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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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调研报告3篇

司法行政调研报告3篇

本文目录

1.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2.新化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3.司法行政队伍中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抓住中央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抓基层、打基础, 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已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瓶颈”。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笔者拟从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突出问题几谈点粗浅看法。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

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2、司法所队伍有待加强。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要么“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迫在眉睫的内在需要。

3、司法所考核机制滞后。由于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而乡镇部分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司法所业务开展并不重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远不如派出所和国土所等部门。加之我国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维稳压力很大,乡镇迫于基层人手不足的情况,便让司法所承担了许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工作;而基层司法所受制于工作经费的匮乏,加之对“有为有位”存在认识上误区,造成工作重心向乡镇工作倾斜,把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当做主业,而本应认真开展的本职工作却成了应付差事的副业。对于‘不务正业“的司法所只靠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是很难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虽都实现了目标管理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执行监督和督导机制并不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年终考核名次也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上的缺位,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总体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司法所匮乏的经费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的日趋加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因司法所工作经费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采取县司法局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司法所向所属乡镇临时申请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并未形成长效机制。由于各乡镇司法所受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乡

镇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等因素,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与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缺口。近年来,司法所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整体发展,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从不同角度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扩大社会知名度

1、.在转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固化观念上下功夫。一是让各级党政领导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转变他们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的被动局面,使他们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发展环境。二是改变本系统同志对本职工作的片面认识,要让大家看到本系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要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业的源动力。

2、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3、.要正确处理“为”与“位”的关系。要认清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岗位,以为求位的作为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需求

1、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巩固“一乡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人员配置要向基层倾斜,避免“头重脚轻”状况的出现。要打破“一人所” 瓶颈,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打破人员编制、行政地域限制,试行“中心所”工作模式。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等工作中,实行中心所联动机制,由过去“一人敲锣”向“众人打鼓”转变,充分发挥集群作战的优势。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把好人员准入关。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工作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有盼头、有奔头,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化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工作考核。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避免照顾性和轮流性的奖励以及形式性惩罚的情况出现,要用好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司法所长轮岗交流,要把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干部交流到工作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任职,让作风飘浮、成绩低劣的干部去条件艰苦的环境接受锻炼。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司法所工

最新司法所调研情况汇报

司法所调研情况汇报 司法所调研情况汇报 一、司法所建设情况 1、四寨司法所成立于1999年,但一直是有编无人,直至2009年2月才有一名司法助理员。 2、2009年来,四寨司法所在协助镇政府调处矛盾纠纷,指导基层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四寨司法所有独立办公房、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调解座椅、摩托车。 3、现存在的苦难是司法所人员少,且镇党委、政府长期抽调司法所人员做整脏治乱、农业生产工作,导致做好本职司法行政工作的精力不足。 二、人民调解工作 1、四寨司法所辖区内主要纠纷时山林纠纷,典型是四寨镇沙坡村小沙坡村刘凤池等六户与四寨镇拉栗村冗外组张玉珍户争“杨梅树”山林纠纷。该争议山林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由张

家管护,且有山林管护证(证上盖有四寨人民公社公章,但无日期),20010年刘凤池拿着一张修改痕迹明显的山林管护证到镇政府要求处理,经过多次处理仍不能调解。 2、2010年四寨镇发生交通事故6起,全部由县交警大队处理。 3、统计表中的其它纠纷主要是人身伤害赔偿、债务、牲畜吃庄稼、错砍山林等侵权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高发原因是农村地区法制观念不强结婚不登记现象还比较多,加之现在常年在外务工,农村离婚率呈递增态势。家庭纠纷是农村现在不孝顺、不赡养老人像较多,婆媳关系、妯娌关系部和睦导致家庭纠纷多。 4、现在人民调解经费主要靠县里的以奖代补政策,2020年度,四寨镇共发放以奖代补经费9000元。 三、安置帮教工作 1、现在四寨司法所和派出所协调配合较好,但由于有相当多的人甚至是干部对安置帮教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导致刑释解教人员低保等待遇得不到落实。 3、四寨目前没有收到过接人通知。

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前段时间,我们就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城管局、经济开发区和梨洲街道等的情况介绍,与部分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利用赴大连考察的机会,实地了解为我市提供城市管理服务的大连豪雅公司的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查显示,自去年4月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城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1、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是重新划分了市级、街道(经济开发区、乡镇)的城管区域、职责和权限,形成了由市城管局(市城管联合执法大队)和街道(乡镇)、经济开发区城管中队两级管理的格局,其中中心城区35平方公里范围内由市城管局直接管理,其它区域由街道(乡镇)城管中队管理,街道(乡镇)、经济开发区城管中队业务上受市城管局指导。二是建立了联合执法保障机制,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派员驻城管局集中合署办公,成立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城管执法保障中队和市法院驻城管执行联络室。 2、城市管理模式不断创新。一是引入社会化管理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试行“社会管理、政府执法”的城市管理模式,成功取缔了中心城区29处马路市场和5000余个流动摊点,大大改善了中心城区的市容、市貌。(为我市提供市容服务的大连豪雅公司是一家专门受托从事城市公共部位管理的全国性公司,现为全国100余座城

市提供相关服务,共有1600余名职工,去年营业收入近1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中共党员、大连市人大代表。)二是实行堵疏结合,在加大对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取缔的同时,积极为摊民寻找生活出路,共在中心城区设置8处疏导点,疏导摊点529个,在改善市容的同时,既方便了市民,又为摊民找到了出路。三是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城管理念,引导广大市民对理解城管、支持城管,并参与城市管理。 3、城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市城管局专门成立了案审委员会,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确保行政处罚工作公正、合法。同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注重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向一般程序案件扩展,从偏重处理简单的跨门营业向查处占道洗车、占道堆放、乱设广告、乱倒渣土、园林绿化、环卫等领域拓展。 4、城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一是通过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业务培训、召开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提高队员的执法技能和执法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约束人。三是通过定期开展队列会操、队容风纪等比赛,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 二、主要问题 1、城市管理机构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市城管局为全民事业单位,本身没有行政执法权限,其部分执法活动受有关部门委托,还有部分执法活动通过联合执法的形式实现,执法的合法性一直存在

司法所调研报告范文

司法所调研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一直在不断地 摸索前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管理格式化,教条化趋式,司法所的固定管理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服刑人员所了解,逐渐开始出现“服刑人员今天到司法所参加活动,明天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改变管理模式,创新多元化管理,避免让社区矫正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xxxx年初,xxxx区xxxx司法所依据省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规 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内21个社区村推行了网格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 理方法。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部的管理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结合的形式。根据xxxx的地域特点,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网格管 理工作: 司法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组织的网格化管理阶层出发,通过社区划分网格,完善社区矫正监管的稳定体系。 1、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落实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司法所联合社区民警对街道辖区内21社区的警务接待室内加设一间社区矫正管理

办公室,落实了基层的办公地点。各个社区的一把手书记是本社区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村官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片区管理人,与社区民警和社区志愿者共同开展对网格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方面的管理工作。 2、基层联合办公,定期开展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人员与重大问题,司法所联合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社区民警共同开展工作,作好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网格管理员每月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改管理隐患。街道司法所定期组织人员对网格片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管安全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多的、重点人员多的社区加强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对社区的网格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要求网格管理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实际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对于在城社区地方大,人员多的现象,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网格片区分级划分,一级片区为社区书记总管理,二级片区为综治主任负责, __区详细到各小区的各幢楼,由社区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负责,以便真正将监管工作开展到实处。

调研报告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1a15600255.html,)/公文写作/调研报告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 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 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

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 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东坪司法所社会稳定形势分析调研报告

东坪司法所社会稳定形势分析调研报告 为深入剖析影响东坪镇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深入推进“平安东坪”建设,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日前,东坪司法所对东坪镇社会稳定形势进行了认真地调研分析,形成报告如下:东坪司法所就如何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工作,进一步整合维护稳定的力量,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当作目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来抓。我们采取下乡调查了解和村(居)干部汇报的形式,对东坪镇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共排查出两宗民事纠纷案件:一是新村村委马渡坪村涝河沙老板邓友红和邓军来与马渡坪村小组发生纠纷案。2010年1月19日至20日,马渡坪村村民邓友红和邓军来的采砂船到本村公路桥底和水轮泵陂头底采河砂,对公路桥墩和水轮泵陂头造成危害,马渡坪村群众意见很大,要求邓友红和邓军来立即停止采沙。并要求东坪镇政府处理。纠纷发生后,东坪镇立即召集镇农办、司法、维稳综治中心等部门的干部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发通知书给沙场老板邓友红和邓军来,责成其立即停止开工涝沙。现此纠纷案件正在调处中。二是石茔村民小组黄伯勇用菜刀砍伤黄章贱头部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是2010年1月28日下午,石茔村修整村公路面准备建硬底化混凝土公路,村组长黄章贱到黄九红家叫其去开工修公路路面但他不在,其儿子黄伯勇在家,黄伯勇说筹资的公路款给村组干部花完了,引发两人互相争吵,随后,黄伯勇去厨房拿菜刀朝黄章贱砍去,致使其头部和左手受伤,现已送往阳东人民医院医治。案发后当事人向110报警,东坪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干警到石茔村处理,先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然后找到知情人调查了解情况,已对肇事者进行监控,此案目前正在调处中。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当前社会矛盾和各种纠纷呈现出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主要类型有: 1、是干群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 2、是农村村务公开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是个别农民法制意识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关于消防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关于消防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笔者结合自身近十年来消防执法经验,就当前消防执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有了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

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在生活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宣传是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表达政治主张、维护自身政权的重要工具。由于我国几千年的“人治”所带来的影响,社会的法治和大众的法治理念尚处在萌芽阶段。如果我们不知晓或者不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表述自己的理念和传递法律的精神内核,那么社会和公众对于现行法律将盲目无从,随之对法院的抱怨和对法官公正性的斥疑将应运而生,接踵而来的将是缠诉、上访等问题所导致重复劳动的成倍增长。我们必须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主旨。那么,当前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法院的从事宣传工作的经验,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当前法院司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一)司法宣传制度规范中的缺失。一是现有宣传工作制度中仅有统一原则规定,具体报道的尺度范围则由各法院自行掌握,这使法院宣传工作因宣传人员能力的.差别而在总体上呈现出不平衡状态。二是为促进法院宣传工作而订立的考评机制,若不能合理设计考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引导干警对司法宣传的方向、内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干警很可能为争先创优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从而增加消息报道,减少深度报道;为迎合媒体和观众需要而增加个案报道,减少教育普法,结果可能反而使法院宣传工作偏离宗旨,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二)司法宣传内容的局限性与狭隘化。由于新闻媒体在报道内容方面越来越重视观众需求和广告客户的需要,而法院进行司法宣传的众多内容中,只有对各类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才可能吸引最大范围的观众群体关注,促使媒体进行采访报道,这使法院司法宣传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局限,而逐渐变得狭隘。同时媒体还为了在有限版面内尽可能多地刊载广告,不断缩减其他版面,使得在司法宣传报道中300字以下的消息报道日渐成为主流,而一些深度报道,尤其是与法院改革、建设有关的一些大型宣传报道缺乏发表的场

司法行政调研报告3篇

司法行政调研报告3篇 本文目录 1.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2.新化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3.司法行政队伍中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抓住中央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抓基层、打基础, 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已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瓶颈”。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笔者拟从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突出问题几谈点粗浅看法。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

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最新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调研报告

涉及诉讼的鉴定习惯称为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和精神病学鉴定。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在建国5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自然形成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对司法鉴定立法,使鉴定工作在法律定位、管理体制、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同时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造成极大浪费。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有8个代表团的266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尽快立法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又有7个代表团的234名代表提出该议案。为妥处理上述议案并答复提案代表,从去年5月至今年5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多次派出调研组赴广东、重庆、福建等省、市,围绕司鉴定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今年上半年,又分别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就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和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等问题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现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亟待规范的几个主要问题调研综述如下。 一、确立鉴定的法律属性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司法鉴定的概念及法律属性做出明确的界定。多年来,实践中就如何解决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多元化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甚至虚假鉴定越来越严重等问题,有关部门所持主张及具体做法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同志认为,目前鉴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管理体制混乱造成的,并提出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将分设在公、检、法、安、司机关中的鉴定机构进行改造、整合或重组。有的提出仿照行政体制,逐级建立自下而下、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此,有一些不同意见:有的认为,鉴定是侦查破案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侦查工作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设立鉴定机构是必须的;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都需要对侦查中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确认或重新鉴定,而且检察机关还担负着一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因而,检察机关必须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还有的同志认为,鉴定是法院审判职能的一部分,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鉴定机构,并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我们认为,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的关键,不应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去理顺管理机制,首先应该是通过立法,明确司法鉴定的性质,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机关自主进行鉴定是为了发现犯罪、证明犯罪、指控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辩护人申请进行鉴定,是为了获取证据,以便向法庭举证,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是为了将鉴定结论作为向法庭提出主张的一种依据,都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它既不是一种行政行为,也不属于检察和审判职权范畴,更不是一种诉讼活动。鉴定的概念和法律属性应当是为了向法庭提供证据,对某些专门性问题,由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所作的检验、鉴别和判断,是一种依法为诉讼活动提供帮助的科学鉴定。 二、明确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我县法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践行“解放思想跨越发展”主题活动,xx县司法局通过客观分析法律服务行业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我县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为民,始终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县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蓬勃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其提供法律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维权,在保障司法公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县现有律师事务所2家,执业律师10名;公证处1处,公证工作人员6名;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志愿者x名;基层法律服务所x家,法律服务工作者x名。 (一)律师成为法律服务主角。全县律师积极围绕全县经济工作中心任务,主动介入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拆迁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已成为法律服务业的主体力量。

2011年以来,我县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x家,办理各类诉讼及代理x件,避免经济损失x万元,实现业务创收x万元。 (二)公证法律服务成绩显著。2011年以来,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事项x件,同比增长45%,公证收入x万元,同比增长12%。 (三)法律援助事业迅猛发展。我县基本建立法律援助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2011年以来,县法援中心共受理各类法援案件x件,已办结x件。 (四)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作用。基层法律服务主要业务市场是面向农村。2011年以来,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x家,其中担任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居委会x家,开展各类业务x件,避免经济损失x万元。 二、我县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县法律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法律服务业在发展进程中暴露出的以下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从律师业务来看,律师们还普遍缺乏专业化发展意识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师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把自己塑造成“万金油”律师。从总体上看,我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3篇

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截止年,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零售商促销、再生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年,执法出勤2180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20宗,其中:生猪屠宰51个,占23%;酒类流通165件,占75%;零售商促销、再生回收等4件,占2%。处理涉案人员225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举报案件,占20%;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80%。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年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成立(原为商业行政执法稽查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6人。现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公务员3人,事业编2人,企业正式职工9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2辆,摄影机1部、录音笔1支,照像机2部,电脑5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二、主要措施 (一)队伍建设具体下月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 (二)制度建设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 (三)法制建设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三、试点变化 自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三是案件进一步规范,年选送省政府法制系统评审的案件,评为二等奖。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问题和建设 (一)相关规章受立法层面局限,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强制力度不够,建设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修改公布。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基层司法工作,维护乡镇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也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性工作。我们从金滩乡的具体实际出发,在基层司法工作开展落实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改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层司法工作开展落实基本情况 (一)司法所建设情况。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搞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我所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形成了县司法局、乡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按照州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我所在基层司法工作的软硬件上做了大量工作。落实了办公场所,办公面积达标,办公设施如电脑办公桌椅等已配备齐全,丰富了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上,我们加强了对档案的分类、整理、装订、防护工作。目前,金滩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已经基本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均具有本科以上

学历,整体文化素质较高。 (二)人民调解组织情况。我们在金滩乡9个行政村分别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9个村共有人民调解员名。我们还多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培训活动。每年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村干部法制培训班等,通过讲授不同纠纷的调解技巧和村委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基层司法工作队伍的自身素质在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司法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运作。同时司法所建立健全了民间纠纷处理程序、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工作承诺、纠纷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近三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起,成功起,成功率达到 %,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重返社会的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司法所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制度、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我乡安置帮教人员18人,帮教率达100%,无一人重新犯罪。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我乡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为辖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法律诉求困难。截至目前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份,为了推动基层司法工作深入开展,金滩 司法所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基层司法

司法所调解分析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解分析调研报告 **司法所以构建和谐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创建“平安乡镇为中心,紧紧围绕发展经济的主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本镇实际,突出以“防”为先,以调为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做好本季度的调解工作。 这一季度**司法所共调解案件103件,成功调处102件,成功调解率达98%,有一件没有成功调处。 之后所里所有成员对这∏起未成功调解案件进行了分析、探讨、总结。得出未成功的原因如下: 一、有的当事人纯属无理取闹,在没有任何凭证下,凭空捏造。调解中依照法律所做的决定如跟自己期望的不一样就不愿意,胡闹,甚至拒绝调解。 二、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还不高。还不了解:人民调解具有比诉讼更加方便、快捷和无偿的优势,人民调解书具有法律确认的效力,具有不伤感情、促进和睦的作用。 三、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组织的还未形成较好配合,未形成较强的工作合力。在司法所调过程中应以相应的其他部门联合调处案件,如:在涉及到治安问题同时又涉及到民事需要调解的,就可以跟派出所联合调处,涉及到自留

山、山林、土地承包等就可跟林业站,经管中心、土管所相联合。 之后我们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一下几方面:1,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重点讲明人民调解具有比诉讼更加方便、快捷和无偿的优势,人民调解书具有与法院裁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不伤感情、促进和睦的作用,引导公众有纠纷找调解组织,推动和谐社会建设。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注重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促进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讲明相关的调解程序,特别是对新调解法的讲解。3,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虽然比起上一季度我们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工作方法还存在着有待改进的地方,工作成效与上级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努力,夯实基础,不断总结,扎实工作。

新时期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调研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新时期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调研报告正式版

新时期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调研报告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

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但我市也存在着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较为混乱、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为此,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提出了一些主要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司法鉴定;现状;问题;对策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那么什么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除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无偿司法鉴定活动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活动,均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现笔者就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建议作尝试性的探讨。 一、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现状 **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管理相对滞后。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项目不全、管理不规范。XX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期,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职能划入

市司法局,但当时没有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予以正规化管理,所以在”三定”方案中没有单独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而是由法制科兼管,为以后的规范化管理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留下了制约隐患。XX年前,我市只有2家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和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其中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属省司法鉴定管理处直管,对**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实际也是名存实亡。 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随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和省厅创新工作积极的影响,市司法局积极宣传运作,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司法鉴定事业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个种类、9家司法鉴定机构经省厅许可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其中医学类(法医临床)4家;司法会计类2家;工程质

最新整理司法局脱贫攻坚工作调研报告.docx

最新整理司法局脱贫攻坚工作调研报告司法局脱贫攻坚工作调研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县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进一步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限时脱贫,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两年提升奔康”的要求,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二是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矛盾排查化解,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和管理工作,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以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载体,强化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益;四是以改善帮扶村面貌、提高农民收入、消除贫困为目标,因地制宜地为帮扶村出谋划策,力所能及的开展帮扶活动。力争到2020年不让帮扶村每一户每一人在全面小康中掉队,真正让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拥有好身子,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足,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具体调研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以第一书记、支部书记以及16名结对帮扶人员委成员的精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真搞好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帮扶工作科学规范和有序实施。 二、“第一书记”到位并充分履职。司法局及时下派优秀工作人员,深入到基层,并常驻于基层一线,充分摸排、了解联系村太阳河乡松都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将整理的情况暨时反馈,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三、拟定详实计划,深入开展扶贫帮扶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开展力所能及的帮扶活动。一是摸清帮扶村。通过与干部群众座谈,摸清太阳河松都村的

加强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最基层的组织,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重心。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根本的、基础的就是要靠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全面进步。司法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生力量,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所赖以生存的基础先天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发展,甚至在部分乡镇出现了有名无实、名不符实的边缘化倾向。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不仅关系到司法所的未来走向,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兴衰。下面是我对当前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几点粗浅认识。 一、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司法所编制不足,“缺编少员”现象仍旧突出。虽然目前我市各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得以大力充实,初步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但是基层司法所担负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但是,全市专职司法助理员平均还达不到每个所1名(有部分司法所还是无人所),无法应对日益规范、复杂、繁重司法行政行为。 二是司法所工作经费匮乏,致使工作人员干劲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我市自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创建以来,各所在软硬建设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司法所办公经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司法所工作运转极为艰难,这是一直影响着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素质不高,影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司法行政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较好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技能,才能正确、高效地履行好工作职责。可是我们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多半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其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都比较匮乏,工作中又不注重和善于学习,致使我们的工作专业性不强、效率低和社会公信力差。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保障的总体要求来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保障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基层司法所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的意识,切实做到政策向基层倾斜、人员往基层输送、经费往基层保障。并通过协调争取,使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从繁重的政府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并注重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广大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能够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二是司法行政机关在不断增加司法所公用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为基层司法所争取和协调指导、宣传、培训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并逐步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三是警力下沉,切实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基层司法所进行培养和

《执法调研报告4篇》

《执法调研报告4篇》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为了了解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在xx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对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 1.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xx年12月8日挂牌成立之始,xx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两年多来,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xx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他们还适时组建了女子执法队,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每季一讲、每年一训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执法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剖析,军事化训练等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目前,xx 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实行行政服务,慎用行政处罚,增强执法的人性化。 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要求执法三先一慎,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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