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新标准)模板

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新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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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新标准)

一、项目:(共10项)

1、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其他费用【附单

据张元;后期治疗费×× 元(附医疗机构证明)】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的计算

交通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往返次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附单

据张元。

4、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用具费用元,安装及更换费用元。

5、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资福利费的计算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费=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

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评残前:由单位派人护理,如果单位不派人护理,可计算赔偿生活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住院天,每天元,计元。

7、各级伤残待遇(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退休)的计算

伤残等级一到十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一到六级有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旧24)个月;

二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旧22)个月;

三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旧20)个月;

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旧18)个月;

五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旧16)个月;

六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旧14)个月;

七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旧12)个月;

八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旧10)个月;

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旧8)个月;

十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旧6)个月。

注: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百分数

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一到四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五至六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各级伤残鉴定的证据:伤残鉴定结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到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旧)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丧葬补助金的计算

丧葬补助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金

额元。

注意: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上述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丧葬补助金的证据:死亡证明。

9、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工伤职工因伤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职工亲属以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配偶的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注: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其他亲属:供养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属于孤寡老人的配偶:供养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50%

注意: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证据

(1)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被抚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4)在校学生学校给出的学籍证明;

(5)街道或乡(镇)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时,从工伤基金中按照一定标准对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享受范围一般为工亡职工配偶、子女、父母。

二、计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证据

死亡证明书。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付

一次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1、精神损害抚慰金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指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办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

处罚的功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附1、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日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附2、因非法用工遭受工伤的赔偿

一、非法用工

非法用工包括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不合法,主要情况有: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备案等。还有一种是违反法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最典型的就是使用童工。

二、非法用工的赔偿范围

应当明确的是,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在治疗产生的费用之外,根据法律明确规定,非法用工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由非法用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三、一次性赔偿金的计算

一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6倍;

二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4倍;

三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2倍;

四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倍;

五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倍;

六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倍;

七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倍;

八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九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倍;

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倍。

注意: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赔偿的支付

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

附录3:

全国31个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此表仅供参考,请核对后使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北京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天津

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重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江西

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伤残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广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6个月的本人工资。

福建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江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安徽

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湖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内蒙古

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的为48个月;六级伤残的为42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的为30个月;八级伤残的为24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12个月。

黑龙江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均按全额的10%支付。

吉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辽宁

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七级为12个月平均工资,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个月本人月工资,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河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省直接管理单位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河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湖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山东

5―6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10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山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云南

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30个月、六级2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具体标准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贵州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五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72个月,六级不得超过50个月。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七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八级不得超过18个月,九级不得超过8个月,十级不得超过4个月。

四川

五级、六级伤残,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陕西

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甘肃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宁夏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分别为:五级伤残36个月,六级伤残30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分别为:七级伤残24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2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新疆

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五级工伤职工按11个月计发,六级按10个月计发,七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9个月计发,八级按8个月计发,九级按7个月计发,十级按6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工伤职工按27个月计发,六级按24个月计发,七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21个月计发,八级按18个月计发,九级按15个月计发,十级按12个月计发。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西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标准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五级为48个月、六级为40个月、七级为30个月、八级为25个月、九级为20个月、十级为15个月。

青海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其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的30个月至15个月。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7个月,七级24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8个月,十级15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海南

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8个月和16个月的数额;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本级月伤残津贴36个月和34个月的数额。

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4、12、10、8个月的数额。七级和八级伤残人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五级月伤残津贴32、30个月的数额,九级和十级伤残人员的分别为六级月伤残津贴28、26个月的数额。

常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分析和解释

常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分析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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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分析和解释 一、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意义: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流动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国际上通常认为,流动比率的下限为100%,流动比率等于200%时较为适当。 分析提示:低于正常值,企业的短期偿债风险较大。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 2.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意义:速动比率越高,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因为流动资产中,尚包括变现速度较慢且可能已贬值的存货,因此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再与流动负债对比,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通常认为,速动比率等于100%时较为适当。 分析提示:低于1的速动比率通常被认为是短期偿债能力偏低。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

力,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能变现,也不一定非常可靠。 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 意义:该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越多,越能保障企业按期偿还到期债务。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总提示: (1)增加变现能力的因素:可以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偿债能力的声誉。 (2)减弱变现能力的因素:未作记录的或有负债;担保责任引起的或有负债。 (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和已获利息倍数三项。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意义:反映债权人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该指标也被称为举债经营比率。资产负债率越小,表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分析提示:负债比率越大,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越大,获取利润的能力也越强。如果企业资金不足,依靠欠债维持,导致资产负债率特别高,偿债风险就应该特别注意了。资产负债率在55%—65%,比较合理、稳健;达到80%及以上时,应视为发

工程量计算公式规则汇总模板

直线内插法 也就是已知A1、A2、B1、B2、C1求C2,在C2单元格里输入: =(B2-A2)/(B1-A1)*(C1-A1)+A2 即可,使用时可直接将上一行复制到C2格内。 圆的周长=2πr 弧是圆的一部分, 因此 弧长=圆的周长*( 弧所正确圆心角度数/360°) =2πr*圆心角/360° 因为2π=360° 因此 扇形圆心角=弧长/半径 所得单位是弧度数,要换为角度数 圆面积=r2π半径*半径*π圆周长2乘以πR 圆形公式是: S=πR2(π是圆周率约等于3.14、R2是半径的平方) 扇形是圆的一部分, 因此扇形面积=半径×半径×圆周率×圆心角度数÷360 公式是: S=n/360πR2 ( 2) S=1/2LR

( L是弧长, R是半径n是圆心角) L=2π r n/360°=π r n/180°(r=半径*n=圆弧的角度的绝对值)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 1) 清单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 2) 定额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 1) 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 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 2) 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 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 1) 、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 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 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

面积”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 弧线部分不好处理, 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 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 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 2) 、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 1) 、清单规则: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 2) 、定额规则: 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 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 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当需要放坡时, 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1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超全)

财务指标计算公司公式 财务报表分析指标体系 一、盈利能力分析 1.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2.资产净利率=(净利润÷总资产)×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3.权益净利率=(净利润÷股东权益)×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4.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5.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6.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经营效益越高 二、盈利质量分析 1.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平均资产总额)×100% 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2.盈利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盈利质量越强,其值一般应大于1 3.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数值越大表明销售收现能力越强,销售质量越高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净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资本-长期资产对比企业连续多期的值,进行比较分析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4.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5.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6.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该比值越低,企业偿债越有保证,贷款越安全 7.产权比率与权益乘数产权比率=总负债÷股东权益,权益乘数=总资产÷股东权益产权比率越低,企业偿债越有保证,贷款越安全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利息保障倍数越大,利息支付越有保障 9.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利息费用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越大,利息支付越有保障 10.经营现金流量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债务总额)×100% 比率越高,偿还债务总额的能力越强 四、营运能力分析

模板工程量计算公式[1]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超过3. 6m以上部分,另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 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5.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的,套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8.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 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 10.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1.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行计算。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 1.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m3计算。2.小型池槽按外型体积以m3计算。 3.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 1.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一和二的有关规定计算。 2.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相应定额项目。 3.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塔身、贮仓等,均按砼体积以m3计算。预制倒圆锥形水塔罐壳模板按砼体积以m3计算。 4.预制倒圆锥形水塔罐壳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四、混凝土模板项目工程量计算举例 1、如图所示,求100块预应力钢筋砼空心板模板工程量。

最常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分析和解释

常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分析和解释 一、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意义: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流动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国际上通常认为,流动比率的下限为100%,流动比率等于200%时较为适当。 分析提示:低于正常值,企业的短期偿债风险较大。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 2.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意义:速动比率越高,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因为流动资产中,尚包括变现速度较慢且可能已贬值的存货,因此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再与流动负债对比,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通常认为,速动比率等于100%时较为适当。 分析提示:低于1的速动比率通常被认为是短期偿债能力偏低。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能变现,也不一定非常可靠。

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 意义:该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越多,越能保障企业按期偿还到期债务。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总提示: (1)增加变现能力的因素:可以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偿债能力的声誉。 (2)减弱变现能力的因素:未作记录的或有负债;担保责任引起的或有负债。 (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和已获利息倍数三项。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意义:反映债权人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该指标也被称为举债经营比率。资产负债率越小,表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分析提示:负债比率越大,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越大,获取利润的能力也越强。如果企业资金不足,依靠欠债维持,导致资产负债率特别高,偿债风险就应该特别注意了。资产负债率在55%—65%,比较合理、稳健;达到80%及以上时,应视为发出预警信号,企业应提起足够的注意。

模板工程量计算公式

、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 2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为准,超过3. 6m以上部分,另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 3 ?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单孔面积在0.3m2以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 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 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计算。 4.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工程量计算。 5. 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的,套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6. 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 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8. 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9.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 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 10 ?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

模板面积。 11 ?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行计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m3计算 2 ?小型池槽按外型体积以m3计算。 3 ?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 按一和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相应定额项目。 3.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塔身、贮仓等,均按砼体积以m3计算。预制倒圆锥形水塔罐壳模板按砼体积以m3计算。 4. 预制倒圆锥形水塔罐壳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四、混凝土模板项目工程量计算举例 1、如图所示,求100块预应力钢筋砼空心板模板工程量。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最新)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障基金)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24月本人工资 二级22月本人工资 三级20月本人工资 四级18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新标准模板

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新标准) 一、项目:(共10项) 1、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其他费用【附单 据张元;后期治疗费×× 元(附医疗机构证明)】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的计算 交通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往返次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附单 据张元。 4、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用具费用元,安装及更换费用元。 5、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资福利费的计算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费=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 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评残前:由单位派人护理,如果单位不派人护理,可计算赔偿生活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住院天,每天元,计元。 7、各级伤残待遇(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退休)的计算 伤残等级一到十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一到六级有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旧24)个月; 二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旧22)个月; 三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旧20)个月; 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旧18)个月; 五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旧16)个月; 六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旧14)个月; 七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旧12)个月; 八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旧10)个月;

常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扣除存货之后的余额, 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100%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产权比率也称资本负债率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6、或有负债比率 =或有负债余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或有负债余额=已贴现商业承兑+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未决仲裁(除贴现与担保引起的诉讼与仲裁)+其他或有负债。 7、已获利息倍数 =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其中: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实际支出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8、带息负债比率=(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负债总额*100%。 9、劳动效率=营业收入或净产值/平均值工人数 10、生产资料运营能力: 周转率=周转额÷资产平均余额; 周转期=计算期天数÷周转次数。 =资产平均余额*计算期天数/周转额 1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周转数(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周转次数=资产平均余额*计算期天数/周转额 12、①存货周转率(次)=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②存货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存货周转次数 13、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X100% 14、固定资产周转率(次数) =营业收入÷平均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周转期(天数) =平均固定资产净值×360/营业收入。 15、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16、不良资产比率=(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的潜亏挂账+未处理资产损失)÷(资产总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17、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平均资产总额。 18、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商品销售额)×100% 19、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20、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21、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式中的利润总额和成本费用用总额来自企业的损益表。成本费用一般指主营业务成本和三项期间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模板工程量怎么算

模板工程量一般是按实际接触面计算,现在列举楼主说的垫层、梁、柱模板计算: 例:两个基础独立基础,跨距4000,独立基础截面尺寸800*800*450(h),垫层为 1000*1000*100(h),基础柱截面为400*400*600(h),中间基础梁截面为300*400(h)。(说明:垫层的尺寸在设计时一般比上部基础的尺寸每边各多100,基础梁在独立基础的上面,和柱交接,以上单位均为mm)。 计算公式: 1、垫层模板:S=1*4*0.1*2=0.8m2(周长 X 高X 个数) 2、基础模板:S=0.8*4*0.45*2=2.89m2(周长X 高X 个数) 3、基础柱模板:S=(0.4*4*0.6-0.4*0.3*2)*2=1.44m2((周长X 高- 梁头接触部位面积)X 个数) 4、梁模板:S=(0.3+0.4*2)*(4-0.2*2)=3.96m2((底面+ 侧面X 2) X 梁净长) 另外举例个板底肋梁的计算法: 例:一块4000*4000见方的现浇板,现浇板厚度120mm,梁截面300*400(h),计算梁、板模板: 计算公式: 板模板:S=4*4=16m2(长X 宽), 梁模板:S=0.4*4*4+0.28*(4-0.15*2)*4=10.544m2 说明:在计算板底肋梁的时候,板底肋梁的模板计算高度为:梁截面高度--现浇板高度,故而出现楼主所说的同学在计算梁的模板的时候,扣除120(这个扣除的高度要看现浇板的厚度),着重一点:在现浇板外围的梁模板要计算全高,比如我上面的,外围梁模板高度为0.4m,靠梁内侧高度为0.4-0.12=0.28m。 另外:在计算板底肋梁的时候,一般把梁的底部模板并入到现浇板的模板中,故在计算板底肋梁模板的时候,底模不能重复计算。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您解决问题。

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医疗保险待遇 1、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8条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2、伙食补助费--第4款 要求:住院期间。 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食宿交通费--第4款 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第6款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第30条

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第31条 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第31条 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伤残保险待遇 1、(1—4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伤残补助金 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公式大全

?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 1、开挖土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量。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量合并于总土量中。 2、开挖土计算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底面积: 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的体积:土体积=挖土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 ①、利用棱台体积公式计算挖土的上下底面积。 V=1/6×H×(S上+ 4×S中+ S下)计算土体积(其中,S上为上底面积,S中为中截面面积,S下为下底面面积)。如下图 S下=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挖土底边线的面积(包括工作面、排水沟、放坡等)。 用同样的法计算S中和S下 3、挖土计算的难点 ⑴、计算挖土上中下底面积时候需要计算“各自边线到外墙外边线图”部分的中心线, 中心线计算起来比较麻烦(同平整场地)。

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贵州) 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备注医疗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 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元/天×住院天数 2011贵州省关于贯彻 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 条例》的有关问题意见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 际发生的费用 停工留薪的 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月数 护理费(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残疾辅助器 具费 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一至四级,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 工作岗位。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津贴(七至十级无此津贴)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伤残津贴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 目)五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 六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 七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 八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 九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十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 平均工资为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时统 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由保险 基金支付或者用人 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 目)五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最低11个月 六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最低8个月 七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最低4个月 八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最低3个月 九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最低2个月 十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最低1个月 平均工资同上; 按照工伤职工距 法定退休年龄剩 余月数计算;由 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供养亲属抚 恤金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 在此标准上增加 10%;总和不高 于生前工资。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精编版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一)偿债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是指企业清偿短期、长期债务的能力。 1、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分析提示:负债比率越大,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越大,获取利润的能力也越强。如果企业资金不足,依靠欠债维持,导致资产负债率特别高,偿债风险就应该特别注意了。资产负债率在55%—65%,比较合理、稳健;达到80%及以上时,应视为发出预警信号,企业应提起足够的注意。一般认为,该比率维护在40-60%之间较为合适,负债比率过高是不利的,应引起重视。 2、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意义: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流动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国际上通常认为,流动比率的下限为100%,流动比率等于200%时较为适当。反映企业短期负债清偿能力,即每1元流动负债额中有多少流动资产额作保证。一般认为2:1的流动比率较好。若该比率过低,说明企业偿还能力较差,若该比率过高,说明企业的部分资金闲置。 3、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流动负债总额 意义:速动比率越高,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因为流动资产中,尚包括变现速度较慢且可能已贬值的存货,因此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再与流动负债对比,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通常认为,速动比率等于100%时较为适当。 分析提示:低于1的速动比率通常被认为是短期偿债能力偏低。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能变现,也不一定非常可靠。 因为存货不能马上形成支付能力,所以速动比率比流动比率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一般认为,该比率为1:1较好。 4、现金比率反映企业即时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三个月到期的短期投资和应收票据)/流动负债 现金比率越高,说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5、利息保障倍数衡量企业偿还借款利息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如不能得到利息费用的详细资料,可用“财务费用”代替“利息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指标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所得保障支付负债利息的能力,它的倍数一般情况下应大于1,同时应选择5年中最低的比率作为最基本的偿付利息能力指标,否则就难以偿还债务及利息。但从短期看,由于折旧费、摊销费及折耗费等短期内不需要支付资金,所以利息保障倍数小于1时,企业通常也能偿还其利息债务。 6、应收账款损失率 应收账款损失率=坏账损失/应收账款总额 一般讲该指标越小越好,比率高应引起重视,必须到企业对应收帐款进行调查,找出原因。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反映企业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偿还债务的能力。 (1)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进商品、接受劳务付出的现金进行比较。在企业经营正常、购销平衡的情况下,二者比较的比率大,说明企业的销售利润大,销售回款良好,创现能力强。 (2)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总额进行比较,可大致说明企业产品销售现款占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的比重。比重大,说明企业主营业务突出,营销状况良好。 (3)将本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上期进行比较,增长率越高,说明企业成长性越好。 (二)营运能力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反映了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不仅能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能反映出企业管理应收账款方面的效率。用时间表示的周转速度是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也叫平均应收账款回收期或平均收现期,其计算

模板计算公式

1 模板及支撑架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 此公式含有以下几个概念: 1、损耗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 周转性材料从第二次使用起,每周转一次后必须进行一定的修补加工才能使用。 每次加工修补所消耗的木材量称为损耗量。 2、周转使用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周转次数+损耗量 周转使用量是指周转性材料在周转使用和补损的条件下,每周转一次平均所需的木材量。 3、回收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补损率)/周转次数 回收量是指周转性材料每周转一次后,可以平均回收的数量。 4、摊销量=周转使用量-回收量 摊销量是指为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建筑产品的生产,一次所需要的周转性材料的数量。 5、若公式4用于编制预算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摊销量时: (1)回收部分必须考虑材料使用前后价值的变化,应乘以回收折价率。 (2)周转性材料在周转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均要投入人力、物力,组织和管理补修模板工 作,须额外支付施工管理费。 6、为补偿此项费用和简化计算的采取措施:减少回收量、增加摊销量 (1)回收量乘以回收折价率 (2)回收量的分母上乘以增加的施工管理费率 7、摊销量=周转使用量-回收量*回收折价率/(1+施工管理费率) 8、上面公式的50%=回收折价率/(1+施工管理费率),是综合考虑系数。 从网上找了一些资料,你可以看看: 周转材料的消耗定额,应该按照多次使用,分次摊销的方法确定。 摊销量是指周转材料使用一次在单位产品上的消耗量,即应分摊到每一单位分项工程或 结构构件上的周转材料消耗量。 周转性材料消耗定额一般与下面四个因素有关: ①一次使用量:第一次投入使用时的材料数量。根据构件施工图与施工验收规范计算。 一次使用量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申请备料和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使用。

工亡工伤赔偿标准完整版

工亡工伤赔偿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8最新工亡、工伤赔偿标准(附认定流程及标准)2018-01-26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这个数据,直接影响职工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相比上年度的672320元,增加了556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70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706元×6=4623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

2018年唐山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唐山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唐山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唐山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1、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 2、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1、统筹区外就医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 2、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三、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者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14个月 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6个月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 唐山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2018年唐山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3、辅助器具费用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停工留薪期工资 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9、必要的康复费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超全)

财务指标计算公司公式 一、盈利能力分析 1.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十销售收入)X 100%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2?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十总资产)X 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3. 权益净利率=(净利润十股东权益)X 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4?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X 100%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5.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十营业收入)X 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6.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宁成本费用总额)X 100%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经营效益越高 二、盈利质量分析 1. 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十平均资产总额)X 100% 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2. 盈利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十净利润)X 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盈利质量越强,其值一般应大于1 3. 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宁主营业务收入净额)X 100%数值越大表明销售收现能力越强,销售质量越高 三、偿债能力分析

1. 净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资本-长期资产对比企业连续多期的值,进行比较分析 2.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十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十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4. 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十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5. 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十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6.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十总资产)X 100%该比值越低,企业偿债越有保证,贷款越安全 7. 产权比率与权益乘数产权比率=总负债十股东权益,权益乘数=总资产十股东权益产权比率越低,企业偿债越有保证,贷款越安全 8.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宁利息费用=(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宁利息费用利息保障倍数越大,利息支付越有保障 9. 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十利息费用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越大,利息支付越有保障 10. 经营现金流量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十债务总额)X 100%比率越高,偿还债务总额的能力越强 四、营运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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