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定员(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劳动定员(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劳动定员(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劳动定员(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的技术、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岗位编制、管理职责、岗位设置、定员方法、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中级以下职员岗位及从事生产、辅助、服务等工作的工人岗位。

2 管理职责

2.1 人力资源处负责主管职员、责任职员、一般职员岗位设置及从岗人数的审定。

2.2 人力资源处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各部门的岗位编制计划,对实施计划进行控制,并定期依据用工需求进行调整。

2.3 人力资源处负责依据公司的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及各类工人的岗位责任,规范岗位名称、确定岗位岗级。

2.4 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设计、工艺、生产、设备、安技等部门,对岗位设置、人员编制进行评价。

2.5 人力资源处负责劳动和工作岗位作业分析、人机利用率的测算、标准化作业、劳动组织的优化组合,为精益劳动力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和依据。

2.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定及管理。

3 岗位编制设置原则

3.1 以产销定编、因责设岗、一岗多能。

3.2 在确定部门职能职责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岗位职责,依据刚描述的具体要求,按相对独立的工作内容设置岗位编制。

3.3 对于不同部门的不同岗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区分类别,客观公正地确定岗位编制。

3.4 根据岗位职责、作业内容、作业性质、作业环境、难易程度大呢感特点,对其岗位的名称、人数、岗级进行甄别和确认。

4 岗位编制设置依据

4.1 根据公司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工装设备的变化,工人技术水平的提高、劳动定额调整等因素,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同行业标准确定岗位编制、岗位名称、从岗人数、岗位岗级。

4.2 以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大纲作为定岗定编的基础,以劳动定额为测算依据,以员工的体能、生理因素为参考,按出勤率96%以上作为计算工人岗位编制的条件。

4.3 根据设备开动台数、设备利用率(SPH值)、开动班次、流水线工位及生产节拍、出勤率核定工人岗位编制。

4.4 根据职员岗位职责,按工作负荷程度达90%以上的工作量核定职员编制。

5 职员岗位设置及支持

5.1 主管职员:承担由工作类别而划定的部门职能职责中主项工作综合管理任务所设定的岗位。。该岗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类别和工作特性,对此项工作中的若干子项目负领导、组织、指导、评价责任,并对公司某一项具体的生产、技术、管理指标负责。

5.2 责任职员:对部门具体的技术、生产、管理指标负责所设立的岗位。该岗位在相对独立的工作特性中细化成几个单元要素,主要负责某一单元要素的工作。

5.3 一般职员:在相对独立的工作特性中,与他人共同完成某项(种)具体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或单一常规化、程序化工作所设定的岗位。

5.4 职员编制支持应来源于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或社会招聘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往届大学毕业生。

6 工人岗位设置及支持

6.1 直产工人:在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

6.2 辅助工人:在生产车间或相关处室为产品生产做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6.3 服务工人:在管理部门见解为产品生产服务的人员。

6.4 工人编制支持

6.4.1 直产工人中的劳动密集型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6.4.2 辅助和服务工人中,技术含量较低的岗位,采用临时工、季节工的用工方式。

6.4.3 劳动强度较大、有害作业岗位,采用外委劳务的用工方式。

7岗位岗级确定依据

7.1 学识与水平:根据岗位需要具备的学历确定岗位。

7.2 知识与能力:根基岗位所需的知识和综合能力要求确定岗位。

7.3 年限与专业:根据所在岗位年限和专业工作经验确定岗位。

7.4 指导与监督:根据工作权限和业务范围确定岗位。

8 岗位编制和岗级调整

8.1 人力资源处每年末,根据下一年度生产纲领编制定员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下发执行。

8.2 因职能职责变化或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调整,需要增编或减编的部门,须提前一个月提交报告,写明调整理由,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8.3 人力资源处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提出编制核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8.4 员工因工作需要岗位有所变化的,其所在部门需按规定填写《员工变动审批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并按公司规定执行新岗级工资标准。

8.5 因经营管理需要或部门职能职责增加而新设立的工作岗位,由部门对新增岗位进行岗位描述,人力资源处根据岗位岗级评价标准,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审核,确定起岗位岗级,并履行新增岗位审批程序。

9 岗位编制管理

9.1 人力资源处应建立健全岗位编制台仗,并对各部门日常生产工作运行情况

进行调查写实,定期为劳动组织的调整提出客观的分析报告。

9.2 人力资源处定期提出挖掘员工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的分析报告,做到及时了解、适时调整、以达到人力资源利用的最佳效果。

9.3 人力资源处随时掌握公司员工的生产工作状态,对定编后出现的空编适时补充或视情况减编,确保岗位编制的科学合理。

9.4 各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岗位职责、工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规范职员和工人的行为,提高工作和劳动效率。

9.5 任何部门未经规定的审批程序无权变更岗位编制。一旦发现高岗级员工改做低岗级工作、直产工人改做辅助工作的,要按规定对该部门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的人员编制,有效的管理和规范人员的进出。 第二条通过人员编制控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 第三条原则:合理配备、精简高效。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人员编制的确定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配合总经理工作部对公司所有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拿出合理的定岗定编方案。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需配合总经理工作部依据各单位历史人员编制变动情况、业务变动情况、人均生产/销售值变动情况、工资成本情况及岗位工作饱和度等要素,配合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定岗定编。 第七条人事拟定的单位编制(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若非符合人员编制异动标准,不得随意变动,单位所有的人员进出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单位编制一经确认,凡编制以外的人员,必须予以调整,若无合适岗位可调,原则上一律做辞退处理。否则,公司人事将停发工资,所产生的相关人工费用及后果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并按一定比例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定岗定编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初进行。 第三章人员编制的异动 第十条人员编制设定以总经理工作部年初制定的人员编制情况为基础。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根据总经理工作部制定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人员增长。 第十二条在人员超标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通过优化各岗位人员结构来减少人员需求,以确保总量不超标。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末位淘汰制,以保证在人员编制不超标的情况下实现优胜劣汰和人员的合理流动。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或增加人员配置,经批准后由总经理工作部执行: 1、为扩大部门发展、部门调整、业务变更或增加业务量而提出的配置不足; 2、部门业绩表现突出,销售量增加导致的配置不足;(具体销售量和生产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通过财务数据调查后,切实需要增加配置的,上报领导批示后执行) 3、总经理工作部有权对人员结构失调进行调整,调整前需与用人部门相关负责人协调沟通,找出失调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用人计划的提出

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职工队伍的管理消除人浮于事、高岗低能的现象,建立公司劳动定员与定额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定员定额在生产中管理的重要作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定员与定额的相关定义。 1.劳动定员是指承担生产任务的某一岗位所需要的人数 2劳动定额是指完成一定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公司采用营业收入定额、岗位责任制,两种定额办法。 二、劳动定员与定额的管理职责。 1、公司董事会对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统一领导。 2、办公室负责对定员定额的综合管理工作。 ①贯彻执行定员定额的工作政策制定修订本公司定员定额。 ②负责监督各个单位定员定额执行情况。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考核各单位定额完成情况。 三、定员与定额的一般规定 1、凡是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类人员都属于劳动定员的范围(承包作业班组除外)。 2、各单位项目部按照定员定额配备人员,组织生产经营,必须达到高效满负荷。 3、为提高劳动定员与定额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运用先进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凡是能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组或个人都要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管理。 4、根据生产或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的情况,增加定员必需经公司办公室审定 5、对完不成定额的人员一律辞退。 6、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细心组织、密切配合定员定额工作,把公司的定员定额工作切实的开展下去。 四各单位定额定员应用和执行 (一)、公司机关定员

1、董事长 2、总经理 3、副总经理 4、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二)、机关办公室定员 1、财务 2、办公室 (三)、昌运电力 1、定员人数: 2、定额:昌运电力以以产值收入为考核目标,每三个月为考核周期年度结算。 (四)、机安事业部 1、人员定额: 2、定额:以产值收入为考核目标,每三个月为考核周期,年度结算。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 式版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为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定员生产,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 86 号)和《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云煤发(2007)7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和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四)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劳动定员管

理,做好煤矿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劳动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五)建立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奖惩内容。 (六)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井下生产需要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的 40%。 (三)充分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劳动定员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司成立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和业务部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实施规划的制定和考核落实。 二、劳动定员标准 根据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通知》、鲁煤安管【2007】64号文关于《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鲁煤规发【2013】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劳动定员标准如下: 1、合理安排矿井生产接续和作业计划;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 2、合理编制矿井生产接续方案,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同时开采的采区个数不超过3个、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超过3个回采工作面或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3、控制入井人数,确保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超过100人,其中采煤工作面每小班不超过26人,掘进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16人。 三、保障措施 1、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2、按照技术换人、装备换人和管理换人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开采技术、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简化生产系统;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实现主运、排水、供电等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加强技术培训,实现一岗多能,减少岗位工设置。 3、合理劳动组织,采取分区进行检修和按“三八”制作业方式组织生产;按法定出勤班数22个设定下井个数,控制出勤班数;同时采用合理集中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减少辅助人员下井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减少部分部室人员下井指标,同时取消与井下生产无关或关系不大人员的下井指标。 4、合理编制矿井生产接续方案, 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同时开采的采区个数不超过3个、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超过3个回采工作面或5个以上掘进工

劳动定员(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劳动定员(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的技术、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岗位编制、管理职责、岗位设置、定员方法、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中级以下职员岗位及从事生产、辅助、服务等工作的工人岗位。 2 管理职责 2.1 人力资源处负责主管职员、责任职员、一般职员岗位设置及从岗人数的审定。 2.2 人力资源处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各部门的岗位编制计划,对实施计划进行控制,并定期依据用工需求进行调整。 2.3 人力资源处负责依据公司的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及各类工人的岗位责任,规范岗位名称、确定岗位岗级。 2.4 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设计、工艺、生产、设备、安技等部门,对岗位设置、人员编制进行评价。 2.5 人力资源处负责劳动和工作岗位作业分析、人机利用率的测算、标准化作业、劳动组织的优化组合,为精益劳动力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和依据。 2.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定及管理。 3 岗位编制设置原则 3.1 以产销定编、因责设岗、一岗多能。 3.2 在确定部门职能职责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岗位职责,依据刚描述的具体要求,按相对独立的工作内容设置岗位编制。 3.3 对于不同部门的不同岗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区分类别,客观公正地确定岗位编制。 3.4 根据岗位职责、作业内容、作业性质、作业环境、难易程度大呢感特点,对其岗位的名称、人数、岗级进行甄别和确认。

4 岗位编制设置依据 4.1 根据公司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工装设备的变化,工人技术水平的提高、劳动定额调整等因素,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同行业标准确定岗位编制、岗位名称、从岗人数、岗位岗级。 4.2 以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大纲作为定岗定编的基础,以劳动定额为测算依据,以员工的体能、生理因素为参考,按出勤率96%以上作为计算工人岗位编制的条件。 4.3 根据设备开动台数、设备利用率(SPH值)、开动班次、流水线工位及生产节拍、出勤率核定工人岗位编制。 4.4 根据职员岗位职责,按工作负荷程度达90%以上的工作量核定职员编制。 5 职员岗位设置及支持 5.1 主管职员:承担由工作类别而划定的部门职能职责中主项工作综合管理任务所设定的岗位。。该岗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类别和工作特性,对此项工作中的若干子项目负领导、组织、指导、评价责任,并对公司某一项具体的生产、技术、管理指标负责。 5.2 责任职员:对部门具体的技术、生产、管理指标负责所设立的岗位。该岗位在相对独立的工作特性中细化成几个单元要素,主要负责某一单元要素的工作。 5.3 一般职员:在相对独立的工作特性中,与他人共同完成某项(种)具体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或单一常规化、程序化工作所设定的岗位。 5.4 职员编制支持应来源于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或社会招聘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往届大学毕业生。 6 工人岗位设置及支持 6.1 直产工人:在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 6.2 辅助工人:在生产车间或相关处室为产品生产做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6.3 服务工人:在管理部门见解为产品生产服务的人员。

辽宁医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辽宁医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院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辽宁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理顺关系、科学管理”的原则,根据省编委核定我院的编制总数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编制。 (二)主要目标 学院人员编制控制在辽宁省编委核定的总编制数范围之内,通过对各类人员编制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各类人员编制结构趋于合理。在学院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中教师编制的比例达60%以上;教学辅助编制占20%左右;党政管理编制控制在15%以内;工勤编制控制在5%以内。 二、核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9]4号); (二)《关于锦州医学院机构编制及工资总额的通知》(辽编办发[1999]42号); (三)《关于锦州医学院人员编制事项的通知》(辽编办发[2005]20号); (四)《辽宁医学院“十一五”规划》; (五)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岗位任务和学院人员实际情况。 三、学院各类人员编制分类 (一)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二)教学辅助编制:指为学院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实验、图书资料、卫生保健、辅助科研以及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编制。 (三)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指学院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四)工勤人员编制:指从事驾驶、保卫、打字复印、收发、饮食服务、保洁、校舍设施维护等机关、后勤服务性工作的人员编制。 四、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及岗位设置办法 (一)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1、教师编制:教师编制的核定以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教学

酒店劳动定员管理制度(doc 2页)

酒店劳动定员管理制度(doc 2页)

酒店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酒店员工分类和定员范围 (1)员工分类工作是酒店制定各级岗位职责的基础,也是对各类岗位的考核和评定工资的依据。 (2)酒店人员按工种岗位分为五大类岗位系列:管理岗位、厨师岗位、服务岗位、工程技术岗位、普通工岗位。按岗位系列性质划分,可分为生产服务人员、辅助生产服务人员、部门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 A、生产服务人员:指总台接待人员、厨师、服务员、营业员、收银员、行李员、话务员、宾客理发员等直接从事生产服务的人员。 B、辅助生产服务人员:指间接服务于生产的工程维修人员和洗衣房人员、保卫巡逻人员等。 C、部门管理人员:指在酒店各职能机构、业务部门,即从事行政及经营部门的管理人员。 D、后勤服务人员:指服务于员工生活或带有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如员工浴室、员工宿舍、员工餐厅、员工理发、环境卫生等后勤服务人员。 E、其他人员:指由酒店开支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或活动与酒店经营活动基本无关的人员,包括:六个月以上患病休假员工、工伤假人员、长期脱产学习人员、出国援外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人员等。 (3)劳动定员范围是指酒店正常服务和经营活动中所必须的工作人员,即在酒店中从事固定性或临时性工作,由酒店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2、编制定员 (1)编制定员是根据酒店的规模、经营范围、服务内容等,确定各类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2)编制定员应贯彻以下原则,一是要服务和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二是精简、统一、效能,防止层次过多人员臃肿,要建立统一指挥,精干的工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先进合理;四是应变原则。保持相对的稳定的同时,视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一般核编后保持一年不变,不断提高编制定员的管理水平。 (3)酒店计算定员的具体方法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xx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严格合理控制入井人数,以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制定现场劳动定员管理的原则 1、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新《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措施的落实,实现增速提效,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制定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的进行编制。 4、坚持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对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规定和执行标准 1、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各生产工区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严格按定员标准组织生产,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实行排休班制度。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2、加强劳动定员管理。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人员位置标示卡入井,以便对各单位出入井人员数 页脚内容1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严格合理控制入井人数,以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制定现场劳动定员管理的原则 1、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新《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措施的落实,实现增速提效,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制定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的进行编制。 4、坚持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对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规定和执行标准 1、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各生产工区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严格按定员标准组织生产,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实行排休班制度。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2、加强劳动定员管理。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人员位置标示卡入井,以便对各单位出入井人员数量按照定额数量时时进行监控。在副井口等候室悬挂各单位人员出入井人员显示屏,跟踪监控各单位施工地点人员数量及采区人员数量和全矿井入井人员数量。同时在各个采面设备集中控制列车处、掘进迎头配电点处悬挂定员人数和当班施工人员名单。 3、严格落实采掘迎头的布置。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4、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各工区要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区排长、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大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规章制度(新)

大窑沟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件精神,减少入井人员人数,提高生产效率,严禁超员作业,降低灾害程度。为此,矿制定了《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为严肃认真按规定执行,特制定此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成立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小组 组长:杨志国、陈连鹏 副组长:王显奎、梁柏林 成员:杨士林、史维权、康友谊、刘建国、刘光田 刘建成、龚民、何绍忠 二、具体要求 1、井口考勤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入井人数和矿井规定最大入井人数,一旦入井人员数目超过规定,井口考勤人员立即制止其入井作业并记录好待入井人数、单位。待升井人员部分升井后,达到待其入井人数时,再通知其入井作业。 2、每班生产前,各采区跟班区长,必须向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汇报本班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必须了解当班工作面人数和采掘工作面最大作业人数,发现进入工作面人员超员后,立即阻止人员进入,在采区石门处待入,待作业人员离开工作面后,满足进入人数时,方可允许其进入。特殊情况必须立刻进入时,由瓦检员、安监队员通知工作面人员撤出来,再准允其进入,待其处理完工作任务后,撤走时,工作面人员再进入作业。

3、采区跟班区长、区长班前安排工作时,进入工作面人员不许超过矿劳动组织定员计划规定中所规定的数目。一旦超过被安监队员、瓦检员核实后,立即停止部分人员作业,以达到采掘工作面、采区最大作业人数并罚跟班区长100元。 4、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掌握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人数的变化,并且履行好自己职责。 5、井口考勤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入井人员及升降人员数目,遵守“严禁超员入井作业”的有关规定,并调配好待入井人员作业时间,做到即保安全又不耽误生产这一主题思想,一旦发现入井人员超过规定,罚井口考勤人员200元。 6、各机房硐室作业人员人数由当班岗位工种人员负责,当班岗位人员必须熟知本作业场所最大规定人数,一旦超过规定,立即制止多余人员进入本工作场所,待其他检修、检查人员撤出后,再允许进入。 7、待入井、待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安监队员指挥,在超员情况下,坚决不许进入工作面作业,彻底杜绝漫骂、消极等态度。 8、矿领导以及现场办公和定员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检查时,必须及时抽查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此方面管理情况,对不负责的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一次未执行本规定罚款100元。 大窑沟矿 2009年6月3日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新编版) 根据“国务院446号令”精神,为严格控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为实现我矿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专篇》编制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个数,以此为据组织定员,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个数来达到增加定员超能力生产的目的。 2、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定员上岗作业,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业人数来提高生产能力,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3、不得超劳动强度、超时工作,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处理安全隐患外,不得随意加班延点。 4、特作人员和其它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定员: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机电工、绞车工、监控员、其它井下后勤人员均按安全生

产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5、定员职工必须同煤矿签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如实配合矿方建立职工档案。 6、定员职工必须按矿方要求配合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以便煤矿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7、职工必须经煤矿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培训后考试合格才能入井工作。特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8、上岗职工必须遵守煤矿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干好、干足8小时。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要请假,矿方同意后方可离开矿上。 9、煤矿职工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认真做好学习听讲,考试不及格者,须补课学习后重新补考。 10、业余时间可开展正常娱乐活动,不允许赌博和酗酒闹事,违者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50元-500元/次的罚款或者开除出矿。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员工工号编制管理办法

员工工号编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工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工号编制的管理。 三、工号编制规则 1、员工工号:由公司代码、入司年码、入司月码、入司序号共10位字符构成,其排列顺序为: 公司代码入司年码入司月码入司序号XX XX XX XXXX 2、工作单位识别码: “工作单位识别码”由2位公司代码组成,为“JW” 3、入司年码: “入司年码”是公司员工入司时间的标识符,为入职年度的后两位数字,如2009年入职的员工其“入司年码”为“09”。 4、入司月码: 入司月码按照员工进入公司的月份编制,如5月入职,则入司月码为“05”。 5、入司序号: 入司序号是根据员工的入司顺序编制,根据入职手续办理的日期先后顺序排序。同时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入司序号排序优先级按照如下规则依次排序: 排序因素职务级别学历/职称出生日期 优先级最优次优最次

四、工号分配与管理 1、分配工号的对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对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如劳务派遣、实习生、顾问等人员不分配正式工号,只给内部顺序号,其顺序号范围为001-999。 2、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第一天为员工编制工号,编制事项当天完成。 3、员工编号是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唯一身份编号,不得变更和混淆,并存入员工档案。 4、公司各类涉及员工姓名的重要文件资料,均要加注员工编号,如工资表、考勤记录、花名册等,保证工号与姓名的统一。 5、根据员工的工号,建立工号管理台帐,并依据员工增减作出相应更新调整。 6、每月定期整理新入职员工花名册,对工号进行更新和备案。 五、工号的变更与废除 1、员工在职期间工号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保证工号的唯一性和专有性; 2、离职员工的工号废除,不再使用; 3、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原则上用新工号,如用老工号,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六、附则 1、凡公司目前在册的员工,均按照本规则进行工号调整;新进员工,按照本办法进行工号编制。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后执行。

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2)

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煤劳发【2013】972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我矿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

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矿劳资科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2、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年修订一次。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3、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 1、矿劳资部门抓好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专职做好劳动

定岗定编及岗位定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定岗定编和岗位定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定岗定编、岗位定员的制定等管理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2 术语与定义 定岗定编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生产规模,对公司的岗位设置和岗位编制进行明确。 岗位定员是采取一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对确定的岗位进行各类人员的数量及素质配备。 3 管理职能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 3.2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定岗定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权限提出定岗定编及定员方案。 3.3 各事业部(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定岗定编设置建议和岗位定员方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定岗定编和岗位定员的原则 任务目标原则,以战略为导向,强调岗位与组织的有机衔接;以企业的战略为导向,以现状为基础,强调岗位对未

来的适应。在进行岗位定员编制时,应明确该组织的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以事为中心,因事设岗,因岗配人。 命令统一原则,在进行岗位定员编制时,应以有利于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和指挥为原则,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避免职能重叠和无人负责现象,保证全部活动的正常进行。 权责对等原则,在进行岗位设计时,应责任明确,权责恰当,利益合理。 精干高效原则,队伍精干是提高效能的前提。在进行岗位编制时,应遵循精干高效原则,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保质保量,负荷饱满。 4.2岗位分类 生产操作人员指按生产工艺过程直接操纵机器和工具,使产品对象表面及结构发生重量、质量、形状大小、物理、化学性质等变化的全部生产人员。 技术管理人员指从事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岗位工作的人员,如:质量控制、标准化、材料定额、工时定额、翻译、计算机系统管理、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环境管理等。技术序列人员指专职从事产品设计、工艺分析等工作的人员。 管理人员指各级职能机构中从事行政、生产、经营管理和党群工作的人员。

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1)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的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是科学地组织生产劳动,合理、节约地使用劳动力的重要方法。为加强公司定员定额管理充分发挥定员定额工作的作用,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定员是指承担特定生产任务的某一岗位所需要的人数。 劳动定额是企业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用来衡量劳动消耗量的具体标准和尺度。 第二章分则 第三条:公司定员定额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人力资源部及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综合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定员定额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定员定额工

作政策,组织开展本公司的定员定额工作。 第五条:定员定额工作要同改革劳动制度,调整劳动组织,搞好员工调配相结合;要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相结合;要同加强企业管理,推进经济责任制相结合;要同按劳分配,实行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 第六条:要运用先进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以提高劳动定员定额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凡是能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组或人员都要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管理。 第七条:凡是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都属于劳动定员的范围。包括工人、学徒、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 第八条: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办法一般一年修订一次。因生产条件的变化对定员定额标准水平影响较大时应适时修订。对于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在生产基本正常以后,应及时制定定员定额标准。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要按照定员定额标准配备人员,做到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力求达到高效、满负荷。根据生产或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的情况,各车间或部门每年对本单位的定员人数进行一次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定员定额管理细则,做好定员定额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定员定额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定员定额工作机构将加强对各车间及部门定员定额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深入推进。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为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定员生产,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86 号)和《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云煤发(2007)7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和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

办法》的要求。 (四)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做好煤矿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劳动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五)建立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奖惩内容。 (六)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井下生产需要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的40%。 (三)充分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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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限定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数量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库里火沙兔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

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矿劳资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2、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年修订一次。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3、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对生产矿井、生产矿井对生产区队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 1、矿劳资部门抓好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2、严格落实内煤局字[2007]290号文件(关于限定煤矿井下

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程序,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母子公司管控体系要求,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三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 (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4)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可依据本制度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母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管控范围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执行情况。第八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集团公司审批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 (1)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 (2)审核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经营层设置职数,提交总裁办公会研议后,提请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核备案子公司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 第十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 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结合本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分解职能部门具体人员编制,确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 第三章调整依据及要求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根据企业类别、发展战略、组织结构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革成本。 第十三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应适应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质,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足专业化协作的需要。提倡部门按业务流程管理,部门内一般不再下设二级职能处室,减少工作界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第十五条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制用人或无编制增人。 第十六条严格职数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经营层成员,已超职数配备的,要逐步压缩到职数以内。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子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就子公司机关职能部室人员编制控制人数指导意见,尤其是副职或助理设置职数务求精干。

X集团企业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X集团企业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XX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设置应按照以下原则: 一、干部编制与其所属职能科室人员编制 干部编制原则: (一)每公司原则上仅设总经理级管理人员3人(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2人)。 (二)建筑公司所属科室设置原则上不超过6个,园林公司、装饰公司所属科室设置原则上不超过5个,物业公司、项目部所属科室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科室原则上仅设科级管理人员2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或科长助理1人)。 (三)以公司为单位,各公司科级以上(含科级)管理干部所占总人数比率限定在其员工总数的5%以内。 (四)干部设置原则上仅设助理。没有正职的情况下可设副职。 (五)对后备人才库中后备管理干部,不能先任命后培养,不能作为相应级别的管理干部。如正科级现职干部为总经理级后备干部的,只能算科级干部而不能算总经理级,同样,普通员工为科级后备人才的,不能算科级干部。 二、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现行人员编制 总裁办公室5 财务部21 人力资源中心14 采购管理中心26 合同预算一部14 合同预算二部11 审计一部30 审计二部15 总经办22 行政部33 规划设计部14 投资发展部14 技术品管部7 营销企划部25 园林公司49 装饰公司21 雨建公司48 安徽XX公司56 黄山XX公司39 黄山XX公司388 黄山推广25 XX物业公司100 总计977 三、其他要求 (一)各分(子)公司必须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本公司的组织结构调整、职务设置和岗位设置调整,并同步完成本公司人事系统软件中相应设置调整工作。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编号:SY-AQ-0683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Coal mine labor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根据“国务院446号令”精神,为严格控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为实现我矿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专篇》编制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个数,以此为据组织定员,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个数来达到增加定员超能力生产的目的。 2、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定员上岗作业,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业人数来提高生产能力,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3、不得超劳动强度、超时工作,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处理安全隐患外,不得随意加班延点。 4、特作人员和其它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定员: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机电工、绞车工、监控员、其它井下后勤人员均按安全生产的

实际需要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5、定员职工必须同煤矿签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如实配合矿方建立职工档案。 6、定员职工必须按矿方要求配合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以便煤矿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7、职工必须经煤矿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培训后考试合格才能入井工作。特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8、上岗职工必须遵守煤矿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干好、干足8小时。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要请假,矿方同意后方可离开矿上。 9、煤矿职工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认真做好学习听讲,考试不及格者,须补课学习后重新补考。 10、业余时间可开展正常娱乐活动,不允许赌博和酗酒闹事,违者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50元-500元/次的罚款或者开除出矿。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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