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624-工信部27号令解读-2

2014年7月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总体解读 目 录 ONTENTS C

2 新增解读

3 细化解读

1、背景解读

总体解读

1 1、暂行办法制定后,国务院经历了2003年、2008年、2013年三次机构改革,部委名称、职责都发生了变化,应当相应予以修改;

2、配套《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文件出台,相对同一法律位阶的其他部门规章,暂行办法出台的时间相对较早,其与后续的法规和条例存在冲突之处,因此,对暂行办法进行相应修改势在必行;

3、2012年4月14日发布了国办发〔2012〕21号令,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与招标

投标有关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照实施条例进行清理,因此,对暂行办法应当相应修改;

4、暂行办法颁布施行14年来,招标投标行业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电子招标、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场所、招标标准文件,增加了这些方面的内容。

2、总体内容解读-与原2号令对比

总体解读 1 差别体现 原2号令(7章65条) 现27号令(5章49条)

在章节上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三章招标”、“第四章投标”、“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共七章内容 现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与投标”、“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有三项变化: 1、删除原2号令“第二章管理及职责”内容;2、将原2号令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内容合并;3、将原2号令中的“罚则”修改为“法律责任”

在条款上,原2号令65条,现缩到49条

1、将原2号令“第六章罚则”中的条文由16条缩至现“第四章法律责任”的4条,减少

了12条,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责任中仅有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的规定,删除暂

行办法中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原2号令原则性的条款大幅度予以了删除。

3、新增了附录一: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附录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情况报告表(适用于按项目招标),附录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

告表(适用于集中招标)。

3、工信部解读-办法的意义

总体解读

1 李国斌: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需要。

为了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细化和完善了招标投标相关管理制度。目前,我部和各省级通信管理局主要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原信息产业部2号令)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信部规

[2001]632号)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上述文件均是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布前制定的,其中有关邀请招标、自行招标资格等的规定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推进通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办法》。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分别制定于2000年和2001年,对于规范通信行业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通信行业的迅猛发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关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等规定已不能适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集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招标活动的信息化管理等活动,需要通过《办法》予以规范。

4、工信部解读-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体解读 1 序号 重点方向 主要内容

1 建立了信息化管理方式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监督效率,《办

法》规定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对通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化管理,要求招标人选取评

标专家、自行招标备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示中

标候选人、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应当通过平台进行,实行对招标投

标活动的信息化管理。

2 细化了邀请招标的条件

针对行业普遍反映的《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没有量化标准、操作性

不强的问题,《办法》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

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

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比例过大”。

4、工信部解读-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体解读 1 序号 重点方向 主要内容

3 明确了招标相关文件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细规定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

和招标文件等应当载明的内容,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审查

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标条件等内容应当在资格预审

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避免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随意更改

或者使用未载明的标准、方法或者条件,促进招标过程透明和公

开。

4 完善了评标标准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评标标准不透明、不公正、不完善的问题,

《办法》规定评标所采用的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并

结合通信行业特点,分别规定了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监理招标项

目、施工招标项目和货物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

4、工信部解读-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体解读 1 序号 重点方向 主要内容

5 规范了集中招标行为 实践中,通信行业普遍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方式。集中招标是将多

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集中招标不仅可以降低

招标成本、提高效率,而且也节省投标成本。《办法》根据《招

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对集中招标行为进行了

规范,规定招标人采用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项目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对集中招标的规范要求。

6 完善了评标程序

规定了投标人的异议权,并将投标人异议纳入开标记录内容,进

一步细化了开标记录应当记录的内容。为了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

避免低质低价,《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综合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人做出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工信部解读-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体解读

1 序号 重点方向 主要内容

7 完善了法律责任 为了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办法》在《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未进行招标项目备案、未载明评标标准、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针对集中招标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5、工信部解读-办法的实施要求

总体解读

1 李国斌:《办法》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严格遵守。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主体必须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条件等发布招标文件、制定评标标准、提交投标文件、开展评标。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开展好执法活动,督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参与主体落实《办法》设定的各项制度,同时要运行和维护好管理信息平台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做好服务工作。

《办法》是适用于通信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立法。除《办法》外,招标投标活动还要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等的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6、办法的目的与依据

总体解读

1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立法依据中,删除了暂行办法中的立法依据之一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

发[2000]34号)。

7、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总体解读

1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

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8、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总体解读

1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目 录 ONTENTS C 1 总体解读 2 新增解读

3 细化解读

2.1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首次

新增解读

2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

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2.1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首次

新增解读

2 27号令明确了在信息平台具有自行招标备案、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落实情况报告等功能,对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信息平台就是全国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督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部分功能。

2.1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首次

新增解读

2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三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招标

备案

发布 公告

抽取

评委

2.1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首次

新增解读

2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见附录二)。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30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公示

候选人

招标 备案

合同

履行

2.1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

新增解读

2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2.2 评标标准和方法

新增解读

2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独家解读(王志)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解读 王志 Jan.12, 2015 工信部和国资委在2014年12月末向各地通管局、三大运营商及铁塔公司发文—“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引起很大关注,特别是火速成立的铁塔公司更加引人关注。以下从几个方面尝试解读: 一、发文给予了铁塔公司应有的地位 1、将铁塔公司纳入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小组/办公室,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拥有与三大运营商谈判的平等地位。 2、重申了铁塔公司的职责:“建设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 3、对铁塔公司的期盼:“增强承建能力”,“合理平衡、有效满足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等等。 二、传输杆路、管道、光纤入户、宽带改造建设的要求 重申必须严格按照已有的共建共享要求、程序、标准执行,并未直接涉及铁塔公司,但不等于以后也不涉及。 三、考核办法 1、处罚规定使省级协调机构成为桥头堡,未经省级协调机构同意擅自建设的视为违规,将被处罚。 2、在处罚力度方面无法与2003年破坏互联互通相比。当然那时也确实发生了一些恶性案件,例如运营商之间互刨对方的光缆等等。逼得信产部威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于2005年推出了新版《电信法》草案。 3、考核指标明确是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同时出现“共享率”和“共建率”2个词,如何理解呢?对于“共享率”的理解应该是指存量的杆路、管道、室分系统与其他运营商共享;“共建率”则是指新建应联合建设的比率。

科技部内部调研报告

科技部内部调研报告 新能源部分产业过剩就像两条腿走路,左脚走太快不怨左脚,右脚应该迈快一点。 本报记者获悉,由科技部部长万钢亲自布置的两份内部调研报告已经完成。这两份报告以多晶硅提纯和风机设备设计规划产能与实际产量的比较,多组数据证伪了新能源产业过剩的说法。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报告的相关数据显示,20XX年行业预计多晶硅产量1万7000吨,将生产光伏电池,预计需要消耗万吨多晶硅,扣掉国内产量,还需要进口1万吨。 不仅科技部对工信部关于对多晶硅过剩问题有不同判断,“国家能源局也是不同意过剩这个结论的,发改委内部对过剩问题也有不同看法。” 但9月26日,由发改委、工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抑制产能过剩的若干意见表示,多晶硅是信息产业和光伏产业的基础材料,属于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 多部委意见中表述的数据显示,从生产工业硅到太阳能电池全过程综合电耗约220万千瓦时/兆瓦。20XX年我国多晶硅产能2万吨,产量4000吨左右,在建产能约8万吨,产能已明显过剩。 这让刚刚起步的新能源产能陡然陷入过剩风波。 非但不过剩反有万吨缺口?

科技部下属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也向记者表示,将向国务院递交材料,反对多晶硅过剩说法(注:太阳能级晶硅以多晶硅为主,单晶硅仅有极少量)。因石的另一个身份是国务院参事、国家科技部原秘书长,石的报告能直达国务院高层。 “实际上我们的新能源发展刚刚起步,前景非常广阔。我国风电和太阳能丰富,开发利用的比重还比较低”,月28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表示。 “老早万钢部长就在系统内表态了,多晶硅和风机设备并不过剩。”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崔容强向记者透露。 科技部下属的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战略研究院)目前承担了科技部对新能源是否过剩的调研。战略研究院报告负责人,该院产业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刘峰称,“科技部内部已就过剩问题正在展开深入的讨论。” 不仅反对过剩论,报告坚持,晶硅生产能力不仅没过剩且尚存在缺口。 本报记者获得的科技部战略研究院的调研显示,虽然我国晶硅产能扩张很快,但由于建设周期以及市场波动的原因,晶硅产业一直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20XX年,我国多晶硅环节产量为4500吨,多晶硅需求却超过2万吨,这就意味着四分之三左右需求还需依靠进口来满足。

中国移动招标采购应知应会试题库-基础篇-01

中国移动招标采购应知应会试题库-基础篇-01 1、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如果集中招标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限额的,可以不遵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关规定。对 错 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可以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对 错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对 错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对 错 5、招标人可以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评标专家子库,并通过该子库抽取评标专家。 对 错 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可直接否决其投标。 对 错 7、评标委员会认为评标标准有瑕疵时,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的一致意见调整评标标准。

8、对于开标现场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认为其他投标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招标人应在开标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转交评标委员会。 对 错 9、对于集中招标项目,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研究确定中标份额分配方案,并确定每个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或份 额。 对 错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 对 错 11、评标专家分组进行评审的,每组专家仅对各自评审内容负责,仅需在各自评审部分签字即可。 对 错 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自行招标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自己的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 对 错 13、集中资格预审后,招标人不可以直接发包工程,必须依法履行招标手续。 对 错 14、招标人可以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评标专家子库,并通过该子库抽取评标专家。

中国制造2025详细解读

《中国制造2025》正式印发全方位深度解析中国制造2025 宏观来源:工信部时间:2015/5/20 责任编辑:Liujianyong 一、中国制造2025,我国制造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 5月1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站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其核心是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中国制造2025》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工程院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编制。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主导力是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的物质保障,是衡H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历史证明,卑微如蟋蚁、坚强似大象

每一次制造技术与装备的重大突破,都深刻影响了世界强国的竞争格局,制造业的兴衰印证着世界强国的兴衰。实践也证明,制造业是创新的主战场,是保持国家竞争实力和创新活力的重要源泉。大力发展制造业,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白年强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必须坚持发展制造业的决心和信心不动摇,通过制造业创新升级,铸就更加坚实的强国之基。 实施《中国制造2025》,建设世界制造强国,是我们吸取错失前两次工业革命的历史经验教训,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战略选择。当前,世界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处于大调整、大变革和大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经济复苏缓慢,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另一方面,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酝酿新突破,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等方面的突破,正在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强化制造业创新,重塑制造业竞争新优势;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谋划和布局,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再分工,谋求新一轮竞争的有利位置。面对全球产业竞争格局的新调整和抢占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的新挑战,我们必须前瞻布局、主动应对, 在新一轮全球竞争格局中赢得主动权。 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制造业跨越发展,是实现“两个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产部39号令)(2007年3月1日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 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身体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等; 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 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工信部

苗圩距工信部部长一步之遥电动车热或遇冷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作者:综合报道发布日期:2010-12-13 阅读次数:512 (共0条) 55岁的工信部副部长苗圩在2010年12月9日正式获得中组部任命,接替65岁的李毅中,担任工信部党组书记。这意味着,工信部最年轻的副部长,距离部长一职仅一步之遥。 从主管汽车的机械工业部官员,到东风汽车总经理,再到武汉市市委书记、工信部副部长,苗圩的职业生涯,可谓一帆风顺。无论从年龄、经历还是风格,与以铁腕著称的老部长李毅中相比,他都呈现出不同的个人特质。他更年轻,也更温和,但想法坚定,认准的事从不轻易动摇。 业内普遍认为,一向在新能源汽车问题上坚持节能道路的他,接任后,将对中国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路径影响深远。 最年轻的副部长 苗圩此次出任党组书记,意料之外,情理之中。2008年3月被任命为工信部副部长之时,1955年出生的苗圩在六位副部长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奚国华,但奚国华1951年出生,比苗圩大了四岁。作为当时最年轻的副部长,苗圩在年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其时,李毅中已经63岁,按照惯例,部长级官员65岁退休。这意味着,两年后李毅中卸任时,苗圩只有55岁,而奚国华则已经59岁。而在中国官员中流行着所谓“七上八下”的说法,一位汽车业内人士说,中央近年来强调“干部年轻化”,因此在干部选拔上有一些年龄考虑,比如提拔局级干部,通常以37岁为线,同等条件37岁的能上,38岁的要让一让;提拔部级干部,同等条件,47岁之前的能上,48岁以上就要让路。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目前部委普遍是由部长兼任党组书记。现在,苗圩接任已到退休年龄的李毅中担任党组书记,在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部长的位置指日可待。例外当然也有,比如国资委曾经出现过李毅中担任党组书记、李荣融任主任的情况,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委,如外交部、卫生部、科技部,也有例外。2008年,两位非中共党员出身的陈竺和万钢,分别出任卫生部部长和科技部部长,打破了惯例。 苗圩升任党组书记,与汽车业近两年的爆发式增长不无关系。2008年3月,工信部被批准成立,5月正式挂牌,承接了发改委管理汽车行业的部分重要职能。苗圩即是主管汽车等行业的副部长。 工信部成立当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汽车市场曾受到重大冲击,一改过去十年每年两位数的增长速度,2008年全年,中国汽车销量938万辆,同比增长仅为6.7%。 2009年1月,国务院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行5%的购置税优惠,当年汽车销量达到1364万辆,同比增长46%,中国成为超过美国的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 2010年,购置税政策继续,仅将购置税优惠幅度下调2.5%。汽车市场增长依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最新统计数据,2010年前11个月,中国汽车销量已达1640万辆,同比增长34%,超过上年全年销量。工信部还对2004年发改委制定的《汽车产业政策》进行了修订,正式成为产业政策制定的主管部门。 随着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汽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在工信部内部的地位都在上升。而中国企业在未来新能源汽车领域中的作为,更令各界寄予广泛期待。 新能源汽车路径或生变 多家汽车公司高管在听到苗圩升任党组书记消息时,都对本刊记者表示是“好事”。在他们看来,曾担任东风汽车总经理八年的苗圩,对行业的理解将比纯官僚出身的官员更深刻,未来主导制定的政策会更加专业和理性。

140624-工信部27号令解读-2

2014年7月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总体解读 目 录 ONTENTS C 2 新增解读 3 细化解读

1、背景解读 总体解读 1 1、暂行办法制定后,国务院经历了2003年、2008年、2013年三次机构改革,部委名称、职责都发生了变化,应当相应予以修改; 2、配套《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文件出台,相对同一法律位阶的其他部门规章,暂行办法出台的时间相对较早,其与后续的法规和条例存在冲突之处,因此,对暂行办法进行相应修改势在必行; 3、2012年4月14日发布了国办发〔2012〕21号令,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与招标 投标有关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照实施条例进行清理,因此,对暂行办法应当相应修改; 4、暂行办法颁布施行14年来,招标投标行业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电子招标、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场所、招标标准文件,增加了这些方面的内容。

2、总体内容解读-与原2号令对比 总体解读 1 差别体现 原2号令(7章65条) 现27号令(5章49条) 在章节上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三章招标”、“第四章投标”、“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共七章内容 现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与投标”、“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有三项变化: 1、删除原2号令“第二章管理及职责”内容;2、将原2号令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内容合并;3、将原2号令中的“罚则”修改为“法律责任” 在条款上,原2号令65条,现缩到49条 1、将原2号令“第六章罚则”中的条文由16条缩至现“第四章法律责任”的4条,减少 了12条,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责任中仅有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的规定,删除暂 行办法中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原2号令原则性的条款大幅度予以了删除。 3、新增了附录一: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附录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情况报告表(适用于按项目招标),附录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 告表(适用于集中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来源:政策法规司】【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解读“36号文件”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解读“36号文件”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发36号文件)。10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在镇江,对本报记者解读了“36号文件”发布的意义。 中小企业面临现实困难 “我们在许多产业领域准入的门槛和体制还需进一步改革。”王黎明认为,军工、大能源、大交通、航天航空等领域,以及文化、出版、教育,水、暖气、电等城市管理、供应与维护领域,都应该让更具活力的中小企业得以进入或进一步增加其份额。 虽然从去年年底到今年上半年,全国对各类收费事项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了190多个收费项目,涉及收费金额360亿元,为中小企业有效减轻了负担。但王黎明直言,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仍有待加强。“我们这里创办一个公司一般要3个月甚至半年,最长的1年半还申请不下来。在香港,只要你符合规定,提交一个申请报告,仅仅收取一块钱港币,在一周内就可以创办一个企业。在美国和加拿大,最快的3天就可以办理一个公司,甚至当天就能注册。相比之下,我们的服务体系还有相当的差距。” 除了外部环境,王黎明认为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全国中小企业中不到70%能上网,40%的企业能用计算机管理部分事物,只有不到10%的企业基本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企业管理。落后的管理除了在计算机控制、企业节能等方面显现,有时还造成了行业的恶性竞争。”发布“36号文件”就是为了逐步消除中小企业面临的上述困难,王黎明说。 新政提振中小企业信心 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尤其是包括江苏在内的沿海地区外向度较高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冲击更大。王黎明称,国务院在出台很多政策后,又推出36号文件,就是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发展、渡过难关,确保中小企业“少裁员不裁员,少关门不关门”。中央财政在去年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39亿的基础上,今年增加到96亿;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下调至3%。36号文件发布了更多扶持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如对困难中小企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和地方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 王黎明告诉记者,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上,“我们确定了2个‘不低于’原则,即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量不低于实际经济的增长水平,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长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的增长。”而发布36号文件有着更重要的现实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等16个城市(群)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13]301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3.12.11 【实施日期】2013.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等16个城市(群)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 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3]3017号)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自治区、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广播影视主管部门:

你们报来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均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原则同意北京、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克拉玛依、厦门、青岛、深圳等15个城市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同意长沙、株洲、湘潭3个城市联合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群建设,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 二、请各示范城市把建设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培育新兴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抓手,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示范城市要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来源:政策法规司】【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39号令)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16 来源:政策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 年10 月2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 年7 月1 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 年6 月17 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 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 年1 月6 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 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 (GB/T3730.1-2001 )第 2.1 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 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 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商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重点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推动制造业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着力用信息技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提高信息产业支撑融合发展的能力,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步伐,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发展,塑造转型升级新动力。把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战略基点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的优先目标,以信息化促进研发设计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绿色发展,构建两型产业体系。把节能减排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重要切入点,加快信息技术与环境友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的融合发展,促进形成低消耗、可循环、低排放、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三)智能发展,建立现代生产体系。把智能发展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长期努力的方向,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工业产品、

基础设施、关键装备、流程管理的智能化和制造资源与能力协同共享,推动产业链向高端跃升。 (四)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深度融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将信息化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进合力。切实推动信息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应用需求的良性互动,提升产业支撑和服务水平。注重以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向服务型制造转型。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15年,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取得重大突破,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主要领域、主要环节得到充分有效应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骨干企业实现向综合集成应用的转变,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水平成为领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信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应用成本显著下降,信息化成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特征。 (一)以信息化创新研发设计手段促进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水平,鼓励从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向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虚拟仿真、数字模型方向发展。推进机械、电子、航空航天等行业研发设计环节计算机辅助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研发设计模式。加快船舶、汽车、飞机等行业研发设计与制造工艺系统的综合集成,完善产业链协同设计体系,加快普及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设计模式。完善服装、家具、玩具等行业个性化设计体系,建立和普及用户广泛参与的协同设计模式。围绕推动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产品的高端化,逐步深化产品开发和工艺流程的智能感知、知识挖掘、工艺分析、系统仿真、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建立持续改进、及时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48602)

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来源:政策法规司】【字 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4年5月4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

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中国制造2025全文及解读

《中国制造2025》解读 策者有意设计一个名为“中国制造2025”的顶层规划。这将是中国制造未来发展的路线图,其基本思路是,借助两个IT的结合(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改变中国制造业现状,令中国到2025年跻身现代工业强国之列。 “中国制造2025”是中国制造的顶层设计。决策者希望,中国能借此规划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的路线图。参与者包括中国工程院、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预计明年完成。 实施“中国制造2025”是推动中国制造业从大国向强国转变的第一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造业是我们的优势产业,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对此,课题组长、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去年接受华西都市报采访时指出:“中国制造2025”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制造强国的总体战略。 它是怎样出炉的?用了近三年时间制定计划纲要。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造业是我们的优势产业。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采取财政贴息、加速折旧等措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 3月4日,全国政协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前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在政协分组讨论时透露,目前,工信部与工程院正在制定“中国制造2025”规划,很快要上报国务院。 工信部部长苗圩接受采访时透露:“该规划是在中国工程院150多名专家花了一年半时间进行战略论证的基础上,我们又花了一年多时间制定出规划纲要。” 此前,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工信部弱化以往规划中“五年”的时间限制,规划年限扩展到2025年,更注重中长期规划,保证政策的连续性。 苗圩介绍,这个规划大体需要用三个十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中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中国制造2025”也就是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也是一个路线图,也有它的时间表。 热词解读什么是“中国制造2025”?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原〔2015〕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的《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实施方案》,引导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撑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带动材料产业升级换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培育壮大石墨烯产业 石墨烯是在光、电、热、力等方面具有优异性能,极具应用潜力、可广泛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材料。在能源装备、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海工装备等产品上已呈现良好应用前景。发展石墨烯产业,对带动相关下游产业技术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激活潜在消费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石墨烯材料及应用经过自主系统研发,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储能器件、改性材料、智能穿戴等产品上的应用效果逐步显现,产业化势头可喜,多个具有石墨烯特色的产业创新示范区已露雏形,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当前,我国石墨烯材料正处于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关键时期。 但受石墨烯材料生产技术成熟度不高、产业化应用路径长等因素制约,我国石墨烯材料批量化生产和应用尚未完全实现,还存在技术转化能力弱、工装控制精度低、质量性能波动大、生产成本比较高、标准化建设滞后、商业应用领域窄等问题。因此,在我国新材料、高端装备快速发展,制造业由大变强的进程中,亟待以石墨烯市场开发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终端产品需求为牵引,采取“一条龙”模式构建完善产业链,围绕产业链配制创新链、集聚创新要素,强化上下游协同创新,着力提升石墨烯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综合性能,推进石墨烯首批次产业化应用,加快培育和壮大石墨烯产业。 二、把石墨烯产业打造成先导产业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发展,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创新为动力,着力石墨烯材料高质量稳定生产,着力石墨烯材料标准化、系列化和低成本化,着力构建石墨烯材料示范应用产业链,着力引导提高石墨烯材料生产集中度,加快规模化应用进程,推动石墨烯产业做大做强。

工信部释疑《规范条件》十问(精)

工信部释疑《规范条件》十问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解决钢铁工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钢铁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不规范等问题,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钢铁处相关负责人,与该工作人员通过问答形式对《规范条件》进行了解读。 1.问:《规范条件》的作用有哪些? 答:不同于以往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或行政许可,《规范条件》关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方面,是对现有钢铁工业实施全口径的行业管理、引导国内现有钢铁产业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现有企业(包括所有已建成产能)只要符合这些基本条件,就能自动纳入国家的规范管理,因此《规范条件》将有助于对现有钢铁工业实施全口径的行业管理。 通过《规范条件》的实施,对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规范审核,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使各管理部门有据可查,对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铁矿石流向、发放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引导信贷、促进淘汰落后、推动兼并重组等将发挥积极作用。 2.问:如何理解《规范条件》与《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有关装备水平准入条件的区别? 答:《规范条件》的政策目标是在当前形势下对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规范,对象是现有全部钢铁企业,只要是不属于被淘汰范畴的落后装备都允许存在。但这只是一个最低要求,随着行业水平和环保要求的整体提高,装备水平准入条件将不断提高。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装备水平准入的条件是企业通过建设和改造来实现产业升级时必须满足的最低装备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是一个更高的标准,是现有企业今后的改造方向。 3.问:《规范条件》中有关排放指标是如何确定的?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规范条件》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答:在具体排放指标方面,我们选取了废水、烟粉尘、SO2等主要污染物的吨钢排放量指标,依据2008年重点统计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统计平均值分别确定限值。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手段。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于历史和其他复杂原因,我国部分钢铁企业在当初项目建设时存在着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规范条件》提出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为便于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环保部将对某一阶段大量集中的补办环评手续工作,采用专门办法予以办理。由于侧重对现有生产企业的规范,除要求通过环评外,《规范条件》特别增加了对现有钢铁企业环保实际状况的审核,将首先由环保部对钢铁企业的SO2、COD、粉尘固体废弃物和排放总量进行审核。 4.问: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便于操作、更加科学,这次《规范条件》没有采用吨钢综合能耗这一指标为标准,而是采用了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并以国家规定的《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为依据。为直观起见,我们将主要指标直接编入了《规范文件》。但实际情况是目前全国转炉工序能耗达标率不足10%,因此在实际规范中,这个指标可适度放宽。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选取吨钢新水消耗、冶金渣利用率等综合性的主要指标,根据《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参考2008年行业平均水平确定。

工信部《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解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a18717196.html, 工信部《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解读 作者:张放 来源:《物联网技术》2017年第06期 摘要:目前我国云计算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保持着超过30%的年均增长率,是全球增速最快的市场之一。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云计算加速产融新业态的形成,云计算产业链条趋于完整等方面。但现阶段存在市场需求尚未完全释放,产业供给能力不强等问题,需要后期改进。 关键词:云计算;产业链条;供给能力 近年来,我国云计算产业发展迅猛,保持着超过30%的年均增长率,是全球增速最快的市场之一。截至“十二五”末期,我国云计算产业规模已达1 500亿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SaaS、PaaS占比不断提升,混合云异军突起,成为产业新的增长点。骨干企业在云计算领域 创新活跃,部分核心技术环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效满足了12306网站、“双十一”等复杂应用场景的需求。云计算在为各类互联网业务提供有力支撑的同时,已经向制造、政务、金融、医疗、教育等企业级市场延伸拓展,成为推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驱动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等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期出台了《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云计算健康快速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到2019年,我国云计算产业规模达到4 300亿元,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云计算服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的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它体现了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助于推动供给侧改革,促进云计算和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是实现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的具体实施纲领。未来云计算产业的发展趋势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云计算加速产融新业态的形成。云计算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了资源配置优化,加速信息技术与各行业的交叉融合,催生了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为“双创”提供重要平台,是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助燃剂。云计算也是推动制造业和互联网深度融合的重要力量。工业云融合了先进的制造工艺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帮助企业加速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2)云计算产业链条趋于完整。2016年,云计算骨干企业收入均实现翻番,SaaS、PaaS 占比不断增加,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在大规模并发处理、海量数据存储、数据中心节能等关键领域取得突破,部分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云计算骨干企业加快战略布局,加快丰富业务种类,围绕咨询设计、应用开发、运维服务、人才培训等环节培育合作伙伴,产业链日趋完整,生态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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