(新能源工程为可研)开始至竣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包括初步(可研)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4 职责 4.1 工程部 4.1.1 负责执行并监督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设计管理规定,制定公司设计管理相关制度。 4.1.2 参加工程设计集中招标工作,协助集中招标范围外的工程设计招标工作。

4.1.3 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新能源项目可研内审,向集团公司上报审查申请。 4.1.4 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内审,委托初步设计审查,向集团公司上报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 4.1.5 负责组织工程司令图设计评审。 4.1.6 组织、协调设计优化工作,批复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 4.1.7 指导、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4.2 计划部 4.2.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2.2 对涉及改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研报告)原则的重大设计变更问题提出意见。 4.2.3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4.3 财务部 参加工程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4 生技部 4.4.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4.2 研究确定主设备选型、主要辅机设备选型。 4.4.3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设计单位管理及考核办法

设计单位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设计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设计质量、投资、进度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充分调动设计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设计责任,全面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管理水平,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设计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相关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编制。设计单位管理主要体现三个方面,质量、进度、成本这三个方面贯穿整个勘察设计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设计合同中明确的,根据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及设计合同约定,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及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负责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业主的职责 在项目设计的全过程中,对项目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工作及成果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责 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对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工作及成果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 第七条设计咨询单位的职责 (一)设计咨询单位按照《咨询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咨询工作义务和责任。设计咨询单位应科学、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设计咨询工作,对咨询报告的深度、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设计咨询的质量负责。

(二)咨询单位应严格执行业主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工程《审查要点》和建设指引。 (三)合同约定的相关职责。 第八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工程的各项设计工作可由一家设计单位分别独立完成,也可由多家设计单位共同组成设计联合体(以下称“联合体”)完成。如为联合体,其中一家设计单位应作为联合体总体单位,兼任勘察设计统筹工作,包括确定统一的标准、深度和要求;组织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保证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达到合同要求,并在设计过程中积极配合设计咨询单位及其他审查单位的工作。 (三)设计团队构架应满足勘察设计进度及质量的需要,业主有权更换不称职的设计人员。 (四)按照业主及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里程碑时间,研究实现目标的具体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及时提醒业主及项目管理单位为实现目标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风险,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五)各项目、各阶段均需进行方案比较和优化设计工作,确保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经济性。 (六)应将业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设计咨询单位等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融入设计文件和图纸中。 (七)按照设计合同和年度设计计划,结合工程具体实施情况,及时满足供图需求。 (八)设计单位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应书面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以使施工单位能正确理解并贯彻设计意图。 (九)应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十)参加阶段、单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应报告的编制,并提供与之有关的一切资料。 (十一)积极配合业主及项目管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及报批报建程序,解决技术问题并提供高效优质的设计服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组成内容及编制深度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内容及编制深度要求 1 设计说明书 初步设计批复等依据文件。 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如有改变初步设计的内容时需说明改变部分的内容、原因和依据。 采用的施工规范、规程和工程验收标准。 设计概要 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平纵线形设计技术要点。 设计横断面及与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的配合关系。 路基、路面、挡墙及涵洞等工程设计。 1)路基设计及边沟、边坡特殊设计。 2)路面结构设计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弯沉值、结构组合型式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含主、辅路及人行步道)。 3)挡墙及涵洞采用通用图或特殊设计。 4)雨水口布置及道路路面排水措施。 5)交通工程设施设计。 6)照明工程设计。 7)环境工程设计。 8)其它设计情况。 9)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等情况。 10)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拆迁、征地、迁移障碍物等。 2)管线升降、挪移、加固、予埋与其它市政管线的协调配合。 3)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施工方法及特殊路段或构筑物的做法和要求。 4)重要或有危险性的现况地下管线(电力、电信、燃气等应有准确位置和高程),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 5)对施工的特殊要求。 2 施工图预算 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有无施工图预算委托。 3 工程数量和材料用量表 4 设计图纸 平面总体设计图:比尺1:2000~1:10000,内容同初步设计要求。 平面设计图:比尺1:500~1:1000,包含规划道路中线与施工中线坐标、平曲线要素、机动车道、辅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及道路各部尺寸、港湾停靠站、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位置尺寸,道路与沿线相交道路及建筑进出口的处理方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与尺寸,桥隧、立交的平面布置与尺寸,各种杆、管线和附属构筑物的位置和尺寸,拆迁房屋、挪移杆线、征地范围等。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 T 2231-01—2020》解读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 2231-01—2020》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 2231-01—2020,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以下简称原《细则》)同时废止。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细则》自2008年实施以来,在公路桥梁抗震设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发展迅速,桥梁抗震设计技术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积累了大量设计经验和成熟的研究成果。原《细则》已不能全面反映我国目前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的技术水平,为适应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和抗震设计技术的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规范》的定位 《规范》适用于单跨跨径不超过150m的圬工或混凝土拱桥、下部结构为混凝土结构的梁桥的抗震设计。斜拉桥、悬索桥、单跨跨径超过150m的梁桥和拱桥的抗震设计,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应进行专项研究。《规范》既考虑了当前我国桥梁抗震设计的技术需求及国内外桥梁抗震设计技术的新进展,也重点考虑了与《公路桥涵通用设计规范》《公路工程抗震规范》《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相关标准的衔接。《规范》的体系更为完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对进一步提升我国公路桥梁抗震设计水平具有指导作用。 三、特点及主要修订内容 《规范》保持两水准设防、两阶段设计,抗震设防标准(地震作用重现期)和性能目标与原《细则》一致。根据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规定将计算地震作用常数调整为2.5,对抗震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E1地震作用下,采用弹性抗震设计,要求墩、梁、基础等桥梁主体结构保持弹性状态,主要验算结构和构件的强度以及支座的抗震能力;E2地震作用下,对采用延性抗震设计的桥梁,主要验算结构变形(位移)和能力保护构件的强度以及支座的抗震能力,对采用减隔震设计的桥梁,主要验算结构强度以及减隔震装置的能力。 《规范》主要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外在桥梁抗震概念设计、延性抗震设计、减隔震设计以及构造措施等方面的成熟研究成果,修订和完善了相关设计规定和计算方法,增强了《规范》体系的完整性以及设计和计算方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来讲,《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在基本要求方面:增加了桥梁结构抗震体系的内容,明确了B类和C类梁桥可采用的抗震体系包括延性抗震体系和减隔震体系两类。细化了抗震概念设计的内容,增加了梁式桥一联内桥墩的刚度比要求和多联梁式桥相邻联的基本周期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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