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索赔流程及内容

项目工程索赔流程及内容
项目工程索赔流程及内容

项目工程索赔

一、索赔的主要原因

1.1 业主违约

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

1.2合同缺陷

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能过多修改,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因此,就难免在合同中存在着缺陷,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缺陷。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

1.3施工条件变化

如:基础地质方面出现变化引起的索赔等。

1.4工程变更

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投标时给定的工程量;工程师发现因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增加新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变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

1.5工期拖延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经济补偿。

1.5.1 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

a 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

b 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

c 拖欠工程进度款

d 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

e 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

f 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g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

h 计划变更;

I 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

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

1.5.2 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

a 由于费用损失;

b 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停置费、

三大工具闲置费的增加;

c 行政管理费的增涨;

d 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是多方面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

际情况来着手进行各项具体的索赔工作。

1.6 业主指令

如: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出各种指令,承包商执行这些指令(包括错误的指令),势必造成的成本的增加和(或)工期的延长。

1.7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如:国际工程中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第二十八天开始,由于所在国法律和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国内工程中由于国家、地方的文件、规定(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上交的各种费用等)等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发生工程的索赔。

1.8其它承包商干扰

如:在同一个施工现场有几个承包商同时施工时,发生的因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而影响其它承包商的工作;场地使用、现场交通等,而造成各承包商相互干扰。发生工程的索赔。

1.9 其它第三方原因

如:银行付款延误等。

1.10 可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理由(对应合同条款)。

项目工程索赔的条件与资料准备

1 工程索赔的条件

1.1 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

直接工期损失;

1.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的行

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1.3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递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述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

2. 工程索赔的资料准备

2.1 项目部预算员负责工程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分门别类

地建立档案。应收集资料的内容如下:

a投标时的原始资料

项目部的上一级经营部门要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时涉及到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要向项目部办理书面借用及办理交底手续。

b合同的原始资料

经营部门要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公司)随合同正本一起保存。),正式的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副本一份等文件要向项目部做书面移交并进行交底。

c工程交接纪要

纪要中要特别注意现场施工的水源、电源及场地平整情况,确定是否具备进场条件。由项目部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d来往信函的原始资料

包括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及承包商为了经营活动与其它部门或个人之间的一切来往信件。由项目部或其它有关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e工程图纸的修改、技术变更单、隐蔽资料、现场签证单、检查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由项目部或其它有关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f各种会议纪要、记录、业主批准的各种方案(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采用的大型机械数量、型号等。)、施工进度情况、施工报表等。由项目部或其它有关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g工程款结帐帐单及支付情况。由项目财务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h工程照片及录象资料(注意:采用带日历的相机拍照,特别注意与原设计图纸不同之处)。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i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交验手续及其材质的检验报告;乙方采购的各种材料的购置单价清单(注意业主、监理公司指定的厂家的签证手续,各种原始发票的保存。),当地的材料市场价格资料。由项目部(材料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j有关法律方面的原始资料。由项目部预算员收集。

k工程经营活动的其它一切资料和信息。

2.2 项目预算员根据上述几方面的资料编制出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提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会议讨论索赔报告,项目预算员再根据讨论后的情况修正索赔报告,并报上一级部门,由上级部门审定和项目经理认可后报送业主。

第四文件在项目索赔中的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课程论文 题目: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管理 院系名称:土木建筑学院专业班级:工程管理0702班 学生姓名:李永坤学号: 215 2010 年 12 月 26 日 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以及外界不定性因素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各种特殊情况,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索赔事件难以避免。索赔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要想成功管理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工程索赔问题,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从而创造更大的利润。工程索赔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具复杂性而又系统性、既严格又细致的工作内容,它能直接影响合同执行的最终结果。所以,我们有必要加强认识和探讨索赔管理,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 正文: 一、加强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 正确对待索赔,是正确处理索赔的前提。所谓正确对待就是对待索赔要有正确的原则立场。

.坚持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合同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监理工程师应在熟习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办事,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从而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坚持及时处理索赔的原则。索赔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如果承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往往会使问题越积越多,容易使矛盾复杂化,甚至牵涉到利息和利润的补偿、工程进度拖延、责任的划分和质量的处理等,而索赔文件及其依据说明材料堆积如山,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难度。 .坚持合理处理索赔的原则。遇到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合理的索赔应予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驳回。如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承包商提出索赔,机械停工损失按台班单价计算,人工窝工按日工资单价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机械停工由于不发生运行费用,应按折旧费加以补偿;同样对人工窝工,补偿的应是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 .坚持协商处理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业主和承包商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的意见,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 .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工程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洞察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尽量采取一些预防措施,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工程施工索赔的难点及对策

工程施工索赔的难点及对策 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管理,建设施工实行的招标制,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与劳务层两层分离,组建工程项目部管理工程项目,引进劳务队伍进行施工。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运作也越来越规范化,承包商要想承接工程项目,单靠“关系”已行不通,得进行招投标。由于竞争激烈,建设单位砍价砍得厉害,并且附加许多不平等的条款,承包工程风险很大。承包商一方面要加强项目管理,另一方面要正确地运用合同文件来保护自己、增加收入。施工索赔就是其中值得重视的重要环节。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换句话说,凡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且应该得到经济和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 在目前阶段,施工索赔难。难在哪里呢?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说承包商自身原因。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影响,索赔意识淡薄,只管抓工程质量、进度,对建设单位唯命是从,干完活不会向建设单位要钱;承包商“心太软”,知道要索赔,但又怕搞坏与业主的关系,以致不敢向业主要钱,想想一点点钱算了吧,但积少成多,一个工程项目工期一般比较长(1、2年),工程完工后累计的钱数就不少了;还有,承包商自身素质差,管理混乱,合同意识淡薄,不及时收集有关资料,使索赔缺乏依据。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施工索赔难,这一点对国有企业尤其突出。外体企业管理机制与国企不一样,索赔要回的钱是自己的钱、血汗钱;国有企业还是“吃大锅饭”,无相应的奖罚机制,现场管理人员索赔与否对其自身无太大的利害关系。索赔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及现场管理经验,还要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及较强的思维能力,即要求综合素质高。其次说业主方面的因素。业主法制观念淡薄,把合同中平等关系看成上、下级关系。索赔机制不健全、环境不完善。再说监理工程师的因素。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业主要给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往往偏于业主一方,在索赔问题上光监不理,不能在公正的立场来处理索赔。针对以上所说的施工索赔的难点,我们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展开索赔工作。要搞好索赔我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 承包商应增强索赔意识,及早发现索赔机会。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承包商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或现场技术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旦出现合同规定

变更签证索赔流程及证据收集

项目部的工程签证与索赔 一、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是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工程中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经济、工期等方面的调整所进行的签字确认行为,一般以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体现。是工程技术与管理资料的组成内容,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工程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2、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3、工程签证/索赔单报送时必须一式四份,分为签收回执联、审批回执联、报送监理联、报送甲方联(审批方要求增加时按要求增加),其中签收回执联在送达时要求建设方或授权的监理方代表在该联上签收,并由项目合约管理责任人保存至该签证/索赔报告的报送得到有效合理确认。严禁采用以收发文登记方式处理签证/索赔文件的报送回收。如建设方或监理恶意拒收时,应采用专递邮件或公证送达等有效方式报送。

4、工程签证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以日常技术文件或工程师指令为基础的技术经济签证: (2)以材料认质认价、专业单项工程认价等为基础的认质认价签证:

5、工程索赔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项目部必须建立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台帐,且该台帐必须有同步的电子文档一份。 2、索赔费用组成: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 3、索赔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不可预见的情况多,项目管理只能减少而不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因此索赔是不可避免的,故需要管理人员提前预控、科学面对、依法面对。施工索赔是索赔管理中最为复杂、影响因素最多的一种,施工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实际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尽量地避免索赔,出现索赔后,如何正确的处理索赔,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本文仅以施工索赔进行论述,从索赔的原因、索赔条件和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索赔。 一、索赔的前提和原因 1、索赔的前提 所谓索赔就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由此可见,索赔是基于合同的管理,只有当事人一方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失是指虽然未发生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承包人有权工期的顺延等。因此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且在自己应承担的工程风险外,应是索赔成立的前提。索赔的当事人可以是业主或承包商,索赔是双向的。 2、索赔引起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由以下方面: 2.1、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表现在: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业主未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业主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业主拖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等。 2.2 、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2.3、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等,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由谁承担,一般应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承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风险。在FIDIC条款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按照我国通用合同条款第39.3条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人与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工程索赔就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巳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工期与(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1)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根据索赔的合同当事人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 1)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该类索赔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就是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索赔事件,大都就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下面所提及的索赔,如果未作特别说明,即就是指此类情形。 2)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事件发生后,无论就是发包人的原因还就是总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而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 2)按索赔目的与要求分类。根据索赔的目的与要求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 1)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一般就是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合同工期补偿要求的行为。工期顺延的要求获得批准后,不仅可以免除承包人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金的责任,而且承包人还有可能因工期提前获得赶工补偿(或奖励)。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就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原因而遭受费用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增加费用要求的行为。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 1) 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 加速施工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的索赔。3)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与(或)费用增加,承包人就此提出索赔。 4) 合同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就此提出索赔。 5) 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例如地质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出现不可预见的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承包人可以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工程施工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中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 7)其她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要: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它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门重要的经营管理艺术,是签订合同的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技巧合同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工程施工中,不少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如何索赔,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还不强。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筑市场中,应当大力增强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施工索赔,这对维护企业利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一、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 1.合同文件 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几个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矛盾,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说明更具有权威性,尽管这样还有可能有些矛盾不好解决。另外,用词不严谨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图纸、规范是死的,而工程是千变万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构成了索赔产生的外部原因。 2.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建筑工程由于工期长,环境复杂等各种条件影响,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价格调整,政策变化,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从而产生索赔。 3.工程变更 索赔事件中,工程变更的比例很大,而且变更的形式较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都属于变更。主要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往往是想对原设计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建设项目的安全功能更加可靠,使用功能更加合理,与自然环境更加协调;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发包方对工程提出变更,考虑更多的是一想节约工程投资,二想增加某些使用功能;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主要是施工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不符。 二、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在复杂的施工过程中,没有变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赔也是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想要做好施工索赔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搞好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专门的索赔机构,培养一批精通索赔业务的管理人才。这批人才应该熟悉《经济法》、《合同法》等与索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又熟悉现场施工,懂得概预算管理,是真正的复合型人才。他们要善于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善于用法律手段来处理这些问题,使企业的索赔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承担起熟练运用索赔手段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任。因人、因客观环境掌握合理使用以下索赔技巧,维护企业的利益。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1. 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巳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ziINu 。 (1) 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根据索赔的合同当事人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 1)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该类索赔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是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索赔事件,大都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下面所提及的索赔,如果未作特别说明,即是指此类情形。T30v7。 2)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事件发生后,无论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总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而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 dEsSD。 ( 2)按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根据索赔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一般是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合同工期补偿要求的行为。工期顺延的要求获得批准后,不仅可以免除承包人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金的责任,而且承包人还有可能因工期提前获得赶工补偿(或奖励) 。i9Wdv。 2)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非

己方原因而遭受费用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 任,而向对方提出增加费用要求的行为 。 XGclA 。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工程 索赔分为: 1) 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因发包 人指令工 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 由于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 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 承包人提出的 索赔。 yTIzH 。 3) 工程变更索赔。 程、修改设计、变更 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或)费用增加, 承包人就此提出索赔。 xTjbj 。 4) 合同终止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 成合同非正常 终止, 承包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 如果由于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非正常终止, 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发包人 可以就此提出索赔。OEOm s 5) 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遇 到一个有经验 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 碍,例如地质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符, 出现不可预见的地下水、 地质断层、溶洞、 地下障碍物等,承包人可以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 索赔。 nXsva 。 6) 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工程施工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 遭受损失的一 方, 可以根据合同中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的约定, 向对 方当事人提出索赔。QV2Qb 7)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 等原因引起的索 赔。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 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中,按照引起索 赔事件的原 承包人可以 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 发包人可以 xR1pA 。 2) 加速施工索赔。 引起承包人的人力、 缩短工期, 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 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3. 地方意见: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裁判规则 规则1(索赔依据):虽然《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的法律依据,但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放弃窝工索赔的,承包人不能依据上述条款另行主张窝工损失赔偿。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5)民申字第1004号,重庆巨杉园林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索赔工作

造价员续期教育答卷 姓名:韩建学工作单位: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田五二队所选择作业题目:如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索赔工作? 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施工索赔是企业利用客观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双赢性,获取补偿的经济活动,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经济利益。在设计变更、合同文件的缺陷、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业主违约等情况发生时都存在着索赔机会。要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必须成立健全的索赔机构、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主动创造索赔机遇、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和注意谈判沟通技巧。 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承包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它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

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掌握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及工期,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也是很重要的。结合实际工程管理经验就承包商如何搞好工程索赔谈几点浅显看法。 1、必须成立健全的索赔机构成立合同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合同变更与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要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施工分队负责人组成。索赔领导小组每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可结合经营工作会议合并召开),由经营负责人负责召集,会议主要议程为: ①、总结上月的索赔工作; ②、讨论下月预计存在的索赔项目,并进行立项; ③、对各相关人员布置工作; ④、讨论索赔变更存在的疑难问题会议形成决议后,合同财务科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制。 2 、做好索赔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充分的证据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项目工程索赔流程及内容

项目工程索赔 一、索赔的主要原因 1.1 业主违约 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 1.2合同缺陷 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能过多修改,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因此,就难免在合同中存在着缺陷,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缺陷。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 1.3施工条件变化 如:基础地质方面出现变化引起的索赔等。 1.4工程变更 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投标时给定的工程量;工程师发现因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增加新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变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 1.5工期拖延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经济补偿。 1.5.1 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 a 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 b 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 c 拖欠工程进度款 d 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 e 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 f 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g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 h 计划变更; I 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

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 1.5.2 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 a 由于费用损失; b 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停置费、 三大工具闲置费的增加; c 行政管理费的增涨; d 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是多方面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 际情况来着手进行各项具体的索赔工作。 1.6 业主指令 如: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出各种指令,承包商执行这些指令(包括错误的指令),势必造成的成本的增加和(或)工期的延长。 1.7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如:国际工程中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第二十八天开始,由于所在国法律和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国内工程中由于国家、地方的文件、规定(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上交的各种费用等)等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发生工程的索赔。 1.8其它承包商干扰 如:在同一个施工现场有几个承包商同时施工时,发生的因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而影响其它承包商的工作;场地使用、现场交通等,而造成各承包商相互干扰。发生工程的索赔。 1.9 其它第三方原因 如:银行付款延误等。 1.10 可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理由(对应合同条款)。

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及程序

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及程序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具体的不同原因引起的工程索赔及索赔依据,并说明索赔程序及索赔费用计算。 关键词: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索赔索赔依据索赔程序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在现代工程中,承包方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对施工合同双方而言,工程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工程建设是索赔多发区,这是由建筑产品、建设生产过程、建筑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决定的。随着国家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工程索赔,设专人负责索赔管理工作,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以此带动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1、索赔起因(或机会) 承包商要认真细致地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索赔机会常常表现为具体的干扰事件,干扰事件是索赔处理的对象,事态调查、索赔理由分析、影响分析、索赔值计算等都针对具体的干扰事件。在承包工程中,常见的可以提出索赔的干扰事件有:a)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没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交付行驶道路、接通水电,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或供应材料不合格,延误工期。b)工程地质情况与合同规定的不一样,出现异常;合同条款不全、错误,文件不完备或文件之间矛盾、不一致;招标文件不完备,业主提供的信息有错误。c)业主或业主的工程师指令工程停建、缓建,指令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提高装饰标准,提高建筑五金标准等,把删除工程委托转给其他人完成。d)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业主作出错误的指令、提供错误的数据、资料等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停工、窝工等,业主拖延图纸批准、拖延隐蔽工程验收,拖延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不及时下达指令、决定,造成工程停工,或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e)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货币贬值,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汇率损失;国家法令的修改,如提高工资税,提高海关税,颁布新的外汇制度等。f)不可抗力因素,如反常的气候条件、洪水、革命、暴乱、内战、政局变化、战争、经济封锁、禁运、罢工和其他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任何自然力作用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g)在保修期间,由于业主使用不当或其他非承包商责任造成损坏,业主要求承包商予以修理;业主在验收前或交付使用前,擅自使用已完或未完工程,造成工程损坏。 2、工程索赔依据任何索赔事件的成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正当的索赔理由。索赔必须有理有据,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完善。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工程索赔依据包括:a)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b)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c)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d)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停送电、停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等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e)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f)工程材料采购、订货、

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

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 在工程的完成过程中,偶尔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那么,当您或者您身边的朋友因为意外收到损害时,需要按照什么程序进行索赔呢?因此,今天,就将关于的程序与步骤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或业主)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索赔意向书并不需要附有具体的索赔数额及其证据,只需要就

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二十八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索赔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索赔事件对工程的损害程度;索赔事件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同期记录应当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全面收集证据。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一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 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 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 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 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 年3月5 日 合同订立地点:XX 市XX 区XX 街XX 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分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 元/m2 调整合同价款。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通则 1.0 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3.0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2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 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3项目技术总工职责 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 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3.4成本部职责 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 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 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索赔研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索赔研究 摘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索赔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文章分析了产生索赔的常见原因,简述了索赔的程序,并提出了索赔管理的重点内容。 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索赔;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14-0130-02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工期长、规模大、技术复杂的特征,为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必须牢固树立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使索赔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始终。 1 产生索赔的原因 工程索赔一般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索赔主要指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索赔,反索赔则是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索赔。鉴于在工程项目中,承包方往往处于比较被动的不利地位,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承包方的施工索赔。 承包方的索赔主要是针对并非自己的过错或疏忽,并且责任应属业主方承担的情况,要求业主对实际损失予以补偿。产生索赔的情况和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需要认真分析产

生索赔的原因。 1.1 设计方面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的施工图等资料所显示的水文地质环境等方面的特征,与现场实际不符,引起施工条件改变;发包方变更设计造成施工量增加;设计文件中对施工所用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达不严谨明晰;工程量计算错误;对施工的规范要求表达有缺陷和遗漏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往往会使承包方的工程建设费用发生变化,从而产生索赔,另外,承包方发现设计文件有不当之处,向发包方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这种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纳入索赔范围。 1.2 合同方面 施工合同文件一般为标准合同文本,明确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的工程项目建设中,会出现诸多的干扰因素,导致在合同履行中出现各种意外情况。 例如在工程中标后,原本签订的施工合同清单中规定了一定的土方运距。但在实际施工中,原来的取土场地因为时间推移或者政府土地规划方面产生变化,导致原取土计划废弃,必须另觅新的取土场,从而土方运距费用也将增加,所增加的运距费用将纳入索赔范围内。 另外,合同文本方面若出现遗漏或错误,表达模糊,不

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要求内容

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的起因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 (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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