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制度保障措施

五、相关制度保障措施

(一)《山西农业大学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现将《山西农业大学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农业大学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根据省教育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

的精神,为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内容。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创建“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弓永华

副组长:乔旭华

成员:

下设节约型校园管理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

召开全校创建节约型校园工作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要求各单位将创建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根据创建工作的具体内容,核实本单位用水计划,采取节水措施,并将创建成果纳入部门考核指标,建立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节水目标,充分发挥三级节能网络的作用。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与宣传、学生管理部门共同组织,通过报纸、广播、橱窗、网络等载体和举办展览、讲座、张贴标语等形式,在师生员工中广泛进行节能意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志愿者服务活动。聘请节能义务监督员,监督和举报浪费现象和行为,检查各用水用电单位的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学工处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写入学生守则,作为学生行为准则列入学生的德育考评体系。

2、强化管理

按照全校用水用电量比上一年下降5%的标准核定各校区用水计划,各校区要加强废水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工作的落实。进行全校用水用电使用核算,加强成本控制。宿舍公共部分用水计划以及教学楼用水计划按室内、室外、绿地面积进行核算,具体参数在调研的基础上核定,经批复后试行。公共盥洗室宿舍学生用水参照校水电管理标准每生每月2吨水下达计划,考核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其他学生宿舍

按既定规定执行,对学生宿舍用水实施考核。教学实验用水由各学院汇总,经后勤管理处核定后,报创建领导小组批准,下达计划。对于无法合理确定计划的区域,采取三年之内用量逐年下降5%的标准实行控制。重新修订学校水电管理规定、节能管理规定、计量管理规定、管理范围和管理责任的规定,明确奖惩机制。

完善计量系统。逐步完成二级、三级水表安装,水电管理逐步实施数字化。各校区新安装的二级水表选型用带脉冲的数字发讯的水表,浴室、食堂、实验室等用水大户表计,百分之百安装到位,杜绝无表用水的情况。教工集体宿舍、学生宿舍三级水表全面抄表收费,计划外用量自付水费。

建立水平衡测试平台,尽可能减少表计之间管损。每月定期做好巡检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3、节能改造

(1)节水型淋浴器推广,将学生宿舍区浴室改造成刷卡用水。(2)节水型水龙头推广,全部更换为节水型龙头,水压大的区域同时安装节水喉。

(3)节水型洁具推广,检查淘汰6升以上洁具,对学生宿舍洁具进行一定数量的改造,安装节能型洁具。

(4)绿化用水管理,尽快启动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建设。

(5)洗车用水管理,统一为在外洗车。

(6)维修、检查全校节水洁具,进行维护。公共场所采用科技节水,力争做到智能化、无泄漏。

三、落实指标

1、检查改造使得节水型器具/总器具,力争达标率100%。

2、自查漏水器具/总检查器具,力争损坏率达到0。

3、检查改造使得已安装水表/应安装水表总数力争达到100%。

4、检查正常水表/安装水表总数力争达到100%。

5、综合漏损率总用水量要求小于2%。

我校已将建设“节约型校园”纳入“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之中,充分反映了学校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建设“节约型校园”目前还处在一个加强认识、培养意识、逐步推进的过程。全校师生员工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将节能工作与日常各类工作相结合,注重宣传教育,自觉献计献策,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做起。相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负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二)《山西农业大学水电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单位水电资源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杜绝浪费,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校院级单位实际用电情况,制定了《山西农业大学水电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推行学院用电定额考核制度。

山西农业大学水电管理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山西省节能减排的要求及指示精神,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提倡搞好节能减排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广大师生的节能减排意识和主人翁精神,杜绝浪费和火灾隐患,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重新修订水电管理规定如下:

一、对校内各独立建筑物安装水电表,核实用量,以备独立核算下达指标。

二、凡校内新建工程项目,应由节能减排办公室确认水电装置是否采用节能型器具,必须加装水电计量表。

三、校内各部门、单位购置各类水电设备,必须优先采用节能型新产品,严格控制购置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及落后的节能产品。对现有使用的老设备应力求改造更新,以降低能耗。

四、为了严格控制和掌握我校用水用电的增长情况,校内各部门、单位凡购置3千瓦以上的电气设备及用水量较大的设备,必须提前到节能减排办公室申报,方可安装使用。

五、校内各部门、单位现使用中的空调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今后凡新购置空调的部门、单位,必须首先到节能减排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装使用,否则,一经发现,节能减排办公室将对相应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对相应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六、校内各部门、单位原则不许安装电沐浴器,如原已安装的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节能减排办公室将对相应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对相应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七、校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水电、长时间离开、下

班时,请关闭各种用水用电设备,既是为了节能减排,又是为了杜绝火灾隐患。否则,一经发现,节能减排办公室将对相应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对相应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八、根据学生宿舍用电的情况,节能减排办公室结合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节能减排意识和防火意识的教育,以校为家,做到自我管理、自觉遵守,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等电加热设备。对违反规定者,报学生处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造成火灾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校内各部门、单位应杜绝教学外使用电炉、热得快等违章电加热设备。如有违反一律没收,并按违章用电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十、校内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对原有水电装置更换、改造或私拉乱接电源水源,一经发现,节能减排办公室将对相应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安全隐患者将停水停电。

十一、校内各部门、单位在学校范围内需使用水电的有偿服务项目、商业服务网点,均要据实交纳水电费,并加收15%管理费。没有装表或不宜装表的单位由所在单位与节能减排办公室协商议定。

十二、凡经领导同意外借水电的周边商业网点必须重新核对立卡,并视用水用电情况预交押金500元以上不等。收费标准:按山西省标准并加收15%管理费。

十三、外单位使用我校礼堂、电教室、教室及大型公共场所,各责任单位应预先通知节能减排办公室,由节能减排办公室根据水电使用情况收取水电费及15%管理费,如未预先通知,节能减排办公室一经发现,有权停水停电。

十四、凡进入校内施工单位,必须先向节能减排办公室提出用水用电申请,并加装水电表,根据国家对施工预算定额下达水电指标,按山西省标准收费,并加收15%管理费,超指标部分按5—10倍市价收费。如不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施工,节能减排办公室有权停水停电

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十五、我校所有用表计量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允许私自从本单位和个人的表以外私接电源、水源,不准以任何方法干扰电表、水表的正常运行,如有违纪给予10倍以上且不低于1000元重罚。

十六、各部门、单位如发现有跑、冒、滴、漏、长明灯或开关损坏等情况要及时通过全天值班电话进行报修;校园、公寓、水暖中心管理人员应主动巡查,对所发现的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应及时维修。

十七、变电室工作人员要积极认真工作,做到电器设备安全经济运转,做好无功功率的补偿,改善功率因数,调整负载以提高设备利用率,用电高峰期合理分配用电方向。搞好半年一次的用电设备的检修及清理工作,防止鼠、鸟及其他小动物的进入,把各类电器设备事故降至最低。

十八、校内各部门、单位应对自己所负责部门的人员、学生进行耐心的节能意识教育,广泛宣传,养成节约能源的好习惯。对有意破坏节能器具者,一经发现按原价的5~10倍且不低于500元进行重罚。

十九、对举报违章行为及反映跑、冒、滴、漏的有关人员,可视情况一次给予50-500元奖励。年终对节能减排工作有重大贡献和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由节能减排办公室呈请校领导予以奖励500元至5000元不等。

(三)《山西农业大学水、电、暖定额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通过加强管理,使我校水电暖保障

能力进一步提高,减少和杜绝水电浪费现象,节约经费,探索出一条适合我校水电暖管理改革的新路子,使我校水电暖管理工作实现良性循环,进而推动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

第三管理办法制定原则: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分配指标或定额限量,节奖超罚。水、电、暖资源不足时,首先保证学生食堂、茶炉、学生公寓、教学、重点实验室的水电暖供应。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四我校水、电、暖气收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规定的相关价格执行。现行水、电、暖收费标准:

一、水费收取标准

1、职工家属生活用水2.80元/吨(排污费由学校支付),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用水执行季节性水价,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年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学校内部单位用水3.20元/吨;

3、工商、企业(含建筑施工用水)3.30元/吨;

4、宾馆、饭店(含经营性食堂)、招待所及相关经营服务用水12.75元/吨;

5、以水为原料的制造业、服务业(洗车、洗浴、汽水等)用水17.75元/吨;

6、中水0.90元/吨。

二、电费收取标准

1、居民生活用电0.52元/度;

2、校内各单位用电0.64元/度,非校内单位用电0.69元/度;

3、商业用电(校内经营单位和个人,包括打字复印室用电等)0.79元/度。

4、校内各院(系)开办的经营性微机室、网吧用电0.76元/度。

三、暖气收费标准

1、单元式住宅楼:附属房间原设计有暖气的(厕所、客厅、餐厅、过道有一处装有采暖设施的),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下同)

缴纳10.25元;附属房间内原设计没有采暖设施的,一个采暖期每平方米缴纳9.25元。职工住房如有调整变动,以管理部门发放住房钥匙时间为准。

2、单身职工住单元房有暖气收费标准同单元式住宅楼的标准;住集体宿舍的职工按宿舍内人数平均收取取暖费;住学校公房的其他单身职工,亦按上述标准计算取暖费。

3、校内经营生产单位及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等商业性用房按每平米17.18元收取。

四、单职工集体宿舍未装计量装置的按每人每月用水3吨、用电10度计收水、电费;已安装水、电表或租住单元房的单职工,按其实际用量核收,暖气费按居住面积及人数均摊。

五、如果市有关部门对水、电、暖收费价格标准进行调整,学校也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按学校发文时间及标准执行。

第三章收费办法

第五居住在校内的学校正式职工应缴水、电、暖费,由后勤处物业中心统一制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遗属按学校在编正式职工的收费标准,由水电服务中心派人直接上门收取。

第六校内经营创收的单位和个人所用水、电、暖费,由水电服务中心派人直接收取,逐步过渡到水、电、暖预付费的办法收费。

第七租赁人终止使用水、电、暖气的,必须由出租单位提前到后勤部门进行结算,漏交者由出租单位补交。

第八收费部门必须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收费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核实登记,做到表底值数和票据一致,票据和实收款数一致,票据和上缴款数一致。

(二)收取的水、电、暖气费,要专款专用,严禁坐支、借支、挪用或以各种名义设立小金库。水、电、暖气费的收支、使用、管理等情况,学校审计部门将定期进行审计。

(三)直接收取的水、电、暖气费,全部上缴财务,收费部门可在后勤财务账上设立单独科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