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帐损失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2本规定所指借款为个人现金借款。需以支票、电汇等通过银行转帐付款的,使用付款申请书办
理。
3.借款类别
按性质和用途不同分为:
1)员工因公借款(公务临时借款、备用金借款、因公突发事故(如工伤等)借款);
2)员工因私借款;
4.个人因公借款
4.1公务临时借款
4.1.1公务临时借款是指员工如因出差、业务招待、不适合转帐支付的零星物品采购和办理其它公
司事务时临时向公司借款。
4.1.2公务临时借款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程序。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
并严格按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4.1.3因公临时借款必须附加书面证明材料,如活动预算、合同、出差申请单、报告等。
4.1.4公司专项活动借款,要求由指定的负责人员统一借款,必须附活动预算表,按预算表中注明
的支付方式(即现金或银行转账),办理临时借款。
4.1.5借款应专款专用,如涉及多个项目同时借款,如其中某个项目完成,则应先清理该项目借款,
严禁公款滞留私用。
4.1.6不论业务是否完成,经办人均须在业务完成后两周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办理报销手
续,冲抵借款单或返还现金。
4.1.7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如无总经理或总裁特批,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当月工
资中扣除借款。
4.1.8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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