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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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格式)

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

计划名称:

设计机构:

提出日期: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CNAS

CNAS-RL06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录 前言 (2) 1 范围 (3) 2 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认可准则及认可领域分类 (4) 5 认可条件 (4) 6 认可流程 (4) 6.1 初次认可 (4) 6.2 扩大、缩小认可范围 (8) 6.3 监督评审 (9) 6.4复评审 (10) 7 认可变更 (10) 7.1 获准认可机构的变更 (10) 7.2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11) 8 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 (11) 8.1 暂停认可 (11) 8.2 恢复认可 (11) 8.3 撤销认可 (11) 8.4 注销认可 (12) 9 权利和义务 (12) 9.1 CNAS的权利和义务 (12) 9.2 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3)

前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的工作原则。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认可变更、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10年制订,2014年修订换版,2015年修订换版,2016年换版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ISO/IEC 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的变化而进行的修改。

实验室八大计划

GSYYHJ-(GLB|)-01 第 1 页共1 页 实验室八大计划 一、仪器检定计划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之4.4.2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对检验检测结果由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本科室根据现有仪器数量及上次鉴定/校准截止期限,制定2017年度仪器设备检定计划。 2017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详见附表

GSYYHJ-(GLB|)-01 第 2 页共2 页 2017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详见附表

二.人员培训计划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之4.2.4 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和行监督。本科室为了保证检测工作公正、科学、真实、准确,不断提高职工各方面素质,对检测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按工作需要不断地进行内培和外培培训,特制定2017年度人员培训计划。 2017年度人员培训计划详见附表

2017年度人员培训计表

三、内审计划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之 4.5.15 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审核应涉及全部要素,包括检验检测活动。审核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核审员通常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内部审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本科室根据质量负责人制定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对本科室所有岗位和管理体系要素,包括检测活动进行审核。 2017年度内审计划详见附表

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目录 前言 (2) 第一部分:总则 (3) 1.1 范围 (3) 1.2 参考文件 (3) 1.3 定义 (4) 第二部分:管理体系要求 (5) 2.1 质量管理体系 (5) 2.2 组织和管理 (5) 2.3 文件控制 (6) 2.4 要求、投标书或合同的评审 (6) 2.5 合作方(分包方)的使用 (6) 2.6 服务和供给的采购 (6) 2.7 客户的反馈 (8) 2.8 不符合活动的控制 (8) 2.9 纠正措施 (8) 2.10 预防措施 (9) 2.11 记录 (9) 2.12 内部审核 (10) 2.13 管理评审 (10) 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11) 3.0 总则 (11) 3.1 管理、人员和培训 (11) 3.2 合作方(分包方) (11) 3.3 组织和计划设计的保障 (12) 3.4 方法或程序的选择 (16) 3.5 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 (16)

3.6 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的说明 (17) 3.7 与参加者的沟通 (19) 3.8 保密性 (20) 3.9 结果的串通和伪造 (20) 前言 能力验证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评定和监督检测、校准、检查等机构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与现场评审构成了CNAS互为补充的两种能力评价技术。能力验证也是CNAS维持国际间认可机构相互承认协议(ILAC-MRA 和APLAC-MRA)的基础要求之一。同时,对于检测、校准、检查机构等,参加能力验证也是一种有效的外部质量保证活动,是其内部质量控制技术的补充。 如果能够证明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符合了本准则的要求,CNAS及其评审员就能够更好地利用能力验证计划的结果来为认可的过程提供帮助,同时,也可使计划的其他使用者对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产生更多的信任。 本准则为以获得认可或其他承认为目的,在自愿的基础上,欲借助于一套规范化的、符合国际通行的能力验证计划设计和实施要求来证明其能力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提供指导。 本准则是对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能力进行承认的基础。CNAS依据本准则要求对提供者的能力(含提供者使用的任何分包方和合作方的能力)进行评价。 本准则适用于为能力验证目的而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即确定一个实验室对于特定检测或测量的能力,以及监控实验室的持续能力的活动。 本准则等同采用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发布的指南文件“ILAC-G13 :Gui delines for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Competence of Providers of Proficiency Testing Schemes”(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能力要求指南)。对用于能力验证计划中的统计方法和样品制备,CNAS制定了CNAS-GL02《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和CNAS-GL03《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供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参考。 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GL019:2018《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

CNAS-GL019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Guidance on the Accreditation of 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为指南性文件,旨在便于能力验证提供者(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以下简称PTP)及其相关方了解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的PTP认可制度,以及如何申请认可,并不是PTP认可的依据。对PTP的认可要求请参见CNAS的PTP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 本文件为第一次编制。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能力验证提供者(PTP)认可的机构。CNAS PTP认可的评定和评审人员、CNAS工作人员也可参考使用。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CNAS-J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2.2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3 CNAS-R02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4 CNAS-R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2.5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 2.6 CNAS-RL03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7 CNAS-RL04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 2.8 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IDT)2.9 GB/T 2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43,IDT)2.10 ISO/IEC 17011 《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000(等同采用ISO/IEC 17000)和GB/T 27011(等同采用ISO/IEC 17011)及CNAS-RL01和RL06中界定的有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 认可准则和认可领域 CNAS等同采用ISO/IEC 17043(即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作为对PTP的认可准则。 CNAS PTP的认可领域采用CNAS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的相关领域分类。详细内容可从CNAS网站获得,或垂询CNAS秘书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认可的能力范围时,如果其中某项能力同时涉及多个领域,例如该项目既包含在实验室领域分类中,又包含在检验机构领域分类中时,可根据自身需求同时填写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两个领域的相应代码。

能力验证计划

能力验证计划 一、能力验证的作用与目的 能力验证实际上是为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校准和检测水平而对其能力进行考核、监督和确认的一种验证活动。 ○1确定实验室所从事检测与校准、检定工作的能力,监控实验室的持续能力。可起到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检测与校准、检定工作水平的作用,也有利于实验室的自我评定。 ○2通过能力验证活动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涉及诸如人员行为、方法或仪器的校准等问题,以此,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及管理起到补充、纠正和完善的作用。 ○3为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补充了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考核的依据和手段。 ○4可以为确定某些新的检测和测量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识别实验室间的差异、确定某种方法的性能特征、为标准物质赋值并评估它们在特定检测和测量程序中使用的适用性等目的提供信息。 ○5通过能力验证活动,使客户对实验室持续地出具可靠检测或校准结果加强了信任,也增强了实验室的信心。 能力验证活动,对完善和强化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增强和提高实验室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能力验证的依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一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GB/T 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二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三、能力验证的类型 确定实验室在特定领域的检测、测量和校准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称为能力验证计划。这一计划可覆盖某个特定类型的检测,或对某些特定的产品、项目或材料的检测。显然,所涉及的能力验证技术,根据被测物品的性质、

环境监测站参加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

环境监测站参加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武山县环境监测站设备比对计划 参加单位: 武山县环境监测站水室 验证项目: 溶解氧测定 PH测定 验证方式: 本站实验室两台仪器的比对 ,溶解氧仪比对设备编号:WHJC-004\WHJC-021, ,PH比对设备编号:WHJC-002\WHJC-003, 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23日8:30—11:30 由水室配制比对样品 2014年12月23日14:30—17:00 由水室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测 2014年12月23日17:00—18:00 由质量负责人审核结 果~总结分析~并存档参加人员: 丁刚峰 责任人意见: 签字: 日期: 武山县环境监测站人员比对计划 参加单位: 武山县环境监测站水室 验证项目:

电导率测定、挥发酚测定、总硬度测定 验证方式: 本站实验室的人员比对 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23日8:30—11:30 由水室配制比对样品 2014年12月23日14:30—17:00 由水室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测2014年12月23日17:00—18:00 由质量负责人审核结 果~总结分析~并存档参加人员: 乔艳、王永东 责任人意见: 签字: 日期: 武山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比对计划 参加单位: 天水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 武山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 验证项目: 氨氮测定 验证方式: 市县实验室比对结果 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23日8:30—11:30 由水室配制比对样品 2014年12月23日14:30—17:00 由水室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测2014年12月23日17:00—18:00 由质量负责人审核结 果~总结分析~并存档参加人员:

CNAS 能力验证常见问题

附件:能力验证常见问题及解答 (第二版) 一、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中基本要求的相关问题 1.申请认可时,是否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参加能力验证的最低要求 是什么?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3款规定“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扩大认可范围申请视同初次申请,故此要求适用于初次申请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申请认可。 本条款中的子领域和频次要求见CNAS-AL07《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中所规定的子领域中都有可获得的CNAS 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 2.合格评定机构涉及到多场所,如何参加能力验证? 对于多场所合格评定机构,每个场所视同单独的合格评定机构,应分别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6款的要求。 3.申请认可的项目,参加能力验证的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以结果报告时间为准)

4.申请认可的项目不在CNAS-AL07规定的能力验证子领域范围内, 怎么办? 初次/扩项申请认可的项目不在CNAS-AL07规定的子领域范围内,可不提交参加能力验证的材料。 5.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怎样满足能力验证的领域频次要求? 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必须根据CNAS-AL07中领域频次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频次的计算参见问题“18. 参加能力验证计划频次如何计算?”),同时,参加能力验证要取得满意结果,若结果不满意,应按照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7款和4.2.8款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并验证措施为有效。 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还应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计划,如CNAS组织的专项计划。 6.机构搬家了,必须重新参加能力验证吗? 搬家的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不一定要求额外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但如机构扩地点认可,必须提供新地点的PT经历证明。 7.合格评定机构刚参加完测量审核,是否有必要参加同项目的能力 验证计划? 合格评定机构在满足领域频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决定,但获准

能力验证常见问题及解答

附件:能力验证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中基本要求的相关问题 1.申请认可时,是否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参加能力验证的最低要求 是什么?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3款规定“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扩大认可范围申请视同初次申请,故此要求适用于初次申请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申请认可。 本条款中的子领域和频次要求见CNAS-AL07《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中所规定的子领域中都有可获得的CNAS 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 2.合格评定机构涉及到多场所,如何参加能力验证? 对于多场所合格评定机构,每个场所视同单独的合格评定机构,应分别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6款的要求。 3.申请认可的项目,参加能力验证的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以结果报告时间为准)

4.申请认可的项目不在CNAS-AL07规定的能力验证子领域范围内, 怎么办? 初次/扩项申请认可的项目不在CNAS-AL07规定的子领域范围内,可不提交参加能力验证的材料。 5.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怎样满足能力验证的领域频次要求? 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必须根据CNAS-AL07中领域频次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频次的计算参见问题“15. 参加能力验证计划频次如何计算?”),同时,参加能力验证要取得满意结果,若结果不满意,应按照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7款和4.2.8款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并验证措施为有效。 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还应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计划,如CNAS组织的专项计划。 6.合格评定机构刚参加完测量审核,是否有必要参加同项目的能力 验证计划? 合格评定机构在满足领域频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决定,但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必须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计划。 7.获准认可的机构在CNAS-AL07规定的子领域之外的认可项目,是 否要满足CNAS能力验证规则要求? 根据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4款规定:在CNAS-AL07

比对和能力验证程序

1. 工作目的 为了保证检测/鉴定数据的可靠性及结果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站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 3. 工作职责 3.1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比对、能力验证计划。 3.2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比对能力验证的实施。 3.3各检测所、土工实验室负责比对、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 3.4各部门技术主任负责对比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评价。 3.5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比对、能力验证相关记录、报告等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4. 工作程序 4.1能力验证和比对工作计划的制定 4.1.1 能力验证和比对项目的选择 4.1.1.1 认可委公布的能力验证计划中本站可开展的项目; 4.1.1.2 省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实验室间验证比对。 4.1.1.3 对于技术能力要求较高的项目; 4.1.1.4 新开展的项目;

4.1.1.5 曾经发生过质量事故或投诉的项目。 4.1.2 对一些无法参加能力验证的关键量,技术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验室间比 对。 4.1.3 技术质量管理部根据以上要求和上年度的质控情况,制定年度《能力验证和比对 计划》。 4.1.4 计划内容包含:能力验证或比对的项目、测试方法、组织方或参加试验室、负责和参加人员、技术要求、辅助资源、验证或比对结果的评价等。 4.1.6参加实验室的选择 4.161 能力验证选择认可委指定的组织方。 4.1.6.2 应在同类试验室中选择水平相当或较高的试验室作为比对的实验室。 4.1.6.3 比对既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如多边实验室参加则应指定一个主持试 验室,其余实验室为参加实验室。 4.2能力验证和比对工作计划的实施 4.2.1技术质量管理部在获得能力验证计划和样品后,及时将样品交接给各检测所、土 工实验室技术主任,由技术主任按照其作业指导书要求制定《能力验证和比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能力验证和比对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参加人 员及职责、试验方案、试验过程控制要点、数据处理等内容。 4.2.2对于实验室间比对,由技术主任制定《能力验证和比对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判断指标)和相应比对作业指导书,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准备稳定的样品进行检测/鉴定。由技术主任负责将比对作业指导书和样品一起交参比实验室进行检测/鉴定。 4.2.3技术负责人随时协调解决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中出现的资源和技术问题。 4.3能力验证和比对结果的分析和评价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编制说明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编制说明 一、文件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能力验证()为实验室认可有效性提供技术支持。能力验证提供者()是提供能力验证计划的机构,其运作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直接影响到能力验证计划的质量,进而影响到对实验室结果的判定,以及对能力验证计划结果利用的有效性。 认可制度是当前国际上一项较为年轻的认可制度。的认可不同于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认可。的认可准则不同于检测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它具有独立的国际要求,是一项独立的认可制度。在年底召开的大会上,该制度被确立为新的认可制度,当前正在探讨纳入相互承认协议()的问题,估计经过年的准备即可正式启动。 紧跟国际形势,于年建立和实施该认可制度,并开始向社会提供认可服务。截至年月日,已认可个。而据不完全了解,全国生产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的单位有上百家,这些单位也有部分是潜在的客户。因此,认可制度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然而,当前的认可制度无论从政策要求、文件表述还是网站设置上,均“隐藏”在实验室认可制度之中,并不广为人知。用来规定和权利和义务的文件亦是借用《实验室认可规则》。而主要是针对检测校准实验室认可的流程和特点撰写的,不能体现认可的特点,尤其是对于认可的申请条件以及评价的关键技术要点,明显地不适应认可的特点。这样的现状不利于认可制度的开展。 面临国际形势、认可制度的特点和国内的发展需求,需要我们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文件,以满足国内外的发展形势和需求,并为尽早加入打下基础。鉴于此,能力验证处提出建立专门的认可规则,将认可制度从实验室认可制度中“分离”出来,以利于该制度的发展。

二、认可规则的主要内容 本规则规定了和在认可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与结构类似,但主要不同如下: .术语和定义 除通用性定义如“认可”的定义外,本规则以能力验证工作的相关定义,即“能力验证”、“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间比对”、“测量审核”、“能力验证提供者”等定义为主,同时,也界定了“能力验证运作中的关键技术环节和关键技术人员”的内涵。 .认可准则及认可领域分类 采用《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作为对的认可准则。同时,明确了认可领域分类。 .申请条件 除通用条件外,针对不同于实验室的特点,增加了“申请认可的领域开展过符合认可准则要求的能力验证或比对计划,且体系正式运行之后至少开展过一项能力验证计划”的要求。 .现场评审 评审流程仍遵守的规定,框架与同,但针对的特点,在授权签字人的资质要求及其他关键技术人员评审要求、与其他认可准则如、和的相关性等方面均提出了要求。 能力验证处 2010年2月25日

能力验证管理规定

能力验证工作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确保CNAS能力验证工作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CNAS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的能力验证管理以及能力验证的组织和运作、纠正措施和结果利用等活动。 2 引用文件 CNAS-QM质量手册 6 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能力验证处负责CNAS的能力验证工作。 5 内容和程序 5.1 能力验证的管理 5.1.1 能力验证政策有效性的维持 能力验证处处长负责收集和分析国内、外对能力验证的最新要求,及时提出对能力验证规则的修订意见,确保CNAS能力验证各项政策能够持续满足国际要求。 5.1.2 能力验证活动管理 5.1.2.1 能力验证处负责建立和维护CNAS能力验证项目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CNAS 能力验证计划库、承认的外部计划和比对库和测量审核库三个部分。领域负责人负责跟踪和及时更新能力验证活动相关信息,维护该数据库。 5.1.2.2 CNAS能力验证项目数据库的信息来源有:CNAS运作的能力验证计划、从申请方或已认可机构、实验室处、检查机构处等获得的可承认的外部能力验证计划和行业实验室间比对、测量审核,以及和CNAS指定的参比实验室比对等的信息。 5.1.2.3 领域负责人负责识别上述信息的有效性,并及时将有效信息输入进能力验证项目管理数据库。 5.1.3 参加机构的信息管理 5.1.3.1 能力验证处负责建立和维护CNAS能力验证参加机构管理数据库。能力验证领域负责人负责该数据库的维护。

5.1.3.2 机构数据库的信息来源包括:参加了CNAS能力验证计划的机构、向CNAS提交了参加其他有效能力验证活动,包括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证明的机构。 5.1.3.3 领域负责人负责识别上述信息的有效性,并及时将有效信息输入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数据库。 5.1.3.4 领域负责人根据参加机构数据库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识别已认可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在识别出已认可机构未按照能力验证规则参加能力验证时,领域负责人将相关信息报处长,在处长批准后在内部信息系统中公布,由相关处利用该结果。 5.1.3.5 在对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进行识别和处理时,应依据CNAS公布的能力验证子领域和频次分类表。能力验证处负责建立该分类表。 5.1.4 能力验证提供者清单的管理 5.1.4.1 能力验证处负责建立和维护能力验证提供者的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选择和参加。 5.1.4.2 能力验证处处长负责搜集和确定能力验证提供者的信息。能力验证提供者的信息包括: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CNAS指定的参比实验室、CNAS能力验证规则中规定的可承认的外部能力验证提供机构、APLAC PT003中所列的能力验证机构名录等。 5.1.4.3 对于国际性行业权威机构,可直接纳入清单;对于外部商业性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在选用时,应要求其提供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证书及其认可范围复印件,必要时,应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保CNAS能够得到所需的信息。 5.1.4.4 对参比机构的指定,在必须获得CNAS认可的基础前提下,在检测和检查领域中选择具有权威性的机构。被政府部门授予“国家”字头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副部级以上)授予全行业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或检查机构等可被视为具有权威性;在校准领域,为满足溯源层次的要求,国家计量院和省级计量校准机构可视为具有权威性。 指定参比机构时应确保这些机构满足以下要求: a) 获得了CNAS的认可; b) 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中心授权; c) 获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副部级及其以上)的省部级授权; d) 接受CNAS指定,参加国际能力验证活动; e) 愿意按照CNAS的要求为实验室提供参比和评价服务。 对参比机构的指定应以协议的形式来规定其义务。 5.2 CNAS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5.2.1 能力验证的需求分析 能力验证的需求分析是CNAS制定能力验证工作计划的依据。能力验证的需求分析应考虑以下内容: 5.2.1.1 能力验证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认可领域覆盖情况的统计分析;

2015SGS能力验证方案

2015年SGS食品化学能力验证方案 一、验证目的 通过参与重金属比对验证,考察公司质检中心的检验能力,促进检验水平向国家机构看齐。 二、验证项目:砷、铅、汞、镉、铬 三、适用范围 1.项目组成员:熊贤红、李文贵、李岚、王芳、杨海秀 2.对外结果:食品组为项目责任主体 3.内部比对:原辅料、中药材、成品组岗位或其他有有兴趣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结果评价标准 1、供试品要求制备平行样,各测定3次,结果的RSD值应不大于3%。 2、至少3人独立操作结果的均值,且每次实验各元素回收率95%以上,线性相关系数大于0.99。 3、操作要求:每次样品均做2份平行样 五、实验方法 1检验仪器 项目砷铅汞镉铬 检验仪器ICP(氢化物 发生器) ICP(氢化物 发生器) ICP(氢化物 发生器) ICP ICP 原子吸收分 光光度计(氢 化物发生器) 原子吸收分 光光度计(石 墨炉) 原子吸收分 光光度计(氢 化物发生器) 原子吸收分 光光度计(石 墨炉) 原子吸收分 光光度计(石 墨炉) 2、试剂及器皿要求: 2.1试剂:均为优级纯及超纯水 2.2器皿:10%硝酸浸泡24小时以上 2.3 量器:均采用相应刻度的移液管 3.ICP-OES检验方法 3.1 样品处理:取样品粉末1g,精密称定,加入硝酸5-10ml,微波消解。用2%硝酸溶液转移至25ml量瓶,备用。(参照国标方法) 3.2 标准品溶液制备

3.2.1 ICP法标准砷使用溶液:取标准砷溶液,加10%HCl稀释为0,2,5,10, 20ng/ml 的溶液;并每10ml溶液中加入1ml5%硫脲--5%抗坏血酸溶液,备用。 3.2.2 ICP法标准铅使用溶液:取标准铅溶液,加10%HCl稀释为0,2,5,10, 20ng/ml 的溶液;备用。 3.2.3 ICP法标准汞使用溶液:取标准汞溶液,加5%HCl稀释为0,2,5,10, 20ng/ml的 溶液;备用。 3.2.4 ICP法标准镉、铬使用溶液::取标准镉、铬溶液,加2%HNO3稀释为0,20,50,100, 150, 200ng/ml的溶液;备用。 4.原吸法:均按国标方法配制。 5.数据处理与分析 5.1 各标准溶液线性相关系数需大于0.99;回收率95%以上 5.2 供试品要求制备平行样,各测定3次,结果的RSD值应不大于3%。 六、结果统计及分析 6.1砷元素(单位:ng/ml) 线性(均值)0 2 5 10 20 相关系数 5 PPb回收率% 光强度1 线性方程Y= x + b 样品 1 2 均值RSD 光强度 浓度 6.2铅元素(单位:ng/ml) 线性(均值)0 2 5 10 20 相关系数 5 PPb回收率% 光强度1 线性方程Y= x + b 样品 1 2 均值RSD 光强度 浓度

CNAS-CL03-A001:2019《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在微生物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3-A001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 在微生物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s in the Field of Microbiolog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技术要求 (4) 5 管理要求 (8) 附录A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10) 附录B统计分析和能力评定 (14) 附录C微生物能力验证统计分析示例 (17) 附录D 修订差异对照表 (21) 参考文献 (22)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依据特定领域微生物能力验证计划特性而对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所做的进一步说明及具体解释,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对特定领域微生物能力验证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及结果评价等质量管理特定要求做出说明,明确了特定领域开展微生物能力验证应遵循的要求。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3: 2010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解释和说明内容在相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与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在微生物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食品、饮用水、饲料、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抗菌材料等非医学检验领域微生物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认可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405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微生物检验 GB/T 28043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ISO 13528, IDT) GB/T 6379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和精密度)(ISO 5725,IDT)SN/T 1800食品与动物饲料微生物学微生物计数水平法30℃时的菌落计数方法(ISO 4833,IDT) ISO/TS 22117 食品和动物饲料微生物能力验证特定要求和指南(Microbiology of food and animal feeding stuffs-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guidance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by interlaboratory comparison)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目标微生物target microorganism 能力验证样品中作为指定分析物的微生物。 3.2 背景菌群background flora 能力验证样品中与目标微生物竞争或相似的微生物。 3.3标准菌株reference strain 至少定义到属或种水平的菌株,按其特征分类和描述,有明确的来源(GB/T 27405)。

ISO17025:2017实验室-能力验证控制程序

页次第 81 页共 4页文件名称能力验证控制程序发布日期2019年1月1日 1 目的 为了提高检测工作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及可信度。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测工作全过程的监控和能力验证。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质量控制计划,对质量控制的结果进行评审。 3.2 检测组组长负责编制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内部控制计划。3.3 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实施质量控制计划。 3.4 主任负责质量控制计划的批准。 4 程序 4.1 验证比对分类 本实验室的申请认可的检测项目,检测组组长每季度打开CNAS的网页了解能力验证活动情况,积极按照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附录: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要求进行,能提供的项目都要申请经费参加。检测组按照检测工作的需要和按认可准则有关规定的能力验证周期,具体确定能力验证工作的计划,并提交《年度质量控制计划》。验证比对分类如下: 4.1.1能力验证计划、“一对一”能力评价(测量审核)。 4.1.2 实验室组织/提出的实验室间比对或参考比对。 4.1.3 实验室组织的内部比对。 4.2能力验证活动准备

页次第 82 页共 4页文件名称能力验证控制程序发布日期2019年1月1日 a. 每年年初,检测组组长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及CNAS制定的能力验证计划情况,制定实验室年度能力验证计划,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可根据能力验证提供者的实际开展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b. 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应尽可能全面覆盖实验室认可的领域(包括项目、方法和物品),但由于技术和成本原因,需考虑能力验证是否可获得,不是所有领域(包括项目、方法和物品)都可开展能力验证,只有可获得的项目才列入参加计划。 c. 能力验证提供者的选择途径按照CNAS-GL032《能力验证的选择核查与利用指南》第4.2条款规定进行。 d. 能力验证的频次应至少满足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附录B之要求。 4.2 比对活动的实施 4.2.1 外部机构组织的实验室间能力验证或比对 4.2.1.1 积极参加外部或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实验室间验证比对试验。 4.2.1.2 收到外部验证比对通知后,如技术负责人认为需要,会同检测组负责人制定具体的验证比对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验证比对目的、参加验证比对项目及人员、时间安排等。 4.2.1.3 检测组组长及时组织参加验证比对人员,严格按照组织者要求和实验室工作程序进行验证比对工作。验证比对结果由技术负责人及时反馈给组织者。 4.2.1.4 收到组织者验证比对总结报告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对参加的验证比对项目进行分析与评价,编制本次验证比对总体分析评价报告。 4.2.2 实验室组织的实验室间或内部验证比对 4.2.2.1 必要时实验室可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同级实验室间进行验证比对,或内部验证比对。

能力验证常见问题解答

能力验证常见二十问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中基本要求的相关问题 1. 申请认可时,是否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参加能力验证的最低要求是什么?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款规定“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 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扩大认可范围申请视同初次申请,故此要求适 用于初次申请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申请认可。本条款中的子领域和频次要求见CNAS-AL07《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中所规定的子领域中都有可获得的CNAS 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 2. 合格评定机构涉及到多场所,如何参加能力验证? 对于多场所合格评定机构,每个场所视同单独的合格评定机构,应分别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款的要求。 3. 申请认可的项目,参加能力验证的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以结果报告时间为准) 4. 申请认可的项目不在CNAS-AL07 规定的能力验证子领域范围内,怎么办? 初次/扩项申请认可的项目不在CNAS-AL07规定的子领域范围内,可不提交参加能力验证的材料。 5. 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怎样满足能力验证的领域频次要求? 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必须根据CNAS-AL07中领域频次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频次的计算参见问题“15. 参加能力验证计划频次如何计算?”),同时,参加能力验证要取得满意结果,若结果不满意,应按照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款和款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并验证措施为有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还应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计划,如CNAS 组织的专项计划。 6. 合格评定机构刚参加完测量审核,是否有必要参加同项目的能力验证计划? 合格评定机构在满足领域频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决定,但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必须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计划。 7. 获准认可的机构在CNAS-AL07 规定的子领域之外的认可项目,是否要满足CNAS 能力验证规则要求? 根据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款规定:在CNAS-AL07规定的子领域之外的领域,只要有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活动,在认可周期内至少参加1次能力验证活动。 8. CNAS 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有哪些? 1) 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2) 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在获准的认可范围内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 3) 签署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并在CNAS备案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组织的能力验证计

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s (ISO/IEC 17043:2010)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目次 (1) 前言 (2) ISO引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技术要求 (7) 4.1 总则 (7) 4.2 人员 (7) 4.3 设备、设施和环境 (8) 4.4 能力验证计划的设计 (9) 4.5 方法或程序的选择 (12) 4.6 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 (12) 4.7 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的评价 (14) 4.8 报告 (15) 4.9 与参加者的沟通 (16) 4.10 保密 (16) 5 管理要求 (17) 5.1 组织 (17) 5.2 管理体系 (18) 5.3 文件控制 (18) 5.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19) 5.5 分包服务 (20) 5.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20) 5.7 服务客户 (20) 5.8 投诉和申诉 (21) 5.9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21) 5.10 改进 (21) 5.11 纠正措施 (21) 5.12 预防措施 (22) 5.13 记录的控制 (22) 5.14 内部审核 (23) 5.15 管理评审 (2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计划的类型 (2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 (2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的选择和利用 (36) 参考文献 (39)

本准则规定了能力验证提供者应满足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要求,是CNAS对能力验证提供者能力进行认可的基本依据。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43:2010“Conformity assessment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本准则的附录是信息性资料,不是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这些附录,在能力验证计划的分类、统计方法,以及各利益相关方选择和利用能力验证等方面提供了信息。这些资料虽然不是要求,但对能力验证提供者的技术运作及服务具有积极的作用。 对于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和结果评价活动,除本准则外,CNAS还制定了CNAS-GL02《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和CNAS-GL03《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供能力验证提供者参考。 本准则代替:CNAS-CL03:2006《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GL31:2011《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

CNAS-GL31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 Guidance on the Accreditation of 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与定义 (4 4 认可准则和认可领域 (4 5 认可准备 (5 5.1 对申请人的要求 (5 5.2 申请条件 (5 5.3 其他要求 (5

6 PTP认可过程 (5 6.1 初次评审 (5 6.1.1 评审准备 (5 6.1.2 现场评审 (6 6.1.3 认可评定 (7 6.1.4 批准发证与公布 (8 6.2 监督评审 (8 6.2.1 定期监督评审 (8 6.2.2 不定期监督评审 (8 6.3 复评审 (8 7 认可的变更 (9 7.1 扩大认可范围 (9 7.2 缩小认可范围 (9 7.3 变更的处理 (9 7.3.1 变更通知 (9 7.3.2 变更的处置 (10 7.4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10 8 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 (10 8.1 暂停认可 (10

8.2 恢复认可 (10 8.3 撤销认可 (11 8.4 注销认可 (11 9 权利和义务 (11 9.1 CNAS的权利和义务 (11 9.2 PTP的权利和义务 (12 前言 本文件为指南性文件,旨在便于能力验证提供者(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以下简称PTP及其相关方了解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的PTP 认可制度,以及如何申请认可,并不是PTP认可的依据。对PTP的认可要求请参见CNAS的PTP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 本文件为第一次编制。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能力验证提供者(PTP认可的机构。CNAS PTP认可的评定和评审人员、CNAS工作人员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以下引用文件中,凡注明日期的,仅引用所注日期的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则引用该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其最新的修正案。 2.1 GB/T 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2004,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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